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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認證燈具現場安全檢查表

發布時間: 2022-01-22 04:10:34

1、led戶外燈具需要做哪些認證和檢測報告

你要出口到哪裡在那銷售, 要求都不一樣的,有需求可以加我QQ

2、LED燈具UL安規認證主要包括哪些項目測試和標准

LED燈具分類有多項,不同類別的UL標准也不同
1、常規燈具:可參照UL1598標准
2、LED軟條燈類:可參照UL2388標准
3、自鎮流燈和燈適配器:可參照UL1993標准
4、光源類別:可參照UL8750標准
等等.......

3、LED燈具需要做哪些檢測和認證

公司所生產的燈具制定統一檢驗項目和檢驗的說明。 二、 參考依據:
《GB7000.1-2002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 《整體式LED路燈的測量方法》 《分布光度計的技術資料》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4028-93》 三、 檢驗項目: 1、 電性能參數:
a) 工作電壓。 b) 工作電流。 c) 功率。 d) 功率因素。 e) 燈具安全等級。 f) 抗電強度。 g) 漏電電流。 h) 絕緣電阻。 2、 光學參數:
a) 光強:光強分布曲線、等光強曲線。
b) 光通量:總光通量、有效光通量、區域光通量表格、環 帶光通量表格。
c) 照度:照度分布、等照度曲線。
d) 光源:光源數量、光源型號、光源的組成、光源封裝。 e) 色溫。 f) 色坐標。 g) 燈具發光角度。
3、 結構與外觀:
a) 外殼結構材料。 b) 燈具的類型。 c) 燈具的重量。 d) 燈具的標簽。 e) 燈具防護等級。 4、 可靠性試驗:
a) 溫升試驗。 b) 開關電試驗。
c) 振動試驗。 d) 發光維持特性與老化試驗。 e) 沖擊測試。 f)燈具功能檢驗。
四、 檢驗說明: 1、 電學參數:
a) 外置電源控制的直流供電燈具:用電壓、電流表測量的電壓、電流。
(注意:測量電流需要測量LED單燈和單一顏色的電流記錄在附表一)
b) 內置電源控制的交流供電燈具:用數字功率儀測量燈具的電壓、電流、功率、功率因素等參數。
c) Ⅰ類燈具必需做抗電強度、漏電電流、絕緣電阻測試。抗電強度是220V接線端與外殼1500V,1min 無飛弧、擊穿現象。漏電電流≤1.0mA。絕緣電阻≥2MΩ。 d) 燈具的安全等級可分四種類型:
0類燈具:無地線燈具,依靠基本絕緣作為防觸電保護的燈具,這意味著,燈具的易觸及導電部件沒有連接到設施的
固定線路中的保護導體,萬一基本絕緣失效,就只好依靠環境了。
Ⅰ類燈具:有地線燈具,燈具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
而且還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觸及的導電部件連接到設施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體上,使易觸及的導電部件在萬一基本絕緣失效時不致帶電。
Ⅱ類燈具:無地線燈具,防觸電保護不僅依基本絕緣,而且具有
附加安全措施,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但沒有保護接地的措施或依賴安裝條件。
Ⅲ類燈具:防觸電保護依靠電源電壓為安全特低電壓(交流電壓
有效值小於50V),並且不會產生高於SELV電壓的燈具。(什麼是SELV電壓:導體之間或導體與地之間電壓(RMS)不超過42V的電壓,空載電壓(RMS)不超過50V,且該電壓要通過安全隔離變壓器獲得的.也就是說高壓和安全特低電壓之間要滿足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要求.安全特低電壓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SELV".)
2、 光學性能參數:
a) 光強(cd):光強分布曲線、等光強曲線、光強分布數據表格
都可用分布光度計測量。
b) 光通量(lm):總光通量、有效光通量以光譜分析系統測試數
據為准。區域光通量表格、環帶光通量表格可用分布光度計測量。
c) 照度(lux):照度分布、等照度曲線可用分布光度計測量。 d) 色溫(k):可用光譜分析系統測量。 e) 色坐標: 可用光譜分析系統測量。
f) 正面光強(cd/m2): 可用彩色亮度計BM-7或光槍CS-100測量。 3、 結構外觀:
a) 外殼結構材料一般有銅、不銹鋼、鐵、鋁、塑膠PC或其它。 b) 燈具的類型到目前為止有象素燈、幕牆燈、筒燈、地埋燈、水底燈、投光燈、線條燈、裝飾燈等。 c) 稱量燈具的重量。
d) 燈具的標簽一般有燈具的額定電壓、功率、使用環境額定溫度、IP等級、燈具型號、生產廠家等。
e) 燈具防護等級,根據《GB4208-1993》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中的要求檢測燈具結構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的防護等級。 4、 可靠性試驗:
a) 溫升試驗,在一特定的溫度環境下燈具最大功耗工作時測量特定部件的溫度,除按檢測要求要測試部件外,驅動IC、燈具外殼、LED(燈腳或LED散熱片)等部件為固定測量點。每隔30分鍾記錄一次直到各測量部件恆溫為止,記錄包括通電時間、測量部件的溫度、當時的環境溫度。記錄表見下附表二。 b) 開關電試驗是在燈具正常工作條件下,開1 分鍾和關30秒作為一次開關循環,依此連續進行開關試驗100次,並記錄燈具的工作狀況。
c) 振動試驗是將燈具放到振動台振動30分鍾,檢驗燈具各零部件有無松動、脫落,燈具是否能正常工作。
d) 發光維持特性包括光通維持特性和顏色維持特性,光通維持特性是燈具在規定條件下工作,在一特定時間的光通量與初始光通量的百分比;顏色維持特性是燈具在規定工作條件下工作一定時間顏色特性與初始顏色特性的差值可用CIE1931 坐標(x、y)的差值來表示。燈具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連續工作4小時關15分鍾作為一次循環反復上述循環試驗1000小時後測量當時燈具的光通量和x、y值與燈具初始進行比較,然後估算燈具的壽命。(燈具的光通量與坐標x、y可用光譜分析系統測量) e) 在進行可靠性測試中按燈具使用說明書檢驗燈具的功能項。

4、電氣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內容如下:

1、明確檢測對象。電氣系統包含的內容十分廣泛,只有明確了檢測對象,才能避免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的盲目性,不至於把不屬於電氣消防安全檢測范圍的對象納入檢測工作。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對象主要包括兩類:即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電氣設備包括變配電設施、各用電設備及電氣控制裝置。電氣線路包括供配電線路、接地裝置及線路保護裝置與措施(例如穿管措施);

2、劃定檢測項目。在檢測對象的基礎上劃定不同檢測對象 的檢測項目。從實際出發,電氣安全事故並不僅僅包括消防安全這一項,其檢測項目應該有所屬限定性而不應是一個包羅萬象、無特定性的普適規范。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檢測項目應該只是和消防安全有關的項目。如電氣過熱、積熱不散、放電、絕緣或接地故障及保護措施缺失,都應該是檢測項目的重要內容;

3、明確檢測方法、程序及工具,這是規范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一項重要內容。只有各檢測機構都按照規范規定的檢測方法、程序及工具開展工作,才能有效保障檢測結果的科學可靠。

檢測方法可以分為直觀檢查和器具檢查。檢測工具應包括各種電工測量儀器和測量過熱或放電可能的專用設備;

4、明確被檢測對象的規范化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的比對判定方法。被檢測對象的規范化技術要求即電氣安裝的規范要求,將檢測結果與其比較,得出符合與否的結論,從而最終判定系統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進行判定時,應對不符合項進行劃分,一般劃分為一般缺陷和危急缺陷,檢測結果根據缺陷數量判定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

(4)體系認證燈具現場安全檢查表擴展資料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的工作范圍:

1、新建建築;

2、建築電氣線路或設施改造、變更的已使用建築;

3、達到檢測周期的已使用建築;各種電氣線路和設施都有一定的壽命,根據這一規律,可以制定一個檢測周期,到期即要求進行檢測,從而有效保障電氣消防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電氣火災發生的可能性;

4、確立公安消防機構對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進行執法監督的法定地位。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是消防工作的一項內容,其工作的開展理應得到消防工作的具體實施者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明確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主管部門,是對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將其納入法制軌道的前提。

5、LED燈具CE認證測試項目有哪些

一般LED燈具的CE認證可以從以下方向入手:

IEC/EN 60598 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試驗(對應國標GB7000.1)

電氣安全方面的主要試驗項目:

接地

防觸電保護-觸電電流測試

防觸電保護-放電測試

絕緣電阻測試

電氣強度/耐壓測試

泄露電流測試

防水測試-試驗後能通過絕緣和耐壓測試

潮濕試驗-試驗後能通過絕緣和耐壓測試

IEC 62612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鎮流LED燈 性能要求(對應國標GB/T 24908)

主要技術要求:

燈功率

功率因數

顯色指數

測試項目對應產品介紹

CIE S025 E/2015B 標准中提到了LED 電特性的測量,LED 生產製造商需根據不同客戶不同產品的要求制定電特性測量參數要求,以保證LED 的電特性符合要求。

APLUS用於LED燈具電參數測試



APLUS用於LED產線質控

LED燈具綜合安規及功率測量儀器

HAL104用於LED安規測試

光學參數測試

Mavospec base用於分光輻射測試

LED燈具能耗測試

功率分析儀LMG系列用於燈具能耗測試

6、大家燈具認證有哪些

有鋁合金:鋁合金是燈具製造中最常用的材料,平時經常有聽到做燈需要開模,開完之後要壓鋁合金。有鋅合金:但鋁合金的成本比較高,有一些對材料要求不是很高的燈具結構就可以用鋅合金代替,它的質量稍微重一點,但成本相對便宜一點。還有鋼板:鋼也是燈具里很常用的一種材料,它的應用范圍廣泛,比鋁材要便宜很多,還有塑料:塑料只是一個統稱,它包括的種類很多,像平時很常見的PC、PMMA等,它是一類高分子聚合物。鏡面鋁鏡面鋁材料是燈具行業里特有的,其他產品很少使用。

7、建築工地安全檢查表

表6.1.7 安全動態管理(日)檢查表
檢查日期: 天氣情況 :
工程名稱 施工階段 施工層數
工作內容
存在的
主要問題

隱患整改
記錄

專職安全員簽名
表6.1.8 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單
檢查部門: 檢查日期:








劃 整改措施 完成時間 責任人






復查人: 日期:

安全員(簽字) 整改責任人(簽字)

註:本單一式兩份,由現場專職安全員及整改責任人各執一份。

表6.1.9-1 日檢表重點檢查內容
序號 項 目 檢 查 內 容
1 基坑 放坡、護坡、基坑支護、邊坡荷載、欄桿、爬梯、斜道
2 樁工機械
垂直運輸
機械 基礎、就位固定、滑輪、保險鉤、防墜裝置、安全門、地錨、纜風繩、限位保險、鋼絲繩、繩卡、電箱、捲筒、防護棚、信號、吊具、防護設施、吊鉤保險、附牆裝置
3 腳手架 基礎、間距、連牆拉接、掃地桿、立桿、縱橫向水平桿、剪刀撐、安全網、腳手板(竹笆)、內擋防護、防護欄桿、斜道、懸挑梁、卸料平台
4 臨邊、洞口防護 槽(坑)邊和屋面、進出料口、樓梯、平台、框架結構四周、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台口
5 模板支撐 立柱穩定、支撐體系、施工荷載、支拆模板、運輸道路、作業環境
6 臨時用電 外電防護、配電房、首末端漏電保護器、電器配置、各種閘具完好、導線、接線、照明、門鎖、一機一箱、重復接地、線路敷設
7 中小型機械 防護棚、保險限位、接零接地、輪(軸)防護罩、漏電保護器
8 攀登設施 固定式操作平台、移動式操作平台、人字梯、爬梯
9 電氣焊 焊把線、焊具、二次線、乙炔瓶、氧氣瓶、防護罩、空載降壓保護
10 防護用品使用 安全帽、安全帶、防護鏡、防護鞋、口罩、面具
11 材料堆放 模板、中小構件、鋼管、鋼筋、水泥、砂、石、易燃易爆物品
12 消防防火 消防井、消防池、抽水機、消防通道、滅火器、桶、鉤、警示標志、焊割現場、木工房、倉庫、吸煙室
13 起重吊裝 起重機械、鋼絲繩與地錨、吊點、司索指揮、地耐力、起重作業、高處作業、作業平台、構件堆放、警戒、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14 臨建設施
文明衛生 安全標志、圍擋、大門、主幹道、樓層、辦公區、生活區、文明衛生狀況
註:1.檢查時如遇缺項可以將該項劃去。
2.對已整改的現場隱患應在「日檢表」整改記錄中及時記錄,銷項閉環。
表6.1.9-2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資質等級:
單位工程
(施工現場)
名 稱 建 築
面 積
(m2) 結 構
類 型 總計得分(滿分
分值
100分) 項 目 名 稱 及 分 值
安全管理(滿分
分值10分) 文明施工(滿分
分值20分) 腳手架
(滿分
分值10分) 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滿分
分值10分) 「三寶」、「四口」防護(滿分分值10分) 施工用電(滿分分值10分) 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滿分分值10分) 塔 吊
(滿分分值10分) 起重吊裝(滿分分值為5分) 施工機具(滿分分值5分)

評語:
檢查單位 負責人 受檢項目 項目負責人

表6.1.9-3.1 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 分 標 准 應得
分數 扣減
分數 實得
分數
1 保





目 安全生產
責任制 未建立安全責任制的扣10分
各級各部門未執行責任制的扣4~6分
經濟承包中無安全生產指標的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扣10分
未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的扣10分
管理人員責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2 目標管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的扣10分
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的扣10分
無責任目標考核規定的扣8分
考核辦法未落實或落實不好的扣5分 10
3 施工組織
設 計 施工組織設計中無安全措施的扣10分
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經審批的扣10分
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未單獨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的扣2~4分
安全措施無針對性的扣6~8分
安全措施未落實的扣8分 10
4 分(部分項)工程安全
技術交底 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的扣10分
交底針對性不強的扣4~6分
交底不全面的扣4分
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的扣2~4分 10
5 安全檢查 無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的扣5分
安全檢查無記錄的扣5分
檢查出事故隱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的扣2~6分
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項目未如期完成的扣5分 10
6 安全教育 無安全教育制度的扣10分
新入場工人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扣10分
無具體安全教育內容的扣6~8分
變換工種時未進行安全教育的扣10分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扣2分
施工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的扣5分
專職安全員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小 計 60
7 一





目 班前安全
活 動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的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動無記錄的扣2分 10
8 特種作業
持證上崗 一人未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扣4分
一人未持操作證上崗的扣2分 10
9 生產安全
事故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未按規定報告的扣3~5分
生產安全事故未按事故調查分析規定處理的扣10分
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的扣4分 10
10 安全標志 無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的扣5分
現場未按總平面圖設置安全標志的扣5分 10
小 計 40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註:1.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於該項目應得分數。
2.保證項目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計零分。
3.該表換算到匯總表後10×該表檢查項目實得分數合計除以100。
表6.1.9-3.2 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分標准 應得分數 扣減分數 實得分數
1 保證項目 現場圍擋 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於2.5 m的圍擋扣10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於1.8 m的圍擋扣10分
圍擋材料不堅固、不穩定、不整潔、不美觀扣5~7分
圍擋沒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的扣3~5分 10
2 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進出口無大門的扣3分
無門衛和無門衛制度的扣3分
進入施工現場不佩戴工作卡的扣3分
門頭未設置企業標志的扣3分 10
3 施工場地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處理的扣5分
道路不暢通的扣5分
無排水設施、排水不通暢的扣4分
無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扣3分
工地有積水的扣2分
工地未設置吸煙處、隨意吸煙的扣2分
溫暖季節無綠化布置的扣4分 10
4 材料堆放 建築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布局堆放的扣4分
料堆未掛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的扣2分
堆放不整齊的扣3分
未做到工完場地清的扣3分
建築垃圾堆放不整齊、未標出名稱、品種的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的扣4分 10
5 現場住宿 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8分
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不能明顯劃分的扣6分
宿舍無保暖和防煤氣中毒措施的扣5分
宿舍無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的扣3分
無床鋪、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齊的扣2分
宿舍周圍環境不衛生、不安全的扣3分 10
6 現場防火 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的扣10分
滅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扣5分
無消防水源(高層建築)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扣8分
無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的扣5分 10
小計 60

(續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分標准 應得分數 扣減分數 實得分數
7 一般項目 治安綜合治理 生活區未給工人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的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衛制度的、責任未分解到人的扣3~5分
治安防範措施不力,常發生失盜事件的扣3~5分 8
8 施工現場標牌 大門口處掛的五牌一圖、內容不全,缺一項扣2分
標牌不規范、不整齊的扣3分
無安全標語的扣5分
無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等,扣5分 8
9 生活設施 廁所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扣4分
無廁所,隨地大小便的扣8分
食堂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扣8分
無衛生責任制的扣5分
不能保證供應衛生飲水的扣10分
無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生活垃圾未及時清理,未裝容器,無專人管理的扣3~5分 8
10 保健急救 無保健醫葯箱的扣5分
無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扣8分
無經培訓的急救人員的扣4分
未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的扣4分 8
11 社區服務 無防粉塵、防噪音措施扣5分
夜間未經許可施工的扣8分
現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質的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擾民措施的扣5分 8
小計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註: 1.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於該項應得分數。
2.保證項目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計零分。
3.該表換算到匯總表後得分20×該表檢查項目實得分數合計除以100。

表6.1.9-3.3 落地式外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 分 標 准 應得
分數 扣減
分數 實得分數
1 保





目 施工方案 腳手架無施工方案的扣10分
腳手架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審批的扣10分
施工方案不能指導施工的扣5~8分 10
2 立桿基礎 每10延長米立桿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的扣2分
每10延長米立桿缺少底座、墊木的扣5分
每10延長米無掃地桿的扣5分
每10延長米木腳手架立桿不埋地或無掃地桿的扣5分
每10延長米無排水措施的扣3分 10
3 架體與建築結構拉接 腳手架高度在7 m以上,架體與建築結構拉結,按規定要求每少一處的扣2分
拉結不堅固的每一處扣1分 10
4 桿件間距
與剪刀撐 每10延長米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定要求的每一處扣2分
不按規定設置剪刀撐的每一處扣5分
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0
5 腳手板與
防護欄桿 腳手板不滿鋪的扣7~10分
腳手板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每有一處探頭板扣2分
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或網間不嚴密的扣7~10分
施工層不設1.2 m高防護欄桿和擋腳板的扣5分 10
6 交底與
驗 收 腳手架搭設前無交底的扣5分
腳手架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的扣10分
無量化的驗收內容扣5分 10
小 計 60
7 一





目 小橫桿設置 不按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設置小橫桿的每有一處扣2分
小橫桿只固定一端的每有一處扣1分
單排架子小橫桿插入牆內小於24 cm的每有一處扣2分 10
8 桿 件
搭 接 木立桿、大橫桿每一處搭接小於1.5 m的扣1分
鋼管立桿採用搭接的每一處扣2分 5
9 架體內封閉 施工層以下每隔10 m未用平網或其他措施封閉的扣5分
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築物之間未進行封閉的扣5分 5
10 腳手架材質 木桿直徑、材質不合要求的扣4~5分
鋼管彎曲、銹蝕嚴重的扣4~5分 5
11 通 道 架體不設上下通道的扣5分
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5
12 卸 料
平 台 卸料平台未經設計計算的扣10分
卸料平台搭設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扣10分
卸料平台支撐系統與腳手架連結的扣8分
卸料平台無限定荷載標牌的扣3分 10
小 計 40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註:1.發現腳手架鋼木、鋼竹混合搭設或竹腳手搭設單排架,檢查評分表計零分。
2.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於該項目應得分數。
3.保證項目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計零分。
4.該表換算到匯總表後得分10×該表檢查項目實得分數合計除以100。

表6.1.9-3.4



目 施工
方案 腳手架無施工方案、設計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扣10分
施工方案中搭設方法不具體的扣6分 10
2 懸挑梁及架體穩定 外挑桿件與建築結構連接不牢固的每有一處扣5分
懸挑梁安裝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每有一處扣5分
立桿底部固定不牢的每有一處扣3分
架體未按規定與建築結構拉接的每有一處扣5分 20
3 腳手板 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扣的7~10分
腳手板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每有一處探頭板的扣2分 10
4 荷載 腳手架荷載超過規定的扣10分
施工荷載堆放不均勻每有一處的扣5分 10
5 交底與驗收 腳手架搭設不符合方案要求的扣7~10分
每段腳手架搭設後,無驗收資料的扣5分
無交底記錄的扣5分 10
小 計 60
6 一





目 桿件
間距 每10延長米立桿間距超過規定的扣5分
大橫桿間距超過規定的扣5分 10
7 架體
防護 施工層外側未設置1.2 m高防護欄桿和未設18 cm高的踢腳板的扣5分
腳手架外側不掛密目式安全網或網間不嚴密的扣7~10分 10
8 層間
防護 作業層下無平網或其他措施防護的扣10分
防護不嚴密的扣5分 10
9 腳手架材質 桿件直徑、型鋼規格及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10
小 計 40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註:1.發現腳手架鋼木、鋼竹混合搭設,檢查評分表計零分。
2.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於該項目應得分數。
3.保證項目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計零分。
4.該表換算到匯總表後得分等於10×該表檢查項目實得分數合計除以100。

表6.1.9-3.5 基坑支護安全檢查評分表

號 檢查項目 扣 分 標 准 應得
分數 扣減
分數 實得
分數
1 保





目 施工方案 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的扣20分
施工方案針對性差不能指導施工的扣12~15分
基坑深度超過5 m無專項支護設計的扣20分
支護設計及方案未經上級審批的扣15分 20
2 臨邊防護 深度超過2 m的基坑施工無臨邊防護措施的扣10分
臨邊及其他防護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0
3 坑壁支護 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10分
特殊支護的做法不符合設計方案的扣5~8分
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採取措施調整的扣6分 10
4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10分
深基礎施工採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築危險沉降措施的扣10分 10
5 坑邊荷載 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於設計規定的扣10分
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又無措施的扣10分 10
小 計 60
6 一





目 上下通道 人員上下無專用通道的扣10分
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10
7 土方開挖 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的扣5分
挖土機作業時,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的扣6分
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的扣10分
司機無證作業的扣10分
未按規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10分 10
8 基坑支護
變形監測 未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的扣10分
未按規定對毗鄰建築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的扣10分 10
9 作業環境 基坑內作業人員無安全立足點的扣10分
垂直作業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的扣10分
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的扣5分 10
小 計 40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註:1.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於該項目應得分數。
2.保證項目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計零分。
3.該表換算到匯總表後10×該表檢查項目實得分數合計除以100。

表6.1.9-3.6 模板工程安全檢查評分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 分 標 准 應得
分數 扣減
分數 實得
分數
1






目 施工
方案 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扣10分
未根據混凝土輸送方法制定針對性安全措施的扣8分 10
2 支撐
系統 現澆混凝土模板的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的扣6分
支撐系統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扣10分 10
3 立柱
穩定 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的扣6分
不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的扣4分
立柱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扣10分 10
4 施工
荷載 模板上施工荷載超過規定的扣10分
模板上堆料不均勻的扣5分 10
5 模板
存放 大模板存放無防傾倒措施的扣5分
各種模板存放不整齊、過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5分 10
6 支拆
模板 2 m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立足點的扣8分
拆除區域未設置警戒線且無監護人的扣5分
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的扣4分 10
小 計 60
7 一





目 模板
驗收 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的扣5分
模板工程無驗收手續的扣6分
驗收單無量化驗收內容的扣4分
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扣5分 10
8 混凝土
強度 模板拆除前無混凝土強度報告的扣5分
混凝土強度未達規定提前拆模的扣8分 10
9 運輸
道路 在模板上運輸混凝土無走道墊板的扣7分
走道墊板不穩不牢的扣3分 10
10 作業
環境 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扣10分
垂直作業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的扣10分 10
小 計 40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註:1.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於該項目應得分數。
2.保證項目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計零分。
3.該表換算到匯總表後10×該表檢查項目實得分數合計除以100。

表6.1.9-3.7 「三寶」、「四口」防護檢查評分表

號 檢查項目 扣 分 標 准 應得
分數 扣減
分數 實得
分數
1 安全帽 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的扣5分
安全帽不符合標準的每發現一頂扣1分
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帽的有一人扣1分 20
2 安全網 在建工程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的扣25分
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25
3 安全帶 每有一人未系安全帶的扣5分
有一人安全帶系掛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安全帶不符合標準的每發現一條扣2分 10
4 樓梯口、電梯井口防護 每一處無防護措施的扣6分
每一處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的扣3分
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6分
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於10 m)少一道平網的扣6分 12
5 預留洞口、坑井口防護 每一處無防護措施的扣7分
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6分
每一處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的扣3分 13
6 通道口防護 每一處無防護棚的扣5分
每一處防護不嚴的扣2~3分
每一處防護棚不牢固、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
7 陽台、樓板、屋面等臨邊防 護 每一處臨邊無防護的扣5分
每一處臨邊防護不嚴、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註:1.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於該項應得分數。
2.該表換算到匯總表後10×該表檢查項目實得分數合計除以100

表6.1.9-3.8 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

號 檢查項目 扣 分 標 准 應得
分數 扣減
分數 實得
分數
1 保





目 外 電
防 護 小於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的扣20分
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閉不嚴密的扣5~10分 20
2 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 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未採用TN-S系統的扣10分
專用保護零線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8分
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的扣10分 10
3 配電箱
開關箱 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的扣10分
開關箱(末級)無漏電保護或保護器失靈的,每一處扣5分
漏電保護裝置參數不匹配的,每發現一處扣2分
電箱內無隔離開關的,每一處扣2分
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每一處扣5~7分
安裝位置不當、周圍雜物多等不便操作的,每一處扣5分
閘具損壞、閘具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5分
配電箱內多路配電無標記的,每一處扣5分
電箱下引出線混亂,每一處扣2分
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的,每一處扣2分 20
4 現 場
照 明 照明專用迴路無漏電保護的扣5分
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的每一處扣2分
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於2.4m未使用安全電壓供電的扣10分
潮濕作業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的扣10分
使用36V安全電壓照明線路混亂和接頭處未用絕緣布包紮的扣5分
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的扣10分 10
小 計 60
5 一





目 配 電
線 路 電線老化、破皮未包紮的每一處扣10分
線路過道無保護的每一處扣5分
電桿、橫擔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架空線路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未使用五芯線(電纜)的扣10分
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代替五芯電纜的扣10分
電纜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15
6 電器
裝置 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不匹配、安裝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3分
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的扣10分 10
7 變配電
裝 置 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扣5分 5
8 用 電
檔 案 無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扣10分
無地極阻值搖測記錄的扣4分
無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或填寫不真實的扣4分
檔案亂、內容不全、無專人管理的扣3分 10
小 計 40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註: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於該項目應得分數;保證項目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計零分;該表換算到匯總表後10×該表檢查項目實得分數合計除以100。

表6.1.9-3.9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評分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 分 標 准 應得
分數 扣減
分數 實得
分數
1 保





目 架 體
制 作 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扣9分
架體製作不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要求的扣7~9分 9
2 限 位
保 險
裝 置 吊籃無停靠裝置的扣9分
停靠裝置未形成定型化的扣5分
無超高限位裝置的扣9分
使用磨擦式卷揚機超高限位採用斷電方式的扣9分
高架提升機無下極限位器、緩沖器或無超載限制器的每一項扣3分 9
3 架





定 纜

繩 架高20m以下時設一組,20m~30m 設二組,少一組扣9分
纜風繩不使用鋼絲繩的扣9分
鋼絲繩直徑小於9.3mm或角度不符合45°~60°的扣4分
地錨不符合要求的扣4~7分 9
與建築結構連接 連牆桿的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5分
連牆桿連接不牢的扣5分
連牆桿與腳手架連接的扣9分
連牆桿材質或連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4 鋼絲繩 鋼絲繩磨損已超過報廢標準的扣8分
鋼絲繩銹蝕、缺油的扣2~4分
繩卡不符合規定的扣2分
鋼絲繩無過路保護的扣2分
鋼絲繩拖地的扣2分 8
5 樓層卸料平台防護 卸料平台兩側無防護欄桿或防護不嚴的扣2~4分
平台腳手板搭設不嚴、不牢的扣2~4分
平台無防護門或不起作用的每一處扣2分
防護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地面進料口無防護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8
6 吊 籃 吊籃無安全門的扣8分
安全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高架提升機不使用吊籠的扣4分
違章乘吊籃上下的扣8分
吊籃提升使用單根鋼絲繩的扣8分 8
7 安裝
驗收 無驗收手續和責任人簽字的扣9分
驗收單無量化驗收內容的扣5分 9
小 計 60

(續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 分 標 准 應得
分數 扣減
分數 實得
分數
8 一





目 架 體 架體安裝拆除無施工方案的扣5分
架體基礎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架體垂直偏差超過規定的扣5分
架體與吊籃間隙超過規定的扣3分
架體外側無立網防護或防護不嚴的扣4分
搖臂把桿未經設計的或安裝不符合要求或無保險繩的扣8分
井字架開口處未加固的扣2分 10
9 傳動
系統 卷揚機地錨不牢固的扣2分
捲筒鋼絲繩纏繞不整齊的扣2分
第一個導向滑輪距離小於15倍筒寬度的扣2分
滑輪翼緣破損與架體柔性連接的扣3分
捲筒上無防止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的扣5分
滑輪與鋼絲繩不匹配的扣2分 9
10 聯絡
信號 無聯絡信號的扣7分
信號方式不合理、不準確的扣2~4分 7
11 卷揚機
操作棚 卷揚機無操作棚的扣7分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7
12 避 雷 防雷保護范圍以外無避雷裝置的扣7分
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7
小 計 40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註:1.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於該項目應得分數。
2.保證項目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計零分。
3.該表換算到匯總表後10×該表檢查項目實得分數合計除以100。

8、燈具做UL認證有哪些測試項目

UL認證主要是做產品安全方面的認證。主要測試項目有:結構檢查、爬電距離、沖擊測試、 打耐壓、絕緣電阻、漏電測試等。

9、電氣設備安全檢查表

這是復制的根據內容自己做吧,因為有些東西你不一定有
企業安全管理檢查表/電氣安全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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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檢查表
說明
1) 電氣系統都有漏電、觸電的可能。因此,對操作者進行防觸電保護所採取的各種手段必須有效、可靠,並貫穿於電氣系統的各個環節。其次要嚴格遵守電氣操作規程以及檢修作業的監護制度等。
2) 一旦發生觸電,必須迅速切斷電源,及時而正確地施行人工搶救。
1. 設備檢查
1.1 變配電所的設置,建築結構及有關設施:
1.1.1 變配電所應避免設置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空氣污染或有劇烈震動的場所;
1.1.2 變配電所一般採用磚結構建築、水泥地面。地面應高出周圍地面150~300mm,以防積水;
1.1.3 變配電所室門應向外開,並採用輕型鐵門或包有鐵皮的木門;
1.1.4 與變配電所相通的電纜溝、電纜隧道等處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滲入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並用非可燃性材料作為電纜溝的蓋板;
1.1.5 戶外變電所的變壓器周圍,其固定柵欄的高度大於或等於1.7m。變壓器底部與地面之間應有大於或等於0.3m的距離。若裝有兩台變壓器時,兩者凈距需大於或等於1.5m;
1.1.6 高壓配電裝置可單獨設置,當高壓開關櫃少於4台時,可將高低壓配電裝置布置於同一室。若單列布置,兩者距離應大於或等於2m;

1.1.7 變壓器室應通風良好,通風口用水泥或金屬百葉窗,且內側加裝網孔小於或等於10mm的金屬網,保證任何季節安全運行;

1.1.8 變壓器室的門應上鎖,並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標;

1.1.9 戶內配電裝置最小通道寬度,單排列的操作通道為1.5m,維修通道為0.8m;雙排列的操作通道為2m,維修通道為1m;

1.1.10 變配電設備遮欄高度應不低於1.7m。

1.2 電氣設備:

1.2.1 變壓器

1.2.1.1 變壓器外殼無滲、漏油,並和鐵芯同時可靠接地。

1.2.1.2 當發現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運行:

1) 音響不均勻或有爆炸聲等異常情況;

2) 油麵低於油麵計的下限,並繼續漏油下降時;

3) 防爆管或油枕噴油時;

4) 正常條件下溫度過高,並不斷上升時;

5) 油色過深,油內出現炭質;

6) 套管有放電現象或嚴重裂紋。

1.2.2 油開關和隔離開關

1.2.2.1 油開關的油位應在上限與下限之間;油色正常、無滲漏;排氣管應完好無損;

1.2.2.2 油開關操作靈活,准確可靠、合閘機械指示正確;

1.2.2.3 故障跳閘後的油開關,應檢查套管有無斷裂、引線有無燒傷、油箱有無變形;

1.2.2.4 油開關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機構應有可靠的聯鎖裝置,並保證合閘時只有先合隔離開關才能合上油開關;拉閘時先拉開油開關,才能拉開隔離開關;

1.2.2.5 隔離開關的瓷瓶和連接拉桿應無裂紋、無放電痕跡、銷子無脫落。

1.2.3 負荷開關和跌落保險

1.2.3.1 負荷開關只能用來切斷和接通正常線路,其消弧裝置應完好。合閘時,觸頭應動作一致,各相前後相差不應超過3mm;

1.2.3.2 負荷開關操作機構應靈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斷器斷開後,其帶電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離在室外應大於或等於4.5m,室內應大於或等於3m;

1.2.3.4 跌落式熔斷器應傾斜安裝,與垂直線保持15°~30°夾角;

1.2.3.5 有爆炸、火災危險及劇烈震動的場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險;

1.2.3.6 所有開關的各部件應完整無損,操作機構安全可靠,並有額定電壓、電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標志。

1.2.4 互感器

1.2.4.1 電壓互感器一、二次側均有熔斷器保護(二次側可用自動開關),一次側開關斷開後,其二次迴路應有防止電壓反饋的措施;

1.2.4.2 電壓互感器如內部有雜訊、放電聲、煙味或臭味等異常情況時,應停電處理,不得用隔離開關斷開故障迴路,應切斷上一級油開關;

1.2.4.3 電流互感器的二次迴路導線截面為2.5mm 2,無中間接頭號,連接可靠,且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1.2.5 電力電容器

1.2.5.1 電容器不得裝在高溫、多塵、潮濕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1.2.5.2 當電容器外殼嚴重漏油、鼓肚、瓷套管嚴重放電、閃絡響聲或嚴重過熱時,應立即退出運行;
1.2.5.3 電容器室應有溫度指標,室溫不得超過40℃,否則應裝機械通風。電容器外殼溫度不超過60℃;
1.2.5.4 運行中的電容器組,三相電流應保持平衡,相間不平衡電流不應大於5%;
1.2.5.5 電容器組應有欠壓保護,當母線電壓低到宣傳員定值的60%左右時,能從電網中自動切除;
1.2.5.6 戶外落地安裝的電容器下層電容器低部距地面應大於或等於0.4m,地面應有防潮措施四周應設網孔不大於20×20mm網狀遮欄,高度大於或等於1.7m。電容器室應通風良好,進風窗應裝網孔不大於10×10mm的鋼網;
1.2.5.7 電容器應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裝置和超負荷裝置;
1.2.5.8 電容組應裝放電迴路。禁止帶電荷合閘。電容器停止運行後,至少放電3min方可再次合閘。

1.2.6 電纜
1.2.6.1 電纜對地面和建築物的最小允許距離:
1) 直埋電纜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1~35kV為0.7m;
2) 電纜外皮於建築物的地下基礎為0.6m。
1.2.6.2 電纜相互接近時的最小凈距:
1) 10kV以下電纜之間為0.1m,10~35kV之間應不小於0.25m;
2) 不同部門使用的電纜,包括通信電纜相互間為0.5m。
12.6.3 電纜與地下管道間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許距離;
1) 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時的凈距為2m,交叉時為0.5m;
2) 電纜與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4 電纜相互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5 被挖出的電纜應用木板襯護懸吊,懸吊點之間的距離不大於1.5m。不得用鐵絲和繩子不加托板直接懸吊電纜;
1.2.6.6 鎧裝電纜或鉛包,鋁包電纜的金屬外皮在兩端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歐姆;
1.2.6.7 電纜穿越路面和建築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應穿在保護管內,保護管內徑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1.2.6.8 敷設電纜的地面應裝設走向標志,以利運行和檢修。
1.2.7 照明裝置及移動電具
1.2.7.1所有移動電具的絕緣電阻不應小於2MΩ,引線和插頭應完整無損。引線必須用三芯(單相電具)、四芯(三相電具)堅韌橡皮線或塑料護套軟線,截面至少0.5mm2,引線不得有接頭,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m;
1.2.7.2 所有移動電具宜裝漏電動作電流小於或等於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安器;
1.2.7.3 36V以下的低電壓線路裝置應整齊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須為專用插座;
1.2.7.4 所有燈具、開關、插銷應適應環境的需要,如在特別潮濕、有腐蝕性蒸氣和氣體、易燃易爆的場所和戶外等處,應分別採用合適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燈具和開關;

1.2.7.5 220V燈頭離地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潮濕、危險場所和戶外,不低於2.5m;
2) 生產車間、辦公室等一般不低於2m;
3) 必須放低時,不應低於1m,但從燈頭到離地2m處的燈線要加絕緣套管,並對燈具採取防護措施。
1.2.7.6 開關和插座離地高度不低於1.3m。插座也可裝低,但離地不應低於15mm;
1.2.7.7 局部照明及移動式手提燈工作電壓應按其工作環境選擇適當的安全電壓。機床或鉗工台上的照明燈應用36V及以下的低電壓;鍋爐,蒸發器和其它金屬容器內的行燈電壓不允許超過12V。低壓燈的導線和電具絕緣強度不低於交流250V;
1.2.7.8 插座或開關應完整無損,安裝牢固、外殼或罩蓋應完好、操作靈活、接頭可靠;
1.2.7.9 露天的燈具、開關應採用防雨式,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1.2.7.10 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臨時燈。生產需要應辦理臨時線申請手續,定期檢查,過期拆除;
1.2.7.11 臨時線為絕緣良好的橡皮線,懸空和沿牆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於2.5m,戶外不得低於3.5。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以外,與道路交叉處不低於6m。

1.3 架空線及戶內外布線
1.3.1 導線截面必須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導線的線距與周圍設施的距離,過路時對地高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1.3.2 架空線嚴禁跨越易燃建築的屋頂;
1.3.3 拉線要裝在架設導線反方向的著力點上或線路不平衡張力合力的作用點上。拉線與線路的方向應對正。角度拉線應與線路的分角線對正。防風拉線與線路垂直;
1.3.4 電桿與拉線的夾角不小於45°,受環境限制時應不小於30°;
1.3.5 不同線路共桿時,低壓線在高壓線下方,對10KV的直線桿兩端間距不小於1m。通信廣播線路在低壓線路下方。其間距不小於1.5m。低壓線路多層排列,直線桿層間距離不得小於0.6m,相鄰導線間距不小於0.4m,分支或轉角不小於0.3m;
1.3.6 三相四線供電系統中零線截面不小於該線路相線截面的一半。且不小於最小允許截面,單相制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1.3.7 不同電壓、不同頻率的導線不允許穿入同一金屬管內。(同一設備和同一機組所有迴路電壓在66V以下、三相四線制照明回線除外);
1.3.8 金屬管布線時,管內及管口須光滑無毛刺,並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 戶內、外明線裝置的導線,穿過牆壁應用瓷管,鋼管或塑料保護。穿過樓板應用鋼管或硬塑料管保護。通向戶外的塑管應一線一管。在兩條線路交叉時,貼近敷設面的一條線路的導線上應套絕緣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護
1.4.1 裝有避雷針的建築物上嚴禁架設低壓線、通信線和廣播線;
1.4.2 避雷針的安裝應滿足機械強度和耐腐蝕的要求。避雷針宜用直徑不小於25mm,壁厚不小於2.75mm的鋼管或直徑不小於20mm的圓鋼,並鍍鋅;
1.4.3 避雷針連線應用截面大於或等於35mm2的鍍鋅綱紋線;
1.4.4 避雷帶或避雷網宜用鍍鋅鋼材。圓鋼最小直徑為 8mm,扁鋼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60mm2;
1.4.5 閥型避雷器應垂直安裝,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膠合處無破裂,輕搖進內部無不正常響聲,拉地引下線如為銅線,應大於或等於16mm2;如為鋁線應大於或等於25mm2;
1.4.6 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預防性試驗,接閃器及引下線等如腐蝕30%以上應更換;
1.4.7 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線供電系統應採用接地保護;
1.4.8 中性點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應採用接零保護,變壓器中性點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線和干線沿線每公里及終端處應重復接地;
1.4.9 接零保護的低壓供電系統中電纜和架空線引入的配電櫃處應重復接地。不許在零線上裝設熔斷器和開關;
1.4.10 同一低壓供電系統中,不應一部分設備外殼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1.4.11 凡因絕緣破壞而可能帶有危險電壓主的電氣了設備及電氣了裝置其金屬外殼和框架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R小於或等於4Ω;
1.4.12 接地體應鍍鋅,其截面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防雷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10mm;角鋼50×50×5mm;扁鋼厚4mm,截面100mm2;鋼管厚3.5mm,直徑50mm ②一般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8mm。角鋼厚4mm;扁鋼厚4mm。截面48mm2;鋼管厚3.5mm2 ③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干線最小截面:圓鋼直徑6mm;角鋼厚3mm;扁鋼截面24mm2;
1.4.13 各種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大地接短路電流系統:R≤2000/I,當I>400A時,R≤0.5Ω ②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高低壓設備共用時,R≤120/I 一般不大於10Ω
僅用於高壓設備時,R≤250/I 一般不大於10Ω
③低壓電力系統:並聯運行電氣設備的總容量為100kV以上時,R≤4Ω;若不超過100kVA時,重復該地電阻R≤10Ω。

2. 行為安全
2.1 不得單獨進行設備巡視,巡視只准在高壓設備遮欄外。也不準在變壓器高壓下面行走;
2.2 電氣設備檢修必須採取停電驗電,確認無電並進行放電和接地。裝遮欄及懸掛安全標示牌;
2.3 電氣設備運行或檢修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防護眼鏡、使用絕緣墊及絕緣工具;
2.4 電氣檢修應實行監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5 事故停電時,未採取安全措施不許進入遮欄和觸及設備的導電部分;
2.6 當發生人身觸電和火災事故時,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
2.7 電氣安全工具應配備齊全,並定期試驗,按規定合格使用,用後應妥善保管;
2.8 嚴格遵守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倒閘操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終結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 低壓設備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相鄰相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隔開。禁用銼刀和金屬尺等工具;
2.10 外線電工遇有6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桿作業和倒閘操作。
3. 室內應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乾粉滅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對其應能熟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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