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質權行使
1、商標權質押協議是指什麼辦理商標權質押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以商標權為出質要物來簽訂的質押協議即為商標權質押協議。需要的手續如下:1、提交申請書件;2、具體要求;3、《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的領取;4、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商標專用權可以質押嗎
法律分析:商標專用權可以質押,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商標權質押
法律分析: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賣得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按照質押物的不同種類,可將質押分為動產質押、不動產質押及權利質押。商標專用權的質押屬於權利質押。
法律依據:《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第十六條著作權出質期間,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權的基本信息、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數額、或者擔保的范圍等事項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持變更協議、原《著作權質權登記證書》和其他相關材料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4、商標權可以質押嗎?
法律分析:可以,商標權不可以抵押,但是可以質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5、商標專用權是否可以質押?
我國《擔保法》第75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抵押:(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該法第79條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是可以用來質押的。當然,以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當事人應該簽訂質押合同,並向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6、商標專用權質押
法律分析: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商標專用權的內容,是指商標注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商標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注冊人在國家商標總局核準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可以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其核准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
商標專用權質押是指商標注冊人以債務或者擔保人身份將自己所擁有的、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