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無3c認證工商處罰
1、售賣無3c認證的產品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如銷售者出售未經過認證的相關商品的,按照規定除需要改正外,還會受到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十條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進口商(以下統稱認證委託人)應當委託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對其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的產品進行認證。委託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委託企業或者被委託企業均可以向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委託。
第四十九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無3c認證產品扣押依據
無3c認證產品扣押依據如下:
《產品質量法》是處於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認證認可條例》處罰較重:
(1)第四十九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2)第六十七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銷售無3c認證工商處罰擴展資料:
CCC認證是什麼意思?
CCC認證的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它是中國政府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國家安全、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所謂3C認證,就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CCC「,簡稱」3C「。作為國家安全認證(CCEE)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CCIB),中國電磁兼容(EMC)三合一的」CCC「權威認證,是中國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與國際接軌的一個先進標志,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對列入《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實施強制性的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沒有獲得指定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沒有按規定加施認證標志,一律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CCC認證是我國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而作為強制性質量管理目錄下的產品,只有(必須)通過CCC認證之後,才能夠進行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即使是進口產品也不例外。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產品都需要做3C認證,3C認證產品是有目錄范圍的。
那麼,若是在3C認證目錄裡面的產品,沒有做3C認證而銷售會怎樣呢?
對此,企業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如果你是生產廠家建議一定要去做個CCC認證,現在國家對CCC認證查的相當嚴格,就算做過CCC 認證,一旦抽到了不合格也要關廠整改,如果沒做CCC的被技監局查到那公司會受到很重的懲罰。
《產品質量法》是處於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沒有3c認證的產品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是處於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別的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相關法律予以處罰。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別的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超出指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測、檢查活動的,轉讓指定認證業務的,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指定范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停業整頓期滿後,經檢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對其指定直至撤銷認證機構批准文件。銷售者有進貨查驗的義務,沒有向廠家索要CCC認證證書的過失,處罰是應該的。如果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即便是假貨,也可根據危害情節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一、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作出修改(一)將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中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二)刪去第十八條第二款。(三)將第二十二條中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四)將第四十條第三款、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中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五)刪去第七十條中的「本法規定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將「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修改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4、銷售無3c認證的商品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度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三十九條 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假3c認證銷售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會處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六十六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七條 認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和負有責任的人員撤職或者解聘:
(一)對不符合認可條件的機構和人員予以認可的;
(二)發現取得認可的機構和人員不符合認可條件,不及時撤銷認可證書,並予公布的;
(三)接受可能對認可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資助的。
被撤職或者解聘的認可機構主要負責人和負有責任的人員,自被撤職或者解聘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認可活動。
6、銷售無3c認證必罰五萬嗎
如果不做CCC認證/認證作假等,懲罰措施:
1、未獲證/不在證書有效期
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認證證書注銷、撤銷或者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可適用罰則,《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擅自進口未獲證或證書失效產品(包括產品冒用CCC證書已完成進口)
可適用罰則,部分情況和1一樣適用六十七條;
其他還可能適用的是:「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商品貨值金額5%以上2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報檢注冊登記、報檢從業注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
3、假冒、偽造認證標志
可適用罰則,《質量法》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明不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
產品質量認證機構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不符合認證標准而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資格的,對因產品不符合認證標准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認證資格。
7、電器產品沒有3c認證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依據《產品質量法》會處於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8、定製的東西,沒有3c,工商會怎麼處理
一、涉及到3C驗證難題,工商局在流通業能夠從好多個層面查:
1、未獲得3C認證證書而冒充的,按《質量法》冒充認證證書懲罰;
2、理應獲得3C認證證書而未獲得的,能夠取樣評定,不過關的,按《質量法》懲罰,及格的移交質量監督單位懲罰。
3、私自包裝印刷3C標示的。
4、未獲得3C驗證而在廣告詞中宣傳策劃獲得了3C驗證的虛假宣傳;
5、《反法》之中第五條第四款之中,提到仿冒或冒充認證證書,歸屬於虛報表達。工商局是承擔依法查處虛報表達的職責,因此是能夠依法查處仿冒或冒充3C。
二、相關法律法規嚴禁違反規定應用「3C」標示的法律規定有以下內容:
1、《認證認可條例》第七十一條:仿冒、冒充、交易認證證書或是產品認證證書的,按照《中華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查處。
2、《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一條:生產者不可仿冒或冒充認證證書等品質標示。第三十八條:經營者不可仿冒或冒充認證證書等品質標示。
3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經營人不可在貨品上仿冒或是冒充認證證書、知名標示等品質標示,做讓人誤會的虛報表達。
4、《詐騙消費者市場懲罰方法》第四條:經營人向顧客出示貨品中有以下情況之一且不可以表明自身確非蒙騙、欺詐顧客而執行此類個人行為的,理應擔負詐騙消費者市場的法律依據:??市場銷售仿冒或冒充認證證書知名標示等品質標示的貨品的。
5、《顧客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仿冒或冒充認證證書、知名標示等品質標示的。
【拓展資料】三、按照法無明文不罰的標准,對仿冒或是冒充及市場銷售_有釋放「3C」認證證書個人行為的相關相對罰則為:
1、《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第四十九條
2、《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顧客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要求轉到到按《產品質量法》的要求懲罰。
9、無3c認證銷售處罰標准
無3c認證銷售處罰標准: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分析】
無3C認證產品處罰辦法有:第一,工商部門針對的是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可以依法查處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違法行為;第二,如果你銷售的商品,是冒用或偽造3C認證的行為,則應按照《產品質量法》予以處罰。第三,《產品質量法》是處於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第四,《認證認可條例》處罰很重,一般不會用的。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五,工商局處罰是正當的執法行為。因為,依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銷售者有進貨查驗的義務,沒有向廠家索要《3C認證證書》是銷售者的過失,處罰銷售者是應該的。如果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即便是假貨,也可根據危害情節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