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小麥怎麼認證
1、有機食品的認證步驟流程
問:有機食品認證如何進行?申請程序是哪些?有哪些機構可以做認證?
答:首先需要說明什麼是有機食品。有機食品或稱有機農業產品,是指來自於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的食品,有機農業是指一種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農葯、生長調節劑和飼料添加劑的可持續發展的農業,它強調加強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環和生物多樣性。有機食品認證機構通過認證證明該食品的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和銷售點等環節均符合有機食品的標准。
有機食品認證范圍包括種植、養殖和加工的全過程。有機食品認證的一般程序包括:生產者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和提交符合有機生產加工的證明材料,認證機構對材料進行評審、現場檢查後批准。
我國現在生產的有機食品大部分出口。希望從事有機食品生產、加工及認證的企業可以咨詢遼寧出境檢驗檢疫局植檢處(大連)、中國進出口質量認證中心環境認證部(北京)、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南京)或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產研究所(北京)。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國還沒有有機食品國家標准,出口產品多採用進口標准,而國外有機食品的標准存在差異,如獲得歐洲標准,反之亦然。因此,相關出口企業在申請認證時要注意選擇。
2、有機小麥和無機小麥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是栽種中使用的化肥。
有機小麥粉就是指在栽種中不適合高毒副作用的化肥,一般都選用微生物菌種的有機肥,這一化肥做到對應的有機食品規范,食品類中的農殘不容易對身體造成不良影響,國家要求,有機商品上一定會有權威認證授予的有機化學標識。有機食品務必依照有機食品的規范生產並經單獨的第三方認證組織資質認證的食品類。
有機小麥的主要特點是來自於生態良好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結構,在生長過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學成分的肥料來促使小麥成長。
3、有機食品是什麼意思?它與綠色食品有何區別?
區別不大,但有機的更好一些!
綠色食品是我國農業部門推廣的認證食品,分為A級和AA級兩種。其中A級綠色食品生產中允許限量使用化學合成生產資料,AA級綠色食品則較為嚴格地要求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葯、獸葯、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和其他有害於環境和健康的物質。從本質上講,綠色食品是從普通食品向有機食品發展的一種過渡性產品。
有機食品是指以有機方式生產加工的,符合有關標准並通過專門認證機構認證的農副產品及其加工品,包括糧食、蔬菜、奶製品、禽畜產品等。有機食品與其他食品的區別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有機食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絕對禁止使用農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質,並且不允許使用基因工程技術;其它食品則有限允許使用這些物質,並且不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術。
第二、有機食品在土地生產轉型方面有嚴格規定。考慮到某些物質在環境中會殘留相當一段時間,土地從生產其他食品和無公害食品則沒有轉換期的要求。
第三、有機食品在數量上進行嚴格控制,要求定地塊、定產量,生產其他食品沒有如此嚴格的要求。
從概念上講,綠色食品系指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食品。
它分為兩個等級,即A級和AA級。
A級綠色食品系指在生態環境質量符合規定標準的產地,生產過程中允許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物質,按特定的操作規程生產、加工,產品質量及包裝經檢測、檢驗符合特定標准,並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AA級綠色食品系指在環境質量符合規定標準的產地,生產過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學合成物質,按特定的操作規程生產、加工,產品質量及包裝經檢測、檢驗符合特定標准,並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A級有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綠色食品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准。
農業初級產品或食品的主要原料,其生長區域內沒有工業企業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上風口沒有污染源對該區域構成污染威脅。該區域內的大氣、土壤、水質均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標准,並有一套保證措施,確保該區域在今後的生產過程中環境質量不下降。
2.農作物種植、畜禽飼料、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農葯、肥料、獸葯、食品添加劑等生產資料的使用必須符合《生產綠色食品的農葯使用准則》、《生產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則》、《生產綠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劑使用准則》、《生產綠色食品的獸葯使用准則》。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准。
4.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准。
產品的外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准外,還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和標簽標准。
有機食品
有機食品是指來自於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根據國際有機農業生產要求和相應的標准生產加工的,並通過獨立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一切農副產品,包括糧食、蔬菜、水果、奶製品、禽畜產品、蜂蜜、水產品、調料等。
有機食品需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原料必須來自於已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或採用有機方式採集的野生天然產品。
2.產品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循有機食品的加工、包裝、貯藏、運輸標准。
3.生產者在有機食品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有完善的質量控制和跟蹤審查體系,有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檔案。
4.必須通過獨立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的認證。
有機食品是一類真正源於自然、富營養、高品質的環保型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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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http://ke.baidu.com/view/5589.html?wtp=tt
有機食品:http://ke.baidu.com/view/13516.html?wtp=tt
4、如何辦理綠色小麥商標
綠色食品在中國是對具有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的總稱。是指按特定生產方式生產,並經國家有關的專門機構認定,准許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無公害、安全、優質、營養型的食品。類似的食品在其他國家被稱為有機食品、生態食品或自然食品。
1990年5月 ,中國農業部正式規定了綠色食品的名稱 、標准及標志。
標准規定:①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環境標准;②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
③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准。④產品的標簽必須符合中國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標志設計標准手冊》中的有關規定。綠色食品的標志為綠色正圓形圖案,上方為太陽,下方為葉片與蓓蕾,標志的寓意為保護。
在許多國家,綠色食品又有著許多相似的名稱和叫法,諸如「生態食品」、「自然食品」、「藍色天使食品」、「健康食品」、「有機農業食品」等。由於在國際上,對於保護環境和與之相關的事業已經習慣冠以「綠色」的字樣,所以,為了突出這類食品產自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嚴格的加工程序,在中國,統一被稱作「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是指在無污染的條件下種植、養殖,施有機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殘留農葯,在標准環境、生產技術、衛生標准下加工生產,經權威機構認定並使用專門標識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的統稱。
為規范綠色食品認證工作,依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國內企業均可按本程序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境外企業另行規定。
1. 認證申請
1.1
申請人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省綠辦)領取《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有關資料,或從中心網站下載。
1.2 申請人填寫並向所在省綠辦遞交《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准和規范的聲明
(2)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3)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4)產品執行標准
(5)產品注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7)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過體系認證的,附證書復印件)
2. 受理及文審
2.1 省綠辦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後,進行登記、編號,
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認證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向申請人發出《文審意見通知單》,同時抄送中心認證處。
2.2 申請認證材料不齊全的,要求申請人收到《文審意見通知單》後10個工作日提交補充材料。
2.3申請認證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本生長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2.4 申請認證材料合格的,執行第3條。
3. 現場檢查、產品抽樣
3.1省綠辦應在《文審意見通知單》中明確現場檢查計劃,並在計劃得到申請人確認後委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
3.2檢查員根據《綠色食品 檢查員工作手冊》(試行)和《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試行)中規定的有關項目進行逐項檢查。每位檢查員單獨填寫現場檢查表和檢查意見。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遞交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有關調查資料。
3.3現場檢查合格,可以安排產品抽樣。凡申請人提供了近一年內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並經檢查員確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檢測項目和質量要求的,免產品抽樣檢測。
3.4 現場檢查合格,需要抽樣檢測的產品安排產品抽樣:
3.4.1當時可以抽到適抽產品的,檢查員依據《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技術規范》進行產品抽樣,並填寫《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同時將抽樣單抄送中心認證處。特殊產品(如動物性產品等)另行規定。
3.4.2當時無適抽產品的,檢查員與申請人當場確定抽樣計劃,同時將抽樣計劃抄送中心認證處。
3.4.3申請人將樣品、產品執行標准、《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和檢測費寄送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
3.5 現場檢查不合格,不安排產品抽樣。
4. 環境監測
4.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由檢查員在現場檢查時同步完成。
4.2經調查確認,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規定的免測條件,免做環境監測。
4.3 根據《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經調查確認,必要進行環境監測的,省綠辦自收到調查報告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監測,同時將通知單抄送中心認證處。
4.4定點環境監測機構收到通知單後,40個工作日內出具環境監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環境監測情況表》,直接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5. 產品檢測
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自收到樣品、產品執行標准、《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檢測費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產品檢測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6. 認證審核
6.1省綠辦收到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後,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並將認證申請材料、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情況表》等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
6.2中心認證處收到省綠辦報送材料、環境監測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及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後,進行登記、編號,在確認收到最後一份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下發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
6.3 中心認證處組織審查人員及有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結論。
6.4 審核結論為「有疑問,需現場檢查」的,中心認證處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計劃,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得到申請人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派檢查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6.5審核結論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補充說明」的,中心認證處向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認證審核通知單》,同時抄送省綠辦。申請人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補充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並抄送省綠辦。 6.6審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認證處將認證材料、認證審核意見報送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
7. 認證評審
7.1 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自收到認證材料、認證處審核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全面評審,並做出認證終審結論。
7.2 認證終審結論分為兩種情況:
(1)認證合格
(2)認證不合格
7.3 結論為「認證合格」,執行第 8條。
7.4 結論為「認證不合格」,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在做出終審結論
2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論通知單》發送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本生產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8. 頒證
8.1 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將辦證的有關文件寄送「認證合格」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申請人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8.2 中心主任簽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