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公證認證代辦公司
1、沈陽市公證處
你好,要找沈陽公證處,可以在百度地圖上查找,也可以打查號台查到電話號碼聯系.如幫到請採納,謝謝
2、沈陽哪個公證處辦得快
沈陽公證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託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未受或受過刑事處分
2、證明印鑒屬實,證明副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證明影印件與原件相符
3、證明招標、拍賣、開獎
4、證明遺囑、遺贈、證明產權、證明查無檔案記載
5、證明法人資格、收養、財產分割、證明產品抽樣檢測
6、證明擔保書、證明公司章程、資信情況等有關文書
7、證明商標注冊,
8、證明勞動保險金、養老金、子女助學金的
9、證明遺贈撫養協議
10、證明勞務合同
辦理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申請公證的文書;
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2、受理。符合公證申請條件的,公證處進行受理
3、審查。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
4、出證。經審查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申請事項,公證機構自受理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5、公證書出具後,可以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證機構領取,也可以應當事人的要求由公證機構發送。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證書應當在回執上簽收。
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
1、沈陽市第一公證處(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北大街44號1-3層(市自來水公司、遼寧婦女會館斜對面)
2、沈陽市第二公證處(沈陽市瀋河區青年北大街7號東煤地質大廈七樓)
辦事時間: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3、請問沈陽第一公證處 公證後能辦認證嗎
持戶口本與居委會的證明到沈陽市司法局第一公證處就可以辦理親屬關系的公證書至於認證需要到中國駐瑞典國領事館辦理不過有了公證書不需要在辦理認證即領事認證的因為公證書的法律效力足夠了
4、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雙認證~我手裡是單認證的~ 那應該去什麼地方辦理雙認證
無犯罪證明雙認證,需要經過中國駐該國使館認證
完整的認證流程如下:
該國國際公證人公證
該國外交部認證
中國駐該國使館認證
5、沈陽市皇姑公證處的地址及電話
沈陽市皇姑公證處
地址:沈陽市皇姑區金山北路21-8號(城建地產大樓)二樓公證處
聯系方式:024-86863298
辦公時間:8:30-11:30;13:00-16:30
平台介紹
公證雲在線公證平台是當事人通過在線方式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的平台。平台將公證服務搬上雲端,用戶可以通過網頁、app、微信等多種方式完成公證申辦,材料審核及支付等操作,最多跑一次即可獲取公證書。
通過系統自動化指引及1對1人性化咨詢服務,讓當事人可以快速、自助、便捷地利用互聯網方式辦理公證,實現「足不出戶、公證到家」。
(5)沈陽公證認證代辦公司擴展資料
公證收費
公證費用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價格,主要原因如下:
1、全國各省的公證費用不同,公證費的收費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
2、除公證費外,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包括: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副本費等;
3、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價格根據您需要翻譯的語種有所差異;
4、副本費根據您所需要的公證書份數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費;
5、翻譯一般是找外面的翻譯公司翻譯的,收費不一。
因此,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公證處不同的公證事項,公證費用都是不同的。
6、沈陽哪裡有公證處?
一、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公證處
地址:沈陽市大東區珠林路56號10門
電話:88713215 郵編:110042
二、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公證處
地址:沈陽市瀋河區文富路30號
電話:24223957 郵編:110015
三、遼寧省沈陽市於洪公證處
地址:沈陽市於洪區黃海路57號601
電話:25836596 郵編:110141
四、遼寧省沈陽市沈北公證處
地址:沈陽市沈北新區中央路58號
電話:89864047 郵編:110121
五、遼寧省沈陽市蘇家屯公證處
地址:沈陽市蘇家屯區牡丹街85號12門
電話:89138330 郵編:110101
(6)沈陽公證認證代辦公司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章公證程序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二十九條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第三十二條公證書應當按照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製作,由公證員簽名或者加蓋簽名章並加蓋公證機構印章。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證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可以製作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三十三條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第三十五條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7、公證認證在哪裡辦理?
國內的文書公證認證在中國進行即可
先到公證處公證
再到外交部認證
最後到該國駐中國使館認證
公證認證會在文件出具國家進行,如您是美國的文書,則就需要在美國進行公證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