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自主創新
1、根據「十四五」規劃,國企與創新之間的關系要怎麼總結?
第一,國有企業有責任搞好創新。「十四五」期間,國有企業發展的關鍵在於通過科技創新有效解決「卡脖子」問題,突破國外技術壓制與封鎖,實現技術自主自立。
第二,國有企業有條件搞好創新。創新需要知識和人才,製造和市場,資金資本。國有企業有知識、人才,有製造生產能力和市場能力,有資金資本的實力,因此有搞好創新的條件。
第三,國有企業在創新方面已取得很多成績。國有企業在很多行業都是排頭兵,中大咨詢認為其創新會拉動上下游企業的發展,創新溢出效應顯著。
第四,國有企業創新仍面臨諸多問題挑戰。主要表現為許多企業研發強度不高,深度不夠,開發投入、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投入較少。
2、國有企業員工自主創業政策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實現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國企改革是個必然的問題,應該從哪方面開始?
一,不可以把國資,國營企業管控改革與國有制企業本身改革相搞混,不能用國資,國營企業管控改革替代國營企業改革。現階段全國各地國營企業改革實踐活動中出現一些既明顯又較為廣泛的狀況。一是突顯國資,國營企業管控改革,減弱國營企業本身運營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改革,有的位置甚至是用國資,國營企業管控改革取代國營企業改革。二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明確提出的從管財產向管資產變化的改革規定被減弱。三是視混合制改革改革為雷區,過度小心謹慎。四是絕大部分國營企業對企業內部改革,尤其是讓銷售市場在資源分配中起關鍵性的作用的社會化改革,基本上沒有運行,存有著「政府部門在忙,企業在盼,極少數人到干,大部分人去看,極少數企業在試,大部分企業在等」的狀況。
二,改革行為主體不清,企業改革缺乏精準施策。第一,從改革實踐活動看,地市政府早已成為了實際上的改革行為主體,企業則變成實行行為主體。殊不知沒有企業充足進行的改革設計方案與計劃方案,其實行效果是令人擔憂的。第二,改革便是自主創新,而自主創新不太可能是由上而下的命令,必定是由下而上的探尋。上級領導主管機構不可以斬獲企業改革各個方面,也無法簡易用眾多文檔來具體指導國營企業改革。
三,因為實際上的改革行為主體移位,造成 了「上邊想改難以改,企業想改不可改害怕改」的不融洽局勢。
四,缺乏維護企業管理者改革當擔的自然環境,企業領導幹部對改革顧忌較多。調查中聽見較為廣泛的反饋是:「幹得好的沒認同,幹得不太好有考評;擁有異議沒維護,出了難題要追究責任;幹得多的小毛病多,不做事的最歡樂。」在這類環境因素下,國營企業內部建立了「乾的比不上看的,看的比不上發表意見的」這類異常狀況。
次之是企業內部自然環境對改革者產生極大工作壓力。一是改革就會造成 權益調節,就會發生爭執,就會有些人抵制。二是一些關鍵改革通常不容易本期看到實際效果,反過來還會繼續形成新的分歧,再加上社會上一些「非理性行為狀告」狀況,給企業管理者產生極大精神壓力,促進它們在改革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4、為什麼說在「十四五」時期國有企業能在科技創新中發揮核心作用?
在「十四五」階段國有企業在科技創新方面始終是中堅力量,國有企業資本相對雄厚且資金充足、人才儲備較多,同時掌握一批具有競爭力的核心技術。在全球化的國際競爭背景下,國有大型企業有能力、有實力展開自主創新,做到與發達國家大型企業相比不落下風。同時,中大咨詢認為在科技研發中,國有企業能夠承擔更大的研發風險,增大技術研發投入,從而更好地推動技術升級和產業進步。
5、「十四五」期間如何讓國企成為推動我國科技創新的法寶利器?
前段時間在中大咨詢的網站上看到過相關的文章,這里搬運一下——
一、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核心作用。在「十四五」階段國有企業在科技創新方面始終是中堅力量,國有企業掌握一批具有競爭力的核心技術。在全球化的國際競爭背景下,國有大型企業有能力、有實力展開自主創新,做到與發達國家大型企業相比不落下風。
二、通過推進國有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國企創新力。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著眼於重大創新。提前部署、超前謀劃,聚焦基礎性、系統性、前沿性科技研究,力爭取得突破,推動我國產業轉型升級。
三、深化改革,構建有利於「十四五」時期國有企業創新的體制機制。要通過國資管理體制創新推動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和創新發展,建立激勵相容的體制機制。
6、「十四五」時期,國企如何發揮帶頭作用,構建新發展格局?
瀏覽了幾個咨詢公司的官網,如中大咨詢、和君咨詢等後,總結了一下:
第一, 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要加快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創造適應新需求的有效供給,提升供給體系對國內需求的適配性。
第二,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破除制約發展的深層次障礙。 「十四五」時期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有效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功能作用,扎實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三,堅持走自主創新道路,引領創新發展。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不斷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第四,利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為構建開放型經濟提供助力。在發揮國內市場優勢的基礎上,繼續推動與各國的分工合作、互利共贏,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更好聯通。
7、國企改革過程中如何提升國企自主創新能力?
強化國企主體地位,提升國企自主創新能力是新的一年國企改革的關鍵著力點。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作為各行業的龍頭企業,經營活動的產業鏈條很長,涉及到的技術領域眾多,同技術領域又有不同的發展目標和技術研發重點任務,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對技術創新活動需求較大,更有實力和能力組織、引領協同創新,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聯合攻關,解決一批關鍵「卡脖子」技術難題,實現自立自強。
中大咨詢專家強調,未來一段時期,國有企業改革創新和高質量發展,重點在於構建以企業為先導,以科技創新和技術創新為核心,以增強創新要素凝聚力和協同創新為抓手,打造一支以企業為帶動力,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的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充分發揮國有經濟在創新型國家建設和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領域的引領作用。
8、「十四五」時期應如何發揮國企科技創新帶頭作用,全面構建新發展格局?
第一,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十四五」期間國有企業應當切實內肩負起經濟、政治和社會容責任,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的要求,在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發揮帶動作用。
第二,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破除制約發展的深層次障礙。中大咨詢認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是提高國有企業活力和效率的關鍵任務,這既是國有企業自身實現高質量發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內在要求。
第三,堅持走自主創新道路,引領創新發展。我國經濟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迫切要求我們把經濟增長動力從要素驅動轉向創新驅動,推動形成新發展格局。
第四,利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為構建開放型經濟提供助力。我們需要在發揮國內市場優勢的基礎上,繼續推動與各國的分工合作、互利共贏,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更好聯通。
9、國有企業自主創新有哪些方法?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也是打造國有企業發展新動力、培育國有企業競爭新優勢的關鍵。新常態下,亟須加快提升國有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使其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保增長、調結構中發揮引領作用。
對於國企內部制約因素,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解決:加大研發資金投入和人才隊伍建設力度。把科技創新擺在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突出位置。緊緊抓住科技創新這個關鍵按鈕,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力度和人才隊伍建設力度,更好發揮科技創新對實現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自主創新,最緊迫的是要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最大限度解放和激發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所蘊藏的巨大潛能。完善激勵和保障機制,充分激發國有企業、科研人員和技術人員的科技創新潛力和積極性,堅持產學研用相結合,優化創新要素配置,推進協同創新,大幅提升國有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議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的,應該是中大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