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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商標

發布時間: 2022-11-11 15:29:41

1、動態圖片可以做商標嗎?

現在還不可以,從明年5月1日起,新的《商標法》可以申請動態商標,包括「聽覺、嗅覺」商標。新商標法第八條改為「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2、商標術語有哪些

顯著性標志(SIGNDISTINCTIVE)
商業中能夠起到區別作用的標記,如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產地標記、原產地名稱。顯著性標志最主要的作用在於能夠傳達有關產品來源和出處的各種信息,這些信息不僅易於辨認而且能幫助顧客進行重復購買,從而提供流通的效率。任何能夠將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的標記或標記的組合。在大多數國家,視覺可見的文字、包括姓名、字母、數字,圖形,包括顏色的組合,產品及其他外觀的形狀,以及這些要素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在某些國家,音像商標,乃至氣味商標也受到保護。商標通過正確指示商品或服務的出處,可以降低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的時間成本,同時促使生產或銷售商品及提供服務的廠商保證質量、維護信譽,在現代社會中,商標還可以起到宣傳促銷的廣告作用。
注冊商標(REGISTREDMARK)經過商標主管機關統一注冊的商標。由於商標無形無體,注冊有利於權力歸屬的公示公信,便於他人檢索查詢。在實行注冊原則卻權的國家,單純使用不產生權利。在實行適用原則確權的國家如美國,注冊不產生權利,但可以帶來舉證上的便利。
未注冊商標(UNREGISTREDMARK)
直接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在大多數國家,單純的使用不產生任何權利。但在有些國家,使用市保護的前提,注冊指示便於舉證。對於經過使用產生一定聲譽的商標,有些國家也給予一定程度的保護。商標如果馳名甚至著名,即使是未注冊商標也可以獲得保護。
商品商標(GOODMARK)
識別商品出處的商標。過去的商標法只保護商品商標,根據商標所有人所處的位置不同,可以將商品商標進一步區分為製造商標和銷售商標。製造商標(MANUFACTUREMARK)
由生產廠家為自己出產的商品直接注冊或使用的商品商標。大部分的商標都屬於製造商標。
銷售商標(COMMERCEMARK或PRAVITELABEL)
自己不生產,只負責揀選、分銷商品的商場注冊或使用的商品商標。
服務商標(SERVICEMARK)
服務企業為區別服務所注冊或使用的商標。雖然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各成員國均有保護服務標志的義務,但服務標志在大部分國家都主要由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規范,並不受商標法的專門保護,直到1946年美國蘭哈姆商標法才首次以成文商標法的形式明確了服務商標的法律地位。商標法律條約也明確要求各成員國注冊服務商標並將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個體商標(INDIVIDUALMARK)
由當事人獨立注冊或使用的商標。
集體商標(COLLECTIVEMARK)
以工商業團體、協會或其他集體組織的名義注冊並由其成員使用的商標,用以表明商標的經營者或服務的提供者屬於同一組織。
證明商標(CERTIFACATIONMARK)
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
保證商標(GARRANTYMARK)
即證明商標。
靜態商標(STATICMARK)
靜止不動的商標。到目前為止,絕大部分的視覺商標都還只是靜止商標。動態商標(DYNAMICMARK)
在普通靜止商標的基礎上增加了新的一維——時間事的商標。它展現的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靜止的畫面或形狀。至於聽覺商標、嗅覺商標,其表現形式只能是一個過程,因此也是動態商標的一種。
商標構成要素(CONSTITUENTELEMENTSOFMARKS)
又稱商標權的客體及客體的成分。該要素的范圍有逐漸擴大的趨勢;過去一般只包括靜止的平面商標,現在已擴大到立體及動態的標記,有些國家則已突破視覺可見的標記,開始保護聲音乃至氣味商標。從具備識別能力的角度講,商標客體的范圍是無限的。
視覺商標(VISUALMARK)
視覺商標是最古老、最傳統、最有效的一種商標形式。視覺商標理論上包括所有視覺可以感知的標記,但實際上姓氏、地名、字母、數字、口號、顏色商標的保護都曾受到過程度不一的限制,至今還有一些國家不保護立體商標,至於動態商標,則只是剛剛提到保護日程上來。
文字商標(WORDMARK)
文字商標是一種主要的商標形式,由於其便於呼叫,大多數企業都會道選文字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作為商標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義的文字,但至少可以識讀。
姓氏商標(SURNAMEMARK)
使用個人姓氏的商標。純粹的姓氏由於主要被認為是在區別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而不是它們的出處,一般不會取得注冊保護,但取得「第二含義」的除外。注冊時一般要求使用本人的姓氏。
地名商標(GEOGRAPHICMAMEMARK)
地名注冊商標一般受到嚴格限制: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名稱應該留給同一產地的其他廠商自由使用,使用並非其產地的地名作為商標一般又可能誤導消費者,因此只有與商品或服務的產地毫無關系而又不會誤導消費者的地名才可以作為商標受到保護。TRIPSFL協議嚴格禁止葡萄酒及烈性酒的地理名稱作為商標注冊。但原則上,產地名稱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注冊保護。
字母商標(LETTERMARK)
由縮縮寫、字頭或者無含義的字母組合乃至單個字母組成的商標。由於擔心字母數量有限,字母的注冊一直受到嚴格的限制。兩個以下的字母組成的商標通常不被認為具備固有顯著性,或者必須結合特殊的字體或顏色,或者提供具備獲得顯著性的證據,否則不能得到商標保護。
數字商標(NUMBERMARK)
由於容易與商品或服務的型號混淆,數字商標的注冊長期受到限制,但也有個別數字由於長期使用,獲得了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最後被接受注冊,如著名的4711香水。
口號商標(SLOGANMARK)
通常由簡短的口號組成的商標。具有獨創性的口號一般由版權給予保護,但只要該口號同時能起到識別商標或服務出處的作用,也並不排斥其得到商標保護。
圖形商標(FIGUREMARK或DESIGNMARK)
由圖形化的標記、符號組成的商標。最初的圖形商標一般比較繁復,基本取材於自然世界,如各種植物、動物、風景、人物等,後逐漸簡化,目前以抽象的線條和幾何圖形居多。1973年簽訂的《建立商標圖形要素分類維也納協定》將構成商標的圖形一共分為29個大類,144個小類以及1569個群。
顏色商標(COLORMARK)
由顏色的排列、組合及色差乃至單一顏色組成的商標。用其他顯著成份結合在一起的顏色即可。但單純的顏色尤其是單一的顏色是否可以保護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美國最高法院1995年QULITEX訴JACOBSON一案中首次明確認可,單色商標在獲得「第二含義」的情況下可以取得注冊和保護。
平面商標(TWO-DLMENSIONMARK)
只由兩維要素組成的視覺商標。迄今為止,絕大部分視覺商標都是平面商標。
立體商標(THREE-DLMENSIONMARK)
既由三維要素組成的視覺商標,又稱外形商標。立體商標的保護直到TRIPS協議的簽署一直都有爭議。作為三維標記,立體商標往往比平面商標具有更強的視覺沖擊力,更能識別商品或服務的出處,但由於有的國家擔心保護立體商標可能與版權、專利尤其是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發生沖突,立體商標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都不能受到保護。目前對立體商標給予保護的國家在立體商標注冊時一般都會附加嚴格的限制條件,如該立體標記不得由商品的性質所決定,不得是取得某種技術效果所必需的,不得賜予商品實質價值。
外形商標(SHAPEMARK)
一般與立體商標同義,但有時特指由產品及其容器的外觀構成的商標。產品容器如可口可樂瓶的外形,包括提供服務的場所的外形都有可能具有內在顯著性,但產品本身的外形通常被認為直接表示了產品自身的特徵,除非經使用取得顯著性,一般不能保護。
組和商標(COMPOSEDMARK)
同時包含文字和圖形成份的商標。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是對商標通常都是整體識別,因此在進行侵權認定是一般不允許分割比較,但不排除對組合商標特別顯著突出的文字或圖形部分給予特別的注意。
全息商標(HOLOGRAMSMARK)
為了提供防衛水平,增加造價成本,一些企業已開始藉助激光全息技術製作全息商標。此類商標的圖案並無特別之處,只是必須通過一定角度光線的折射才能看見。
聽覺商標(AUDIBLEMARK)
通過聽覺可以識別感知的商標。聽覺商標雖然沒有視覺商標使用廣泛,但在一些特定的場合可能更容易引起消費者的注意,例如米高梅公司拍攝的電影在片頭中使用的雄師的吼叫聲比文字幕更能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聲音商標(SOUNDMARK)
聽覺商標的一種。雖然不是樂音但是比較特殊的聲音也可以作為商標,例如自然界的聲音,演員特殊的嗓音以及汽車喇叭特殊的頻率等在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使用時都可能具有識別性。
樂音商標(JUNGLEARK)
聽覺商標一種。由優美動聽的樂音構成的商標。樂音商標可以通過樂譜記載。一些廣播電台、電視台以及網站已開始使用特定的音樂作為開播曲、歡迎曲。也有一些企業使用樂音商標促銷其產品,如英特爾公司在宣傳其晶元是播放的樂音。
嗅覺商標(OLFACTORYMARK)
通過不同的氣息區別商品或服務出處的商標,又稱氣味商標。嗅覺商標目前相對比較少見,世界第一個氣味商標是美國的評審與上訴委員會(TTAB)在1990年在縫紉機上核定注冊的一種「PIUME-RIABIOSSOMS花的刺激、清新、令人記憶深刻的花香氣息」。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第二上訴庭在R156/1992-2一案中也首次核准了一種以新剪的草香作為嗅覺商標獲得共同體商標注冊。雖然香水的氣息作為香水本身的價值所在而明顯不能由一家企業獨占使用,但浴液、洗衣粉的特殊氣息完全有可能起到商標的區別作用。
氣味商標(SCENTMARK或SMELLMARK)
即嗅覺商標。
味覺商標(TOUCHMARK)
通過味覺進行識別的商標。由於味道是食品或飲料本身的特點,通常不被消費者認為是在識別特定的出處,但至少從理論上不能絕對排出味道經過長期使用可能獲得的顯著性。
觸覺商標(TOUCHMARK)
通過質地平整光潔程度區別商品或服務出處的商標。一些企業在名片、信封、公司簡介、包裝袋乃至前庭接待桌面、員工服裝上使用特殊的材料,以達到與眾不同的效果。
聯合商標(ASSOCIATEDMAEK)
為避免互相近似的商標分割轉讓而造成公眾混淆的注冊制度。最早由英國在1938年商標法中加以規定,後由多個國家和地區效仿。英文中的「聯合」其實並沒有「聯想」的含義。各國雖然都有禁止近似商標分割轉讓的規定,但聯合商標作為一種制度現已基本被放棄。
防禦商標(DEFENSIVEMARK)
允許特別知名的商標在其他類別上注冊而不承擔使用義務的制度。和聯合商標一樣,最初由英國在1938年商標法中正是引入,但實際的發展並不太理想。個別國家如日本最近修改商標法時放棄了聯合商標制度,確保留了防禦商標注冊。
正商標(PRINCIPALMARK)
相對於可以只注冊不使用的聯合商標和防禦商標而言,企業必須履行實際使用義務的主要商標。
馳名商標(WELL-KNOWNMARK)
即在一個國家的相關公眾中廣為人知的商標,也稱為知名商標或周知商標。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6條之二,該商標的所有人在一成員國雖然沒有注冊,甚至沒有使用該商標,但基於其在該國馳名包括通過促銷產生的知名度的事實,有權要求對可能產生混淆的商標拒絕或撤銷注冊,並禁止其使用,以避免可能產生的混淆。一些國家對本國的馳名商標同樣予以類似的特別保護。對馳名商標實行特別保護,實在商標法中適用誠實信用之一普遍原則的一個重要體現,目的在於彌補嚴格實行注冊在先原則乃至使用在先原則可能造成的明顯不公平的後果,從而將商標馳名作為商標取得保護的第三種依據。
著名商標(FAMOUSMARK)
最初在美國1995年通過的《聯邦商標反淡化法》正式出現。其基本特徵通常是至少具有相對顯著性、使用時間長、使用范圍廣、銷售渠道多,在被告所在領域具有知名度,使用同樣商標的第三人少,是否注冊不是一個主要的衡量指標。就顯著程度而言,著名商標不能像普通商標乃至馳名商標那樣僅僅是相對顯著,而必須絕對顯著。著名商標因此不僅具有強烈的區別能力,同時還具有強烈的吸引能力。
聲譽商標(MARKWITHREPUTATION)
歐洲共同體商標法中的一個概念,目前尚未形成普遍接受的定義。有人認為聲譽商標無需像馳名商標那麼知名,即只要具有吸引力和強烈的聯想形象,一個不一定很馳名的商標就可以稱作聲譽商標。也有國家如法國認為,商標至少應在被告所在領域知名才能稱為聲譽商標。根據歐共體法院在GMY訴YPLON一案中解釋,聲譽商標是指在與該商標有關的公眾的相當一部分中知名的商標。但歐共體法院沒有明確聲譽商標是否需要具有絕對顯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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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品牌是商標嗎?與商標有何區別?

一、品牌與商標二者概念不同


品牌是一個市場概念,而商標是一個法定概念。我國商標法對商標的定義是「商標是指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使自己的商品在市場上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商品相區別,而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上的,由文字、圖案或文字和圖案的組合所構成的一種標記。」從定義上看,它與品牌似乎沒有什麼區別,其實不然,商標最大的特點是具有獨占性,這種獨占性是通過法律來做保證。而品牌定義:它是一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圖案,或是他們的相互組合,用來區隔、識別和區分其他組織及其產品或服務,並通過其產品或服務所提供的一切利益關系、情感關系和社會關系的綜合體驗的總和。品牌最大的特點是它的差異化的個性,這種個性是通過市場來驗證的。


 二、品牌與商標的構件不同


 一般而言品牌構件比商標的構件豐富,商標的構件僅僅是靜態東西如圖案和文字或是二者組合體。而品牌的構件則是由靜態和動態兩大部分組成,靜態部分包括名稱、圖案、色彩、文字、個性、文化及象徵物等;動態部分包括如品牌的傳播、促銷、維護、管理、銷售、公關活動等。品牌是一個復合概念,所以它的構件要比商標豐富。


三、品牌與商標使用區域范圍不同


 商標有國界,品牌無國界。世界每個國都有自己的商標法律,在一國注冊的商標僅在該國范圍內使用受法律的保護,超過國界就失去了該國保護的權利,也是說該商標不在具有排他性。而品牌則與商標不同,如「虎」及其圖案是品牌,在其他國家也是品牌。你可以使用,他也可以使用,只不過是所有者不同而已。


 四、品牌和商標的使用的時效不同


 品牌實效取決於市場,而商標的實效則取決於法律。世界各國對商標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年限,如一些國家規定商標的使用年限為20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為10年,如果到期限還可以續注,實事上商標具有永久性權利。而品牌則不同,即使法律允許你,但市場不一定接受你,品牌的生命力的長短取決市場,和經營者的能力。


  五、商標要注冊審批,品牌之需使用者可自己決定


 商標這里是注冊商標,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在注冊成功之前稱之為商標,宣稱有獨占性權利是不當的。一個標示,一個名稱或兩者組合能否成商標不取決於企業,而是取決於法律所屬於的權利機構——商標局評審機構。而品牌則不同,公司隨便去一個名稱,請人畫個圖案就可以使品牌,而且用不用怎麼用都不需要誰來批。當然一旦選定一個品牌,還是盡量去注冊,這等到品牌做大之後以防別人搶注成商標,因為不是商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另外,二者延伸形式不同。品牌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可以從某一品類延伸到另外某一品類。如娃哈哈可以從一個營養液到果奶,再到純凈水等。品牌的延伸沒有改變品牌,因為品牌的名稱、標志和圖案等沒有改變。但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當品牌延伸到一種新品類時,就必須作為一種新商標重新辦理商標登記注冊。因此商標延伸必須進行申請注冊,並標明用於什麼產品。


總的來說品牌不等於商標,參考資料:百度文庫:http://wenku.baidu.com/link?url=7MeD3IWARnY5qdd5-iMKiaDfMYoobvpQR674_

4、動態圖片可以做商標嗎?

現在還不可以,從明年5月1日起,新的《商標法》可以申請動態商標,包括「聽覺、嗅覺」商標。新商標法第八條改為「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5、怎麼注冊品牌

一、怎麼注冊品牌
1、注冊品牌的方式如下:
(1)費用。申請商標注冊需要支付270元官費;
(2)提供的手續材料。申請人請求商標注冊,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是個體戶營業執照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請時間。申請商標注冊需要的時間是4至6個月左右初審通知;
(4)填寫注冊申請表或者中國商標網下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二、品牌與注冊商標有什麼區別
1、品牌與注冊商標二者概念不同。其實,品牌是一個市場概念,而商標是一個法定概念。我國商標法中就有明確規定,商標是指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使自己的商品在市場上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商品相區別,而是用到商品或商品包裝上的,一般由文字、圖案或字母以及這些元素組合而成的一種標記;
2、品牌與注冊商標使用區域范圍不同。商標是有國界的,而品牌是無國界的。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是有自己的商標法律的,在一個國家注冊的商標也僅僅只能在該注冊國內進行使用,並受到法律保護,若是越過國界就會失去該國保護的權利,也就是說商標不在具有排他性;
3、品牌與注冊商標的構件不同。一般而言品牌構件比商標的構件豐富,商標的構件僅僅是靜態東西如圖案和文字或是二者組合體。

6、國外一營銷專家說"中國的企業只要商標沒有品牌",試討論其觀點

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我國注冊商標量名列世界第一,但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名品牌太少。
經過多年發展,國內許多企業已擁有較好的基礎,規模和加工能力基本達到國際水平。但一些企業在培育知名品牌方面仍處於劣勢,中國品牌在國際上知名度不高、國際競爭力不強。這樣的情形已延續多年,使得產品銷售價格與國際名牌差距明顯,不少企業基本上只能給國外品牌「打工」,成為揮之不去的隱痛。
仔細分析起來,導致我國品牌競爭力不強的原因很多。首先,許多行業企業在國際分工中處於加工製造的低端環節,缺乏自主創新能力,難以形成品牌優勢。其次,一些企業的品牌意識不強,習慣於追求數量和規模,只熱衷於依賴價格競爭賺快錢,認為品牌可有可無。再次,國家支持自主品牌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機制尚不完善,也是品牌難以做強的重要原因。
產品競爭的關鍵點就是品牌,有了品牌附加值「撐腰」,企業在產業鏈中的話語權和定價權自然增強。擺脫「商標多、品牌少」的尷尬局面,讓中國品牌走向世界,不僅需要過硬的質量,更需要轉變思路。對於企業來說,需要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創造品牌及提升品牌價值上,促進產業升級,將製造優勢轉換為高附加值的品牌優勢。同時,品牌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企業要有打持久戰的心理准備,更需要腳踏實地、鍥而不舍的努力,這樣才能在競爭中脫穎而出

7、品牌和商標有什麼區別嗎?

品牌和商標的不同主要分為以下幾點:
一、概念不同。
品牌是一個市場概念,而商標是一個法定概念。我國商標法對商標的定義是「商標是指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使自己的商品在市場上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商品相區別,而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上的,由文字、圖案或文字和圖案的組合所構成的一種標記。」從定義上看,它與品牌似乎沒有什麼區別,其實不然,商標最大的特點是具有獨占性,這種獨占性是通過法律來做保證。而品牌定義:它是一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圖案,或是他們的相互組合,用來區隔、識別和區分其他組織及其產品或服務,並通過其產品或服務所提供的一切利益關系、情感關系和社會關系的綜合體驗的總和。品牌最大的特點是它的差異化的個性,這種個性是通過市場來驗證的。
二、構件不同
一般而言品牌構件比商標的構件豐富,商標的構件僅僅是靜態東西如圖案和文字或是二者組合體。而品牌的構件則是由靜態和動態兩大部分組成。
三、使用區域范圍不同
商標有國界,品牌無國界。世界每個國都有自己的商標法律,在一國注冊的商標僅在該國范圍內使用受法律的保護,超過國界就失去了該國保護的權利,也是說該商標不在具有排他性。而品牌則與商標不同,如「虎」及其圖案是品牌,在其他國家也是品牌。你可以使用,他也可以使用,只不過是所有者不同而已。
四、使用的時效不同
品牌實效取決於市場,而商標的實效則取決於法律。世界各國對商標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年限,如一些國家規定商標的使用年限為20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為10年,如果到期限還可以續注,實事上商標具有永久性權利。而品牌則不同,即使法律允許你,但市場不一定接受你,品牌的生命力的長短取決市場和經營者的能力。
五、商標要注冊審批,品牌只需使用者可自己決定。
這里說的商標是指注冊商標,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在注冊成功之前稱之為商標,宣稱有獨占性權利是不當的。一個標示,一個名稱或兩者組合能否成商標不取決於企業,而是取決於法律所屬於的權利機構——商標局評審機構。而品牌則不同,公司隨便去一個名稱,請人畫個圖案就可以是品牌,而且用不用怎麼用都不需要誰來批。當然一旦選定一個品牌,還是盡量去注冊,這等到品牌做大之後以防別人搶注成商標,因為不是商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8、未注冊馳名商標與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之區別

第一,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不能是注冊商標
國家工商局《若干規定》第3條規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是指知名商品獨有的與通用名稱有顯著區別的商品名稱。但該名稱已經作為商標注冊的除外。」國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在《依法認定和保護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有關法律問題》(下稱《有關法律問題》)中規定「認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主要應把握以下幾點:…(7)該名稱不是注冊商標」
由上述規定可知,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與注冊商標權不能重疊,獲得注冊商標授權的商業標志則不能重復主張受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基於至少三點原因,有不少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長期不能取得注冊。
第一個原因是申請商標注冊的審批期間漫長。我國商標局對受理商標注冊申請的行政審批程序通常需要3年以上的時間。通過商標局初審後的商標在公告期內如遇異議,則可能深陷商標局異議程序、商評委復議程序,乃至行政訴訟一、二審程序的泥潭。一些商品如網路游戲等運營周期本身也只有3-5年,運營商自然要將希望寄託於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保護。
其次,不同的命名方法使不同商標的顯著性具有巨大差距。「Exxon」、「Lenovo」、「國美」、「雅戈爾」等與特定商品之間毫無聯系的臆造詞或任意詞商標具有很高的顯著性。康美公司的「婦炎潔」(葯)、青島海爾的「即時洗」(洗衣機)、「聰明風」(空調)等商標直接指示了相關商品特性,顯著性顯然較臆造詞商標要弱。
最後,基於與特殊權利沖突或與社會觀念的不合,也可能導致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不能注冊。比如青島海爾取得奧運會贊助商資格,可以合法使用諸如「08奧運風」(空調)商標,但並無權將「08奧運風」申請注冊商標。「流氓兔」是韓國知名卡通形象,在中國申請注冊玩具等類別上的商標時因含有流氓二字而被駁回。韓國另外一知名卡通形象「倒霉熊」也被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駁回注冊申請,申請人只能自認倒霉。
對於上述雖有一定顯著性、或者通過實際使用取得一定顯著性,但尚不滿足商標注冊要求的商業標志,如視其為普通未注冊商標則在先使用人無權排斥他人使用,其保護力度遠不能滿足權利人需要。因此立法特設立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規范,為這類尚未獲得注冊但急需較強的法律保護的商標提供保護依據。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實質就是知名的未注冊商標。相關法規規定注冊商標不能被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已經反映立法者意識到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與商標完全可以重疊。內蒙古小肥羊餐飲服務公司從1999年起多次向國家工商局申請注冊「小肥羊」服務商標,均被商標局以「直接反映了服務內容和特點」、「不具有顯著性」等理由駁回。在持續使用「小肥羊」以達到馳名程度並最終獲得商標注冊前,小肥羊公司即在各地法院多次依知名服務特有名稱和知名服務特有外觀成功贏得不正當競爭訴訟。
第二,取得法律保護的途徑不同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主張商標專用權必須以權利人有申請、受讓等獲得注冊商標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民事法律行為為前提。而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完全是經營者的一種市場成果[6]」。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認定在於判斷主張權利者是否有通過使用商品特有名稱使之達到「知名」狀態的事實行為。
國家工商局《若干規定》第4條第2款規定「特有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應當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則予以認定。」《有關法律問題》也規定,主張權利的人應當是該名稱的在先使用人。可知,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認定以(在先)使用為必要條件。最高院《解釋》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定知名商品,應當考慮該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作為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司法機關也將實際使用和宣傳作為知名商品的認定依據。
由於注冊商標權保護與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取得方式不同,就權利主體及客體的舉證內容亦有不同。注冊商標權的利害關系人應向主管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提交商標注冊證,或許可合同等授權證明。而尋求對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保護,則需證明系爭權利人使用在先、商品名稱是「特有名稱」、該商品特有名稱通過使用已達到相當知名程度等至少三段事實。對權利客體的證明與權利主體的證明往往證明過程中交織在一起。
由此可見,就權利主客體的舉證內容而言,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相對注冊商標復雜的多。值得一提的是,注冊商標權利害關系人需證明的基本是靜態事實。例如商標注冊證可以在所有的案件中直接用來證明主體資格。而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利害關系人需就知名度舉證,其證明對象始終是動態事實。這就更增加了舉證難度。
最高院《解釋》第1條要求法院認定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應根據其使用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顯然司法程序中對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認定遵循個案處理原則。國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有關法律問題》則直接規定「對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認定要根據個案認定的原則來進行。」比較而言,由於在權利取得方式上的相似性,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認定與馳名商標認定規則相似
第三,壟斷性強弱區別
根據《商標法》第51條、第52條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除合理使用等法定條件外,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具有完全排他的壟斷權。商標獲得注冊可以在全國,但認定知名商品則有地域性。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曾認定原告上海巴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巴比」饅頭為原告在上海地區經營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並判決上海科比食品有限公司在宣傳中突出使用「巴比」、「巴比饅頭」,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相應,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保護除受合理使用限制外,和注冊商標權相比還受地域性的限制
最高院《解釋》第1條第2款前半段規定「在不同地域范圍內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在後使用者能夠證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二)項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由此可知,即使被告在後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只要能在證明其善意且行為地在相關知名地域之外,就不構成侵權行為。
除保護的地域性差別外,注冊商標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在保護力度和救濟方式上也有差別。注冊商標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權、沒收及銷毀侵權商品。最高院《解釋》規定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法院責令被告附加足以區別商品來源的其他標識[10]。盡管最高院《解釋》未明確排除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利人請求其他救濟的權利,但立法所體現的傾向性顯然是在能通過附加標識區別商品來源的前提下責令被告改變而不是完全停止使用相關特有名稱。
第四,法律部門不同
現行商標權保護立法上的一個特點是既在作為一般法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做原則規定,又制定《商標法》作為特別法專門保護。侵犯商標權行為往往同時對商標權利人構成不正當競爭。這種一般法和特別法重疊保護的實質是法條競合,而不意味可以對一個侵權行為予以兩次處罰。司法和行政實踐需遵循特別法優先適用、特別法無規定才援引一般法的法律原則,適用《商標法》審查商標權糾紛。
相比商標權主要由《商標法》規范和保護,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則主要由《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定。《商標法》除第31條外,基本對此沒有涉及。商標權是民事私權,《商標法》是保護民事權利的私法。而《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被認為屬於帶有更多公法色彩的經濟法,其主要保護對象也被認為是競爭秩序和經濟秩序而不是私權。有部分學者甚至認為並不存在正當競爭權,反不正當競爭訴訟原告行使的只是一項請求恢復正當競爭秩序的消極權利。現行法律體系使商標權保護與實質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冊商標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呈現一分為二的格局。

9、亞馬遜開店品牌與商標有什麼區別

亞馬遜開店品牌與商標的區別分析如下:

1、品牌與商標的構件不同,一般而言,品牌構件比商標的構件更豐富,商標的構件僅僅是靜態東西,如:圖案和文字或二者組合體。而品牌的構件則是由靜態和動態兩大部分組成,靜態部分包括名稱、圖案、色彩、文字、個性、文化及象徵物等;動態部分包括如品牌的傳播、促銷、維護、管理、銷售、公關活動等。
2、品牌與商標使用區域范圍不同,商標有國界,品牌無國界。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商標法律,在一國注冊的商標僅在該國范圍內使用會受法律的保護,超過國界就失去了該國保護的權利,也是說該商標不再具有排他性。
3、品牌實效取決於市場,而商標的實效則取決於法律世界各國對商標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年限,如一些國家規定商標的使用年限為20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為10年,如果到期限還可以續展,而品牌則不同,即使法律允許你,但市場不一定接受你,品牌的生命力的長短取決市場,和經營者的能力。
4、商標必須經過注冊後才能取得商標權。在注冊成功之前暫還稱之為商標,所以宣稱有獨占性權利是不當的。一個標示,一個名稱或兩者組合能否成商標不取決於企業,而是取決於法律所屬於的權利機構——商標局評審機構。品牌則不同,公司隨便起一個名稱或者請人設計圖案就可以作為品牌使用,而且用不用、怎麼用不需要誰來批准。當然一旦選定一個品牌,還是盡量去注冊,以防等到品牌做大之後被他人搶注成商標,因為只有商標才受法律保護。
5、二者延伸形式不同,品牌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可以從某一品類延伸到另一品類。如娃哈哈可以從一個營養液到果奶,再到純凈水等。品牌的延伸沒有改變品牌,像品牌的名稱、標志和圖案等都沒有改變。但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當品牌延伸到一種新品類時,就必須作為一種新商標重新辦理商標登記注冊。因此商標延伸必須重新進行申請注冊,並標明用於什麼產品。

10、靜態微電影注冊過商標嗎?還有哪些分類可以注冊?

靜態微電影商標總申請量1件
其中已成功注冊0件,有0件正在申請中,無效注冊0件,0件在售中。
經八戒知識產權統計,靜態微電影還可以注冊以下商標分類:
第1類(化學制劑、肥料)
第2類(顏料油漆、染料、防腐製品)
第3類(日化用品、洗護、香料)
第4類(能源、燃料、油脂)
第5類(葯品、衛生用品、營養品)
第6類(金屬製品、金屬建材、金屬材料)
第7類(機械設備、馬達、傳動)
第8類(手動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類(科學儀器、電子產品、安防設備)
第10類(醫療器械、醫療用品、成人用品)
第11類(照明潔具、冷熱設備、消毒凈化)
第12類(運輸工具、運載工具零部件)
第13類(軍火、煙火、個人防護噴霧)
第14類(珠寶、貴金屬、鍾表)
第15類(樂器、樂器輔助用品及配件)
第16類(紙品、辦公用品、文具教具)
第17類(橡膠製品、絕緣隔熱隔音材料)
第18類(箱包、皮革皮具、傘具)
第19類(非金屬建築材料)
第20類(傢具、傢具部件、軟墊)
第21類(廚房器具、家用器皿、洗護用具)
第22類(繩纜、遮蓬、袋子)
第23類(紗、線、絲)
第24類(紡織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5類(服裝、鞋帽、襪子手套)
第26類(飾品、假發、紐扣拉鏈)
第27類(地毯、席墊、牆紙)
第28類(玩具、體育健身器材、釣具)
第29類(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第30類(面點、調味品、飲品)
第31類(生鮮、動植物、飼料種子)
第32類(啤酒、不含酒精的飲料)
第33類(酒、含酒精飲料)
第34類(煙草、煙具)
第35類(廣告、商業管理、市場營銷)
第36類(金融事務、不動產管理、典當擔保)
第37類(建築、室內裝修、維修維護)
第38類(電信、通訊服務)
第39類(運輸倉儲、能源分配、旅行服務)
第40類(材料加工、印刷、污物處理)
第42類(研發質控、IT服務、建築咨詢)
第43類(餐飲住宿、養老托兒、動物食宿)
第44類(醫療、美容、園藝)
第45類(安保法律、婚禮家政、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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