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足浴加盟連鎖店
1、洗腳店加盟哪個連鎖店好?
千子蓮足道、足生堂、皇昊·足步天下、富嬌保健、六合泉等等,都不錯的,沒有相關經驗,加盟的話一般總部都會有培訓的,這個應該不用太擔心的
如果想了解一下,可以打電話去他們加盟部咨詢一下
2、足浴加盟店哪個好?需要投資多少?
現在市面上足浴品牌比較多,大小品牌有上百種,至於哪個好需要從品牌、店面形象、技術、產品(有沒有工廠)以及服務等方面進行綜合對比,甲樂康足浴挺不錯的,投資也不大一般5-15萬就可以了。希望可以幫助到你,謝謝採納!
3、福州足浴加盟,哪家好?
富僑足浴不錯呀。這是重慶的品牌
不過廈門有個「蒸益康保健連鎖」,應該也有加盟
上次有去那家,感覺頂呱呱,生意很好
4、福州足浴的那家比較好,
康靚園還不錯。風采可能被查了。
用熱水泡腳時,我們會發現腳上的血管會擴張,腳表皮變紅,這是因為熱水泡腳時加速了腳部血流循環,使更多的血液流向下肢的末梢血管,並使大腦血流量相對減少,使人產生睏倦感。
同時由於腳掌上無數神經末梢與大腦緊密相連,熱水泡腳時對腳部末梢神經的溫熱刺激作用,可對大腦皮質產生抑製作用,使人感到腦部舒適輕松,從而加快入眠,使睡眠加深。
四季泡腳
「春天泡腳,升陽固脫;夏天泡腳,祛濕除暑;秋天泡腳,潤肺濡腸;冬天泡腳,丹田溫灼。」,這是中醫養生書籍上提及過的語句,其主要說明泡腳這個養生方法是四季皆宜的,只不過每個季節的養生功效不一樣而已。
夏天泡腳有好處,而且是有依據的。夏季濕氣正當令,濕氣阻滯在脾胃中,就會出現沒有胃口、愛犯困、沒精神、容易煩躁等表現,夏天泡腳,正有助於祛除暑濕,預防熱傷風,讓人精神振奮,增進食慾,促進睡眠。因為腳部是僅次於心臟的重要部位,分布著大量的毛細血管,此時用溫水泡腳能更好地刺激經絡,振奮人體的臟腑機能。
5、開足浴加盟店要辦好哪些證件和執照?
在轄區工商所領取開業申請書,需提交身份證明、場地證明、 涉及相關許可的證明文件。 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 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 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 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 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 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 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 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 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 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 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 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 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 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 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 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 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 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 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 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 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 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 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 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 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 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 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 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 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 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 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 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 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 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 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 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 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 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 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 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 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 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 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 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 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 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 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 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 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 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 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 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 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 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 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 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 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 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 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 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 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 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 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 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 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 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 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 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 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 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 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 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 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 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 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 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 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 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 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 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 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 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 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 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 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 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 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 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 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 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 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 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 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 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 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 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 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 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 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 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 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 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 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 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 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 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6、想加盟足浴按摩需要准備多少錢?
一般來說至少要10萬左右吧。
7、我想加盟足療店 哪家好
好不好不好說,這個需要你去實地考察才知道,主要對比品牌形象、加盟費用、技術、產品(有沒有工廠)、後續的服務和扶持;通過對比之後你就會發現哪家好,由於現在足療品牌非常多,個人覺得甲樂康足療店挺不錯的,為啥不錯,綜合對比之後你就知道了。
8、足浴加盟哪個好?
行業知名度較高的足浴品牌,小滿足有著多年的加盟時間和成熟的經驗,能給加盟商提供很多支持和售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