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征管創新
1、什麼叫非稅系統:
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即通過銀行-財政聯網,建立起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管理的非稅收入征管模式。
這個系統下,非稅收入執收單位給繳款人開具非稅收入繳款書,繳款人持繳款書到代收銀行繳款,銀行通過非稅系統直接將繳款轉入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通過登陸這個系統掌握本級非稅收入情況,實現非稅收入征繳分離。
該系統是通過給各執收單位申請執收編碼,通過編碼識別在系統中明細各單位各收入項目情況。
(1)非稅征管創新擴展資料:
非稅收入管理系統主要用於各級財政部門的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罰沒款罰沒物資、政府性基金、專項資金等)和預算外非稅收入的徵收、分成、退付、監管等功能,可廣泛應用於財政部門、預算單位等進行收費業務管理。
系統包含財政管理、執收單位、代理銀行三個模塊,以對執收單位收費項目的統一管理及標準的控制為監管主要手段,在統一工作流程、統一基礎數據規范、統一操作平台的基礎上,通過財政建立信息交換平台,
以規范的代碼編制收費項目庫,實現財政與銀行、執收單位之間的非稅收繳信息傳輸、核對、對賬等工作電子化,完成包括直接繳庫、集中匯繳形式在內的非稅收入主要業務,全面監控非稅收入的收繳情況,達到規范收入管理、加強資金監督、簡化收繳管理程序和分布實施管理系統的目的。
系統特點
(1)支持財政直接收取、執收單位收取管理模式,同時支持直接繳付、集中匯繳兩種收繳模式。
(2)系統可對單位票據領用、票據數量等信息進行實時監管。
(3)提供票據自動、手工兩種核銷方式
(4)系統對銀行確認到賬的票據,可實現自動核銷的功能。同時提供手工核銷功能,可對單位作廢等票據通過手工完成核銷。
(5)用戶可以通過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實現對預算外支出的雙重控制。
非稅收入管理是包括非稅收入取得、非稅收入預算、非稅收入使用、非稅收入監督在內的一個完整系統。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對「做大財政收入蛋糕」增強各級政府財力和宏觀調控能力、不斷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有效遏制腐敗追求良治和深化改革建立公平社會分配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就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方式而言,採取的主要是由財政部門直接徵收和委託執收執罰單位分散徵收相結合的形式。但由於監督力度不夠,現階段,政府非稅收入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等均由各級執收執罰單位受財政部門委託代為徵收,
財政部門直接進行徵收的政府非稅收入種類較少 在實際徵收過程中逐漸L{I現了徵收行為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等問題 具體表現在:一是票據使用不規范。在政府非稅收入的實際征繳過程中。
一些執收執罰部門並沒有使用由財政部門監制的標准票據.而諸如上級主管部fj的收據、單位內部往來結算的票據、稅務部門的發票甚至白條等常常被作為執收執罰的憑證。二是徵收標准不統一。
2、什麼是非稅收入與稅務新職能
是指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的財政收入,是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准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性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在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非稅收入管理。 非稅收入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屬於財政資金範疇。廣義地說,非稅收入是指政府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的除稅收以外的一切收入。
將非稅收入統一為一個部門征管,至少有以下幾個有利之處:
第一,將非稅收入統一為一個部門征管有利於地方政府統籌規劃財政收支。通過統一的一個部門征管後,更能准確預測財政收入,從而確定一個更精準的財政支出預算。
第二,將非稅收入統一為一個部門征管有利於降低企業負擔。通過統一為一個部門征管,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的遵從成本,即企業再也不用跑七八個部門去交費,而只用跑一個部門,大量減少企業的跑路成本;另一方面,由於是一個部門征管,再也不會多部門檢查,大量減少企業常年被多部門檢查的可能性。
第三,將非稅收入統一為一個部門征管有利於規范防止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防止亂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這一直是中央的大政策方針,但由於以前的多部門徵收,使得對亂收費的監管困難重重,而統一為一個部門征管之後,監管部門只需要對這一個部門進行監管,有效提高了監管的效率。
當然,雖然將非稅收入統一為一個部門征管,利多利好,但同樣的,中央也考慮到各地情況的復雜性,因此,專門在兩會報告提出,加大地方自主權,也就是地方政府在大方針不變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對非稅收入這塊是全部,還是部分先歸統為一個部門征管,進行調整。
3、財政開展非稅合作的意義
有利於促進政府改革的不斷深化。
非稅合作促進了改革制度的創新。對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當前政府收入管理中的必然要求。
以社會保險費為代表的非稅收入,作為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在國地稅合並完成後,統一交由稅務部門徵收。
4、河源非稅繳費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方便廣大群眾繳費,提升河源非稅收入服務質量和徵收效率,今日,河源市政府非稅收入微信繳費平台正在啟動,河源非稅繳費實現微信支付,此舉開創了全省非稅收入微信繳費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先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黎意勇參加啟動儀式。訂點支付技術創新推出的便民繳交非稅新渠道,將拓展現有的繳費范圍與途徑,實行線上線下一體化收繳,是「互聯網+政務」的創新應用。今後,非稅繳款人只需在微信上關注「河源非稅」公眾號,點擊「非稅繳費」、「交通罰款」等窗口,輸入相應數據即可通過微信錢包完成繳納交通違章罰款,無需再跑銀行排隊或找自助終端,就可隨時隨地通過微信繳納各類非稅款項。繳費成功後如需要非稅電子票據,可以到河源農商銀行任意網點,通過提供非稅繳費編碼(通知書編號或執收單位編碼)進行票據補打。此次非稅收入微信繳費平台的上線,進一步方便了廣大群眾繳費,也是提升河源非稅收入服務質量和徵收水平、打通政務服務「最後一公里」的重要舉措,是踐行創新普惠金融服務的新渠道。接下來,河源市財政局將繼續創新服務機制,提高服務效能,豐富非稅收入微信繳費的項目,做好非稅收入微信繳費平台的推廣工作,為廣大市民群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5、非稅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徵收法定原則
非稅收入的項目、范圍、標准應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設定和徵收。
2、完整統一原則
非稅收入預算要與財政預算統一布置、統一編制、統一審批,將非稅收入按不同類別分別納入財政收支預算的相應類別,按照財政收支預算的口徑,全面、系統、完整地予以反應。
3、收支脫鉤原則
非稅收入「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
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准公共服務取得並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
6、如何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理順政府分配關系, 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客觀需要。一、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近年來,各級政府在非稅收入管理特別是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管理方面,積極推進收費征管體制和綜合財政預算改革,不斷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為加快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緩解財政困難,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推進反腐倡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現行非稅收入管理的深層次矛盾不斷暴露。(一)認識不到位,收費混亂。一是對非稅收入的財政屬性及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的認識不清,把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視為單位自有資金。二是認為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平衡財政預算,在管理上沒有從根本上觸動單位既得利益,明「脫」暗「掛」現象較為普遍。三是為了本單位的利益,以各種名義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者是無收費許可證收費,收入數額較大,而且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二)征管主體不明確,執收行為亟需規范。非稅收入征管主體不明確主要表現在非稅收入由各執收單位自行徵收,這種多方徵收的格局,肢解了財政管理職能,增加了非稅收入管理成本,造成了收費養人局面,更是形成編制人員膨脹的主要根源。執收執罰單位一方面超范圍、標准收費(罰款),甚至擅立收費(罰款)項目強行收費(罰款);另一方面則存在該收的不收,該罰的不罰,隨意減免,收人情費,導致財政收入流失。 (三)資金管理不到位,政府難以統籌調劑。目前,對非稅收入主要是採取「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未真正觸及執收執罰單位利益,仍然是誰收誰用,多收多用,多罰多返,加上傳統的重預算內輕預算外習慣影響,非稅收入難以全額進入預算「籠子」;加之財政部門在部門預算安排上採取的是先預算外後預算內,從而使非稅收入預算管理流於形式,政府統籌調劑乏力。 (四)法制不健全,監督缺乏約束力。目前,非稅收入從立項、定標、徵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沒有一套完整、統一、規范、系統的法律法規;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雖有一些地方性規章,但由於監督不嚴或不合時宜,使得非稅收入管理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同時,非稅收入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財政部門在非稅收入的管理上處於被動狀態,特別是對非稅收入管理中的違規行為缺乏強有力的法規約束。二、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對策(一)加大對非稅收入管理的宣傳力度,更新非稅收入管理理念。由於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涉及到各部門和單位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有的單位和部門對非稅收入認識不足,為了統一思想,引起各級領導和高度重視和各部門單位的密切配合,必須加大非稅收入管理宣傳。要逐步淡化預算外資金概念,建立非稅收入新理念,真正把各級領導的思想認識統一到「非稅收入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上來。為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實行綜合財政預算掃除觀念上的障礙和行動上的抵觸。(二)加強非稅收入資金管理,創新非稅收入管理模式。一是明確征管主體,強化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要徹底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非稅收入「誰收、誰用、誰管」的傳統做法,就要把非稅收入視同稅收一樣,將其徵收管理許可權集中於財政部門,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財政性資金,明確財政部門是非稅收入管理的惟一主體。二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按照非稅收入的管理流程,改革現行分散徵收、自主使用的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建立「徵收、預算、使用」三分離的新型非稅收入管理模式。各執收部門單位的非稅收入全部上交國庫或財政專戶, 納入財政統籌安排,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管理,由財政部門編制非稅收入年度收支計劃,統一管理非稅收入資金, 實行統籌安排,規范部門的收支行為。(三)嚴格票據管理,實現資金統籌。在徵收方式上,要在現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基礎上實行「單位開單(非稅收入繳款通知單),財政開票、銀行代收、政府統籌」的征管制度,以票管收,統籌調劑,執收單位不得直接收取非稅收入。在票據管理上嚴格按照「票款同步、見款核票、限額領購、以舊換新」的管理辦法,實行票據領購制度,搞好票據的發放、核銷及監管工作,要求執收執罰單位健全票據領購使用登記制度,建立收費票據年審檢查制度,加強票據管理,規范票據的使用。在資金使用上按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作用,增強政府對非稅收入的統籌調劑能力。 (四)加快法制建設步伐,加強監督檢查。一是要盡快結束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無法可依的局面,加快非稅收入管理法律體系建設步伐,實現依法管理非稅收入,為消除按需取費和收費養人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健全財政監督機制,由突擊檢查轉變為日常監督,由專項的、事後的監督向經常性的事前、事中的監督轉變。三是積極配合審計監督,協助審計部門依法對政府非稅收入進行審計,建立以財政、審計、紀檢等監督為主,人大、政協監督、電視、廣播等輿論監督為輔的全方位監督體系。四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政府非稅收入徵收項目、標准、依據等方面應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增強透明度。五是加大查處力度,對政府非稅收入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財政法規處罰規定進行處理。六是加大非稅收入稽查力度,常年對單位收費項目、財政票據、銀行賬戶等進稽查,實行全方位監督管理。(錦屏縣財政局楊俊供稿)
7、如果將適宜的非稅收入改由地稅部門徵收,地稅部門有哪些優勢,面臨哪些挑戰
[一]理順征管職責劃分
根據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程,結合建立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釐清國稅與地稅、地稅與其他部門的稅費征管職責劃分,著力解決國稅、地稅征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稅費征管職責不清等問題。
1.合理劃分國稅、地稅征管職責。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徵收,共享稅的征管職責根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則確定。
按照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國稅、地稅部門可互相委託代征有關稅收。
2.明確地稅部門對收費基金等的征管職責。發揮稅務部門稅費統徵效率高等優勢,按照便利征管、節約行政資源的原則,將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推進非稅收入法治化建設,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
[二]創新納稅服務機制
按照加快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要求,圍繞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著力解決納稅人辦稅兩頭跑、納稅成本較高等問題。
3.推行稅收規范化建設。實施納稅服務、稅收征管規范化管理,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進行公告,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國稅、地稅服務一個標准、征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讓納稅人享有更快捷、更經濟、更規范的服務。
4.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2016年基本實現省內通辦,2017年基本實現跨區域經營企業全國通辦。完善首問責任、限時辦結、預約辦稅、延時服務、「二維碼」一次性告知、24小時自助辦稅、財稅庫銀聯網繳稅、出口退稅分類管理等便民服務機制,縮短納稅人辦稅時間。合理簡並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實行審批事項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推進涉稅信息公開,方便納稅人查詢繳稅信息。規范、簡並納稅人報表資料,實行納稅人涉稅信息國稅、地稅一次採集、按戶存儲、共享共用。能夠從信息系統提取的數據信息不得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加快推行辦稅無紙化、免填單,讓納稅人少跑腿、少費時、少花費。
5.建立服務合作常態化機制。實施國稅、地稅合作規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採取國稅、地稅互設窗口、共建辦稅服務廳、共駐政務服務中心等方式,2016年實現「前台一家受理、後台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的服務模式。完善全國12366納稅服務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聽、能問、能看、能查、能約、能辦的「六能」型服務。制定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建設融合國稅、地稅業務,標識統一、流程統一、操作統一的電子稅務局,2017年基本實現網上辦稅。推進跨區域國稅、地稅信息共享、資質互認、征管互助,不斷擴大區域稅收合作范圍,進一步創新自由貿易試驗區稅收服務舉措,讓納稅人享有優質、便捷、統一的納稅服務。
6.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對納稅信用好的納稅人,開通辦稅綠色通道,在資料報送、發票領用、出口退稅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減少稅務檢查頻次或給予一定時期內的免檢待遇,開展銀稅互動助力企業發展。對進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當事人,嚴格稅收管理,與相關部門依法聯合實施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禁止參加政府采購、限製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和政府性資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懲戒,讓誠信守法者暢行無阻,讓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
7.健全納稅服務投訴機制。建立納稅人以及第三方對納稅服務質量定期評價反饋的制度。暢通納稅人投訴渠道,對不依法履行職責、辦事效率低、服務態度差等投訴事項,實行限時受理、處置和反饋,有效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