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創新創業 » 開展警務創新

開展警務創新

發布時間: 2022-06-20 22:18:24

1、如何創新發展城鄉社區警務工作

放心發展城鄉社區警務工作,城鄉社區警務工作現在發展的很不錯,那個應該那個加以創新。

2、當前公安機關如何搞好社會管理創新

淺談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理念

創新是時代的主旋律,是一個民族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2009年中央政法委作出了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的重大戰略部署,今年全國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座談會議要求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千頭萬緒,公安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究竟從何入手,筆者認為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必須從理念創新上入手。理念是科學實踐的指導思想,有了科學的理念,才會有制定出科學的社會管理創新的任務和目標,才會決策出科學的社會管理創新的措施和方法。用理性的思考指導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將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應。
一、樹立「他人安則安」之思想
公安機關開展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始終要圍繞「安」字做文章。首先,要通過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使老百姓得到「安」。從我國公安機關的職能定位來看,決定了我們公安機關的主要任務是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竭力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那麼,我們在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就要充分發揮好職能作用,所有的警務活動都要體現在創造安定的社會治安環境,始終堅持把打造平安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作為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的主戰場。在社區警務、人口管理、公共復雜行業場所控制等工作中,就要千方百計地創新工作方法,做到轄區情況明、情報信息靈,法制教育和幫教到位,基層安保措施有力,轄區違法犯罪案(事)件減少或得到有效預防,營造一個風正氣順的良好治安環境,使老百姓感覺到安全。在對待社會群體性矛盾工作中,切忌墨守成規,一味採取「壓」的強硬方法,要仔細分析各類矛盾的不同成因、性質、發展趨勢等,要認真研究處理好各類群體性矛盾最有效的手段、方法,做到社會群體性矛盾得到合法合理合情化解處置,使社會大局得到安定。在偵破打擊工作中,要開動腦筋,拓寬思路,把傳統的偵破方法與現代的科技信息化結合起來,多一些新的偵查措施、手段和方法,多一些新的思維和點子,做到發了案破得了、案破了人抓得到、人抓了贓物追得回,使群眾感覺到安寧。其次,要通過創新公安隊伍管理工作,使老百姓得到「安」。法律法規賦予了公安機關一定的執法權,每一位民警都可以通過履行職責行使一定的權力,再則,公安機關是一個龐大的隊伍,如果隊伍教育管理不好,出現「冷硬橫推」、「索拿卡要」等現象,甚至發生傷天害理、草菅人命的事情,人民群眾就會感到揪心、寒心、不安,因此,在創新本職工作的同時,不能忽視公安隊伍建設。在公安隊伍建設上,要突破僵硬、呆板的說教法,尋找新的切入點,運用多樣、靈活、生動的方式方法,把灌輸式教育與談心、走訪、以案說教、開展警營文化等結合起來,把嚴格執行各條禁令、條令與提高民警政治待遇、經濟福利結合起來,讓民警把熱愛本職工作、盡職做好本職工作、公正廉潔執法、熱情服務群眾變成一種自覺行動,使老百姓感覺到公安民警是社會治安的「守護神」、是人民群眾的好公僕,使老百姓安居樂業,對公安機關滿意放心。通過我們公安機關的創新工作,人民群眾安居了,社會安穩了,我們也就安心了,創新工作也就達到了目標。
二、追求「科學實用、效率優先」最大化
公安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涉及行政管理、行政和刑事司法執法、服務社會群眾等方方面面的內容,是一個龐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不要急於,不要盲從,不要趕潮流一窩蜂而上,在制定創新目標、措施時思路要清晰、頭腦要清楚,要立足本職,因地制宜,做到科學可行,注重講究「四性」。一是要講究針對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不斷經歷著全面而深刻的變革,公安機關擔負起越來越多的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責,在國家權力結構和治理過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強,面對世情國情黨情社情發生的深刻變化,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社會管理職能是比較復雜而廣泛的,公安機關所擔負的任務也是非常艱巨的,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要搞好社會管理創新,必須克服「一套辦法」和「一個模式」,要尊重基層單位的首創精神,因事施策、因時施策,要從社會最為關切、工作最易出問題、管理手段最為落後、管理模式最不適應的環節突破,哪一方面工作最薄弱,就從那個方面改進和創新,對不同方面的工作要採取不同的工作對策,對症下葯。二是要講究可操作性。各地公安機關根據本地實際創新了社會管理的各種措施、方法、手段後,不能把這些措施、方法、手段僅僅停留在會議上、停留在文件上而無計可施,在出台這些措施、方法、手段時要充分考慮到它的科學可行、實在管用,使這些措施、方法、手段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得心應手,發揮效能。三是要講究效率性。公安機關按照職責進行社會管理時,是需要人力和資金投入的,在進行這些創新工作時要充分考慮成本因素,比如,公安機關進行社會行政管理行政許可時,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就不要把「門檻」提得很高,一些不必要的硬體設施當省則省,盡可能為老百姓節省一點開支。還有,「三基一化」工程等工作,就要避免重復建設,防止面子工程,杜絕勞民傷財之事。因此,一方面要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盡量減輕老百姓人力和財力上的負擔,另一方面要以公安職能定位為關鍵,最大程度發揮人和物的潛能,節省成本,提高效率。四是要講究細致性。目前,公安工作還有許多地方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還有許多方面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在社會管理的手段、措施上還有許多陳舊、呆板、僵化的東西,在創新工作中要特別注意改進。要從細節入手查漏洞,從細節入手定流程,從細節入手抓管理,不留死角死面,該要改革的地方都要謀劃到位,該要創新的地方都要工作到位,使社會管理工作得到全面的創新提高。
三、視「群眾利益為根本」
創新工作要以人為本,所有創新的措施始終要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擺在首位,處處要維護好群眾的切身利益。首先要強化保障,創新的各項措施不能與民爭利。各級公安機關要把中央專項政法資金管理好、使用好,要充分爭取地方財政對公安機關的投入,確保各級公安機關的經費保障到位,從保障機制上杜絕亂罰款、亂攤派、亂拉贊助現象的發生,避免出台的措施都是圍繞公安機關自己得收入、得方便、得特殊的問題的出現。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政策,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在社會行政管理方面,要千方百計地創新出讓利與民的措施,使老百姓得到實惠。其次,要竭力打造民生警務。警務機制、體制的改革創新都要圍繞人民群眾的利益而展開。在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戶口、居民身份證、駕證車牌等管理工作,要從提高服務質量、方便群眾辦事的角度上去創新;在對旅館業、網吧等行業場所的管理中,要站在既要管好、管活、到位,又要不能管死、擾民的原則上去改革;在創新治安防控等基礎工作時,要想盡辦法有效控制發案或做到少發案件,給群眾一個安全感;在執法辦案工作中,要多想一些辦法,堅決做到規范執法,不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最大努力為老百姓挽回經濟損失,不能讓老百姓傷心又流淚,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最佳統一。
四、借勢「社會資源共同發力」
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是整個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整個社會管理創新相互依存、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支撐。比如說,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它就涉及到鄉(鎮)政府、安監站、農機站、綜治辦、學校等多家單位。還比如說最近公安部領導批示的要推廣鞍山市的探索復合式聯調機制從源頭化解社會矛盾的經驗做法,它就以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司法所、律師事務所4個基層單位為主,以矛盾涉及單位、公證處和其他社會部門為輔,形成「4+X」調解機制,多個部門協同作戰共同「發力」,從源頭上調解復雜疑難社會矛盾與糾紛。另外,外國人管理、出租屋管理、網吧管理、偵辦預防網路電話詐騙違法犯罪等許多社會管理工作及偵查破案工作,從形式上看來是屬於公安機關負責管理,實際上是涉及到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如果僅靠公安一家單打獨斗、孤軍奮戰是很難把這些工作做好、做到位的。因此,在創新工作中,公安機關在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的同時,一定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密切與政府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和社會組織的聯系和配合,有效統籌整合各方面資源,形成強大的社會管理合力,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社會化。
五、排除「思維觀念梗阻」
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意義重大、任務艱巨,特別在當前公安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對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新期盼的形勢下,公安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要認真查找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問題,要敢於突破傳統的束縛,打破保守僵化、墨守成規、瞻前顧後、不思進取的思維定式,打破教條式地貫徹、機械式地照搬的經驗定式,以改革創新的精神,不斷棄舊圖新,不斷審視過去的習慣做法,堅持在繼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揚,大膽解放思想創新舉措,大膽更新觀念創新實踐,通過扎實實踐,努力破解制約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工作發展的瓶頸,致力於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創新必然有風險,我們一定要敢於承擔風險,克服畏難情緒。要支持、鼓勵、尊重基層公安機關的創造性工作,只要有利於科學發展的事情,不管障礙有多大都矢志不渝地去干、善始善終地去做;凡是有利於群眾利益的事情,不管困難多大都千方百計地去辦、持之以恆地去做。社會管理創新是一項長期性、戰略性工作,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創新永無止境,在創新工作中,各級領導幹部要身先士卒、率先垂範,始終保持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風貌,做到困難面前不畏懼,矛盾面前不迴避,找准關鍵點,勇破重難點,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積極探索,在思想解放上求突破,在工作創新上求實效,在實踐中鍛煉和提高創新能力,把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工作融入到實實在在的具體行動中。

3、如何利用新媒體開展警務活動與社會溝通

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正在迅猛的發展,隨著公眾利益表達方式的轉變,新媒體實現了從「草根」向「主流」角色的嬗變,已成為公眾利益表達的前沿陣地。各地公安機關主動適應公眾利益的需求,紛紛開通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通過新媒體進行公安工作方式的創新,使公安機關的管理也進入新媒體時代。自2009年微博問世以來,全國各地通過新浪、騰訊認證的公安系統單位及個人微博數量達一萬多個,這些微博對公安宣傳的促進作用和影響力是非常大的。但我們又需看到其中不乏有為一時趕潮流的「花架子」微博、微信的存在。不客氣的說就是為趕潮流,沒有起到實際作用。公安微博、微信(官方)不同於草根微博、微信。後者塗鴉幾個文字,發幾張片片,抒發一時心情聊以自娛。而公安微博、微信則有一種社會形象和影響力,它可以直接為群眾提供廣泛的服務,它起到一種拉近警民關系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並為提高自身形象起到促進作用。那麼公安機關應該怎麼來利用新媒體為適應新時期的工作呢?把已開通的微博、微信辦得更好,更精彩,更吸引人呢?下面就我自身寫博八年多的經歷和感受,淺談:公安機關該如何運用新媒體服務於民。

首先我們要搞清新媒體的概念,世上很多東西原本很簡單卻被復雜化了,簡單地說:互聯網的問世就意味著新媒體時代的開始,所謂新媒體,就是區別於傳統媒體而言的既簡單又方便並快捷的多種傳播形式與內容形態的不斷更新、不斷涌現的新型媒體。當前比較熱潮的,被人們運用得順手的有微博、微信,「雙微」網路信息平台已成為當今時代的寵兒受到人們的青睞。人們通過隨身的手機可以拍攝手機照片,注入文字,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通過微博、微信向社會、親人、朋友傳遞所見的時時新聞,同時又通過手機在第一時間內接受外界的新聞了解天下大事,這種新媒體已在人們的現時生活中顯示出了巨大的吸引力和實用效益。

一,明確開微博、微信的宗旨

首先要充分認識到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的社會影響力,高度重視互聯網已逐步成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沿陣地,公安機關不僅要在這塊陣地上有自己的一席之地,還要樹立在這塊陣地上起主導作用的理念,思維的方式是成功的前提。一方面通過這塊重要平台來展現公安這支隊伍在和平時期為社會,為群眾所付出一切貢獻。讓社會人來認定這支隊伍存在的社會價值。另一方面作為有權威的社會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社會輿論的走向,對一些涉警輿情的發生,在第一時間通過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解答和回復,來讓廣大群眾了解事實真相,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旗幟鮮明的告知網民,公安微博、微信就是公安機關了解社情民意的新渠道,加強警民溝通的新途徑,作為服務群眾的新型窗口。有了正確的目標和方向並由此去運用微博、微信功能,那麼就會產生廣泛的社會效應。總而言之,警務微博、微信,能服務於民才是硬道理!

二,加強管理,盡責盡職

所謂管理就是管住原則,理出思路,負責某項工作使其順利進行。浩瀚網路諸多圈子、論壇、群,皆設有管理員,一個管理員負責與否對其所管的圈子、論壇、群的發展、壯大有著直接的關系。現在全國各地很多警察單位都開通了微博、微信,大有占據新媒體的燎原之勢,已逐步形成了「微政道」的政務微博生態環境,並構建出政法微博系統發展的生態圈。這是時代所需形勢所迫。這也是一個新的課題,選任一個稱職的管理員來負責「雙微」的正常運行已不可小視。就筆者所知,在公安系統有著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並有嚴密的考核標准。如果視「雙微」為公安辦事機構在網路中的一種延伸,那麼這套管理制度、考核標准皆可用於「雙微」運行中。一個稱職的「雙微」管理員需象現實窗口接待員一樣盡責盡職,熱情認真地對待每一個來訪者,並且不厭其煩,百問百答。

三,不斷更新,吸引讀者

世間任何一個新東西問世都將受到人們的關注和好奇,但如果停滯不前沒有新義,久之,將被不屑一顧。無論微博、微信開辦者的初衷和目標皆想擁有讀者、粉絲,且多多益善。所以就要不斷更新推出精彩作品,如成都錦江公安分局開辦的微信「錦江警苑」版面設計新穎,內容豐富,貼近群眾,幾個專欄「錦警風采」「錦警快訊」「錦警相冊」「政策法規」「防範知識」等很吸引微友。根據警情在微信平台上以圖文並茂的方式,傳送防範知識、典型案例、警方提示等內容,對提高群眾防範意識起到了廣泛的實際作用。其中「錦警風采」展現出警營的文化生活,描述警察日常生活的文學作品,讓讀者感受到生命賦予的一切內涵,都在這些優美、活躍的文字中定格。在「女警如花」的欄目中讓粉絲們賞悅了巾幗不讓須眉的氣魄和颯爽英姿,美麗柔情卻不失剛毅的現代女性的風采。一幅幅國畫在雪白的宣紙上印染出警花們絢麗的從警生涯。「錦江警苑」問世不過半年現在擁有大量的讀者和粉絲,這就足以說明群眾對公安微信的信任和關注是熱心的,是期待的。「雙微」是當今新媒體的一種表現形式,無論「官方」與「草根」不對其經常更新也將是擺放在互聯網上的一個軀殼,被歲月沖淡,被粉絲遺忘。

四,相互尊重,禮尚往來

「雙微」已經走進了很多人的生活,特別是微信有它獨特的魅力,人們在追求新潮、體驗時尚、展示自我的過程中就少不了與人交流。縱觀當前許多「官微」在與平民交流上還存在一些心理屏障,如果說,公安「雙微」的開辦就是搭建一座警民溝通的橋梁,那麼這座橋梁就需雙方來維護。近幾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公安系統開展了如:「開門評警、三訪三評、大走訪、警民親。」等,一系列活動。筆者認為,搞這些活動的宗旨就是要拉近警民關系,重樹人民警察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實踐證明,通過這些活動的確在很多地方搞好了警民關系,促進了警民和諧。但我們又需看到現實中還有一些部門「生、硬、冷」的現象存在,冷漠的面孔讓群眾望而生畏,群眾對這些現象是有意見的,但面對面的指出者還心存顧忌。但網路不同,可以敞開心扉。吐露心聲。新媒體就是一個公眾平台,在這個平台上的交流應該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禮尚往來的基礎上。生活就是一種理解,網路現實皆如此,有時候,一聲問候、一分微笑,甚至是一張小小的字條,都可以讓人無比欣喜,這就是「雙微」的魅力。要想把「警務微博、微信」辦得長久實用,就應該做到:有問必答、有求必助、有訪必回。我敢預言:「警方在新媒體上所有的真情付出,必將獲得豐厚的碩果」

後記:公安實名政務「雙微」平台的問世,就是一次「警務微創新」創舉,它既是溝通工具也是服務窗口,將實體派出所、警務室功能延伸到轄區群眾家中,為轄區群眾和在外人員提供更多的便利、快捷服務。群眾在享受這些服務過程中感受了公安機關為群眾辦實事的實惠,同時也增加了對公安工作的認同、支持與配合。「警務『雙微』」有利於密切警民關系,群眾在此說真話,警方在此亦能聽到來自民間的真實聲音。根據群眾所急所需去解決問題,有的放矢,充分發揮新媒體的強大作用,了解時時動態,提高辦事效能,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4、網上警務室的創新對公安管理起到怎樣的作用和意義

主要起到監督的作用,對於各個部門的監管起到有效的管理及視察,改善內了一些人的行為作風,促進容了管理部門行動的積極性,和時效性,增強了為老百姓辦實事的能力,改善了警民的關系,為各方起到雙贏的作用,值得推廣和加強網上警務室的擴展和沿伸,意義深刻,這道題作為警校的作業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有利於學生開動大腦去加強社會實踐,為警務室的開展出一份力!

5、如何創新勤務模式,提高警務效能

(一)開展基礎信息調研,以准確的情報信息引導完善勤務。針對當前對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基礎信息掌握不系統、不全面的問題,我們建議在全市交通秩序管理崗位開展一次大調研,首先從支隊開始,與各大隊一起對隊伍、裝備、崗位、轄區道路、駕駛人、車輛、設施、危險點段、交通流量、群眾出行規律等基礎信息進行摸排、調研、統計,建立台賬,形成範本,逐步在大隊、中隊推廣,建成一套規范、完整的基礎信息體系,並及時更新相關內容,有效發揮信息的引領作用,為完善勤務模式奠定良好基礎。
(二)給基層松綁減負,為完善勤務模式提供良好條件。當前,在警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上面千條線,底下一根針,上級部署的各種名目繁多的任務很多都壓到了中隊,基層民警完成這些任務佔用了大量精力,再好的勤務模式如果沒有人來落實也會成為空談。因此,建議對如何給基層松綁減負進行研究,盡量減少與交警中隊職責業務無關的工作任務,讓他們有時間、有警力來謀劃、組織開展勤務工作。
(三)最大限度解放警力,並對現有警力進行合理配置。從目前的現狀及工作的規律特點來看,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城區保暢通、郊區防事故。城區目前交通違法量較小,疏堵壓力大,保暢通、保秩序、查糾靜態違法是管理重點。目前各大隊全部招錄了交通協管員和協警,我們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強這些協勤人員的教育管理,提高他們維護秩序的能力。二是依據公安部交管局《關於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中 「對群眾拍攝記錄並在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三日內舉報的機動車闖紅燈、違法佔用專用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要通過詢問舉報人和涉嫌違法車輛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認真調查核實,對提供的記錄資料嚴格審核,符合證據要求的,可以作為違法信息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的規定,為協勤人員配備拍照設備對靜態違法進行抓拍,城區勤務改由少量民警帶領協勤人員完成。這樣,我們可以把騰出來的警力調整到鄉鎮中隊,加大嚴重交通違法查處和事故預防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民警的執法效能。
(四)充分發揮指揮中心作用,完善路面管控手段。建議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將城區的堵點、郊區的事故多發黑點及危險路段視頻全部接入指揮中心。指揮中心工作人員除負責抓拍交通違法、調度情況外,還要對上述堵點、黑點進行24小時全天候監控,一旦遇有惡劣天氣或發現意外情況及時報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及時調警處置,對事故預防起到積極的作用,有效解決警車不能晝夜巡邏的瓶頸問題。同時,各級指揮中心工作人員還要利用目前支隊建設的智能交通綜合管控平台、GPS衛星定位系統等科技手段,有效發現在路面通行的列入「黑名單」的套牌車輛,並調動附近警力進行查處,強化對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能力。
(五)轉變理念,創新模式,努力營造對交通違法行為高壓嚴管的氛圍與態勢,著力打造嚴管品牌。近幾年來,我們的交通違法查糾模式多數是單兵作戰,這種形式單一僵化,效果也不理想。現在,越是對駕駛人處罰力度大、影響大的交通違法,僅靠一、兩名民警查處很難有效果,比如查糾酒後駕駛,要大規模作戰;查糾大貨車違法,要採取小分隊突然襲擊的辦法。因此,我們建議在查處交通違法上要機動靈活,模式多樣。另外要經常開展大規模集團化作戰,營造規模宏大、高壓嚴管的態勢,用「勢」來管理震懾交通違法行為,努力打造嚴管品牌。

6、如何通過改革創新,提高公安行政服務能力

警察行政權在社會中的實際運作狀態,在相當程度上標志著社會文明的發展水平。警察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在一定條件下是此長彼消的,即警察行政權的擴大意味著公民權的縮小,警察行政權的濫用往往使公民權化為烏有。在保障人權的呼聲越來越高的今天,對警察行政權的行使嚴格進行規范而最大限度的保護人民的利益和社會秩序的安定是公安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課題。如何進一步實現公安行政執法公正,必須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判斷:
一、公安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公安行政執法作為國家行政執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具體的公安行政執法活動中,仍然還不同程度的存在著諸多問題,有的還相當嚴重,並且已經嚴重的影響了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的正常發揮。
(一) 在認定案件事實中存在的問題
公安行政執法在認定案件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公安行政執法中案件事實的性質認定錯誤。在公安行政執法中,在分析認定案件性質時,往往把握不準案件事實中的主要矛盾及其法律屬性,對是與非,此與彼的界限混淆,將一般違紀行為認定為違法行為,將合法行為認定為非法行為,將犯罪行為認定為一般違法行為,將違反此法的行為認定為違反彼法的行為,等等;
2.公安行政執法中違法行為的構成認定錯誤。有的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為不熟悉、不了解相關的公安專業性知識,在公安行政執法中不能准確把握違法構成的標准,把本來不構成違法的行為錯誤認定為違法行為;
3.公安行政執法中行政相對人認定錯誤。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必須針對具體、明確的行政相對人,然而在公安行政執法活動中,對公安行政相對人認定錯誤的現象時有發生。這與辦案人員的工作態度馬虎,不負責任,粗枝大葉,不深入細致地調查案件事實有極大的關系;
4.公安行政執法中公安行政相對人責任認定錯誤。過錯責任(共同過錯和混合過錯)是案件事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責任不分輕重,各打五十大板,不認真剖析具體案件中共同過錯和混合過錯中當事人各方的責任,只是簡單從事,粗略了解前因後果即主觀斷案的做法在公安行政執法中仍然還不同程度的存在;
5.公安行政執法中不重視把握案件事實情節。在公安行政執法中,不能全面把握和充分考慮事實的法定情節和與適用法律相關的其他重要情節,導致認定案件事實不準確,確定法律責任不適當。例如,對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決定行政處罰時,對有關責任年齡的法定情節的考慮卻被忽略了。再如,婦女違反了公安行政管理,在決定對其給予公安行政處罰前,對其是否懷孕的法定情節應當注意而未加註意。此外,對有些案件事實情節雖然法律未做明確規定,但對適用法律具有重要影響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時應當予以考慮而沒有考慮。
(二) 適用實體法律規范中存在的問題
所謂適用法律,主要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定程序,將公安行政法律規范應用於具體案件中的公安行政執法活動。在公安行政執法實踐中,適用法律規范中存在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1)具體行政行為應該適用甲法,卻錯誤地適用了乙法;(2)具體行政行為應適用法律規范中的此條,卻錯誤地適用了彼條;(3)具體行政行為應適用法律效力高的法律規范,卻錯誤的適用了法律效力低的法律規范;(4)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規范不完整、不全面或者畫蛇添足。本來應同時適用幾個不同法律規范或者一個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條款,卻錯誤地只適用了其中的一個法律文件或者一個條款;本來只適用一個法律文件或者一個法律文件中的一個條款,卻錯誤地適用了幾個法律文件或者幾個條款;(5)具體行政行為適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規范。公安行政執法中,不注意掌握法律規范生效的期限,不了解或者不認真遵守行政法律規范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錯誤地使用違法行為發生後頒布生效的法律規范來評價、制裁(處罰)法律規范生效前的公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導致公安行政執法錯誤;(6)具體行政行為適用了已經廢止的或者撤銷的法律規范。已經廢止的或者撤銷的法律規范一般不能再適用,除非對發生在宣布廢止或者撤銷前的行為進行處理才有適用價值。然而,在公安行政執法活動中,由於對此問題沒有予以注意,對發生在新法生效,舊法廢止後的違法行為仍然適用舊法的現象卻屢見不鮮;(7)具體行政行為應當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安行政法律規范卻錯誤的適用了沒有法律效力的公安行政法規、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規章以下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內容一旦與高層級的法律規范相沖突、抵觸或者規定的處罰權超越高層級規范規定的范圍,該規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執法和適用的依據。但在具體的公安行政執法實踐中,適用法律規范不注意相應法律規范是否有效的現象卻較為普遍;(8)具體行政行為應適用對公安行政相對人有行政管轄權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卻錯誤的適用了對公安行政相對人沒有管轄權的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三) 在履行公安行政執法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
所謂公安行政執法程序,是指公安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公安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依法應當遵循的方式、步驟的總稱。公安行政執法程序包括的內容較多,主要包括行政處罰程序、行政強製程序、行政許可程序、行政決定程序、行政監督程序、行政檢查程序以及其他一些公安行政執法的規則、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人。作為公安行政執法的很重要組成,公安行政執法程序對於保障和監督公安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公安行政執法實踐中,公安行政執法程序尚未受到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足夠重視,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還比較普遍,這種執法觀念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嚴重影響了公安行政執法的正確性和有效性,這主要表現為:
1 做出行政行為時沒有採取法律所要求的方式或採取了法律所禁止的方式。如不按規定製作書面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收到後不給被罰款人開具罰款收據,採用非法手段調查取證等。
2 做出行政行為時雖然符合法定方式,卻違反了法定方式的具體要求。如,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未蓋印章,未告知行政相對人公安機關做出行政處罰和理由,未告知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未記載決定的日期、決定的內容等。
3 公安行政執法過程中,違反了法定的步驟。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普通程序有:傳喚、訊問、取證、告知、聽證、裁決六個步驟,辦理的治安案件只有經過這幾項步驟,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才符合法定程序。
4 做出的行政行為在時間限度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如《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48條規定,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後,公安機關訊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12小時等。
三、 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公安機關在公安行政執法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 法制建設方面
我國的行政法制建設起步較晚,行政立法體制不完善,許可權不明確,技術不成熟,法律規范效力層級較低,嚴重滯後於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
1、 公安立法呈分散狀態
公安立法的分散狀態削弱了法制的統一協調性,尤其是由於公安行政執法廣泛性、多樣性的特點,許多法律法規涉及到公安行政執法,警察的權力看起來很大,但在執法實踐中缺乏有效、准確和便於執行的法律法規,造成該管的沒管,不該管的卻管了,使執法處於無序狀態。
2、 公安行政執法程序缺乏統一的規范
公安行政執法部門多,領域廣,現有執法程序比較零散,缺乏嚴密統一的程序規定,有的行政法律法規中沒有程序規定,有的程序規定分散於法律法規中,實體規定與程序規定沒有明確的界限,標准不一。
3、 執法實體規范存在滯後和被動局面
現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規嚴重滯後於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速度,一些特定領域存在立法空白,客觀上造成了公安行政執法活動無法可依。
4、 少數法律法規脫離實際,操作困難
部分法律法規條、款、項概念界定不清,過於籠統,又缺乏必要的選擇,導致難以遵循,操作性差。
(二) 執法素質方面
1、 法治觀念薄弱。受封建思想的影響,長期形成的專制和人治專權思想難以根除,在一些民警特別是領導中還時有反映,導致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服從領導意志多於服從法律,維護領導權威多於維護法律權威。
2、 服務觀念淡化。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一些民警對於法律手段的保護和服務功能認識不足,片面強調打擊功能的重要性,忽視了服務是宗旨,忽視了執法的根本目的是社會效益的提高。
3、 缺乏責任意識。一些民警怕出事,因循守舊,就案辦案,目光短淺,思路局限,不注重執法的社會效果,大局意識差,不能從全局的高度來修理具體的執法事項。缺乏程序意識,重實體,輕程序,證據意識淡薄,對收集證據有畏難情緒。
4、 缺乏創新精神。有的民警不善於研究新時期公安執法工作的特點和對策,以各種理由強調執法的難度,滿足於被動應付,對市場經濟的挑戰和壓力認識不足,不能與時俱進,思維方式落後,執法方式滯後。
(三) 執法監督方面
公安機關內部管理機制不科學,責任機制不統一,對內部執法活動監督不力,尤其是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的監督力度不夠,權威性不強,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不落實,不到位,內部監督形不成合力。一些公安機關和民警自覺接受外部監督的意識不強,不適應外部監督的客觀要求。獎懲機制缺乏系統性和權威性,落實不到位,難以操作。
(四) 警務保障不力
長期以來,相當多的公安機關後勤保障不力,靠收費罰款來補充經費的不足,得以維持正常運轉,造成基層公安機關的民警受利益驅動,濫收濫罰現象嚴重,違法違紀案件時有發生。
四、 對策與建議
根據以上公安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分析,提出以下建議與對策:
(1) 進一步完善國家行政立法,研究制定統一的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程序法,或者在公安行政執法活動中能夠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整個公安行政執法活動更加明確化和規范化。
(2) 盡快組織力量對公安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認真的清理,對那些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公安行政管理發展的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予以廢除和修改,對那些相互不能銜接、不統一甚至相互矛盾、抵觸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應組織力量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3) 整頓公安行政立法秩序,改進公安行政立法體制。為了改善公安行政立法的混亂局面,盡快規范和統一公安行政立法許可權和各種法律形式和名稱,通過整頓和規范公安行政立法活動,從而為公安執法做到正確、合法、及時的要求提供便利條件。
(4) 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力度和投入,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公安行政執法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的整體素質,使之能高效、合法的開展公安行政執法活動,正確、合法、及時地適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公安行政管理的職責許可權,做到依法行政。
(5) 建立、健全公安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度、錯案追究制度和依法賠償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公安行政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杜絕公安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消極執法傾向,整頓公安行政執法秩序。理順公安行政執法制度,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水平。
(6)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行政執法監督機制,使國家權力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社會團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新聞媒介的監督以及公安機關內部的監督、審計監督、上下級之間的監督均能全面、系統地制度化、明確化,使行政執法監督真正做到科學、有效,使上述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能夠形成合力,發揮積極有效的監督作用,以進一步加強和促進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水平。
公安行政執法的公正與否直接影響著公安機關的形象,決定了公安工作目標的實現,同時也左右著人們對國家法律制度、社會制度的信賴,這是一項艱巨而刻不容緩的任務,不僅需要理論的研究與討論,重要的還是付諸於實踐。

7、我國現代化治安管理的問題?如何創新治安管理?

創新警務機制緊隨時代步伐

三論加強和創新治安管理工作

□本報評論員

創新,是一個民族發展進步的靈魂,也是每項事業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只有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總要求,主動適應社會治安形勢的發展變化,以與時俱進的精神和改革的勇氣,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公安工作才能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征程中再立新功。
近年來,治安管理工作在繼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在實踐中形成了許多有效的警務機制,在預防打擊犯罪、服務人民群眾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提出的新挑戰、新要求,治安管理工作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必須以更開闊的視野、更寬闊的眼界來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治安管理工作的規律特點,以創新治安管理警務機制為重要突破口,不斷提升動態社會環境下駕馭社會治安和服務人民群眾的能力,努力使治安管理工作適應新形勢、跟上新時代。
創新治安管理警務機制,必須首先堅持眼睛向內,在挖掘自身潛力、盤活警務資源上狠下功夫。要大力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建立與新型社區管理體制、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社區、農村警務工作新機制,同時把巡邏、巡訪、巡查作為主要勤務模式,真正實現警力下沉、警務前移。要積極推行彈性工作制、錯時工作制等勤務制度,徹底解決老百姓上班我們也上班,老百姓下班我們也回家的問題,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在案件高發、防範薄弱、群眾需求的重點時段和部位上,實現對社會治安全方位、全天候的動態控制,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讓人民群眾時時感到警察就在身邊,為人民群眾提供「貼身服務」。
創新治安管理警務機制,必須同時做到眼睛向外,在發動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上做好文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和改進治安防範工作,既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發展壯大專職群防群治力量,又要充分發揮市場對治安防範資源的配置作用,積極引導開展有償安全服務,通過多種途徑,發動和整合各方面的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治安防範工作,以無限的民力彌補有限的警力。要改變公安機關對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大包大攬的做法,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規定,把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上,把工作的重點放在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上,依法加強對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提高單位內部自我防範的能力。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只要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治安管理部門進一步轉變觀念,積極探索,勇於實踐,治安管理工作就一定能夠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實現新的跨越和發展。

熱點內容
我要開店淘寶 發布:2020-09-09 12:06:51 瀏覽:854
十大相機品牌 發布:2020-08-29 10:57:46 瀏覽: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發布:2020-08-29 01:52:31 瀏覽:627
開店寶支付 發布:2020-09-15 10:25:50 瀏覽:560
技術專利申請 發布:2020-08-27 21:42:43 瀏覽:545
怎麼掃條形碼 發布:2020-08-29 10:28:31 瀏覽:538
怎麼保護知識產權 發布:2020-08-29 01:30:26 瀏覽:535
濟南創新谷 發布:2020-09-10 04:19:14 瀏覽:533
淘寶開店照片要求 發布:2020-09-09 12:08:29 瀏覽:532
開店美發 發布:2020-09-02 20:04:55 瀏覽: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