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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認證證書有些有章有些沒章

發布時間: 2022-02-24 17:38:48

1、3c認證是什麼?

3C認證的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它是中國政府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國家安全、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所謂3C認證,就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CCC。

中國政府為兌現入世承諾,於2001年12月3日對外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從2002年5月1日起,國家認監委開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強制性產品目錄的19大類132種產品的認證申請。

它是中國政府按照世貿組織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

(1)3c認證證書有些有章有些沒章擴展資料:

1、CCC標志申購方式

已獲CCC證書的企業可直接到CCC認證標志發放管理中心申購標志需提供:

A、申購標志申請書並加蓋公章

B、清晰的CCC證書復印件

C、如代理機構進行申購(非證書申請人),還需提供證書申請人授予的委託書。

2、申請人可通過郵購方式申購標志

A、申購標志申請書並加蓋公章

B、 標志中心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回傳「形式發票」(即付款通知)。

C、 申請企業收到「形式發票」後匯款。匯款單上的匯款人名稱應與申購標志申請書上的匯款人名稱相同。

D、 款項到帳後,標志中心向申購企業郵寄CCC標志及正式發票。

2、3C認證與質量安全認證是以樣的嗎?有什麼區別?

不一樣。

QS是"質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縮寫,帶有QS標志的產品就代表著經過國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強制性的檢驗,合格且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並加印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標志("QS"標志)後才能出廠銷售。沒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

3C認證的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它是中國政府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國家安全、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所謂3C認證,就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CCC。我國國家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1年12月3日一起對外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對列入目錄的19類132種產品實行「統一目錄、統一標准與評定程序、統一標志和統一收費」的CCC認證管理。

3、3c認證怎麼辦理

申請流程

企業申請,申請書含申請人、製造商、生產廠和產品的有關信息。每種型號的商品應單獨申請。同一型號,不同生產廠家的商品也應單獨申請。

階段1:申請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後,CQC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請人發送或寄送有 關文件和資料。申請階段變為1。

同時,CQC發送有關收費和通知。

申請人按要求將資料提供到CQC。

申請人付費後,請按要求填寫付款憑證。

階段2:資料審查

在資料審查階段,產品認證工程師需對申請進行單元劃分。

單元劃分後,若需要進行樣品測試,產品認證工程師向申請人發送送樣通知以及相應的付費通知,同 時,通知申請人向相應的檢測機構發送樣品接收通知。

階段3:送樣的樣品接收

樣品由申請人直接送達指定的檢測機構。

申請人付費後,請按要求填寫付款憑證。

檢測機構對收致電的樣品進行驗收,填寫樣品驗收報告,對於不合格的樣品將出具樣品整改通知,整改 後填寫樣品驗收報告。

樣品驗收後,檢測機構填寫樣品檢測進度表報CQC。

CQC收到樣品檢測進度後,在確認申請人相關費用付清後,向申請人發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檢測機構發 出檢測任務書,樣品測試正式開始。

階段4:樣品測試

樣品測試過程中,對於出現的不符合項,申請人應依照樣品測試整改通知進行整改。

樣品測試結束後,檢測機構填寫樣品測試結果通知。

檢測機構還將試驗報告等資料傳送至CQC。

階段5:工廠審查

對於需要進行工廠審查的申請,檢查處組織進行工廠審查。

階段6:合格評定

產品認證工程師對各階段的結果進行收集整理後,進行初評。

合格評定人員對以上結果進行復評。

階段7:證書批准

主任簽發證書

階段8:證書的列印、領取、寄送和管理

申請人列印領證憑條,自取或要求寄送證書。

3C申購須知

一、 CCC標志申購方式

1、已獲CCC證書的企業可直接到CCC認證標志發放管理中心申購標志

CCC標志尺寸規格及價格

CCC標志尺寸規格及價格

需提供:A、申購標志申請書並加蓋公章

B、清晰的CCC證書復印件

C、如代理機構進行申購(非證書申請人),還需提供證書申請人授予的委託書。

2、申請人可通過郵購方式申購標志

B、 標志中心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回傳「形式發票」(即付款通知)。

C、 申請企業收到「形式發票」後匯款。匯款單上的匯款人名稱應與申購標志申請書上的匯款人名稱相同。

D、 款項到帳後,標志中心向申購企業郵寄CCC標志及正式發票。

二、CCC標志尺寸規格及價格

註:每包標志共有50版。(8mm 100枚/版、15mm 90枚/版、30mm 30枚/版、45mm 9枚/版、60mm 9枚/版)

三、注意事項

1、進口汽車、進口醫療器械產品在申購CCC標志時,均需要提供申請書原件、證書原件(如特殊情況下不能提供證書原件的需提供清晰的3C證書復印件)、委託書原件。

2、依據消防類產品實施細則:消防類產品證書持有者按生產計劃到認證機構領取認證標志,每年一至二次。

3、CCC標志可以加施在工廠范圍內的同一產品種類(根據質檢總局、認監委發布的強制性產品目錄,3C證書編號中的第7至第10位數相同,可認定為產品種類相同)、同一標志類型(指S或S&E等)的其他獲CCC認證產品上。請按規定對CCC標志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

4、每次申購CCC標志的最小數量為一版。


CCC認證代理流程

4、玻璃公司3c認證需要哪些印章

3C認證所需資料明細
一. 全項檢測需要提供的資料:
1. 認證申請書(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2. 申請人、製造商和生產廠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3. 代理授權通告(通過代理公司進行認證活動的)
4. 商標的注冊證明(如有商標)或商標使用授權書(指商標非申請企業持有的情況下)。
5. 工廠檢查調查表(首次申請以及企業對已獲得證書產品之外的其他類別產品申請認證時)或最近一次有效的《工廠檢查報告》。(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6. 銘牌
同時需要提供銘牌貼紙實物一份(模製到外殼上的銘牌除外)。
7. 說明書
說明書中要有通標GB4706.1和特標GB4706.XX中7.12規定的警告語,請先自行檢查。
8. 元件表(word格式) (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哪些元件需要寫入元件表?
1)只要器具所用元件是《強制認證實施規則2010版》附件四中規定的,則要寫入元件表;
2)只要在GB4706.1和GB4706.XX(例如熱水器為GB4706.12)的第24章中規定的,則要寫入元件表。
9. 非金屬材料單(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針對表3信息,提供非金屬材料樣塊。參考小家電非金屬材料送樣要求
10. 差異說明;(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差異說明要寫清楚每個型號之間的具體差異,不可以僅用外觀不同,控制面板不同等含糊描述。如果差異部分不容易用文字表達,可以用對比照片進行說明。
11. 樣機照片

5、3C認證的相關法律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17號)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5月2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王 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提高認證有效性,維護國家、社會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並標注認證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兩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工作。
第四條 國家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統一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認證標志,統一收費標准。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目錄,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並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實施。
第五條 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對外簽署的國際互認協議框架內進行。
第六條 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機構及其人員,對其從業活動中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及生產技術、工藝等技術秘密和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 認證實施
第七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基本規范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制定、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則(以下簡稱認證規則)由國家認監委制定、發布。
第八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適用以下單一認證模式或者多項認證模式的組合,具體模式包括:
(一)設計鑒定;
(二)型式試驗;
(三)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
(四)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
(五)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六)獲證後的跟蹤檢查。
產品認證模式應當依據產品的性能,對涉及公共安全、人體健康和環境等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產品的生命周期、生產、進口產品的風險狀況等綜合因素,按照科學、便利等原則予以確定。
第九條 認證規則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適用的產品范圍;
(二)適用的產品所對應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三)認證模式;
(四)申請單元劃分原則或者規定;
(五)抽樣和送樣要求;
(六)關鍵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確認要求(需要時);
(七)檢測標準的要求(需要時);
(八)工廠檢查的要求;
(九)獲證後跟蹤檢查的要求;
(十)認證證書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獲證產品標注認證標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規定。
第十條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進口商(以下統稱認證委託人)應當委託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對其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的產品進行認證。
委託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委託企業或者被委託企業均可以向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委託。
第十一條 認證委託人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的規定,向認證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材料。
銷售者、進口商作為認證委託人時,還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供銷售者與生產者或者進口商與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委託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委託人還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供委託企業與被委託企業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第十二條 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託後,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的規定,安排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
第十三條 認證委託人應當保證其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一致,認證機構應當對認證委託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根據產品特點和實際情況,採取認證委託人送樣、現場抽樣或者現場封樣後由認證委託人送樣等抽樣方式,委託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對樣品進行產品型式試驗。
第十四條 實驗室對樣品進行產品型式試驗,應當確保檢測結論的真實、准確,並對檢測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檢測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認證機構對獲證產品進行有效的跟蹤檢查。
實驗室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測報告內容以及檢測結論負責,對樣品真實性有異議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說明情況,並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需要進行工廠檢查的,認證機構應當委派具有國家注冊資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對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等情況,依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進行檢查。
認證機構及其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應當對檢查結論負責。
第十六條 認證機構完成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後,對符合認證要求的,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認證委託起90天內向認證委託人出具認證證書。
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託人,並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七條 認證機構應當通過現場產品檢測或者檢查、市場產品抽樣檢測或者檢查、質量保證能力檢查等方式,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控制並驗證獲證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持續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八條 認證機構應當對跟蹤檢查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對於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根據相應情形作出予以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處理,並予公布。
第十九條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規定,根據獲證產品的安全等級、產品質量穩定性以及產品生產企業的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情況等因素,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跟蹤檢查的分類管理,確定合理的跟蹤檢查頻次。
第三章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二十條 國家認監委統一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以下簡稱認證證書)的格式、內容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以下簡稱認證標志)的式樣、種類。
第二十一條 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認證委託人名稱、地址;
(二)產品生產者(製造商)名稱、地址;
(三)被委託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需要時);
(四)產品名稱和產品系列、規格、型號;
(五)認證依據;
(六)認證模式(需要時);
(七)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發證機構;
(九)證書編號;
(十)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認證證書有效期為5年。
認證機構應當根據其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跟蹤檢查的情況,在認證證書上註明年度檢查有效狀態的查詢網址和電話。
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使用的,認證委託人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90天內申請辦理。
第二十三條 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認證證書所含內容的,應當與認證證書的內容相一致,並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識標注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託人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變更,由認證機構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一)獲證產品命名方式改變導致產品名稱、型號變化或者獲證產品的生產者、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核實後,變更認證證書;
(二)獲證產品型號變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電磁兼容內部結構變化;或者獲證產品減少同種產品型號的,經認證機構確認後,變更認證證書;
(三)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規格和型號,以及涉及整機安全或者電磁兼容的設計、結構、工藝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產企業等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檢測合格後,變更認證證書;
(四)獲證產品生產企業地點或者其質量保證體系、生產條件等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工廠檢查合格後,變更認證證書;
(五)其他應當變更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認證委託人需要擴展其獲證產品覆蓋范圍的,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擴展,認證機構應當核查擴展產品與原獲證產品的一致性,確認原認證結果對擴展產品的有效性。經確認合格後,可以根據認證委託人的要求單獨出具認證證書或者重新出具認證證書。
認證機構可以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針對差異性補充進行產品型式試驗或者工廠檢查。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注銷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認證委託人未申請延續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型號已列入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產的產品目錄的;
(四)認證委託人申請注銷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規定的期限暫停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
(一)產品適用的認證依據或者認證規則發生變更,規定期限內產品未符合變更要求的;
(二)跟蹤檢查中發現認證委託人違反認證規則等規定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跟蹤檢查或者跟蹤檢查發現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
(四)認證委託人申請暫停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暫停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撤銷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
(一)獲證產品存在缺陷,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
(二)跟蹤檢查中發現獲證產品與認證委託人提供的樣品不一致的;
(三)認證證書暫停期間,認證委託人未採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認證委託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認證證書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撤銷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獲證產品被注銷、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認證機構應當確定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類別和范圍。
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十條 認證標志的式樣由基本圖案、認證種類標注組成,基本圖案如下圖:
基本圖案中「CCC」為「中國強制性認證」的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縮寫。
第三十一條 在認證標志基本圖案的右側標注認證種類,由代表該產品認證種類的英文單詞的縮寫字母組成。
國家認監委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需要,制定有關認證種類標注的具體要求。
第三十二條 認證委託人應當建立認證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對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按照認證規則規定在產品及其包裝、廣告、產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正確使用和標注認證標志。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國家認監委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認證、檢查和檢測活動實施年度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認證機構應當將獲證產品的認證委託人、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以及認證證書被注銷、暫停或者撤銷的信息向國家認監委和省級地方質檢兩局進行通報。
第三十六條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計劃,國家認監委採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獲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獲證產品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和經營活動使用者不得拒絕監督檢查。
國家認監委建立獲證產品及其生產者公布制度,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第三十七條 地方質檢兩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列入目錄內的產品未經認證,但尚未出廠、銷售的,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告誡其產品生產企業及時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三十八條 地方質檢兩局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薄以及其他資料,查封、扣押未經認證的產品或者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商發現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主動採取召回產品等救濟措施,並依照有關規定向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商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責令生產者召回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產品。
第四十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列入目錄的進口產品實施入境驗證管理,查驗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等證明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驗證不合格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列入目錄的進口產品實施後續監管。
第四十一條 列入目錄的進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時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或者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大陸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四)外國政府援助、贈送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進口商、銷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並根據需要進行產品檢測,經批准取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方可進口,並按照申報用途使用:
(一)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二)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四)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五)僅用於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六)暫時進口後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七)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者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停業整頓,停業整頓期間不得從事指定范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
(一)增加、減少、遺漏或者變更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
(二)未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或者發現其認證的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並予以公布的;
(三)未對認證、檢查、檢測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情節嚴重的;
(四)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情節嚴重的;
(五)未對認證委託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有效審查的;
(六)阻撓、干擾監管部門認證執法檢查的;
(七)對不屬於目錄內產品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的指定: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指定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指定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指定資格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准予指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指定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或者實驗室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指定的,由國家認監委撤銷指定,並予以公布。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或者實驗室自被撤銷指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指定。
第四十六條 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人員出具虛假或者不實結論,編造虛假或者不實文件、記錄的,予以撤銷執業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認證人員注冊機構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四十七條 認證委託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對認證機構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監委申訴。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質檢兩局舉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五章 罰 則
第四十九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經過認證後 ,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認證證書注銷、撤銷或者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或者獲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產品未按照原申報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其改正,撤銷《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並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 偽造、變造、出租、出借、冒用、買賣或者轉讓認證證書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罰款。
轉讓或者倒賣認證標志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認證委託人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擴展,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的認證證書所含內容與認證證書內容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使用認證標志的。
第五十六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出具虛假結論或者出具的結論嚴重失實的,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對其指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撤銷相應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對其指定直至撤銷認證機構批准文件。
(一)超出指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測、檢查活動的;
(二)轉讓指定認證業務的;
(三)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指定范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
(四)停業整頓期滿後,經檢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第五十八條 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質檢兩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對於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6、政府采購3C認證的問題

3C認證是「中國強制認證」三個英語單詞的頭一個字母組成的,「CCC認證」。既然是強制性認證,說明有的產品必須通過認證才能采購。根據《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法規,國家有個強制性產品目錄,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通過認證,才允許生產、銷售、進口以及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所以,招投標中如果有要求必須通過3C認證,應該不能僅作為參考。

7、3c認證如何申請

申請流程

企業申請,申請書含申請人、製造商、生產廠和產品的有關信息。每種型號的商品應單獨申請。同一型號,不同生產廠家的商品也應單獨申請。

階段1:申請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後,CQC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請人發送或寄送有 關文件和資料。申請階段變為1。

同時,CQC發送有關收費和通知。

申請人按要求將資料提供到CQC。

申請人付費後,請按要求填寫付款憑證。

階段2:資料審查

在資料審查階段,產品認證工程師需對申請進行單元劃分。

單元劃分後,若需要進行樣品測試,產品認證工程師向申請人發送送樣通知以及相應的付費通知,同 時,通知申請人向相應的檢測機構發送樣品接收通知。

階段3:送樣的樣品接收

樣品由申請人直接送達指定的檢測機構。

申請人付費後,請按要求填寫付款憑證。

檢測機構對收致電的樣品進行驗收,填寫樣品驗收報告,對於不合格的樣品將出具樣品整改通知,整改 後填寫樣品驗收報告。

樣品驗收後,檢測機構填寫樣品檢測進度表報CQC。

CQC收到樣品檢測進度後,在確認申請人相關費用付清後,向申請人發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檢測機構發 出檢測任務書,樣品測試正式開始。

階段4:樣品測試

樣品測試過程中,對於出現的不符合項,申請人應依照樣品測試整改通知進行整改。

樣品測試結束後,檢測機構填寫樣品測試結果通知。

檢測機構還將試驗報告等資料傳送至CQC。

階段5:工廠審查

對於需要進行工廠審查的申請,檢查處組織進行工廠審查。

階段6:合格評定

產品認證工程師對各階段的結果進行收集整理後,進行初評。

合格評定人員對以上結果進行復評。

階段7:證書批准

主任簽發證書

階段8:證書的列印、領取、寄送和管理

申請人列印領證憑條,自取或要求寄送證書。

3C申購須知

一、 CCC標志申購方式

1、已獲CCC證書的企業可直接到CCC認證標志發放管理中心申購標志

需提供:A、申購標志申請書並加蓋公章

B、清晰的CCC證書復印件

C、如代理機構進行申購(非證書申請人),還需提供證書申請人授予的委託書。

2、申請人可通過郵購方式申購標志

B、 標志中心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回傳「形式發票」(即付款通知)。

C、 申請企業收到「形式發票」後匯款。匯款單上的匯款人名稱應與申購標志申請書上的匯款人名稱相同。

D、 款項到帳後,標志中心向申購企業郵寄CCC標志及正式發票。

二、CCC標志尺寸規格及價格

註:每包標志共有50版。(8mm 100枚/版、15mm 90枚/版、30mm 30枚/版、45mm 9枚/版、60mm 9枚/版)

三、注意事項

1、進口汽車、進口醫療器械產品在申購CCC標志時,均需要提供申請書原件、證書原件(如特殊情況下不能提供證書原件的需提供清晰的3C證書復印件)、委託書原件。

2、依據消防類產品實施細則:消防類產品證書持有者按生產計劃到認證機構領取認證標志,每年一至二次。

3、CCC標志可以加施在工廠范圍內的同一產品種類(根據質檢總局、認監委發布的強制性產品目錄,3C證書編號中的第7至第10位數相同,可認定為產品種類相同)、同一標志類型(指S或S&E等)的其他獲CCC認證產品上。請按規定對CCC標志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

4、每次申購CCC標志的最小數量為一版。

CCC認證代理流程

8、做3c認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 全項檢測需要提供的資料:

1. 認證申請書(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2. 申請人、製造商和生產廠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3. 代理授權通告(通過代理公司進行認證活動的)。

4. 商標的注冊證明(如有商標)或商標使用授權書(指商標非申請企業持有的情況下)。

5.工廠檢查調查表(首次申請以及企業對已獲得證書產品之外的其他類別產品申請認證時)或最近一次有效的《工廠檢查報告》。

6. 銘牌同時需要提供銘牌貼紙實物一份(模製到外殼上的銘牌除外)。

7. 說明書說明書中要有通標GB4706.1和特標GB4706.XX中7.12規定的警告語,請先自行檢查。。

8. 元件表(word格式) (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

9. 非金屬材料單(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針對表3信息,提供非金屬材料樣塊。參考小家電非金屬材料送樣要求 。

10. 差異說明;(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差異說明要寫清楚每個型號之間的具體差異,不可以僅用外觀不同,控制面板不同等含糊描述。如果差異部分不容易用文字表達,可以用對比照片進行說明。

11. 樣機照片1) 外觀照片要求:附尺,放型號條。需要多個角度進行拍照(正面、背面、側面等); 2) 內部結構要求:放型號條,清晰,必要時需要「微距」。如果有覆蓋型號,請將覆蓋型號與主檢型號之間的差異部分進行拍照。

12. 電路圖(或迴路圖、原理圖) 若本產品是電子控制式。則要提供電子線路圖。並要在電路圖中標清楚強電部分和弱電部分。 例:電路圖 強弱電說明。

13. 爆炸圖(需要指明和零部件的對應關系,尤其是非金屬材料部分)。

14. 接地端子防腐蝕聲明(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如果器具是I類器具,請註明接地端子的螺釘、螺母、墊片(彈簧墊圈)、的材質。如果其有防腐鍍層,請標明鍍層厚度。(詳GB4706.1中27.5) 

二、 變更擴展申請追加如下資料: 

變更報告歷史變化表。

變更內容 (文字難以表述清楚時,可採用圖文並茂的形式)。

原報告復印件(變更報告歷史變化表裡有的都要提供)。

CCC證書原件(涉及證書內容變更的)。

三、通過CB轉3C形式的申請追加如下資料:  

CB證書

CB報告

元件證書 : 標紅與元件表對應的信息。

元件表(word格式)部件名稱需要追加中文。

零部件單獨送樣(電機、電熱管、非金屬材料樣塊各3個,已獲得CQC認證的除外。

四、ODM(OEM)申請需要資料:  

1. 認證申請書(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並由認證聯系人簽字)。

2. 申請人、製造商和生產廠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3. 代理授權通告(通過代理公司進行認證活動的) 。

4. 商標的注冊證明(如有商標)或商標使用授權書(指商標非申請企業持有的情況下)。  

5. 工廠檢查調查表(首次申請以及企業對已獲得證書產品之外的其他類別產品申請認證時)或最近一次有效的《工廠檢查報告》。 

6. ODM協議書 (參考《關於ODM貼牌協議內容要求的通知》提供資料) 。

7. ODM產品的照片

8. ODM產品說明書 

9. ODM產品銘牌  

10. 原證書的復印件  

11. 原報告復印件  

12. ODM型號對照表 

13. 轉報告說明  

以上資料需要同時提供電子版和紙版,紙版資料需要蓋章。

9、關於3C 產品認證的變更要求

很明確的告訴你工廠代碼不會變, 你只需要按照一下步驟申請即可。
1.填寫《3C認證變更申請表(書)》
2.我處審核資料,如資料信息無誤,我處傳真3C認證證書生產廠搬遷變更申請所需提供資料清單及相關事項:
a.原舊生產廠地址的3C認證證書中英文原件
b.《3C認證變更申請表(書)》,
c.工廠檢查調查表(有規范格式)
d.《程序文件》目錄、《質量手冊》目錄和組織機構圖
h.其他3C認證證書生產廠搬遷變更申請所需要遞交的文件。
(以上資料須一式四份並加蓋申請人/製造商公章),郵寄至我處。

3.我處收到3C認證證書生產廠搬遷變更申請資料後復核評定,向申請人下發《3C認證證書變更收費通知》(傳真或E-mail)
4.申請人根據《3C認證證書變更收費通知》匯款。
5.款項確認到帳後,安排工廠檢查。
6.工廠檢查合格通過後,工廠檢查員上報檢查信息至所屬分中心進行初評,分中心初評通過後上報總部進行綜合評審。
7.評審合格後,下發《3C認證證書變更工廠檢查收費通知》申請人根據《3C認證證書變更收費通知》匯款。可到百度「方圓嘉業」
8.款項確認到帳後,換發新工廠地址的相同證書編號的3C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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