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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維權案例

發布時間: 2023-05-24 03:01:46

1、三大經典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分享

版權在我國也稱為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知識產權侵權案例本次就為大家分享3個經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這些案例對於自己的知識產權起到足夠的重視,從而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一: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李可樂抗拆記》由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李承鵬是該書作者。李承鵬指控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蘋果應用商店,並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眾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上述行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蘋果公司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1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維權聯盟因蘋果公司在其經營的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權的應用程序而向蘋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維權訴訟之一。最終,法院認定蘋果公司是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應用程序商店是一個以收費下載為主的網路服務平台,並且在與開發商的協議中,約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蘋果公司應對開發商的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蘋果公司在可以明顯感知涉案應用程序為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合理措施,未盡到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行為構成侵權。這一則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也表現了當前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平台的監管行為也具有重大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二:錢鍾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2013年5月,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中貿聖佳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鍾書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認為李國強和中貿聖佳公司構成對其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侵犯。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和李國強停止侵權、賠償楊季康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賠禮道歉。此案不僅因涉及著作權、隱私權以及物權等多項權利的認定,頗具代表性並廣受關注,而且還對拍賣公司因從事拍賣活動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范,特別是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除應依據拍賣法就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歸屬、委託人的身份情況進行審查,並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外,對於負載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拍賣標的,還應對相關著作權權利歸屬、隱私權和肖像權的權利保護等情況進行審查,以履行拍賣法所賦予拍賣人的法定義務。此案的審結,明晰了拍賣者的法律義務,規范了拍賣市場秩序,對維護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具有積極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三:《推拿》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畢飛宇系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獎小說《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學出版社於2008年9月出版該小說。2009年7月,畢飛宇將電視劇改編權獨家提供給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將其獲得的授權轉讓給禾穀川公司。2011年1月,禾穀川公司委託陳枰為文學作品《推拿》的電視劇改編編劇。2013年4月,陳枰與西苑出版社就陳枰版《推拿》(上、下冊)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同年6月,該書出版。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以陳枰版《推拿》的出版發行行為侵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圖書《推拿》;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圖書《推拿》;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14萬元;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000元。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於規制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故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制商品市場流通過程中的授權,而不是規制商品創作過程中的授權。本案中,陳枰和西苑出版社僅具有改編作品的授權,並不具有出版改編作品的授權,也就是說不具有將相關改編後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場、作為圖書商品流通的授權,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圖書出版市場存在的授權混亂、權利意識淡薄、誠信缺失等現象。通過本案的審理,有利於當事人規范其行為,也對整個圖書出版行業的合法規范經營發展提出了指引。知識產權案例並不僅僅存在與版權當中,商標專利都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識產權內容,可以與我們取得聯系。

2、有哪些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

一、「僅此一天」天天搞 虛假宣傳終被罰

【案例簡介】2016年5月,消費者劉先生在「天貓網」某網店花29.9元購買了一件正在搞「僅此一天」促銷活動的窗簾,事後發現該窗簾的宣傳頁面連續數天使用了「僅此一天」的宣傳用語,於是劉先生向紹興市12315中心投訴。

【處理結果】經調查,發現該網店不僅連續使用「僅此一天」的促銷宣傳用語,且同一規格產品的促銷價與平時售價相同。商家與消費者劉先生自行協商,補償劉先生500元。紹興市市場監管局袍江分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查處,認定當事人行為構成虛假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同時做出罰款3600元的處理。

【案例點評】該案中網店虛假廣告的銷售行為屬於典型的消費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背了誠信原則,誤導了消費者的購買意向,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該消費欺詐行為啟動「訴轉案」,從而加大對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網路消費環境,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三無」侵權枕套網上賣 賠償罰款示懲戒

【案例簡介】2016年9月,消費者張先生在天貓某旗艦店購買了一件58元的枕頭套。貨送到後,張先生發現該款枕頭套無廠名廠址、成分、洗滌方式等產品標識,遂向該旗艦店所屬的柯橋區12315投訴,要求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賠。

【處理結果】柯橋區市場監管局12315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向消費者張先生進行了解,並對該網店銷售商品進行檢查,發現該枕頭套確實沒有標注廠名廠址、成分和洗滌標識等。經調解,網店同意退貨並賠償消費者500元。同時,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此網店為生產廠家的其中一個批發商,生產廠家是以淘寶網上「一件代發」的模式進行銷售(「一件代發」系指批發商負責網上接單後,實際由生產廠家代替該批發商直接向賣家發貨的銷售模式)。經查,該枕套生產廠家涉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遂啟動「訴轉案」機制。經過嚴密的調查,認定該公司的行為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的枕套、被套,並處罰款人民幣28000餘元。

【案例點評】該案中,枕套生產廠家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誤導了消費者的購買意向,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該消費欺詐行為,按照「新消法」退一賠三規定,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啟動「訴轉案」,以行政剛性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商標被侵權典型案例,求分析。

未經你們許可,他人在產品宣傳中使用【框中框】紗窗,能引起混淆的,同樣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如果他人產品的技術方案和你們的專利權利說明書描述的技術方案相同或者實質相同的,他人侵犯你們的專利權。可以委託各地律師調查維權,希望對你有幫助。

4、烏蘇啤酒維權烏蘇冰純獲賠15萬,這起案件有哪些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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