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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的要求

發布時間: 2021-09-28 13:06:16

1、創建加盟連鎖店需要什麼條件?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電話咨詢本網站。

2、加盟一般需要什麼條件??

加盟 情況有所不同。

訂加盟合約避免法律糾紛的有關條款
〔有關業務條款]
1. 必須清楚加盟店售賣的貨品種類及系列,因對加盟店而言,基本上是可供銷售物品越多則競爭力越大,經營額亦應較高。因此,對貨品的描述亦應盡量詳細。

2. 對於一些經常轉換款式的貨品,加盟店亦應要求加進條文,規定每當總店生產最新產品,應於一定時間內通知加盟店並提供最新貨品供銷售。

[有關期限條款]
1. 一般均訂明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或兩年。加盟店應要求條文訂明有權選擇續約。

2. 可考慮是否加進條文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個月通知終止合約,以便在經營不理想的情況下提早退出,減少虧損。

3. 但加盟店應拒絕允許總店隨時在給予通知後終止合約,否則會損失已投入的資金。
[有關界限條款]
1. 通常合約訂明加盟店只在其營業地址經營,不可在其它地方開設店鋪經營同樣業務。

2. 總店則應承諾在一定的范圍(例如加盟店方圓50米)之內,不會允許另一家加盟店的開設。

3. 加盟店應要求總店承諾在一定范圍內開設另一家新店,則該加盟店應有優先權。

[有關費用條款]
1. 加盟費:在加盟時一次支付,通常已包含初步訓練、廣告、裝修及一些開業時的支出,但一般均訂明不包括器材等費用(加盟費的數額及其包含項目應由雙方協商)。

2. 使用費:加盟店使用總店的商標、商號、知識產權及接受管理訓練及服務等。一般需要支付按銷售額計算某一百分比的費用。

3. 尚有其它費用,例如廣告費、保證金等。視總店的政策及銷售行業的慣例而定。

4. 《企業連鎖經營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加盟店按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3%的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然而,該規定沒有明文禁止總店徵收其它費用。

5.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14條亦詳列各種可能發生的收費,但最終是根據雙方協議。

[有關初期及延續責任]
1. 總店初期責任

1) 提供有關經營加盟店必須的開業資料及營運守則或經營手冊;提供有關加盟店的標准設計及裝修要求,並按設計提供加盟店開業所需的貨架、店內宣傳用品及店內燈箱片及加盟店所需的其它協助,費用由加盟店負責;
2) 為新開張的加盟店推出廣告,以增加其知名度;
3) 為加盟店的員工提供培訓課程;
4) 提供專賣證明書予加盟店。

2. 總店的長期責任

1) 為了幫助加盟店更有效地推廣業務,總店需要經常提供最新的貨品訊息予加盟店;
2) 提供宣傳推廣材料予加盟店;
3) 如加盟店發現有問題的產品,可攜發票換取同樣品質的完好產品;
4) 繼續向加盟店提供有關經營管理加盟店的最新技術、知識、指導及員工培訓服務;
5) 提供技術或專業人員為加盟店解決經營上或與其它商號產生合約關系時發生的問題;
6) 按加盟店的購貨要求提供產品,如未能提供應盡快通知;
7) 為加盟店提供一切有關經營業務上的一切協助。

3. 加盟店的初期責任

1) 負責申請及取得就經營加盟店所需之營業執照並合法地經營加盟店;
2) 應在簽署加盟合約後盡快確定已租用作為加盟店所在地的店鋪;
3) 必須按總店之設計及規定裝修加盟店,並負責有關費用;
4) 必須於指定日期令加盟店開業;
5) 在簽署本合約後立刻與各雇員簽訂勞動合同,並向總店推薦合適的員工受訓;
6) 支付加盟費(及保證金)予總店。

4. 加盟店的長期責任

1) 嚴格按照總店的指示及營運守則經營加盟店;
2) 按總店的指示使用商號、信紙、發票、招牌、宣傳單及器材等;
3) 按時支付所有應支付予總店及供貨商的款項,包括使用費及廣告費等;
4) 保持並促進總店的商標、聲譽及形象;
5) 按總店提出重新裝修之要求或對裝修設計及規定作出修改,進行重新裝修工程並負責一切費用;
6.) 提供總店規定的制服予各員工,並確保加盟店的員工均保持清潔整齊的儀容及對顧客的良好態度;
7) 嚴格按照總店所制定的價格銷售產品;
8) 在合理的時間內准許總店的授權代表進入加盟店及其辦事處進行文件、賬目及其它考查;
9) 按總店的要求為加盟店的任何部分或產品購買保險

希望你能成功!

3、開一個加盟店都需要什麼條件?

加盟的話,對獲取的信息要善分析,沒有經過實地考察和對現有用戶經營情況進行了解的,千萬不要輕易投資。重考察,一要看信息發布者的公司實力和信譽,最好向當地工商管理等部門了解情況;二要看項目成熟度,有無設備,服務情況如何,能不能馬上生產上市等;三要看目前此項目的實際實施者在全國有多少,經營情況如何等。

4、加盟店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加盟的幾個注意事項:

加盟店的成功率:要考察其他同一系統加盟店的經營回狀況,答如果一個加盟系統出現關店的情形,一定要謹慎。

加盟店的加入門檻:如果一家加盟店的加入門檻很低,沒有任何要求,只要付加盟費用就可以加入和營業,這種情況下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加盟店的管理系統:這個對於投入到加盟店的人來說是最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市場上有一些急功近利的人,在剛開始不久的項目上急於擴張加盟,目的不是要把加盟系統建立完善,而是要快速賺取加盟的費用,之後就撒手不管,或者是根本就沒有能力管理。

但是加盟總是存在風險的,在挑選項目時一定要多考察,多做對比,這樣可以降低投資風險。

5、申請成為連鎖加盟企業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只有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二,要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第三,規定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三方面的條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兩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欺詐。
同時,直營店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便於其他經營者從直營店的經營中較為直觀地了解特許人的品牌、經營模式、經營狀況等。
連鎖加盟許可證申請條件包括:
1、申請主體主要的企業
2、企業擁有兩家直營店
3、主營店和直營店要有相應的資質(例如:餐飲行業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
連鎖加盟許可證備案的好處:
1、特許經營備案之後,企業的招商加盟資格將在中國商務部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公司,對企業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傳作用。
2、通過特許經營備案的特許經營企業比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競爭對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3、避免商務部門對未備案特許經營企業進行處罰,避免與加盟商發生糾紛時產生不利法律後果(例如退還加盟費、賠償加盟商損失等) 不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的風險

6、加盟店需要些什麼條件,要辦理什麼程序?

1、:選對加盟廠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3、: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補充: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補充: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

7、做成品牌連鎖店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一個准備發展連鎖經營的企業至少應具備這樣幾個條件:雄厚的資金;獨具的貿易名稱和商標;成功的試點經營實踐;本企業所開發的一整套標准化經營體系和操作手冊。

以下將逐一論述諸項條件:

(1)足夠的資金力量;

現代連鎖店的規模經營要求總部與基層商店之間具備迅捷而高效的信息交流體系。基層商店各個環節的經營、銷售、存貨信息應能源源不斷地匯集到總部,而總部則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分析、處理、作出信息反饋。這一切只能通過現代化的數據處理系統來完成。由於管理信息有可能涉及成千上萬種商品的種類、式樣、價格、銷量等,因此計算機網路化將是不可避免的選擇。為此必需進行大筆的一次性投入。此外,連鎖店總部要發展和維持本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成功者和先驅者的地位,就要集中一批訓練有素的零售業專家,以承擔整個企業的戰略決策,商品計劃和采購職能。這意味著作為連鎖店總部的前期智力投入。

各類連鎖店(正規連鎖、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形式),無論其集中化的程度如何,都需要保證在消費者心目中具有統一的形象。廣告、促銷、公共關系、規劃、商店設計等方面的前期投入也是必不可少的。雖然在以後的連鎖經營中可以由眾多商店共同分撐廣告、促銷等方面的費用,但在開辦連鎖店以前。這一系列費用必然是由未來作為連鎖店總部的商店來承擔的。

沒有足夠的資金,是沒有條件發展連鎖式的經營的;正規連鎖店組織需要完全依賴於自己的資本進行擴展工作。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店雖然在開辦新店方面可以利用被特許人或加盟店的資本,但作為一個特許權授予人和加盟店總部,本身缺乏充足的資金實力是無法吸引被特許人和加盟店的。 

(2)獨特的貿易商標和良好的商譽。

進行連鎖經營的商業企業首先應當是市場競爭中的成功者,具有自己獨具特色的貿易商標和企業形象,有一定的商業知名度。一個打得響的貿易商標和企業良好的商譽是企業成功的標志,也是一個企業寶貴的無形資產。作為連鎖店組織的開發者,擁有獨特的貿易商標和良好的商譽則是一個連鎖店總部成熟的標志之一。試想,一個商店若是自己牌子不響,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不佳,拿什麼資本去開發連鎖店?即便勉強辦了連鎖店,也只是向社會復制一種劣製品和落後的經營方式。它不可能在市場競爭中站住腳跟;也沒有持久的經營潛力。只有具備了自己企業的獨特形象,並且有創造性地根據市場變化完善自己形象的能力。連鎖店的經營才有發展的潛力。

商業企業的商標關系著企業的形象,需要進行認真的研究。一般來說,成功的商店商標都具備兩大特點:第一,發音簡潔、容易上口,其標識具有大眾性和可普通接受性;第二,其商標和標識是一種發明,具有創造性和獨特性,這樣容易在消費者心目中產生深刻的印象,同時也比較容易進行注冊登記。

商譽是企業貿易商標的內在價值,與一個企業的知名度和信用程度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一個商店貿易商標的內在價值越大,其商業輻射力就越強。進行商業連鎖經營成功的可能性也越大。一個有良好商譽的企業,很容易在新開辟的地區被當地的消費者所接受。這個企業如果想發展加盟店,它的名聲能使它有較廣闊的選擇餘地。

8、加盟店需要什麼條件?急求

據我的拙見,加盟店需要加盟費。有的行業很高,有的不是很高,然後他們給你提供貨源,技術,人員。場地。這是一個比較捷徑的創業道路,前提要有資本,還有不要相信一些網上的加盟廣告,那是假的。不如說網上一個餐飲加盟說是3000元加盟費一個月掙一萬,試想哪有那麼好的事情的,三思而後行,樓主,祝你加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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