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取消3c認證
1、賣沒有3c認證的產品工商局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CCC認證是我國的強制性產品認證,作為強制性質量管理目錄下的產品,只有通過CCC認證之後,才能夠進行生產銷售。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並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免辦3C認證是什麼意思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號),針對出廠銷售、進口和經營性活動中的特殊情況,對於《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可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2.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4.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5.僅用於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6.暫時進口後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7.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8.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3、無3C認證產品需要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
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二條
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3)工商總局取消3c認證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七條
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由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生產者、銷售者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後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
整頓期滿後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 監督抽查的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當事人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向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有關的情況;
(三)查閱、復制當事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於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十九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設立,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二十一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必須依法按照有關標准,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結果或者認證證明。 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對准許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進行認證後的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認證標准而使用認證標志的,要求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的資格。
第二十二條
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4、什麼情況能免辦3C認證??
3C目錄內產品在進口時才有可能申請免辦,如果是國內生產的是無法辦免辦的。具體:
為保證貿易需求,並借鑒國際上的實施經驗,對確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小批量用於生產和生活消費的進口產品可以按照《免於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特殊用途進口產品檢測處理程序》進行處理,對此國家認監委於2005年3月9日發布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第3號公告》對免辦條件進行了公告。公告如下: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號),針對出廠銷售、進口和經營性活動中的特殊情況,對於《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可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門特區政府駐內地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4.政府間援助、贈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無需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也不需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2.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4.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5.僅用於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6.暫時進口後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7.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8.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生產廠商、進口商、銷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關質檢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申請書、證明符合免辦條件的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經批准獲得《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三、《目錄》中的產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配套法規進行處罰。
1.不符合本公告條件而借口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條件但沒有獲得《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擅自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
3.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的;
4.獲得《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不按原申請目的使用的。
四、相關生產廠商、進口商、銷售商或其代理人有義務配合質檢機構開展對無需/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事宜的監督、調查工作。五、本公告自2005年4月1日起實施,國家認監委2002年第8號公告同時廢止。
5、你好,我有一批手機充電線和充電頭,包裝上沒有明確寫著3c認證和檢驗合格證,被工商局沒收。
不會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這個屬於責令改正的范圍。你的商品也不可能被沒收,工商部門只是暫扣而已。具體應該是先行登記保存,除非產品質量真的不合格才會沒收和處罰。
6、為什麼工商所查到你沒有3C認證要罰店裡款呢,罰款很高5至20萬呢?但不好為什麼不直接去罰廠方款
1.一般原則是按照你的業務收入來計算,賣出去多少無3c標志的產品就按照一定的標准計算罰多少錢,你可以把開的發票拿出來給工商局看,說你銷售量只有這么點,可否按照實際銷售的情況來處罰,你說你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地步,你是無辜的,且抽檢結果顯示此產品也均符合國家安全標准。
2.廠家有責任。如果你被工商局罰了,你可以向廠家追償此筆金額。消費者保護法有類似規定,你們倆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3.工商局這樣獅子大開口要吊銷營業執照,很有可能坐等你上前送-禮-求-情,如果真有這個情況,你一定要據理力爭,按法律規定辦事的同時,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7、沒有3c認證怎麼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
8、局是否受理投訴3c認證
消費者協會和當地工商局有關系,消協由工商局管
三包與3c認證沒有聯系,是獨立的,但互相補充構成統一整體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http://www.cnca.gov.cn/
3C認證主要是試圖通過「統一目錄,統一標准、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統一認證標志,統一收費標准」等一攬子解決方案,徹底解決長期以來我國產品認證制度中出現的政出多門、重復評審、重復收費以及認證行為與執法行為不分的問題,並建立與國際規則相一致的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可促進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3C認證就是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簡稱。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法律依據、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范圍、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等作了統一的規定。主要內容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按照世貿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國家依法對涉及人類健康安全、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准、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准。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並加施認證標志後,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三)根據我國入世承諾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原來兩種制度覆蓋的產品有138種,此次公布的《目錄》刪去了原來列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醫用超聲診斷和治療設備等16種產品,增加了建築用安全玻璃等10種產品,實際列入《目錄》的強制性認證產品共有132種。
(四)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一的標志。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可簡稱為"3C"標志。中國強制認證標志實施以後,將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
(五)國家統一確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項目及標准。新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將根據不以營利為目的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綜合考慮現行收費情況,並參照境外同類認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
(六)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於2002年8月1日起實施,有關認證機構正式開始受理申請。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廢止。
3C認證實際上是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英文縮寫,也是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的統一標志。作為國家安全認證(CCEE)、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CCIB)、中國電磁兼容認證(EMC)三合一的「CCC」權威認證,是中國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與國際接軌的一個先進標志,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是我國政府按照世貿組織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其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准、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准。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並加施認證標志後,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目前,中國公布的首批必須通過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共有十九大類一百三十二種。主要包括電線電纜、低壓電器、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玻璃、消防產品、機動車輛輪胎、乳膠製品等。
3C標志一般貼在產品表面,或通過模壓壓在產品上,仔細看會發現多個小菱形的「CCC」暗記。每個3C標志後面都有一個隨機碼,每個隨機碼都有對應的廠家及產品。認證標志發放管理中心在發放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時,已將該編碼對應的產品輸入計算機資料庫中,消費者可通過國家認監委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防偽查詢系統對編碼進行查詢。
9、工商部門對無3C認證怎麼處理
涉及3C認證問題,工商部門在流通領域可以從幾個方面查:
1、是未取得3C認證標志而冒用的,按《質量法》冒用認證標志處罰;
2、應當取得3C認證標志而未取得的,可以抽樣鑒定,不合格的,按《質量法》處罰,合格的移送質監部門處罰。
3、擅自印刷3C標志的。
4、未取得3C認證而在廣告中宣傳取得了3C認證的虛假廣告;
5、《反法》當中第五條第四款當中,寫到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屬於虛假表示。工商部門是負有查處虛假表示的職能,所以是可以查處偽造或冒用3C。
(9)工商總局取消3c認證擴展資料: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提高認證有效性,維護國家、社會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並標注認證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兩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工作。
第四條 國家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統一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認證標志,統一收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