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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商標之爭

發布時間: 2022-11-01 14:02:11

1、北京稻香村和稻香村是一家嘛?

北京稻香村和稻香村不是一家。

1、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稻香村始建於1895年,位於前門外觀音寺,南店北開,前店後廠,很有特色,,是京城生產經營南味食品的第一家,產品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歡迎。

北京稻香村曾榮獲「中國名牌」、「全國食品工業優秀企業」、「中國商業名牌企業」、「中華老字型大小」、「北京市著名商標」、「2005年度中國食品工業百強企業」。

「2005年度中國食品工業重點行業(糕點)十強企業」、「2005、2006年度北京十大商業品牌」等多項榮譽,並連續多年被評為「國餅十佳」和「中國月餅龍頭企業」。

2、稻香村:

稻香村起源從1773年,距今已有247年,當時叫「蘇州稻香村茶食店」。當年乾隆皇帝下江南,在蘇州品食稻香村糕點後,贊嘆為「食中雋品,美味不可多得」並御題匾額,名揚天下。

 稻香村(蘇州)從創始初期的蘇州觀前街老店發展到現如今已經在全國擁有十個現代化食品生產加工中心,並在山東、江蘇、雲南、內蒙等地擁有多個原料直供基地的大型集團化食品企業。2018年10月12日,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字樣,賠償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115萬元。

(1)稻香村商標之爭擴展資料:

2017年9月2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訴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行為保全裁定。

蘇稻立即停止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台銷售及宣傳帶有「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

案件在4天後有了變化。9月26日,蘇稻的代理律師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拿到了《民事裁定書》,解除了該院在9月22日作出的「停止蘇稻在幾大電商平台銷售帶有『稻香村』字樣的產品」的裁定,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9月22日作出的裁定認為,蘇稻在蛋糕、糕點、月餅、麵包、餅干、粽子等商品上的涉案被訴侵權行為,可能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

鑒於臨近中秋節及國慶長假,傳統糕點等商品處於銷售旺季,月餅、糕點等被訴侵權商品的銷售量會顯著增加,如不責令蘇稻立即停止涉案行為,將可能會對北稻的市場份額造成嚴重影響,從而使其利益受到大幅減損。

針對此次裁定,蘇稻方面稱已按法定程序進行積極復議,請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撤銷保全裁定,同時向法院提供了 6000萬元反擔保資金。

2、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二者之間有什麼聯系嗎?

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二者之間沒有聯系。

1895年,江蘇金陵人郭玉生帶著幾個伙計來北京闖盪,他們在在前門大街外觀音寺(現大柵欄西街東口路北),創辦了一家經營南味食品的店鋪。鋪面坐東朝西,三間門面,二層小樓,門楣上一塊黑漆金字匾額,上面題寫的也正是「稻香村南貨店」幾個大字,此即北京稻香村的前身。

後來因多種原因在1926年關張,但稻香村在北京開創的南味食品派系傳承下來,1984年,這個派系的第五代傳人劉振英籌建了北京稻香村。

蘇州稻香村創立於清代乾隆皇帝主政時的1773年,當時叫「蘇州稻香村茶食店」。稻香村茶食糖果公司、稻香村茶食店在清光緒年間、民國期間也均開設過,中間雖經歷幾次更名,但蘇州稻香村的傳承人、技藝等一脈相承,未曾中斷。

(2)稻香村商標之爭擴展資料:

1980年,蘇州稻香村食品廠成立,北京稻香村公司成立於1984年。也是在20世紀80年代,國內出台了《商標法》。

蘇州稻香村所持有的兩個注冊商標分別於1983年和1989年獲准注冊,圖案相同,區別就在於核准使用的范圍。一個注冊在餅幹上,一個注冊在果子麵包、糕點上。

北京稻香村的商標於1997年獲准注冊,注冊在餡餅、烘餡餅(義大利式)、餃子、年糕等商品上,核定使用范圍不包括「糕點」商品。

3、「老字型大小」十年之爭淵源何在?

「稻香村」商標之爭在北稻、蘇稻兩家企業間已持續多年。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對記者表示,這是原有地域格局隨著市場的變化而逐漸被打破從而引發的。

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同為傳統老字型大小,蘇稻1773年始於蘇州觀前街,北稻1895年在前門大柵欄觀音寺外大街開店

1996年,北稻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稻香村」商標。2004年3月,蘇州稻香村食品廠與「稻香村」商標權人河北保定稻香村新亞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新亞趣香食品有限公司申請成立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此時,「稻香村」文字及圖形商標幾經轉讓後,歸到了「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蘇稻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扇形稻香村商標,商標局予以核准。2008年,蘇稻曾授權北稻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商標。北稻在被許可期間申請注冊了包括糕點類商品的「北京稻香村」商標。

2009年,北稻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議,認為蘇稻申請注冊的扇形商標是刻意模仿自己在先注冊的「稻香村」商標。商評委經復議後認為,蘇稻所申請的注冊商標為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不予核准。

蘇稻不服,官司最後打到了最高法。2014年,最高法經審理後駁回了蘇州稻香村公司的再審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考慮到如果予以注冊異議商標,一方面將會破壞業已穩定的市場共存格局,導致「稻香村」標識之間的混淆或誤認,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利於蘇稻和北稻劃清彼此商標標識之間的界限,不利於各自企業的發展壯大以及稻香村品牌的進一步提升。

目前蘇稻仍然使用「稻香村」手寫體商標。2015年9月,北稻就蘇稻商標侵權行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4、稻香村商標哪個才是真的

北京稻香村商標是真的。

「稻香村」商標之爭以北京稻香村勝訴了結。北京稻香村卻在京召開緊急媒體溝通會表示市場上蘇州稻香村(下稱「蘇稻」)仍大量侵權,北京稻香村已向蘇稻發起4起訴訟,除了索賠近4000萬元外,還要求蘇稻所有門店牌匾前必須加上「蘇州」二字。

因蘇州稻香村廣泛使用與北京稻香村商標高度近似的扇形「稻香村」、無邊框「稻香村」標識及「稻香村」牌匾,導致消費者在購買北京稻香村產品時「錯買」事件頻發,而且消費者維權困難重重,知情權受到嚴重侵害。

「如果蘇稻使用自己現有的商標,我們無話可說」,北京稻香村副總經理尹博表示,「蘇稻在商品外包裝上淡化了『蘇州』字樣,而且使用跟我們字型大小非常類似的『稻香村』商標,明顯是故意侵權。」

記者查詢發現,蘇州稻香村擁有的商標是圓形圖案的稻香村商標,該商標與北京稻香村擁有的商標字體、外觀區別非常大。

記者昨天在王府井大街、前門大街等地注意到,這里都有「稻香村」專賣店,牌匾用了紅底白字以及黑底金字兩種樣式,與北京稻香村牌匾風格確實非常接近。

(4)稻香村商標之爭擴展資料:

蘇州稻香村起源於1773年,距今已有243年,當時叫「蘇州稻香村茶食店」。當年乾隆皇帝下江南,在蘇州品食稻香村糕點後,贊嘆為「食中雋品,美味不可多得」並御題匾額,名揚天下。毛筆手寫體的「稻香村」字型大小和招牌至今用在店招、門頭和產品包裝上。

而北京稻香村起源於公元1895年,金陵人(今南京)郭玉生在北京前門觀音寺打出「稻香村南貨店」的字型大小,售賣南味食品。魯迅先生寓居北京之時,經常前往購物,《魯迅日記》中有十多次記載。

彼時並無商標保護一說。與客棧愛叫「悅來」、飯店喜歡「迎賓」一樣,至新中國成立前,全國各地有眾多不同商人開設了稻香村商號。新中國成立後,有些稻香村商號倒閉,有些勉力維持。

保定稻香村就是其中一家。1982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廠要參加當時商業部的評優,需要注冊商標,於是廠領導決定申請餅干類「稻香村」圓形及圖商標。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商標被蘇稻稱為「稻香村」文字及圖商標,而北稻堅持叫做稻香村圖形商標,但雙方都承認,這是最早注冊的「稻香村」商標。

1989年,保定稻香村又在糕點類(3006)獲得了「稻香村」圖形商標。1995年和1999年還被認定為「河北省著名商標」。

上世紀70年代,蘇稻和北稻均在艱難恢復中。1984年,北京稻香村請回了老技師劉振英,恢復經營。「那個時候缺乏原料,只能生產牛舌餅、槽子糕、狀元餅,還有用點心渣子回爐製作的桂花缸爐。」北京稻香村副總經理尹博回憶說。

而那時蘇稻的日子也不好過。1976年,蘇州稻香村在蘇州觀前街恢復經營,成為蘇州首批恢復經營的老字型大小。1980年,蘇州稻香村多次更名後,恢復了稻香村字型大小,但由於退休人員多,負擔重,發展緩慢。

由於自顧不暇,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都沒有注意到保定稻香村已經注冊了「稻香村」文字及圖商標,成為受商標法保護的「稻香村」糕點。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規定,雖然商標歸了保定,但其他地區的企業仍可用「稻香村」作為企業字型大小,不受影響。

既不影響繼續經營,業務上暫時也沒有發生交集,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各家相安無事,各自經營著自己的生意。

5、稻香村是哪裡的品牌?怎麼還分蘇州和北京

錯錯錯,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無任何關系!這個與傳統小吃與商標法有巨大的關系!
稻香村發源於蘇州,傳統稻香村國內分支很多,北京、蘇州、保定等古代較為繁華的城市都有!北京稻香村在文革受到沖擊,關店!到80年代末,國家為支持傳統小吃,恢復生產,有北方特色的蘇式小吃,但無商標注冊。蘇州稻香村在蘇州發展,南方特色明顯;保定稻香村一直一般。
隨著商標法的普及,最先注冊「稻香村商標」的是保定稻香村,北京、蘇州當時商標意識較為淡薄,所以最先持有「稻香村商標"的是蘇州稻香村。
保定稻香村曾想以幾百萬元的價格,將商標轉讓給北京稻香村,但是北京稻香村沒有接受,後悔終生;隨後保定稻香村攜商標加盟蘇州稻香村,蘇州稻香村成為現在唯一持有"稻香村"商標的廠商,隨著企業的發展,分設蘇稻北京公司,菏澤公司等一系列分公司。
但是北京稻香村憑借傳統小吃和'皇親國戚'的身份,獲得了」三禾「商標,以及稻香村名字的使用權。
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無任何關系。
北京稻香村現在全部為直營店,從來不打折!蘇稻為打入北京市場的渠道繁多,代理加盟都有,折扣較大!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還望採納。

6、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哪個最正宗?

兩個都是正宗的,但味道不一樣,看你喜歡什麼口味。

其實無論北京稻香村還是蘇州稻香村,都是百年老店。其經營的都是以蘇式糕點為代表的南方糕點。在清末,全國出現了多家以稻香村為字型大小的食品店,但在誰歷史悠久這個問題上,蘇州稻香村是「稻香村」的鼻祖。

蘇州稻香村始於1773年,北京稻香村始於1895年。在蘇州稻香村訴商標委,北京稻香村作為第三人參加的庭審中,北京稻香村也承認了自己歷史不如蘇州稻香村悠久。

建國後,隨著公私合營、兩家稻香村都變成了國有或者集體企業。最後隨著文革的到來,都雙雙歇業。改革開放後,為了傳承歷史,也為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兩家又雙雙復業。1980年,蘇州稻香村食品廠成立;1984年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成立。雙方都在各自的地盤上做得風生水起。

7、互聯網的專利侵權案例有哪些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4月15日發布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QQ商標爭議行政案、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獵豹瀏覽器不正當競爭案、馬愛儂仿冒不正當競爭案等數起涉互聯網案件入選。
案例一 通信控制系統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案
【案情】
交互數字技術公司是名稱為「用於碼分多址(CDMA)通信系統的自動功率控制系統」的發明專利權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興通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該專利權有效。中興通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撤銷無效決定,判令專利復審委員會重新作出無效決定。
【點評】
專利侵權的判定方法可以用於判斷訴爭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新穎性。這種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如果現有技術落入訴爭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則訴爭技術方案不具備新穎性。在此基礎上,為了判斷新穎性而對比訴爭技術方案和作為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時,可以委託專利巴巴等專業代理機構進行正向比較,而不是進行反向比較。所謂正向比較,是分析作為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訴爭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徵。所謂反向比較,是分析訴爭技術方案是否具有現有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徵,如果訴爭技術方案不具有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徵,或者說現有技術方案比訴爭專利的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更多,則認為多出來的技術特徵構成二者的區別技術特徵,因而認定訴爭專利的技術方案具備新穎性。反向比較是錯誤的新穎性判斷方法,應當予以否定。近年來,通信領域的專利糾紛頻發,本案的審結對於通信領域的專利權保護與專利權有效性認定具有重要示範意義。特別是該案對專利新穎性判斷方法進行了探索和明確,有利於專利授權確權案件裁判標準的統一。
案例二 「固定框架」專利權侵權案
【案情】
哈廷電子有限公司及兩合公司(下稱哈廷公司)是名稱為「固定框架」的發明專利權人。哈廷公司通過北京希格諾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希格諾公司)購買了由浙江永貴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貴公司)製造、銷售的電連接器產品,哈廷公司認為該產品侵犯其發明專利權,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約1500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希格諾公司和永貴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永貴公司賠償哈廷公司經濟損失70萬元、合理支出15.97萬元。
【點評】
技術特徵如何劃分是專利權利要求解釋中的重要環節,但是,如何科學合理地劃分出技術特徵以及主題名稱是否屬於技術特徵,是否對權利要求具有限定作用,在理論及實務界一直存在爭議。該案首先對技術特徵的劃分標准進行了有益嘗試,從專利巴巴等代理機構代理人的角度,將專利技術特徵的劃分與實現發明整體技術效果的各個技術環節相聯系。此外,該案還准確界定了主題名稱的限定作用,認定主題名稱本身並不屬於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在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時,權利要求中記載的主題名稱應當予以考慮,但實際的限定作用應當取決於該主題名稱對權利要求所要保護的技術方案本身產生了何種影響。該案裁決具有較高的學術研究價值,其在權利要求的解釋規則、保護范圍的確定以及賠償數額的計算等方面都做出積極探索,既科學合理地界定了保護范圍,制裁了被控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同時也注意權衡權利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支持了權利人的合理訴求,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案例三 「QQ」商標爭議行政案
【案情】
「QQ」商標(下稱爭議商標)由騰訊公司於2005年5月19日提出申請,核准注冊日為2008年3月7日,核定使用在機車、汽車等商品上。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內針對爭議商標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撤銷申請。2013年2月17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爭議商標予以撤銷。騰訊公司不服該裁定,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被訴裁定。
【點評】
根據2001年施行的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所有人通過宣傳、使用,投入了人力、物力,得到了消費者的認可,逐漸在商標上積累了商譽,這些都是商標所有人的無形財產,雖然不像注冊商標那樣可以獲得專有性的權利,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申請人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而搶先在不相同、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進行注冊,即可認定其採用了不正當手段。在先商標的使用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先商標有一定的持續使用時間、區域、銷售量或者廣告宣傳等的,可以認定其有一定影響。
案例四 「稻香村」商標異議復審行政案
【案情】
1997年5月21日,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團經核准注冊了「稻香村」商標(第30類),後注冊人變更為北京稻香村公司。
2006年7月18日,蘇州稻香村公司提出「稻香村及圖」商標(下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商品在第30類。
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後,北京稻香村公司提出異議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裁定被異議商標准予注冊。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蘇州稻香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被訴裁定。
【點評】
此案是對兩個具有歷史淵源的老字型大小如何通過商標近似的判斷來區分各自的市場的一個典型案例。蘇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請注冊的「稻香村」商標與其受讓的在先商標,在表現形式上不同,反而與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稻香村」商標非常接近,從而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打破了能夠區分的市場實際和已經形成的穩定市場秩序,將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故不應准予注冊。通過本案的審理,法院確立了對於歷史悠久的老字型大小之間應當維護已經穩定的市場秩序,不得侵入對方商標權保護領域的基本規則。
案例五 嵌入式軟體著作權侵權案
【案情】
微軟公司發現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眾思壯公司)銷售的汽車導航儀上使用了Windows CE 6.0計算機軟體,認為合眾思壯公司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其對上述軟體享有的著作權,遂將合眾思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合眾思壯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微軟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93萬余元。
【點評】
嵌入式軟體是一種嵌入在硬體中的操作系統和開發工具軟體。隨著社會信息化的日益加強以及計算機科技的快速發展,嵌入式系統已經開始滲透到日常生活的許多領域。但由於搭載嵌入式軟體的硬體通常作為產品的零部件,而非單獨作為軟體商品進入流通領域,所以,權利人在維權中的取證過程相對於一般計算機軟體案件更加困難。本案作為「第一起涉及車載導航中嵌入式操作系統軟體侵權的案件」,確認了正版標簽在嵌入式軟體合法來源證明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對於研究有關嵌入式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侵權問題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案例六 「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
【案情】
《李可樂抗拆記》由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李承鵬是該書作者。李承鵬指控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蘋果應用商店,並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眾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上述行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蘋果公司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1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000元。
【點評】
本案是「作家維權聯盟」因蘋果公司在其經營的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權的應用程序而向蘋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維權訴訟之一。最終,法院認定蘋果公司是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應用程序商店是一個以收費下載為主的網路服務平台,並且在與開發商的協議中,約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蘋果公司應對開發商的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蘋果公司在可以明顯感知涉案應用程序為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合理措施,未盡到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行為構成侵權。在當前互聯網產業飛速發展、各種新的網路平台經營模式不斷出現的情況下,本案的審理對如何界定平台服務商的行為性質、責任,具有一定借鑒和指導意義。
案例七 錢鍾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
【案情】
2013年5月,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中貿聖佳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鍾書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認為李國強和中貿聖佳公司構成對其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侵犯。
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和李國強停止侵權、賠償楊季康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賠禮道歉。
【點評】
此案不僅因涉及著作權、隱私權以及物權等多項權利的認定,頗具代表性並廣受關注,而且還對拍賣公司因從事拍賣活動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范,特別是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除應依據拍賣法就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歸屬、委託人的身份情況進行審查,並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外,對於負載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拍賣標的,還應對相關著作權權利歸屬、隱私權和肖像權的權利保護等情況進行審查,以履行拍賣法所賦予拍賣人的法定義務。此案的審結,明晰了拍賣者的法律義務,規范了拍賣市場秩序,對維護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具有積極的意義。
案例八 《推拿》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
畢飛宇系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獎小說《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學出版社於2008年9月出版該小說。2009年7月,畢飛宇將電視劇改編權獨家提供給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將其獲得的授權轉讓給禾穀川公司。2011年1月,禾穀川公司委託陳枰為文學作品《推拿》的電視劇改編編劇。2013年4月,陳枰與西苑出版社就陳枰版《推拿》(上、下冊)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同年6月,該書出版。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以陳枰版《推拿》的出版發行行為侵權為由,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圖書《推拿》;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圖書《推拿》;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14萬元;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000元。
【點評】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於規制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故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制商品市場流通過程中的授權,而不是規制商品創作過程中的授權。本案中,陳枰和西苑出版社僅具有改編作品的授權,並不具有出版改編作品的授權,也就是說不具有將相關改編後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場、作為圖書商品流通的授權,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圖書出版市場存在的授權混亂、權利意識淡薄、誠信缺失等現象。通過本案的審理,有利於當事人規范其行為,也對整個圖書出版行業的合法規范經營發展提出了指引。
案例九 馬愛儂仿冒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
馬愛農在翻譯界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2012年6月18日至2013年1月4日,新世界出版社與北京興盛樂公司就出版《愛的教育》等13本圖書分別簽訂了出版合同,合同約定作者的署名為「馬愛儂編譯」。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發行了上述13本圖書。這些圖書的封面、書脊、扉頁及版權頁上均署有「馬愛儂 編譯」,版權頁上同時還署名「作者 馬愛儂」。馬愛農認為新世界出版社仿冒其姓名,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要求新世界出版社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新世界出版社賠償馬愛農經濟損失10萬元及合理費用1.5萬元,並判令新世界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涉案圖書。
【點評】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仿冒他人姓名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從字面上看,該條似乎不包括擅自使用與他人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情況。但從反仿冒和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目的出發,本案擴張解釋了上述規定,將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行為也認定為上述規定所規范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另外,本案還探討了出版者出版仿冒他人姓名的圖書時的注意義務問題,提出了出版者在出版發行圖書過程中應當對作者署名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且對於作者筆名的注意義務應當高於對作者真名的注意義務,並以此作為出版者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這對於規范出版者的出版行為,防止仿冒他人姓名的圖書的出版發行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十 獵豹瀏覽器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
合一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合一公司)經營優酷網,主要以兩種方式向用戶提供視頻播放服務,一是「廣告+免費視頻」服務,二是向收費注冊用戶提供無廣告的視頻服務。合一公司發現獵豹瀏覽器通過修改並誘導用戶修改優酷網參數,過濾優酷網視頻廣告,遂起訴要求金山網路公司等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消除影響,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0萬元。
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金山網路公司、金山安全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萬元等。
【點評】
目前,「廣告+免費視頻」服務模式是國內外視頻網站普遍採用的商業模式,包括優酷網在內的視頻網站確實存在貼片廣告過多、過長,無法跳過的問題,市場上部分消費者對此頗有微詞。但商業模式的優劣理應由市場選擇決定,而非由其他經營者以破壞性手段,採取「叢林法則」競爭方式進行評判。本案是我國首例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代表了互聯網行業內容服務提供者與技術服務提供者的生存邊界之爭。國外也存在類似的糾紛,但未形成生效判決。本案裁判不僅法律意義重大,而且廣受互聯網行業關注,社會影響巨大。法院判決重點闡明了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的不正當性在於商業模式利益應受法律保護,除非存在更優越的可替代之模式,他人不應以該模式存在缺陷而借中立技術之名破壞該商業模式,損害該商業模式經營者的可得利益。
望採納,謝謝!

8、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不是一家嗎?為什麼打官司?

當然不是一家啦,大家說的」稻香村「老字型大小品牌,其實指的是蘇州稻香村。而所謂的北京稻香村其實是改革開放後1983年才成立的,實乃虛假老字型大小。蘇州稻香村成立於1773年,是蘇州本土的,乾隆爺給賜過金字招牌,經營到現在,從未中斷過;蘇州稻香村曾兩次把商標免費授權給北京稻香村使用。但後來北京稻香村在使用蘇州稻香村商標的情況下,去私自注冊了稻香村三禾標。其實這個在商標法上面是不允許的,而且這么做也是不講信譽的表現。可笑的是,最近幾年北京稻香村又反過來告蘇州稻香村人家「稻香村」的商標不合法。要求蘇稻在稻香村前面加上蘇州倆字……蘇州稻香村也是有苦說不出,明明是稻香村的創立者結果被擠成一個地方品牌,當然不爽了,所以雙方告來告去,已經持續10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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