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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很扯蛋

發布時間: 2023-05-28 22:11:48

1、我的商標被別人注冊了公司怎麼辦?

此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搭便車),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更改名稱。

2、沒有注冊商標可以在產品包裝上面打自己的牌子LOGO嗎?

最近有老闆想小編反饋使用未注冊的商標,後來出現了一些問題,今天呢企盈小編就來給大家說說商標還沒注冊就使用會有哪些問題吧,歡迎大家來閱讀。
一、什麼是「未注冊商標」
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獲得國家主管機關的注冊,使用人不具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未注冊商標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不能援引《商標法》進行保護。
二、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嗎
我國《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是煙草類商品。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
三、使用未注冊商標的三個風險
1、不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所以說,企業使用未注冊商標的最大風險就是商標無法獲得相關法律的保護。企業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企業也能使用該商標。
舉個例子:A企業生產的"大地"牌拖拉機物美價廉,很受消費者歡迎。但A企業沒有注冊"大地"商標,其他廠家就紛紛在自己生產的拖拉機上打上了"大地"字樣出售,從而損害了A企業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搶注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專用權只能通過商標注冊取得,採用申請在先原則,即誰先申請注冊,誰就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一旦商標被他人成功搶注,企業可能就無法再繼續使用該商標,之前花費在宣傳該商標的人力、物力、財力都將付諸東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使用未注冊商標,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企業使用的未注冊商標若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有可能侵犯了該企業的商標專用權,從而引發商標糾紛,甚至會讓雙方對薄公堂。若最終認定企業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還可能會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4、商標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在知識產權領域,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
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只有成功注冊的商標才受到法律保護,才能形成商標權。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該商標將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也就無法形成商標權,也就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現在明白了嗎?使用未注冊商標的風險不小,商標不注冊這些風險你永遠不可能躲過。
四、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冊商標
1、申請注冊商標前先做好商標查詢
商標近似查詢是指按圖形、文字等商標組成要素分別進行近似檢索,可檢索到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冊商標或在先申請的商標。
通過商標近似查詢,可以降低商標被駁回的概率,從而縮短商標的注冊時間。
2、組合商標最好分開注冊
組合商標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我國對組合商標採取各構成要素單一審查的方式進行審查,構成組合商標的文字、字母、圖形等要素均要保證不與他人已經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才能通過審查。
如果未將組合商標分開注冊,一旦某個要素存在近似,則整個商標都會被駁回,牽一發而動全身。而分開注冊,即使其中的某個商標被駁回了,也不影響其它部分的申請。

3、產品沒有商標可以銷售嗎?

未注冊商標在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中可以使用,但使用人對該商標沒有專用權,不得禁止他人使用。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6條的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上銷售。」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

目前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只有人用葯品和煙草製品兩類。如果被人注冊了,您就不能使用了,使用就構成侵權了。

(3)商標法很扯蛋擴展資料:

商標構成:

1、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這樣規定更符合實際,也便於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注冊申請依法審查核准。

2、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3、作為構成商標的三維標志,又可稱為立體標志,是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志。以三維標志構成的商標標志的稱為立體商標,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

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要素也是2001年《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可以給人一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服務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

4、用了別人的注冊商標做店名算侵權嗎?

如果是經營該商標的同類項產品、有誤導消費者消費、侵犯原商標持有者名譽等其一項的,都屬於侵權,建議不要用。

5、店鋪或網上銷售外貿服裝算違法嗎? 包括外貿尾單,或仿單,都算違法嗎?

嚴格意義說是違法的。很多人在賣沒錯。關鍵是人家品牌擁有者管不管。找到你你就慘。前段時間藍牙耳機就是這樣。不過一般對於小賣家。最多的懲罰應該是屏蔽你的信息。

6、如果注冊商標的公司,所注冊商標沒有經營算侵權嗎

1.首先,侵權要求行為人有過錯,注冊商標後不使用對於商標所有權人來說是合法的自由不存在過錯,但這種自由也是有界限的。
2.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商標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三年的期限從注冊之日開始計算。注冊商標應當連續使用,如果注冊商標已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3.從本質上說,商標的使用應當是具有商業意義的使用。單純的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所作的權利聲明,不應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
4.上述所指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時間的審查,是從商標局收到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商標注冊人在其注冊商標被人以「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提出撤銷申請後才開始使用的,其使用行為無效。
因此注冊商標不使用不算侵權,但如果連續滿3年不使用的,可以申請撤銷

7、用了別人的注冊商標做店名算侵權嗎

最近有老闆想小編反饋使用未注冊的商標,後來出現了一些問題,今天呢企盈小編就來給大家說說商標還沒注冊就使用會有哪些問題吧,歡迎大家來閱讀。
一、什麼是「未注冊商標」
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獲得國家主管機關的注冊,使用人不具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未注冊商標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不能援引《商標法》進行保護。
二、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嗎
我國《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是煙草類商品。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
三、使用未注冊商標的三個風險
1、不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所以說,企業使用未注冊商標的最大風險就是商標無法獲得相關法律的保護。企業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企業也能使用該商標。
舉個例子:A企業生產的"大地"牌拖拉機物美價廉,很受消費者歡迎。但A企業沒有注冊"大地"商標,其他廠家就紛紛在自己生產的拖拉機上打上了"大地"字樣出售,從而損害了A企業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搶注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專用權只能通過商標注冊取得,採用申請在先原則,即誰先申請注冊,誰就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一旦商標被他人成功搶注,企業可能就無法再繼續使用該商標,之前花費在宣傳該商標的人力、物力、財力都將付諸東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使用未注冊商標,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企業使用的未注冊商標若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有可能侵犯了該企業的商標專用權,從而引發商標糾紛,甚至會讓雙方對薄公堂。若最終認定企業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還可能會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4、商標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在知識產權領域,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
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只有成功注冊的商標才受到法律保護,才能形成商標權。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該商標將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也就無法形成商標權,也就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現在明白了嗎?使用未注冊商標的風險不小,商標不注冊這些風險你永遠不可能躲過。
四、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冊商標
1、申請注冊商標前先做好商標查詢
商標近似查詢是指按圖形、文字等商標組成要素分別進行近似檢索,可檢索到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冊商標或在先申請的商標。
通過商標近似查詢,可以降低商標被駁回的概率,從而縮短商標的注冊時間。
2、組合商標最好分開注冊
組合商標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我國對組合商標採取各構成要素單一審查的方式進行審查,構成組合商標的文字、字母、圖形等要素均要保證不與他人已經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才能通過審查。
如果未將組合商標分開注冊,一旦某個要素存在近似,則整個商標都會被駁回,牽一發而動全身。而分開注冊,即使其中的某個商標被駁回了,也不影響其它部分的申請。

8、怎樣認定商品商標的使用方式?

一、注冊商標的使用

1、注冊隱老標志使用

商標法第9條第2款: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實施條例第37條: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從法條上看,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注冊商標必須使用注冊標志,但注冊標志的使用能使公眾明確地區分所看到的標識為注冊商標,一則可以明確商標的所有權,二則可以強化商標的顯著性。注冊商標的標注方式只有三種方式,就是在注冊商標後面加註:1、「注冊商標」,2、「注」字,注字外面加一個圓圈,3、「R」,R外面加一個圓圈。標注的位置應為注冊商標的右上方或者鍵鋒右下方。一些企業為追求美感隨意擺放標注位置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范的。

2、注冊商標的規范使用

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由此可見,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必須要與注冊證的相符,商標要素里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等要素需要按照顏色、比例及其固定的組合使用,不允許自行對商標自行調整後再當作注冊商標使用。不少的企業對注冊商標使用的規定還不清楚,以致於經常出現商標的不規范使用而導致被工商處罰及限期整改。如一個文字、圖形的組合注冊商標,企業根據不同的使用場合把商標拆開來使用,那就變成了文字商標與圖形商標共兩件商標,但在使用的時候並未考慮到拆開後的商標與注冊證上的已經不相符,那這種情況下使用注冊標記,就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只能是乖乖挨罰。另外,商標專用權的范圍要看商標注冊證上核定的商品范圍,如一個企業注冊商標核定的商品是「服裝」,按照很多企業的發展模式,今後可能也會涉外到「鞋子、領帶」等產品上,雖然兩者從分類表上看是屬於同一個類別,但因為「鞋子、領帶」並不在核準的范圍內,它就不擁有商標專用權,如果企業在這些商品上使用商標,必須要重新申請注冊,否則就會違反商標法而招致不必要的損失。

3、注冊商標失效的規避

商標法第44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的一,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從實踐看,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的注冊商標不在少數。商標的價值體現在使用過程中,沒有使用商標的存在社會上很難創造價值,其存在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故法對不使用的商標有如此規定。這就提醒一些商標所有人,注冊的商標一定要注冊管理,如在三年內都可能不用到的商標,可以考慮許可使用、轉讓,以盤活商標,並能從中獲取一定的收益。從國內知識產權發展的現狀看,企業為全面保護自己品牌的獨特性及單純性,往往選擇大類的注冊保護,通過這種形式確實能避免商標被他人搶注,但在後期的維護管理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企業對此問題有充分的認識,否則很有可能明明是自己的商標,而且是注冊保護了卻被他人撤銷。因為在撤銷程序中,舉證責任倒置,既商標所有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該商標的使用,若無完整的證據鏈支持則撤銷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二、未注冊商標的使用

依據我國商標注冊程序的規定,未注冊商標可以分為沒有申請注冊的商標和已提出申請但尚未獲得核準的商標兩大類。我稿攜晌國絕大多數的商品不強制要注冊才能使用,故未注冊的商標只要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前提下,使用是沒有問題的,但其是擁有「使用權」,而無法像注冊商標一樣擁有「專用權、排他權」,即在未注冊的情況下,你可以使用,任意的第三方也是可以使用的,除非該商標構成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可以依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五第第二款予以保護,否則很難在市場上獲得有效的保護,因為中國不像美國之類的國家是商標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家。當然,對於一些特別的商標,雖然未注冊但經過使用在相關公眾中知名程度很高,已經達到馳名商標的程度,如「小肥羊」、「酸酸乳」等,依商標法就可以獲得很好的保護。

很多企業在商標提交申請後就希望獲得法律有效的保護,在目前看來不容易現實。提交注冊的商標,是否能獲得授權是不確定的,它需要經過商標局漫長的審核過程,且在公告階段也存在著被異議的風險,故現在的商標法除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外,沒有規定對未注冊商標的具體保護。所以一些有特色的標識若無法在短期內獲得商標專用權,則可以通過著作權、專利外觀兩種形式來保護。從法律上來說,已經申請注冊但未獲授權的商標並不能獲得優於未提交注冊商標的保護。

在未注冊的商標中,有一部分不是因為權利人主觀上不提交注冊,而是因為它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缺乏顯著特徵的。對於這些商標,建議企業在把商標推向市場前慎重考慮,明顯為法律禁止的注冊標識,就沒必要非鑽那個牛角尖了。或許有人提出也有如「田七」、「兩面針」等商標也成功注冊下來的例子,我認為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造成的,以前的商標管理工作相對比較混亂,這些商標在商標法修改前已經存在並長時間使用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對於這些特列,商標法也有照顧到,在十一條最後就有規定: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到,注冊商標的使用應該注冊的問題從商標法及實施條例有很明確的規定,而對於未注冊商標使用從形式上來說是比較隨意,可以在(商標注冊查詢 www,sbzhuce,cn)查詢,存在的問題是無法獲得法律很好的保護。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還應充分重視商標的注冊保護。

9、茅台「國宴」商標被認為違反《商標法》,它違反了商標法哪些條例?

首先茅台國宴這個商標可以說是華而不實的,所以說在某種程度上違反了商標法不能欺騙大眾條例。而且一旦帶有這個商標,就會讓人們覺得這個酒很高大上,價格定得很高也是理所當然的。但實際上這個酒並不值那個價,並且商標注冊成功後,接下來廠商就可以利用這個商標進行大肆的圈錢,所以國家處於維護人民利益的角度,駁斥了此商標的注冊。



而且一旦允許國宴作為商標,就難免會讓人們覺得有一種奢侈的風氣在茅台中盛行,並且還帶有一種把茅台捧上頂點的意味。要知道雖說茅台現在是國宴御用的酒,但是並不代表著茅台以後會一直出現在國宴上,可能其它的酒發展好的話,就會把茅台給擠下去。



但是現在你讓它注冊茅台國宴這個商標,會給人們一種茅台等於國宴的錯覺,而且在之後會夾雜著一些不好的風氣在裡面,就比如說有些商人在一起吃喝的時候,就必須要點茅台,來彰顯自己的地位,但其實這些虛頭巴腦的東西一點都不重要,什麼酒不能喝呀?你非要喝茅台嗎?



所以接下來我希望人們能夠拋棄對茅台的這種「偏見」,以及茅台的廠商也要為此做一些相應的調整,只有這樣茅台才能夠健健康康的發展下去,不然遲早有一天會栽一個大跟頭,到時候700個億有可能都解決不了問題,所以說一定要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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