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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技術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2-07-20 03:13:46

1、如何調動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

如何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屬於管理學的激勵理論范疇.所謂的激勵就是領導者對員工的激發和鼓勵,促進員工發揮其才能,釋放其潛能,最大限度地、自覺地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在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績.
針對這個問題,提出幾點意見:
一、 身體力行調動員工積極性的前提和原則
1、 摸清「家底」.激勵理論揭示,有效激勵的前提:摸清每個員工的現實需求、對未來的期望和效價、對公平現狀的評價.
2、 率先垂範.欲激勵別人,先激勵自己;要求員工爭先創優,領導者必須先有爭先創優的決心和信心.這樣,領導者就可以一種無形的人格魅力感染大家,激勵大家.
3、 公道.公道就公平、合理,它要求領導者對員工一視同仁,不能有親疏、有厚保領導者是否公道,對員工的積極性有著根本性的影響.
4、 信任.一個組織缺乏信任到頭來是會致命的.任何一種激勵措施依賴中的信任表現為領導者對下屬的信任,以及下屬對領導者的信任.信任是雙方,單位的信任是不會長久的.在一個相互信任的環境中,每個員工都會成為重要的工作者.
5、 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的辯證原則.從管理學的激勵理論中可以看到,物質激勵是基礎,精神激勵是關鍵.根據我們公司的現有情況,物質需求應先解決,當然,激勵措施更多更重要的應是精神吸引.同時,我們也不應忽視公平理論關於激勵措施的論述,領導者應關注物質利益和精神待遇上的公平,否則就會影響員工的積極性.
6、 綜合運用原則.任何兩種激勵措施之間不存在孰優孰劣,只存在是否因地制宜.激勵的實際過程,不可能依賴一種方法來充分實現.一定時期內,往往存在某種激勵措施效果的最大化,但並不排除或不需要其它激勵措施.因此,有效調動員工積極性必須綜合運用各用激勵措施,克服單一性.
二、 靈活運用調動員工積極性的方法
1、 民主管理,不要做統治者.統治者形象會引起員工的不滿,長久必然影響員工的積極性.克服的辦法就是民主管理,營造「我們一起干」的境界.對影響全體的事,均可採用匿名方式徵求大家的意見,使每人都有「參與其事」使命感.有效的參與不僅能集思廣益,更能以一種民主的方式激發員工的積極性.
2、 成人成事.拋棄傳統的恩威並施激勵方式,鼓勵每一人成為人才,成就一項事業,滿足每人實現自我價值的高層次需求.其中大膽使用幹部就是促進成人成事的一項舉措,它是信任原則的具體體現之一,關鍵在於「用人不疑」.充分信任員工,大膽放手使用,讓下屬承擔具有挑戰性工作,這是一種強大的激勵手段,常言「有壓力才有動力」,說明的就是這個道理,大膽使用幹部就是一種藝術性「施壓」.但信任不等於放任,領導者應應向下屬明顯什麼時間、什麼事項、什麼情況下必須向上匯報.
3、 溝通中的激勵.通過溝通產生激勵效果,首先是要尊重員工.現代人都渴望獲得尊重,作為一名員工更希望能有人欣賞,而尊重是對他們最大的欣賞.要重視員工的價值和地位,如果管理者不重視員工感受,不尊重員工,就會大大打擊員工的積極性,使他們的工作僅僅為了獲取報酬,激勵從此大大削弱.尊重是加速員工自信力爆發的催化劑,尊重激勵是一種基本激勵方式.上下級之間的相互尊重是一種強大的精神力量,它有助於企業員工之間的和諧,有助於企業團隊精神和凝聚力的形成.因而,尊重激勵是提高員工積極性的重要方法.
5、 解決員工的後顧之憂.員工的後顧之憂主要來自家庭,而一個有後顧之憂的員工,就不可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作為領導者,需要的是隨時掌握員工「後顧」情況的變化,如孩子入托、家屬生病等,對經濟特困的員工,除常規的精神安慰外,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援助 .一個有效解決員工後顧之憂的個案可以贏得一片人心.
關心愛護員工,這是調動員工積極性必要條件.領導幹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遵紀守法,民主管理,愛護員工,時刻發揮自己的模範帶頭作用,發揚公司民主管理的精神,使每個員工都能感受到主人翁地位在加強,踴躍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建議、想主意.使員工視公司如家一樣溫暖,增加員工對公司的歸屬感、親切感和依賴感.努力解決員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真正用親情溫暖員工的心,用信心鼓勵員工努力工作,用關心解決員工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6、 對創新的激勵.創新工作是一項艱巨的腦力勞動.它的激勵機制隨著我國分配製度的改革,重點在於物質獎勵.對工作有重大貢獻應予以重獎.
7、參與激勵: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實踐經驗和研究表明,現代的員工都有參與管理的要求和願望,創造和提供一切機會讓員工參與管理是調動他們積極性的有效方法.通過參與,形成職工對企業的歸屬感、認同感,可以進一步滿足自尊和自我實現的需要.

2、申請高企必須要有創新創業技術管理辦法嗎?材料是哪些?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2)創新創業技術管理辦法擴展資料:

一、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1、電子信息

2、生物與新醫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術服務

6、新能源與節能

7、資源與環境

8、先進製造與自動化

二、高新技術企業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認定機構提出整改意見並限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暫停其認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於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十八條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第十九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第二十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有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3、如何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

一、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實現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二、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是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合理利用時間,挖掘創新潛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自願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三、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簡稱離崗創業),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動性,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科技創新成果快速實現產業化,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佔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對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業有關扶持政策。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約定離崗事項、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合同。離崗創業項目涉及原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收益分配等內容。
四、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在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是促進事業單位全面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優勢,加快推動科技創新。
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崗位」),並按規定調整崗位設置方案。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創新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任職條件要求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符的科技研發、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能力和水平。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創新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取得的技術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成果,應當作為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應當與創新崗位工作人員訂立或者變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內容應當符合創新工作實際,明確合同期限、崗位職責要求、崗位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等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知識產權保護等條款。
事業單位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事業單位設置流動崗位,可按規定申請調整工資總額,用於發放流動崗位人員工作報酬。流動崗位人員通過公開招聘、人才項目引進等方式被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動崗位工作業績可以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應當與流動崗位人員訂立協議,明確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要求、工作條件、工作報酬、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
五、組織實施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充分認識到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創新創業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要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具體措施,做到真正切實管用;要加強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落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搞好跟蹤服務,切實解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中的實際困難,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投身創新發展實踐提供人事政策保障。同時,要通過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強化考核等辦法,加強規范管理;指導事業單位按規定定期將離崗創業人員情況按程序報主管部門並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要及時研究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重點問題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告。

4、重慶市促進企業技術創新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創新,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或者成果轉化,提供出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服務等,並實現其市場價值的活動。第三條 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應當以市場為導向,堅持企業自主與政府引導相結合,鼓勵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協同技術創新,鼓勵社會資源參與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第四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引導和服務,制定並落實激勵與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門聯動協作機制,營造有利於企業技術創新的良好環境,激發企業技術創新活力。第五條 市、區縣(自治縣)科學技術部門負責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市、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的戰略、規劃;市、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部門負責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

教育、財政、稅務、工商、中小企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第六條 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研發活動組織、成果轉化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權。第七條 市、區縣(自治縣)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以下服務:

(一)建立企業技術創新政策公布、宣傳制度,依託門戶網站等平台集中公開發布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有關政策、工作流程等信息,並及時更新;

(二)建立創新政策協調審查機制、創新政策調查和評價制度,對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約創新進行審查,對創新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

(三)建立常態化的企業技術創新對話、咨詢制度,發揮企業和企業家在創新決策中的作用;

(四)組織開展與企業技術創新有關的業務培訓、咨詢診斷等活動,幫助企業提升創新能力;

(五)建立健全企業技術創新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培育發展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研發設計、技術評價、技術交易、創業孵化、檢驗檢測、質量認證、知識產權、品牌創建、標准制定及推廣、人才培訓、產學研信息對接咨詢、科技金融等服務;

(六)建立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信息資源向全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鼓勵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按照市場化方式共享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科學數據等創新資源。第八條 市、區縣(自治縣)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引導企業開展下列技術創新活動:

(一)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整合國內外技術創新資源,建立新型的研發創新體系;

(二)加強研究開發,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並實現成果產業化、市場化;

(三)加強產學研用協同創新,聯合國內外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實施技術創新項目,創建技術創新團隊和機構,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四)主導制定或者修訂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

(五)開展質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工作,推廣先進質量管理體系和模式;

(六)應用信息技術實現設計數字化、產品智能化、製造智慧化、管理網路化和商務電子化;

(七)加強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同國內外高等學校聯合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共建產學研基地或者實習實訓基地。第九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用於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市、區縣(自治縣)有關部門用於科技進步、創新創業的其他專項資金,應當確定一定的比例用於鼓勵、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發揮財政資金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引導作用。

企業與技術創新有關的下列活動或者項目,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補助或者獎勵:

(一)開發、投產並經鑒定的新產品;

(二)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中國專利優秀獎等國家級獎勵的專利;

(三)牽頭制定並獲批國際標准、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四)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和國家級、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在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其新購研發試驗關鍵設備等能力提升項目;

(五)為列入《重慶市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裝備產品投保;

(六)首購首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

(七)引進企業技術創新人才;

(八)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可以享受補助、獎勵的其他活動或者項目。

5、如何管理創業資源?

人、技術、資源和市場是創業的四要素,人是這其中最核心的要素。對於一個新創企業,更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的數量與質量,否則就有可能造成人員冗多或人手短缺,這樣勢必會造成企業成本的增加、工作效率的降低,甚至會使創業夭折。因此,與創業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相適應的人力資源配置對創業者而言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創業者應在下面幾點多用點功夫,這將會有利於其企業更健康的發展。

創業者應根據創業戰略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的需求進行合理的規劃。新創企業的人力資源規劃就是指:根據創業戰略,分析新企業行業環境中人力資源供給與需求狀況,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以確保有適當數量的稱職人選在需要的時間段內做應做的工作,還要給他們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使「人」與「事」有機地結合起來,事得其人,人盡其才。

人力資源規劃有利於企業達到以下目標:

(1)有助於預測人力過剩或不足的情況。

(2)有利於獲得並保留企業所需要的適當數量與質量的人才。

(3)有助於幫助員工改進個人的工作技巧。

(4)有利於做好人員替換的安排。

(5)有利於配合其他部門的運營計劃和工作安排。

人力資源規劃是對企業需求人員供需平衡的動態管理過程。因此在進行規劃時,必須要考慮企業的外部環境、戰略規劃、財務預算等,在此基礎上預測企業內人力資源的供需狀況,然後比較供需雙方,如供需平衡,則不需要調整,否則就應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調整雙方從而達到平衡。

創業常常是一個或幾個人發起的,而且常常難以覆蓋多種技術或管理工作。但無論是什麼樣的企業,都需要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職員。人力資源的選擇與發展就是從外部的人力資源中選擇適合本企業的人員並不斷提高他們多方面的綜合素質。這主要是通過招聘和培訓兩種方式來實現的。

工作分析又稱職務分析,它是通過一系列的程序,找出某個職位的工作性質、任務、責任及執行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和知識。分析完成後,可在組織內編制一系列的工作說明,這很有利於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

創業之初,公司有了適當的人選,又有良好的培訓幫助他們發揮特長,自然事半功倍。這時,要特別注意激勵機制的建成。

創業者有創業的激情,他們把這種激情傳遞給創業團隊,從而形成創業精神,而後創業團隊要把這種創業精神通過各種激勵手段灌輸給所有的員工,使他們積極地、創造性地執行創業計劃,完成創業的目標。

創業者怎樣做才能激勵包括創業團隊在內的所有的創業人員呢?通常,激勵措施大致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目標激勵、精神激勵和物質激勵。目標激勵是通過不斷地樹立新目標或讓員工為自己樹立新目標而激發他們的事業心,使其始終有所追求,不斷創新;精神激勵,就是通過給予員工各種精神獎勵,培養其集體榮譽感,為其工作提供精神動力;物質激勵就是為員工提供大於或等於與其付出相適應的薪酬。對於創業初期的企業來說,各方面對資金的需求都很巨大,不大可能拿出很多錢來激勵員工,因此目標激勵和精神激勵所佔的比重要大於物質激勵的比重。

創業人員,特別是其中的技術人員,往往有強烈的事業心與成就動機,大多都希望能夠在所學的專業領域施展抱負,對他們而言,在專業領域取得成績、獲得名聲、施展才華正是其理想實現之所在,要比對物質的追求更強烈。因此,對這些人更多的是精神激勵,給他們創造一個寬松的工作環境,保證他們可以自由地施展才華。另外,技術人員的技術專利、專有技術還可以作為一種出資的形式折資入股,這不僅僅是一種公司的產權形式,更是一種很好的激勵機制。對創業團隊這一高層的企業管理組織而言,除以貨幣收入的形式把企業的收益分配給其團隊成員外,還可以實行股權、期權的激勵機制。股權分配的具體做法是將創業企業的部分收益轉化為企業股份分配給創業成員,或設立管理股,讓創業成員以企業股份的形式享受企業經營收益。

當然,現在還存在一些雖然傳統卻十分有效的激勵方法。例如,某商業銀行在創業初期,分配給第一批創業人員每人一套20多萬元的豪華住宅,唯一的條件就是員工不跳槽,就可以無償使用,否則企業就收回其住宅。在創業初期,這種做法起到了穩定軍心的作用,使員工沒有後顧之憂,他們就會努力、踏實地工作。可見,這不僅僅是一種激勵的方法,還是一種留住人才的好辦法。

作為一個創業者,尤其是作為一家公司的領導,不意味著你什麼事情都得管,因為你所領導的畢竟是一家公司,一個企業,而不是一家小作坊。而有些領導在工作中也許喜歡大包大攬,希望公司里的每一件事情都經過他的努力,順利地完成。但事實上,這種願望是好的,但結果卻常常事與願違,甚至會適得其反。

首先,你的精力不允許你這樣做。因為一個人的能力、精力都是十分有限的,就算你一天到晚24個小時不休息,每天都拚死拼活地去努力工作,你的公司也總會有許多事情是你無法照顧到的。更何況,你也不可能總是如此,因為你畢竟只是一個人,你也需要休息,需要一個普通人的生活。

其次,盡管公司是你創辦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就是你一個人的;退一步講,就算你創業的公司算是你一個人的,那你僱傭了那麼多的下屬又做何用?你的下面有這么多不同等級的人,如果你把所有的事情都做了,他們又去干什麼呢?

再次,如果一個人大包大攬,公司里的許多下屬會對你的這種做法產生意見和不良情緒的。因為他們也有自己的事業心,這么做就等於使他們在公司里形同虛設,使他們的存在毫無意義,從而認為你是一個權力欲很強的人,並進而產生抵觸情緒。

當然了,還會有一些你的下屬會因為你長期的這樣大包大攬,凡事都有你來過問和代勞,而養成懶惰、工作消極的毛病。久而久之,他們會疏於思考,遇到稍微有點難度的工作就會等著你這位「救星」出現,這就使得公司的活力大打折扣。

因此,一個領導者,你如果不想做這樣得不償失的事,那麼在你剛剛上任的時候,你首先要做的,並不是去解決一個又一個具體的事情,而是去了解你的下屬們,看看他們每個人的工作特點和工作特長,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然後去根據他們的工作特點和工作特長,去給他們安排適當的工作,自己去抓一些影響公司前途和命運的大事,也就是真正做到分「分工放權,綱舉目張」。

所謂分工放權,就是說你要大權集中,小權分散,把職務、權力、責任、目標四位一體授予合適的各級負責人,這是你用人的要訣。「事無巨細皆決之」、「事必躬親」是封建時代領導者的做法,而在企業界里,這就是一種家族式的陳舊的作坊式的管理方法,在現代企業制度里已經不再使用。

西方管理界有句行話叫「有責無權活地獄」,你把權力授予敢於負責任的下屬,對你的下屬來說是人盡其才,對你的公司管理而言是提高效能,這才是有效的管理者和領導者。所以,西方管理學者卡尼奇曾經說過:「當一個人體會到他請別人幫他一起做一件工作,其效果要比他單獨去干好得多,他便在生活中邁了一大步。」

中國有句老話,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這就要求我們要充分信任自己的下屬,放手讓他們去工作,如果你不信任就不要用,用之必信。對能力比自己強的人,不要嫉妒,不要擔心「功高蓋主」。有一些領導者或者老闆總是擔心自己的下屬工作能力比自己強,因而不敢充分地信任他們,這是非常愚蠢的行為。

卡耐基本人對鋼鐵的製造、鋼鐵生產的工藝流程,按他自己的說法,他知道的並不多。但是他的手下有三百多名鋼鐵方面的精兵強將在這一方面都比他懂得更多,而卡耐基的卓越才幹就是善於用人。卡耐基專門籠絡能力比自己強的人聚集在自己的周圍,這是他最終登上美國鋼鐵大王寶座的最重要的原因。

而與卡耐基相反的是被譽為美國汽車大王的亨利·福特及其孫子亨利·福特三世。福特汽車公司在市場上的沉浮其主要原因就在於公司的用人方面。

福特家族是靠製造汽車發跡的。福特汽車公司創始人亨利·福特出生於一個農民家庭,16歲時他到底特律在美國大發明家愛迪生照明公司當工人。當時汽車剛剛誕生不久,從1899年起,福特先後兩次創辦汽車公司,均以失敗而告終。失敗的原因是因為老福特既是企業的所有者,又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同時他又缺乏專業知識。

1903年,亨利·福特與幾個同行合夥聘請了一位專家——詹姆斯·庫茲恩斯擔任總經理,第三次辦起了福特汽車公司。他生產的汽車均以自己的名字命名,所以,福特汽車聞名於世。

庫茲恩斯上任後,在老福特的支持下採取了三項重大的措施,即市場預測、產品價廉物美、建立銷售網路。就這樣,在不到七年的時間里福特汽車公司便一躍而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汽車製造公司,福特先生本人也因此而獲得了「汽車大王」的稱號。

1943年福特二世因病去世後,當時已經80高齡的老福特將在海軍任職的孫子小福特招回,擔任公司的副總裁。福特三世於1945年擔任公司總裁。福特三世上台後很快使每月虧損九百多萬美元的福特公司獲得新生。在他經營的35年裡,保住了其祖父傳下的美國第二大汽車公司的地位。他所採取的革新措施是:首先,打破家族統治的傳統,開始重金聘請外界管理人才,而且在實際工作中讓他們有職有權,並將原來只供家族人參閱的資料,毫不保留地提供給了他們。由於從外界聘請的經理能及時掌握情況,又有充分的權力作出各種必要的決定,公司從此走上了希望之路。

其次,對領導體制進行了改革,由原來的集權制改為分權制。把公司分成15個自治部門,各部門經理全權負責本部門的工作,還可根據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作出各種決定。

再次,開發了國外市場。20世紀初福特汽車公司是美國和世界上最大的汽車公司,業務上步步登高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

20年後這個美國汽車大王的地位逐漸讓位於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福特汽車公司的這種頹勢是如何造成的呢?

主要是現代企業的領導體制、現代企業領導體制曾經歷了四次大的變遷:家長式的行政領導「硬專家」(即精通企業生產技術的人)領導——職業「軟專家」(即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人)領導——專家集團式領導。每一次變遷都給科學、技術及生產帶來了發展的動力。凡是順應了這個潮流的企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發展,反之則遭到了挫折和失敗。福特一世沒有順應潮流,違反了領導體制及經濟管理固有的規律,被企業的發展沖昏了頭腦,在1915年辭退了庫茲恩斯,實行他個人獨裁,退回到了第一階段——家長式領導體制中去。老福特獨攬公司的一切,取消了經理制,公司的高級領導人員不過是虛設的組織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他的「私人秘書」,公司里的一切重要決定、一切人事安排、一切生產和買賣事務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公司沒有經理部,沒有開過任何形式的討論會或研究會。這種家長式的領導體製造成公司管理的極度混亂。在用人上任人唯親,在公司擔任高級職員的五百多個人中竟然沒有一個大學畢業生。這種局面加速了福特公司的退化。同時,老福特還一意孤行,聽不進忠言,凡有異議者,都被他視為眼中釘,因而使一些能乾的人紛紛離去。而且,福特公司的車型生產非常單一,這與老福特的頑固、保守的作風相類似。這種做法與通用公司的做法形成了鮮明的對照。所以,通用公司在後來能取而代之福特公司的霸主地位,實際上是一種必然。

福特三世剛上任的前幾年,風行「選賢任能」的政策,使公司的業務扭虧為盈。可過了幾年之後,他認為自己已經「畢業」,先後辭退了蒲里奇、康德森、米勒、艾柯卡等公司總裁,自己又重新掌握了公司的全權。可是在60年代企業進入專家集團式領導體制的情況下,福特三世又重犯了他祖父的錯誤,越來越獨斷專行。這一違背領導體制的做法,使福特公司不但無法發展,營業額也大為下降。他在用人方面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做法,主要是他認為公司是他家族的企業,他是這個家庭企業的主人,他要說了絕對算,絕不允許下屬人員「功高蓋主」。他感到有這種威脅時,無論這個人貢獻有多大,功勞有多高,一定要將其解職。福特三世掌管企業的三十多年裡,無法挽回企業昔日的雄風,這不能不說是他的用人上出了大的問題。到了1983年,福特公司終於易主,不再是福特家族的私有企業了。

從卡耐基和福特公司正反兩方面的事例中我們可以看出,一個企業在用人上的正確與否,決定了一個企業的成敗。只有「分工放權」,企業的管理才有「綱舉目張」,事業也才能蒸蒸日上。所以,健全的、科學的用人制度是一個企業的生命。

6、國家對創新創業的政策支持

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發揮事業單位在科技創新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示範引導作用,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簡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幹事創業熱情,促進人才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政策和制度環境,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現就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實現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二、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是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合理利用時間,挖掘創新潛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自願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三、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簡稱離崗創業),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動性,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科技創新成果快速實現產業化,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佔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7、大學生如何實現創新創業

大學生如何實現創新創業隨著大學生創業團隊的不斷壯大,我們發現,只有創新型本科生才能在許多項目中取得成功。這表明我們大多數大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業意識仍需提高。那麼,大學生如何提高他們的創新和創業能力?讓我們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提高創新意識以及企業精神

許多大學生經常不注意創新和創業實踐,這僅僅是因為大學之前的教育告訴他們,課堂上講的東西最重要,但是課本之外的學習以及社交活動更加重要。生活中到處都有新知識,作為當代大學生,除了老師教的課之外,我們還應該積極開設自己的第二堂課,那就是自己的社會實踐。只有他們的社會意識提高了,自己的能力才能隨之提高。只有進行課外實踐的機會多了,與其理論相結合所產生的創新思維才會增多,進而運用創新思維指導實踐,實現「實踐到意識,意識到實踐」認知的雙向飛躍。


2、參加實踐活動以提高自身的素養

在了解創新創業精神的前提下,大學生應積極參加各種實踐活動,並積累自己的創新創業經驗。有四項主要的有效實踐活動,小編在此舉出:

(1)科學培訓:在講師的幫助下進行科學研究培訓可以充分利用大學的實驗室和科學研究資源,指導自己對科學前沿的理解,並提高實驗能力。

(2)素質教育:參加更多的讀書會,由此讀一些專業之外的書籍,以擴大知識面。積極參加藝術和體育活動,參加辯論賽或演講比賽,鍛煉自己的口才。培養人文的愛好,如繪畫、攝影等等。

(3)實習培訓:積極參加校外兼職活動,鍛煉專業技能,了解利潤鏈的整個運作過程;參加工業基地或公司實習,並在擴大社會資源的同時找出公司的基本運營程序。


3、選擇正確的創業方向

我們應該廣泛參與實際活動,這樣將充分的了解自己的優點和缺點,以及自己的興趣和缺點。結合自身的利益和能力優勢,選擇與創新創業有關的方向。確定方向後,了解有關方向的理論知識,並深入研究相關方向的實際活動。合理的安排學習時間和課外學習時間,在項目中學習,並在學習中取得進展。如果大家在一個方向上積累了足夠的經驗,則可以准備自己的創新和創業主題。

8、有關創新創業方面的法規有哪些

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富民之道、強國之舉,有利於產業、企業、分配等多方面結構優化。面對就業壓力加大形勢,必須著力培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引擎,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為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新動能。現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增長。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支持發展商業特許經營、連鎖經營,大力發展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閑、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附加值;結合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引導具有成本優勢的資源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具有市場需求的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挖掘第二產業就業潛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發揮新型載體聚集發展的優勢,引入競爭機制,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中央財政給予綜合獎勵。創新政府采購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能力。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並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實要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並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
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五)營造寬松便捷的准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出台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繼續優化登記方式,放鬆經營范圍登記管制,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推動修訂與商事制度改革不銜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約經濟發展、束縛企業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清理中央設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大幅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標准,縮短流程,限時辦結,推廣「一個窗口」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
(六)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機遇,適應創業創新主體大眾化趨勢,大力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台和發展空間。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或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閑置廠房等資源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各類園區,建設創業基地,為創業者提供服務,打造一批創業示範基地。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台,讓員工成為平台上的創業者,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的投入,促進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鼓勵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等基金。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加快創業板等資本市場改革,強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交易等功能,規范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
(八)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持對象、標准和條件,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簡化程序,細化措施,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范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
(九)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抓緊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
(十)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於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加快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政策推廣。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將農民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搭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支持農民網上創業,大力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積極組織創新創業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
(十二)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台,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路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
三、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十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十四)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規范認定程序,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適當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於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加大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力度,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較集中的地區,上級政府要強化幫扶責任,加大產業、項目、資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特別是對勞動力資源較為豐富的老少邊窮地區,充分發揮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加強對轉移就業農民工的跟蹤服務,有針對性地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細化完善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聘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的措施。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調整完善促進軍轉幹部及隨軍家屬就業稅收政策。
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提高服務均等化、標准化和專業化水平。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創業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中小企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等機構的作用,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並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支持各地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按照統一建設、省級集中、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原則,逐步建成以省級為基礎、全國一體化的就業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級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加強信息系統應用,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布,健全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平台。推進就業信息共享開放,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
(十九)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准化建設。加強對企業招聘行為、職業中介活動的規范,及時糾正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及欺詐等行為。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推動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
(二十)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順應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水平、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需求,優化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增強其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能力。尊重勞動者培訓意願,引導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機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企業以新招用青年勞動者和新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創新培訓模式,建立高水平、專兼職的創業培訓師資隊伍,提升培訓質量,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合理確定補貼標准。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於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暢通技能人才職業上升通道,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使技能勞動者獲得與其能力業績相適應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作用,鼓勵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盡快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登記失業的各類人員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並逐步使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作為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
五、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三)健全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盡職履責。進一步發揮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積極性。
(二十四)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並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十五)保障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按照系統規范、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政府間促進就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進一步規范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范圍,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全國勞動力調查制度建設,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內容。強化統計調查的質量控制。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依託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時要切實轉變職能,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以穩就業惠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9、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有關要求

1.高度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對推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意義。參與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學的校領導牽頭負責,由教務、科研、設備、財務、產業、學工、團委等職能部門參與的校級組織協調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和配套政策,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日常管理工作納入本科生教學管理體系。
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要進入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參與計劃高校教學管理部門要從課程建設、學生選課、考試、成果認定、學分認定、靈活學籍管理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要把創新創業訓練項目作為選修課程開設,同時要組織建設與創新訓練有關的創新思維與創新方法等選修課程,以及與創業訓練有關的項目管理、企業管理、風險投資等選修課程。
3.要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導師隊伍建設。對參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學生實行導師制。參與計劃高校要制定相關的激勵措施,鼓勵校內教師擔任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導師,積極聘請企業導師指導學生創業訓練和實踐。
4.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的條件建設。參與計劃高校的示範性實驗教學中心、各類開放實驗室和各級重點實驗室要向參與項目的學生免費提供實驗場地和實驗儀器設備。參與計劃高校的大學科技園要積極承擔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任務,為參與計劃的學生提供技術、場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
5.參與計劃高校要營造創新創業文化氛圍。搭建項目學生交流平台,定期開展交流活動。鼓勵表現優秀的學生,支持項目學生參加校內外學術會議,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交流經驗、展示成果、共享資源的機會。學校還要定期組織項目指導教師之間的交流。
6.參與計劃的學生,如發現本校實施該計劃時有違反教育部要求的情況,可以向教育部投訴。投訴的問題要確切,並且署真實姓名。我部將在調查核實之後予以處理。投訴郵箱見相關通知。

10、南京市模範路科技創新園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推動模範路科技創新園區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優化科技創新環境,提升科技創新服務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模範路科技創新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包括模範馬路創新街區、廣州路科技商務街和南京國際服務外包產業園(江東軟體城),以及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區域。

模範馬路創新街區范圍東至中央路,西至護城河、秦淮河,南抵湖南路、山西路、江蘇路、寧夏路、古林公園、虎踞北路、北京西路沿線,北至黑龍江路、福建路、察哈爾路,同時包括南京財經大學福建路校區。

廣州路科技商務街范圍東至中山路、西至虎踞路、南至漢中路、北至北京西路。

南京國際服務外包產業園(江東軟體城)范圍東至經四西路、西至濱江快速路、南至集慶西路、北至漢中西路。第三條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科技創新園區可以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園區發展應當堅持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在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將園區建設成為自主創新核心區、新興產業先導區、科學發展模式示範區。第五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園區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支持有利於自主創新的制度、體制和機制在園區先行先試,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文化氛圍。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和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將園區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採取措施促進園區建設和發展。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建立促進園區發展的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落實園區的建設和發展,協調園區有關重大事項。

市有關部門和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做好支持、服務園區建設的相關工作。第八條 園區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參與編制園區建設相關規劃和政策,開展促進創新資源整合、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服務工作,以及園區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第九條 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會同市規劃部門編制園區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施行。

編制園區規劃,應當徵求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科技、國土資源等部門的意見。

園區規劃在實施過程中應當組織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按法定程序對園區規劃進行調整。第十條 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產業發展規劃,確定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引導園區重點產業發展。

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對入園項目的評估機制,並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園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的要求,統籌園區與周邊地區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以及其他配套設施的開發建設和利用。第十二條 國土資源等部門應當會同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園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評價和動態監測機制,提高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

園區建設用地應當主要用於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配套設施建設。鼓勵園區范圍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將存量土地用於各類創新載體的建設。第十三條 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科技、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會同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對企業使用園區建設用地的聯審機制,統籌企業、項目的進入、調整和遷出。第十四條 發展和改革、科技、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在編制本市有關發展規劃和計劃時,應當優先將園區產業技術項目列入全市有關發展規劃和計劃。第三章 創新創業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在園區設立企業和其他組織,從事科技創新創業活動。

園區設立科技工商所,負責科技企業的登記注冊工作。第十六條 支持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組建產業技術聯盟。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登記為企業法人。

支持產業技術聯盟申報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重大科技項目、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和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承擔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在園區設立各類創業孵化服務機構,利用社會資源,提升創業服務能力。第十八條 鼓勵企業和園區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研發機構和公共服務平台,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資源,承擔重點科技項目,開展產學研結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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