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回撤
1、怎麼撤回商標注冊申請
法律分析:申請人在其申請注冊的商標核准注冊之前,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撤回商標注冊辦理途徑,有兩種方式:
1、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2、商標轉讓怎麼撤回
商標轉讓申請撤回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於不再履行或暫不履行商標轉讓過戶事宜達成一致,向商標局提出書面撤回申請,商標局經審定認為可以撤回申請的,將不再核准其之前的轉讓申請。
【法律依據】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核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並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3、商標申請了可以撤回嗎?
法律主觀: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方式為:商標注冊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撤回或者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來為自己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撤回。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螞顫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銀物缺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鋒辯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商標注冊申請怎麼撤回
申請撤回正在注冊的商標的途徑1、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2、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前准備好所需材料,大致包括《撤雀拍回商標注冊申請書》,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代理委託書,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五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沖賣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頃判羨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5、申請成功後怎麼撤回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撤回的方式:一般來說,由申請人在商標局登記注冊之前,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書面的撤回申請,或者口頭提出撤回申請,填寫相關的表格,再把交給商標局的申請文件領回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第五十條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准。
6、在公告期內的商標可以提交撤回申請嗎?
可以,申請人在其申請注冊的商標刊登注冊公告之前,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一、辦理途徑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二、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准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查收准予撤回通知書四、申請書件的准備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
應提交如下書件:
1、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並由經辦人簽字;
2、原受理通知書;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在申請書上當面簽字;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三、准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的送達
(一)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後,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准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
(二)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後,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將准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四、注意事項
1、提出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不需要繳納規費,但申請注冊時已經繳納的規費不予退回。
2、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已經刊登注冊公告的,申請人不能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而應當辦理注銷注冊商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