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認證有效性監督檢查
1、3C認證的檢查要求
CCC工廠檢查基本要求
第一條工廠是保證獲證產品符合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工廠應按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生產與經認證機構確認合格的樣品一致的認證產品。
第三條工廠應及時了解認證機構在網上公開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條工廠應建立並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規定,內容應與工廠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控制相適應:
(一)認證標志的保管使用控製程序;
(二)產品變更控製程序;
(三)文件和數據控製程序;
(四)質量記錄控製程序;
(五)供貨商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程序;
(七)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確認檢驗程序;
(八)生產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九)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製程序;
(十一)內部質量審核程序;
(十二)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的職責和相互關系;
此外,還應有必要的工藝作業指導書、檢驗標准、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條工廠應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質量記錄,以證實工廠確實進行了全部的生產檢查和生產試驗,質量記錄應真實、有效:
(一)對供貨商進行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記錄;
(二)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進貨檢驗/驗證記錄及供貨商提供的合格證明;
(三)產品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記錄;
(四)檢驗和試驗設備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的記錄;
(五)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設備運行檢查的記錄;
(六)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七)內部審核的記錄;
(八)顧客投訴及採取糾正措施的記錄;
(九)零部件定期確認檢驗記錄;
(十)標志使用執行情況記錄;
(十一)運行檢驗的不合格糾正記錄;
記錄的保存期限應不小於兩次檢查之間的時間間隔,即至少24個月,以確保本次檢查完之後產生的所有記錄,在下次檢查時都能查到。
第六條工廠應配合完成認證機構作出的工廠檢查活動安排。對於初始工廠檢查,工廠應該按與認證機構約定的計劃時間進行工廠檢查;對於監督檢查,工廠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認證機構的監督檢查,同時,認證機構可以按國際慣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行工廠監督檢查(如飛行檢查,特別監督檢查),工廠應給予配合。否則,認證機構有權暫停認證證書。
第七條工廠應允許檢查員進入產品認證所涉及的所有區域進行抽樣或檢查,調閱有關記錄和訪問相關人員(如有特別需保密的區域,應向認證機構申報)。
第八條工廠應該配合檢查組根據產品特點和工廠的具體條件要求的項目進行現場指定試驗,現場指定試驗是在檢查組目擊情況下,由工廠安排相關人員進行。
第九條工廠應該配合檢查組進行產品的一致性檢查,檢查過程中若涉及到對整機的拆解工廠應安排人員執行。
第十條在工廠檢查時,若獲證產品發生變更或有不一致情況時,工廠應主動向檢查組說明。
第十一條當產品需要抽樣時,工廠應該配合檢查組在現場進行封樣,並按規定的時間將樣品送到指定的檢測機構。
第十二條工廠應為檢查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條工廠應與持證人溝通及時交付監督檢查費(包括監督審查人日費和路途人日費)、年金和產品監督抽樣檢測費(如有)。
第十四條工廠不得放行如下產品:
(一) 不合格品;
(二) 獲證後發生變更,但未經認證機構確認的產品;
(三) 超過認證有效期的產品;
(四) 已暫停、注銷、撤銷的證書所列的產品;
(五) 工廠檢查結論判為現場驗證或不通過時,檢查員在現場要求工廠封存的認證產品。
第十五條工廠應及時將聯系方式的變更通報認證機構。
2、做個3C認證.必須驗廠嗎
需要驗廠,根據工廠檢查性質不同可分為:初始工廠檢查、工廠監督檢查、特殊工廠檢查;但無論是何種檢查,工廠都應滿足《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具體類容如下,我公司配備專業的輔導老師,可培訓企業在最短時間內建立滿足《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的體系,從而確保企業順利的通過CCC工廠檢查。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為保證批量生產的認證產品與已獲型式試驗合格的樣品的一致性,工廠應滿足本文件規定的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1. 職責和資源
1.1 職責
工廠應規定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系,且工廠應在組織內指定一名質量負責人,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許可權:
a)負責建立滿足本文件要求的質量體系,並確保其實施和保持;
b)確保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認證標準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認證標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不合格品和獲證產品變更後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
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1.2 資源
工廠應配備必須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以滿足穩定生產符合強制性認證標準的產品要求;應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確保從事對產品質量有影響工作的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建立並保持適宜產品生產、檢驗、試驗、儲存等必備的環境。
2.文件和記錄
2.1工廠應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認證產品的質量計劃或類似文件,以及為確保產品質量的相關過程有效運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質量計劃應包括產品設計目標、實現過程、檢測及有關資源的規定,以及產品獲證後對獲證產品的變更(標准、工藝、關鍵件等)、標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規定。
產品設計標准或規范應是質量計劃的一個內容,其要求應不低於有關該產品的國家標准要求。
2.2工廠應建立並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對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有效的控制。這些控制應確保:
a)文件發布前和更改應由授權人批准,以確保其適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c)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廠應建立並保持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的文件化程序,質量記錄應清晰、完整以作為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
質量記錄應有適當的保存期限。
3.采購和進貨檢驗
3.1 供應商的控制
工廠應制定對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應商的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確保供應商具有保證生產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滿足要求的能力。
工廠應保存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記錄。
3.2 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驗證
工廠應建立並保持對供應商提供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的程序及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以確保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滿足認證所規定的要求。
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可由工廠進行,也可以由供應商完成。當由供應商檢驗時,工廠應對供應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
工廠應保存關鍵件檢驗或驗證記錄、確認檢驗記錄及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數據等。
4. 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和過程檢驗
4.1工廠應對關鍵生產工序進行識別,關鍵工序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力,如果該工序沒有文件規定就不能保證產品質量時,則應制定相應的工藝作業指導書,使生產過程受控。
4.2產品生產過程中如對環境條件有要求,工廠應保證工作環境滿足規定的要求。
4.3可行時,工廠應對適宜的過程參數和產品特性進行監控。
4.4工廠應建立並保持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制度。
4.5工廠應在生產的適當階段對產品進行檢驗,以確保產品及零部件與認證樣品一致。
5. 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
工廠應制定並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以驗證產品滿足規定的要求。檢驗程序中應包括檢驗項目、內容、方法、判定等。並應保存檢驗記錄。具體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要求應滿足相應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執行。
例行檢驗是在生產的最終階段對生產線上的產品進行的100%檢驗,通常檢驗後,除包裝和加貼標簽外,不再進一步加工。
確認檢驗是為驗證產品持續符合標准要求進行的抽樣檢驗。
6. 檢驗試驗儀器設備
用於檢驗和試驗的設備應定期校準和檢查,並滿足檢驗試驗能力。
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應有操作規程,檢驗人員應能按操作規程要求,准確地使用儀器設備。
6.1 校準和檢定
用於確定所生產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試驗設備應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校準或檢定。校準或檢定應溯源至國家或國際基準。對自行校準的,則應規定校準方法、驗收准則和校準周期等。設備的校準狀態應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員方便識別。
應保存設備的校準記錄。
6.2 運行檢查
對用於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的設備除應進行日常操作檢查外,還應進行運行檢查。當發現運行檢查結果不能滿足規定要求時,應能追溯至已檢測過的產品。必要時,應對這些產品重新進行檢測。應規定操作人員在發現設備功能失效時需採取的措施。
運行檢查結果及採取的調整等措施應記錄。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廠應建立不合格品控製程序,內容應包括不合格品的標識方法、隔離和處置及採取的糾正、預防措施。經返修、返工後的產品應重新檢測。對重要部件或組件的返修應作相應的記錄,應保存對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8. 內部質量審核
工廠應建立文件化的內部質量審核程序,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性和認證產品的一致性,並記錄內部審核結果。
對工廠的投訴尤其是對產品不符合標准要求的投訴,應保存記錄,並應作為內部質量審核的信息輸入。
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進行記錄。
9. 認證產品的一致性
工廠應對批量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合格的產品的一致性進行控制,以使認證產品持續符合規定的要求。
工廠應建立產品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結構等影響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因素的變更控製程序,認證產品的變更(可能影響與相關標準的符合性或型式試驗樣機的一致性)在實施前應向認證機構申報並獲得批准後方可執行。
10. 包裝、搬運和儲存
工廠所進行的任何包裝、搬運操作和儲存環境應不影響產品符合規定標准要求。
3、3C證書暫停了要怎麼恢復有效?
近階段隨著3C認證的深入,各地被暫停和撤銷3C認證證書的情況突出,主要原因是部份企業在取得產品3C認證之後,沒有嚴格遵守3C認證制度及要求,被國家3C認證機構暫停3C證書,有些甚至被吊銷了證書。 對於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認證規定的3C認證證書,3C認證機構會根據情況的不同,進行暫停、撤銷或注銷處理。 3C證書暫停的期限為兩年,在暫停生效後的兩年內,可以申請恢復。 當3C認證監督復查、抽樣檢驗出現不合格的情況,3C認證機構將立即予以暫停的處罰,即將其3C證書列入無效狀態,並報總局資料庫錄入備案。企業若要恢復該證書的有效性,則須按恢復證書的程序重新辦理認證,即需要進行以下工作:
1)填寫《恢復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申請書》申請證書恢復;
2)檢測機構重新對產品進行抽樣及按標准作全項目檢驗(即按3C認證型式檢驗方式重新檢驗);
3)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產品生產地現場審核(3C認證工廠審查);
全部檢驗合格後才能恢復3C證書有效性。恢復證書的辦理需要2-4個月的時間,在此期間,已暫停3C證書的產品就失去了原已認證的有效性,也就不能再投放市場,否則後果更為嚴重。只有在3C證書恢復有效性後,產品才能投放市場。(編輯:) Tag:------分隔線---------------------------- 相關咨詢
4、3C認證檢查
我來回答,希望對你今後生產經營有所幫助。
首先,質檢局的做法是正確的,按照我們國家CCC的規定,手機產品2003.5月開始要求CCC認證。不經過認證不允許生產和銷售,你看清楚包括銷售。所以質檢局就是罰你款也是合法的。嗬嗬,別生氣,法律規定。
第二,你說的很清楚你是8月進的貨,廠家證書是5月,產品是2月的,這就屬於無證產品!所以你違反了CCC規定。
國家CCC主管部門是國家認監委:www.cnca.gov.cn。
網站上有詳細介紹。
你今後再進貨要注意這些。
5、國家3C認證需准備什麼資料
一、CCC認證申請步驟
1、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意向申請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申請人信息,製造商信息,如: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生產廠信息(包括質量體系的狀況和體系獲證情況等);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商標等;
另外,還需提供產品的相關資料,如: 產品說明書、使用維修手冊、產品總裝圖、工作(電氣)原理圖、線路圖、部件配置圖、產品安全性能檢驗報告、安全關鍵件一覽表等。報關,報檢 若申請的產品是電工產品,需做電磁兼容型式試驗,還需補充提供下述技術資料
1. 電磁兼容性技術標准;
2. 可能影響安全性能的產品變更情況說明;海關事務論壇
3. 產品電磁兼容性能檢驗報告(按型號提供);
4. 所有的有電磁兼容要求的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如果所申請的產品是已獲證型號產品的變更,或與已獲證產品有聯系,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中做出說明。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2、原則上按型號提出申請。不同生產廠生產的同型號產品或同一生產廠在不同地點生產的同型號產品,應分別申請。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3、CCC認證機構會同分包實驗室審查申請資料後,劃分產品單元,並就檢測所依據的標准、檢測項目和所需樣品數量同申請人達成一致意見後,由分包實驗室向CCC報產品檢測費用。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4、CCC認證機構會同業務代表根據生產廠的質量體系狀況,確定生產廠質量體系的審核天數,並確定相應的體系審核費。海關事務論壇
5、CCC認證機構向申請人寄發CCC產品認證報價單。報價單包括認證收費的詳細內容、產品名稱型號、檢測標准和樣品數量等。
6.申請人在報價單上簽字蓋章並返回後,CCC認證機構向業務代表下達任務通知書,委託業務代表與申請人簽訂認證合同,並向申請人發正式申請書。申請書中包括有需補送的資料、申請方的責任及需附送的《質量體系情況調查表》等。
報關,報檢7、當下述條件都滿足時,即進入樣品檢測階段,CCC認證機構將向有關分包實驗室下達任務通知書,通知實驗室准備接收樣品進行檢測:
海關事務論壇1. 申請人已按照要求填寫好並簽字蓋章後,返回報價單、正式《申請書》和產品認證合同;
報關,報檢2. 申請人已提交所有要求的申請資料;
報關,報檢3. 申請人已按照送樣清單將樣品送到指定地點;
4. 申請人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相關費用。
當申請人不能及時滿足上述要求,造成時間延誤,認證周期增長,責任由申請人自己負擔。報關,報檢
8、申請人提交的一切資料應用中文書寫,國外申請人可使用英文。海關事務論壇
CCC產品認證中心產品認證部同樣接受來自國外申請人的產品認證請求,處理程序和要求同對國內申請人一樣。
二、CCC認證型式試驗
1、型式試驗依據CCC產品認證中心指定的標准
2、型式試驗原則上由ZZHY送樣到指定的CCC產品認證中心分包實驗室進行,但對大型的、不便運輸、安裝、調試的商品,申請人可申請CCIBLAC或CNACL認可的其他的鄰近檢測機構或工廠現場檢測。為進行現場檢測,檢測現場應符合規定條件,包括:
)d%V&\-|*A"Z報關,報檢1. 具有現場檢測必備的儀器、設備、場地;報關,報檢
2. 儀器設備的精度和量程應滿足現場檢測項目的有關要求;海關事務論壇
3. 有關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並能溯源到國家基準或國際基準;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4. 有進行現場檢測的符合中國標準的環境條件和電網條件;
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5. 具備熟悉標准、操作等人員。
報關,報檢現場檢測一般在CCC產品認證中心指派的有資格的測試人員的監督下由申請人安排技術人員按要求進行測試操作,並出具試驗原始記錄。CCC測試人員負責整理和編制試驗報告。
報關,報檢3、對已申請並通過型式試驗的基本型產品的系列產品或變型產品,只檢測與基本型不同部分的有關項目。報關,報檢
4、在檢測過程中,若增加檢測項目,有關實驗室應通知CCC產品認證中心產品認證部,由CCC產品認證中心產品認證部通知申請人補交檢測費後再進行檢測。
5、檢測結果
如果有些檢測項目的檢驗結果不合格,但易於改進的,可允許改進後重新送樣進行檢驗,若再出現一項不合格,則判為不合格。型式試驗合格後,分包實驗室出具型式試驗報告,CCC產品認證中心產品認證部向申請人簽發樣品檢測結果合格通知單。對於不合格產品發不合格通知單。申請人可以在半年後重新提出申請。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6.樣品檢驗後,CCC產品認證中心分包實驗室向需要領回樣品的申請人寄送「領取樣品通知書」。申請人在收到「領取樣品通知書」一個月內到指定地點辦理樣品領取手續,逾期不取時,對境外廠家的樣品交中國海關處理,對境內廠家的樣品,由分包實驗室處理。
報關,報檢若樣品檢測不合格,由CCC產品認證中心產品認證部向申請人寄送「樣品檢驗不合格通知書」,並說明樣品與標准不符合的項目及檢測結果,或者寄送「樣品補充檢驗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繳納補充檢驗所需費用。對收到「樣品檢驗不合格通知書」的產品,申請人可再次提出申請。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三、生產廠質量體系檢查海關事務論壇
1、生產廠質量體系檢查的實施一般在樣品檢測合格後進行。生產廠質量體系檢查的目的是檢查生產廠的生產和檢測條件是否能夠確保持續性、穩定地生產符合標準的產品。
報關,報檢2、CCC認證中心總部以生產廠調查表作為生產廠審查組到達生產廠之前了解生產廠情況的文件依據。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3、CCC產品認證中心總部組織審查組赴生產廠進行審查。審查工作在ISO9000國際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與安全有關的設計、采購、檢驗、檢驗試驗設備等要素的專業審核,並現場核實安全關鍵件及進行抽樣檢測工作。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對於已獲得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生產廠家,可免於生產廠質量體系審查,但必須補充上述安全要素的專業審核,該審核也可結合在日常監督中進行。報關,報檢
四、產品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的頒發及使用
報關,報檢1、產品認證證書的頒發
報關,報檢1. 已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生產廠,在樣品檢測合格後,CCC產品認證業務代表及時填寫認證報批表,並附加經審核無誤後的企業申請書、生產廠調查表、生產廠審查確認書、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及樣品型式試驗報告等文件,報CCC認證中心總部,經合格評定後,由CCC認證中心主任簽發「產品認證證書」,並定期公告獲證情況,隨後將安排結合質量體系日常監督的「補充安全要素」審核。
海關事務論壇2. 未獲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生產廠,在樣品檢測和生產廠質量體系審查合格後,CCC產品認證業務代表及時填寫產品認證報批表,並附加經審核無誤後的企業申請書、生產廠調查表、生產廠審查確認書、工廠審查報告、現場抽查記錄及樣品型式試驗報告等文件,報CCC認證中心總部,經合格評定後,由CCC認證中心主任簽發「產品認證證書」,並定期公告獲證情況。報關,報檢
2、認證標志管理
產品只有在獲得CCC產品認證證書後才可加貼CCC安全認證標志。標志可以:報關,報檢)
―從認證中心購買,粘貼在產品的銘牌附近;
報關,報檢―或向認證中心申請,經批准後印刷在銘牌上或模壓在產品上。
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生產廠對標志的使用進行有效的控制,設立台帳記錄其購買和使用情況。
報關,報檢a)購買安全標志申請人向認證中心提出購買標志的申請,內容應包括:
1)申請人、生產廠、聯系人;
2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2)產品名稱、型號;
3)產品所獲得CCC產品認證證書的編號; 4)購買標志的數量;
報關,報檢5)申請人的付款方式及標志發放方式;
5)報關,報檢6)公司蓋章或授權人簽字。
報關,報檢申請人也可從認證中心索取《購買標志申請書》,填好後交回認證中心。如果是代理人購買,還須附申請人的委託書。購買標志需支付標志工本費。認證中心向申請人寄送標志或由申請人直接領取標志。
印刷/模壓標志產品獲得CCC產品認證後,申請人可申請將CCC安全標注
印在產品銘牌上,或將標志模壓在產品上。申請人向認證中心送交申請,應包括如下內容:
1)申請人、生產廠、聯系人;報關,報檢.x!H4C)D8s&c
2)產品名稱、型號;
報關,報檢3)產品所獲CCC產品認證證書的編號,必要時附證書復印件;
4)工廠編號:
模壓或印刷的設計圖案;報關,報檢
6)公司蓋章或授權人簽字。
報關,報檢申請人也可以從認證中心索取?印刷/模壓標志申請書?,填好後和模壓或印刷的設計圖案一起返回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按下列要求審核申請人提出的標志印刷/模壓申請:
1. 銘牌的格式和內容應和申請認證時寄送的銘牌一致;
報關,報檢2. 安全標志的圖案應與CCC標志相同或按比例放大/縮小;並且尺寸不能小到辨認不清的程度。報關,報檢
3. 安全標志下應有生產廠編號,或產品對應的認證證書號。
海關事務論壇若設計不符合要求,認證中心通知申請人,並指出相應的更改措施。申請人更改設計圖案後,可以重新申請。設計圖案符合要求,認證中心審核同意後,申請人寄10張銘牌(或復印)到認證中心,並支付印刷/模壓標志審批費。經認證中心審批後發放?允許印刷/模壓標志通知
五、獲證後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
報關,報檢獲證後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是為了准確、全面掌握獲證申請人/生產廠及其產品的情況,監督獲證申請人/生產廠正確使用CCC認證標志,保證進入市場的產品始終符合申請認證的有關標准,申請人/生產廠的生產與檢測條件始終符合CCC認證中心產品認證制度有關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
日常檢查和監督海關事務論壇
CCC產品認證證書上沒有標明有效期,證書的有效性由日常檢查和監督來維持。認證中心委託與其簽有跟蹤檢查協議的指定檢驗機構對獲得產品認證證書和允許使用「認證標志」產品的生產廠,進行跟蹤檢查。檢查頻次每年不少於一次。跟蹤檢查可與CCC質量體系認證的監督復查結合進行。檢查結果合格,證書繼續有效。
2、暫停/恢復使用認證標志
生產廠質量體系審查或現場抽測的產品安全項目的檢驗不合格,CCC認證中心通知申請人暫停使用並封存未使用的認證標志。請求恢復使用認證標志時,申請人應向CCC認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對生產廠或樣品重新檢查或檢驗合格後,CCC認證中心通知申請人恢復使用認證標志。
3、獲證產品的變更報關,報檢
當生產廠的生產與檢測條件、產品安全關鍵件、產品結構等影響產品安全的因素發生變更時,申請人應及時向CCC提交變更申請,並經資料審查、樣品檢測(如有必要),由CCC認證中心批准後,方可繼續使用CCC認證標志。若某種產品已停止生產,或出於其它原因,申請人可向認證中心提供撤消許可證書。經國家檢驗檢疫局批准後,認證中心向申請人發出撤消證書通知。
報關,報檢4、連續一年以上不生產獲證產品的生產廠再生產獲證產品時,申請人須向CCC認證中心聲明。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CCC產品認證證書,並收回CCC認證標志:海關事務論壇
6、3C認證的相關法律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17號)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5月2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王 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提高認證有效性,維護國家、社會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並標注認證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兩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工作。
第四條 國家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統一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認證標志,統一收費標准。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目錄,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並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實施。
第五條 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對外簽署的國際互認協議框架內進行。
第六條 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機構及其人員,對其從業活動中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及生產技術、工藝等技術秘密和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 認證實施
第七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基本規范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制定、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則(以下簡稱認證規則)由國家認監委制定、發布。
第八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適用以下單一認證模式或者多項認證模式的組合,具體模式包括:
(一)設計鑒定;
(二)型式試驗;
(三)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
(四)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
(五)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六)獲證後的跟蹤檢查。
產品認證模式應當依據產品的性能,對涉及公共安全、人體健康和環境等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產品的生命周期、生產、進口產品的風險狀況等綜合因素,按照科學、便利等原則予以確定。
第九條 認證規則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適用的產品范圍;
(二)適用的產品所對應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三)認證模式;
(四)申請單元劃分原則或者規定;
(五)抽樣和送樣要求;
(六)關鍵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確認要求(需要時);
(七)檢測標準的要求(需要時);
(八)工廠檢查的要求;
(九)獲證後跟蹤檢查的要求;
(十)認證證書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獲證產品標注認證標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規定。
第十條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進口商(以下統稱認證委託人)應當委託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對其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的產品進行認證。
委託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委託企業或者被委託企業均可以向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委託。
第十一條 認證委託人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的規定,向認證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材料。
銷售者、進口商作為認證委託人時,還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供銷售者與生產者或者進口商與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委託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委託人還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供委託企業與被委託企業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第十二條 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託後,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的規定,安排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
第十三條 認證委託人應當保證其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一致,認證機構應當對認證委託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根據產品特點和實際情況,採取認證委託人送樣、現場抽樣或者現場封樣後由認證委託人送樣等抽樣方式,委託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對樣品進行產品型式試驗。
第十四條 實驗室對樣品進行產品型式試驗,應當確保檢測結論的真實、准確,並對檢測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檢測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認證機構對獲證產品進行有效的跟蹤檢查。
實驗室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測報告內容以及檢測結論負責,對樣品真實性有異議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說明情況,並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需要進行工廠檢查的,認證機構應當委派具有國家注冊資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對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等情況,依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進行檢查。
認證機構及其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應當對檢查結論負責。
第十六條 認證機構完成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後,對符合認證要求的,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認證委託起90天內向認證委託人出具認證證書。
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託人,並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七條 認證機構應當通過現場產品檢測或者檢查、市場產品抽樣檢測或者檢查、質量保證能力檢查等方式,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控制並驗證獲證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持續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八條 認證機構應當對跟蹤檢查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對於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根據相應情形作出予以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處理,並予公布。
第十九條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規定,根據獲證產品的安全等級、產品質量穩定性以及產品生產企業的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情況等因素,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跟蹤檢查的分類管理,確定合理的跟蹤檢查頻次。
第三章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二十條 國家認監委統一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以下簡稱認證證書)的格式、內容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以下簡稱認證標志)的式樣、種類。
第二十一條 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認證委託人名稱、地址;
(二)產品生產者(製造商)名稱、地址;
(三)被委託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需要時);
(四)產品名稱和產品系列、規格、型號;
(五)認證依據;
(六)認證模式(需要時);
(七)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發證機構;
(九)證書編號;
(十)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認證證書有效期為5年。
認證機構應當根據其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跟蹤檢查的情況,在認證證書上註明年度檢查有效狀態的查詢網址和電話。
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使用的,認證委託人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90天內申請辦理。
第二十三條 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認證證書所含內容的,應當與認證證書的內容相一致,並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識標注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託人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變更,由認證機構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一)獲證產品命名方式改變導致產品名稱、型號變化或者獲證產品的生產者、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核實後,變更認證證書;
(二)獲證產品型號變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電磁兼容內部結構變化;或者獲證產品減少同種產品型號的,經認證機構確認後,變更認證證書;
(三)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規格和型號,以及涉及整機安全或者電磁兼容的設計、結構、工藝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產企業等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檢測合格後,變更認證證書;
(四)獲證產品生產企業地點或者其質量保證體系、生產條件等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工廠檢查合格後,變更認證證書;
(五)其他應當變更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認證委託人需要擴展其獲證產品覆蓋范圍的,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擴展,認證機構應當核查擴展產品與原獲證產品的一致性,確認原認證結果對擴展產品的有效性。經確認合格後,可以根據認證委託人的要求單獨出具認證證書或者重新出具認證證書。
認證機構可以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針對差異性補充進行產品型式試驗或者工廠檢查。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注銷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認證委託人未申請延續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型號已列入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產的產品目錄的;
(四)認證委託人申請注銷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規定的期限暫停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
(一)產品適用的認證依據或者認證規則發生變更,規定期限內產品未符合變更要求的;
(二)跟蹤檢查中發現認證委託人違反認證規則等規定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跟蹤檢查或者跟蹤檢查發現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
(四)認證委託人申請暫停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暫停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撤銷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
(一)獲證產品存在缺陷,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
(二)跟蹤檢查中發現獲證產品與認證委託人提供的樣品不一致的;
(三)認證證書暫停期間,認證委託人未採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認證委託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認證證書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撤銷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獲證產品被注銷、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認證機構應當確定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類別和范圍。
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十條 認證標志的式樣由基本圖案、認證種類標注組成,基本圖案如下圖:
基本圖案中「CCC」為「中國強制性認證」的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縮寫。
第三十一條 在認證標志基本圖案的右側標注認證種類,由代表該產品認證種類的英文單詞的縮寫字母組成。
國家認監委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需要,制定有關認證種類標注的具體要求。
第三十二條 認證委託人應當建立認證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對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按照認證規則規定在產品及其包裝、廣告、產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正確使用和標注認證標志。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國家認監委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認證、檢查和檢測活動實施年度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認證機構應當將獲證產品的認證委託人、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以及認證證書被注銷、暫停或者撤銷的信息向國家認監委和省級地方質檢兩局進行通報。
第三十六條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計劃,國家認監委採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獲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獲證產品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和經營活動使用者不得拒絕監督檢查。
國家認監委建立獲證產品及其生產者公布制度,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第三十七條 地方質檢兩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列入目錄內的產品未經認證,但尚未出廠、銷售的,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告誡其產品生產企業及時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三十八條 地方質檢兩局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薄以及其他資料,查封、扣押未經認證的產品或者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商發現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主動採取召回產品等救濟措施,並依照有關規定向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商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責令生產者召回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產品。
第四十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列入目錄的進口產品實施入境驗證管理,查驗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等證明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驗證不合格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列入目錄的進口產品實施後續監管。
第四十一條 列入目錄的進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時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或者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大陸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四)外國政府援助、贈送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進口商、銷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並根據需要進行產品檢測,經批准取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方可進口,並按照申報用途使用:
(一)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二)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四)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五)僅用於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六)暫時進口後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七)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者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停業整頓,停業整頓期間不得從事指定范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
(一)增加、減少、遺漏或者變更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
(二)未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或者發現其認證的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並予以公布的;
(三)未對認證、檢查、檢測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情節嚴重的;
(四)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情節嚴重的;
(五)未對認證委託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有效審查的;
(六)阻撓、干擾監管部門認證執法檢查的;
(七)對不屬於目錄內產品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的指定: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指定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指定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指定資格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准予指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指定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或者實驗室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指定的,由國家認監委撤銷指定,並予以公布。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或者實驗室自被撤銷指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指定。
第四十六條 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人員出具虛假或者不實結論,編造虛假或者不實文件、記錄的,予以撤銷執業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認證人員注冊機構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四十七條 認證委託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對認證機構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監委申訴。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質檢兩局舉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五章 罰 則
第四十九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經過認證後 ,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認證證書注銷、撤銷或者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或者獲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產品未按照原申報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其改正,撤銷《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並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 偽造、變造、出租、出借、冒用、買賣或者轉讓認證證書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罰款。
轉讓或者倒賣認證標志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認證委託人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擴展,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的認證證書所含內容與認證證書內容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使用認證標志的。
第五十六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出具虛假結論或者出具的結論嚴重失實的,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對其指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撤銷相應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對其指定直至撤銷認證機構批准文件。
(一)超出指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測、檢查活動的;
(二)轉讓指定認證業務的;
(三)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指定范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
(四)停業整頓期滿後,經檢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第五十八條 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質檢兩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對於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7、3C認證的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3C認證證書沒有有效期限,靠認證機構 監督檢查維持其有效性,每年進行年度審核。
8、3C認證證書的有效期跟OEM生產委託協議的關系
3C認證證書的有效期是五年。OEM協議和證書有效期有直接關系。
3C證書的有效期限須在OEM生產委託協議時間內,不管工廠簽訂的OEM協議有幾年。
1.如工廠簽訂的OEM協議有一年,2013年1月-12月。而3C證書的有效期一般都是五年,如在2008年-2012年12月。3C證書的有效期限不在OEM生產委託協議時間內,不行。3C證書無效。2.如工廠簽訂的OEM協議有一年,2013年1月-12月。而3C證書的有效期一般都是五年,如在2008年-2013年5月。就是說3C證書在2013年5月有效,需要在5月前先行再次認證,方可。
CCC產品認證證書上沒有標明有效期,證書的有效性由日常檢查和監督來維持。認證中心委託與其簽有跟蹤檢查協議的指定檢驗機構對獲得產品認證證書和允許使用「認證標志」產品的生產廠,進行跟蹤檢查。檢查頻次每年不少於一次。跟蹤檢查可與CCC質量體系認證的監督復查結合進行。檢查結果合格,證書繼續有效。
3.CCC認證有效期最長為5年,當中要保證監督審查要通過,抽樣合格(或整改合格),如工廠信息變動、關鍵零部件變換、標准換版等,都必須提變更,否剛證書會被暫停或被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