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科技創新
1、放寬人臉識別後,歐盟又打算釘死AI,對新技術隱憂過大合適嗎?
2019年中國與美國等不同國家的科技企業都在大力發展人臉識別,正當人臉識別的研究與發展到如火如荼的進度,各國紛紛跟進的時候,歐盟這邊突然下達了一份新的規定。他們重點提到了關於個人隱私保護的問題,認為人臉識別會切實的損害公民的利益。所以決定限制這項技術的發展,並且禁止在五年之內於公共場合使用人臉識別技術。
新技術的喜與憂
當時歐盟發布的這一個政策引起了歐美很多科技企業的反彈,因為這嚴重損害到了這些公司的利益。歐盟當時提到要限制人臉識別使用是為了保護公民的人臉數據,但這個說法一出現就直接遭到了谷歌微軟等世界級的大公司反對。反對的原因也很簡單,不能因為畏懼技術可能存在的隱患而放棄發展它。
有人說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有著正反兩面。新的技術則是一把更好用的武器,一定要把新技術研發的足夠透徹,然後才能夠熟練地掌握新的武器,並且運用其好的一面,並且防止其壞的一面反噬其身。而如果你不去研發這個技術,那麼你永遠都不知道隱患到底在哪裡,到底應該怎麼防範。
歐盟即將擬定的AI白皮書是怎樣的,是否會因為過度謹慎而危害到新技術的發展速度?
原來歐洲早就在准備一份AI白皮書,主要就是為了應對AI技術在瘋狂發展的同時,可能對個人隱私以及其他利益的損害。歐洲這邊以後,對AI技術將會有層層遞進的監管。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無論是大公司還是中小企業,都會因為這一份規劃書受到很大的限制,導致發展起技術來束手束腳。
從AI醫療到AI語音助手,大大小小的人工智慧領域都跟個人的隱私息息相關,比如說關於AI醫療,如果你不給它許可權來檢測你自己的脈搏心跳,它又要怎麼來保護你的安全呢?又或者說只有當你主動打開許可權,這個醫療設備才有資格檢測你的身體。然後許可權會有一個定時關閉?
不論是哪個人工智慧設備,通常都有通向公司終端。比如說,當特斯拉的一輛汽車出事之後,公司可以直接從雲端調查這一輛汽車在當時的內部設備運行情況,然後排查出是哪裡出了問題。而如果是一個人工智慧醫療設備,你自己的個人身體數據包括心跳、脈搏,都時時刻刻都暴露在某一家公司的掌控之下,這確實是一個比較嚇人的事情。
所以從這方面來說,歐盟這邊對新技術的警惕確實是情有可原的。但這依舊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大張拳腳的去限制新技術的發展。還是之前的那一句老話,只有你不斷的去發展新技術,並且在探索新技術的過程,才可以切切實實的把技術隱患全都找出來並且排查掉。閉門造車是造不出車的,車都沒有想要知道為啥漏油就更是天方夜譚。
歐洲技術滯後引發的自保危機?
雖說情有可原,但是這么嚴格的去限制AI技術的發展,讓自己領土這邊的科技公司束手束腳,對歐盟來說長期的前途似乎是會有損害的。但近些年的事實證明,如果是大家公平地去同步競爭,不論是面對美國公司還是中國公司,歐洲的科技公司都很難有贏面。在曾經的幾百年裡領先世界的歐洲,今天的科技創新似乎有些遠遠不足。
這樣的不少人認為可能這是因為歐洲技術的滯後,所以引發的危機意識,他們認為反正自己跟別人競爭科技領域競爭不過,所以就乾脆把這個技術壓下來。讓所有人的研究速度都放緩,這樣一來給了歐洲的科技公司更大的喘息時間與空間。畢竟歐洲限制AI的白皮書雖然只在自己境內生效,但是或多或少也會影響到全世界其他地方。
比如說想要在歐洲這邊發展的中國公司,就會因為當地對AI的限制而導致無法打入市場,而且歐洲強調了AI技術會嚴重影響到個人的隱私。所以他們似乎是站在道德與大義的角度來保護所有人。所以其他國家在進行AI立法的時候,或多或少也會考慮到它們的選擇。
新技術的立法危機還將持續
新的時代其實有新的危機,讓各個國家都面臨著挑戰。因為現如今新技術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並且這些黑科技的作用更是有些上天入地無所不能,所以就嚴重影響到了原先規定的法律。隨著技術發展的繼續率變快,未來的法律更新必須要跟上技術的速度。但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知道大家認為應該怎麼解決呢?
2、創新2.0的歐美創新
麻省理工大學埃里克馮希普爾教授在他的《創新民主化》中,探討了以用戶為中心的創新系統,解釋了用戶為什麼需要為自己開發產品和服務,什麼時候是有利可圖的,以及為什麼值得無償公開並供所有人使用。馮希普爾認為製造商需要重新設計自己的創新流程,他們需要系統地搜索用戶開發的創新。用戶創新對社會福利具有積極的推動效應,並提議政府的相關政策——包括研發的財政補助、賦稅優惠等方面應該作出調整,以消除用戶創新的障礙。
歐盟里斯本戰略在全歐洲范圍內採取了具體和明確的措施,以支持歐盟提升競爭力和創新的政策。歐盟於2006年11月20日發起了Living Labs網路,它是通往歐盟創新系統關鍵一步。其一個核心價值是改善和增加研發轉移的洞察力和新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世界的應用和解決方案的動力。它也將採用新的工具和方法、先進的信息和通訊技術等手段來調動方方面面的「集體的智慧和創造力」,為解決社會問題提供機會。Living Lab是歐盟「知識經濟」中最具激發性的模式之一,它強調以人為本、以用戶為中心和共同創新。Living Lab是一種致力於培養以用戶為中心的、面向未來的科技創新模式和創新體制的全新研究開發環境。Living Lab立足於本地區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以科研機構為紐帶,建立以政府、廣泛的企業網路以及各種科研機構為主體的開放創新社會(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Fab Lab即微觀裝配實驗室(Fabrication Laboratory),是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assachusette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MIT)比特和原子研究中心(Center for Bits and Atoms,CBA)發起的一項新穎的實驗——一個擁有幾乎可以製造任何產品和工具的小型的工廠,它提供硬體設施以及材料、開放源代碼軟體和由MIT的研究人員開發的程序,這個小型工廠即是用戶可以快速建立原型的平台,利用工程的設置、材料及電子工具來實現他們想像中產品的設計和製造。組建一個Fab Lab大約需要 2.5 ~ 5 萬美元的硬體設施和 0.5 ~ 1 萬美元的維護/材料支出費用。而每個Fab Lab的開發過程、創新成果也並非是獨立的,而是在整個Fab Lab網路中通過各種手段(如視頻會議)進行共享。Fab Lab正是基於對從個人通訊到個人計算,再到個人製造的社會技術發展脈絡,試圖構建以用戶為中心的,面向應用的融合從設計、製造,到調試、分析及文檔管理各個環節的用戶創新製造環境。
Living Lab和FAB LAB為代表的創新2.0模式,通過搭建共同創新、開放創新的應用創新平台,以用戶為中心推動各創新要素的整合與協同,有利於涌現和推動創新進程,對我國建立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和諧社會有著重要的啟示作用。
3、代理申請歐盟發明專利的流程是怎樣的?
為了鼓勵科技創新,保護知識產權,推動私營企業投資科技與發展,發明創造獲得歐盟專利授權最高補助50萬元。歐盟專利申請包括28個國家,取得歐盟發明專利的認可可以在28個國家進行認定,但是歐盟發明專利申請是要找代理進行辦理的,那麼,代理申請歐盟發明專利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代理申請歐盟發明專利的流程是怎樣的?代理申請歐盟發明專利的流程是怎樣的?1雙方簽署委託協議2專利代理人撰寫申請文件並內部質檢3歐盟代理人翻譯申請文件並內部質檢4客戶確認5歐盟代理人遞交專利申請6專利公布7歐盟專利局審查8歐盟專利局做出審查決定9繳納授權費用並領證代理申請歐盟發明專利的資料1.說明書暨圖式;2.發明人信息;3.委託書;4.如果要求優先權,應提交優先權文件,其包括經證明的在先申請副本及其譯文。八戒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專利轉讓代理服務受業內認可,平台匯聚了大量名企、高校的優質專利,如果您有專利轉讓交易的需求,就趕快咨詢八戒知識產權客服吧。關於代理申請歐盟發明專利的流程是怎樣的?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申請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4、什麼是歐洲專利制度一體化
為了鼓勵科技創新,保護知識產權,推動私營企業投資科技與發展,歐盟2000年啟動改革歐洲專利制度的「共同體專利」,以促進商品流動、清除障礙、有效降低發明專利所需翻譯和注冊費用。這項改革近來取得實質性突破。
1973年簽署《慕尼黑協定》的歐共體成員國和塞普勒斯、列支敦斯登、摩納哥、瑞士和土耳其等國,於1977年在德國慕尼黑成立「歐洲專利局」。該機構有工作人員5000人,每年接受專利注冊申請約上百萬件,工作效率很低。由於它不屬於歐共體,歐洲各國專利局依然受理專利注冊,在歐洲專利局注冊的發明很難得到所有歐盟國家承認。此外,專利的翻譯和注冊費昂貴,近3萬歐元,且有效期短,這不利於知識產權保護,也限制了歐共體科技創新和內部市場的發展。因此,各國對改革現行體制,實現歐盟范圍內專利相互承認的呼聲一直很高。
1999年2月,歐盟委員會發表《綠皮書》,提出改革專利制度。2000年3月歐盟里斯本首腦會提出歐洲專利注冊制度改革,但各成員國對降低注冊翻譯費用、各國司法相互承認歐洲專利等問題的分歧較大,阻礙改革進展。
2002年4月10日,歐洲議會通過了歐盟委員會推動這項改革的建議。今年3月3日的歐盟理事會上,各國就「共同體專利」的法律、翻譯、費用以及各國專利局的作用和費用分擔等問題上達成共識,並授權義大利在今年下半年擔任主席國期間,完成對「共同體專利」的立法。歐盟理事會將負責協調各國專利部門,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基礎上,建立「共同體專利法庭」,從2010年起運作,專門審理專利糾紛。專利注冊仍然由歐洲專利局負責,專利申請必須使用英、法、德三種工作語言中的一種,由專利局將文件譯成義大利和西班牙語,批准注冊後,再翻譯成歐盟各國用語。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各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對半分擔。
歐盟專利制度改革的最大特點,是簡化申請注冊手續,減輕注冊者的經濟負擔,把知識產權保護的權力集中,實現專利制度一體化,使「共同體專利」同《慕尼黑協定》的現行專利制度相結合。歐盟將正式加入《慕尼黑協定》,由歐洲專利局按照該協定規定的條件頒發「共同體專利」。該專利將得到歐盟各成員國普遍承認。專利只能以歐盟的名義頒發證書、轉讓或注銷。當專利所有者身為國家或公司職員時,由其僱主或單位所在國的法律確定其專利權的歸屬。禁止一切不經發明者同意的出版、開發、製造和向市場銷售、出口行為以及非直接使用等。
新的歐盟專利權有效期為20年。對專利權的保護不涉及私下完成的和出於非商業目的發明創造,也不包括在各成員國注冊後經發明者同意在歐盟內部市場上市的產品。歐盟有權在「特殊時期」限制某專利的生產,或在認為其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時禁止推廣和使用。專利權所有者每年要交納維持專利生效的費用。對知識產權糾紛,特別是發明者和歐盟權益遭假冒偽劣仿造侵害時,「共同體專利法庭」將依據《慕尼黑協定》審理和決定處罰。新專利制度將有效保護歐盟的知識產權,更嚴厲地打擊侵犯歐盟專利的行為。
5、目前世界科技力量呈現出什麼三足鼎立格局
世界科技創新格局處於美、亞、歐三三足鼎立格局。在這樣的三足鼎立的基本框架下,最值得注意的變化趨勢是新興國家發展勢頭迅猛。
從2008年起綿延至今的世界金融危機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相對較小,從而使其有能力在科技上投入大量資金。近年來,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新興國家科技發展不斷提速。
未來走向更加多極
從目前形勢看,世界各國都在努力加大科技投入,美國計劃將研發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份額增至3%,歐盟計劃到2020年增至3%,韓國計劃到2012年增至5%。
巴西計劃到2022年增至2.5%。可以預見,在巨大投資的驅動下,科技必將加速發展,世界科技格局也將繼續發生演變。
6、人類約制科技發展的條約或法律
2005年,比利時科技發展態勢平穩,以創新體系建設為核心的科技政策不斷充新和完善,科研投入逐步加大,科技人力資源開發倍受政府重視,資源共享、橫向聯合的多元化科研活動日趨活躍,國際科技合作日益增多。但科技發展的現狀並不是盡如所期,伴隨著科技的日益發展,制約科技創新與發展的瓶頸問題亦越發突出,尤其是在歐盟科技創新基準指標體系中所處的頹勢地位,促使比利時聯邦政府隨時制宜,相繼實施了「人才回歸計劃」、「創新基金」、「比利時研究區」、 「聯合研發」等一系列重要的科技創新計劃和舉措。同時,瓦隆大區推出了旨在促進經濟和科技發展的「米歇爾」計劃,弗拉芒大區加大研發投入,布魯塞爾首都大區大力驅動技術創新活動。
在科技發展方面,比利時在空間科學、生物醫學、微電子、環境科學等方面也都取得了重要的科技進步。
1.聯邦政府科技政策動向
(1)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實現科技可持續發展
(2)設立「創新基金」,為科技型企業發展提供條件保障
(3)成立 R&D3%高級小組,為科技與創新決策提供信息咨詢
(4)醞釀創建「比利時研究區」,提升比利時在國際上的科研地位
(5)走聯合研發之路,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
2.三大行政區科技發展政策與舉措
比利時現行聯邦制,除空間科學、核能研究、產品標准、醫療醫學歸聯邦政府管理外,其他科技管理許可權下放至首都布魯塞爾、弗拉芒和瓦隆三大行政區,由諸區獨立進行科技決策和規劃。
(1)弗拉芒大區科技優勢卓而不群
(2)瓦隆大區依靠科技復興經濟
(3)首都布魯塞爾大區加大科研與技術創新力度
3.加強空間立法建制
隨著國際空間技術的迅速發展,聯合國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相繼制定了有關外層空間的公約、條約,世界各國也不斷加強對外層空間的立法研究。為了適應和促進比利時本國空間技術的發展,保護其外層空間的合法權益,比利時聯邦議會於2005年6月28日通過了關於從事空間物體發射、操作和宇宙導航的空間法(簡稱空間法),標志著比利時對外層空間的政策和法律研究取得實質性進展,為今後航天通信、導航、監測和空中交通管理等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提供了依據。
4.不斷完善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
比利時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始於1996年,迄今已顯雛形,其主要特點是以培育創新文化、構建有利於創新的法律框架、從科研到創新等三大層面為核心,全面優化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
在培育創新文化方面:加強創新教育與培訓;鼓勵科研人員、教師和學生相互流動;提高公眾的創新意識和參與程度;加強企業的創新機制和管理建設;支持創新決策;鼓勵聯合創新。
在構建有利於創新的法律框架方面: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簡化行政管理手續;改善法律和立法環境;加大對創新的財政支持;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在從科研到創新方面:加強科研活動尤其是企業科研活動的開展;支持技術型企業的創立;強化科研院所、大學以及企業間的相互合作;提高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的技術消化和吸收能力建設。
比利時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弗拉芒、瓦隆和布魯塞爾首都等三大行政區對創新體系的參與力度,為此,聯邦政府號召各大區要採取相應的實際行動,齊心協力,為構築比利時國家創新體系共同努力。
5.研發經費投入及產出指標
比利時政府歷來重視研發活動,視其為提升國家生產力和競爭力水平,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原動力,始終把研發與創新置於戰略高度,運用研發與創新活動指標評價體系,不斷激勵和鞭策本國研發活動的開展,實現歐盟所確定的2010年R&D經費支出佔GDP3%的戰略目標。
(1)研發經費指標
2005年比利時研發(R&D)經費支出約55.15億歐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2.17%。
就R&D經費來源而言,65%來自企業,21%來自政府部門,其他佔14%。
自1999年以來,比利時 R&D經費支出連年在2%以上,高於歐盟平均值1.93%,但仍明顯低於英、法、德、荷等R&D經費高投入國家。鑒此,比利時政府決定逐年加大對R&D經費的投入力度,爭取到2010年實現R&D經費支出佔GDP 3%的戰略目標。
(2)人力資源
比利時現擁有全時工作當量R&D人員5.6萬人年,約占勞動力人口的1.26%。R&D人員數量自1995年以來,以年均5.4%的速度增長。從 R&D人員分布來看,63%來自企業,29%來自高校,再次表明企業是比利時研發活動的主要執行部門。
(3)產出指標
科技論文。根據聯邦科技政策辦公室最新統計,2002年,比利時每萬人口發表的科技論文數量為11.6篇,科技論文數量在國際上和歐盟內部所佔比例分別為1.2%和 3.7%,科技論文被引用率約為1.0%。
專利。自1991年以來,比利時在歐洲專利局和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申請受理量持續保持上升勢頭,2002年達到1400餘件,其中信息通信技術(ICT)和生物技術兩大領域的申請量比重最大,分別為20%和14%,約占申請總量的1/3強。
高技術產品進出口。比利時高技術產品進出口的主要貿易夥伴是英國、德國、法國和荷蘭等四個歐盟成員國,占其進出口總額的2/3。
6.國際科技合作動態
比利時聯邦政府積極倡導對外科技合作政策,迄今已與中國、俄羅斯、法國、保加利亞、波蘭、阿根廷以及越南等國家簽定了雙邊科技合作協議,合作領域以空間和環保技術為主,通過設立雙邊科技合作聯委會,以規劃、指導和協調合作項目的開展。
7.主要科研動態
「醫葯嬰兒」誕生。
成立幹細胞研究所。
癌症研究取得突破。
大氣氣溶膠含異戊二烯氧化物新發現。
建造南極科考船。
地表水樣檢測新方法問世。
肝炎理論研究取得新突破。
實驗使用麻疹疫苗治療愛滋病。
GSK公司的研究是基於一種非人類腺病毒和另一種使用輔助劑(ADJUVANT)製成的疫苗。
納米電子和微電子技術研究獲得進展。氮快閃記憶體技術有望獲得突破。
微型溫差發生器問世。
193納米浸入光刻技術應用獲得成功。
此外,隨著IMEC300毫米晶圓無塵室的建成,也為其在45納米電子領域的研發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比利時政府對禽流感思患於防。
7、北歐科技發達的奧秘 是什麼?
北歐的芬蘭、瑞典、丹麥、挪威及冰島在20世紀初還是一些落後的農業小國,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到了20世紀60年代已發展成為高度發達的福利國家。20世紀80年代初,高福利對北歐國家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開始顯現,90年代以來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北歐國家的經濟也遭到沉重的打擊。面對全球科技、經濟競爭的加劇,北歐國家爭相實行科技創新,大力發展知識經濟。自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以來,這些國家在高科技領域均有出色的建樹,一些國家在部分高科技領域達到了國際領先水平。它們具體又是怎樣做的呢?
加大科技的投入是前提
從20世紀90年代起,北歐各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為新興企業營造了良好的創辦和經營環境。如放鬆對金融和外匯的市場的管制,努力清除行業壁壘,規范市場運作,完善服務職能等。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瑞典和芬蘭於上世紀90年代加入了歐盟,芬蘭還加入了歐元區。政府還將重大科技發展項目列入了國家發展規劃與企業共同投入資金開發,成果歸企業所有。在10年中芬蘭研究與開發投資增長了大約二倍。據2004年統計,瑞典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38%。
發展優勢產業是關鍵
作為小國,北歐各國無力廣泛涉及所有的高科技領域,只能是緊跟世界科技發展的趨勢,依據國力和自身的科技優勢,有所為有所不為。它們集中力量發展能夠帶動國民經濟整體增長的尖端技術領域,如信息科學、生物技術、環境保護研究等。此外,北歐各國還根據國情,開發傳統產業優勢項目,諸如瑞典的生命科學、芬蘭的林業和機械、挪威的水力發電和海洋開發技術、丹麥的醫葯以及冰島的地熱技術與基因工程。
芬蘭目前有一半的研發經費用於信息產業。瑞典的愛立信公司發展也極為迅猛,2002年該公司的出口已佔瑞典出口總值的16%。挪威在生產水力發電設備和輸電設備方面居世界領先水平。已建成的地下水電站占當前全球地下水電站總數的一半左右。此外,挪威的化工和石油、天然氣工業,已成為其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
產學研緊密結合是重要途徑
北歐各國的科技創新體制同時保證了科研成果可以迅速應用於生產,立竿見影地創造價值,並已形成了一種良性循環。例如,芬蘭科技發展的特點就是以面向經濟的技術開發型和應用型為主。研究機構、大學和企業三位一體,緊密配合,共同制定和進行研究與開發活動,使研究成果幾乎是產生的同時即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1993年,挪威在進行科技管理體制改革中,著重強調了研究與開發工作應面向工業應用。1995年,政府加大了科技投入以保證科研理事會有足夠的經費開支去發揮其戰略功能,支持高科技企業的研發活動,建立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重點開展以用戶為中心的科技活動和項目,鼓勵產學研機構之間的合作。瑞典與芬蘭兩國通過設立科研基金來鼓勵企業和大學以及大學之間的合作。要求大學之間應避免重復的研究,20世紀90年代瑞典和芬蘭是大學與企業之間最為密切合作的兩個國家。各類國家基金管理機構也積極為相關領域的研究項目提供資金,形成了一個從基礎研究、實驗應用到科技成果轉化一整套覆蓋科研創新全過程的投資體系。
重教育、重人才是根本
北歐各國歷來重視通過全民教育和終身教育來提高全民素質,實行從小學到大學免費教育,舉辦在職培訓,立法規定失業者必須參加再就業培訓,另外還設有各類成人學習機構,完善的教育培訓機制,培養出大批推動科技發展的中堅力量。例如,芬蘭政府就非常重視教育事業。在芬蘭企業中流行的一句名言是:教育是芬蘭的國際競爭力。芬蘭教育支出占國家財政預算的14%,僅次於社會福利支出在國家預算中居於第二位。目前芬蘭擁有各類圖書館3000多家,人均圖書佔有率居世界前列。其科技論文產出率已超過美國和英國。瑞典政府認為,科技教育是最具有戰略性的教育。瑞典企業界高度重視利用並對此大量投資。為滿足企業經營國際化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需要,瑞典政府制定了高等教育發展戰略,擴大高等教育規模,培養更多的理工類人才。瑞典人接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高達38%,在聯合國經合組織國家中名列第四位;而20—29歲的瑞典青年接受過各類教育的比重,在經合組織國家中是最高的。丹麥政府也同樣十分重視發展教育事業,注重智力開發。無論在文學、哲學,還是在物理學、電磁學等領域,丹麥都擁有一批掌握高精尖技術的人才,在世界上頗
具影響。
8、歐盟表示將不惜一切代價重建太陽能製造業,該行業未來的發展前景如何?
歐洲光伏產業自2008年以來受宏觀經濟衰退和電價補貼政策變動的影響非常明顯,再加上亞洲光伏產品的低價沖擊,使得歐洲大量光伏製造商破產,光伏產業陷入低谷,體現在歐洲製造光伏組件在全球所佔份額從2008年的25%一路下滑至2013年的9%,世界前10名光伏組件製造商沒有1家是歐洲企業;而且在光伏應用端也失去了最大的年度新增裝機市場地位,2013年被中國取代。
歐盟不惜採用造成兩敗俱傷的對華光伏「雙反」貿易措施,其實質即是保護其光伏製造業。雖然歐洲在先進技術研發上仍處於領先地位,但在製造環節卻沒能實現將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能力,從而在成本上無法與亞洲光伏製造商競爭,因此建立一個百萬千瓦級高效太陽電池與組件製造廠,全面實現先進製造規模經濟效益的X-GWp計劃應運而生。
X-GWp計劃將通過產學研聯合推動歐洲光伏產業從技術研發-製造工藝-產品-商業模式全價值鏈持續創新,核心內容是實現新型高效率(22%-25%)異質結電池(N型硅+非晶元硅薄膜)先進技術規模量產,並結合超薄硅晶元圓金剛石線鋸切片和智能柵線連接等先進製造工藝。
製造的光伏組件特點將包括高效率、低溫度系數、良好的低光照敏感度、超低衰減率、雙面設計和40年超長預期壽命。在目前光伏組件市場同質化競爭嚴重的情況下,歐洲擬以高性能低成本技術進行差異化競爭創造光伏產業新的增長機會。
體變革和光伏應用市場蓬勃興起將推動我國向光伏製造強國轉型。在這一轉型過程中,需要以持續不斷的科技創新為先導,技術領先仍是光伏產業的核心競爭優勢所在。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背景下,要把政府引導支持、企業創新主體以及科研機構研究優勢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