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美國創新
1、面對美國金融危機我國應在以後金融創新中注意哪些問題
金融危機十項注意 1:不要辭職,不要換工作,不要轉行,不要創業; 2:多備份幾版個自己可以去的公司權職位; 3:不主動要求老闆漲工資,裁員往往從工資高的裁起; 4:多幫朋友留意工作機會、多介紹,輪到自己找工作時,才會有朋友幫你; 5:存錢、買國債,或者雙幣存款,別買股票; 6:每月給父母寄錢,經濟不好,越窮的人越不好過; 7:別買車; 8:危機的後期最難過,現在還沒開始,別覺得自己很強; 9:別離婚,別生孩子; 10:就算還沒感覺危機,也應該日子緊著過,用以前70%的錢過現在的日子。
2、為什麼美國總有一些極具想像力的創新?中國人如何才能具備這種能力?
美國總有一些極具想像力的創新,那是因為他們從小孩的時候就經常培養他們的想像力,創新力,我們國家想要具備這種能力,需要在教育上做很大的改變。
3、在中美關系中我們如何應對美國的挑戰
中國應該循序漸進地推進科技自主創新能力的建設。為什麼這樣說呢?
第一,我在美國發現,他們更多的人做的是商業和律師,商人主要做倒買倒賣來賺錢,商品來源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其中中國製造最多,還有印度、墨西哥、越南等等。而美國人自己製造的東西一般僅僅是食物、醫葯等等,所以,在這里根本看不到國內那麼多的工廠什麼,環境污染也少得多。這也是為什麼美國強烈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原因之一。另一部分人做高科技研發,引領世界高科技的走向,而恰恰是這一部分,使得美國一直以老大自居,像Intel的CPU、微軟等等。說白了,他們擁有核心技術,然後告訴我們中國人怎樣去做,然後再轉賣全世界,自然他們拿了大頭。
第二,國內缺乏腳踏實地的創新精神和環境,絕大多數人浮躁,這是最致命的。我並不反對仿造,但仿造同時也要創新,而且要超過他們本身的技術。當然這一過程或許需要時間,但必須得去做,否則,我們將永遠停留於簡單製造,賺不到多少錢,還失去無法挽回的生態破壞。
試想,如果Intel和微軟都是中國的企業,我們自己既有技術,還有精湛的製造工藝,何談受制於他人?中國人並不笨,少的就是那股勁兒,那樣的氛圍。
4、對比中國的創新性和美國的一個創新問題的看法??
首先中國是一個沒有信仰的國度,以至於大家內心世界都是沒有很明確的目標以及理想,大多數中國公戶的想法是停留在自己的利益上,而對於美國,做出創新是一種想改變世界的看法, 是一種生活的態度以及信仰,是一種信念,這也是一種看法,與時俱進。中國始終保持自己做的這個可以拿到多少利益,而美國是想著改變世界!!
5、面對美國的技術封鎖,我國政府應該怎麼做?
1、高舉「倡導合作交流、反對封閉對抗」的正義旗幟。
針對美國逆全球化的做法,我國要高舉「倡導合作交流、反對封閉對抗」的大旗,旗幟鮮明地倡導深度合作與協同互動。
我國高科技企業、高校特別是那些受到美國制裁的高校和企業,要站在全人類發展的高度,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向國際同行倡導合作交流,反對封閉對抗的開放式創新理念,倡導科技無國界、教育無國界,反對美國破壞科技和教育合作的種種做法。
2、實施更加開放、更為包容的國際科技合作戰略,爭取更多支持。
要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最大限度用好全球創新資源,全面提升我國在全球創新格局中的位勢,力爭成為若乾重要領域的引領者和重要規則制定的參與者。
(5)面對美國創新擴展資料:
美國對華技術封鎖的企圖難以湊效
一是從歷史事實看,美國對華技術封鎖反而成為我國技術躍升的重要動力。
美國的技術封鎖並沒有阻止我國科技進步的步伐,相反,美國越封鎖,我國越發展。我國通過自力更生和自主研發,實現了諸多技術領域的跨越式發展,誕生了一批諸如華為、中興、大疆等高科技公司,成為全球創新格局中的一支最重要的新生力量。
二是從國際技術體系看,美國沒有能力形成對華全方位封鎖態勢。
當今世界,科技國際化大趨勢不會改變、也不可能改變。美國對華技術封鎖在國際社會不得人心,國際社會中的國家行為體、市場行為體、各國際組織以及美國內部社會,出於道義維護、利益確保和體系穩定等因素,都表達了對我國支持以及對美國失望的態度。
所以,盡管美國對華高科技特別是針對我國特定高科技企業的封鎖越發嚴厲,但幾乎沒有國家主動加入美國對華的高科技封鎖陣營。
6、美國政府創新實踐啟示
美國政府創新實踐啟示對我國有諸多有益的啟示 一是立足城市實際,按照不同的城市功能定位,制定各個城市創新戰略規劃。 要對城市科技資源進行深入的分析,摸清底數,對區域科技創新發展階段性特徵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和准確的判斷,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全面的創新戰略和行動綱要。 二是營造有利於企業自主創新的社會環境和文化氛圍。 建設創新型城市,應特別關注對中小型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培育和扶持,營造整個社會的創新環境,發揮創新文化的積極作用。美國矽谷、韓國大田之所以能形成區位競爭優勢,與其崇尚競爭、容忍失敗、敢闖敢試的創新文化密不可分。 三是提升城市原始創新能力和產業集群整合力。 國外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經驗表明,人均GDP超過1萬美元之後,城市應該實現從以模仿創新為主到以原始創新為主的戰略性轉變。培養一種以創新為特徵的產業集群,對提升城市競爭力有重要的作用。例如,韓國大田的IT產業集群、英國倫敦的創意產業集群對整合城市原始創新能力、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不斷加強城市的集成創新能力。 建設創新型城市,應該明確技術研發的市場化導向,更加重視技術的集成創新,注意單項技術與其他相關技術的有效銜接,形成一大批有自主知識產權、有競爭力的產品和企業,提高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提升整個城市的自主創新能。
7、2o15年美國創新戰略的三大舉措是什麼
2015年的美國創新戰略共有六個部分,包括三大創新要素和三大戰略舉措。三大創新要素指的是投資創新生態環境基礎要素、推動私營部門創新、打造創新者國家,三大戰略舉措指的是創造高質量就業崗位和持續經濟增長、推動國家優先領域突破、建設創新型政府。奧巴馬政府希望通過三大戰略來進一步激活三大創新要素,以此創造一個良好的創新生態系統。
8、美國改革,其創新性體現在哪裡
美國改革,其創新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整頓銀行與金融系,下令令銀行休業整頓,逐步恢復銀行的信用,並放棄金本位制,使美元貶值以刺激出口;
2、復興工業或稱對工業的調整:通過《國家工業復興法》與「藍鷹行動」來防止盲目競爭引起的生產過剩;根據《國家工業復興法》,各工業企業制定本行業的公平經營規章,確定各企業的生產規模、價格水平、市場分配、工資標准和工作日時數等,以防止出現盲目競爭引起的生產過剩,從而加強了政府對資本主義工業生產的控制與調節[緩和階級矛盾]。
3、調整農業政策:給減耕減產的農戶發放經濟補貼,提高並穩定農產品價格;
4、推行「以工代賑」;
5、大力興建公共工程,緩和社會危機和階級矛盾,增加就業刺激消費和生產;
6、政府還建立社會保障體系,通過了《社會保障法》,使退休工人可以得到養老金和保險,失業者可以得到保險金,子女年幼的母親、殘疾人可以得到補助;7、建立急救救濟署,為人民發放救濟金。
9、美國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政策有哪些
一 美國政府創設的良好政策環境
1.市場准入條件
根據世界銀行發布的《2014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顯示,截止到2013年6月,美國的營商便利度在189個國家中排名第四。在美國注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僅需6個程序,從開始注冊到新公司開業僅需5天,所需的費用僅占人均國民收入的1.5%,開公司所需的最低法定資金為0美元。而中國大陸的營商便利度的排名則是第96位,開辦企業的難易度排在第158位。辦企業成本低、流程快,已成為美國大學生創業率高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
2.資金扶持渠道
在美國,高校科研經費的來源渠道是多樣化的,如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產業界、科研機構以及非政府非盈利組織機構等。盡管如此,美國聯邦政府依然是高校科研經費的最大提供者。據統計,2007年聯邦政府各部門提供的科研經費佔全部高校科研經費的62%。對大學技術轉讓的研究表明,大學衍生公司與專利許可的數量與科研經費的支出數額呈正相關。國家對某領域科研經費的增加,能提高學校對此領域的重視度,從而增加該領域的專利獲得率,為創業做好技術上的准備。
此外,早在1953年美國國會就頒布了《小企業法案》,並在此基礎上成立了小企業管理局,意在幫助小企業獲得政府在資金、技術、管理上的扶持。小企業管理局還在眾多大學中設立小企業發展中心,不僅加強了學術界與小企業發展的聯系,同時也為潛在的或現有的小企業提供財政、營銷、生產、技術、管理上的協助,以及創業和商業培訓;其幫扶主體不僅包括大學生,還包括社會上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使它們能夠通過創業改善生活質量。在1982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小企業創新發展法案》,並實施了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鼓勵並援助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1992年又對此法案進行了修改,明確指出:小企業局可以為那些不能按合同期限或正常放寬渠道獲得貸款的小企業擔保,金額最高可達75萬美元的3/4,對10萬美元以下的貸款可以擔保80%,利率不超過2.75%,擔保貸款最長可至25年,平均期限為7年。除了隸屬於國家的小企業管理局提供的融資擔保外,還設有區域、社區擔保體系,政府還通過政策引領,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如加大銀行對小企業的貸款額度並減免利息,獲得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種子資本等。美國完善的融資擔保體系,極大程度地化解了初創企業所面臨的資金短缺困境,為大學生創業營造了較為寬松的信貸環境,提高了學術創業者利用科研成果創業的積極性。
3.知識產權法案
美國政府一直致力於完善知識產的保護法。在1980年頒布《貝多法案》和《史蒂文森――魏德勒技術創新法》之前,但凡是由政府機構資助而創造的科研成果,其所有權都歸屬於政府,未與聯邦機構協商,任何人無權使用。為了改善這一現象,提高大學技術成果的轉化率和民用價值,《貝多法案》和《史蒂文森――魏德勒技術創新法》規定:允許大學或國家實驗室保留由聯邦政府經費資助所得的研發成果的知識產權,並鼓勵將研發成果下放給小企業;大學有權獲得由聯邦政府出資的研發成果的轉讓收入,並與發明人共享。這兩部法案的頒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它使大學管理者和教師對創業的態度有了根本性的轉變,促使大學衍生公司大量興起。隨後1982年的《小企業創新發展法》、1986年的《聯邦技術轉移法》、1989年的《國家競爭力技術轉移法》、1992年的《小企業研究和開發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又對技術轉移和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條例做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以上法案的頒布和實施,不僅保障了創業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校企之間的合作,促成了以科技為核心的創新企業的大量崛起,也使得大學的功能更加多樣化,成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原動力。
4.培訓指導服務
創業服務機構是創業鏈條的中間環節,它既可以幫助創業者降低企業的成本和風險,提供政策咨詢、專家幫帶等服務,還可以提供融資渠道、吸引風險投資、促進技術轉移、進行商業培訓,具有企業潤滑劑的作用。美國的企業孵化器種類眾多,早在1985年美國就成立了全美商業孵化器協會,為創業者提供了辦公設備和空間,提供了培訓和交流平台,降低了企業的運營風險,提高了大學科研成果的商業轉化率,實現了企業和人才的雙重孵化。諸如此類的孵化機構還有大學科技園――意在加強大學和企業之間有效銜接,促進大學衍生公司的形成;技術轉移辦公室――幫助學術創業者進行市場調研、擬撰創業企劃書、籌集風險投資、謀得創業地和必要的設備、新產品的評估等「一條龍」服務。除了實體的創業服務機構,美國還有專門的網站,提供法律咨詢、專家幫帶等服務。
二 我國大學生創業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國大學生創業興起於1997年,但參與率一直偏低。據清華大學創業中心的一項報告顯示,在發達國家中,大學生創業人數占畢業生總數的20%~30%,而我國的大學生創業比例不到1%。不僅如此,創業成功率也偏低,據2004年教育部調查97家早期學生企業,盈利的僅佔17%;學生創辦的公司,5年內僅有30%能夠生存下去。政府如何充分發揮其驅動功能,激勵大學生創業,提高創業成功率已成為我國亟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1.政策認知度、完善度較低
與美國大學生的高創業率相比,我國的創業率實在是相差甚多,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政策的認知度較低。2015年1月,《北京市創業青年群體調查報告》顯示:有22.9%的北京創業青年不了解北京的創業政策;有30.8%的創業青年稱從未享受過政策。對於政府相關機構來說,這無疑是個沉重的打擊,不論制定多好的政策,不被大眾所熟知,依舊是徒勞無用的,對於創業者來說,也是一種遺憾。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相關的法律條文雖已逐漸專業化,但是高校科研成果的轉化工作是一項復雜的工程,現存的法律文件中,如《關於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技創新作用的若干意見》,制度的供給都太過概括,大都以宏觀倡導為主,缺少具體的實施細則。其次,有關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專門性法規嚴重不足,很難提供全面的保障。缺少關於科研成果價值評估的具體規定,使科研成果在利益分配的過程中,無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
2.資金扶持力度不足
在我國大學生創業的融資渠道主要包括:自有資金,親友資金、政府融資、風險投資、銀行貸款。然而,與美國政府是主要承擔者的境況相比,自有資金和親友資金成為我國大學生創業的主要融資渠道。據「2015年創業邦30歲以下創業白皮書」調查顯示,在我國創業啟動資金有50%來自個人儲蓄、14.86%來自於親友資助,而僅有1.36%來自政府補助或創業基金,銀行貸款的所佔比例更甚,竟為0%(如圖1所示)。這主要是因為,在我國專門針對大學生創業的小額貸款機構幾乎沒有;國家對於政府這類公益資金的管理和申請流程尚未作出明確的規定;政府提供的小額貸款金額有限,並且申請手續復雜、要求高、時間長;貸款的償還期較短,對於想貸款的學生來說無疑會形成心理壓力;風險投資的獲取途徑少、金額少。
啟動資金來源圖
3.缺少風險化解、權益保護制度
大學生在創業這個群體里仍然屬於弱者,面對復雜的創業環境和動盪不安的市場,由於經驗少、實踐能力不夠成熟,往往會面臨巨大的風險,極有可能導致創業失敗。我國現有的政策中,幫助大學生化解創業風險的力度太小,致使創業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或其他不良後果,多數情況下都由創業者自身或其家庭共同承擔。正因為我國對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權益沒有做到較好的保護,缺少相應的風險化解機制,缺乏完善的創業退出機制,才會使許多大學生對創業望而生畏,安分守己地選擇崗位就業。而美國現如今已然建成了完善的資本市場體系,為創業資本提供了若干條暢通的退出渠道,有股票主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第三市場等,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創業者的後顧之憂。
4.培訓幫帶服務不到位
從我國目前已建立的創業孵化基地來看,大多數都依託於與科技園區的合作,並非是專門針對大學生創業而設立的,而且這類孵化基地一般都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發展不平衡。並且對於已使用的孵化基地,其功能明顯不足,遠不能夠為創業者提供優質的服務。
美國小企業發展中心其設立的目的就是幫助小企業解決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尤其是大多數小企業發展中心都坐落於大學校園中,對於大學生來說更為方便,使創業中的資金、技術、風險、法律、管理等問題都能夠得到及時的咨詢和解決,不僅如此,它還為預創業者發掘創業商機、提供創業培訓等服務。類似於這樣的機構還有企業孵化園、大學科技園、技術轉移辦公室等。其系統的創業服務平台,是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
5.缺乏相應的監督檢查機制
政策的制定固然重要,但是政策的執行情況、落實水平、影響效果等也不能忽視。政策的定期檢查監督,不僅能夠有助於其進一步修改完善,還有利於政策的普及。在美國,政策的執行力度大、落實到位、普及度高,這也是促使許多大學生選擇創業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到目前為止,在我國還缺少相應的監督檢查機制。
三 對我國大學生創業政策的展望
1.加強宣傳力度,營造創業氛圍
提高政策的認知度,使政策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應適當拓寬傳播形式。如建立一個權威的官網,提供一個專門的平台,介紹相關政策,並提供咨詢問答服務,對於疑惑之處隨時可為之解答;現如今人手不離電話、人人都有微信,可以藉助這個便利條件,開通相關的微信公眾號,使之更加貼近青年的生活,更能深入人心。同時,政府應聯手大眾傳媒和學校,鼓勵創新創業和冒險精神,對於成功典範的正面能量多加宣傳,努力營造既能鼓勵創業又能容忍失敗的社會文化氛圍。
2.建立專項基金,保障資金來源
資金問題仍然是大學生創業的最大瓶頸。在借鑒美國融資體系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應主要從以下幾點入手:建立大學生創業專項基金,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基金的設立,完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申請程序;簡化相應文件的審批環節,公開審批流程,降低中小企業的注冊門檻;為大學生創業開通小額擔保的綠色通道,簡化擔保與反擔保的手續,強化擔保基金的獨立功能;提高小額貸款額度,適當延長貸款的償還期限;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銀行、天使投資人、行業協會等組織為大學生提供資金扶持,並對這些組織給予適當的稅費減免作為鼓勵;健全大學生創業的貼息補息政策,對於畢業後未就業但積極參與創業培訓的個人和個人收入低於最低工資的創業者予以補貼。
3.加大規范力度,完善實施細則
目前為止,我國各部門,如教育部、勞動部、人力資源部等,都出台了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但正是由於政出多門,且各自的著重點都不同,致使許多條文都有一事多譯的矛盾現象出現,易混淆創業者的判斷,政府應協調各部門出台一部具有整體性的權威政策「以正視聽」。制定高校知識產權的保護細則,明確規定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權屬、利益分配等實施細則,使高校科研成果的轉化更加規范化、法制化,同時修訂我國的相關文件,完善其中較為滯後的內容。在大學校園內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聘請專業人員負責管理相關事宜,改進高校科研成果的評估機制與獎評制度,鼓勵科研成果的轉化。建立並完善創業的退出機制,降低大學生的創業的風險和顧慮。
4.豐富服務內容,提高孵化能力
構建國家、省、市、高校四類創業孵化基地相互扶持、優勢互補、協同合作的良好格局,以國家級創業基地為首,形成金字塔形的創業孵化運行模式,為大學生創業提供綜合性服務。豐富孵化基地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水平和孵化能力,從經營培訓、發掘商機、產品研發、市場營銷到管理咨詢、企業融資、風險投資、法律援助,為創業者提供全面的服務。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按人口比例建立一定數量的孵化基地,保證國家各地區創業水平平衡發展。嘗試構建網路平台與實體機構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建立官方權威網站,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建立省級、市級大學生創業項目庫,並豐富其中的項目種類和數量,提供項目推薦、指導、評估等服務。同時,建立相應的專家庫、經驗庫,對缺乏經驗的大學生提供專家引導和幫帶的實質性服務。
5.納入考核體系,做好督查工作
政府應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創業的評估考核和獎勵機制,對於業績較好的企業,適當予以稅費減免或經濟補貼資助;對於業績較差的企業,嚴格遵守市場的競爭原則,優勝劣汰;對於信譽度或名譽度較差的人想二次創業,應先做出評估,隨後再決定是否給予創業資助。把大學生創業率、政策的落實度納入到政府的考核體系中,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機制,並加大力度做好政策的落實和督查工作,使政策能夠真正地走到群眾中去,激發大學生的創業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