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事例
1、商標如何申請轉讓
一、申請人到商標局或者找個有資質的商標代理機構直接辦理轉讓。建議直接找商標代理機構進行辦理。二、准備相關資料1、商標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2、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申請書。3、商標受讓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登記證。4、商標轉讓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5、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協議一份。三、商標轉讓的流程1、買家與賣家簽訂轉讓協議,並且支付購買定金,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2、賣家(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及簽訂相關文件,大概3-7個工作日就能完成,這時買家就可以直接使用該商標了。如果是急需使用商標,建議可直接購買商標。3、商標代理公司將商標注冊證、公證書等證件交給買家,等待商標局受理,3-5個月就能拿到商標證書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2、商標要如何轉讓
所謂商標轉讓,就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一種行為。那麼商標轉讓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呢?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商標轉讓需要以下這些文件: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商標轉讓的時間大約需要8-10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
3、商標同意轉讓證明怎麼寫
一、商標轉讓證明的一般格式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國別: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注冊所有人。
在本合同簽訂之前,該商標曾與某某簽訂過非獨占(或獨占)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本商標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原與某某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轉由受讓方為合同當事人,原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所有權轉讓事宜由轉讓方通告某某。
七、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許可權: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後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提供製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決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
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
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受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後,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並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許可權計算共多少萬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時間: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並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 受讓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4、轉讓商標要哪些材料
商標轉讓需要的資料有:1、《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3、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4、該注冊商標證書。5、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6、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商標轉讓哪些情形存在?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其中要具備以下的條件: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並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准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三、商標轉讓所需文件有哪些?
a、《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c、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一般商標轉讓情形有哪些?
1、商標擁有公司不再經營,需要將已有商標兌換成現實利益的情況下,會將其商標進行轉讓;
2、商標擁有公司因為沒有使用的需求,被暫時閑置的情況下,可將商標進行轉讓獲取現實利益;
3、商標擁有公司被其他公司出高價購買現有商標,公司可將商標進行轉讓獲取大量經濟利益;
4、商標擁有公司因為企業合並或煎餅或改制的情況,公司可將商標進行轉讓;
5、商標擁有公司因為司法機關的判決導致商標轉讓;
6、其他情況下也有可能發生商標轉讓,另外需要注意商標轉讓時需要將旗下所有近似商標一並轉讓,已經申請的商標但為獲批的也可以申請轉讓。
7、公司商標如何轉讓
1、簽署商標轉讓協議,約定相應的事宜。2、轉讓人和受讓人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商標注冊證復印件、轉讓人和受讓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3、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4、商標局核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後,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8、商標該怎麼轉讓
商標轉讓方式如下:
1、商標轉讓有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三種形式;
2、申請人到商標局的受理大廳申請商標轉讓,也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商標轉讓;
3、簽訂商標委託購買合同號並支付定金、提供相關證件、辦理商標公證並簽訂所需文件;
4、向購買方傳真商標轉讓公證書,購買方向公證處確認手續並購買支付款項;
5、將商標注冊證、公證書原件等文件交付購買方,並將雙方簽訂後的申請書、委託書報送商標局;
6、商標局一個月下發受理書,十到十二個月下發核准證明。
商標轉讓應滿足以下條件:
1、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
2、因企業兼並、合並、重組而轉讓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轉讓手續;
3、根據法院判決轉讓商標專用權的,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要轉讓手頭的近似商標。商標轉讓或過戶,應填寫《轉讓申請書/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核准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讓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