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迪皮茜電子有限公司安全認證
1、電子廠使用助焊劑需要安全認證嗎?
1. 洗板水:也叫洗機水,常用來清洗電路板上助焊劑或松香、錫渣、碎腳等。洗板水是一種有腐蝕性的溶劑,不能接觸塑膠料、顯示屏、元器件的絲印字元等。
2. 酒 精:常用來清洗塑膠外殼、顯示屏、普通灰塵等。它對常用物料沒有腐蝕作用。
3. 助焊劑:常用來改善和加速焊接工藝。
4. 稀釋劑:摻入、混合到助焊劑中,用來改變助焊劑的濃度(比重)。也可用來稀釋SMT錫膏。
5. 三氯甲烷:是一種腐蝕性溶劑,它通過腐蝕塑膠料或有機玻璃板來達到粘合的效果。
一、助焊劑的作用
助焊劑中的主要起作用成分是松香,松香在260攝氏度左右會被錫分解,因此錫槽溫度不要太高;助焊劑是一種促進焊接的化學物質。在焊錫中,它是一種不可缺少的輔助材料,其作用極為重要。
1.折疊溶解焊母氧化膜
在大氣中,被焊母材表面總是被氧化膜覆蓋著,其厚度大約為2×10-9~2×10-8m。在焊接時,氧化膜必然會阻止焊料對母材的潤濕,焊接就不能正常進行,因此必須在母材表面塗敷助焊劑,使母材表面的氧化物還原,從而達到消除氧化膜的目的。
2.折疊被焊母材再氧化
母材在焊接過程中需要加熱,高溫時金屬表面會加速氧化,因此液態助焊劑覆蓋在母材和焊料的表面可防止它們氧化。
3.折疊熔融焊料張力
熔融焊料表面具有一定的張力,就像雨水落在荷葉上,由於液體的表面張力會立即聚結成圓珠狀的水滴。熔融焊料的表面張力會阻止其向母材表面漫流,影響潤濕的正常進行。當助焊劑覆蓋在熔融焊料的表面時,可降低液態焊料的表面張力,使潤濕性能明顯得到提高。
4.折疊保護焊接母材
被焊材料在焊接過程中已破壞了原本的表面保護層。好的助焊劑在焊完之後,並迅速恢復到保護焊材的作用。能加快熱量從烙鐵頭向焊料和被焊物表面傳遞;合適的助焊劑還能使焊點美觀。
二、助焊劑具備的性能
1.助焊劑應有適當的活性溫度范圍。在焊料熔化前開始起作用,在施焊過程中較好地發揮清除氧化膜、降低液態焊料表面張力的作用。焊劑的熔點應低於焊料的熔點,但不易相差過大。
2.助焊劑應有良好的熱穩定性,一般熱穩定溫度不小於100℃。
3.助焊劑的密度應小於液態焊料的密度,這樣助焊劑才能均勻地在被焊金屬表面鋪展,呈薄膜狀覆蓋在焊料和被焊金屬表面,有效地隔絕空氣,促進焊料對母材的潤濕。
4.助焊劑的殘留物不應有腐蝕性且容易清洗;不應析出有毒、有害氣體;要有符合電子工業規定的水溶性電阻和絕緣電阻;不吸潮,不產生黴菌;化學性能穩定,易於貯藏。
2、企業的電子商務安全認證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
實話實說,這專業就該倒閉,誤人子弟的,這只適合開學科,不適合辦專業 追問: 額,你說的不無道理,但是未免也太偏激了點吧,電子商務這么多年了,世界那麼多學校都開了專業,要是不行的話早就關了這個專業啦。還是繼續我上面的問題吧... 回答: 從法律角度考慮,電子商務安全認證是指進行商務活動雙方資料/產品的真實性和資料/產品的安全性。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一樣,是一種嚴肅的社會行為,為了從法律上保證購銷雙方的權益,電子商務雙方必須以真實的身份進入市場、提供真實的資料/產品。這就是電子商務的真實性。正因為是真實的資料/產品,電子商務雙方在對方沒有授權可公開資料的情況下就有義務為對方的資料/產品保密,這就是電子商務的安全性。電子商務安全認證系統的建設首先是電子商務法的制定。沒有法律的保護,其他有關電子商務安全認證系統只能是空頭支票。根據可靠消息,我國正在加緊《電子商務法》的立法,並以提交正在進行的兩會審議。政府的這一行為無疑將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只有法律是遠遠不能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電子商務安全認證需要政府職能部門利用互聯網技術管理電子商務活動,這些職能部門主要包括:1、工商管理局和公安局2、稅務局電子商務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必須按規定交納稅金。稅務局應利用互聯網技術對每一筆電子業務進行自動收繳稅金以加強對稅收的管理。3、電子商務法庭電子商務活動也會有各種各樣的經濟糾紛,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更加快捷的解決這些糾紛,當事人可以在互聯網上進行起訴和答辯,電子商務法庭根據雙方的承詞作出裁定。4、電子貨幣安全人民銀行負責電子貨幣的管理和安全。電子貨幣是電子商務活動中十分重要的、不可或卻的支付手段。電子貨幣的安全關繫到整個電子商務能否健康、高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之一。電子商務安全認證還包括:5、貨物配送安全6、電子商務業務保險電子商務業務保險是指利用電子商務技術為電子商務的業務保險。
3、網上安全認證機構(CA)的認證原理
一、電子認證的概念
--電子簽名只是從技術手段上對簽名人身份做出辯認及能對簽署文件的發件人與發出電子文件所屬關系做出確認的方式。但如何解決上文提到判定公共密鑰的確定性以及私人密鑰持有者否認簽發文件的可能性等問題,則是電子簽名技術本身無法解決的問題。換言之,這裡面有一個解決私人密鑰持有人信用度的問題。這裡麵包括兩種可能性。一是密鑰持有人主觀惡意,即有意識否認自己做出的行為;二是客觀原因,即發生密鑰丟失、被竊或被解密情況,使發件人或收件人很難解釋歸責問題。事實上,相類似的問題在我們傳統商業交易活動中也存在,只不過我們有一套相對完整的解決方案罷了。當然這里包括相配套的法律規范及保護措施。在傳統的簽字(蓋章)使用中,為了防止簽字(蓋章)方提供偽造虛假或被篡改的簽字(蓋章)或者防止發送人以各種理由否認該簽字(蓋章)為其本人所為,一些國家或地區採取通過具有權威性公信力的授權機關對某印章提前做出備案,並可提供驗證證明的方式,防止抵賴或偽造等情形發生。例如,在我國台灣省,對一些重要法律文件(如房地產買賣交易文件),對印章真實性認證就採取下述方式處理:為保證蓋過章的文件的真實性,印章持有人在蓋章之前需把印章送到具有權威性的戶政事務所登記備案,並申請印鑒證明,之後再把印鑒證明同蓋過章的文件一並送給收件方,收件方將印鑒證明同原件相比較,如完全一致,就可確認文件及其印章的真實性了。ˉ在電子交易過程,同樣需要一個具有權威性公信力的第三者作為安全認證機關(Certificate Authority)對公開密鑰行使辨別及認證等管理職能,以防止發件人抵賴或減少因密鑰丟失、被偷竊或被解密等風險。由此可見,電子簽名的安全使用必須配合安全認證機關體系的建立。事實上,西方很多國家(美國、加拿大、德國等)以及日本都已經或正在建立相配套的公共密鑰基礎設施(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這樣,網路上電子簽名與CA認證的相互結合就解決了前面闡述的由於電子簽名技術方面無法解決的信用度的問題。
二、電子認證的程序
--電子認證的具體操作程序為:發件人在做電子簽名前,簽署者必須將他的公共密鑰送到一個經合法注冊,具有從事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第三方,即CA認證中心,登記並由該認證中心簽發電子印鑒證明(Certificate)。爾後,發件人將電子簽名文件同電子印鑒證明一並發送給對方,收件方經由電子印鑒佐證及電子簽名的驗證,即可確信電子簽名文件的真實性和可信性。由此可見,在電子文件環境中,CA認證中心扮演的角色與上述傳統書面文件簽字(蓋章)環境中的第三者(戶政事務所)的角色有異曲同工之妙。CA認證中心正起到一個行使具有權威性公證的第三人的作用。而經CA認證機關頒發的電子印鑒證明就是證明兩者之間的對應關系的一個電子資料,該資料指明及確認使用者名稱及其公共密鑰。使用者從公開地方取得證明後,只要查驗證明書內容確實是由CA機關所發,即可推斷證明書內的公開密鑰確實為該證明書內相對應的使用者本人所擁有。如此,該公共密鑰持有人無法否認與之相對應的該密鑰為他所有,進而亦無法否認經該密鑰所驗證通過的電子簽名不為他所簽署。 電子認證的目的
--電子認證的目的就是通過CA機關對公共密鑰進行辨別和認證(包括跨國認證)以防止或減少因密鑰的丟失、損毀或解密等原因造成電子文件環境交易的不確定因素及不安全性風險。同時,認證證明書還能佐證密鑰申請人的資信狀況。 電子認證的機構
--1. 電子認證機構設立的形式。
--縱觀一些國家在電子認證(CA)設定的形式一般有兩大類。第一類是直接由國家有關負責部門下屬單位直接設立,從事電子認證服務工作。或者是由政府的相關部門扮演CA體系中最高一層的認證中心角色。第二大類是由政府相關部門做出授權,規定嚴格的審批條件和程序簽發認證證書(Certificate),同時行使監督權,以確保網路交易的安全性。無論是哪種形式,政府扮演的角色是至關重要的。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1)權威性。
--只有經國家主管部門授權經營的電子認證服務公司或由主管部門批發經營許可證的CA認證機關簽發的電子認證證書最有權威性。在一定意義上,這正如只有經公安部門發出的個人身份證具有絕對可靠的權威性一樣。
--同時,由於電子認證在網路中的應用具有跨越國界的特性,只有國家主管部門以國家名義出面介入,從而使得電子認證的效力的可靠性具有為他國承認的後果。
--2)標准化。
--政府主管部門可規定法律統一的技術方案以及規范不同級別的CA機關的電子認證標准及程序。同時,政府主管機關可擔當最高一級的公共密鑰認證中心的角色。這是美國各州及聯邦政府以及德國等國公共密鑰基礎建設體系都普遍採用的一種形式。
--3)可執行性
--由於政府主管機關在CA認證中扮演國家的角色,因此在體系的建立,標準的設定,以及兼容跨國認證等方面具有絕對權威性及統一性的特點。因此,在實施電子認證服務過程中,其可操作性及可執行性的特點是顯而易見的。這就避免可能由於不同標准(技術及服務兩方面)的出現,從而使得電子認證變得無法實施,達不到消除網上交易缺乏安全性的顧慮的目的。
--2. 電子認證機關(CA)設立的條件
--CA機構申請從事電子認證服務牌照時,需滿足一定的審批條件。政府主管部門在審核及批發許可證時,除要審查申請人的硬體措施(如辦公場所的選定)、軟體條件(如公司中人員的技術專業知識),還要審查主體資格,承擔損害賠償的能力等多個方面。下面簡單介紹一下美國猶他州電子簽名法規定CA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的條件。
--(1) 主體資格:可為執業律師;在猶他州注冊登記的信託機機能或保險機構;猶他州州長、州法院、市、郡等已經依法律或行政命令指定執行CA認證業務的公務人員並為該機構員工進行認證之組織;任何在猶他州取得營業許可的公司;
--(2) 程序:CA本身必須申請公開金鑰憑證且須存放在主管機關設置或承認的公開金鑰憑證資料庫中以供大眾檢視讀取;
--(3) 公證資格:須有公證人(a notary public)資格或至少聘僱一具有公證人資格之員工;
--(4) 從業人員不得有嚴重犯罪前科:所僱用的員工中不得有重大犯罪之前科或是犯有其他詐欺、虛偽陳述或欺騙之罪行;
--(5) 專業知識:所僱用員工必須具有執行認證業務之專業知識;
--(6) 經營擔保:除了政府官員或機關申請經營CA業務外,其他申請者必須提供營業擔保;
--(7) 軟硬體設施:對於經營CA業務所需軟硬體設施,必須對該設施擁有具有合法的權利;
--(8) 營業場所:必須在猶他州設有營業處所或是指定代理人代為執行業務;
--(9) 必須遵守主管機構的所有其他規定。
三、電子認證的效力
-- 電子認證的效力一般通過兩種途徑得到保障。第一種也是最直接的是通過立法的形式加以確認。這主要是通過法律授權政府機關主管部門制定相應規則,從而最終達到保障電子認證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依據與保障。美國很多州都是採取此種方式。這主要是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以直接的立法形式明示直接承認可被接受的技術方案標准;(如美國猶他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等。)
--2、 授權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相應規則如享有頒發、或吊銷CA機構從事電子認證業務許可的權力,同時對違規/違法經營操作的CA機構具有行政處罰權;
--3、 制定明確的設立及管理CA機構的條件及程序。同時,在監管CA機構層面上,政府主管部門還設置所有合法登記、注冊經營電子認證業務的CA機構的資料庫供客戶查詢。如美國猶他州法律規定,主管機構在其設置的公共密鑰憑證資料庫中,專門開辟一個存有所有登記注冊CA機構詳盡檔案資料庫。其中除了一般公司信息(如公司名稱、住址及電話及被授權的營業范圍)外,還包括目前使用的核發認證憑證的機構有無違規經營遭到處罰的記錄等等信息。
4、南通迪皮茜電子有限公司怎麼樣?
南通迪皮茜電子有限公司是1996-03-05在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注冊地址位於江蘇省啟東市惠豐鎮。
南通迪皮茜電子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206816083860013,企業法人李泰高,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南通迪皮茜電子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微波爐用高壓變壓器和濾波器、空調器用變頻器及上述整機的其它零部件。(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江蘇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13770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0-5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9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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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麼是安全認證(CA)?
電子安全證書由認證中心來發放。電子安全證書的使用條款請您在向中國銀行申請電子安全證書時,認真閱讀並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1、持卡人在申請電子安全證書時,應保證向中國銀行提供最新的、真實的個人及借記卡帳戶資料。2、中國銀行擁有電子安全證書的審批權,在持卡人提交申請資料後,中國銀行將根據具體情況做出批准或拒絕的答復。無論此申請批准與否,中國銀行均有權保留持卡人所提供的全部資料,持卡人對此不得提出異議。3、為實現網上交易,持卡人允許銀行和有關方面了解或使用其借記卡帳戶的必要資料。4、電子安全證書存放在持卡人的電子錢包中,持卡人應妥善保管電子安全證書及個人使用密碼,以確保網上交易的安全。對於因電子安全證書及密碼丟失或被他人盜用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持卡人承擔。5、持卡人發現或懷疑電子安全證書及密碼丟失或被他人盜用,應立即到中國銀行辦理所用借記卡的掛失手續(具體規定見《中國銀行人民幣長城電子借記卡章程》)。持卡人補領新卡後,可重新申請電子安全證書。6、持卡人的長城電子借記卡及相關存摺如果丟失,參照上述第5條辦理。7、持卡人使用電子安全證書在網上消費時與商戶產生的爭議由雙方自行解決,中國銀行不介入此類糾紛。8、中國銀行擁有對本條款的修改及解釋權。對於本條款的修改,中國銀行應提前30天將修改通知及內容刊載於中國銀行網頁內,並視為持卡人已經收到。9、持卡人申請電子安全證書並獲得中國銀行批准後,本條款構成持卡人與中國銀行之間合同的一部分,並受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銀行規定的約束。
6、企業的電子商務安全認證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
安全交易和支付主要保證以下四個方面:
一、信息保密性:交易中的商務信息均有保密的要求。如信用卡的賬號和用戶名等不能被他人知悉,因此在信息傳播中一般均有加密的要求。
二、交易者身份的確定性:網上交易的雙方很可能素昧平生,相隔千里。要使交易成功,首先要能確認對方的身份,對商家要考慮客戶端不能是騙子,而客戶也會擔心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玩弄欺詐的黑店。因此能方便而可靠地確認對方身份是交易的前提。
三、不可否認性:由於商情的千變萬化,交易一旦達成是不能被否認的。否則必然會損害一方的利益。因此電子交易通信過程的各個環節都必須是不可否認的。
四、不可修改性:交易的文件是不可被修改的,否則也必然會損害一方的商業利益。因此電子交易文件也要能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商務交易的嚴肅和公正。
電子商務安全認證中心(CA)的基本功能是:
1、生成和保管符合安全認證協議要求的公共和私有密鑰、數字證書及其數字簽名。
2、 對數字證書和數字簽名進行驗證。
3、 對數字證書進行管理,重點是證書的撤消管理,同時追求實施自動管理(非手工管理)。
4、 建立應用介面,特別是支付介面。CA是否具有支付介面是能否支持電子商務的關鍵。
7、目前電子商務安全中常用的身份認證方式有哪些
電子商務安全的認證技術和識別方法:
電子商務安全的認證,就是對某個實體提供確保聲明,表明其身份或所擁有的許可權。
a.網路系統中常用的身份認證方式:口令識別、生物特徵識別。
b.認證機構——CA機構,又稱為證書授證中心,作為電子商務交易中受信任的第三方,承擔公鑰體系中公鑰的合法性檢驗的責任。
c.口令識別法:是最簡單應用最廣泛的認證機制。
d.指紋識別技術。
e.人臉識別技術。
8、汽車電子產品安全認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規定,2005年9月1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2005年第137號公告),決定對機動車燈具產品(前照燈、轉向燈;汽車前位燈/後位燈/制動燈/視廓燈、前霧燈、後霧燈、倒車燈、駐車燈、側標志燈和後牌照板照明裝置;摩托車牌照燈、位置燈);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反游標識、汽車制動軟管、機動車後視鏡、機動車喇叭、汽車油箱、門鎖及門鉸鏈、內飾材料、座椅及頭枕等11類機動車零部件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即CCC認證。至此,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機動車零部件由原來的安全玻璃、安全帶、輪胎、摩托車發動機、摩托車頭盔5項增加到現在的16項。</P>
<P> 2005年第137號公告要求: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新增CCC認證目錄內的機動車零部件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自2005年12月1日起,機動車生產企業可以向指定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產品的認證委託。
因此,為了保證產銷銜接以及庫存車的銷售,機動車生產企業應至少提前半年要求零部件供應商進行CCC認證,並在其產品上加施CCC標記。而零部件供應商也應抓緊制定實施計劃,從而保證屆時能如期向主機廠供貨。
ccc認證的要求理解要點
1 職責和資源
1.1 職責
工廠應規定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系,且工廠應在組織內指定一名質量負責人,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許可權:
a) 負責建立滿足本文件要求的質量體系,並確保其實施和保持;
b) 確保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認證標準的要求;
c)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認證標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不合格品和獲證產品變更後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
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理解要點:
1) 工廠(Factory),製造商自己擁有的或受製造商僱傭委託其進行生產、組裝活動的物質基礎,包括人員、場地、設施和設備;
2) 影響認證產品質量的人員,至少包括: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活動相關的各級管理人員、設計人員(如果有)、采購人員、對供應商進行評價的人員、按製造工藝流程進行操作的人員、檢驗/試驗人員、設備維修保養人員、計量人員(如果有)、內部審核人員(無論其他職責如何)、從事包裝、搬運和儲存的人員。各類人員都應有相應的職責,且各職責的介面應清晰、明確;
3) 指定的質量負責人原則上應是最高管理層的人員,至少是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層溝通的人員。工廠可指派一名質量負責人的代理人,當質量負責人不在時履行相應職責;
4) 質量負責人(無論在其它方面的職責如何)應被賦予覆蓋1.1 a)~d)的職責和許可權。他/她應具有相應的質量管理工作經驗或經歷,並得到相應的授權,有能力協調、處理與認證產品質量相關的事宜,熟悉相關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機構對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管理要求。
審查要點:
1) 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的職責和相互關系是否已規定,規定的充分性、適宜性、協調性如何;
2) 是否指定了質量負責人,其是否被賦予了1.1 a)~d)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
3) 過程和活動的審核,確定質量負責人是否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4) 過程和活動的審核,評定各類人員職責的履行情況。
1.2 資源
工廠應配備必須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以滿足穩定生產符合強制性認證標準的產品要求;應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確保從事對產品質量有影響工作的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建立並保持適宜產品生產、檢驗、試驗、儲存等必備的環境。
理解要點:
1) 本條款是對工廠資源的總要求,包括生產設備、檢驗設備、人力資源和工作環境;
2) 人力資源的配備應滿足質量活動對人員能力的要求;
3) 工廠應有足夠的生產及檢驗設備,其技術性能、精度、運行狀態等均能對認證產品滿足強制性認證標准提供保障;
4) 工作環境是指保證認證產品符合要求所需的環境,涉及生產、檢驗、試驗、存儲等環節,如:溫度、濕度、雜訊、振動、磁場、照度、潔凈度、無菌、防塵等方面。工廠應識別環境要求,並提供和管理資源以滿足要求;
5) 無論是由於外部原因(如:認證制度、認證標准等)或是內部原因(人員變動、設備更換、環境發生變化等),資源發生變化,工廠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認證產品質量滿足強制性認證標準的要求。
審查要點:
1) 工廠是否確定了對認證產品質量有影響的各崗位人員的能力要求,通過何種措施使人員滿足崗位能力要求,目前各崗位人員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2) 通過對相關過程和活動的審核,判定企業提供的資源是否充分和適宜,對資源是否實施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 當資源發生變化時,工廠是否有暢通的渠道以及時了解相應的信息,是否能及時採取措施保證其資源滿足認證產品穩定生產
2 文件和記錄
2.1 工廠應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認證產品的質量計劃或類似文件,以及為確保產品質量的相關過程有效運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質量計劃應包括產品設計目標、實現過程、檢測及有關資源的規定,以及產品獲證後對獲證產品的變更(標准、工藝、關鍵件等)、標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規定。
產品設計標准或規范應是質量計劃的一個內容,其要求應不低於有關該產品的國家標准要求。
理解要點:
1) 關鍵件(Critical component),直接影響整機(車)產品認證相關質量的元器件、材料等。通常,這些關鍵件可以作為獨立的元器件供貨,並可按相關的獨立元器件標准進行檢測和認證;
2) 工廠應針對認證產品建立並保持相關文件,文件的內容應覆蓋2.1條中的規定。當產品和過程都比較簡單時,可用質量計劃把所有內容包括進去。若無法實現,可將上述規定寫入不同的文件中。如質量計劃只規定由誰及何時使用哪些程序和相關資源;認證產品變更的管理、認證標志使用的管理在程序文件中規定;產品的設計目標在相應的標准或規范中規定;產品實現過程,監視和測量過程,資源配置和使用等在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等文件中規定;
3) 本文所規定的產品設計目標應至少包括滿足強制性產品認證標準的要求;
4) 實現過程是指認證產品生產過程。
審查要點:
1) 按上述要求查閱針對認證產品制定的質量計劃及相關的過程管理文件或程序文件,並在現場審查時,注意核實質量計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查閱標准、規范一覽表(或類似文件),確認生產廠使用的標准及規范不低於強制性認證標準的要求。
2.2 工廠應建立並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對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有效的控制。這些控制應確保:
a) 文件發布前和更改應由授權人批准,以確保其適宜性;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c) 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理解要點:
該條款的理解基本和體系認證的理解相同。
1) 凡用於控制認證產品質量的文件和資料都應受控;
2) 文件和資料的受控主要體現在:文件和資料須經授權人批准才可正式使用;在從事與認證產品質量相關的活動中應使用經批準的文件和資料。
審查要點:
1) 是否制定了文件和資料的控製程序;
2) 查閱程序文件,其內容是否覆蓋了2.2 a)~c)中的規定;
3) 在現場審查時,注意核實其規定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實。
2.3 工廠應建立並保持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的文件化程序,質量記錄應清晰、完整以作為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
質量記錄應有適當的保存期限。
理解要點:
1) 質量記錄的管理要制度化、規范化,對產品的追溯性起重要作用的質量記錄必須保留。也就是說,保留下來的質量記錄要能起到證實認證產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作用。
2) 質量記錄的控制要求:
a) 對記錄的標識,可採用顏色、編號等方式。
b) 對記錄的儲存,應安排適宜的環境,防止記錄的損壞或丟失。
c) 對記錄的保管,應包括對記錄的防護和管理,使記錄易於查閱。
d) 對記錄的處理,應包括記錄最終如何銷毀的要求。
2) 記錄的填寫要求是:字跡清晰,不隨意塗改,按規定更改,內容完整。
3) 所有質量記錄都應規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的規定應考慮認證產品特點、法律法規要求、認證要求、追溯期限等因素。
審查要點:
1) 查閱管理質量記錄的程序文件(或類似文件),程序對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處理是否進行了規定,規定是否充分和適宜;
2) 在現場審查中,可隨機抽取保存的質量記錄(一般以近期的質量記錄為宜)和現場使用的質量記錄,確認規定和實施的符合性;
3) 是否所有質量記錄都規定了保存期限,規定是否適宜;
4) 質量記錄的填寫是否清晰、完整。
3 采購和進貨檢驗
3.1 供應商的控制
工廠應制定對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應商的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確保供應商具有保證生產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滿足要求的能力。
工廠應保存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記錄。
理解要點:
1) 供應商(Suppliers),對生產認證產品的工廠提供元器件、材料或服務的企業或個人;
2) 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是指對產品的安全、環保、EMC、主要性能有較大影響的元器件和材料,如認證實施規則中的「關鍵零部件清單」(有時可能不僅限於這些);
3) 工廠應制定相應的程序對供應商進行控制,對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必須明確規定其控制方法;
4) 供應商的選擇包括確定供應商范圍、制定選擇條件、明確選擇方法和程序等。如所采購的產品涉及強制性認證時,在選擇准則中應有這方面的要求;
5) 供應商的評定包括制定評定依據或准則,明確合格評定要求或指標,對評定人員的要求,對評定結果審批的許可權和職責,以及執行評定的方法和程序等。對各類采購產品可採用不同的評定準則;
6) 供應商的日常管理包括規定管理方式,確定控製程度(一般還是從嚴),明確出現問題時的處理方法等;
7) 工廠應保存的對供應商選擇評價記錄包括合格供應商名錄,供應商質保能力調查表等。工廠應保存的日常管理記錄包括供貨業績,當供應商產品出現問題時,工廠要求其採取糾正措施及驗證其實施的資料等;
8) 以上記錄應按⒉3條的要求進行控制。
審查要點:
1) 是否制定了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的程序,選擇、評價的准則和日常管理的方法是否明確、適宜;
2) 是否按程序的要求對供應商進行了選擇、評定及日常管理;
3) 是否保存了相應的記錄。
3.2 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驗證
工廠應建立並保持對供應商提供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的程序及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以確保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滿足認證所規定的要求。
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可由工廠進行,也可以由供應商完成。當由供應商檢驗時,工廠應對供應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
工廠應保存關鍵件檢驗或驗證記錄、確認檢驗記錄及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數據等。
理解要點:
1) 工廠制定的檢驗/驗證程序中,應明確規定對屬於關鍵元器件的外購件、外協件進行檢驗/驗證;應制定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驗證及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工廠應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按程序的要求進行檢驗或驗證;
2) 定期確認檢驗是工廠為確保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持續符合要求而採取的確認活動。工廠應明確其實施的時機、頻次及項目等;
3) 工廠應根據所采購產品的重要性,自身的檢測能力,檢驗成本及供應商質保能力等因素來確定檢驗的方式和內容。當檢驗是由供應商進行時,工廠應對供應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如檢驗的頻次、項目、方法等;
4) 應保存關鍵元器件檢驗或驗證記錄、確認檢驗記錄及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數據等;
5) 記錄的控制應符合2.3條的要求。
審查要點:
1) 是否制定了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驗證及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程序規定是否適宜;
2) 按程序文件(或類似文件)規定的要求,查閱相關記錄,確認其符合性和有效性。
3) 當由供應商進行檢驗時,工廠是否對檢驗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4) 通過查閱生產廠對關鍵元器件合格率或類似內容的統計信息確認生產廠對關鍵元器件的檢驗/驗證控製程序是否可行或有效。
5) 相關記錄是否保存,是否符合要求。
4 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和過程檢驗
4.1 工廠應對關鍵生產工序進行識別,關鍵工序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力,如果該工序沒有文件規定就不能保證產品質量時,則應制定相應的工藝作業指導書,使生產過程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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