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商標百科 » 商標專家

商標專家

發布時間: 2023-05-24 12:18:07

1、超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十、超凡業績

超凡成立10餘年來為客戶成功代理了上萬件知識產權案件,最大程度的維護了客戶的合法專權益,屬受到客戶的廣泛贊譽與好評。近年來,超凡成功代理的案件有:
成功代理的 「錦竹JINZHU及圖形」商標爭議及行政訴訟案入選全國「2011-2012年度公眾推選最具影響力的十件商標大事」;
成功代理張裕集團制止「張裕」在加拿大的商標搶注案件;
成功代理舞東風連鎖超市抗擊「東風」馳名商標異議案件;
成功代理客戶抵禦法國拉法基股份公司不正當競爭訴訟案件;
代理四川大學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成功;
代理日本株式會社石田「石田」商標異議復審行政訴訟取得成功;
代理北京華夏物證古陶瓷鑒定中心異議復審「華夏」商標成功;
成功為五糧液集團在韓國爭回「五糧液」商標權,被客戶和媒體譽為「商標專家」;
成功代理五糧液韓國維權案,被媒體稱為 「中國酒企商標被假冒海外維權獲勝第一案」。
……

2、商標專家的作用

商標專家是一種法律專業人士,他們在商標注冊和商標爭議解決方面提供專業建議和幫助。商標專局液家可以幫助公司和個人確認商標實施的可行性,對商標進行評估和研究,確保商標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專家可以幫助申請人選擇最合桐轎物適的商標類別和保護范圍,撰寫商標申請書並指導提交流程。與商標爭議相關的問題,專家可以引導客戶採取最佳解決方案,如通過對商標訴訟的辯護和代表客戶或與第三方(如商標局)進行協商。因此,商標專家在確保商標合法性,爭議解決和保護客戶利益方面發揮著重要帆慧的作用。

3、商標注冊選哪家比較好呢?

找代辦商標注冊的機構需要根據多重因素來確定,例如該機構外界口碑、公司實力、是否具有正規辦理要求、辦理人員的專業度等等。

4、深圳注冊商標去哪裡注冊

申請途徑:可以自己親自到商標局注冊大廳(北京)辦理,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代理機構一般經驗比較豐富提交前會幫您檢索,審查時不時有可能被駁回,給申請人合理的建議,給申請人降低了風險。

其實是很合算的,自己不檢索直接報,浪費時間,浪費金錢。

申請所需資料:

1、需商標圖樣;

2、注冊商標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3、身份證明文件:A.公司申請的:需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B.個人申請的: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費用:需向商標局繳1000元官費,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向代理機構交700元左右的代理費。

申請程序:

1、先對商標進行查詢,如果在先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製作申請文件,遞交申請了;

2、申請遞交後的1個月左右,商標局會給你下發一個申請受理通知書(這個期間叫形式審查階段)企業法人我們可以在十個工作日拿到受理通知書。

3、形式審查完畢後,就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這個階段大概需1年到1年半時間。

4、如果實質審查合格,就進入公告程序(這個期間是3個月,也叫異議期間);

異議期滿後,無異議的,給予核准,並發出商標注冊證。

這時候就真正的商標權了,可以10年後無限次續展

有需要可以直接聯絡我

5、中華老字型大小認定條件有哪些

法律主觀:

依據國家法律條文,「中華老字型大小」認定條件如下:1、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2、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3、品牌創立於1956年(含)以前;4、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5、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6、具有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徵,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7、國內資本及港澳台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法律客觀:

根據商務部2006年《「中華老字型大小」認定規范(試行)》的規定,中華老字型大小(ChinaTime-honoredBrand)是指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一、申請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關單位(企業或組織)。二、申請條件(一)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二)品牌創立於1956年(含)以前。(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四)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徵,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六)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七)國內資本及港澳台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三、認定機構(一)由商務部牽頭設立「中華老字型大小振興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振興委員會),全面洞塵培負責「中華老字型大小」的認定和相關工作。(二)中華老字型大小振興發展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納唯,負責振興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專家委員會由各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商標專家、品牌專家、企業管理專家、質量專家、歷史學家等組成,主要負責「中華老字型大小」的評審,並參與相關工作的論證。(三)原經有關部門認定的「中華老字型大小」要重新參加認定。四、申請認定程序具備「中華老字型大小」認定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申報,並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下同)審核後報振興委員會認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請、資料提交、調查鑒別、認定評審、公示、做出決定、復核、注冊存檔、核發證書等。具體步驟:(一)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表,並報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二)資料提交: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評,確認申請有效的,指導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有關資料,並報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三)調查鑒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調查與鑒別,並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報振興委員會。(四)認定評審:振興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資料進行分析,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審意見,撰寫認定報告。(五)公示:在有關媒體公示擬認定為兄判「中華老字型大小」的企業和品牌名單,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異議。(六)做出決定:擬認定為「中華老字型大小」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振興委員會做出決定,認定為「中華老字型大小」。(七)復核:申報單位對認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復核,復核結果在接到復核申請後30天內做出。(八)注冊存檔:認定過程涉及的所有資料均由振興委員會存檔保留,並負責管理。(九)核發證書:對通過認定的「中華老字型大小」以商務部的名義頒發牌匾和證書。

6、不能注冊商標的情形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商業發展的越來越好。人們逐漸對商品有了商標意識,很多商家為了更好的售賣商品,會注冊商標,讓人們記住自己的商品。那不能注冊商標的情形有?以下由我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商標可被宣告無效的情形近年來,惡意異議、惡意搶注等商標侵權行為頻發。為了保護合法商標權,新《商標法》在限制商標異議主體的同時,也突出了商標確權程序的簡化,對爭議的裁定結果以「無效宣告」代替現行的「撤銷」。那麼,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宣告注冊商標無效呢?
      新《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根據這一規定,商標局主動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條件,包括兩個方面。
      首先,商標中含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形狀的。具體包括3種情形:
      一是使用本法第十條的禁止性使用標志的,包括(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同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旅歲   二是使用本法第十一條禁止作為商標注冊標志的商標,包括(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3)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但是,上述3類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三是使用本法第十二條禁止注冊形狀的商標,例如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其次,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商標專家介紹說,所謂欺騙手段,是指申請人採取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及有關文件的方式,取得商標注冊。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申請人採取欺騙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方法,如通過給經辦人好處等方式,取得商標注冊。
      根據該法條,上述情況也可以由商評委被動宣告商標無效。不過,新《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則規定,對於已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擾鎮敏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則只能由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商評委宣告無效,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提出宣告無效請求,商標局也無權宣告無效
二、個人是否可以注冊商標根據最近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此個人可以申請商標注冊;如果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要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與中緩枝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
      按照目前的收費標准,受理商標注冊費是一件1000元人民幣(限定本類10個商品名稱和服務項目,10個以上,每超過一個,另加收100元);
      受理集體商標注冊和證明商標注冊的費用是每件3000元人民幣;
      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是一件1000元;
      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是一件2000元人民幣。
      商標局經審查符合上述要件的,即申請手續齊備並按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將編寫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而申請人的申請日期,是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准。由於我國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因此,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對申請人來說顯得尤為重要。
三、商標中帶有地名能不能注冊依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所以,在地名具有其他含義且其他含義的、申請人全程含有地名,申請人以其全稱作為商標注冊的等情形下,帶有地名的商標亦能注冊成功。
      以下幾種情況在多數國家被認為不具備顯著特徵:
      1、商標採用了本行業通用的商品名稱或圖形。
      2、商標採用了地理名稱。
      3、商標僅由表示商品質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點的文字、圖形組成。
      4、商標由單純阿拉伯數字組成。
      通過閱讀上文可知,我國有法律明確規定了禁止注冊商標的范圍,以上內容就是本人為你整理的關於不能注冊商標的情形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7、非誠勿擾商標糾紛案 G2000商標糾紛案專家評析

2007在10月25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趙華訴縱橫二千有限公司(簡稱縱橫公司)、上海和緣服裝有限公司(簡稱和緣公司),廣州千盈服裝有限公司(簡稱千盈公司)、浙江銀泰百貨有限公司(簡稱銀泰百貨)侵犯其「2000」商標專用權一案,作出(2006)杭民三初字第131號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停止侵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萬元,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和廣泛關注,一方面因為本案判決賠償數額高,達到罕見的2000萬元:另一方面因為本案是國際知名品牌「野和虧G2000」的所有人因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G2000」商標而非原告的「2000」商標,被判決賠償2000萬元給歇業的個體戶。就本案一審判決簡單適用「相同或類似商品+相同或近似商標=侵權」的判定規則,是否符合我國商標法的宗旨和立法本意?被告使用的「G2000」商標是否構成對原告「2000」商標的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構成了侵權,賠償數額應如何確定?縱橫公司作為香港公司是否為本案的適格被告等問題,請專家對「G2000」商標糾紛案進行評析。

案情簡介

原告趙華訴稱:杭州市西湖振虹科技咨詢服務所於1997年9月獲准注冊「2000」商標,使用在第25類「襪、手套、圍巾、領帶、腰帶」等商品上。杭州市上城區藍星體育用品商店(簡稱藍星商店,系以趙華為業主的個體工商戶)於2000年4月受讓了該「2000」商標。2005年5月趙華又從藍星商店受讓了該商標。2000年8月,藍星商店發現被告縱橫公司和緣公司在大陸大量銷售標有「G2000」商標的襪子、領帶等產品,認為侵犯其商標權,遂委託律師向二被告發律師函,並向工商局投訴。廣州等地工商局根據投訴查扣了部分使用「G2000」商標的商品。2000年12月,縱橫公司以注冊不當為由向商評委申請撤銷「2000」注冊商標,訴訟時效中斷。2005年1月,商評委做出第0066號裁定維持「2000」商標注冊。縱橫公司向北京一中院起訴,北京一中院作出第384號判決,撤銷了商評委的裁定。趙華向北京高院上訴,2005年11月北京高院作出(2005)高棚陸行終字第350號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維持商評委第0066號裁定,維持爭議「2000」商標的注冊。原告認為,「G2000」和「2000」商標為近似商標:縱橫公司注冊的「G2000」商標,只能在其指定的「服裝、鞋、帽」上使用;被告從未間斷其大量生產、銷售標有「G2000」商標的襪子,領帶等產品,或銷售外包裝為「G2000」實為「G2」商標的上述產品等行為,侵犯其商標權。縱橫公司授權和緣公司、千盈公司銷售侵權產品,縱橫公司實施了生產,銷售侵權產品行為,和緣公司、千盈公司實施了銷售侵權產品行為,三被告應承擔停止侵權和連帶賠償責任。2006年4月,原告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50萬元。2006年9月,原告申請將賠償數額變更為2000萬元。
被告縱橫公司辯稱:縱橫公司於1992年12月在國家商標局獲准注冊了623170號「G2000」商標,指定使用在25類「服裝、鞋,帽」商品上。2002年5月28日,縱橫公司又在國家商標局注冊了「G2」。商標,指定使用在25類「服裝、襪、領帶、圍巾、腰帶」商品上。「G2000」服裝自1996年進入中國大陸地區,經長期宣傳和使用,已為相關消費者所熟悉和喜愛,並成為知名服裝品牌。商標局因縱橫公司的「G2000」商標在2000年就已具有較高知名度,裁定藍星商店2000年在「領帶、襪子」等商品上申請的被異議「G2000」商標與縱橫公司的「G2000」商標容易混淆,不予注冊。原告的「2000」商標為普通阿拉伯數字,也表示公元紀年,使用在「領帶、圍巾、皮帶」商品上顯著性非常弱,因很少使用也沒有產生知名度。因品牌定位考慮,所有「G2000」商品均在「G2000」專門店或者專櫃統一銷售,因此,在領帶、襪子、皮帶等商品上使用「G2000」商標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原告關於被告使用「G2000」商標侵犯其「2000」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被告和緣公司、千盈公司、銀泰百貨公司的答辯意見與縱橫公司一致。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的「2000」注冊商標專用權受頌神法律保護,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均屬侵權。「2000」商標與「G2000」商標相比,兩者均包含阿拉伯數字「2000」,且為主要部分,兩者整體視覺效果近似,讀音近似根據生效的北京高院第350號判決所認定的事實,縱橫公司確認兩者屬於近似商標,故認定二者屬於近似商標。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認為被告未經許可,在與原告「2000」注冊商標相同的「領帶、襪子、圍巾、腰帶」等指定產品或包裝上,使用了與「2000」商標近似的「G2000」商標,構成侵權:縱橫公司應對自行生產、銷售或授權千盈公司、和緣公司銷售的所有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緣公司、千盈公司作為侵權產品的銷售者,不能證明合法來源,需對銷售行為承擔賠償責任。銀泰百貨不承擔賠償責任。關於賠償數額,原告趙華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因侵權所受到的具體損失,三被告未按法院要求提交其侵權獲利證據,無法查明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具體利益。推定被告縱橫公司一直在自己或授權他人生產、銷售侵權產品,時間長達9年。2000年11月,原告發律師函造成訴訟時效中斷,縱橫公司2000年12月向商評委申請撤銷原告的「2000」商標也應視為訴訟時效中斷。賠償數額從第一次中斷之日(2000年11月)起向前推算2年,侵權損害賠償數額以8年計算,參照銀泰百貨的銷售額,按被告有260家門店綜合估算被告的獲利遠超過2000萬元,確定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趙華2000萬元。
縱橫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本案目前正在二審審理過程中。

相關事實

2000年2月,藍星商店(系以趙華為業主的個體工商戶)在25類「襪、領帶、圍巾、腰帶」等商品上申請「G2000」商標,被商標局初審公告後,縱橫公司提出異議。2005年3月,商標局作出第00366號裁定,認定縱橫公司的「G2000」商標在服裝等商品上已經有一定知名度,被異議「G2000」商標指定使用在有密切關聯的服裝配飾用品上,易使消費者誤認為標注被異議商標的商品來源於縱橫公司,從而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導致誤認誤購,裁定被異議「G2000」商標不予注冊。趙華從藍星商店受讓該商標並申請復審,2007年8月,商評委做出第4710號裁定,認定藍星商 店申請「G2000」商標,屬於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裁定趙華「G2000」商標不予核准注冊,該裁定現已生效。
2007年12月,商評委做出商評字[2007]第12891號決定,決定縱橫公司於2001年4月申請的指定使用在「圍巾、襪、腰帶」等商品上的2023746號「G2000」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移送商標局辦理公告等相關手續。

專家意見

楊葉璇(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理事):我感覺問題的實質在於商標法究竟保護什麼?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是手段,手段一定要為目的服務,商標法通過保護商標專用權讓生產者維護自己的商標信譽,凝聚商譽,通過商譽來謀取正當的合法利益,實現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這是商標法的宗旨,法條是根據這個原則立的。一份商標侵權判決是否符合商標法的宗旨和立法本意,只要看判決保護的是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者的利益?還是保護投機取巧者的利益就清楚了。
過去因阿拉伯數字缺乏顯著特徵,禁止注冊為商標。後來放寬標准,認為阿拉伯數字經特殊設計或通過使用產生一些顯著性的,也給予保護,本案「2000」商標可能屬於這種情況,但這樣的商標依然是顯著性很弱的商標,不能給予與顯著性強的商標同樣力度的保護。商標保護從注冊特徵上來說,普通阿拉伯數字的「2000」根本就不是用來凝聚商譽的載體,不能作為商標注冊。本案「2000」商標因特殊書寫才獲得顯著特徵勉強給予注冊,在保護當中特殊書寫的才是你的保護范圍,不能延及普通字體的「G2000」。
商標近似的判斷不是智力游戲,在侵權案中判斷商標近似時,既然有市場使用行為,就要看在市場上消費者是否混淆,不同經營者之間是否竊取了對方的商譽,根據市場上是否產生混淆倒過去看商標是否近似。本案消費者中,很多年輕人都熟悉「G2000」服裝,「G2000」商品只在專賣店裡賣,不會和「2000」混淆,如果消費者購買時不會將二者混淆,這個商標應該判斷為不近似,談不上侵權問題。
商標法規定賠償有兩種計算方法,根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這個「因」非常重要,絕對不能丟,如果丟掉了「因」,就丟掉了知識產權賠償的填平原則,丟掉了商標法的公平和正義。兩種計算方法只是在某一種方法不便計算時,選擇另一種來模擬。兩種方法計算出來的結果應該是大致相當的,否則法律就不公平了。本案被告的「G2000」商標很有名,難道說他們所獲的全部利潤都是因為利用了「2000」商標的商譽所得嗎?
董葆霖(中華商標協會專家委員會主任):根本問題是什麼是侵權假冒?把自己的商品混淆成他人的商品,利用了他人的商譽搶占他人市場,竊取他人商譽的行為才是侵權假冒。被告「G2000」的商譽很高,使用自己的商標賣自己的商品,原告想搭被告的便車申請注冊「G2000」商標,被裁定不予注冊後回過頭來告被告侵權,顛倒了是非,如果說侵權要搞清楚誰侵權,誰佔有別人的商譽,冒充別人的商品,誰就侵犯別人的權。
2000年,「G2000」已經是公眾熟知的服裝商標,應受到類似馳名商標那樣的擴大保護。被告在自己的專賣店裡把自己服裝上的知名商標擴大使用到相關的服飾商品上,完全利用的是自己的「G2000」知名商標商譽,而非竊取他人的商譽,屬於正當使用行為,主觀上沒有任何惡意,客觀上也不會造成任何混淆,談不上侵權問題。另外,商評委已裁定縱橫公司的「G2000」商標在腰帶、領帶等商品上初審公告,行政確權程序還沒走完,這種情況下應該中止侵權案件的審理。原告從索賠50萬到2000萬本身就是漫天要價的過程,既然沒有根據,算不清楚,就應按商標法里規定50萬元以下賠償,判高額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張今(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教授,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在生產經營中商標使用是否侵權,要考慮消費者的認知。商標保護的不是一個標識,而是商譽,商譽是將標識和商品建立起聯系後,通過持續使用來凝聚和建立的。「G2000」商標在先注冊、持續使用,產生了知名度,建立起了服裝、服飾商品與G2000商標的聯系,原告企圖注冊「G2000」侵佔他人商譽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如果判斷商標侵權時割裂這些因素,從表面上判斷兩個商標是否近似,簡單適用「相同或類似商品加上相同或近似商標就等於侵權」的判定標准,就違背了商標法的宗旨,慫恿了不正當競爭。即便侵權成立,賠償數額首先應該是原告因侵權受到的損失,其次才是被告因侵權的非法獲利。僅因為被告不提供證據就推定2000萬元沒有法律依據,證明損害賠償不是被告的舉證責任。
張平(北京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秘書長);一個判決要對國家法律制度進行正面引導,濫訴是一種權利濫用,判決應規制濫訴,而不是引導。知識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是促進公平競爭的良好制度,現在被有些人濫用進行不正當競爭,違背了知識產權制度鼓勵創新,建立公平競爭秩序的初哀。我認為,實現其初衷的關鍵在於正確劃分知識產權的權利邊界,不能過度擴張。
從「2000」這個純阿拉伯數字商標的顯著性看,非常接近於不予注冊的情形,如果用手寫體或書法形式,可以考慮有一些特別顯著性勉強給予注冊,但注冊後它的保護范圍顯然不能和那些獨創性商標一樣大,「2000」手寫體商標的保護范圍不能擴大到含有普通印刷體的數字上,否則就等於變相使採用普通阿拉伯數字形式的「2000」數字獲得商標注冊,將公有領域的「2000」數字專有化,從而違反商標審查標準的規定。很多人注冊時為了獲准注冊故意搞成特殊字體,維權時又反過來干涉別人使用普通字體,這里也應適用禁止反悔原則。知識產權不能沒有邊界,授權的時候給你獨占權的保護范圍多大,保護的時候應回歸這里去判定是否落入你的保護范圍。本案「G2000」商標的「2000」採用普通阿拉伯數字,沒有落入原告採取了特殊字體才獲得注冊的「2000」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不構成侵權。
鄭勝利(北京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商標法用來維護正常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其立法宗旨是區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G2000」跟手寫體的「2000」是否構成近似,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判斷標准,注冊時只能跟已有的商標圖樣比較,沒有別的辦法。但到了侵權判定時,就要以特定的消費者是否混淆為原則,不混淆就不近似,不侵權。本案判決商標近似的依據錯了,侵權訴訟中判斷的 侵權和近似的依據是消費者是否混淆,市場測試,「G2000」服裝比較高檔,又是專門渠道銷售,被告將「G2000」知名商標延伸使用到相關商品上一般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屬於正當使用。跟「G2000」比起來,「2000」沒有知名度,消費者在「G2000」專賣店看到「G2000」服飾時,當然不會將知名的「G2000」誤認為不知名的「2000」而發生混淆,認定二者近似毫無根據。
本案直接引述北京法院在商標行政確權判決中認定的「2000」和「G2000」近似的事實,再看商品是否相同,從而簡單適用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得出了結論,這是不對的。行政判決中判定商標近似的標准與民事判決中不同,不能直接引用的,更何況兩個案子請求保護的商標及知名度也是不同的。賠償額計算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時,要把正常的商業利益剝離掉,法院把被告正常經營利潤全賠償給原告了,顯然沒有考慮「因侵權」因素。將被告的全部經營利潤賠償給原告的做法,僅適用於主觀惡意明顯,以假冒他人知名商標為業的造假者,本案顯然不屬於這種情況。
何山(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法律咨詢專家):我在香港開知識產權會議時,香港人問我「G2000」和「2000」混淆不混淆?我說不混淆,沒想到還有這么一個案子。首先,被告在「襪子、圍巾、領帶」上的「G2000」商標最近已被商評委初步審定,基於該裁定,對縱橫公司在25類其他商品上使用「G2000」商標,應該做出不侵權的初步判斷。其次,從縱橫公司這么多年使用「G2000」商標的情況看,可判斷縱橫公司是善意的,既然「G2000」初審了,就應該中止審理,等商標確權的結果。所以,在討論本案是否侵權時,應當做全面、深入、客觀的評價,不能簡單化。如果被告使用「G2000」對於公眾不發生混淆,消費者能夠將「G2000」和「2000」正確區分,就不侵權。
郭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知識產權教研室副主任):商標權的效力無疑同其圖案的顯著性相關。通常,顯著性強的商標在認定是否構成混淆時較之顯著性低的商標更容易獲得法律的救濟。基於「2000」商標的顯著性很弱,可非常容易地推出「2000」商標與「G2000」商標完全不相似。「2000」商標僅因採用特定字體而具備顯著性,由印刷體構成的「2000」圖案則不具有顯著性,屬於共有領域;原告商標權的效力尚不能及於印刷體的「2000」圖案,更何況「G2000」商標呢。
如果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商評委受理被告申請撤銷商標案對其主張侵害其商標權行為構成障礙的話,則不應將被告的申請行為作為原告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一審判決由此得出賠償數額按8年計算沒有法律依據。
程永順(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訴訟主體是否適格在涉外(含港,澳,台)案件中非常突出。縱橫公司作為「G2000」商標的權利人是否適格的被告,原告在起訴時將其列為被告是可以的,但如果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就要明確主張並證明其具體實施了何種侵權行為,法院在判決時要予以查明,剔除不合格的被告。縱橫公司作為香港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大可能在中國大陸直接從事生產,銷售活動,原告也沒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所以本案很可能存在被告不適格問題。
本案有一個是與非,誰有惡意的問題。「G2000」和「2000」商標從注冊到產生糾紛,再到起訴和判決,從整個過程看惡意在哪方應該是明顯的。如果拋開過程,單獨說「2000」是有效商標,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G2000」,別的都不看都不談,只看兩個商標是否近似,使用商品是否類似,就判定侵權,確實會出現機械辦案問題,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簡單,但可能會背離商標法的宗旨和立法本意,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都不好。
商標有保護范圍問題,顯著性強的保護范圍大,顯著性弱的保護范圍小。知名度高的保護范圍大,知名度低的保護范圍小。判斷商標是否近似要考慮顯著性和知名度,並給予不同的保護范圍和力度。縱橫公司在商標審查行政確權程序中主張「2000」跟「2000」近似,在商標侵權程序中主張「G2000」不跟「2000」近似,看似矛盾,其實是有道理的。兩個程序中判斷商標近似的方向完全相反,行政程序審查的是不知名的「2000」商標是否會對知名的「G2000」商標造成混淆,而侵權程序審查的是知名的「G2000」商標是否會對不知名的「2000」商標造成混淆,就像大家會把一個長得像明星的普通人誤認為明星,而不會把明星誤認為是某個普通人一樣。一審判決不考慮兩個相關商標各自知名度完全不同的事實,徑行引用行政判決所認定的「縱橫公司確認二者屬於近似商標」的事實做出侵權判決是不妥的。

8、商標注冊可以帶「專家」字樣嗎?

從理論上說,「專家」帶有欺騙性,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回特點產生誤認,是答不允許注冊的;但實際上含「專家」字樣的注冊商標有很多,而且不乏單獨的「專家」二字。
個人感覺,一是因為目前的消費者都很精明了,不會僅僅因為掛著「專家」的牌子就輕易相信,二是因為這個詞本身的基本含義是指「在學術、技藝等方面有專門技能或專業全面知識的人」,符合這一條件的,都可以尊稱之為專家,而並不僅限於某些頂尖的專業人才,做某一行的,一定會懂這一行的專門技能,也都可以尊稱之為「專家」。


熱點內容
我要開店淘寶 發布:2020-09-09 12:06:51 瀏覽:854
十大相機品牌 發布:2020-08-29 10:57:46 瀏覽: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發布:2020-08-29 01:52:31 瀏覽:627
開店寶支付 發布:2020-09-15 10:25:50 瀏覽:560
技術專利申請 發布:2020-08-27 21:42:43 瀏覽:545
怎麼掃條形碼 發布:2020-08-29 10:28:31 瀏覽:538
怎麼保護知識產權 發布:2020-08-29 01:30:26 瀏覽:535
濟南創新谷 發布:2020-09-10 04:19:14 瀏覽:533
淘寶開店照片要求 發布:2020-09-09 12:08:29 瀏覽:532
開店美發 發布:2020-09-02 20:04:55 瀏覽: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