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公司價格認證中心的區別
1、價格認證中心是干什麼的
1、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仲裁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鑒定。
2、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
3、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國有資產、房產、地產、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和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保險理賠索賠物等物品以及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
4、接收單位或當事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5、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咨詢,價格糾紛調解。
6、接受委託對企業的調定價進行可行性咨詢認證和成本監審。
7、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價格認證的業務工作。
認證分類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關於印發《價格認定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251號)規定,主要負責辦理本級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的價格認定事項。
主要包括以下六類:
(一)涉嫌違紀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訴訟、復議及處罰案件;
(四)行政徵收、徵用及執法活動;
(五)國家賠償、補償事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為什麼會有保險公估公司??
上世紀八十年代,隨著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勝利召開,我國停辦了20多年的保險業務開始逐步恢復,國內保險業市場重新煥發生機。與此同時,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估人在內的國內保險中介市場也因此開始進入快速發展時期。
但彼時的保險業市場發展,更加重視業務的擴展,而非保險服務的完善與提升,因此,保險代理人制度與保險經紀人制度發展相對較快,保險公估人制度發展較為緩慢。盡管1990年,新中國第一家現代公估人——保險理賠公估技術服務中心才在內蒙古自治區正式成立,為國內保險公估人的發展起到示範效應。但在此後,全國僅有零星地區設立保險公估組織機構;直到2000年12月,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才首次在廣州舉行。
2000後,國內保險公估業逐漸開始被重視,國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定,指導和促進保險公估業發展。但由於發展時間與發展程度上的局限性,我國保險公估人自身具有的角色立場、功能,如保險公估人地位上的獨立性、立場上的中立性、結論上的客觀性等,都受到制度發展局限性的影響,未能完全實現。
1、保險公估人應具有的角色立場
保險公估人是指依照《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建立的,接受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託辦理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並據此向保險當事人合理收取費用的公司。
區別於其他保險中介主體(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最大的角色特點即在於其獨特的角色立場與角色作用。
角色立場
在保險中介角色中,保險代理人主要代表保險人的利益,保險經紀人則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保險公估人並不趨向於任何一方保險當事人的利益,始終保持客觀、公正、中立的角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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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方面由於保險公估人與保險當事人簽訂的合同關系屬於委託關系,這為保險公估人開展公估工作時的獨立、自主形成保障。保險公估人可以不受委託人(保險公司、投保人)的牽制與影響,因此,公估結果更加客觀、公正、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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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由於保險公估報告對於實務中的保險理賠糾紛與司法審判有著重要價值意義,因此依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公估人因故意或者過失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必須保證保險公估結論的客觀性。
角色作用
保險公估人作為保險中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保險中介行業與保險業發展發揮著多方面的角色作用。這里基於上文提及的保險公估人角色立場,主要就其在保險理賠與行業市場發展方面發揮的角色作用進行解析。
眾所周知,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特點,加之目前國內各類保險市場主體各自存在一些不規范市場行為,如保險公司設置不合理保險條款、逃避拒絕理賠;被保險人惡意欺詐、騙保,由此導致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存在突出的矛盾,影響保險業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保險公估人,作為獨立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第三方機構組織,基於客觀、公正、中立的角色立場,為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提供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保險服務。其出具的保險公估報告結果並不偏袒任何一方,能夠同時為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所接受,有利於緩和、調節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矛盾沖突,保證保險理賠的客觀、公平、公正,促進保險行業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2、保險公估人角色立場的實務發展問題
當然,上文提及的角色立場與角色功能,更多是基於保險公估人制度發展的理論角度出發,從國內保險公估市場發展的實務角度來看,目前,我國保險公估人很難保證絕對的第三方中立立場。
盡管近幾年,國內保險公估機構數量逐年增加,保險公估的營業收入也不斷提升,但其市場業務發展仍然存在一定局限性,保險公估機構經營陷入被動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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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國內保險公司一直以來都有著自己的勘察、定損、核損人員,一些低端的保險公估業務,更多依賴自身的理賠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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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一些高端保險公估業務,如航空航天、核電站、石油勘探等,由於標的物價值大,專業技術要求高,資金投入與業務風險較大,大多為一些國外保險公估公司所佔據,國內保險公估機構缺乏有效的市場競爭力。
目前,保險公司主要將一些程序繁瑣復雜、涉及較為專業技術領域、需要投入大量時間精力的理賠案件委託給保險公估機構,以此最大限度降低自身成本投入。
客觀上來說,國內保險公估業務市場較為狹窄,且業務源多來自保險公司委託,這就導致保險公估機構的生存與發展都較為依賴保險公司。在這樣的市場經營背景下,保險公估機構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很難保證同等的主體地位,更不必說公估活動的客觀、中立、公正。一旦在保險事故公估中,保險公估機構出具的公估報告傷及保險公司利益,那麼極有可能影響到其與後者的後續業務合作,進而影響到保險公估機構的生存與發展。因此,保險公估機構很難保持絕對的第三方中立立場。
3、加強保險理賠管理,重視保險公估監管
國內保險公估人存在的角色立場問題,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想要改變這種市場現狀也需要多方市場活動主體的共同參與。尤其在保險公估市場秩序失衡的當下,被保險人的主動維權意識與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對於規范保險公估市場秩序,重塑保險公估角色立場有著重要意義。
主動維權——重視保險理賠管理
基於目前保險公估業務市場的現狀,被保險人在保險理賠環節中,應通過成立專項理賠小組、委派專人,主動參與並加強保險理賠管理。管理內容應包括:1.事故材料收集、審查、核對;2.保險合同條款研究;3.保險理賠溝通、協商、談判(保險公司或保險公估機構);4.採取司法手段立案起訴。
公估監管——加強保險公估監管
目前,國內保險公估人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尚待進一步完善,監管部門對於保險公估機構業務經營的規范性管理處罰力度也有待加強,如建立更加明確、嚴格的公估人責任處罰制度,明確保險公估人在執業過程存在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所應當承擔的嚴厲法律後果。通過強監管,規范保險公估人市場經營,重塑保險公估人客觀、中立、公正的第三方角色立場。
我國保險公估人制度,由於發展時間較晚,發展程度尚不完善,目前無法保證保持絕對的第三方中立立場。實務保險理賠中,被保險人應加強主動維權,重視保險理賠管理;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市場監管,共同重塑保險公估人角色立場,有效發揮其重要中介角色作用。
3、公估公司與保險公司的差別
肯定是以保險公司所定的損失金額為准,公估公司只是提供一組數據參考。
4、保險公估公司 資質
條件非常多,首先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其次對注冊資金,管理人員資質等都有很多要求,具體你可以參考《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網路里搜一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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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險公估公司是什麼
保險公估人的日常工作是「接受當事人(保險公司或者客戶)委託,從事保險標的評估,勘驗,鑒定,理算等業務工作。」
需要具備的條件是通過「保險公估人」的考試,拿到保險公估人證書。如果是在保險公估公司工作,需要辦理相關的上崗證。當然,具備相關的專業能力,才是真正必須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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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險公估證費用是多少?
標准各地有差異,一般:
(1)、索賠金額或定損金額
可以依據被保險人索賠金額或者保險公估人的定損金額,或者兩者之間的差額為基礎確定一個固定金額,或者按其基礎的一定比例收費,金額越大,收取的費用越高,但收取的比例應該降低。
(2)、保險公估人的技術水平
制定保險公估收費標准時,還應考慮保險公估人的技術水平。不同水平的保險公估人在處理同一個公估理賠案件時,由於其技術水平的不同,則工作效率也有區別。對於高水平的公估公司,如英國特許理賠師協會所管理的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每工時費相對較高。考慮此因素,一方面可以促進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提高內部管理水平以及公估師的素質,從而提高整個公估行業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吸引高技術高素質人才進入保險公估行業,也可提高整個行業水平。
(3)、保險標的的公估技術要求
保險公估收費的高低與保險公估人的工作難度有著直接的聯系。比如,保險詐騙案件要求保險公估師具備較好的業務素質方能成功拒賠。
7、保險公估人資格證書一般的掛靠費每年是多少?
保險公估人資格證書
掛靠一般不需要錢,反之一個公估公司有資格證書多少,顯示他的公司實力,說不定還要給你一定的費用。
8、保險代理經紀公估三類中介機構之間的區別
一、1、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2、保險經紀人,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3、保險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設立,受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託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損以及賠款的理算,並向委託人收取酬金的公司。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之間的聯系與區別是: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估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人(他們聯系),但三者之間有著根本的區別: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保險公估人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保險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為收取保險費;保險公估人受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託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損以及賠款的理算,並向委託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3、服務的對象不同。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主要是收入相對穩定的中高端消費人群及大中型企業和項目,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個人;保險公估人客戶可以是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4、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是委託與受託關系,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保險公估人因自身過錯給保險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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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什麼是保險公估公司
保險公估機構是指依照《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規定,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的,接受保險當事人委託,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的單位。
在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都是通過代理人和經紀人拓展業務與理賠,扮演著裁判員與運動員的雙重角色,難免產生賠償糾紛,而保險公估人既可受託於保險人,也可以受託於投保人,但它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獨立的立場上,與上述雙方保持著等距離的關系,能對委託事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不僅可以減少賠償糾紛,更好地實現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還可以幫助保險公司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保險公司的信譽。
(9)保險公估公司價格認證中心的區別擴展資料:
保險公估的作用:保險公估業的存在是市場發展的需要、保險業發展的需要、政府職能轉型的需要,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作為一個提供中介服務的組織,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主要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委託,收取合理的費用,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和專業知識,通過檢驗、鑒定、評估、理算等程序,對保險標的進行合理、公正、科學的證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體來說作用如下:
(1)保證保險當事各方的合法利益。保險公估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上,.從而保證各方的利益在公平的結果下不受損失。
(2)保險公估人客觀公正的立場,容易被保險雙方當事人認可,從而可以減少理賠糾紛,防止無休止的僵持或述諸法律,實現盡快賠付,恢復生產生活。
(3)促進保險企業組織變革,提高經營績效。保險企業將一部分費事費力且易造成品牌損失的理賠工作交由保險公估人完成,既可以降低人力資源等經營成本,還有助於專注發展公司核心能力、提高效率,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保險公估的出現與保險市場的發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險市場發展的必然產物。保險公司理賠事務的日益增加和復雜化產生了專業性的需求,為專門從事保險公估工作的保險公估人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10、保險公估費為什麼是由保險公司定?
保險公估費是由保險公估人來進行評定的。
具體原因:
1、作為一個提供中介服務的組織,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主要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委託,收取合理的費用,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和專業知識,通過檢驗、鑒定、評估、理算等程序,對保險標的進行合理、公正、科學的證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需要遵循獨立性、客觀性、科學性、全面性、合作性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