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認證末次會議發言稿
1、3c認證檢查什麼文件
1、 工廠檢查文件和記錄
現有文件:ISO體系相關文件,主要有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相關規程和記錄;其中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是適用的,其中對####的相關操作規程不可以用;其中還需要補充的文件和記錄內容如下:
一、程序文件及記錄
1、質量負責人、部門及質檢員任命書
2、采購記錄、供應商評審及相關記錄
3、基礎設施台帳、基礎設施檢修計劃、基礎設施保養檢修記錄、包裝檢驗記錄
4、計量器具周期校準計劃、檢驗設備運行檢查記錄
5、原材料送檢單、進貨檢驗記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確認檢驗記錄、生產過程檢驗
記錄、關鍵工序過程監控記錄、工序抽檢記錄
6、不合格品評審處置報告、返工返修通知單、廢品單
7、年度內部質量審核方案、內部質量審核計劃、內審檢查表、不合格報告、不合格
項分布表、內部質量審核報告、內審首(末)次會議簽到表
8、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單
9、認證標志的保管使用控製程序
10、產品變更控製程序
11、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控製程序
二、管理制度、檢驗規程、操作規程
1、技術資料管理規程
2、生產設備管理制度
3、現場環境管理規程
4、檢驗和試驗儀器管理規程
5、檢驗和試驗儀器周期校準管理規程
6、生產工作管理規程
7、倉庫管理制度
8、進貨檢驗規范
9、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確認檢驗規程
10、生產過程檢驗規程
11、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規程
12、檢驗試驗儀器運行檢查規程
13、生產過程作業指導書
14、包裝作業指導書
15、生產設備操作規程
16、檢測設備操作規程
17、組織機構圖
18、總裝配圖,電氣原理圖和其它相關圖紙
19、生產過程工藝流程
20、關鍵元器件和材料供應商出具的安全檢驗報告或證明
21、檢驗儀器設備計量校準證書
2、 現場
1、 人員
工廠現有人員不能滿足CCC工廠檢查要求,現有質量負責人目前對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要求,例行和確認檢驗,認證產品變更和認證標志的使用等要求需要加強培訓。還缺少一名關鍵的技術負責人,其它的質檢和生產人員等都需要補充並進行相關的人員培訓。
2、 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
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都需要購買,生產設備至少需要可以組裝####的相關設備,
需要購買的檢測設備有:######################################等
2、什麼產品需要做3c認證 都有哪些?
不是所有產品都需要3C認證的,只有國家強制要求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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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認證就是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簡稱。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法律依據、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范圍、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等作了統一的規定。主要內容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按照世貿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國家依法對涉及人類健康安全、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准、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准。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並加施認證標志後,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三)根據我國入世承諾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原來兩種制度覆蓋的產品有138種,此次公布的《目錄》刪去了原來列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醫用超聲診斷和治療設備等16種產品,增加了建築用安全玻璃等10種產品,實際列入《目錄》的強制性認證產品共有132種。
(四)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一的標志。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可簡稱為"3C"標志。中國強制認證標志實施以後,將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
(五)國家統一確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項目及標准。新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將根據不以營利為目的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綜合考慮現行收費情況,並參照境外同類認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
(六)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於2002年8月1日起實施,有關認證機構正式開始受理申請。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廢止。
3、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3C認證是什麼意思? 我們貿易公司有必要辦嗎
3C認證就是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簡稱。
是針對內銷的產品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簡稱"ISO9001" 是國際上通用的質量管理體系。
是代表公司產品質量水平,不一定需要的
你說的對,貿易公司沒有必要,一般是生產廠家才會需要
4、防火閥需要做3C認證嗎
防火閥需要做3C認證。因為防火閥在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部分消防產品目錄中的。
我國消防產品的市場准入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和型式認可制度,尚未納入上述制度管理的消防產品,暫時採用強制檢驗制度,消防相關產品進入市場時;
其防火性能須經國家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獲得准入的產品信息及有關質量管理信息由公安部政府網站"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統一向國內外發布。
(4)3c認證末次會議發言稿擴展資料:
根據質檢總局公安部國家認監委2014年第12號公告《關於部分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公告》和國家認監委2014年第15號公告《國家認監委關於發布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
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消防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託人可以向指定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產品的認證委託。
國家消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計劃開展消防產品3C認證培訓,主要針對消防產品生產企業對於消防產品3C認證實施的相關標准規范理解不透徹、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強制性認證流程不熟悉和產品技術發展交流不暢通等問題展開培訓。
培訓重點是幫助消防企業理解消防產品3C認證實施的標准規范上的難點問題,培養企業的質量標准意識,熟練掌握強制性認證申報流程,促進消防生產企業盡快完成3C認證。
5、3C認證的相關法律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17號)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5月2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王 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提高認證有效性,維護國家、社會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並標注認證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兩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工作。
第四條 國家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統一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認證標志,統一收費標准。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目錄,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並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實施。
第五條 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對外簽署的國際互認協議框架內進行。
第六條 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機構及其人員,對其從業活動中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及生產技術、工藝等技術秘密和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 認證實施
第七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基本規范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制定、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則(以下簡稱認證規則)由國家認監委制定、發布。
第八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適用以下單一認證模式或者多項認證模式的組合,具體模式包括:
(一)設計鑒定;
(二)型式試驗;
(三)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
(四)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
(五)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六)獲證後的跟蹤檢查。
產品認證模式應當依據產品的性能,對涉及公共安全、人體健康和環境等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產品的生命周期、生產、進口產品的風險狀況等綜合因素,按照科學、便利等原則予以確定。
第九條 認證規則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適用的產品范圍;
(二)適用的產品所對應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三)認證模式;
(四)申請單元劃分原則或者規定;
(五)抽樣和送樣要求;
(六)關鍵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確認要求(需要時);
(七)檢測標準的要求(需要時);
(八)工廠檢查的要求;
(九)獲證後跟蹤檢查的要求;
(十)認證證書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獲證產品標注認證標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規定。
第十條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進口商(以下統稱認證委託人)應當委託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對其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的產品進行認證。
委託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委託企業或者被委託企業均可以向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委託。
第十一條 認證委託人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的規定,向認證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材料。
銷售者、進口商作為認證委託人時,還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供銷售者與生產者或者進口商與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委託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委託人還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供委託企業與被委託企業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第十二條 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託後,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的規定,安排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
第十三條 認證委託人應當保證其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一致,認證機構應當對認證委託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根據產品特點和實際情況,採取認證委託人送樣、現場抽樣或者現場封樣後由認證委託人送樣等抽樣方式,委託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對樣品進行產品型式試驗。
第十四條 實驗室對樣品進行產品型式試驗,應當確保檢測結論的真實、准確,並對檢測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檢測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認證機構對獲證產品進行有效的跟蹤檢查。
實驗室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測報告內容以及檢測結論負責,對樣品真實性有異議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說明情況,並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需要進行工廠檢查的,認證機構應當委派具有國家注冊資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對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等情況,依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進行檢查。
認證機構及其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應當對檢查結論負責。
第十六條 認證機構完成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後,對符合認證要求的,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認證委託起90天內向認證委託人出具認證證書。
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託人,並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七條 認證機構應當通過現場產品檢測或者檢查、市場產品抽樣檢測或者檢查、質量保證能力檢查等方式,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控制並驗證獲證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持續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八條 認證機構應當對跟蹤檢查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對於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根據相應情形作出予以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處理,並予公布。
第十九條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規定,根據獲證產品的安全等級、產品質量穩定性以及產品生產企業的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情況等因素,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跟蹤檢查的分類管理,確定合理的跟蹤檢查頻次。
第三章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二十條 國家認監委統一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以下簡稱認證證書)的格式、內容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以下簡稱認證標志)的式樣、種類。
第二十一條 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認證委託人名稱、地址;
(二)產品生產者(製造商)名稱、地址;
(三)被委託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需要時);
(四)產品名稱和產品系列、規格、型號;
(五)認證依據;
(六)認證模式(需要時);
(七)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發證機構;
(九)證書編號;
(十)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認證證書有效期為5年。
認證機構應當根據其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跟蹤檢查的情況,在認證證書上註明年度檢查有效狀態的查詢網址和電話。
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使用的,認證委託人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90天內申請辦理。
第二十三條 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認證證書所含內容的,應當與認證證書的內容相一致,並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識標注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託人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變更,由認證機構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一)獲證產品命名方式改變導致產品名稱、型號變化或者獲證產品的生產者、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核實後,變更認證證書;
(二)獲證產品型號變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電磁兼容內部結構變化;或者獲證產品減少同種產品型號的,經認證機構確認後,變更認證證書;
(三)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規格和型號,以及涉及整機安全或者電磁兼容的設計、結構、工藝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產企業等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檢測合格後,變更認證證書;
(四)獲證產品生產企業地點或者其質量保證體系、生產條件等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工廠檢查合格後,變更認證證書;
(五)其他應當變更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認證委託人需要擴展其獲證產品覆蓋范圍的,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擴展,認證機構應當核查擴展產品與原獲證產品的一致性,確認原認證結果對擴展產品的有效性。經確認合格後,可以根據認證委託人的要求單獨出具認證證書或者重新出具認證證書。
認證機構可以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針對差異性補充進行產品型式試驗或者工廠檢查。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注銷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認證委託人未申請延續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型號已列入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產的產品目錄的;
(四)認證委託人申請注銷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規定的期限暫停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
(一)產品適用的認證依據或者認證規則發生變更,規定期限內產品未符合變更要求的;
(二)跟蹤檢查中發現認證委託人違反認證規則等規定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跟蹤檢查或者跟蹤檢查發現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
(四)認證委託人申請暫停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暫停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撤銷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
(一)獲證產品存在缺陷,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
(二)跟蹤檢查中發現獲證產品與認證委託人提供的樣品不一致的;
(三)認證證書暫停期間,認證委託人未採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認證委託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認證證書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撤銷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獲證產品被注銷、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認證機構應當確定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類別和范圍。
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十條 認證標志的式樣由基本圖案、認證種類標注組成,基本圖案如下圖:
基本圖案中「CCC」為「中國強制性認證」的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縮寫。
第三十一條 在認證標志基本圖案的右側標注認證種類,由代表該產品認證種類的英文單詞的縮寫字母組成。
國家認監委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需要,制定有關認證種類標注的具體要求。
第三十二條 認證委託人應當建立認證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對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按照認證規則規定在產品及其包裝、廣告、產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正確使用和標注認證標志。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國家認監委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認證、檢查和檢測活動實施年度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認證機構應當將獲證產品的認證委託人、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以及認證證書被注銷、暫停或者撤銷的信息向國家認監委和省級地方質檢兩局進行通報。
第三十六條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計劃,國家認監委採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獲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獲證產品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和經營活動使用者不得拒絕監督檢查。
國家認監委建立獲證產品及其生產者公布制度,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第三十七條 地方質檢兩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列入目錄內的產品未經認證,但尚未出廠、銷售的,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告誡其產品生產企業及時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三十八條 地方質檢兩局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薄以及其他資料,查封、扣押未經認證的產品或者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商發現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主動採取召回產品等救濟措施,並依照有關規定向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商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責令生產者召回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產品。
第四十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列入目錄的進口產品實施入境驗證管理,查驗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等證明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驗證不合格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列入目錄的進口產品實施後續監管。
第四十一條 列入目錄的進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時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或者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大陸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四)外國政府援助、贈送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進口商、銷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並根據需要進行產品檢測,經批准取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方可進口,並按照申報用途使用:
(一)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二)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四)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五)僅用於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六)暫時進口後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七)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者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停業整頓,停業整頓期間不得從事指定范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
(一)增加、減少、遺漏或者變更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
(二)未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或者發現其認證的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並予以公布的;
(三)未對認證、檢查、檢測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情節嚴重的;
(四)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情節嚴重的;
(五)未對認證委託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有效審查的;
(六)阻撓、干擾監管部門認證執法檢查的;
(七)對不屬於目錄內產品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的指定: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指定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指定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指定資格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准予指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指定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或者實驗室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指定的,由國家認監委撤銷指定,並予以公布。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或者實驗室自被撤銷指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指定。
第四十六條 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人員出具虛假或者不實結論,編造虛假或者不實文件、記錄的,予以撤銷執業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認證人員注冊機構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四十七條 認證委託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對認證機構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監委申訴。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質檢兩局舉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五章 罰 則
第四十九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經過認證後 ,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認證證書注銷、撤銷或者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或者獲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產品未按照原申報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其改正,撤銷《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並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 偽造、變造、出租、出借、冒用、買賣或者轉讓認證證書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罰款。
轉讓或者倒賣認證標志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認證委託人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擴展,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的認證證書所含內容與認證證書內容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使用認證標志的。
第五十六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出具虛假結論或者出具的結論嚴重失實的,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對其指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撤銷相應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對其指定直至撤銷認證機構批准文件。
(一)超出指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測、檢查活動的;
(二)轉讓指定認證業務的;
(三)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指定范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
(四)停業整頓期滿後,經檢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第五十八條 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質檢兩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對於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6、3C認證,企業資質認證,什麼是3C認證
企業資質就是企業在從事某種行業經營中,應具有的資格以及與此資格相適應的質量等級標准。企業資質包括企業的人員素質、技術及管理水平、工程設備、資金及效益情況、承包經營能力和建設業績等。企業資質證明是經常要用到的,例如對於單位、企業來說,工程設計、承包、建築、裝修、施工、進出口、等事項簽訂協議、合同時,都要提到、用到。從事行政總監、工程監理、質量檢驗也都需要資質證明。有些特殊行業,國家有特別的要求的,比如食品行業,需要QS(「質量安全」Quality Safety)食品生產許可證,還有製做特種設備、音像製品的,國家都有特殊的要求,這里資質證明就顯得尤為重要。對個人來說,資質證明也非常重要,例如從事醫師、葯學咨詢師、會計師、律師、心理教練、商務談判師、國際投資咨詢師等等工作,都需要專門的資質證明。法律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因此,對於一些企業來說就需要具有相關的資質之後,才能進行合法的經營。特別是對於建築企業來說更是對資質需要重視,因為只有有了合法的資質之後才能承接相關的建築項目。
7、汽車輪胎質量3C認證
認 證 目 錄 (第 一 批)
一、電線電纜(共五種):
1、 電線組件 2 、礦用橡套軟電纜 3、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鐵路及車車輛用電線電纜4、額定電壓450V/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線電纜5、額定電壓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
二、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共六種):
1、器具耦和器(家用和類似用途、工業用 2、插頭插座(家用和類似用途、工業用 3、熱熔斷體 4、小型熔斷器的館裝容斷體 5、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器裝置的開關 6、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器裝置電器附件外殼
三、低壓電器(共九種):
1、 漏電保護器 2、斷路器(含RCCB、RCBO、MCB)3、熔斷器 4、低壓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5、其它電爐保護裝置(保護器類:限流器、電路保護裝置、過流保護器、熱保護器、過載繼電器、低壓機電式接觸器、電動機啟動器)6、繼電器(36V<電壓<1000V)7、其它開關(電器開關、真空開關、壓力開關、接近開關、腳踏開關、熱敏開關、液體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微動開關、倒順開關、溫度開關、行程開關、轉換開關、自動轉換開關、刀開關)8、其它裝置(接觸器、電動機起動器、信號燈、輔助觸頭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導體電動機控制器和起動器)9、低壓成套開關設備
四、小功率電動機(共一種)
1、小功率電動機
五、電動工具(共十六種):
1、 電鑽(含沖擊電鑽)2、電動螺絲刀和沖擊扳手3、電動砂輪機4、砂光機5、圓鋸6、電錘(含電鎬)7、不易燃液體電噴槍8、電剪刀(含雙刃電剪刀、電沖剪)9、攻絲機10、往復鋸(含曲線鋸、刀鋸)11、插入式混凝土震動器12、電鏈鋸13、電刨14、電動修枝剪和電動草剪15、電木銑和修邊機16、電動石材切割機(含大理石切割機)
六、電焊機(共十五種):
1、 小型交流弧焊機2、交流弧焊機3、直流弧焊機4、TIG弧焊機5、MIC/MAG弧焊機6、埋弧焊機7、等離子弧切割機8、等離子弧焊機9、弧焊變壓器防觸電裝置10、焊接電線耦合裝置11、電阻焊機12、焊機送絲裝置13、TIG焊焊炬14、MIG/MAG焊焊槍15、電焊鉗
七、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共十八種):
1、家用電冰箱和食品冷凍箱:有效容積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類似用途的有或無冷凍食品儲藏室的電冰箱、冷凍商品儲藏箱和食品冷凍箱及它們的組合。
2、電風扇:單項交流和直流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風扇。
3、空調器:製冷量不超過21000大卡/小時的家用及類似用途的空調器。
4、電動機-壓縮機:輸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和製冷裝置所用密閉式(全封閉型、半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
5、家用電動洗衣機:帶或不帶水加熱裝置、脫水裝置或乾衣裝置的洗滌衣物的電動洗衣機。
6、電熱水器:把水加熱直沸點以下的固定的儲水式和加熱式電熱水器。
7、室內加熱器:家用和類似用途的輻射式加熱器、板狀加熱器、充液式加熱器、風扇是加熱其、對流式加熱器、管狀加熱器。
8、真空吸塵器:具有吸除乾燥灰塵或液體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電動機或直流電動機驅動的真空吸塵器。
9、皮膚和毛發護理器具:用作人或動物皮膚或毛發護理並帶有電熱元件的電器。
10、電熨斗: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乾式電熨斗和濕式(蒸汽)電熨斗。
11、電磁灶:家用和類似用途的採用電磁能加熱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個或多個電磁加熱元件。
12、電烤箱:包括額定容積不超過10升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烤箱、麵包烘烤器、華夫烙餅和類似器具。
13、電動食品加工器具:家用電動食品加工器和類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爐:頻率在300MHz以上的一個或多個I·S·M·波段的電磁能量來加熱食品和飲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帶有著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電灶、灶台、烤爐和類似器具:包括家用電灶、分離式固定烤爐、灶台、台式電灶、電灶的灶頭、烤架和烤盤及內裝式烤爐、烤架。
16、吸油煙機:安裝在家用烹調器具和爐灶的上部,帶有風扇、電燈和控制調節器之類用於抽吸排除廚房中油煙的家用電器。
17、液體加熱器和冷熱飲水機。
18、電飯鍋:採用電熱元件加熱的自動保溫式或定時式電飯鍋。
八、音視頻設備類(不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汽車音像設備)(共十六種):
1、總輸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單揚聲器和多揚聲器有源音箱2、音頻功率放大器3、調諧器4、各種廣播段的收音機5、各類載體形式的音視頻錄制6、播放及處理設備(包括各類光碟磁帶等載體形式7、及以上設備的組合8、為音視頻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9、各種成像方式的彩色電視接收機10、監視器(不包括汽車用電視接收機)11、黑白電視接收機及其它單色的電視接收機12、顯象(示)管13、錄像機14、衛星電視廣播接收機15、電子琴16、天線放大器、聲音和電視信號的電纜分配系統設備與部件。
九、信息技術設備(共十二種):
1、微型計算機2、攜帶型計算機3、與計算機連用的顯示設備4、與計算機連用的列印設備5、多用途列印復印機 6、掃描儀 7、計算機內置電源及電源適配器充電器 8、電腦游戲機 9、學習機10、復印機 11、伺服器 12、金融及貿易結算電子設備
十、照明設備(不包括電壓低於36V的照明設備)(共兩種):
1、燈具 2、鎮流器
十一、電信終端設備(共九種):
1、 數據機(音頻數據機、基帶數據機、DSL數據機、含卡)2、傳真機(傳真機、電話語音傳真卡、多功能傳真一體機)3 、固定電話終端(普通電話機、主叫號碼顯示電話機、卡式管理電話機、錄音電話機、投幣電話機、智能卡式電話機、IC卡公用電話機、免提電話機、數字電話機、電話機附加裝置)4、無繩電話終端(模擬無繩電話機、數字無繩電話機)、集團電話(集團電話、電話會議總機)5、移動用戶終端(模擬行動電話機、CSM數字蜂窩移動台(手持機和其它終端設備)、CDMA數字蜂窩移動台(手持機和其它終端設備))6、ISDN終端(網路終端設備(NT1、NT1+)7、終端適配器(卡)(TA)8、數據終端(存儲轉發傳真/語音卡、POS終端、介面轉化器、網路集線器、其它數據終端)9、多媒體終端(可視電話、會議電話終端、信息點播終端、其它多媒體終端)
十二、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共四種):
1、 汽車;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M、N、O類車輛 2、摩托車 3、汽車摩托車零部件:汽車安全帶 4、摩托車發動機。
十三、機動車輛輪胎(共三種):
1、 汽車輪胎:轎車輪胎(轎車子午線輪胎、轎車斜交輪胎)2、載重汽車輪胎(微型載重汽車輪胎、輕型載重汽車輪胎、中型/重型載重汽車輪胎)3、摩托車輪胎:摩托車輪胎(代號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輕便型系列、小輪徑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三種):
1、汽車安全玻璃(A類夾層玻璃、B類夾層玻璃、區域鋼化玻璃、鋼化玻璃)2、建築安全玻璃(夾層玻璃、鋼化玻璃)3、鐵道車輛用安全玻璃(夾層玻璃、鋼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農機產品(共一種):
1、植物保護機械(背負式噴霧機(器)、背負式噴粉機(器)、背負式噴霧噴粉機)。
十六、乳膠製品(共一種):
1、橡膠避孕套
十七、醫療器械產品(共七種):
1、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 2、血液透析裝置 3、空心纖維 4、血液凈化裝置的體外循環管道 5、心電圖機 6、植入式心臟起搏器 7、人工心肺機。
十八、消防產品(共三種):
1、 火災報警設備(點型感煙火災報警探測器、點型感溫火災報警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2、消防水帶 3、噴水滅火設備(灑水噴頭、濕式報警閥、水流指示器、消費用壓力開關)。
十九、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共一種):
1、入侵探測器(室內用微波多普勒探測器、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微波與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
含小功率電動機
8、哪些商品屬於3C認證。。哪些不用3C認證。
一、電線電纜(共5種)
電線組件、礦用橡套軟電纜、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線電纜、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線電纜、額定電壓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
二、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裝(共6種)
耦合器(家用、工業用和類似用途器具)、插頭插座(家用、工業用和類似用途)、熱熔斷體、小型熔斷器的管狀熔斷體、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電器附件外殼
三、低壓電器(共9種)
漏電保護器、斷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斷器、低壓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其他電路保護裝置[保護器類:限流器、電路保護裝置、過流保護器、熱保護器、過載繼電器、低壓機電式接觸器、電動機啟動器]、繼電器(36V<電壓£1000V)、其他開關(電器開關、真空開關、壓力開關、接近開關、腳踏開關、熱敏開關、液位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微動開關、倒順開關、溫度開關、行程開關、轉換開關、自動轉換開關、刀開關)、其他裝置(接觸器、電動機起動器、信號燈、輔助觸頭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導體電動機控制器和起動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
四、小功率電動機(共1種) 小功率電動機
五、電動工具(共16種)
電鑽(含沖擊電鑽)、電動螺絲刀和沖擊扳手、電動砂輪機、砂光機、圓鋸、電錘(含電鎬)、不易燃液體電噴槍、電剪刀(含雙刃電剪刀、電沖剪)、攻絲機、往復鋸(含曲線鋸、刀鋸)、插入式混凝土振動器、電鏈鋸、電刨、電動修枝剪和電動草剪、電木銑和修邊機、電動石材切割機(含大理石切割機)
六、電焊機(共15種)
小型交流弧焊機、交流弧焊機、直流弧焊機、TIG弧焊機、MIG/MAG弧焊機、埋弧焊機、等離子弧切割機、等離子弧焊機、弧焊變壓器防觸電裝置、焊接電纜耦合裝置、電阻焊機、焊機送絲裝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槍、電焊鉗
七、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共18種)
1.家用電冰箱和食品冷凍箱:有效容積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類似用途的有或無冷凍食品儲藏室的電冰箱、冷凍食品儲藏箱和食品冷凍箱及他們的組合
2.電風扇:單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風扇
3.空調器:製冷量不超過21000大卡/小時的家用及類似用途的空調器
4.電動機—壓縮機:輸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和製冷裝置所用密閉式(全封閉型、半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
5.家用電動洗衣機:帶或不帶水加熱裝置、脫水裝置或乾衣裝置的洗滌衣物的電動洗衣機
6.電熱水器:把水加熱至沸點以下的固定的貯水式和快熱式電熱水器
7.室內加熱器:家用和類似用途的輻射式加熱器、板狀加熱器、充液式加熱器、風扇式加熱器、對流式加熱器、管狀加熱器
8.真空吸塵器:具有吸除乾燥灰塵或液體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電動機或直流電動機的真空吸塵器
9.皮膚和毛發護理器具:用作人或動物皮膚或毛發護理並帶有電熱元件的電器
10.電熨斗: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乾式電熨斗和濕式(蒸汽)電熨斗
11.電磁灶:家用和類似用途的採用電磁能加熱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個或多個電磁加熱元件
12.電烤箱:包括額定容積不超過10升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烤箱、麵包烘烤器、華夫烙餅模和類似器具
13.電動食品加工器具:家用電動食品加工器和類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爐:頻率在300MHz以上的一個或多個I.S.M.波段的電磁能量來加熱食物和飲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帶有著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電灶、灶台、烤爐和類似器具:包括家用電灶、分離式固定烤爐、灶台、台式電灶、電灶的灶頭、烤架和烤盤及內裝式烤爐、烤架
16.吸油煙機:安裝在家用烹調器具和爐灶的上部,帶有風扇、電燈和控制調節器之類用於抽吸排除廚房中油煙的家用電器
17.液體加熱器和冷熱飲水機
18.電飯鍋:採用電熱元件加熱的自動保溫式或定時式電飯鍋
八、音視頻設備類(不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汽車音響設備)(共16種)
總輸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單揚聲器和多揚聲器有源音箱、音頻功率放大器、調諧器、各種廣播波段的收音機、各類載體形式的音視頻錄制、播放及處理設備(包括各類光碟磁帶等載體形式)、及以上設備的組合,為音視頻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各種成像方式的彩色電視接收機、監視器(不包括汽車用電視接收機)、黑白電視接收機及其他單色的電視接收機、顯象(示)管、錄像機、衛星電視廣播接收機、電子琴、天線放大器、聲音和電視信號的電纜分配系統設備與部件
九、信息技術設備(共12種) 工控機
微型計算機、攜帶型計算機、與計算機連用的顯示設備、與計算機相連的列印設備、多用途列印復印機、掃描儀、計算機內置電源及電源適配器充電器、電腦游戲機、學習機、復印機、伺服器、金融及貿易結算電子設備
十、照明設備(共2種)(不包括電壓低於36V的照明設備) 燈具、 鎮流器
十一、電信終端設備(共9種)
數據機、傳真機、固定電話終端(普通電話機、主叫號碼顯示電話機、卡式管理電話機、錄音電話機、投幣電話機、智能卡式電話機、IC卡公用電話機、免提電話機、數字電話機、電話機附加裝置)、無繩電話終端(模擬無繩電話機、數字無繩電話機)、集團電話(集團電話、電話會議總機)、移動用戶終端(模擬行動電話機、GSM數字蜂窩移動台(手持機和其它終端設備)、CDMA數字蜂窩移動台(手持機和其它終端設備))、ISDN終端(網路終端設備(NT1、NT1+)、終端適配器(卡)TA)、數據終端(存儲轉發傳真/語音卡、POS終端、介面轉換器、網路集線器、其它數據終端)、多媒體終端(可視電話、會議電視終端、信息點播終端、其它多媒體終端)
十二、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共4種)
(一)汽車: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M、N、O類車輛 (二)摩托車:發動機排氣量超過50cc或最高設計車速超過50Km/h的摩托車 (三)汽車摩托車零部件:汽車安全帶、摩托車發動機
十三、機動車輛輪胎(共3種)
(一)汽車輪胎:轎車輪胎(轎車子午線輪胎、轎車斜交輪胎)、載重汽車輪胎(微型載重汽車輪胎、輕型載重汽車輪胎、中型/重型載重汽車輪胎) (二)摩托車輪胎:摩托車輪胎(代號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輕便型系列、小輪徑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種)
汽車安全玻璃(A類夾層玻璃、B類夾層玻璃、區域鋼化玻璃、鋼化玻璃)、建築安全玻璃(夾層玻璃、鋼化玻璃)、鐵道車輛用安全玻璃(夾層玻璃 、鋼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農機產品(共1種)
植物保護機械(背負式噴霧機(器)、 背負式噴粉機(器)、背負式噴霧噴粉機)
十六、乳膠製品(共1種) 橡膠避孕套
十七、醫療器械產品(共7種)
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血液透析裝置、空心纖維透析器、血液凈化裝置的體外循環管道、心電圖機、植入式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肺機
十八、消防產品(共3種)
火災報警設備(點型感煙火災報警探測器、點型感溫火災報警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水帶、噴水滅火設備(灑水噴頭、濕式報警閥、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壓力開關)
十九、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共1種)
入侵探測器(室內用微波多普勒探測器、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微波與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 第二批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無線區域網產品 第三批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一、溶劑型木器塗料(指室內裝飾裝修用硝基漆類/醇酸漆類/聚胺脂漆類溶劑型木器塗料) 二、瓷質磚(用於建築物裝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質磚) 三、混凝土防凍劑
第四批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
一、 入侵探測器 1. 磁開關入侵探測器 2. 振動入侵探測器 3. 室內用被動式玻璃破碎探測器
二、 防盜報警控制器
三、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
四、 防盜保險櫃、防盜保險箱
第五批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
一、童車類
二、電玩具
三、塑膠玩具
四、金屬玩具
五、彈射玩具
六、娃娃玩具
第六批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
一、機動車燈具產品(前照燈、轉向燈;汽車前位燈/後位燈/制動燈/視廓燈、前霧燈、後霧燈、倒車燈、駐車燈、側標志燈和後牌照板照明裝置;摩托車牌照燈、位置燈);
二、機動車回復反射器;
三、汽車行駛記錄儀;
四、車身反游標識;
五、汽車制動軟管;
六、機動車後視鏡;
七、機動車喇叭;
八、汽車油箱;
九、門鎖及門鉸鏈;
十、內飾材料;
十一、座椅;
十二、頭枕
(8)3c認證末次會議發言稿擴展資料:
3C證明是進口報關前、報檢時質檢局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是對於商檢而已,海關不需要的。3C是根據商品的編碼來的。
9、求三體系認證末次會議中,管理者代表發言稿
不需要發言稿!
首先,代表公司對審核老師這幾天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其次,對審核老師提出的問題我們要積極改進和完善,同時提一下自己的看法,相當於把審核老師提出的意見再總結一下
最後,再次對審核老師表示感謝,並祝大家一路順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