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機構公平競爭規范管理體系認證價格暫行規定
1、大咖們,老闆讓搞9000認證,一頭霧水啊!
ISO9000認證收費標准
為了更好地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按照申請認證組織的規模(員工人數)並考慮其他影響認證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勵優質優價的基礎上,形成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總價,不含交通費和食宿費):如需具體的認證價格請與我們聯系
《認證機構公平競爭規范--管理體系認證價格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認證市場競爭環境,有效遏制惡性低價競爭,引導認證機構會員自覺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以品牌、信譽、質量、服務為主要競爭手段,著力提高認證的有效性,促進認證事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章程》、《中國認證認可行業自律公約》,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於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認證機構會員所開展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管理體系認證活動。
第三條:協會負責組織本規范的實施。認證機構會員應
執行本規范,並在需要時配合協會開展相關工作。全體會員對本規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原則和要求
第四條:為了更好地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按照申請認證組織的規模(員工人數)並考慮其他影響認證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勵優質優價的基礎上,形成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管理體系認證最 低限價(總價,不含交通費和食宿費)。
(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65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為12000元;
員工人數在66-12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18000元;
員工人數在126-27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21000元;
員工人數在276-1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33000元;
員工人數在1001-4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45000元;
員工人數在4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環境因素復雜程度的不同,按高復雜程度、中等復雜程度和低復雜程度,分別設定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5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員工人數在501-20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風險程度的不同,按一級、二級、三級風險程度,分別設定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5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員工人數在501-20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四)兩體系結合審核初審的最低限價為相應的兩個單體系初審最低限價之和的75%;三體系結合審核初審的最低限價為相應的三個單體系初審最低限價之和的65%。
(五)監督審核的最低限價為相應初審最低限價的1/3;復評的最低限價為相應初審最低限價的2/3。
(六)考慮管理體系覆蓋產品的特點、復雜程度和行業風險,其他管理體系標准認證的最低限價可在以上限價基礎上增加收費。
第五條:認證機構應承諾在實施相關認證活動時,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認證收費標准,實際認證收費不低於相應的最低限價。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六條:認證機構應於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上季度認證價格執行情況上報協會。報送內容包括:季度發證總量、執行本規范最低限價的項目數量、未能執行本規范最低限價的項目數量,其中未執行的項目要列出獲證組織名稱、認證類別、獲證組織規模、環境因素復雜程度及行業風險等級、認證收費及未能執行本規范最低限價的原因等。
第七條:認證機構一次性交納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10萬元。拒不交納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會員資格。
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由協會設立專項賬戶進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產生的利息返還認證機構。
第八條: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組織同行評議等方式,對認證機構的認證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各認證機構應信守承諾,模範執行國家制定的認證收費標准及本規范的要求,積極向協會反映其他認證機構的價格違規行為。
第十條:協會應對被反映的涉嫌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認證機構實際認證收費低於最低限價的,或雖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不低於最低限價但在一個認證周期內以明顯低價向同一客戶提供其他認證服務的,視為價格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鼓勵社會各界對認證機構執行國家制定的認證收費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違反規范的調查與處理
第十二條:協會對在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的認證機構價格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理。
(一)協會在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一年內出現價格違規行為次數較少,涉及的組織規模較小,沒有造成其他負面影響的,責令其立即糾正,並給予書面警告。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協會責令其立即糾正價格違規行為,給予內部通報批評,並處交納違約金1-3萬元。
1.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一年內出現價格違規行為次數較多,在行業內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的;
2.不接受協會組織的監督檢查或調查工作的;
3.瞞報、拒報認證價格執行情況的。
(三)協會在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一年內頻繁出現價格違規行為,並在行業內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的,經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責令其立即糾正價格違規行為,給予公開通報批評,並處交納違約金5-10萬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協會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將其違反公平競爭規范的事實給予公開通報,並處交納違約金10萬元。
1.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在一年內頻繁發生價格違規行為,嚴重違反本規范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2.一年內累計2次不接受協會組織的監督檢查或調查工作的;
3.一年內累計2次瞞報、拒報認證價格執行情況的。
對拒絕交納違約金的違規認證機構,則在其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並責令其補足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
第十三條:協會對認證機構違反本規范規定的行為做出處理後,向國家認證認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認證機構若對協會的處理決定有異議,可於收到違規處理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申訴。
協會應對申訴內容進行再次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告知申訴人。
必要時,協會可將違規處理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進行復議。常務理事會的復議決定是最終決定。
認證機構若對協會常務理事會的復議決定有異議,可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反映。
第十五條: 違約金原則上用於價格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包括對反映經查證屬實的認證機構價格違規行為的單位及個人給予獎勵。處違約金的,一次性獎勵違約金的30%;未處違約金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六條:協會對各認證機構執行本規范的情況及時進行通報。
第十七條: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活動,是協會的日常工作之一,所需經費由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解決,不另向會員收取。
第十八條:協會必須對執行本規范的相關認證機構提交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協會有義務為舉報人保守秘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規范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並經協會會長簽署後生效。
第二十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規范由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負責解釋。
2、體系認證怎麼收費
(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限價: 員工人數在65人以下,初審限價為12000元; 員工人數在66-125人,初審限價為18000元; 員工人數在126-275人,初審限價為21000元; 員工人數在276-1000人,初審限價為33000元; 員工人數在1001-4000人,初審限價為45000元; 員工人數在4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限價: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環境因素復雜程度的不同,按高復雜程度、中等復雜程度和低復雜程度,分別設定限價: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限價分別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限價分別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500人,初審限價分別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員工人數在501-2000人,初審限價分別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限價: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風險程度的不同,按一級、二級、三級風險程度,分別設定限價: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限價分別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限價分別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500人,初審限價分別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員工人數在501-2000人,初審限價分別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四)兩體系結合審核初審的限價為相應的兩個單體系初審限價之和的75%;三體系結合審核初審的限價為相應的三個單體系初審限價之和的65%
3、iso9000認證好像大家都說沒太大用處,怎麼做的人那麼多呀,iso9000認證流程是否很麻煩
9000是國際質量管理體系,是ISO(國際標准化組織)制定的,旨在使企業的管理和產品的生產過程、產品質量都處於可控狀態,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使企業效益最大化。企業認證一般只使用9001。
9000隻是說你的企業需要有或者需要建立什麼,至於採用何種方法怎樣去做,則要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找到一種最適合自己的最便捷最節省成本的方式。說沒有太大用處的人應該是他沒能夠理解9000標準的真正含義,沒有足夠的管理經驗來駕馭這套標准。
還有現在很多的企業做9000,只是迫於市場需要,拿那張證書而已,找個咨詢機構(包拿證的那種),弄套同行業企業的質量文件依葫蘆畫瓢的做上一堆文件,然後再由咨詢機構聯系的認證機構形式上的到企業看一下,給你開兩個無關痛癢的一般不合格項,稍微整改一下就把證書給你的,然後每年定期的過來年審一次,你就只需要把錢准備好就可以了。
其次,一般客戶,特別是國際貿易的客戶一般都要求供應商最起碼要通過9000認證,說明你的企業的管理和產品質量達到了9000的要求,有些企業可能還會對供應商進行通過第二方或者第三方審核的方式,驗證供應商的企業管理和生產能力。
體系認證的流程並不復雜,向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申請,確定企業認證范圍、時間、費用即可簽訂合同,等待認證。認證審核有兩個階段,主要分為兩個審核部分,即文件審核和現場審核。
但是建立體系的過程比較復雜,簡單來說就是建立一套符合標准要求的體系文件,文件分為四個層次: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標准等支持性文件、記錄。再就是企業運行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執行即可。
需要企業的領導決策和企業的全員參與,最好公司能有一個對企業的采購、生產、銷售等個管理環節全面了解,管理經驗豐富並且可以熟練運用9000標準的人員負責體系的建立工工作。然後找一家比較好的咨詢公司,對企業進行體系培訓和咨詢,幫助企業建立體系。
同時,認證的費用也是比較可觀的,國家有一個關於管理體系認證費用的暫行規定,給你參考一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優化認證市場競爭環境,有效遏制惡性低價競爭,引導認證機構會員自覺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以品牌、信譽、質量、服務為主要競爭手段,著力提高認證的有效性,促進認證事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章程》、《中國認證認可行業自律公約》,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認證機構會員所開展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管理體系認證活動。
第三條 協會負責組織本規范的實施。認證機構會員應執行本規范,並在需要時配合協會開展相關工作。全體會員對本規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原則和要求
第四條 為了更好地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按照申請認證組織的規模(員工人數)並考慮其他影響認證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勵優質優價的基礎上,形成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管理體系認證最
低限價(總價,不含交通費和食宿費)。
(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65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為12000元;
員工人數在66-12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18000元;
員工人數在126-27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21000元;
員工人數在276-1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33000元;
員工人數在1001-4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45000元;
員工人數在4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環境因素復雜程度的不同,按高復雜程度、中等復雜程度和低復雜程度,分別設定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5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員工人數在501-20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風險程度的不同,按一級、二級、三級風險程度,分別設定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5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員工人數在501-20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四)兩體系結合審核初審的最低限價為相應的兩個單體系初審最低限價之和的75%;三體系結合審核初審的最低限價為相應的三個單體系初審最低限價之和的65%。
(五)監督審核的最低限價為相應初審最低限價的1/3;復評的最低限價為相應初審最低限價的2/3。
(六)考慮管理體系覆蓋產品的特點、復雜程度和行業風險,其他管理體系標准認證的最低限價可在以上限價基礎上增加收費。
第五條 認證機構應承諾在實施相關認證活動時,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認證收費標准,實際認證收費不低於相應的最低限價。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六條 認證機構應於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上季度認證價格執行情況上報協會。報送內容包括:季度發證總量、執行本規范最低限價的項目數量、未能執行本規范最低限價的項目數量,其中未執行的項目要列出獲證組織名稱、認證類別、獲證組織規模、環境因素復雜程度及行業風險等級、認證收費及未能執行本規范最低限價的原因等。
第七條 認證機構一次性交納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10萬元。拒不交納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會員資格。
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由協會設立專項賬戶進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產生的利息返還認證機構。
第八條 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組織同行評議等方式,對認證機構的認證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各認證機構應信守承諾,模範執行國家制定的認證收費標准及本規范的要求,積極向協會反映其他認證機構的價格違規行為。
第十條 協會應對被反映的涉嫌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認證機構實際認證收費低於最低限價的,或雖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不低於最低限價但在一個認證周期內以明顯低價向同一客戶提供其他認證服務的,視為價格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 鼓勵社會各界對認證機構執行國家制定的認證收費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違反規范的調查與處理
第十二條 協會對在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的認證機構價格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理。
(一)協會在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一年內出現價格違規行為次數較少,涉及的組織規模較小,沒有造成其他負面影響的,責令其立即糾正,並給予書面警告。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協會責令其立即糾正價格違規行為,給予內部通報批評,並處交納違約金1-3萬元。
1.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一年內出現價格違規行為次數較多,在行業內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的;
2.不接受協會組織的監督檢查或調查工作的;
3.瞞報、拒報認證價格執行情況的。
(三)協會在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一年內頻繁出現價格違規行為,並在行業內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的,經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責令其立即糾正價格違規行為,給予公開通報批評,並處交納違約金5-10萬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協會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將其違反公平競爭規范的事實給予公開通報,並處交納違約金10萬元。
1.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在一年內頻繁發生價格違規行為,嚴重違反本規范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2.一年內累計2次不接受協會組織的監督檢查或調查工作的;
3.一年內累計2次瞞報、拒報認證價格執行情況的。
對拒絕交納違約金的違規認證機構,則在其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並責令其補足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
第十三條 協會對認證機構違反本規范規定的行為做出處理後,向國家認證認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 認證機構若對協會的處理決定有異議,可於收到違規處理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申訴。
協會應對申訴內容進行再次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告知申訴人。
必要時,協會可將違規處理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進行復議。常務理事會的復議決定是最終決定。
認證機構若對協會常務理事會的復議決定有異議,可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反映。
第十五條 違約金原則上用於價格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包括對反映經查證屬實的認證機構價格違規行為的單位及個人給予獎勵。處違約金的,一次性獎勵違約金的30%;未處違約金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六條 協會對各認證機構執行本規范的情況及時進行通報。
第十七條 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活動,是協會的日常工作之一,所需經費由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解決,不另向會員收取。
第十八條 協會必須對執行本規范的相關認證機構提交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協會有義務為舉報人保守秘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范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並經協會會長簽署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規范由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負責解釋。
中國認證認可協會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時間比較匆忙,只介紹這么多了,希望能夠幫得到你,O(∩_∩)O~
4、iso9001認證多少錢
按照認證體系價格暫行規定
(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65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為12000元;
員工人數在66-12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18000元;
員工人數在126-27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21000元;
員工人數在276-1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33000元;
員工人數在1001-4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45000元;
員工人數在4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5、ISO9001的審核費用
基本上是這樣的:
(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65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為12000元;
員工人數在66-12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18000元;
員工人數在126-27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21000元;
員工人數在276-62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28000元;
員工人數在626-117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32000元;
員工人數在1176-155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36000元;
員工人數在1551-2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4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環境因素復雜程度的不同,按高復雜程度、中等復雜程度和低復雜程度(含有限復雜程度),分別設定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16000元、14000元、120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25000元、23000元、21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275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30000元、28000元、26000元;
員工人數在276-5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38000元、36000元、34000元;
員工人數在501-875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46000元、43000元、40000元;
員工人數在876-155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54000元、51000元、48000元;
員工人數在1551-20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62000元、59000元、56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風險程度的不同,按一級、二級、三級風險程度,分別設定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16000元、14000元、120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25000元、23000元、21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275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30000元、28000元、26000元;
員工人數在276-5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38000元、36000元、34000元;
員工人數在501-875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46000元、43000元、40000元;
員工人數在876-155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54000元、51000元、48000元;
員工人數在1551-20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62000元、59000元、56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四)兩體系結合審核初審的最低限價為相應的兩個單體系初審最低限價之和的75%;三體系結合審核初審的最低限價為相應的三個單體系初審最低限價之和的65%。
(五)再認證的最低限價為相應初審最低限價的2/3,監督審核的最低限價為相應初審最低限價的1/3。
(六)考慮管理體系覆蓋產品的特點、復雜程度和行業風險,其他管理體系標准認證的最低限價可在以上限價基礎上增加收費。
第五條 認證機構應承諾在實施相關認證活動時,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認證收費標准,實際認證收費不低於相應的最低限價。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六條 認證機構應於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上季度認證價格執行情況上報協會。報送內容包括:季度發證總量、執行本規范最低限價的項目數量、未能執行本規范最低限價的項目數量,其中未執行的項目要列出獲證組織名稱、認證類別、獲證組織規模、環境因素復雜程度及行業風險等級、認證收費及未能執行本規范最低限價的原因等。
第七條 認證機構一次性交納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10萬元。拒不交納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會員資格。
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由協會設立專項賬戶進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產生的利息返還認證機構。
第八條 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組織同行評議等方式,對認證機構的認證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各認證機構應信守承諾,模範執行國家制定的認證收費標准及本規范的要求,積極向協會反映其他認證機構的價格違規行為。
第十條 協會應對被反映的涉嫌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認證機構實際認證收費低於最低限價的,或雖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不低於最低限價但在一個認證周期內以明顯低價向同一客戶提供其他認證服務的,視為價格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 鼓勵社會各界對認證機構執行國家制定的認證收費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違反規范的調查與處理
第十二條 協會對在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的認證機構價格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理。
(一)協會在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一年內出現價格違規行為次數較少,涉及的組織規模較小,沒有造成其他負面影響的,責令其立即糾正,並給予書面警告。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協會責令其立即糾正價格違規行為,給予內部通報批評,並處交納違約金1-3萬元。
1.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一年內出現價格違規行為次數較多,在行業內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的;
2.不接受協會組織的監督檢查或調查工作的;
3.瞞報、拒報認證價格執行情況的。
(三)協會在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一年內頻繁出現價格違規行為,並在行業內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的,經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責令其立即糾正價格違規行為,給予公開通報批評,並處交納違約金5-10萬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協會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將其違反公平競爭規范的事實給予公開通報,並處交納違約金10萬元。
1.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在一年內頻繁發生價格違規行為,嚴重違反本規范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2.一年內累計2次不接受協會組織的監督檢查或調查工作的;
3.一年內累計2次瞞報、拒報認證價格執行情況的。
對拒絕交納違約金的違規認證機構,則在其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並責令其補足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
第十三條 協會對認證機構違反本規范規定的行為做出處理後,向國家認證認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 認證機構若對協會的處理決定有異議,可於收到違規處理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申訴。
協會應對申訴內容進行再次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告知申訴人。
必要時,協會可將違規處理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進行復議。常務理事會的復議決定是最終決定。
認證機構若對協會常務理事會的復議決定有異議,可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反映。
第十五條 違約金原則上用於價格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包括對反映經查證屬實的認證機構價格違規行為的單位及個人給予獎勵。處違約金的,一次性獎勵違約金的30%;未處違約金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六條 協會對各認證機構執行本規范的情況及時進行通報。
第十七條 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活動,是協會的日常工作之一,所需經費由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解決,不另向會員收取。
第十八條 協會必須對執行本規范的相關認證機構提交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協會有義務為舉報人保守秘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范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並經協會會長簽署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規范由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負責解釋。
6、iso900得多少錢?
認證機構公平競爭規范—管理體系認證價格暫行規定
第二章 原則和要求
第四條 為了更好地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按照申請認證組織的規模(員工人數)並考慮其他影響認證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勵優質優價的基礎上,形成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管理體系認證最
低限價(總價,不含交通費和食宿費)。
(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65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為12000元;
員工人數在66-12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18000元;
員工人數在126-27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21000元;
員工人數在276-1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33000元;
員工人數在1001-4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45000元;
員工人數在4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環境因素復雜程度的不同,按高復雜程度、中等復雜程度和低復雜程度,分別設定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5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員工人數在501-20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風險程度的不同,按一級、二級、三級風險程度,分別設定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5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員工人數在501-20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四)兩體系結合審核初審的最低限價為相應的兩個單體系初審最低限價之和的75%;三體系結合審核初審的最低限價為相應的三個單體系初審最低限價之和的65%。
(五)監督審核的最低限價為相應初審最低限價的1/3;復評的最低限價為相應初審最低限價的2/3。
(六)考慮管理體系覆蓋產品的特點、復雜程度和行業風險,其他管理體系標准認證的最低限價可在以上限價基礎上增加收費。
http://www.cnca.gov.cn/ccaa/tzgg/tz/8360.shtml
7、做ISO認證的企業上級管理部門是哪裡?有沒有相關收費依據?
1、做ISO認證的企業上級管理部門不一樣,大部分是沒有的,因為他們是一般的獨立法人單位,如樓上所說的認證中心、方圓認證、華夏認證等,只需要按規定符合條件備案通過注冊就行了,如同一些律師事務所一樣;
2、對認證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是質量監督管理部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負責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認證機構的設立和相關審批及其從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所轄區域內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3、認證單位的收費依據是根據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發布的《認證機構公平競爭規范——管理體系認證價格暫行規定(2009年修訂)》按照企業規模及體系的復雜程度由雙方協商確定的。
中國認證認可協會成立於2005年9月27日,是由認證認可行業的認可機構、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實驗室、檢測機構和部分獲得認證的組織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的非營利性、全國性的行業組織。依法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8、質量體系認證國家最低限價從哪裡能查得到
你在網上查《認證機構公平競爭規范--管理體系認證價格暫行規定》
網上很多的
9、9000認證費用
你可以按照最低人員標准來申請
一般最低在兩萬左右。
現在國家雖然對9000認證的費用有標准但是現在各個認證公司競爭大了,都是按照最低人員標准來算的。20000左右就 可以了。我公司剛剛申請到,所有費用加起來就19000
年審費是在第二次年審時繳納的,這個暫時可以不管。
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是
員工人數在65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為12000元;
員工人數在66-12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18000元;
員工人數在126-27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21000元;
員工人數在276-1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33000元;
員工人數在1001-4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45000元;
員工人數在4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你們企業小,一天的認證時間就夠了。還有不明白的在線咨詢,我是我們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管理者代表,內審員。
附:認證機構公平競爭規范—管理體系認證價格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優化認證市場競爭環境,有效遏制惡性低價競爭,引導認證機構會員自覺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以品牌、信譽、質量、服務為主要競爭手段,著力提高認證的有效性,促進認證事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章程》、《中國認證認可行業自律公約》,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認證機構會員所開展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管理體系認證活動。
第三條 協會負責組織本規范的實施。認證機構會員應執行本規范,並在需要時配合協會開展相關工作。全體會員對本規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原則和要求
第四條 為了更好地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按照申請認證組織的規模(員工人數)並考慮其他影響認證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勵優質優價的基礎上,形成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管理體系認證最
低限價(總價,不含交通費和食宿費)。
(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65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為12000元;
員工人數在66-12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18000元;
員工人數在126-275人,初審最低限價為21000元;
員工人數在276-1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33000元;
員工人數在1001-4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45000元;
員工人數在4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環境因素復雜程度的不同,按高復雜程度、中等復雜程度和低復雜程度,分別設定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5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員工人數在501-20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最低限價: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風險程度的不同,按一級、二級、三級風險程度,分別設定最低限價: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5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員工人數在501-2000人,初審最低限價分別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400元。
(四)兩體系結合審核初審的最低限價為相應的兩個單體系初審最低限價之和的75%;三體系結合審核初審的最低限價為相應的三個單體系初審最低限價之和的65%。
(五)監督審核的最低限價為相應初審最低限價的1/3;復評的最低限價為相應初審最低限價的2/3。
(六)考慮管理體系覆蓋產品的特點、復雜程度和行業風險,其他管理體系標准認證的最低限價可在以上限價基礎上增加收費。
第五條 認證機構應承諾在實施相關認證活動時,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認證收費標准,實際認證收費不低於相應的最低限價。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六條 認證機構應於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上季度認證價格執行情況上報協會。報送內容包括:季度發證總量、執行本規范最低限價的項目數量、未能執行本規范最低限價的項目數量,其中未執行的項目要列出獲證組織名稱、認證類別、獲證組織規模、環境因素復雜程度及行業風險等級、認證收費及未能執行本規范最低限價的原因等。
第七條 認證機構一次性交納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10萬元。拒不交納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會員資格。
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由協會設立專項賬戶進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產生的利息返還認證機構。
第八條 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組織同行評議等方式,對認證機構的認證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各認證機構應信守承諾,模範執行國家制定的認證收費標准及本規范的要求,積極向協會反映其他認證機構的價格違規行為。
第十條 協會應對被反映的涉嫌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認證機構實際認證收費低於最低限價的,或雖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不低於最低限價但在一個認證周期內以明顯低價向同一客戶提供其他認證服務的,視為價格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 鼓勵社會各界對認證機構執行國家制定的認證收費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違反規范的調查與處理
第十二條 協會對在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的認證機構價格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理。
(一)協會在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一年內出現價格違規行為次數較少,涉及的組織規模較小,沒有造成其他負面影響的,責令其立即糾正,並給予書面警告。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協會責令其立即糾正價格違規行為,給予內部通報批評,並處交納違約金1-3萬元。
1.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一年內出現價格違規行為次數較多,在行業內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的;
2.不接受協會組織的監督檢查或調查工作的;
3.瞞報、拒報認證價格執行情況的。
(三)協會在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一年內頻繁出現價格違規行為,並在行業內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的,經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責令其立即糾正價格違規行為,給予公開通報批評,並處交納違約金5-10萬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協會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將其違反公平競爭規范的事實給予公開通報,並處交納違約金10萬元。
1.監督檢查或調查中發現認證機構在一年內頻繁發生價格違規行為,嚴重違反本規范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2.一年內累計2次不接受協會組織的監督檢查或調查工作的;
3.一年內累計2次瞞報、拒報認證價格執行情況的。
對拒絕交納違約金的違規認證機構,則在其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並責令其補足公平競爭信譽保證金。
第十三條 協會對認證機構違反本規范規定的行為做出處理後,向國家認證認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 認證機構若對協會的處理決定有異議,可於收到違規處理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申訴。
協會應對申訴內容進行再次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告知申訴人。
必要時,協會可將違規處理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進行復議。常務理事會的復議決定是最終決定。
認證機構若對協會常務理事會的復議決定有異議,可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反映。
第十五條 違約金原則上用於價格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包括對反映經查證屬實的認證機構價格違規行為的單位及個人給予獎勵。處違約金的,一次性獎勵違約金的30%;未處違約金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六條 協會對各認證機構執行本規范的情況及時進行通報。
第十七條 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活動,是協會的日常工作之一,所需經費由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解決,不另向會員收取。
第十八條 協會必須對執行本規范的相關認證機構提交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協會有義務為舉報人保守秘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范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並經協會會長簽署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規范由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負責解釋。
中國認證認可協會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