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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企業體系認證

發布時間: 2022-10-21 14:18:12

1、什麼是BSCI認證?BSCI認證是什麼? BSCI的定義是什麼?BSCI驗廠審核現場檢查哪些內容?

BSCI定義

BSCI(Busines的社會責任審核,BSCI驗廠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禁止歧視 、補償 、工作時間 、工作場所安全 、禁止使用童工 、禁止強迫勞工 、環境和安全等問題 。目前BSCI吸納了來自1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BSCI驗廠即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對BSCI組織成員的全球供應商進行1個國家的180多個會員,大多數是歐洲的零售商和采購商,他們會積極主動的推動他們在世界各國的供應商接受BSCI驗廠以改善他們的人權狀況。

BSCI驗廠現場檢查內容,BSCI驗廠審核員現場會查看哪些地方?

1、消防設備、滅火器及其安裝地方

2、緊急出口、逃生路線以及它們的標記/標示牌

3、有關安全衛生的問題:設備,人員以及培訓等等。

4、機器、電力設備以及發電機

5、蒸汽發生器和蒸汽排放管

6、室溫、通風以及照明情況

7、總體的清潔和衛生

8、衛生設施(廁所、洗手間以及飲水設施)

9、必要的福利和便利設施,例如:病房,急救包,飲食區,咖啡/茶水區,兒童養育院等等。

10、宿舍/住房情況(如提供給員工)

。。。

BSCI驗廠文件清單,BSCI驗廠需要准備哪些文件?

1、公司性質、公司名稱、公司成立年份的正式文件的副本。

2、有效的營業執照以及進行操作,運行機器的所有必要的正式批准。

3、客戶記錄單核生產部門記錄單

4、有關員工結構的公司數字列表

5、公司的財政數字

6、管理體系和社會/行為守則審核的有效認證列表,代表其它組織,這些體系和審核在公司中已經進行,審核報告副本列表。

7、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中職責的文件證據,實施BSCI行為守則符合性以及檢查的操作標準的文件證據。

8、計算遵守最低社會要求所必需的財力、人力情況。

9、書面形式的費用計算。

10、書面形式的計劃生產能力。

11、對員工進行BSCI行為守則培訓的文件證據。

12、記錄對可能會出現的危險來源的檢查結果,以及所採取的糾正行動(安全評估)

13、所有員工的個人資料檔案。

14、分包商列表,包括生產部門名稱和地址。

15、對分包商遵守BSCI行為守則作出承諾的書面聲明

16、分包商工廠中社會績效持續改進的證明

17、書面形式的公司社會方針

18、書面形式的工作規則

19、證明水是飲用水的文件

20、工作時間記錄系統

21、關於員工所有津貼的文件證據,附帶備注說明這些津貼是國家強制性的還是自願性的

22、行業中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此信息來源的文件證據

23、公司規定正常工作時間、輪班、多班工作、休息以及假期的文件證據

24、法定/行業最低工資水平以及此信息來源的文件證據

25、員工工資條以及工資支付證明

26、證明社會保險金交稅的支付文件

27、工資單以及工資計算情況,包括計件工人輸出記錄,包括工資和扣除的所有方面。

28、孕婦和產婦津貼的發放記錄

29、固定計件費率的計算文件(計時工資則不需提供)

30、計件工人:每個員工生產的數量記錄(計時工資則不需提供)

31、違反工作規則以及採取的紀律措施的文件證據

32、僱用合同/保安人員的服踐合同(如果聘用了保安人員)

33、外包給監獄的生產過程列表,包括名稱和地址(如果有關的話)

34、會議時間以及與員工代表達成的書面協議

35、員工投訴記錄以及處理投訴所採取的措施及方式

36、員工宿舍的安全證明文件(防護、衛生等等)

37、室溫、噪音以及照明的檢查文件

38、急救培訓學員列表,包括學員姓名、職位以及培訓日期

39、事故次數記錄,包括事故發生原因、事故類型、發生日期、損失情況並說明受傷人員

40、進行安全衛生培訓的文件證據(疏散訓練和消防訓練)包括學員姓名以及培訓日期

41、化學物品收條、使用、退回以及處理記錄(包括出示物質安全數據單——MSDS)

42、工作對象為電力裝置員工的合格證明

43、電梯、危險機器、電力設備的檢查報告以及維護記錄

44、機器、工作場所以及高壓設備(如果有)的操作說明書和安全說明書

45、消防設備的檢查報告以及維護記錄(例如:消防設備上的檢查標簽)

46、醫療人員資格證書

2、公司通過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認證組織提供以下資料 :

1、 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或其他具有法律地位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包括需頒發子證書的二級單位),非獨立法人組織應提供其上級單位的證明材料。

2、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及其他行政許可證、資質證書等復印件(都需要再有效期內)。

3、受控版本的管理手冊、流程程序文件。

4、當申請認證范圍涉及多個現場時,填寫多現場清單

5.、需要申請不同管理體系的認證時,應提供:生產工藝流程圖,標明關鍵、特殊工序及質量控制點;提供依據ISO9001:2000版標准對手冊進行刪減及分包要求的說明等。

拓展資料

IOS認證步驟

第1步:制定一項實施ISO質量體系標準的計劃;

第2步:參照ISO質量體系標准對現存的質量體系進行評價;

第3步:採取正確行動來遵守所有ISO質量體系要求;

第4步:建立文件和記錄系統;

第5步:完成質量手冊並使之行之有效;

第6步:讓注冊團體安排一次評估前的審核;

第7步:被認證組織為正式評估做准備;

第8步:注冊團體實行評估審核。

過程

ISO9000認證在正常情況下在美國需要花1年或更長一段時間來完成。如果現存的質量體系已包括所有的ISO9000要素,那麼所用的時間會少於1年。需要一支實施隊伍在正常情況下付出3至6人1年的勞動,還需要注冊團體提供3年有償服務。注冊團體的外部成本將保持在75000美元至150000美元之間,而這將取決於被認證組織的規模。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大致相當。

ISO9000質量體系提供了信息及工序控制機制用來更有效地管理企業。ISO質量體系可以控制質量成本,減少浪費和提高生產率。顧客將對來自有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的產品更感興趣,行之有效的質量體系也能改進產品質量,這兩個因素將提高企業及其產品在開放市場的中的競爭力。

3、工程質量管理依據是什麼

建築工程不僅整體的周期特別的長,而且普遍都具備投資金額都是比較大的這些特點,所以後期出來的質量標准必須是高效的才能夠保證工程能夠正常地投入生產和使用。而建築單位要保證並且不斷的提高工程質量是立足的根本所在,並且我國關於 工程質量管理依據 其實最主要的就是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了。 工程質量管理依據是什麼? 我國的人能夠對工程質量進行統一的管理,特製定了非常詳細的《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保護建設工程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建設工程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工程。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 法規 、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四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建築材料、構配件生產及設備供應單位,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承擔工程質量責任。 第五條 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積極採用優於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建造優質工程。地方、部門和企業可獎勵對提高工程(產品)質量有貢獻的單位和人員。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工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的專業技術強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構配件生產單位的資格(質)等級、生產許可證和業務范圍的管理,監督各單位在資格(質)等級和允許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活動。 加強對建設單位與發包工程項目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能力和編制 招標 文件及組織開標、評標、定標能力的審查。建設單位不具備上述能力的,應委託建設監理或咨詢單位 代理 。 第八條 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含實施監理的工程)及構配件生產,均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工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城市或專業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 第九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監督、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工業[2]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任務。 第十條 國家對工程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和組織。國務院工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本專業本行政區域內組織監督抽查。建設工程質量抽查的結果應當公布。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實行按質論價。對質量達到優良等級的工程實行優價;對達不到國家標准規定的合格要求或合同中規定的相應等級要求的工程,要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價。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向該企業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書。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重要的建築材料和設備,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認證證書,准許企業在產品或其包裝上使用質量認證標志。使用單位經檢驗發現認證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有權向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投訴。 對尚沒有經過產品質量認證的建築材料、設備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推薦使用。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質量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驗評,未經驗評或驗評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 用戶有權就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向設計、施工單位查詢;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有關單位或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第十六條 保護用戶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用戶反映的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建議有關單位或部門負責處理,支持用戶對因建設工程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對其選擇的設計、施工單位和負責供應的設備等原因發生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配備相應的質量管理人員,或委託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進行管理。委託監理單位的,建設單位應與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按有關規定選擇相應資格(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並簽訂 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須有質量條款,明確質量責任。一個住宅單體工程應有一個施工企業負責總包。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必須辦理有關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認真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施工中應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及合同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竣工後,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供應的設備等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房屋建設開發公司除應遵守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還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對開發工程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三條 房屋建設開發公司開發經營的工程,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出售的房屋,應符合使用要求,並提供有關使用、保養和維護的說明; (三)對出售的房屋,因其本身的質量問題,在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期限內負責組織保修。 第四章 工程勘寨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資格等級承擔相應的勘察設計任務,不得擅自超越資格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接任務,應當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格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技術標准和合同進行勘察設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的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制度,參與圖紙會審和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條 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工程設計技術標准和合同的規定; (二)工程勘察文件應反映工程地質、地形地貌、水文地質狀況,評價准確,數據可靠; (三)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的技術要求。施工圖應配套,細部節點應交待清楚,標注說明應清晰、完整; (四)設計中選用的材料、設備等,應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色澤等,並提出質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產廠家。 第二十八條 對大中型建設工程、超高層建設、以及採用新技術、新結構的工程,應在合同中規定設計單位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 第五章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工程任務,不得擅自超越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包工程;必須依據勘察設計文件和技術標准精心施工;應當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實行總包的工程,總包單位對工程質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負責。 實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單位要對其分包的工程質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負責。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加強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加強計量、檢測等基礎工作,抓好職工培訓,提高企業技術素質,廣泛採用新技術和適用技術。 第三十三條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二)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要求,並經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為合格或優良; (三)工程所用的設備和主要建築材料、構件應具有產品質量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技術標准規定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五)已簽署工程保修證書。 第三十四條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實行保修,並提供有關使用、保養、維護的說明。 第六章 材料構配件設備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五條 建築材料、構配件生產及設備供應單位對其生產或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 第三十六條 建築材料、構配件生產及設備的供需雙方均應簽訂 購銷合同 ,並按合同條款進行質量驗收。 第三十七條 建築材料、構配件生產及設備供應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技術裝備和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必要的檢測人員和設備,把好產品看樣、定貨、儲存、運輸和核驗的質量關。 第三十八條 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准規定的合格標准和設計要求; (二)符合在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或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標准,符合以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三十九條 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產品包裝和 商標 樣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要求; (四)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五)實施生產許可證或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產品,應有許可證或質量認證的編號、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七章 返修和損害賠償 第四十條 建設工程自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後,在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當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 本辦法所稱的質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以及合同中對質量的要求。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保修期限是指從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日期起到以下規定的期限: (一)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為三年; (二)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六個月; (三)建築物的供熱及供冷為一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一年; (五)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 施工單位依照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對工程負責維修的,其維修的經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一)施工單位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准和設計要求施工,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並承擔經濟責任; (二)由於設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設計單位承擔經濟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費用按有關規定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索賠;不足部分由建設單位負責; (三)因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缺陷,屬於施工單位采購的或經其驗收同意的,由施工單位承擔經濟責任;屬於建設單位采購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經濟責任; (四)因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五)因地震、洪水、台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不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建設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侵害人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受害人賠償。 第四十四條 施工單位自接到保修通知書之日起,必須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內容。屬施工單位責任的,如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到達現場,建設單位應再次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自接到再次通知書起的一周內仍不能到達時,建設單位有權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由原施工單位承擔。不屬施工單位責任的,建設單位應與施工單位聯系,商議維修的具體期限。 第四十五條 因建設工程質量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 訴訟時效 期限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第四十六條 因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發生 民事糾紛 ,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 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法定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機構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檢驗。 第八章 罰 則 第四十八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選擇相應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 (二)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三)負責供應的建築材料、構配件等的質量不符合現行的技術標准要求; (四)未經竣工驗收,就使用工程的。 第四十九條 房屋建設開發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開發經營工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並可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勘察設計、施工、構配件生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證的勘察設計、施工、構配件生產單位擅自承接任務的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 (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 (四)未按規定實行質量保修的; (五)由於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 第五十一條 生產和供應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要求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 》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二條 檢測單位偽造檢驗數據或偽造檢驗結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更正,沒收其 違法所得 ,並可處以所收檢驗費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 營業執照 。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 行政處罰 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處罰通知 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第五十五條 從事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 受賄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阻礙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七條 經濟處罰的具體辦法,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會同有關單位制定。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建設部備案。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頒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和《建築工程質量責任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可見對於建築領域內的相關工作人員來說,自己在參加工作之前全面的了解一下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內容是很有必要的,因為這就是我國的工程質量管理依據。共通過以上九個章節要求當地的行政單位以及建築和施工單位等共同配合來完成項目工程的建築,對於相應的法律責任是有著專門的章節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的。

4、建築勞務分包資質有哪些要求

法律分析:建築勞務分包資質的要求有:1.企業注冊資本金30萬元以上;2.企業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員或本專業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3.企業中級、高級工不少於50%,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4.企業近3年工程質量合格;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 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一條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十二條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5、企業申請環境體系認證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除了必須要提供的最基本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外 一般還需提供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企業需提供的資料
1.技術標准/強制性標准清單(企業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使用設備清單
3.人員情況(有無倒班,有無分包,有無季節性用工,及分場所人員情況,在建項目人員情況)
4.生產/加工或服務工藝流程圖
5.管理手冊,程序文件ISO(包括Q,E,S,F體系)
6.組織機構圖
7.廠區平面圖(尤其是:污染物排放點分布圖)
8.環境因素及重大環境因素清單(應對應至各部門、各生產區域的具體設備及工序點)
9.國家、行業及地方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清單
10.環境評估監測報告
11.環境守法證明

6、三體系認證范圍總承包和勞務分包有區別嗎?

正常來講是沒有區別的!!

7、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需要准備那些材料?詳細一點!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2、企業計量及檢測設備的檢定報告;

3、特殊崗位的上崗證書;

4、包含質量手冊及程序文件在內的一、二、三級文件;

5、企業供銷方面的資料;

6、企業人力資源方面的資料;

7、企業簡介及現有員工數;

8、管理評審、內部審核、滿意度等資料。

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一份正式的應由其授權代表簽署的申請書.申請書或其附件應包括:如組織的性質、名稱、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關人力和技術資源;

申請ISO9001認證的覆蓋的產品或服務范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必要時提供資質證明、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有關質量體系及活動的一般信息。申請人同意遵守認證要求,提供評價所需要的信息。

第二步,收到申請方申請材料之日起,經合同評審以後30天內作出受理、不受理或改進後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方(受審核方)。

以確保:

A、認證的各項要求規定明確,形成文件並得到理解。

B、認證機構與申請方之間在理解上的差異得到解決。

C、對於申請方申請的認證范圍。運作場所及一些特殊要求。如申請方使用的語言等,認證機構有能力實施認證。

第三步,雙方簽訂「質量體系認證合同」。在現場審核前,申請方的ISO9001標准建立的文件化質量體系,運行時間應達到3個月,至少提前2個月顧問認證中心提交質量手冊及所需相關文件。

(7)分包企業體系認證擴展資料:

ISO9001質量體系文件的編制內容和要求,從質量體系的建設角度講,應強調幾個問題:

1、體系文件一般應在第一階段工作完成後才正式制訂,必要時也可交叉進行。如果前期工作不做,直接編制體系文件就容易產生系統性、整體性不強,以及脫離實際等弊病。

2、除質量手冊需統一組織制訂外,其它體系文件應按分工由歸口職能部門分別制訂,先提出草案,再組織審核,這樣做有利於今後文件的執行。

3、質量體系文件的編制應結合本單位的質量職能分配進行。按所選擇的質量體系要求,逐個展開為各項質量活動(包括直接質量活動和間接質量活動),將質量職能分配落實到各職能部門。質量活動項目和分配可採用矩陣圖的形式表述,質量職能矩陣圖也可作為附件附於質量手冊之後。

4、為了使所編制的質量體系文件做到協調、統一,在編制前應制訂「質量體系文件明細表」,將現行的質量手冊(如果已編制)、企業標准、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以及記錄表式收集在一起,與質量體系要素進行比較,從而確定新編、增編或修訂質量體系文件項目。

5、為了提高質量體系文件的編制效率,減少返工,在文件編制過程中要加強文件的層次間、文件與文件間的協調。盡管如此,一套質量好的質量體系文件也要經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復。

6、編制質量體系文件的關鍵是講求實效,不走形式。既要從總體上和原則上滿足ISO9000族標准,又要在方法上和具體做法上符合本單位的實際。

8、物業三標體系認證對企業經營,發展有哪些重要意義

物業三體系認證對物業規范化,標准化管理有很大的提升,對物業成本控制,資源集約化管理等都有好處,提升物業形象,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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