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前提
1、申請注冊商標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
3.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4.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注銷未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
5.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法律依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2、商標注冊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申請商標注冊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二)商標應當為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且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三)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3、注冊商標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商標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商標本身的條件,商標具有顯著的特徵,易於識別,不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禁止使用或禁止注冊的標志,也不得與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發生沖突;
2、申請注冊主體的條件,申請注冊的主體應當依法成立並存續,具有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的企業或自然人。內地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也應當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3、申請商標注冊時,應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主體資格證書等,並支付商標注冊申請的費用。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4、申請商標注冊應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首先,商標注冊的我國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其次,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以下條件:1、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其中顯著性是指應具有其明顯的特色。3、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4、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注銷未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但如果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與因連續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則不受這一條件的限制。5、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5、注冊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一、注冊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注冊商標條件有:
(1)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2)要對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
(3)申請的商標要能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
(4)商標要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注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二、商標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1、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
2、商標圖樣;
3、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6、商標注冊需要的條件
商標注冊有以下條件:一、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二、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三、商標要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四、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注冊或使用某些標志的條款。五、申請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注銷未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
7、產品注冊商標需要什麼條件
產品注冊商標需要的條件有:1、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2、要對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3、申請的商標要能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4、商標要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產品注冊商標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定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可以申請商標注冊,經過核准後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以核定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為限。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准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注冊商標具體流程
申請注冊商標流程是:1、確定商標適用於什麼產品或服務;2、根據產品或服務確定要注冊的商標類別;3、取商標名稱,對商標進行近似查詢;4、准備相關材料,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5、到商標局進行復審;6、商標公告、商標復審通過後,即表示注冊成功。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