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商標注冊
1、注冊美國商標需要多少錢
1. 美國商標申請前的考慮因素
在美國商標申請前需考慮的因素主要是注冊的地域范圍以及商標的可注冊性。
美國商標的地域范圍
商標保護是有地域性的,即其權利受保護的地理范圍僅限於申請及注冊的國家或地區。在美國,聯邦注冊只在美國范圍內有效,即美國50個州、哥倫比亞特區、關島、波多黎各、美屬薩摩亞以及美國維爾京群島,在其他國家沒有效力。所以,如果申請人想在其他國家保護自己的商標,則需按這些國家的規定申請商標。
商標可注冊性判斷及商標查詢
商標是用來標示產品來源的,所以應與其他商標區別開來,避免消費者混淆其注冊商品及/或服務。要判斷一個即將申請的商標是否可注冊或使用,最好藉助相關資料庫作查詢,找到可能與預申請的商標構成沖突的注冊或未注冊的商標。查詢報告對客戶來說是很好的參考,幫助客戶選擇合適的商標並制訂申請策略。查詢也可依據客戶的實際需求和預算來量身訂做。如要做商標查詢,我們需要知道這些信息:(1)商標名;(2)實際使用的產品及服務(不僅僅是商品類別號);(3)申請人名稱。德錦知識產權提供幾種不同類型的商標查詢服務,包括:
快速查詢:簡要匯總聯邦資料庫查詢結果,排查已注冊和正在申請的幾乎完全一樣的商標。
初步查詢:基於聯邦資料庫查詢結果提供詳細意見,排查已注冊和正在申請的非常近似的商標。
綜合查詢:基於專業資料庫的查詢結果提供詳細意見,排查聯邦及各州的商標以及未注冊但在用的商標。
同樣提供對多個預申請商標作對比性可注冊性分析、查詢相似的設計和圖形元素等服務。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查詢服務也可以提供。
2. 遞交新申請
遞交美國商標申請時,我們需要如下信息:
(1)申請人信息:
申請人名稱
地址
企業類型
申請人的國籍或對申請人有管轄權的地區
(2)產品及/或服務的描述
(3)商標基本信息:
字體無變形的文字商標,僅提供文字即可,不需任何格式或修飾。
字體有變形或有圖形元素的商標,需要提供高解析度的商標圖樣,並附上對圖樣的描述,如果有顏色,還要說明顏色在圖樣中的位置。
對於非拉丁語或非英語文字,需要商標本身或商標組合文字的翻譯或音譯。
(4)申請基礎(以下任選其一):
在美國范圍內的實際使用
在美國有善意的使用意願
申請人在本國已注冊商標,在美國提出相應注冊
申請人在本國已申請商標,在美國要求本國優先權提出相應注冊(巴黎公約途徑)
除上述幾種美國申請的基礎,馬德里成員國的外國申請人還可申請國際注冊,以本國申請為基礎延伸至美國。不過本文不討論這類申請。
(5)如果申請基礎是實際使用:
申請人需提供「樣本」或示例,用以展示商標在每個申請類別上是如何使用的。樣本需體現消費者在市場實際看到的商標樣式。
還需告知每個申請類別中的商品或服務在美國第一次商用的日期。
(6)簽字聲明,也可後續提供。
3. 審查過程(程序)
新申請遞交後大約3-5個月時,商標局會給商標分配審查員。審查員的駁回理由可能是小的形式問題、不適合作為商標使用、或與在先的注冊(或申請中)的商標有沖突等。駁回通常以「審查意見」的形式發出,但也有可能是以非正式的電話或email形式發出。審查意見發文後6個月內,申請人需對意見進行答復,該期限不可延期。審查意見的答復可能會產生新的問題,導致後續審查意見發出。如果沒有新問題產生且審查員對申請人的答復認可,則商標會進入公告階段。但是,如果審查員維持自己的駁回意見,則會下發「最終」審查意見。申請人依然有機會在6個月時間遞交答復,設法說服審查員。
「最終」審查意見下發後的6個月期限同樣適用於向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TTAB)提起復審。如果未提復審,且申請人的答復依然不能說服審查員,則該商標申請被視為放棄。及時提交復審會在TTAB開啟另一個程序,本文不予討論。
審查程序持續的時間取決於每個商標面臨的實際問題,但一般是3個月到2年。如果審查被暫停,則需更久時間。審查暫停可能有幾個原因,包括引證的第三方相似申請還在審查過程中或引證商標在國外的基礎注冊待遞交等。
不過,由於審查員在審查過程中的任一時間可能會提出新的意見,審查持續時間很難准確預估。
4. 公告和異議
除在補充注冊系統的申請外,商標申請在經歷過審查階段後就會在商標官方公報上公告,以便他人提出異議。第三方可在商標公告後30天內提出異議,也可在此期間提出延期異議請求。在某些情況下潛在異議人甚至可將異議期延長150天,不過要給出足夠的理由或得到申請人的同意。
5. 允許注冊
* 本節僅針對「意向使用」申請。*
新申請如果是部分或全部基於「意向使用」且無第三方在公告期間提出異議,USPTO將會下發准予注冊通知。申請人在通知發文日後6個月內需開始使用商標並提交簽字聲明,即所謂的「使用聲明」,否則需請求延期。使用聲明用以證明申請人實際使用商標,可被USPTO接受的使用證據(每一個類別需遞交一個使用樣本)應與使用聲明同時遞交,首次開始使用商標的日期也要提供。延期請求可將使用證據的提交期限延長6個月,最多可延5次,延至准予注冊發文日起3年。未及時提交延期或3年內仍未使用商標會導致商標視撤。
6. 注冊
主注冊系統的商標申請如果是基於已有的實際使用或外國注冊,或為國際注冊的延伸指定,且公告期間無第三方異議,USPTO將會下發商標注冊證。注冊證通常約在申請日起1-3年下發。對於「意向使用」的申請,注冊證將會在使用證據提交並被USPTO接受後下發。補充注冊系統的申請在單方審查完成後就獲得注冊,因為這類申請不需走異議公告程序。
商標權利人的職責
收到注冊證後,權利人要通過合適的監控及行權來維持商標的效力及權利范圍。USPTO會盡力保證在後的相同或相似商標申請不被注冊在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上。但是,囿於審查程序本身的有限性,申請人需要自行監控並對第三方的近似商標提出異議。如發現他人的相似商標如未經授權用在與自己的產品相似或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上時,申請人要採取適當行動阻止該行為。如權利人自己不作為,可能會導致喪失後續維護其專有權的能力。
費用
申請美國商標的費用:5000-6000元
申請美國商標的時間:1-2個周(卓一慧眾知識產權)
2、商標公司名如何申請注冊?
出口商品在海外的商標申請包括商標注冊、商標續展、變更注冊人名稱/地址、商標轉讓的申請和商標咨詢、查詢、監視、異議、爭議、侵權訴訟以及提交商品使用聲明等。一、申請商標注冊注意事項和要求:1、一個商標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提供的每一類商品的申請為一份申請。每個商標在每個國家/地區的申請須填寫《申請至國外注冊商標委託函》一份;2、提交申請注冊商標的國內注冊證副本或注冊商標所有人出具的許可他人注冊的授權書,未在國內注冊的,應另附說明,申明商標所有權及有關情況;3、提交印製的商標圖樣25張(不超過8CM*8CM,不小於3CM*3CM)。在美國、加拿大、菲律賓、波多黎各申請商標注冊每份申請還需附實用標簽10張,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實用標簽的,可以用商品或其外包裝的照片代替,但需突出商標部分;4、申請注冊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應採用國際通用術語具體列明並附准確英譯文;5、辦理商標事宜中需提交簽署文件的,委託人應按要求簽署,即由委託人本人或由委託單位主要負責人親筆簽字,並加註冊簽字人職務及姓名的漢語拼音,寄往日本的委託,要求用楷書繁體字簽署,如用草書簡化字,則須加註相應的楷書繁體字。要求加蓋公章的,應加蓋公章。二、其它注意事項及要求: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稱/地址和商標的轉讓、續展、異議、爭議、侵權訴訟以及提交商標使用聲明等注意事項和要求;1、辦理商標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事宜時,委託人需提交由當地工商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證明。每份商標注冊的變更申請需一份變更證明正本;2、辦理商標轉讓時,可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分別來函通知轉讓意向,並分別加蓋公章;3、辦理商標續展時,注冊人須於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前半年主動向有關部門提出並提供有關注冊情況。一般情況下,有關部門屆時將盡可能提前通知注冊人續展,但不承擔由於萬一沒有通知或注冊人沒收到通知而產生的後果;4、商標注冊後必須按要求在注冊國或地區使用。注冊人應注意保留商標注冊前後的使用證據。如含有該商標的商品銷售合同、發票、提單等和該商標在注冊國(地區)的廣告、宣傳材料、樣本等。須辦理提交商標使用聲明者,必須按聲明書的有關要求填寫並妥為簽署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同時提供實用標簽等有關使用證據;5、辦理商標異議、爭議、侵權訴訟事宜時,委託人應詳細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證據。
3、美國郵編75241-7203 是哪個州
是美國達拉斯州的郵編。
美國郵編縮寫是ZIP,號碼由五個數字組成,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提供更精確的地址,此後添加了四個數字, 添加的ZIP編號稱為「 ZIP + 4」, ZIP號已由美國郵政服務注冊為商標,但其注冊已過期。
(3)波多黎各商標注冊擴展資料:
ZIP的其他用途:
除了美國郵政之外,其他商業郵寄公司如FedEx、UPS (United Parcel Service)及DHL都會使用ZIP編號來進行內部作業。這令顧客可以不需使用其他路徑指示者,如目的地機場或火車站的IATA編號。
ZIP編號不只用作追蹤郵件的位置,它亦為美國提供了地理數據。如U.S. Census Bureau持續地追蹤著每一個ZIP編號中心點的緯度及經度,這些資料被許多其他公司售賣。
這些資料經常在稱為「ZIP編號市場策劃」的直接郵件活動中使用。而商店的收銀員有時亦會詢問顧客的住址的ZIP編號,目的是收集顧客的購物模式資料。公司或專家會分析這些資料去決定應該在何處開設新生意。最後,ZIP編號資料亦被使用在分析地理要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美國郵政編碼
4、美國商標申請需要多少費用
1. 美國商標申請前的考慮因素
在美國商標申請前需考慮的因素主要是注冊的地域范圍以及商標的可注冊性。
美國商標的地域范圍
商標保護是有地域性的,即其權利受保護的地理范圍僅限於申請及注冊的國家或地區。在美國,聯邦注冊只在美國范圍內有效,即美國50個州、哥倫比亞特區、關島、波多黎各、美屬薩摩亞以及美國維爾京群島,在其他國家沒有效力。所以,如果申請人想在其他國家保護自己的商標,則需按這些國家的規定申請商標。
商標可注冊性判斷及商標查詢
商標是用來標示產品來源的,所以應與其他商標區別開來,避免消費者混淆其注冊商品及/或服務。要判斷一個即將申請的商標是否可注冊或使用,最好藉助相關資料庫作查詢,找到可能與預申請的商標構成沖突的注冊或未注冊的商標。查詢報告對客戶來說是很好的參考,幫助客戶選擇合適的商標並制訂申請策略。查詢也可依據客戶的實際需求和預算來量身訂做。如要做商標查詢,我們需要知道這些信息:(1)商標名;(2)實際使用的產品及服務(不僅僅是商品類別號);(3)申請人名稱。德錦知識產權提供幾種不同類型的商標查詢服務,包括:
快速查詢:簡要匯總聯邦資料庫查詢結果,排查已注冊和正在申請的幾乎完全一樣的商標。
初步查詢:基於聯邦資料庫查詢結果提供詳細意見,排查已注冊和正在申請的非常近似的商標。
綜合查詢:基於專業資料庫的查詢結果提供詳細意見,排查聯邦及各州的商標以及未注冊但在用的商標。
同樣提供對多個預申請商標作對比性可注冊性分析、查詢相似的設計和圖形元素等服務。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查詢服務也可以提供。
2. 遞交新申請
遞交美國商標申請時,我們需要如下信息:
(1)申請人信息:
申請人名稱
地址
企業類型
申請人的國籍或對申請人有管轄權的地區
(2)產品及/或服務的描述
(3)商標基本信息:
字體無變形的文字商標,僅提供文字即可,不需任何格式或修飾。
字體有變形或有圖形元素的商標,需要提供高解析度的商標圖樣,並附上對圖樣的描述,如果有顏色,還要說明顏色在圖樣中的位置。
對於非拉丁語或非英語文字,需要商標本身或商標組合文字的翻譯或音譯。
(4)申請基礎(以下任選其一):
在美國范圍內的實際使用
在美國有善意的使用意願
申請人在本國已注冊商標,在美國提出相應注冊
申請人在本國已申請商標,在美國要求本國優先權提出相應注冊(巴黎公約途徑)
除上述幾種美國申請的基礎,馬德里成員國的外國申請人還可申請國際注冊,以本國申請為基礎延伸至美國。不過本文不討論這類申請。
(5)如果申請基礎是實際使用:
申請人需提供「樣本」或示例,用以展示商標在每個申請類別上是如何使用的。樣本需體現消費者在市場實際看到的商標樣式。
還需告知每個申請類別中的商品或服務在美國第一次商用的日期。
(6)簽字聲明,也可後續提供。
3. 審查過程(程序)
新申請遞交後大約3-5個月時,商標局會給商標分配審查員。審查員的駁回理由可能是小的形式問題、不適合作為商標使用、或與在先的注冊(或申請中)的商標有沖突等。駁回通常以「審查意見」的形式發出,但也有可能是以非正式的電話或email形式發出。審查意見發文後6個月內,申請人需對意見進行答復,該期限不可延期。審查意見的答復可能會產生新的問題,導致後續審查意見發出。如果沒有新問題產生且審查員對申請人的答復認可,則商標會進入公告階段。但是,如果審查員維持自己的駁回意見,則會下發「最終」審查意見。申請人依然有機會在6個月時間遞交答復,設法說服審查員。
「最終」審查意見下發後的6個月期限同樣適用於向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TTAB)提起復審。如果未提復審,且申請人的答復依然不能說服審查員,則該商標申請被視為放棄。及時提交復審會在TTAB開啟另一個程序,本文不予討論。
審查程序持續的時間取決於每個商標面臨的實際問題,但一般是3個月到2年。如果審查被暫停,則需更久時間。審查暫停可能有幾個原因,包括引證的第三方相似申請還在審查過程中或引證商標在國外的基礎注冊待遞交等。
不過,由於審查員在審查過程中的任一時間可能會提出新的意見,審查持續時間很難准確預估。
4. 公告和異議
除在補充注冊系統的申請外,商標申請在經歷過審查階段後就會在商標官方公報上公告,以便他人提出異議。第三方可在商標公告後30天內提出異議,也可在此期間提出延期異議請求。在某些情況下潛在異議人甚至可將異議期延長150天,不過要給出足夠的理由或得到申請人的同意。
5. 允許注冊
* 本節僅針對「意向使用」申請。*
新申請如果是部分或全部基於「意向使用」且無第三方在公告期間提出異議,USPTO將會下發准予注冊通知。申請人在通知發文日後6個月內需開始使用商標並提交簽字聲明,即所謂的「使用聲明」,否則需請求延期。使用聲明用以證明申請人實際使用商標,可被USPTO接受的使用證據(每一個類別需遞交一個使用樣本)應與使用聲明同時遞交,首次開始使用商標的日期也要提供。延期請求可將使用證據的提交期限延長6個月,最多可延5次,延至准予注冊發文日起3年。未及時提交延期或3年內仍未使用商標會導致商標視撤。
6. 注冊
主注冊系統的商標申請如果是基於已有的實際使用或外國注冊,或為國際注冊的延伸指定,且公告期間無第三方異議,USPTO將會下發商標注冊證。注冊證通常約在申請日起1-3年下發。對於「意向使用」的申請,注冊證將會在使用證據提交並被USPTO接受後下發。補充注冊系統的申請在單方審查完成後就獲得注冊,因為這類申請不需走異議公告程序。
商標權利人的職責
收到注冊證後,權利人要通過合適的監控及行權來維持商標的效力及權利范圍。USPTO會盡力保證在後的相同或相似商標申請不被注冊在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上。但是,囿於審查程序本身的有限性,申請人需要自行監控並對第三方的近似商標提出異議。如發現他人的相似商標如未經授權用在與自己的產品相似或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上時,申請人要採取適當行動阻止該行為。如權利人自己不作為,可能會導致喪失後續維護其專有權的能力。
費用
申請美國商標的費用:5000-6000元
申請美國商標的時間:1-2個周
文章來源:http://www.suthink.net/index.php/zh/qiyezixun/1138.html
5、哪些國家商標注冊使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則?
美國是商標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家。
6、如何在波多黎各注冊商標
你好,商標國際申請分為: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單一國家商標注冊兩種方式,兩個方式各版有優缺權點。馬德里注冊只核發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指定國不單獨發注冊證,單一國家注冊是能獲得注冊國家的注冊證。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單一國家商標注冊辦理,您還可以詢問我們:
7、波多黎各IFE牌照含金量怎麼樣好申請嗎?
美國支付牌照波多黎各銀行牌照
波多黎各島上的銀行由波多黎各金融機構專員辦事處 (OCIF)監管,OCIF單位則由美聯儲監管 。
國際金融實體Inernation Financial Entity簡稱IFE。
可以進行的業務:(僅能在波多黎各以外地區實體運營)
1、提供金融服務並接受國外實體的存款;
2、參與外匯交易;
3、接收抵押存款;
4、在波多黎各境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先獲得OCIF的批准),並從事相關金融活動;
5、交易證券;
6、作為金融合同或金融工具的票據交換所;
7、以任何國家的貨幣,黃金或者白銀進行交易。
IFE申請需要准備的資料
1.公司實體:申請,需設立一家銀行公司,可注冊在波多黎各,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地區;收購需有合理的收購主體,可為個人,可為公司。從稅務籌劃角度考慮,建議可透過有優勢的海外實體,做為申請或收購主體
2.注冊地址:須在波多黎各設有實際辦公空間,並至少招聘有4名全職員工 (建議5名)
3.法定股本:至少500萬美元,至少實繳25萬美元
4.除上述的資本外,需至少有30萬美元的未支配資產
5.繳納牌照申請所需政府費用
申請時間:
差不多八個月左右可以拿下。
美國CBI銀行就持有該牌照。
8、國際商標申請中的,後期指定是什麼意思啊??
後期指定,通常指商標獲得了國際注冊後,該商標注冊人又就同一商標申請指定有關締約方給予商標保護。如,某公司於2002年5月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獲得了商標國際注冊,該注冊的申請中指定了締約方甲對申請的商標予以保護。後來由於注冊人產品出口擴大到多個國家,其中包括締約方已和丙。這樣,需要其國際注冊商標在締約方乙和丙得到保護。故在次年的12月,注冊人就相同商標提出申請,指定締約方乙和丙予以保護。此種指定常稱為為「後期指定」。在性質上,後期指定申請等同於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其目的也是申請人期望其商標能夠在後期指定申請中的被指定締約方獲得保護。
後期指定的申請人資格、國內的基礎注冊和基礎申請與後期指定締約方的關系等,基本上與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相同;但商品或服務的范圍及其類別可以有所不同。此處的不同是指縮小商品或服務的范圍,或減少類別。
我國商標國際注冊的注冊人申請與《馬德里協定》有關的後期指定的;應當填寫法文申請書和中文申請書,並應當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法交申請。申請與《馬德里議定書》有關的後期指定的,可以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申請,也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向國際局提交申請。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申請的,應當填寫並提交英文或法文申請書以及中文申請書,申請人直接向國際局提交申請的,僅填寫並提交外文申請即可。無論是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申請,還是不通過商標局提交申請,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委託代理人代理。
後期指定的英文申請表格為「MM4(E)」、法文為「MM4F(F)」,
申請人可以從國際局網站上下載。後期指定的中文申請書式由商標局提供。
商標局收到後期指定申請後,對其進行形式審查,但不作實質審查。其審查程序基本同於領土延伸申請的審查(包括費用的審查)。審查完畢後,商標局將申請寄交國際局。
國際局收到後期指定申請之後,對其進行形式審查,並在注冊簿上登記,予以公告。此外,國際局向被後期指定的締約方主管局寄送後期指定申請書。
由於後期指定申請等同於商標國際注冊保護申請,這就決定了被後期指定的締約方主管局將依據該締約方的法律,對後期指定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審查程序基本上與對領土延伸申請的審查無異。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准予保護。由於國際局公告後期指定的申請,所以,被後期指定締約方可以不再公告准予保護的商標,即使公告,申請人也無義務繳納公告費。其他機構無權要求申請人在被後期指定的締約方里公告其商標。如果經審查,認為後期指定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被後期指定締約方主管局駁回申請,並書面通知國際局。駁回的時限根據被後期指定締約方受《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約束情況而定。駁回日期始於後期指定申請書上的通知日期。國際局收到駁回通知書後,將該駁回通知書寄交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申請人對駁回不服的,可以在駁回通知書註明的法定期內,向被後期指定締約方的復審機關申請復審,或向司法機關起訴。申請復審或起訴的,一般需要委託代理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