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查處無3c認證
1、定製的東西,沒有3c,工商會怎麼處理
一、涉及到3C驗證難題,工商局在流通業能夠從好多個層面查:
1、未獲得3c認證證書而冒充的,按《質量法》冒充認證證書懲罰;
2、理應獲得3C認證證書而未獲得的,能夠取樣評定,不過關的,按《質量法》懲罰,及格的移交質量監督單位懲罰。
3、私自包裝印刷3C標示的。
4、未獲得3C驗證而在廣告詞中宣傳策劃獲得了3C驗證的虛假宣傳;
5、《反法》之中第五條第四款之中,提到仿冒或冒充認證證書,歸屬於虛報表達。工商局是承擔依法查處虛報表達的職責,因此是能夠依法查處仿冒或冒充3C。
二、相關法律法規嚴禁違反規定應用「3C」標示的法律規定有以下內容:
1、《認證認可條例》第七十一條:仿冒、冒充、交易認證證書或是產品認證證書的,按照《中華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查處。
2、《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一條:生產者不可仿冒或冒充認證證書等品質標示。第三十八條:經營者不可仿冒或冒充認證證書等品質標示。
3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經營人不可在貨品上仿冒或是冒充認證證書、知名標示等品質標示,做讓人誤會的虛報表達。
4、《詐騙消費者市場懲罰方法》第四條:經營人向顧客出示貨品中有以下情況之一且不可以表明自身確非蒙騙、欺詐顧客而執行此類個人行為的,理應擔負詐騙消費者市場的法律依據:??市場銷售仿冒或冒充認證證書知名標示等品質標示的貨品的。
5、《顧客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仿冒或冒充認證證書、知名標示等品質標示的。
【拓展資料】三、按照法無明文不罰的標准,對仿冒或是冒充及市場銷售_有釋放「3C」認證證書個人行為的相關相對罰則為:
1、《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第四十九條
2、《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顧客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要求轉到到按《產品質量法》的要求懲罰。
2、無3C認證產品會如何處罰?
無3C認證產品處罰辦法:
第一,工商部門針對的是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可以依法查處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第二,如果你銷售的商品,是冒用或偽造3C認證的行為,則應按照《產品質量法》予以處罰。
第三,《產品質量法》是處於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認證認可條例》處罰很重,一般不會用的。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工商局處罰你是正當的執法行為。因為,依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銷售者有進貨查驗的義務,你沒有向廠家索要《3C認證證書》是你的過失,處罰你是應該的。如果你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即便是假貨,也可根據危害情節從輕處罰。
(2)工商查處無3c認證擴展資料: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提高認證有效性,維護國家、社會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並標注認證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兩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工作。
3、兒童印章沒有3c認證被處罰
不僅銷售商要賠償,生產廠家也要賠償。
無3C認證產品處罰辦法:
1、工商部門針對的是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可以依法查處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2、如果你銷售的商品,是冒用或偽造3C認證的行為,則應按照《產品質量法》予以處罰。
3、《產品質量法》是處於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4、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無3C認證產品需要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
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二條
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4)工商查處無3c認證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七條
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由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生產者、銷售者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後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
整頓期滿後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 監督抽查的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當事人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向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有關的情況;
(三)查閱、復制當事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於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十九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設立,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二十一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必須依法按照有關標准,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結果或者認證證明。 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對准許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進行認證後的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認證標准而使用認證標志的,要求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的資格。
第二十二條
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5、賣沒有3c認證的產品工商局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CCC認證是我國的強制性產品認證,作為強制性質量管理目錄下的產品,只有通過CCC認證之後,才能夠進行生產銷售。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並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工商部門對無3C認證怎麼處理
涉及3C認證問題,工商部門在流通領域可以從幾個方面查:
1、是未取得3C認證標志而冒用的,按《質量法》冒用認證標志處罰;
2、應當取得3C認證標志而未取得的,可以抽樣鑒定,不合格的,按《質量法》處罰,合格的移送質監部門處罰。
3、擅自印刷3C標志的。
4、未取得3C認證而在廣告中宣傳取得了3C認證的虛假廣告;
5、《反法》當中第五條第四款當中,寫到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屬於虛假表示。工商部門是負有查處虛假表示的職能,所以是可以查處偽造或冒用3C。
(6)工商查處無3c認證擴展資料: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提高認證有效性,維護國家、社會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並標注認證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兩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工作。
第四條 國家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統一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認證標志,統一收費標准。
7、有人舉報沒有3c認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工商局處理完畢之後及時進行辦理即可。工商部門針對的是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可以依法查處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違法行為;如果銷售的商品,是冒用或偽造3C認證的行為,則應按照《產品質量法》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准,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准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准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
8、無3c認證銷售處罰標准
無3c認證銷售處罰標准: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分析】
無3C認證產品處罰辦法有:第一,工商部門針對的是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可以依法查處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違法行為;第二,如果你銷售的商品,是冒用或偽造3C認證的行為,則應按照《產品質量法》予以處罰。第三,《產品質量法》是處於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第四,《認證認可條例》處罰很重,一般不會用的。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五,工商局處罰是正當的執法行為。因為,依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銷售者有進貨查驗的義務,沒有向廠家索要《3C認證證書》是銷售者的過失,處罰銷售者是應該的。如果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即便是假貨,也可根據危害情節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