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1、人才勞務派遣公司可靠嗎,如何選擇人才勞務派遣公司?
人事代理公司用得好的話就是企業的長期合作夥伴,因此選一家能和企業並肩成長的人事代理公司很重要。首先是要看這家公司的做事態度、責任感如何,因為人事代理涉及的事務非常多,沒有高度責任感、熱心的服務態度和認真細致的態度是絕對不行的,二要看他們的經驗和專業程度,優秀的人事代理公司擁有先進的管理理念、成熟的人才機制和高科技軟硬體支持,那麼在和這樣的公司的合作過程中,企業將受益匪淺,當然還有是這個公司的資源越豐富越好,企業能獲得的服務也將更深入和優質。
我個人建議是找老牌公司比較放心,畢竟現在人事代理公司非常多,良莠不齊。在上海的話,<任仕達>的人事代理是做得很好的,很專業,擁有50年豐富的人才市場經驗,公司就在上海人才大廈上面,是擁有國內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率先引入ISO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跨國企業,各種標准和機制都很成熟。
2、辦理勞務輸出公司都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的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驗資報告、財務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復印件,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原件。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固定場所租賃證明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經營管理制度、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六)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的相關專業人員證書復印件。
(七)擬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的國別及地區可行性報告。
(八)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出具的提供外派勞務人數證明原件。
(九)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企業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應向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八條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的全部申請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將初審意見連同企業全部申請材料一並報商務部。
(2)勞務派遣公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擴展資料:
根據《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3年以上,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企業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具有相當經營能力,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辦公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
(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五)具有足額交納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的能力。
(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對外勞務合作專業人員不少於5人,專職培訓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均不少於2人,法律人員不少於1人。
(七)具有相應市場開拓能力和現場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礎,近3年向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提供外派勞務人員不少於300人。
第十一條
企業在領取《資格證書》30日內,向原企業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
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變更企業名稱、注冊資本和經營場所的,應依法向原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登記。經登記後30個工作日內,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及商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
經商務部批准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可向其對外簽約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派遣所需勞務人員。
第十四條
經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職業介紹機構或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開展招聘人才出境業務,除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外,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十五條
被國家列為特殊專業的行業,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訂經營資格條件。
第十六條
已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的一年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十七條
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被依法吊銷、注銷後,其經營資格自動喪失。
第十八條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至(七)項規定的,應要求其在一個月內達到相應的條件,不能達到的,可報請商務部撤銷其經營資格。
第十九條
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定,由商務部給予警告或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何不予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關於對外勞務合作的最新規定如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4年第3號第一條 為加強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范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經營秩序,維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提高對外勞務合作質量和管理水平,促進對外勞務合作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相關法規,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從事對外勞務(含研修生)合作的經營資格管理。第三條 對外勞務合作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境內企業法人與國(境)外允許招收或僱傭外籍勞務人員的公司、中介機構或私人僱主簽訂合同,並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有組織地招聘、選拔、派遣我國公民到國(境)外為外方僱主提供勞務服務並進行管理的經濟活動。第四條 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須經商務部許可,依據本辦法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並在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後,方可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境外企業、自然人及外國駐華機構不得直接在中國境內招收勞務人員。第五條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3年以上,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企業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二)具有相當經營能力,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無不良行為記錄。(三)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辦公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五)具有足額交納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的能力。(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對外勞務合作專業人員不少於5人,專職培訓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均不少於2人,法律人員不少於1人。(七)具有相應市場開拓能力和現場管理能力。(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礎,近3年向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提供外派勞務人員不少於300人。第六條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一)企業的申請報告。(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資信證明原件。(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驗資報告、財務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復印件,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原件。(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固定場所租賃證明復印件。(五)公司章程、經營管理制度、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六)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的相關專業人員證書復印件。(七)擬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的國別及地區可行性報告。(八)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出具的提供外派勞務人數證明原件。(九)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七條 企業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應向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第八條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的全部申請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將初審意見連同企業全部申請材料一並報商務部。第九條 商務部在收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和企業的全部申請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許可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批復,抄送相關部門。不予許可的,應說明理由。第十條 企業自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許可之日起30日內,根據原外經貿部、財政部發布的《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暫行辦法》(2001年第7號令)和商務部、財政部發布的《關於修改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暫行辦法的決定》(2003年第2號令)的規定,辦理交納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手續,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領取《資格證書》。第十一條 企業在領取《資格證書》30日內,向原企業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第十二條 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變更企業名稱、注冊資本和經營場所的,應依法向原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登記。經登記後30個工作日內,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及商務部備案。第十三條 經商務部批准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可向其對外簽約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派遣所需勞務人員。第十四條 經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職業介紹機構或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開展招聘人才出境業務,除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外,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第十五條 被國家列為特殊專業的行業,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訂經營資格條件。第十六條 已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的一年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第十七條 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被依法吊銷、注銷後,其經營資格自動喪失。第十八條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至(七)項規定的,應要求其在一個月內達到相應的條件,不能達到的,可報請商務部撤銷其經營資格。第十九條 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定,由商務部給予警告或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規定和國家出入境管理規定,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由商務部給予警告。第二十一條 未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擅自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的,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 商務部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名單和處罰信息。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原外經貿部發布的《關於調整企業申請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的資格條件及加強後期管理等問題的通知》([1999]外經貿政審函字748號)和《關於部分調整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條件的通知》([2001]外經貿發展字735號)中有關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許可的規定同時廢止。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工商總局解釋。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 補充規定商務部、工商總局令第14號為適應企業改制的需要,促進西部地區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發展,現對《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4年第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補充規定:一、下列企業,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至(七)項規定(注冊時間要求除外)的,可在原企業經營范圍內繼續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但須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一)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以下簡稱經營資格)的企業與其他企業合並,原企業已注銷,合並後存續的企業或新設企業;(二)具有經營資格的企業分立,原企業已注銷或放棄經營資格,其對外勞務合作業務整體劃入的分立後的新設企業。具有經營資格的企業分立,除前款規定情形外,分立後的新設企業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注冊時間要求除外)的,可依法申請經營資格。二、年外派勞務人員少於300人的西部省區,除本規定施行前已具有經營資格的企業外,可特別許可其一家企業申請經營資格,不受《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八)項規定的業績要求限制。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4、你好,我想開國外的勞務派遣公司,都需要那些前提准備?想和大點的國際公司合作,都需要注意那幾點呢?
如果是國外外派手續的話,是很難辦理的,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和我交流一下,希望能給你一些建議
5、勞務派遣公司怎樣實施質量管理體系
實際你們這個和生產企業是基本相同的,只不過你們的產品是服務輸出罷了。其餘應無太大差別,若需要,可探討!
6、勞務派遣公司可靠嗎
可靠。首先正規的勞務派遣是國家允許並推行的用工方式,勞務派遣是你在企業上班,但是勞務關系是在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所以不用擔心勞務派遣公司是騙子,主要是要找到正規可靠的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是一項綜合性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勞務派遣公司規范的管理制度、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完善的服務體系和管理服務質量控制標准,是做好派遣用工全過程的基礎條件。考察時,對合作單位的合作協議、勞動合同、各項管理制度、運作機制和服務項目以及要求都應詳細的分析和掌握。
選擇專業的代理公司是很重要的,首先,今致人力擁有正規的「雙資質證書」,即《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和《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資質證書。其次,今致人力的價格100%透明,無預設前提,無消費陷阱,沒有低價或者免費的噱頭,有的是實質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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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勞務派遣公司國外勞務輸出資質如何讓辦理?
根據中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所有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須經商務部許可,並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和勞動社會保障部的《境外就業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1、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於600萬元人民幣;(三)有3名以上熟悉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管理人員;(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五)法定代表人沒有故意犯罪記錄。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負責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負責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持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負責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依法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並辦理登記的企業(以下稱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名單報至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中國駐外使館、領館。未依法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並辦理登記,不得從事對外勞務合作。2、辦理《境外就業經營許可證》條件(一)符合企業法人設立的條件;(二)具有法律、外語、財會專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三)備用金不低於50萬元;(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活動的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並徵得同級公安機關同意後,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答復。新設境外就業中介機構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批前,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查批准並抄送公安部後,向該機構頒發境外就業中介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境外機構、個人及外國駐華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活動。3、辦理《境外就業經營許可證》應當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填寫完整的境外就業中介資格申請表;(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三)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人選、主要工作人員或者擬聘用人選的簡歷和有關資格證明;(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五)機構章程及內部有關規章、制度;(六)擬開展境外就業中介活動的行政區域和可行性報告;(七)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八)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備用金存款證明;(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8、勞務派遣公司是合法的嗎?
這個問題首先要看你指哪方面,如果他是經過正常手續辦理工商局登記注冊的公司他就是合法的.如果你是指他的服務見意你參考下面的資料:勞務派遣問題解答 1、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三者的關系是什麼? 勞務派遣體系是由派遣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組成的一種勞動和人事的共同體。簡單地說就是: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派遣單位向用人單位派遣人員並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派遣人員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監督指導派遣人員勞動。用人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相關費用,派遣單位支付派遣人員工資的一種用工形式。 2、勞務派遣的作用是什麼?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用人單位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按規定享受各項待遇"。如果用工單位在短時間內將所有人員都做到規范用工,工作量極大。所以,委託勞務派遣公司為公司使用人員實施勞務派遣,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是捷徑。(1) 採取勞務派遣這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員工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保證了勞資雙方在遵守勞動法的前提下實現了用工受法律保護,員工的權益也有了保障。員工由於有勞動合同的保護和約束將更努力為用工單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沒有變化。 (2) 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根據國家規定為勞務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按規定的比例定期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因為用工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工齡得到延續,失業、醫療、工傷和退休後生活有了保障。 (3) 因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故人事檔案的管理也應在勞務派遣公司,使勞務人員開具各種與人事檔案相關的證明更加快捷。總之,實行勞務派遣後,最大限度的凈化了用工的管理職能。減輕了企業的工作負擔,使企業能夠集中精力參與市場競爭。理順了勞動關系,規范了用工行為,使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建立起和諧穩定的勞務關系。因此對勞動者個人來講,改變用工方式後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加有了保證。 3、勞務派遣手續如何辦理? 勞務派遣手續簡便,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提出派遣勞務人員的需求(勞務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也可通過勞務服務公司招聘),確定用人名單,然後由勞務派遣機構辦理用工手續。具體辦理派遣手續程序如下:(1) 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在雙方遵守國家《勞動法》的前提下,明確勞務派遣合同雙方的責任義務。(2) 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與所有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註明所要派遣到的企業名稱及崗位。(3) 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明確雙方的勞務關系及所從事工作崗位職責的具體要求。 4、勞務人員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勞務派遣合同》約定,企業按月管理和考核勞務人員情況,確定勞務人員應發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加班費、個人所得稅等,每月底劃撥到派遣機構財務帳上,派遣機構代發全部勞務人員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 5、勞務人員社會保險如何辦理? 根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將按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務人員工資基數,辦理社會保險的項目,具體內容是: (1) 每月初1-10日,由用人單位支付當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2) 勞務派遣機構為勞務人員代交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 根據勞務人員每月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4) 符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5) 應用人單位要求代交勞務人員住房公積金;(6) 向用戶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咨詢及各項社會保險新出台政策的宣傳。 6、勞務人員工傷問題如何解決? 用工單位應負責工作場地、設施及環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保證勞務人員勞動安全,避免發生工傷事故。勞務人員因公受傷時,派遣機構將負責理工傷理賠事宜。 7、勞務人員檔案如何管理? 為了及時、真實的掌握勞務人員情況,採用勞務人員的檔案在可能的情況下統一管理模式。主要內容有:(1) 及時為勞務人員辦理人事檔案接轉手續;(2) 及時為新招聘勞務人員辦理招工備案手續;(4) 受委託辦理外地人員務工的各種證件;(5) 按規定代辦有關檔案中記載的材料證明手續. (6) 派遣協議到期,根據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要求,代辦檔案續存或轉移。 8、用工單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1) 應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合法規范用工,承擔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2) 為了確保勞務派遣業務的正常進行,應規范及完善各項勞務人員管理制度,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及相適應的技能培訓。(3) 實施勞務派遣後,用人單位可將工作的重點放在如何調動勞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方面,採取合理的獎勵處罰機制給用人單位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制定獎勵和處罰標准,對勞務人員進行考核,並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和處罰。 9、用人單位需應承擔哪些費用? 用人單位的開支項目有:勞務人員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員工加班費、員工福利費、外地人員委託辦理的各種證件手續費、勞務派遣業務管理費和相關稅金。 10、什麼樣的人員適合進行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涉及專業極為廣泛,從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至一般勞務人員,均可採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勞務派遣人員類別有:(1) 國有企業改制後所使用的合同制員工。(2) 國家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員工;(3) 服務性行業員工(餐飲服務、客房酒店服務等);(4) 商業企業員工(銷售人員等);(5) 物業管理員工(各類技術人員、保潔員、保安員、園藝師等);(6) 裝潢、建築行業各類人員。 勞務派遣也可作為延長員工試用期的補充手段。11、勞務派遣時間如何確定? 勞務派遣時間長短均按用人單位需要確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內)、短期(一年期)和臨時(半年以內)為適宜。 12、勞務人員是否隨意辭退? 採取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對發生的情況,可以採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減少用工單位的經濟損失,減輕用工單位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但不等於用工單位因此可以隨意、無故辭退所用的勞務人員。13、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定責任主要是什麼? (1)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如未執行,發生爭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工單位處以罰款; (2)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證金及其他費用,如違反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單位處以罰款。(3) 勞務派遣單位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對違反規定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逾期不繳的按日加收欠繳金額的滯納金。14、勞務派遣的一般業務程序如何? (1) 業務咨詢:初步了解雙方意向,確認公司的合法資質(2) 用人單位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用人需求及標准 (3) 分析考察:依據用人單位提出的要求,對實際工作環境、崗位進行了解,如有必要可進行考察。確定勞務人員招聘方法(4) 提出派遣方案:根據不同用人單位要求及現有狀況,制定勞務派遣方案(5) 洽談方案:雙方研究、協商勞務派遣方案內容,並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6) 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清法律責任,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合同》(7) 實施:嚴格執行《勞務派遣合同》之各項約定。15、勞務人員招聘流程如何? (1) 一般情況由用人單位負責進行招聘及面試初審,確定符合條件人員後,向本公司提交勞務人員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手續。 (2) 如用人單位需要,也可通過本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人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初審,面試合格後,由用人單位確定錄用勞務人員名單,公司辦理派遣手續。(3) 如果用人單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某地區),也可委託本公司進行招聘工作。16、用人單位如何跟蹤和檢查勞動派遣的服務質量? 用人單位應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詢顧問承擔上述或基於實際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時溝通、解決出現的問題。同時,應定期對勞務人員的情況進行跟蹤回訪,了解用戶的滿意度和建議。根據這些反饋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勞務派遣的流程和服務
9、個人申報勞務公司需要什麼資料?怎麼辦理?
勞務公司有2類:一是從事對外勞務(含研修生)合作的企業;二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勞務派遣單位。
一、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3年以上,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企業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具有相當經營能力,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辦公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
(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五)具有足額交納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的能力。
(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對外勞務合作專業人員不少於5人,專職培訓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均不少於2人,法律人員不少於1人。
(七)具有相應市場開拓能力和現場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礎,近3年向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提供外派勞務人員不少於300人。
二、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 工商總局令2004年第3號);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