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類商標被別人注冊了
1、我個人已經注冊了第41類教育服務商標。有直營店。 想開連鎖。在我注冊之後有人注冊了同名35類商標。
樓主,我個人認為誰注冊35類和你相同或者近似的名字都是侵權(只要是在你之後注冊的)!很多人都打一種擦邊球,認為去注冊35類所謂的什麼「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以抗衡他人已經在先注冊過的商標,個人認為此做法不妥!那樣的話,已經獲得商標權的商標注冊豈不是白注冊了?還談什麼保護?還談什麼唯一性?我教育類注冊完了,別人在去注冊一個什麼所謂的「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我肯定要訴訟於他!再者,35類中的「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的含義我是這么理解的:這只是一個管理公司,不是教育培訓公司,概念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換言之就是:35類中的「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是指該公司去管理一個具有特許經營加盟性質的公司。比如,我開了一個飯店,目前我開了有2家了,我還要打算擴大更多家,而店面開多了我不會管理,我就找一個具有這樣能力的、有這樣加盟連鎖管理經驗的公司來為我管理,該管理公司負責店員培訓、招聘、裝潢裝修、采購等等,協商好每成立一個店面給該管理公司多少傭金或者佔有多少股份,我認為這才是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公司。而且目前我所接觸到的很多客戶搞加盟連鎖的確實是在和這樣的管理公司合作,尤其是南方這樣的管理公司比較多。這純屬我個人觀點,供樓主參閱!
2、本人注冊的商標屬於41類,錄制的視頻教程受保護嗎?
術業有專攻,不是說在一個類別群里的小小類別都是類似的,教程視頻的話還需要注冊09類和35類。找一個專業的代理人,幫你去解決專業的問題。
3、商標被別人惡意搶注怎麼辦、
路徑一 對尚未獲准注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對於商標已經被搶注,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注冊的公司而言,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准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有的企業心存疑慮,不知提出異議的成功率如何。如果確實是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標被搶注的,通過選擇有經驗的商標代理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准備充分的證據材料,奪回屬於自己的商標,成功率還是較高的。提出異議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定。
路徑二 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准注冊了,此時創業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無效宣告這個程序,同樣建議被搶注者同步提出商標申請,以便在搶注商標被宣告無效後自己可以獲得此商標。
路徑三 全面完善商標品牌保護體系
「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創業公司應當在創業之初就在主要的產品和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准備使用的商標。很多時候,創業者因為資金緊張沒有申請注冊商標,這對公司長遠發展來說,存在重大隱患。
現在互聯網行業競爭異常激烈,如果創業公司的商標被競爭對手搶注,然後持續投訴,對公司發展的打擊將是非常巨大的。還有的創業公司雖然在主要的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了商標,但在關聯類別上沒有申請,如只申請了第41類教育服務但沒有申請第9類計算機軟硬體,此時如果在第9類上被他人搶注商標,還是會存在風險。
除了商品和服務所在的主要類別,創業公司還應根據企業發展需要,不斷加大商標保護力度,增加輔助類別的申請。
期待得到您的採納,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繼續咨詢我~
4、比如注冊了(金田)41類攝影商標 別人用(金田攝影)算侵權嗎 ?
是否侵權要看對方的使用范圍是否在你的商標注冊范圍內。
你注冊的是41類中的攝影商品類,但別人做的是第九類電子儀器的話,就不侵權。因為第九類你沒有注冊,你沒有權利。
如果對方用金田攝影這個商標做在與你相同的服務或產品上就是侵權的,因為「金田攝影」中的攝影師行業通用名詞沒有顯著性,顯著部分是金田,就和你的商標一模一樣了,那就是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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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訓機構注冊了41類商標但未注冊35類,現在被人搶注了35類他們發律師信要求我們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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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申請了41類,引證商標卻是43類,為什麼?
在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積極答辯,反駁對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