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中間業務創新
1、商業銀行為什麼重視發展中間業務?
與商業銀行表內資產業務相比,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具有以下作用。
1、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風險較小,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
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的時候,不直接以債權人或債務人的身份參與,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雖然部分業務會產生「或有資產」或「或有負債」,但相對於表內業務而言,風險較小,改變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
在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中,金融衍生業務風險相對較大。但這部分業務在具有一定的風險的同時,也給商業銀行管理自身的風險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提高了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能力和風險防範的手段。
2、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由於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時,通常不運用或不直接運用自己的資金,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中間業務收入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變動的影響。
由於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小,中間業務一般不會遭受客戶違約的損失,即使損失,影響也不大。這樣,中間業務能給商業銀行帶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和促進商業銀行的穩健發展。
中間業務收入已經成為西方國際性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佔比一般為40%至60%,一些銀行甚至達70%以上。
3、完善了商業銀行的服務功能。隨著財富的積累、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豐富,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對個人理財、企業理財、咨詢、外匯買賣、證券買賣等各個方面均存在較大需求。
(1)銀行中間業務創新擴展資料
業務分類
1、支付結算類
支付結算類業務是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
(一)結算工具。結算業務藉助的主要結算工具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二)結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結算方式和異地結算方式。
(三)其他支付結算業務,包括利用現代支付系統實現的資金劃撥、清算,利用銀行內外部網路實現的轉賬等業務。
2、銀行卡業務
銀行卡是由經授權的金融機構(主要指商業銀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業務的分類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一)依據清償方式,銀行卡業務可分為貸記卡業務、准貸記卡業務和借記卡業務。借記卡可進一步分為轉賬卡、專用卡和儲值卡。
(二)依據結算的幣種不同,銀行卡可分為人民幣卡業務和外幣卡業務。
(三)按使用對象不同,銀行卡可以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
(四)按載體材料的不同,銀行卡可以分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對象的信譽等級不同,銀行卡可分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圍,銀行卡還可分為國際卡和地區卡。
(七)其他分類方式,包括商業銀行與盈利性機構/非盈利性機構合作發行聯名卡/認同卡。
3、代理類
代理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代理商業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一)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委託,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方面的限制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定或委託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金銀代理業務。
(三)代理商業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例如為委託行辦理支票托收等業務。
(四)代收代付業務,是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例如代理各項公用事業收費、代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性收費、代發工資、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等。
(五)代理證券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委託辦理的代理發行、兌付、買賣各類有價證券的業務,還包括接受委託代辦債券還本付息、代發股票紅利、代理證券資金清算等業務。此處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公司債券、金融債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委託代其辦理保險業務的業務。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受託代個人或法人投保各險種的保險事宜,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代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代保險公司承接有關的保險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一般包括代售保單業務和代付保險金業務。
(七)其他代理業務,包括代理財政委託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4、擔保承諾類
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一)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商業匯票。
(二)備用信用證,是開證行應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為信用證的收益人而開具的一種特殊信用證,以保證在借款人破產或不能及時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由開證行向收益人及時支付本利。
(三)各類保函業務,包括投標保函、承包保函、還款擔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擔保業務。
承諾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主要指貸款承諾,包括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一)可撤銷承諾附有客戶在取得貸款前必須履行的特定條款,在銀行承諾期內,客戶如沒有履行條款,則銀行可撤銷該項承諾。可撤銷承諾包括透支額度等。
(二)不可撤銷承諾是銀行不經客戶允許不得隨意取消的貸款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
5、交易類
交易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主要包括金融衍生業務。
(一)遠期合約,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資產,包括利率遠期合約和遠期外匯合約。
(二)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標為標的的期貨合約。
(三)互換,是指交易雙方基於自己的比較利益,對各自的現金流量進行交換,一般分為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
(四)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支付給賣方一筆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可於期權的存續期內或到期日當天,以執行價格與期權賣方進行約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的交易。按交易標的分,期權可分為股票指數期權、外匯期權、利率期權、期貨期權、債券期權等。
6、投資銀行業務
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
7、基金託管業務
基金託管業務是指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託,安全保管所託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為所託管的基金辦理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包括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和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
8、咨詢顧問類
咨詢顧問類業務指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譽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並通過對這些信息以及銀行和客戶資金運動的記錄和分析,並形成系統的資料和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其業務經營管理或發展的需要的服務活動。
(一)企業信息咨詢業務,包括項目評估、企業信用等級評估、驗證企業注冊資金、資信證明、企業管理咨詢等。
(二)資產管理顧問業務,指為機構投資者或個人投資者提供全面的資產管理服務,包括投資組合建議、投資分析、稅務服務、信息提供、風險控制等。
(三)財務顧問業務,包括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和企業並購顧問業務。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大型建設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安排提出專業性方案。
企業並購顧問業務指商業銀行為企業的兼並和收購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業務,銀行不僅參與企業兼並與收購的過程,而且作為企業的持續發展顧問,參與公司結構調整、資本充實和重新核定、破產和困境公司的重組等策劃和操作過程。
(四)現金管理業務,指商業銀行協助企業,科學合理地管理現金賬戶頭寸及活期存款余額,以達到提高資金流動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9、其他類
包括保管箱業務以及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八類的業務。
2、商業銀行為什麼要重視發展的中間業務
我國金融市場自2006年11月15日對外資銀行全面放開,本土商業銀行正面臨一場前所未有的激烈競爭,在堅守和鞏固傳統業務的同時,我國商業銀行不得不開發新的業務、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以增強自身抵禦風險的能力。如今,這個重擔便落在了中間業務身上。其原因在於:國外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證明了發展中間業務是銀行尤其是商業銀行賴以生存發展的重要基礎;與國外商業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中間業務上的發展存在著巨大差距,發展還非常滯後,在存款利息不斷減少、融資證券化對銀行生存空間不斷擠壓、傳統業務經營風險日益加
大的今天,中間業務已成為國有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一、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現狀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已邁出了可喜的步伐,中間業務品種不斷增多,中間業務收入總額大幅度增長,中間業務輸入比重快速上升。2002年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票據、電子銀行等服務收益增長很快,中間業務收入50.31億元,比2001年多10.93億元,增長27.25%,占銀行全部收入的11.35%。目前,就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益比重而言,中國銀行約17%,中國建設銀行約8%,中國工商銀行約5%,中國農業銀行則低於4%。雖然我國各商業銀行開展了約260餘種的中間業務,但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不收費的,這直接影響了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收入水平。
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重要性
中間業務指的是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
1、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實現利潤最大化的需要。銀行是企業,以提供服務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我國商業銀行傳統資產負債業務資產品種單一、質量低下、籌資成本高;同時,受人民幣匯率改革的影響,存貸利差越來越小,利差收益提高困難,靠傳統資產負債業務維持生存發展越來越困難。因此,必須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中間業務不僅可以改善資產負債結構、分散風險,而且通過增強服務創造效益,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收益的重要來源。發展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實現利潤最大化的需要。
2、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需要。按照《巴塞爾協議》,銀行的資本對風險資產比率達8%,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增加資本儲備,這必然影響銀行盈利。中間業務具有成本低、收益高、風險小的優勢,有助於商業銀行積累大量資本,增強競爭能力,是商業銀行未來發展和競爭的主要陣地。
三、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面臨的問題
1、對發展中間業務存在認識偏差。受體制、觀念、思維方式和實踐經驗的制約,我國商業銀行均以存貸款業務為主營業務,對國際銀行業中間業務快速發展的趨勢認識不足;對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後面臨的生存和發展壓力認識不足,對中間業務的手續費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業銀行利潤總水平沒有給予高度重視,影響了中間業務的發展。
2、中間業務規模小,技術含量不高,結構不合理。近年來,盡管我國商業銀行開辦的中間業務已達260餘種,但實際運用的品種很少且層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結算和代理業務等勞動密集型品種方面,高附加值品種在我國銀行業中尚處於起步階段。而西方國家商業銀行推行的中間業務范圍廣泛、種類繁多,涵蓋代理、結算、擔保、融資、咨詢和金融衍生等眾多領域。3、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限制了中間業務的發展。1995年頒布的《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從事傳統的銀行業務,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中間業務大多屬於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交叉經營的領域。因此,國家的宏觀金融管理政策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限定,直接決定著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開拓空間,使銀行無法設計開發出跨領域、綜合性、多方位的中間業務產品,難以提高業務的集約水平。
4、同業競爭不規范,中間業務收費狀況混亂。現行中間業務收費依據主要有央行的《支付結算辦法》、政府部門制定的有關收費標准、各行自定的收費標准以及由銀行與客戶協商確定等。收費標准多方制定,造成收費行為不規范,缺乏公平競爭原則。各銀行為搶占市場,競相壓價,或不收費甚至「倒貼」,成本與收益不對等,非理性競爭減少了商業銀行的收益,嚴重威脅著中間業務的開展。
5、中間業務創新能力不夠,缺乏專業人才。中間業務是知識密集型業務,涉及領域廣、知識面寬,具有集人才、技術、機構、網路、信息、資金和信譽於一體的特徵,是金融領域的高技術產業。中間業務的發展需要熟悉銀行業務及計算機、法律、國際金融、投資、證券、保險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與西方商業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這方面的人才培養和儲備嚴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相結合的復合型專業人才隊伍。
四、發展中間業務的建議
1、轉變觀念,將中間業務作為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發展中間業務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對銀行服務提出的新要求,我國商業銀行自身應充分重視中間業務,將中間業務定位為新的利潤增長點。要從商業銀行發展戰略的高度認識中間業務。
2、細分客戶資源,加快創新步伐,開發出滿足差異化需求的中間業務產品。各商業銀行在選擇中間業務目標市場時,應該採取差異化策略,充分注重客戶需求的差異性,並按不同的消費群進行市場細分,提供客戶真正需要的金融產品。同時,加大中間業務品種的創新,堅持以滿足基本客戶的需求為導向,以增加新品種為切入點,不斷推出中間業務的新品種。
3、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逐步實現混業經營。從西方金融業發展的歷史與現狀來看,混業經營是不可避免的趨勢。隨著綜合經營的條件逐漸成熟,國家應對現有的分業經營框架進行修改,逐步放開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為拓展中間業務提供法律支持。
4、加強管理,制定統一的收費標准。這是中間業務的關鍵。金融管理部門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中間業務的管理,進一步完善中間業務管理的細則,制定中間業務收費的標准,明確收費管理權屬;並允許商業銀行根據市場、客戶、風險、成本等因素有限浮動,防止惡性競爭,同時加大違規的懲罰力度。
5、注重人才開發,建立專業的中間業務隊伍。培養一支高素質的中間業務從業隊伍對促進中間業務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商業銀行既要大力引進一批具有金融、法律、財會、稅收、企業管理、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的人才,又要建立員工長效培訓機制,為員工提供再學習的機會,使其能了解中間業務的最新動態並參與到業務創新中來。
中間業務利在長遠,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金融領域的競爭日趨激烈,打造成熟、健康的中間業務,研究探討和逐漸規范中間業務的發展,對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力和自身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3、銀行中間業務拓展 如何實施策略
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是農業銀行的三大支柱業務。中間業務是指農業銀行不動用自己的資金,依託自身的技術、機構、人才等優勢,為客戶辦理各種委託事項並從中收取手續費或傭金的服務性業務。 筆者認為,拓展中間業務應遵循六項原則:一是積極創新與依法經營原則。《商業銀行法》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農業銀行在創新業務品種時應時刻考慮經營的合法性,堅持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管理。 二是積極開拓與謹慎管理原則。中間業務范圍廣、潛力大、效益高,各家銀行競爭激烈,農業銀行必須嚴格管理、完善制度、規范運作、防範風險。 三是相互促進與共同發展原則。資產業務、負債業務是中間業務發展的基礎,中間業務是資產業務、負債業務發展的衍生物。資產業務、負債業務的發展可以為發展中間業務打下堅實的基礎,創造良好的環境。反之,中間業務的發展又可有效地促進資產業務、負債業務的規模。因此,中間業務和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必須共同發展、相互促進。 四是因地制宜和循序漸進原則。拓展中間業務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農業銀行發展的內在要求。然而,由於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中間業務發展也不可能一刀切,必須因地制宜、循序漸進。 五是超前意識和務實行動相結合原則。一般來說,農總行對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研究比較多、看得比較遠,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而基層行則比較了解實際,但對長遠趨勢往往難以把握。因此應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辦法,兼顧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 六是服務和效益並重的原則。
4、到底什麼是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創新
一、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創新的策略
(一)積極推動業務創新全面開展
1.繼續加大開展資產業務創新的力度。首先要做好貸款業務創新工作以保持該項業務的優勢。一是增加對企業的貸款額度,創新貸款方式,針對企業發展現狀,推出新的貸款方式,以更好地支持企業發展;二是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商業銀行應廣泛開展市場調查,開發符合消費者需求的信貸品種,根據貸款消費者個人的具體情況安排貸款和償還方式,而不能將某一類型的貸款拘泥於一種方式;三是積極創新銀團貸款、並購貸款和保理貸款(應收賬款抵押貸款)等新型貸款形式,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發展的需要,並加強對貸款對象的信用分析和要求充足的貸款抵押擔保來加強風險的控制。其次要加強投資業務創新,努力增加各種債券的持有量。
2.努力提高負債業務創新的水平。一是在資本業務創新方面,為解決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較低,尤其是附屬資本過低的問題,除了讓效益較好、經營穩健、規模較大的銀行通過公開上市、增資擴股或購並等資本營運方式增加股本外,更主要的是通過發行中長期金融債券增加附屬資本,補充資本金的不足。二是在存款業務創新方面,首要的任務是進行存款工具和業務手段的創新。大力發展個入銀行。企業銀行和網上銀行,推出高品味、多功能的金融工具,先進的轉賬支付手段能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務,有利於穩定現有的客戶群,增加存款。
3.大力發展表外業務創新。我國商業銀行應在表外業務有限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各自在信息、網點和人員等方面的優勢,積極創新業務品種,搶占市場份額。一是提高匯兌、結算業務的服務效率,保住已有的市場份額;二是迅速增加代理業務的服務種類,擴展業務范圍;三是大力發展租賃業務,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回租租賃、經營租賃、杠桿租賃業務等;四是積極開展各種咨詢業務,利用專業優勢和不斷發展的信息網路對企業和個人開展有關資產管理、負債管理、風險控制、投資組合設計和家庭理財等多種咨詢服務。
(二)突出重點,著力發展三方面創新業務
1.個人金融業務。個人金融業務是由商業銀行開辦的通過對個人金融資產的重組與再利用而使其得以保值增值的新型業務,是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重點和業務競爭的熱點。當前應重點做好以下三項工作: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大力發展方便快捷的支付手段,努力提高支付方式的自動化和電子化水平,以滿足客戶的需求。二是試辦小額融資業務,積極開展個人信用的評估、資信審查和信用控制等方面的研究,逐步開展個人小額信貸業務(私人汽車、住房抵押貸款等)。三是拓展個人理財業務,諸如開辦綜合理財販戶、電話銀行、投資信息咨詢、保管箱等業務。
2.投資銀行業務。我國商業銀行要在正確理解和把握有關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相關法律限制和政策支持范圍的前提下開展該項業務,一是開展融資安排業務,包括安排債務重組,本外幣項目融資,特許權so丁項目融資業務代理等。二是為企業資產重組、兼並收購提供咨詢、策劃和安排,提供資金融通、購並貸款。三是以財務顧問角色開展或與證券公司合作開展企業境內改制上市業務,但不介入發行、承銷和交易工作。
3.離岸金融業務。這是我國商業銀行跨越國界的金融活動,是適應金融全球化而創新的業務活動。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具備經營離岸業務的實力,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商業銀行擠身世界1000家大銀行之列,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有著堅實的基礎。開辦離岸金融業務,建立我國的離岸金融市場,是推動我國商業銀行跨國經營的有效途徑。我國商業銀行應根據現實國情,選擇以分離國內金融市場和離岸金融市場為基礎的方式,在將境內金融業務和離岸金融業務分賬處理的前提下,允許一定比例的離岸賬資金流入,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中的引資需要。
(三)全面提升業務創新產品開發設計、銷售和售後服務水平,實現創新效益的最大化
首先,在創新產品的開發設計階段,應遵循「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原則進行產品的開發設計。商業銀行是服務性行業,所以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應以滿足市場和客戶的需要為目標。我國商業銀行在進行新產品的開發時既要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又要符合市場與消費者的實際需要,各商業銀行不管推出何種創新產品,都要做到有市場、有客戶、有效益。在實際開發創新產品時要注意以下三點:以)創新產品要適應現代科技和網路社會的發展。(2)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商業銀行產品創新可以向保險化、證券化方向發展,增加產品品種,拓展經營范圍,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3)商業銀行在開發創新產品時還可提供一攬子組合式創新產品服務,滿足客戶投資、儲蓄、保值等多方面需要。
其次,在創新產品的銷售階段,應恰當運用促銷策略,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實現創新產品規模經營。創新產品的銷售是業務創新的重要一環,為此,商業銀行要積極做好三項基礎工作:一是增強機構網點的服務功能,拓寬基層網點的業務范圍,以便能夠辦理消費信貸。代收代付、信用卡、外幣兌換等各種業務;二是大力發展銀行卡業務;三是積極開辦電子銀行。在此基礎上,加大創新產品的銷售力度,拓展履蓋面,使推出的每一項創新產品都能進入百姓之家。
5、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創新內容有( )。
D
6、我國如何進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廣義上講「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1]
商業銀行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基礎上,利用技術、信息、機構網路、資金和信譽等方面的優勢,不運用或較少運用銀行的資財,以中間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戶辦理收付、咨詢、代理、擔保、租賃及其他委託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經營活動。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兩項傳統業務中,銀行是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參與;而中間業務則不同,銀行不再直接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實行有償服務。[2]
目錄
1分類
▪ 按收入來源
▪ 按功能與性質
▪ 按風險
2風險特點
▪ 自由度較大
▪ 透明度差
▪ 風險分散
▪ 高杠桿作用
3發展現狀
▪ 國內境況
▪ 國外境況
4作用
5現存問題
6暫行規定
1分類編輯
中間業務又稱表外業務,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有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票據擔保、貸款承諾、衍生金融工具、代理業務、咨詢顧問業務等。在國外,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得相當成熟。美國、日本、英國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國現階段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規模一般占其資產總額的15%以上。
廣義的中間業務等同於廣義上的表外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大類,狹義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日常工作中我們所說的中間業務是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又是指從會計准則的角度反映的狹義的表外業務。因此按照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大致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或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四大類。
中間業務范圍廣泛,涵蓋結算、代理、擔保、信託、租賃、融資、信息咨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因此對中間業務的分類也有不同的標准。[3]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中間業務品種[4]
按收入來源
目前國際上最常見劃分中間業務種類的依據是收入來源標准,美國銀行業根據收入來源將中間業務分為以下五類:一是信託業務,指信託部門產生的交易和服務收入;二是投資銀行和交易業務,指證券承銷、從事金融交易活動所產生的收入:三是存款賬戶服務業務,包括賬戶維護等;四是手續費類收入,包括信用卡收費、貸款證券化、抵押貸款再融資服務收費、共同基金和年金的銷售、自動提款機(ATM)提款收費等;五是其他手續費類收入,包括數據處理服務費、各種資產出售收益等。
按功能與性質
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落實<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中,將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分為九類:
一、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如支票結算、進口押匯、承兌匯票等。
(一)結算工具。結算業務藉助的主要結算工具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1.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分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3.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4.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二)結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結算方式和異地結算方式。
1.匯款業務,是由付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業務。匯款結算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形式。
2.托收業務,是指債權人或售貨人為向外地債務人或購貨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出匯票,並委託銀行代為收取的一種結算方式。
3.信用證業務,是由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在指定地點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
(三)其他支付結算業務,包括利用現代支付系統實現的資金劃撥、清算,利用銀行內外部網路實現的轉賬等業務。
二、銀行卡業務,是由經授權的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一)依據清償方式,銀行卡業務可分為貸記卡業務、准貸記卡業務和借記卡業務。借記卡可進一步分為轉賬卡、專用卡和儲值卡。
(二)依據結算的幣種不同,銀行卡可分為人民幣卡業務和外幣卡業務。
(三)按使用對象不同,銀行卡可以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
(四)按載體材料的不同,銀行卡可以分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對象的信譽等級不同,銀行卡可分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圍,銀行卡還可分為國際卡和地區卡。
(七)其他分類方式,包括商業銀行與盈利性機構/非盈利性機構合作發行聯名卡/認同卡。
三、代理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款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一)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委託,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方面的限制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定或委託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金銀代理業務。
(三)代理商業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例如為委託行辦理支票托收等業務。
(四)代收代付業務,是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例如代理各項公用事業收費、代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性收費、代發工資、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等。
(五)代理證券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委託辦理的代理發行、兌付、買賣各類有價證券的業務,還包括接受委託代辦債券還本付息、代發股票紅利、代理證券資金清算等業務。此處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公司債券、金融債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委託代其辦理保險業務的業務。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受託代個人或法人投保各險種的保險事宜,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代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代保險公司承接有關的保險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一般包括代售保單業務和代付保險金業務。
(七)其他代理業務,包括代理財政委託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四、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一)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商業匯票。
(二)備用信用證,是開證行應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為信用證的收益人而開具的一種特殊信用證,以保證在借款人破產或不能及時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由開證行向收益人及時支付本利。
(三)各類保函業務,包括投標保函、承包保函、還款擔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擔保業務。
五、承諾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包括貸款承諾、透支額度等可撤銷承諾和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一)可撤銷承諾附有客戶在取得貸款前必須履行的特定條款,在銀行承諾期內,客戶如沒有履行條款,則銀行可撤銷該項承諾。可撤銷承諾包括透支額度等。
(二)不可撤銷承諾是銀行不經客戶允許不得隨意取消的貸款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
六、交易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包括期貨、期權等各類金融衍生業務。
(一)遠期合約,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資產,包括利率遠期合約和遠期外匯合約。
(二)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標為標的的期貨合約。
(三)互換,是指交易雙方基於自己的比較利益,對各自的現金流量進行交換,一般分為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
(四)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支付給賣方一筆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可於期權的存續期內或到期日當天,以執行價格與期權賣方進行約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的交易。按交易標的分,期權可分為股票指數期權、外匯期權、利率期權、期貨期權、債券期權等。
七、基金託管業務,是指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託,安全保管所託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為所託管的基金辦理基金資金清算款項。
八、咨詢顧問類業務,是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結合銀行和客戶資金運動的特點,形成系統的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其經營管理需要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財務顧問和現金管理業務等。
(一)企業信息咨詢業務,包括項目評估、企業信用等級評估、驗證企業注冊資金、資信證明、企業管理咨詢等。
(二)資產管理顧問業務,指為機構投資者或個人投資者提供全面的資產管理服務,包括投資組合建議、投資分析、稅務服務、信息提供、風險控制等。
(三)財務顧問業務,包括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和企業並購顧問業務。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大型建設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安排提出專業性方案。企業並購顧問業務指商業銀行為企業的兼並和收購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業務,銀行不僅參與企業兼並與收購的過程,而且作為企業的持續發展顧問,參與公司結構調整、資本充實和重新核定、破產和困境公司的重組等策劃和操作過程。
(四)現金管理業務,指商業銀行協助企業,科學合理地管理現金賬戶頭寸及活期存款余額,以達到提高資金流動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九、其他類中間業務,包括保管箱業務以及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八類的業務。
按風險
巴塞爾委員會從中間業務的風險角度將其分為兩大類:金融服務類中間業務和或有債權、或有債務中間業務。金融服務類中間業務,是指那些只能為銀行帶來服務性收入而又不會影響銀行表內業務質量的業務,包括與貸款有關的業務,信託和咨詢業務,代理業務,支付業務等。或有債權、或有債務類中間業務,是指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但在一定條件下會轉化為資產或負債業務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業務、金融衍生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等。商業銀行依據什麼標准對中間業務進行分類,取決於其經營管理的需要,比如國有商業銀行中,工商銀行與建設銀行將中間業務產品分為結算、代理、銀行卡、託管類、委託貸款、房改金融、咨詢顧問、擔保類、其他類等九項。中國銀行和農業銀行則分為結算、代理、銀行卡、託管和其他類五項。[3]
2風險特點編輯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與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業務相比,風險度較低,但並不能說沒有風險。與表內資產負債業務相比,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呈現以下特點。
自由度較大
中間業務不像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受金融法規的嚴格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要交易雙方認可,就可達成協議。中間業務可以在場內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絕大多數中間業務不需要相應的資本金准備,這導致部分商業銀行委託性和自營性中間業務的過度膨脹,從而給商業銀行帶來一定的潛在風險。
透明度差
中間業務大多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許多業務不能在財務報表上得到真實反映,財務報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東、債權人和金融監管當局難以了解銀行的全部業務范圍和評價其經營成果,經營透明度下降,影響了市場對銀行潛在風險的正確和全面的判斷,不利於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風險分散
交風險分散於銀行的各種業務之中。中間業務涉及多個環節,銀行的信貸、資金、財會、電腦等部門都與其相關,防範風險和明確責任的難度較大。
高杠桿作用
所謂高杠桿作用,也就是「小本博大利」。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業務中的金融期貨、外匯按金交易等業務所具有的特徵。例如,一名債券投資者,只要拿出10萬美元,便可以在金融期貨市場上買入幾個100萬美元價值的債券期貨合約。由於高杠桿的作用,從事金融衍生業務交易,既存在著大賺的可能性,也存在著大虧的可能性。[5]
3發展現狀編輯
國內境況
大體來講,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1995至2000年為存款導向階段,發展中間業務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客戶關系,穩定和增加存款,相應地,中間業務創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託貸款等業務領域。2000年以後,逐步過渡到收入導向階段,以防範風險、增加收入為主要目的,與此相適應,代理保險、投資銀行、資產託管等高收益中間業務成為創新的重點。在短短的數年間,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已成為各商業銀行業務競爭和創新的重要領域。2002年中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3.8%,2003達5.63%,2004年約為8%左右。1995年到2004年十年間,工、農、中、建四大銀行境內機構中間業務收入由69億元增加到389億元,年均增長25.6%。以工商銀行為例,從2000年到2004年五年間,境內機構中間業務收入分別為31億元、38億元、50億元、79億元和115億元,同期,中間業務收入占經營凈收入的比例由4%提高到8.77%,中間業務收入與利差收入的比例由7.48%提高到14%,中間業務收入占非利息收入的比例由12.9%提高到30.5%,人均中間業務收入由0.7萬元提高到3萬元,每萬元資產中間業務收入由7.7元提高到21元。在中間業務發展過程中,各商業銀行還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國情和各自行情的中間業務管理架構,如工商銀行2002年成立了中間業務委員會,由三位行領導擔任主任和副主任,由投資銀行部牽頭組織管理全行中間業務發展,並設有中間業務處,制定了專門的中間業務考核辦法;中國銀行最近成立了業務發展委員會,統籌整個集團業務創新與發展,並設有專門的中間業務管理部門等,在中間業務快速發展中有效地防範了各類風險,實現了依法合規經營。
從200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07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可以看到,2006年全年16家商業銀行境內業務凈手續費收入同比增長52.8%,其中四大商業銀行增長50.7%,其它商業銀行增長66.1%。此外,據統計,2006年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境內中間業務收入總計76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1.8%,增幅較大。其中,人民幣701.9億元,佔92.2%。外幣摺合人民幣59.1億元,佔7.8%。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各類中間業務收入中,存在較高風險的擔保、承諾和交易類業務收入為63.6億元,佔8.3%。低風險的支付結算、銀行卜和代理等業務收入為697.4億元,佔91.7%。託管業務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最多,增長1.9倍,其中代理基金業務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4.4倍。融資顧問業務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71.3%,銀行卡業務收入增長32.3%,代理業務收入增長31.8%。2006年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凈利息收入為4349.1億元,中間業務收入與凈利息收入的比率為1:5.7,與上年同期(1:5.8)相比略有提高。近幾年來,我國中間業務一直穩定增長,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6]
國外境況
據統計,國際上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一般占總收入的40%-50%,有的銀行佔比更高,超過70%。美國銀行業非利息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從2000年18.8%上升到了2005年36.5%,到2005年達到42.90%。歐洲銀行業的非利息收入2000年占總收入的比重為26%,2005年則達到39%。發展較快的國家如英國二者比重從28.5%上升到41.5%。2000年德國商業銀行在全年收入的160億馬克中,利息收入只有55億德國馬克,且有近100億馬克的收入來自中間業務收入,到了2005年,德國銀行業通過中間業務就獲利340億德國馬克,占總盈利的65%。以德意志銀行為例,2005年該行的手續費收入在前一年增長52%的基礎上,又增長了42%。2005年德意志銀行的營業收入287億歐元,其中利息凈收入68億歐元,手續費收入為115億歐元,佔比為40%,成為該行最大的收入來源。[7]
4作用編輯
與商業銀行表內資產業務相比,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風險較小,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的時候,不直接以債權人或債務人的身份參與,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雖然部分業務會產生「或有資產」或「或有負債」,但相對於表內業務而言,風險較小,改變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在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中,金融衍生業務風險相對較大。但這部分業務在具有一定的風險的同時,也給商業銀行管理自身的風險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提高了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能力和風險防範的手段。
二是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由於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時,通常不運用或不直接運用自己的資金,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中間業務收入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變動的影響。由於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小,中間業務一般不會遭受客戶違約的損失,即使損失,影響也不大。這樣,中間業務能給商業銀行帶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和促進商業銀行的穩健發展。中間業務收入已經成為西方國際性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佔比一般為40%至60%,一些銀行甚至達70%以上。
三是完善了商業銀行的服務功能。隨著財富的積累、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豐富,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對個人理財、企業理財、咨詢、外匯買賣、證券買賣等各個方面均存在較大需求。[8]
5現存問題編輯
相對於國外其他銀行來講,我國現代銀行體系發展的時間並不是很長,而且在發展過程中屢經波折,沒有成熟穩定的運營體制和環境,更沒有按照市場化的方式來經營,導致商業銀行嚴重依賴存貸利差維持高額的利潤收入,簡單易得的收入也使商業銀行產生了極大的惰性。這一系列的因素也直接導致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商業銀行收入比重非常低。
(一)認識問題。認識是行動的先導。一定意義上講,商業銀行高管層對發展中間業務重要性的認識程度,決定了這個行中間業務的發展程度。受體制、眼界、觀念、思維方式和實踐經驗的制約,國內一些銀行對國際銀行業中間業務快速發展的趨勢認識不足,對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後商業銀行面臨的生存和發展的壓力認識不足,對《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即將實施,資本約束給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業務帶來的影響認識不足,重資產負債業務,輕中間業務,仍然把中間業務當成拓展傳統存貸款業務的輔助手段,對中間業務思考、研究、投入不多,發展中間業務的主動性、緊迫性不強。
(二)中間業務品種少、手段單一。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中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品種雖有較大增加,但與外資銀行相比,與市場需求相比,品種仍然較少。現有中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主要局限於傳統的結算、匯兌、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證、押匯等產品上,這些約佔中間業務種類的60%。而在利用商業銀行信息、技術和人才等為客戶提供高質量和高層次服務方面,則還比較欠缺;咨詢服務類、投資融資類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類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中間業務發展明顯不足,覆蓋面窄,未能形成規模效益;特別是現金管理、項目融資、銀團貸款組織安排,收購兼並顧問等政策允許、市場需求較大的業務發展水平較低,結果導致同質化產品多,品牌產品和特色業務匱乏,單個產品創利能力和競爭能力不強。2002年發生的「愛立信倒戈事件」,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面對日益變化的客戶需求,如果不能提供源源不斷的創新產品,商業銀行將無法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必然導致優質客戶的流失。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產品目前存在的問題,既暴露出商業銀行創新動力和活力不足,產品管理滯後等弱點,也反映出現行銀行監管中的問題,如審批程序復雜,審批周期長、監管部門間協調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等。
(三)運作不規范,缺乏完整系統的科學管理。目前,國內大多數商業銀行沒有專門機構對中間業務的開發、運作進行系統管理,缺乏長遠規劃、協調與配合。在運作中,大部分商業銀行僅限於下達中間業務完成計劃,而對如何加強中間業務發展的組織,提高發展水平,還沒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和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財力上投入不足,常常使基層行在中間業務市場開拓中處於被動局面。此外,中間業務的管理模式還大多是一種分割式模式,中間業務管理工作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完成。這種分散化的管理,而且各個部門往往是採取不同的經營管理方法,採取不同的考核目標和激勵措施,這既不利於信息溝通,又不利於提高管理效率,也不利於形成規模效應,整體推進中間業務的發展。
(四)非理性競爭現象突出,低層次競爭較為普遍。不規范的同業競爭在一定程度上使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前進的步伐受到阻礙,這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中間業務日益成為各商業銀行競爭的重要領域,各行為了占市場、上規模,紛紛採取降低收費標准、不收費甚至倒貼的做法,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貼,嚴重威脅著中間業務市場的發育,其最直接的後果是中間業務量與收入不成比例,銀行賺了熱鬧賠了錢。另外在中間業務創新方面,不少商業銀行奉行拿來主義,採取跟隨策略,坐等其它銀行開發新產品,再抄襲模仿,跟上推出類似產品,並輔之以低價策略,損害了其它商業銀行的利益。
(五)發展不平衡問題。從掌握的情況看,國內各家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反差較大。一是區域間發展不平衡,東部地區發展相對較快,中西部地區發展相對滯後;二是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大銀行、中等規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發展較快,小銀行發展相對滯後;三是中資銀行與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相比差距較大。對這些問題,如果不能採取有效措施,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大銀行與小銀行、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間的差距還會不斷擴大,這將不利於我國銀行業中間業務整體水平的提高。
(六)對經營效益貢獻仍然不足。目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經營收入的比重仍然明顯偏低,對商業銀行整體盈利能力的貢獻度仍然有限。2004年,在四大銀行中,中間業務占經營凈收入的比重只有中國銀行達到14%,其它三家銀行均在10%以下。一些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由於資產規模較小,中間業務收入佔比可能稍高一點,但總體來說,仍然比較低,與國外商業銀行相比差距較大。
(七)中間業務風險認識與計量不夠。中間業務在幫助銀行提高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服務水平的同時,也會給銀行帶來各類風險,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技術風險等等,需要嚴加防範。特別是目前,銀行對許多中間業務還缺乏管理經驗,對潛在風險認識不足。從《商業銀行法》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確定的中間業務范圍來看,除擔保承諾業務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業務外,大多數業務屬於低風險業務,但低風險不等於無風險。從過去幾年的監管實踐來看,中間業務風險主要表現為政策風險、操作風險、關聯風險和信譽風險。如與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合作開辦的個別產品、個別理財產品,銀監會都曾受理過各方面反映,作過風險提示。
(八)專業人才及科技支撐力度不夠。中間業務涉及領域廣,知識面寬,需要大量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無論在專業人才,還是在技術裝備和技術手段上,對中間業務發展支撐力度都不夠,既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統與配套設備,又缺乏熟悉銀行業務及計算機、國際金融、投資、證券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部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素質不高,營銷技能不全面,議價能力較低,制約了新產品推廣和中間業務服務質量的提高。[9]
6暫行規定編輯
7、如何提高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水平
提高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水平,應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提高認識,更新觀念,把發展中間業務放在戰略地位。面對新的金融形勢,要統一思想認識,轉換觀念,從商業銀行戰略發展的高度上來認識拓展中間業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正確理解發展中間業務和資產業務、負債業務的辯證關系,明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是中間業務的基礎和依託,充分認識到他們各自的重要性,同時開拓、協調發展,為中間業務的發展營造良好的軟環境。在工作中不斷調整思路,採取多種方式真正把中間業務當作改善服務、提高形象、增加效益的重要工作,像抓存貸業務那樣抓好中間業務,從而實現效益最大化的目標,中間業務的發展是商業銀行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二)加強中間業務產品的創新和開發。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品種單調,創新能力有待提高,在推行中間業務產品創新的過程中,應注重我國的實際情況,面向廣大客戶的需要,具體可向咨詢業務、信息咨詢業務、國際金融擔保業務、一些衍生金融產品類等高附加值的產品上發展。
(三)建立科學的中間業務定價策略。中間業務產品品種很多,也有不同的劃分方法。由於業務和產品的性質不同,定價決定因素不同,自主定價權不同,所以商業銀行必須選擇適當的定價策略,並根據業務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同時,積極發揮中國銀行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統一規范的收費標准,改變過去中間業務收費偏低或不收費的現狀,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銀行業中間業務的發展,為中間業務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環境。藉助全社會力量,對銀行的收費標准進行論證監督;出台規范中間業務收費的相關政策時應當慎重,要考慮到廣大客戶的接受能力;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費應該以銀行投入的全部成本為底線,並且適當考慮銀行合理利潤、風險補償和服務差別,最高標准通過銀行業協會自律規定,並參考國外銀行的收費標准,形成我國商業銀行合理的中間業務收費標准和價格形成機制;規范中間業務收費應與利率市場化進程相適應。利率市場化,將導致存款利率上升,商業銀行的存貸利差逐步縮小,為保證經營收益,銀行必然要提高和增設銀行服務收費,以彌補成本。
(四)加快金融電子化建設和中間業務人才的培養,拓展服務領域。中間業務的發展和開拓需要高級人才,加快金融電子化步伐,實現區域性系統性聯網,建立全國性的信息共享通訊網路,形成完備的金融信息系統,為中間業務開展創造技術和信息條件。與此同時,要採取多渠道、多形式的辦法對現有員工進行業務培訓,特別是對從事比較復雜的中間業務開發和交易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培養。建立相應激勵機制,促進優秀人員的不斷流入,為中間業務的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證。中間業務是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尤其是電子計算機的廣泛應用不斷發展的。目前,世界科技仍在飛速發展,計算機系統的網路化已經為中間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商業銀行的業務部門與科技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通過外包與內部開發相結合的形式,盡快開發符合業務需求的先進科技產品。
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問題迫在眉睫,是與外資銀行競爭的核心所在。研究我國中間業務的發展問題,對提高商業銀行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8、銀行創新業務是哪些?
銀行創新業務是中間業務,資金託管、貴金屬等。
「銀行中間業務」已成為商業銀行激烈競爭的創新領域。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需求的推動,我國各商業銀行現在越來越注重中間業務的創新,逐步認識到中間業務作為商業銀行三大支柱業務之一的重要意義,積極探索新的服務方式,倡導新的服務理念。各商業銀行利用現有資金、技術、網點、結算等方面的優勢發展各項中間業務。同時,在機構設置、組織建設、制度建設、監控管理、人員培訓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使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有了良好的開端和明顯進展。但存在的問題也比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