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商標協會
1、澳門法律商標的文本是甚麼?
澳門商標協會(Macau Trademark Association)是由澳門凱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牽頭設立,由澳門、香港、內地及其他國家及地區的一些商標代理機構和企業發起,經澳門社團主管機關(澳門身份證明局)批准注冊的非贏利性行業組織。 澳門商標協會的宗旨是:依法維護會員的商標權益,增強會員的商標意識,協助會員正確運用商標戰略和策略開拓市場,倡導並協助會員提高商標信譽,創立著名商標、馳名商標。 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商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會員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介紹商標知識,報導商標管理工作的重大活動和最新動態;協調會員間的關系,促進交流與合作;舉辦學術活動,開展商標知識培訓,傳播國內外商標信息,推廣先進的理論和經驗,提高企業的商標管理水平;協助會員探索企業如何樹立品牌意識,利用商標開拓市場、參與競爭、發展生產提高品牌效益;調查研究國內外商標發展趨勢,探討會員企業商標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召開商標研討會,開展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出版發行商標專業資料與刊物。 澳門商標協會的會員由經濟效益好並有志創立馳名商標的企業、各地的商標代理機構以及對商標理論有相當造詣、經驗豐富的法律工作者和專家等組成。
2、注冊商標是否分市級,省級,或是國家級?????
注冊商標沒有級別之分,統一由商標局注冊。
《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