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罰則
法律分析:商標權利人在發現商標權被侵權時,可以向縣級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門提出處理要求,工商管理部門依權作出如下的處理:
1、立即責令侵權者停止銷售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
2、銷毀和收繳侵權者的商標標識。
3、消除侵權者現在的商品上的侵權商標,禁止其再次使用。
4、印製侵權商標時使用的印板、模具以及相應工具一並收繳。
5、以上措施仍然不能制止其侵權行為,或者與商品相關的侵權行為沒有停止的,工商管理部門將責令並且監督侵權者對侵權商品進行銷毀。
6、除上述之外,還要依情節輕重處以經濟罰款,數額是百分之五以下的非法經營額,或是低於五倍利潤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商標侵權怎麼處理罰則
【法律分析】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沒收、銷毀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於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3、商標侵權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一、商標侵權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商標侵權會受到以下處罰:
(1)立即責令侵權人停止銷售使用相同或者相似商標的商品;
(2)銷毀和收繳侵權人的商標標識;
(3)消除侵權人現在商品上的侵權商標,禁止再次使用;
(4)印刷侵權商標時使用的印板、模具及相應工具一並收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如何判定是否侵犯商標權
可以根據以下情形判定是否侵犯商標權:
1、是否有違法行為存在;
2、是否有損害事實發生;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
4、商標標識侵權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商標標識侵權的處罰:1、責令停止侵權。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③沒收、銷毀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2、處以罰款。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商標侵權處罰標准
1、立即責令侵權者停止銷售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
2、銷毀和收繳侵權者的商標標識。
3、消除侵權者現在的商品上的侵權商標,禁止其再次使用。
4、印製侵權商標時使用的印板、模具以及相應工具一並收繳。
5、以上措施仍然不能制止其侵權行為,或者與商品相關的侵權行為沒有停止的,工商管理部門將責令並且監督侵權者對侵權商品進行銷毀。
6、除上述之外,還要依情節輕重處以經濟罰款,數額是百分之五以下的非法經營額,或是低於五倍利潤的罰款。
對相關侵權單位的直接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且還要對被侵權人的所有損失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6、商標侵權有什麼處罰措施
商標侵權的處罰措施有: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2、收繳並銷毀以侵權商標標識;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7、商標侵權怎麼處理罰則
法律分析:(1)責令停止侵權: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沒收、銷毀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2)處以罰款;(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8、商標侵權怎麼處理罰則
對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
(1)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 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 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 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毀侵權商品;
(6) 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百分之五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商標侵權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商標侵權處罰標準是什麼
1、商標侵權處罰標准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毀侵權商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於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於製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後進入商業渠道。
二、商標侵權怎麼認定
商標侵權的認定如下: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