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創新主板
1、科創板、香港、納斯達克上市應該怎麼選擇啊?
科創板一出,對於想要沖擊資本市場的企業來說,又多了一個重要的選擇。
那問題來了,多了一個選擇後,科創板、香港、納斯達克,你的企業該選哪一個市場首發?
第一步:對比上市條件,更符合哪個市場?
在市場看來,科創板重大的進步包括首次將核准制改為注冊制;允許同股不同權、VIE架構及紅籌股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上市;定價機制採用詢價機制,進一步實現市場化;交易規則進一步放寬。這些條件的放寬也使科創板進一步向港股和納斯達克市場的機制靠攏。
從上市的財務指標來看,科創板的一大突破是打破了盈利的桎梏。但科創板對於其市值規模的要求並不低。一些企業可能會面臨一個尷尬的情況,即非盈利時期需要資金支持時會因為市值規模而被擋在科創板門外。
另外,對於紅籌企業來說,從制度設計上,科創板銜接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為紅籌企業提供了無需拆紅籌直接境內上市的機會。但總體而言,紅籌企業的科創板上市門檻仍然較高。
與其他兩個資本市場相比,科創板的上市財務指標與香港主板更為靠攏,不過香港主板在去年新規中對於未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企業門檻大幅降低,並允許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和已經在歐美上市的創新型企業在港二次上市。
而香港創業板對上市企業的門檻就更低了。根據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其對擬上市企業無任何盈利要求,僅要求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為1.5億港元;公眾持有的股本證券最少由100個人持有;以及前兩個財政年度經營所得的凈現金流入總額必須最少達3000萬港元。
相較而言,納斯達克的分層則更為豐富。根據納斯達克的上市指引,納斯達克市場共有三個分層市場,針對不同的層級給予不同的約束條件。具體來說,「全球精選市場」吸引大盤藍籌企業和其他兩個層次中已經發展起來的企業;「資本市場」主要吸引規模較小、風險較高的企業;還有介於兩者之間、吸引中等規模企業的「全球資本市場」。從納斯達克三層次中的「資本市場」的上市規則來看,上市財務要求已經非常低了。
國元證券數據顯示,納斯達克市場2016年IPO數量只有70家,但退市企業卻有244家,相當於當年IPO數量的3倍多。近年來,納斯達克退市率最低的一年發生在2014年,但也達到了32%。
企業在選擇上市地點時,是否符合當地市場的上市條件是頭等大事。
第二步:哪個市場會有較高估值
如果在各地均符合上市條件,那對於企業來說,第二步就要看看在哪個市場會有較高的估值。
在科創板火箭速度推進之下,多家公司表明自己已開始進行科創板上市准備工作,其中也不乏已在其他地區上市的企業或籌備港股或美股上市的、想要回歸科創板懷抱的企業。另外,根據市場上了解到的情況,也有已經夠上主板申請條件但如今在科創板和主板之間做著選擇題的企業。
這些企業考慮科創板的原因中顯然也包括對於科創板估值情況的良好預期。
事實上,相似的情況在香港市場上一度上演,但目前看似乎並不美好。去年,港交所允許同股不同權等創新型企業在香港上市之後,市場當時一片看好,眾多獨角獸和新經濟股票也扎堆赴港上市。但有數據統計,截至去年10月上旬,港股市場共完成超過160隻新股IPO,其中有超過120隻破發,破發率超過75%。
對於科創板也是如此。在初始階段,科創板也存在各種不確定性,市場和投資人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充分了解這個市場,這也是正常的發展規律。不過,科創板有一大亮點不可忽視,即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的跟投機制,由於保薦機構需要自己真金白銀地進行跟投,因此這會使得定價在擬發行人和券商之間有一定的博弈,保薦人在其中可以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
另外,不同的市場由於投資偏好的差異對不同行業也會有一定估值的區別對待。具有冒險精神的納斯達克市場投資人對高科技股就比較有好感,也將納斯達克塑造成了科技股的高估值「天堂」;而香港市場對奢侈品類股票則有一定的偏好,這和其貿易港口的城市功能有關。
第三步:「軟環境」也是很現實的考慮
而第三步,企業需要考慮一些例如融資成本、上市後的維護成本、監管環境、法律環境、股東退出等「軟環境」。
在融資成本方面,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如果選擇去香港或納斯達克上市,那麼在投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這「上市三大件」的選擇范圍十分有限,且收費較高,並且在上市後也需要中介機構幫助遞交當地證券監管部門要求的文件,融資成本較高。
而如果選擇在科創板上市,那麼中介機構的選擇可以拓展到很多規模不大的本土機構,融資成本較低。
例如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對其CFO的要求較高,通常需要有融資背景、最好投行出身、對公司業務了解、具有財務知識,同時也要英語表達流利,因為需要與投資人做溝通,而這些英語溝通按照納斯達克市場的要求是有語音錄音發布在網站上的。具有這樣素質的人才,其薪資水平相當之高。
在監管環境方面,如果選擇美國市場,可能需要面對其對於中概股越來越嚴格的監管。2013年,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已經與財政部、證監會簽署了執法合作備忘錄,可以在證監會允許的范圍和形式下共享赴美上市中國企業的審計工作底稿。而香港市場則並沒有此類機制。
在法律環境上,美國的「薩班斯法案」等對於造假上市等違法行為的處罰相當嚴重,而美國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也已非常成熟。
股東退出上,在非紅籌架構或者VIE模式下,如果選擇在納斯達克上市,那股東上市前持有的內資股在上市後無法退出。在境內上市就不存在這個問題,而在香港「全流通」試點下這個問題以後也會逐步解決。
另外,美國的做空機構也不是「好惹的」,中概股被做空機構狙擊的事件已經屢次發生。
2、香港主板與創業板的基本上市要求區別在哪兒
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如下七點。
一是,主板上市公司須至少有三年業績紀錄,創業板則無盈利紀錄要求或其他財務標准或收益規定,公司只要在申請上市前24個月有活躍業務紀錄即可,如果公司規模及公眾持股權方面符合若干條件,甚至這些紀錄港交所還可減免至12個月。
二是,主板無明確規定公司要有主營業務,但創業板公司必須擁有主營業務。
三是,主板申請人的業務須於三年業績紀錄期間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創業板申請人則必須在申請上市前24個月(或減免至12個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擁有。
四是,有關聘用保薦人的要求在主板公司上市後即告終止(註:H股發行人須至少聘用保薦人至上市後滿一年)。創業板公司必須在上市後至少兩個整財年度持續聘用保薦人任顧問。
五是,主板和創業板公司均須委任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必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有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經驗。此外,主板和創業板公司均須委任一名資格會計師,以及成立審核委員會。創業板公司也必須委任一名監察主任。
六是,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須為5,000萬港元及已發行股本的25%,(如果發行人的市值超逾100億港元,則該比例可由聯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於15%)。創業板方面,市值不超過40億港元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須佔25%,涉及金額最少為3,000萬港元;市值超過40億港元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須達10億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0%(以兩者中之較高者為准)。
七是,主板上市公司須於公司股東周年大會召開日期至少21天前,及有關財政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發布公司年報,另須就每個財政年度的前6個月編制中期報告。創業板上市公司則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發布公司年報,並於有關期間結束後45天內發布半年報及季報。
3、香港創業板轉主板的要求有哪些呢?
瑞豐德永表示來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自
1、業務紀錄及贏利要求
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合RMB4.395億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2、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合RMB4043萬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
3000萬港元(合RMB2637萬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合RMB35.16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4、管理層、公司擁有權
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4、香港創新版企業掛牌有哪些
香港創新板是香港股權交易中心設立的主打板快,凡在科技、產品設計、商業模式、經營管理、營銷、制度等領域進行創新的企業均可申報創新板掛牌。香港創新版企業掛牌有相應的條件,即以下條件,符合其條件即都可掛牌。
1.香港創新板主要分為初始板和主板。首發板上市條件為發行企業預計市值至少2億港元,投資者100人,公眾持股比例至少25%。
2.此外,上市企業沒有盈利要求。主板上市條件是企業必須滿足在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即上市前兩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現金凈流入總額必須達到2000萬元,市值必須達到至少1億元。公眾持股最高3000萬元、持股比例25%的三名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
3.香港科創板是暫時無法登陸港交所主板和創業板的企業的備用板,所以其相關限制沒有那麼高。其主要目的是為中小企業提供上市融資功能。
4.不過,我們也要注意一點,那就是創新初始板規定連續三個月停牌將自動退市;創新主板規定交易連續6個月自動退市。
在香港創新板上市是指在香港創新板上市。香港創新板是由香港聯交所設立的主板。企業只要在科技、產品設計、商業模式、運營管理等領域進行創新,就可以申請在科創板上市。香港創新板是暫時無法登陸港交所主板和創業板的企業的備用板。它的門檻比較低。其主要目的是為中小企業提供上市融資功能。
香港科創板實行「廣泛適用」:凡股權、股份、非公開發行股份(包括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等財產性股份可依法轉讓的企業,均可申請在香港科創板上市。上市企業的類型不限於股份有限公司,也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和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等類型的企業,對企業的注冊地、行業和所有制構成沒有限制。mainland China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及相關全資無限公司不納入受理范圍。
5、請問:【香港主板】 與【香港創業板】有什麼不同?
香港聯交所對在香港主板或香港創業板上上市的公司有不同的上市要求,包括公司的盈利額和成立時間等等。。當然對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公司要求更嚴格,風險相對小一點。
如果你指的是股票交易買賣,沒什麼不同。
6、香港主板上市條件
香港股市也分主板和創業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利潤不少於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前兩年累計利潤不少於3000萬港元),上市時在市值的利潤不少於2億港元。
2、上市時市值達到至少4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的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上市時市值達到至少2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的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前三個財政年度經營業務的現金流入總額至少為1億港元。
4、新申請人的市值及其在證券上市時公眾持有的股份至少為5000萬港元。
5、公眾持股必須至少佔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的25%。
6、必須有至少300名公眾股東持有相關證券,和實益,持有的股份數,三名公眾股東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香港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必須是依據中國香港、中國內地、百慕大或開曼群島的法律注冊成立的法人。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監管,還要遵守境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上市公司監管政策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的規定,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須具備
的條件是:
·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經貿委批准、依法設立並規范運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條件)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符合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條件(下面詳細說明)。
上市保薦人認為公司具備發行上市可行性並依照規定承擔保薦責任國家科技部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批准。
7、青創板、雙創板、新三板、香港企業創新板都有什麼區別?
首先,創新板對新三板已掛牌企業及有掛牌計劃的企業,可能會形成相當大的吸引力。
第二,創新板的推出對IPO也可能存在影響。
第三,在創新板上市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港交所股份和內地的股份是不同的,存在交易的問題。還存在投資人的退出問題,如果港交所就投資者退出問題想出辦法,對內地市場的沖擊可能比較大。
此外,創新板的推出對投資結構也有影響。有了創新板之後,會不會導致很多企業走紅籌架構?
當然,我們應該以積極態度面對創新板,因它給內地企業提供了多一項的選擇。
8、HK主板和創業板的區別?
總體來說,創業板上市門檻比主板上市門檻要低,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主要區別有業績記錄、主營業務、管理層擁有權及控制權要求、執行董事、公眾持股量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具體建議咨詢做境外上市業務的券商和投行例如利好駿航等。
9、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你好!富國環球投資為你解答:
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10、什麼是香港創業板股票?香港創業板股票有哪幾支?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香港創業板成立於1999年11月25日,香港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以外的一個完全獨立的新的股票市場,與主板市場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個低於主板或與之配套的市場,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監管方法和內容上都與主板市場有很大差別。其宗旨是為新興有增長潛力的企業提供一個籌集資金的渠道。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