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創新研究
1、互聯網保險業 創新
一、互聯網保險創新的現狀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2015年年初發布的《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報告》顯示,針對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公司分類,人身險公司有44家,財產險公司有16家,總體佔全行業133家產壽險公司的45%。包括中國人保財險、泰康人壽、平安人壽、太平洋保險、天安財險等在內的多家險企已率先在線上跑馬圈地,中國保險公司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來。
首先在監管層面,上個月,醞釀已久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終於由中國保監會發布,這標志著中國互聯網保險業務基礎監管規范的形成。《辦法》以鼓勵創新、防範風險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基本思路,從經營條件、經營區域、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的基本規則;規定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負責;強化了經營主體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義務的內容和方式,著力解決互聯網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以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其次在保險主體方面,早在2013年,中國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並號稱是指尖上的保險;去年,以「理賠簡單,就在天安」為口號的天安財險「車易賠」APP在全國上線;隨後,「中國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線」等保險在線服務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可見,拼服務、拼體驗已經成為各家保險主體競爭的主要方向。同時,各家保險公司在立足保險本身的同時,從渠道上也不斷向外圍延伸,分別與P2P平台、信用保證機構等開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從服務創新、技術創新、渠道創新等三個方面對2014年60家提供互聯網服務的產、壽險公司進行評價後的前15名榜單:
二、互聯網保險創新背後的風險
應該說基於提升客戶體驗的互聯網保險創新,方向是對的。互聯網保險作為一個新興的領域,發展空間巨大,但同時互聯網保險創新也帶來一系列風險和問題。從目前已經暴露的風險來看,主要包括保險產品創新異位、消費者投訴急劇增加、消費者道德風險敞口擴大、風險評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險產品創新異位
自2013年底由「三馬」投資的眾安在線成立以來,帶動了中國各大保險主體在保險產品上的創新熱潮。盜刷險、高溫險、退貨險、喝麻險、世界盃足球流氓險等創新險種不斷涌現,壽險公司也相繼推出求關愛、愛升級、救生圈等所謂的基於微信平台的「扔撈」產品,名字一個比一個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險種初具規模,但更多的是為創新而創新。如世界盃足球流氓險從頭到尾就沒賣出幾份,導致本來就比較便宜的3元/份,到後期直接降價到1分錢/份,變成了一個十足的噱頭。更有甚者,開發出霧霾險、賞月險、搖號險等,嚴重脫離保險的本質。
(二)消費者投訴急劇增加
據保監會近日公布的《關於2015年上半年保險消費者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2015年上半年,中國保監會12378投訴維權熱線全國轉人工呼入總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綁銷售互聯網產品的投訴占據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險主體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務能力嚴重不足,片面注重銷售前端網路化,後台運營管理卻仍是傳統思維,前端和後台不配套,買時容易退時難,從而導致消費者投訴。
(三)消費者道德風險敞口擴大
目前,各家保險主體在理賠服務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簡易賠付,即保險公司對於一定金額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險事故實行簡易賠付,消費者通過保險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視頻,將事故現場信息傳輸到保險公司後台,保險公司審核確認後立刻賠付,全程一般在5分鍾左右時間完成。應該說這種做法極大地簡化了理賠程序,縮短了理賠時間,方便了消費者。但是,客觀地講,我們也不得不面對當下國內的基本現狀,國民的平均道德水準有待提高,修理廠、4S店有組織地批量造假,保險欺詐層出不窮,這些無疑都將保險公司的風險敞口無限擴大。
(四)風險評估和管理不到位
保險從本質上是風險轉移的安排,應該有可量化的數據支撐,目前,很多產品的創新,缺少基本的費率釐定、成本測算等程序。同時,保險講究的是大數法則,如果一款產品不能具備一定規模,賠付水平就會極不穩定,風險管理也就無從談起。
三、互聯網保險創新的風險管理
(一)保險產品創新:回歸本質
保險,在法律和經濟學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方式。因此,保險產品創新的基本原則和底線是創新的產品具有風險管理的可能性,即通過經驗的積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夠降低保險標的風險。這也就是一般情況下地震、颶風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險范圍的根本原因,因為到目前為止,人類還無法通過自身的行為影響上述事件的發生。反觀現在的保險產品創新,霧霾險也好,賞月險也罷,甚至是高溫險,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這一基本原則。
之所以會出現現在這種情況,我想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是保險本身,在目前的保險市場上,規模產品的同質性非常嚴重,基本相同的條款,基本相同的費率,基本相同的服務,在這種情況下,產品創新的目標已經不再是客戶的「需求」,而是客戶的「眼球」。記得若干年前,有一個保險公司開發了一個險種叫「酒駕險」,從始至終沒賣出一份保單,但公司從上到下都非常開心,因為這個產品在當時引起了包括新聞媒體、監管部門、同業公司以及消費者的極大關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與目前整個社會的大環境有關,當下,從集體到個體,在物質和經濟的指揮下,每一個社會組織和細胞都在極力獲取盡量多的資源,而忽視了資源本身的效用和價值。正像有一句話所說,走著,走著,忘記了出發的目的。
(二)保險風險管理:大數據為器
1.大數據在費率釐定中的應用。保單的費率設定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源頭,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設定的費率對應於投保人的風險等級,風險越小,費率越低,盡量做到公平。確定費率較為關鍵的問題就是找出「影響賠付支出的風險因素或變數」,其實生命表就是「影響賠付支出的風險因素或變數」之一年齡的一個分類。再如,在車險定價中城市交通的擁擠程度、駕駛員的年齡、駕齡、性別、汽車的新舊程度等都可能是「影響賠付支出的風險因素或變數」,而這些因素或變數就是可以通過大量數據分析和處理來確定。
2.大數據在風險評估中的應用。在大數據時代,風險評估已經不僅僅局限於公司的歷史數據、行業的歷史數據,無論是風險特徵的描述還是數據資源的獲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據財產險市場70%以上份額的車險領域,保險公司可以獲取三個層級數據來支撐風險評估,第一層級是核心層,包括公司和行業數據,第二層級是緊密層,包括車型、汽車零整比、二手車等數據;第三層級是外圍移動層,包括利用車載感測設備收集駕駛員行為數據等。同時,對於保險公司的精算師來講,更多、更廣的數據獲取,可以更精確地識別個體對象的潛在風險,建立更加有效的數據模型,不斷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準程度,以幫助判斷和評估風險以及風險准備金。
3.大數據在反理賠欺詐中的應用。在確保數據資源的情況下,通過完整的、多樣化的數據(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內部保單及理賠歷史記錄、行業數據、徵信記錄、公共社交網路數據、犯罪記錄等),輔之以有效的演算法和模型,來識別理賠中可能的欺詐模式、理賠人潛在的欺詐行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詐鏈條,應該是未來反理賠欺詐的主要方向。而對於整個中國保險行業來講,盡快建立起一套行業級的保險數據信息平台,是反理賠欺詐的關鍵。目前,上海、江蘇等省市已經實現理賠信息數據共享,在這些地區反理賠欺詐行為的成效明顯提高。
4.大數據在保險行業風險管理中應用之核心—數據整合。目前保險公司的數據有行業平台的同業數據、前端客戶APP導入(或現場出單)數據,中端中介、渠道、理賠、呼叫數據,後端財務收付數據,另外,還有定價系統的汽車零配件數據、人事系統的人員數據、稽核審計風控系統的風控數據等,種類繁多和龐雜,因此,急需建立大數據平台進行數據整合,統一數據存儲和傳遞標准,並將不同系統進行數據打通,再根據不同需要進行數據挖掘。
(三)保險風險控制:新技術應用
未來,新技術、新設備的應用將成為保險行業風險控制的主要途徑。在承保環節,基於大數據基礎的數據分析技術將在第一時間立體呈現保險標的各項數據和特徵,為承保決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從源頭控制風險。在理賠環節,新技術、新設備同樣將被廣泛應用。在車輛保險領域,通過裝載在車上的無線電子設備,運用通訊網路,實現對車輛、道路以及行車駕駛員進行靜、動態信息提取和行為記錄,從而監督行車駕駛員人的行為風險和道德風險,並進行出險前預防、出險中響應和出險後處理,從而使保險事故管理變被動為主動,降低理賠成本。在人壽保險領域,利用能夠實時監控人體健康情況的可穿戴設備,來獲取和細分不同群體、不同年齡的人體健康和生死概率,並適時向客戶提供飲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議,從而降低投保人的醫療費用。在家庭財產險領域,通過智能家居系統對住宅進行遠程監控並及時發現和緩解風險,當家中發生煤氣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動關掉閥門,從而減輕損失等。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要有與之相對應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聯網保險創新也不例外。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互聯網保險創新都將在路上,基於互聯網保險創新的風險管理也必將亦步亦趨,緊緊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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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聯網將如何改變保險業
導語:互聯網保險描繪了客戶與保險企業之間的新關系,在給保險業傳統客戶服務、產品開發和渠道銷售帶來挑戰和機遇的同時,深刻改變了保險業發展的生態環境。傳統保險企業必須積極主動改造和創新運營與服務流程,以適應新的保險業發展生態。
2011年以來,國內互聯網保險市場發展輪廓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而日漸清晰。互聯網與生俱來的「開放、平等、互助、共享」基因促成了網路與保險的融合。特別是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路安全等新技術的創新應用,使得互聯網成本低、便捷性強、效率高等優勢更加出彩。互聯網保險已經成為進一步推動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引擎。互聯網保險市場蘊含的巨大潛力,也使其未來發展被業內外所看好。
中國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1~2014年,國內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企業數量快速增長,每年增加約20餘家,從28家增加至85家。其中,中資公司58家,外資公司27家。保費收入已實現858.9億元,同比增速近200%,高於國內同期電子商務平台交易。
現狀:重要的新渠道業務
為互聯網經濟發展提供風險保障
近年來,國內電子商務平台交易日趨活躍,線上交易的便捷性促進了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催生了新的交易行為。相對於實體店面對面的交易,線上交易不確定性的發生概率更高,從而激發了巨大的風險保障和管理需求。而互聯網保險築起了防範風險屏障,支持了互聯網經濟快速發展。
例如,網路促銷購物期間交易量陡增,網上賣家和買家都面臨風險。賣家面臨退貨發生時的退貨運費由誰承擔等問題,買家面臨賣家的信用風險等問題。近年來興起的「雙11」網購促銷節日,每位商戶平均退貨率為25%,個別商戶退貨率已突破40%。誰來承擔退貨費用,是買賣雙方爭議的主要焦點。退貨費用險的推出,有效解決了買家購物的後顧之憂。與此同時,賣家的低價利誘、虛假宣傳、信息欺騙等信用風險,以及風險發生後設置障礙、推諉拖延、退換困難等問題,著實令很多買家頭疼。信用保險就是針對賣家信用風險應運而生的險種。該險種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釋放了商戶信用保證資金壓力。
類似產品還有很多,如快遞延誤險、貨到付款拒簽險,個人賬戶安全險、手機碎屏險等,這些產品契合了互聯網消費經濟碎片化、小金額、大規模、高頻次的特點,依託互聯網平台,服務大眾經濟,很快被市場接受並迅速形成規模。
促進保險企業轉型發展結構升級
一是新型技術的興起運用推動整個社會加速走向數字化。互聯網保險描繪了客戶與保險企業之間的新關系,在給保險業傳統客戶服務、產品開發和渠道銷售帶來挑戰和機遇的同時,深刻改變了保險業發展的生態環境。目前,保險市場競爭已經非常激烈,部分傳統保險業務增速放緩,傳統銷售渠道業務增長乏力。隨著生存環境日趨網路化,傳統保險企業意識到必須積極主動改造和創新運營與服務流程,改善服務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以適應新的保險業發展生態。
二是互聯網保險成為保險企業重要的新渠道業務。保險企業主動運用新技術創新產品和完善經營模式,通過自建、合建或與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合作等多種方式,在互聯網專業化經營道路上努力前行。中國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互聯網保險占行業總保費比例由2013年的1.7%上升至4.2%,對行業保費增長貢獻率接近20%。特別是新進入保險行業的中小型保險公司借互聯網實現了快速發展,其人身保險82%的保費收入來自互聯網保險。
趨勢:改變保險企業商業模式
隨著新技術發展和應用成本的降低,作為數字化社會最重要的基礎設施,互聯網及其相關技術正在快速普及,並已經滲透到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信息技術、數據技術、移動互聯技術、雲計算技術和網路安全技術等在內的新技術,正在重構經濟社會生活方式,網路化生存將成為未來趨勢。
新技術改變企業與客戶的溝通聯絡方式,推動保險企業市場拓展能力和客戶消費體驗同步提升
對「觸網」企業來說,流量是關鍵。客戶流量將從點式接觸向面式接觸轉變,從鏈條式傳播向網路式傳播轉變,從線下個體接觸向線上海量客戶轉變。在單純依靠實體網點和營銷人員的銷售模式中,銷售終端的客戶接觸是有限的。銷售終端植入互聯網平台或場景中,在網路平台和終端接觸到海量客戶,將擴大客戶接觸范圍,提高傳播速度。
客戶體驗也從過去被動式接受向主動式購買轉變,從干擾型銷售向場景型營銷轉變,從介入式銷售向植入式營銷轉變。在傳統的線下個人營銷模式中,代理人基於利益強勢推銷,客戶體驗消極。但在互聯網保險銷售模式下,保險銷售植入消費者生活場景,使消費者在網路場景中適時接受風險提示並激發投保意願,客戶溝通從單向反饋向雙向互動轉變,從受時間空間限制向全天候、全景式轉變,從而提高溝通效率,改善客戶體驗。
而保險企業利用智能終端、互聯網和智能電腦技術,構建全天候響應系統,打破客戶溝通時空限制,實現雙向智能無時空限制的溝通交流,亦將有效提升客戶體驗,改善行業形象,增強客戶黏性。
新技術提升保險企業數據採集和挖掘能力,對市場需求快速作出反應,實現產品設計的定製化和個性化
大數據時代,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保險企業經營管理數據的採集,可以建立起標准化、系統性的數據倉庫。在大數定律基礎上,通過挖掘、整理、分析和應用,可以推進產品向「以客戶為中心」轉型。
具體來說,綜合大數定律、大數據、互聯網和移動互聯技術,產品推送將向更加契合客戶保險需求,實現保險產品推送實時化、場景化,針對性和成功率不斷提高。通過實時化的產品推送,還可以滿足客戶碎片化、多樣化的需求,特別是基於海量數據的積累和分析,有助保險企業切入客戶日常生活場景,向客戶推送相應產品。基於客戶特定消費場景下衍生出某種風險管理需求時,及時應景的保險產品推送可以大大提高產品銷售成功率。
同時,消費者在收入水平、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差異,決定了其風險保障需求的個性化,傳統的標准化保單很難滿足。通過自主化的投保購買方式,可以滿足客戶個性化保障需求,使客戶「主動」消費感受增強。產品定價的科學化、個性化、精細化,也有效提升了客戶滿意度。大數據運用下的產品費率釐定則更加精細化,尤其是移動互聯等技術的普及推廣,使得特性數據可以運用到產品動態定價中。
新技術正在提升保險企業風險管理能力,實現風險管理遠程化、實時化和智能化
新技術運用在遠程化方面,將實現遠程核保、核賠和風險監控,可以突破空間時間限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主要是移動互聯技術運用可以突破時空限制,快速掌握風險發生狀況,有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客戶。同時,移動互聯技術應用可以真正實現全天候風險監控和預警,實時為客戶提供服務,提醒客戶及時採取災害預防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事故可能導致的損失,既保護了客戶利益,也降低了保險企業經營成本。順應智能化技術發展趨勢,保險企業可以進一步加強對大數據的運用,逐步提升工作智能化水平,有效地降成本、提效率。
方向:向「以客戶為中心」轉型
「互聯網+」時代,保險企業需要緊緊抓住「以客戶為中心」主線,傾聽客戶心聲,深入挖掘用戶需求,不斷提升產品滿意度。保護好客戶信息資料,維護好客戶合法權益,珍視客戶對保險企業的信任。同時,保險企業互聯網保險業務創新必須要在監管邊界以內。
產品服務的設計要以客戶需求為切入點
傳統保險產品和服務的標准化開發模式無法滿足客戶多樣化、個性化和定製化需求,這也成為傳統保險銷售模式無法提供良好客戶體驗的主要原因之一。大數據、互聯網、移動互聯等技術的綜合運用,為保險企業提供了採集、挖掘、分析客戶數據的工具和平台,為實現碎片化、個性化的客戶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保險企業要充分發揮技術優勢,以跨界視野謀劃,從細化客戶需求入手,著力專業化,突出差異化。充分掌握客戶市場需求,分析客戶行為變化,把產品開發的定製化和個性化建立在細分客戶需求、著力提升客戶滿意度的基礎之上。細化後的保險需求要通過費率分解進行對應,以便客戶進行個性化選擇。保險產品創新設計在由「產品導向」向「需求導向」轉變方向上要更進一步,不斷提高產品的便捷化,產品合同條款的簡約化、通俗化、親民化。將互聯網思維融入產品設計,能夠以網路化語言和表現形式向客戶展示產品簡介、合同條款、購買流程和服務銜接等內容。
切實保護好客戶個人信息
互聯網保險高度依賴網路信息系統,對系統運營維護、授權管理、硬體保護、軟體運行、數據加密、災備管理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很高要求。客戶購買產品的過程,也是客戶個人信息向保險企業傳遞的過程,數據公開和客戶隱私安全的矛盾相伴而生。保險企業要不斷完善保險交易認證過程和用戶身份認證,具備有效的技術手段保證資料庫、數據傳輸的安全,加強數據備份。盡管數據公開共享是大數據時代的重要特徵,但數據具有的資產性特徵仍需要對客戶個人利益進行保護。互聯網保險信息系統與內外部諸多系統對接時,因銷售支付等業務交易行為存在的數據交換,會面臨黑客攻擊、病毒入侵、系統拒絕服務等各種可能的風險。保險企業在跨界對接交通管理、社會保障、健康醫療、徵信體系等領域時,要充分評估網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
在監管制度體系內創新發展
產品創新能力決定了保險企業在互聯網道路上能夠走多遠。創新需要企業具有快速洞察互聯網全局的視野,需要快速調整精算思路和風控理念,需要不斷自我挑戰產品研發和業務運營體系。但是,保險企業也要時時牢記,創新要堅守底線思維。保險企業要在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加強自律管理,加強發展過程中的自我完善和自我保護。盡管處於發展起步階段的互聯網保險需要一個相對寬松的發展環境,但互聯網保險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侵害消費者利益、中小保險企業表現出的較弱的風險承受能力、傳統銷售渠道和網路銷售渠道之間的競爭等諸多問題,決定了互聯網保險創新發展仍然需要在持鼓勵包容態度的監管體系下完成。互聯網保險企業要適應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生存發展,加強信息披露,切實認真落實信息披露要求,實現以外部監管促經營管理水平提升。杜絕銷售誤導,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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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聯網保險的發展現狀與前景
疫情加速互聯網保險轉化率
隨著互聯網的蓬勃發展,保險業不斷創新銷售渠道,各保險公司積極開發新型保險產品,並根據監管要求積極調整和規范發展。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數據,2019年我國互聯網保險保費收入達到2696.3億元,占行業總保費的6.35%,較2018年有所增長。
註:外圈為2019年,內圈為2018年。
結合疫情情況分析來看,根據復旦大學聯合騰訊微保發布的《後疫情時期中國保險需求的18大發現》顯示,2020年疫情之前,互聯網保險轉化率較去年同期平均增長73%;疫情期間,互聯網保險轉化率較去年同期平均增長232%。可以預見,此次疫情將會不斷促進保險也從線下業務向線上業務轉移布局,促進互聯網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
線上成為健康險的爆發點
同線下渠道19.4%的年均增長相比,從2016至2019年商業健康險在線上渠道的保費年復合增長率達到94.6%。線上渠道增長快離不開其基數小和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雖然線上渠道的整體規模仍然十分有限,但是如果可以繼續維持高增長態勢,互聯網渠道必將成為未來商業健康險市場上中堅力量。
在中保協發布的《2019年互聯網人身保險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中可以看到,2019年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結構持續調整。在所有人身險險種中,除意外險出現下滑外,壽險、年金保險和健康險均實現不同程度增長。雖然在規模上壽險仍為線上渠道主力險種,但是健康險整體增幅最大,累計實現規模保費236億元,同比增長92%,在互聯網人身保險中的比重繼續提升到12.7%,同比增長2.4個百分點。
——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保險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規劃分析報告》。
4、互聯網保險產品創新研究
買保險,我們通常會在線下,和保險經紀人了解清楚後,認清讀清楚條款戶,才付錢購買。而互聯網保險跟著時代潮流出現了,那麼購買互聯網保險有何優勢?下文為您一一介紹。
互聯網保險有什麼優勢
互聯網保險讓客戶能自主選擇產品。相比傳統保險推銷的方式,客戶可以在線比較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保費透明,保障權益也清晰明了,這種方式可讓傳統保險銷售的退保率大大降低。
服務方面更便捷。要說互聯網保險有什麼優勢,網上在線產品咨詢、電子保單發送到郵箱等等都可以通過輕點滑鼠來完成就是優勢,但這也可以說是劣勢,畢竟什麼都在網上進行,你也不敢保證咨詢的答復一定正確。
理賠更輕松。互聯網讓投保更簡單,信息流通更快,也讓客戶理賠不再像以前那樣困難。對於互聯網保險有什麼優勢的這一點,只有確保你購買的互聯網保險是真的,前面的都沒有問題才能達成。
保險公司同樣能從互聯網保險中獲益多多。首先通過網路可以推進傳統保險業的加速發展,使險種的選擇、保險計劃的設計和銷售等方面的費用減少,有利於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據有關數據統計,通過互聯網向客戶出售保單或提供服務要比傳統營銷方式節省58%至71%的費用。
這就是互聯網保險有什麼優勢的介紹,但是前面也說到了,有優勢也會有劣勢,所以知道互聯網保險有什麼優勢後,還需要學會辨別互聯網保險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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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互聯網金融和互聯網保險有哪些創新應用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眾籌創富通寶等模式。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自然而然為適應新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
6、中國太保探索互聯網保險創新 以商網建設為核心
互聯網保險在過去近20年裡經歷了興起、發展以及不斷成熟的過程。我們將這一過程歸納為四個時期,分別包括長達10年之久的萌芽期、突飛猛進的探索期、正在經歷的全面發展期和即將到來的爆發期。
一、萌芽期(1997年-2007年)
1997年底,中國第一個面向保險市場和保險公司內部信息化管理需求的專業中文網站——互聯網保險公司信息網誕生。2000年8月,太保和平安幾乎同時開通了自己的全國性網站。2000年9月,泰康人壽在北京宣布了「泰康在線」的開通,實現了服務的全程網路化。與此同時,各保險信息網站也不斷涌現。
然而,鑒於當時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整體市場環境尚不成熟,加之第一次互聯網泡沫破裂的影響,受眾和市場主體對互聯網保險的認識不足,這一階段互聯網保險市場未能實現大規模發展,僅能在有限的范圍內起到企業門戶的資訊作用。隨著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二、探索期(2008年-2011年)
阿里巴巴等電子商務平台的興起為中國互聯網市場帶來了新一輪的發展熱潮。伴隨著新的市場發展趨勢,互聯網保險開始出現市場細分。一批以保險中介和保險信息服務為定位的保險網站紛紛涌現。有些網站在風險投資的推動下,得到了更大的發展。
在這個階段,由於互聯網保險公司電子商務保費規模相對較小,電子商務渠道的戰略價值還沒有完全體現出來,因此在渠道資源配置方面處於被忽視的邊緣地帶。保險電子商務仍然未能得到各公司決策者的充分重視,缺少切實有力的政策扶持。
三、全面發展期(2012年-2013年)
在這一時期,各保險企業信託官方網站、保險超市、門戶網站、離線商務平台、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等多種方式,開展互聯網業務,逐步探索互聯網業務管理模式。其中,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保險行業也在這一年取得跨越式發展,以萬能險為代表的理財型保險引爆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市場。
互聯網保險絕不僅僅是保險產品的互聯網化,而是對商業模式的全面顛覆,是保險公司對商業模式的創新。互聯網保險並不是把保險產品放到互聯網上售賣這么簡單,而是要充分挖掘和滿足互聯網金融時代應運而生的保險需求,更多地為互聯網企業、平台、個人提供專業的保險保障服務。經過一段時間的分析,保險行業已摸索出一套相對可控、可靠的體系和經驗,確立起互聯網保險的基本模式。保險公司進軍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趨勢。
四、爆發期(未來)
歷經十幾年的發展,電子商務對傳統行業的影響正在不斷加深。電子商務、互聯網支付等相關行業的高速發展為保險行業的電商化奠定了產業及用戶基礎,保險電商化時代已經到來。
未來,移動展業凈土掀起互聯網保險新一輪高潮,它將圍繞移動終端開展全方位的保險業務,包括產品銷售、保費支付、移動營銷及客戶維護服務等一系列業務活動。保險業在移動終端的應用可分為四步走:第一是無紙化,將紙質保單轉換為電子保單;第二是智能化,在無紙化基礎上,實現展業、投保等業務簡易、規范操作;第三是客制化,為客戶提供回歸保障本質的高級定製保險產品;第四是打造智能移動保險生態系統,包括高級定製的產品線,也包括打破時間、空間局限的全方位移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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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互聯網+」背景下保險營銷模式探索
不同於此前的直播招募保險代理、直播科普保險干貨,近日水滴保險商城創始人沈鵬、平安集團首席保險業務官陸敏、華夏保險總精算師李建偉變身主播「直播帶貨」,更是賦予直播以互聯網營銷模式的新身份。
不同於「口紅一哥」、「淘寶一姐」直播推薦的口紅、食品、個護等快消品,保險作為一種無形的產品,其價值在於保單中包含的保險人對未來的承諾,且該承諾是否兌現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其開發、設計、備案、銷售都處於嚴密的監管之下,以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因此對於直播賣保險這一新興模式,首先需要釐清其合法合規問題,而後才是商業效率最大化的問題。
1、直播賣保險合規嗎?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明確:對保險機構通過即時通訊工具、應用軟體、社交平台等途徑銷售保險產品的管理,參照適用本辦法。因此直播賣保險也需符合相關監管要求,銷售資質、銷售范圍、銷售人員、銷售文本等都應符合保監會有關規定。
從直播後台看,電商直播平台、社交直播平台、泛娛樂直播平台等都不具備銷售資質——保險機構僅可將直播平台作為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險產品、介紹保險服務、普及保險知識、宣傳保險理念的渠道,為通過自營網路平台、第三方網路平台等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提供流量入口,萬萬不能越界。
從直播前台看,主播需具備展業資格、「持證上崗」,並在直播過程中確保產品介紹合規准確——保險機構需承擔起直播營銷行為管理的主體責任,且對直播營銷行為的管理要求不得低於其他互聯網渠道保險營銷有關規定。
針對直播帶貨中可能出現的保險銷售誤導、不實信息傳播問題,河北銀保監會也於6月1日印發《組織開展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全面排查和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各保險公司和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對照監管要求開展全面排查。這也啟示保險行業盡早做好自律工作。
2、直播賣保險有效嗎?
直播賣保險將保險產品交易與互動直播形式進行融合,是通過直播帶來流量從而實現保險銷售的全新模式。其所具備的海量用戶、線上場景、沉浸體驗都賦予保險營銷以高效。
首先,龐大的用戶體量是直播營銷變現的前提。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發布的第45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3月,我國網路直播用戶規模達5.60億,其中在2019年興起並實現快速發展的電商直播用戶規模已達2.65億。
其次,新型的消費場景是直播營銷變現的依託。直播依靠以險企高管為主力的「明星型」主播、以精算師為代表的「專家型」主播、以自媒體大V為大流的「實力型」主播,通過重構「人、貨、場」關系,一方面為保險產品銷售創造線上化場景,另一方面也為融入線上化場景的碎片化保險定製提供契機。
最後,沉浸的消費體驗是直播營銷變現的支柱。研究表明,沉浸式體驗會顯著影響網路購物者的購物體驗。移動直播給觀眾帶來了臨場感和虛擬體驗,實時互動給觀眾帶來了自主感和交互體驗,這都提升了消費體驗與用戶粘性,推動直播營銷快速發展。
3、直播賣保險怎麼做?
保險機構在踴躍嘗試直播賣保險時,還需透過現象把握本質,方能高效開展工作。
直播是工具,電商是基礎。直播是電商迭代創新的方式之一,直播賣保險歸根結底也是保險電商化的路徑之一。電商渠道在新冠疫情期間展現了頑強的生命力,也將成為疫情結束後保險業經營的有力抓手。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還指出,電商網購、在線服務等新業態在抗疫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要繼續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進「互聯網+」,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保險行業更應加快電商化進程,積極採用直播等創新工具。
直播是形式,產品是內核。雖然銷售的形式變成了直播,但消費者對於保險產品的需求卻不會輕易改變。一方面,保險機構應加強直播保險產品管理,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保險基本原理及相關監管規定;另一方面,保險機構也需一如既往地對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等業務環節嚴格管理,為直播售出的保險產品提供不次於其他銷售渠道的客戶服務。
直播為賣貨,帶貨方長遠。賣貨致力於短期出售保險產品,帶貨則旨在發揮主播對於保險產品的長期帶動作用。因此保險機構應不僅僅在單場直播中「以保費論英雄」,還應持續優化場景聚焦、商品展示、咨詢答復、主播導購、銷售實現全流程,充分發揮直播中的情感、價值和品質效用,打造「引流→激活→留存→變現→裂變」的營銷閉環。
直播正加速成為新的商業基礎設施,也將迎來自身基礎設施建設的加強。另外值得期待的是,近期中國商業聯合會發布通知,要求由該會下屬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牽頭起草制定《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范》和《網路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等兩項標准。隨著技術賦能以及監管加碼,直播或將為保險行業開啟嶄新而寬廣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