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創新創業 » 創新行政監管

創新行政監管

發布時間: 2022-06-09 18:45:35

1、面對機構改革職能調整,葯品監管如何創新監管工作

當前食品葯品監管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從食品葯品監管工作部門自身來講,一是制約科學監管的問題和思想障礙還比較多,依法行政的思想未得到全面落實,監管工作定位不夠准確。二是經費不足問題困擾著基層,一些工作任務無法落實。三是監管隊伍的監管能力、監管水平還不能適應監管工作的要求。從監管對象來看,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誠信經營機制和企業自律性還比較差,違法違規事件時有發生;醫葯產業和餐飲服務行業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沒有完全形成;葯品流通秩序不夠規范,不合理用葯現象仍然普遍。食品葯品監管工作面臨的新形勢當前,黨和政府把食品葯品安全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戰略高度,縣委縣政府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縣「十二五」發展規劃,專門進行部署。同時將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列為鄉鎮政府日常工作重點,作為年終考核鄉鎮政府的工作績效目標之一。這些變化,為食品葯品監管工作邁上新台階創造了有利條件。食品葯品監管工作機構改革後,監管任務、監管體制發生了變化。監管部門負責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葯品、醫療器械五大與公眾健康緊密相關產品的監管,相關健康產品的監管相對集中,具體監管責任更重。省級以下食品葯品監管體系發生的變化使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所承擔的具體監管責任沒有淡化,改進和加強監管工作的要求沒有弱化,保障公眾飲食用葯安全的根本任務沒有變化。踐行科學監管理念,提高食品葯品監管水平濉溪縣食品葯品監管工作思路的核心就是堅持以人為本,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用葯安全。牢固樹立科學監管思路,按照市場運行的客觀規律,構建合理的監管機制和制度體系,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各項監管資源。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科學監管水平和能力。一方面要抓領導班子建設,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另一方面抓好執法隊伍建設,增強執法人員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牢固樹立「執法就是服務」理念,將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結合起來。創新監管手段,建立長效監管模式。加強食品葯品安全責任體系建設,加大培訓教育力度,強化企業是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觀念。監管部門要增強監管責任意識,建立完善責任制。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及運行機制,優化誠信建設氛圍,為企業發展做好服務。建立健全技術支撐體系,以科學技術和手段為依託,繼續完善食品葯品檢驗機構建設,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信息化建設,利用網路實現對相對人的遠程監管,力求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完善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件應急機制,健全和監測工作運行模式、組織體系,努力構建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靈敏、協調配合的應急管理體系。健全監管機制,規范行政行為。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規范和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內部監督,完善對認證發證、稽查處罰等重點領域人員的監督,實行權力分解、崗位輪換、集體審批,公開辦事制度和辦事程序,防患於未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向社會公布葯品監管法定依據、執法程序、辦事期限及服務承諾,確保葯品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得到正確貫徹。把推行政務公開作為提高行政效率、優化發展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讓公眾參與監管,推進效能建設,優化政務環境。

2、我國近期行政監督的重要制度創新及其價值是什麼?

我國行政監督的現狀與發展趨向
(2006-09-10 08:22:04)轉載▼
標簽:雜談

摘要:
行政監督是整個國家監督的重要部分,也是現代行政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它對於保證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貫徹實施,促進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起著極為重要的保障作用。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政府能建設面臨機遇和挑戰的情況下,健全和完善行政監督機制,加強對政府行政行為和權力運用過程的監督,顯得尤為重要。對推進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關鍵詞: 行政監督 現狀 趨向
正文:
所謂行政監督,是具有法定監督權的國家機關。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及國家公務官員的職務行為,進行觀察。評價督促,檢查,及糾正活動。
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內外結合的行政監督體系,發揮了較為全面有效的監督功能。但還存在一系列明顯的缺陷,「漏監」、「虛監」、「難監」比比皆是,反映了我國的當前行政監督存在意識模糊、形式失調、程序不暢、方式單一、對象失衡等失范現象。為此,必須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行政監督體制,努力轉換薄弱環節,尋求整體優化機制。在現階段的實踐中,行政監督機制的創新與嘗試已初見成效,這將成為我國行政監督發展和完善的基礎。 伴隨著政府事務規模的增長與行政集權化的發展,行政權力在現代國家政治系統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監督體制的籲求也因此越來越強烈。從法理上講,在我國「議行合一」的國家政權體系中,行政機關只是立法機關的執行機構。但在實際政治生活中,行政機關發揮著非常活躍的統治和管理功能,承擔著大量的行政立法、決策和執行功能。行政機關在從事大量社會經濟活動的同時,行政權也從授權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權、擴大自由裁量權等方面得到了實質性的擴展,表現出廣泛性、主動性的特點。因此,加大行政監督力度、改善行政監督結構、增強行政監督實效以保障行政機關准確、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國的當務之急。
一、我國現有行政監督體系的基本架構
在我國,行政監督一般是指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和公民等主體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全面的監察、檢查、督促和指導。它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彈糾不法、增進效率、優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從而有力地推進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潔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中國共產黨很早就認識到,「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因此,新中國建立伊始,就注意從制度與實踐兩個層面創設行政監督體制。但從50年代後期開始,我國政治體制轉入過度集權化階段,行政監督缺失必要的外部民主環境。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行政監督基本上處於弛廢狀態。我國現行的行政監督體制,是在改革開放以後,隨著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而逐步形成的。
目前,我國行政監督已經形成了一個以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及其行政行為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約束體系,主要包括主體體系和對象體系兩個方面。
第一,從主體體系的內在構成要素看,我國現行的行政監督體制由行政組織外部的異體監督和行政組織內部的同體監督兩部分組成。外部監督是指行政機關以外的權力與非權力主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其中外部權力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行政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即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實施的行政監督;中國共產黨組織作為執政黨實施的行政監督。外部非權力監督包括:人民政協以及各民主黨派的行政監督;社會群眾及輿論監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團體(工、青、婦等) 、群眾組織、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以及新聞媒介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內部監督可以劃分為專門監督和非專門監督兩類。內部專門監督,主要是指政府專設的監督機構實施的行政監督以及各類專業性行政監督,包括: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物價監督和質量監督等專業性行政監督。內部非專門監督,包括:上下層級監督,即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主管按行政隸屬關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進行直線監督;平行部門監督,即政府職能部門就其所轄事務,在自身許可權與責任范圍內對其它相關部門實施監督。
第二,行政監督的對象是與行政主體及其活動相應的一個綜合體系,涵蓋了政府行政活動的各個方面。從結構上看,容納了整個行政組織、行政機關和全部行政人員;從功能上看,涉及政府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職能的各個領域;從過程上看,包括信息情報、政策抉擇、計劃規劃、指揮協調等所有行政行為及其產品。在釐定行政監督體制基本架構的基礎上,不難發現,現階段我國行政監督具有面廣量大的宏觀總體特徵,在實踐中發揮了「保健」與「治病」的雙重功效。從理論上講,監督客體的公開性、主體的多元化以及監督內容的廣泛性,有利於充分體現監督的人民主權原則、經常監督原則和公開監督原則;外部異體監督和內部同體監督的結合,有利於形成全面復合的監督網路,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但現實中,由於整個監督體系龐大而雜亂,以及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行政監督體制還存在著一系列明顯的缺陷,「漏監」、「虛監」、「難監」現象比比皆是。
二、我國行政監督體制的主要問題及其改革思路
我國行政監督的制度化、體系化發展在促進政府依法辦事、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公務員素質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的行政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中凸顯出來的政令不暢、機構龐雜、決策失誤、人浮於事,以及行政人員尋租腐敗、假公濟私等現象,都標示監督體制的無能低效,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國行政監督缺位、滯後和監督不力的問題集中於機制關系和人員素養兩個方面,具體包括以下三點:
第一,行政監督體制多元無序。各類行政監督體系在運行機制上缺乏應有的溝通和有機的協調,整個行政監督系統群龍無首,致使監督主體之間的相互推諉或重復監督現象嚴重。這使行政監督工作難於真正落實,影響了行政監督的權威信和有效性。
第二,專門監督機構受制於監督客體。我國行政監察機構和審計機構等專門監督機構的設置,不是獨立的和監督客體並列的關系,而是受同級行政機關和上級業務部門的雙重領導;其負責人不是由黨政領導人兼任,就是由黨政機關實質性任命。監督機構附屬型的隸屬關系體制,使監督主體在人事、財政等方面受制於監督客
體,使監督人員往往受制於長官意志,嚴重削弱了行政監督的權威性。現階段行政監察部門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進一步限制了行政監察權的行使。監察機構缺乏實施監督職能所必需的權力與權威,在實踐中較少發揮監督作用,較多履行辦案職能。
第三,行政監督法治程度低,彈性因素強。從行政系統內部監督關系看,上級對下級的執法監督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及部門的抽象行政行為監督不夠,很少真正撤消或改變下級不適當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上級政府對下級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仍處於不告不理的階段。從行政系統的外部監督關系看,人大權力機關的監督權威尚未歸位,社會群眾和輿論監督的作用還非常不夠。依法監督才是有效的監督,行政監督主體監督職能的行使,必須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目前我國行政監督法律體系很不完備,缺乏明確的監督標准和監督方法,這就容易導致監督的隨意性,不利於准確判斷和及時糾正監督客體的越軌行為,追究其違法亂紀責任,從而損害了行政監督的科學性與嚴肅性。
此外,我國行政監督的問題還體現為行政監督活動單一化,偏重於追懲性的事後監督,忽略了行政行為發生前的預防和進行中的控制;行政監督的思想認識不到位,有關行政人員和行政領導監督意識淡薄,疏於監督或被監督,等等。
對於上述行政監督中的許多現存問題,應該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積極加以改革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應加強總體協調,充分發揮整體監督效能。要使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和職務行為切實受到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有效監督,使不同主體的監督體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使整個行政監督體制堅強有力,就必須明確規定各種監督體系之間的職能界限和層次關系,加強監督的總體規劃和避免不同監督機制間的重疊、沖突和制肘,增強和突出行政監督的整體合力和效能。有學者提出可以設立「全國監督聯席機構」,以共產黨為首,形成紀委、人大、政協和國家監察部門四大監督機構的合力,並領導和協調全國行政監督工作。
第二,有效的監督必須以監督客體切實處於監督主體的監督之下為前提,並且監督主體的監督活動不受監督客體的直接制約和干擾,以保證監督主體能充分行使監督權,保證監督的獨立性與權威性。「從世界各國已有的監督機構及其發展趨勢來看,監察機構的特點是其享有廣泛的授權並具有獨立性,它只向最高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負責,接受它們的領導,而不從屬於任何政府部門,其編制也不納入公務員系列。」因此,必須重視實施獨立的行政監察制度,可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內設一個最高專門監督機構以替代監察部,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在此最高專門監督機構下設立地方各級監督機構,受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和上級監督機構的雙重領導。這樣有利於把憲法規定的各級人大(常委會)對於同級政府的監督權落到實處,同時可以保證國家監督機構的獨立性。雖然在各級人大法定權力進一步歸位之前,這一新的監督建制不可能有非常理想的效果,但至少可以使行政監督機關(監察機關)在組織上不再隸屬於同級行政部門及其領導人員。
第三,加強行政監督的法治化,盡快制定《黨政領導幹部監督工作條例》、《新聞法》、《國家公務員監督法》、《反腐敗法》和《公職人員個人財產申報法》等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使各類行政監督具有明確具體的主體許可權、法律依據、程序和手段。目前,《行政訴訟法》、《行政監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和《國家賠償法》的制定和貫徹,在規范政府和國家公務員的行為,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等方面已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從現實情況看,還有大量的行政法規,尤其是行政監督法規急需制定。在八屆人大期間,共有29個議案、1100多名人大代表先後呼籲制定《監督法》。在1998年「兩會」期間,共有11個要求制定《監督法》的議案。(註:劉衛東:《他們的提案:與輿論監督有關》,《南方周末》 2000年3月3日。)2000年「兩會」期間,也有不少要求制定《輿論監督法》、《舉報法》和要求實行領導幹部儲蓄實名制的議案。這表明進一步推進行政監督的法治化已成為民意所向。
此外,行政監督體制的改進,需要進一步加強人大的監督權威。雖然我國人大的實際地位在近年有所提升,但離法定權力還有較大的差距。應該繼續完善人大各種形式的監督機制,發揮質詢、彈劾、審查、撤消等監督形式的作用。要加強行政人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意識,提高政府行政行為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創造條件使社會各界能切實參與行政監督活動。應進一步提倡媒介輿論監督,努力發揮大眾傳媒監督時效性強、威懾力大和輻射面廣的優勢。
三、我國近期行政監督的重要制度創新及其價值
任何一個政治——行政體系,都不僅要把民主與效率作為一種必須尊重的基本價值,而且要承擔如何實踐民主與效率的現實問題。我國行政監督體制存在許多積弊,改革和完善的目的就在於克服薄弱環節,優化制約機制,努力推進政府行為的民主化、法治化與高效化。雖然我們尚未能夠從根本上解決行政監督中的主要問題,但在現階段的改革實踐中,中央和各地行政監督機制的創新與嘗試已初見成效,這將成為我國行政監督發展的基礎。除了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程序規范等重要法律與制度外,主要有以下一些制度創新:
第一,政府采購制度
我國引入政府采購的觀念和做法還是近幾年的事情。1998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我國第一部有關政府采購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政府建立采購制度的實踐活動,不僅節約了政府行政開支,而且有力地促進了政府廉政建設。政府采購是政府行政機關和其它直接或間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業單位,為實現政府職能和公共利益而使用公共資金獲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一般採用以招標程序為主的、適用具體采購條件的一攬子采購方法。政府采購的實質,是公眾對政府履行公共職能成本的認可和制約,是要體現市場經濟權利平等、程序公正的原則,使所有市場主體在政府采購中都處於平等的地位,使政府不能無規則地任意處置公共財產,使公眾有權利了解和監督公共財產的使用。
我國在理論上缺乏契約觀念傳統,民眾作為納稅人缺乏公共資金託管人意識。在實踐中,對公共資金管理存在監督不足的體制性問題,行政腐敗由此滋生。政府采購制度的嘗試,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方面的監督缺位。當然,目前各地的政府采購制度尚不完善,還需要進一步改進。
第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又稱領導幹部離任審計。199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規定縣級以下領導幹部(包括行政領導幹部)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前,應當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在此之前,全國許多地方已通過地方立法或以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形式,規定了對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所謂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性法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對領導幹部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專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等。在對上述情況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可以查清領導幹部任職期間財政、財務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分清領導幹部對本部門、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以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查清領導幹部個人有無侵佔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幹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的推行,加強了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有利於正確評價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幹部勤政廉政。
第三,收入申報制度
1995年4月,黨中央和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這是我國首次對黨政領導幹部的(財產)收入實施監督和審查。按照該規定,縣(處)級以上行政機關領導幹部應該申報個人的收入情況。(註:除了行政機關以外,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和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縣(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以及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負責人都應申報個人的收入情況。)申報的收入包括三大類:工資;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和福利費等;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申報人向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申報,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對申報活動進行監督。收入申報制度是向財產申報制度邁出的重要一步,是防止政府公職人員以權謀私、貪污舞弊的重要約束機制,對於維護政府及其行政人員的廉潔勤政形象具有重要價值。
國外的財產申報法具有很強的透明度和約束力,因此又被稱為「陽光法」。實施財產申報制度的國家一般都規定,政府官員上任前必須申報其動產和不動產,離任後必須再次申報其全部財產,並說明任職期間財產變化的原因。公職人員申報財產後,由國家財產申報機關進行審查,並向公眾和政府公布審查結果。與此相比,我國實行的收入申報制度還存在一些問題:從申報的主體而言,只規定黨政領導機關縣(處)級以上幹部定期申報收入情況,將極容易發生腐敗的鄉鎮一級政府官員排除在監督范圍之外;從申報的客體而言,僅規定把工資、獎金和其它勞務收入列入申報對象范圍,忽視了不動產和家屬非法收入已成為許多官員不正當收入的主要形式這一事實;從申報的過程而言,政府官員在任職時與離任後都沒有財產申報,而且對收入申報的情況缺乏審查。
第四,聽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確立了我國的行政執法聽證制度。該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處罰法》於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都依據該法制定並實施了相應的聽證制度。與《行政處罰法》精神相似,199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也確立了相應的聽證制度,規定製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聽證制度體現了政府與公眾之間權力與權利的平等性,體現了政府的一切行為,在本質上都應是一種受制約的、須為公眾認可的行為。行政執法聽證制度是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前,由行政機關內部人員主持,公開舉行有各方利害關系人參加的藉以廣泛聽取意見的活動。在聽證過程中,行政相對方可以就行政機關的處罰從事實和法理上提出異議,行政機關可以向有關各方公開其據以作出處罰的事實、證據以及法律依據,當事人雙方還可以進行辯論。這種公開透明的行政程序,可以強化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在更高程度上確保行政機關作出正確的處罰決定,化解行政爭議,改善行政機關的社會形象。
第五,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行政機關政務公開的規范化和系統化。政務公開在我國是一項新生的政府理念和做法,並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在一些地方已逐步從單純公布某些政府工作信息演變為一種制約政府權力的監督機制和決策程序。政務公開的關鍵,是政府決策過程的公開,通過賦予公眾參與決策的權利,從制度上保證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從1996年7月開始,沈陽市率先推行政府行政管理公示制。公示制是指政府行政機關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向社會公眾明示自己的行政要件,包括職責范圍、行政內容、行政標准、行政程序、行為時限以及違法責任、懲戒方法等,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以此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質量。公示制的特點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社會公開性,即最大限度地將政府決策與執行活動信息告之於眾,藉助公開化的社會制約機制監督政府行為;二是法制性,即公示制的創制與運行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注重體現法制精神,強調依法公示,公示內容法定化、穩定化。公示制有助於政府部門依託廣泛的社會監督和參與力量,規范並整合自身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此比照我國政府行政民主化的現狀,可以說,我國行政公示制的推行和完善還任重而道遠。
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各級監督機關在實施行政監督時,應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如一般監督相結合,即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對管理對象所施行的監督和專門機關在許可權范圍內對管理對象施行的監督。再如縱向監督與橫向監督相結合;經常性監督、定期或不定期監督相結合;社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等。由此,我國的行政監督才能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保證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使整個社會沿著法制的軌道前進,行政監督具有積極的意義。
綜上所述,對行政的監督應該是一個由多方面組合起來的系統工程。如果能夠把這個在黨委的領導下的以內部監督為基礎、以人大監督為主體、以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為輔助的全方位的立體監督體系建立起來,多管齊下,形成合力,那麼,行政監督活動就一定會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3、工商所如何創新工作機制,提升履職能力和監管執法效能

 基層工商是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的前沿陣地。錢曉鍾局長講:基層工商是工商部門這棵大樹的根,根牢了,工商部門的形象就上去了。所以,基層工商能否履職盡責、提升監管服務水平事關全局,將直接關繫到工商機關的整體形象和工商事業的發展。

目前,雖然基層工商在維護市場主體准入秩序,規范交易競爭行為,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們還應清醒地看到,基層工商履職不到位、監管乏力等問題仍顯突出,基層工商人員的素質和履職現狀與當今經濟迅猛發展以及嚴峻的監管形勢相比,還存在許多不相適應的地方,筆者認為,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念束縛了基層工商履職和監管效能。國家工商總局提出了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的「四個統一」,表明了工商部門以監管為軸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履職機制初步形成。這就要求基層工商在日常工作中要以監管為導向,正確處理監管與其他工作的關系,統籌兼顧,整體推進。但事實上,多年來由於諸多原因,基層許多工作人員思想陳舊,進取心不強,監管理念不能與新時期、新職責的要求相適應,為監管而監管,不能正確處理監管與發展、服務、執法、維權之間的關系。

二、素質制約了基層工商履職和監管效能。受隊伍結構、幹部體制和傳統業務的影響,基層工商執法人員一定程度上存在知識層面偏低、業務簡單膚淺、執法不規范等問題。主要表現一是偏重於維持簡單的傳統業務,執法技能和技巧單一,缺乏創新能力。二是疲於應付日常工作,只局限於按部就班地按俗套操作,對一些突發性工作和新的執法領域顯得束手無策。三是缺少復合型人才,精通法律、會計知識、商品知識、計算機等現代辦案知識和技巧的高、精、尖人才缺乏,致使許多監管領域不能涉足,與實現高效能監管、達到高質量服務的要求還有差距。

三、體制影響了基層工商履職和監管效能。目前,縣局以上工商機關內設機構是按職能以「條」設置,而基層分局則是按監管區域以「塊」設置,基層分局接受「條」、「塊」雙重領導和多項業務指導,承擔來自轄區「塊」的工商管理職責和監管風險。而上級機關內設機構囿於職責區隔和任務的驅動, 許多監管執法工作缺乏統籌和協調,造成對下監督指導過於分散和缺失,導致基層工商難以與之形成有效的互動,造成有些管理工作無所適從或疲於應付,工作效能不高。

四、機制限制了基層人員履職能力的提升。在人才任用機制上,受體制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年輕、專業性人才缺乏,幹部的選拔、任用機制不夠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不夠完善,學習制度、工作制度、內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夠規范。

基於以上分析,基層工商提升基層工商監管效能,達到固本強基、履職盡責目標,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點做起。

一、認清形勢,提高履職盡責重要性的認識。當前,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大環境發生的深刻變化對工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工商部門履職風險更加突出。一方面,商品質量、食品安全、生產安全、消費安全的監管責任明顯加重,監管對象日益多元化,監管內容更加多樣化,監管形式走向現代化,傳統的監管模式已經遠遠不能滿足要求。另一方面,來自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壓力不斷加大,履職風險更加突出。而基層執法力量和執法水平還相對較弱,量大面廣的監管對象與監管力量相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顯,讓基層工商執法人員倍感壓力。因此,我們要清醒認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以「與時俱進履職盡責、適應形勢狠抓監管」的思維,找準定位,科學探尋,加強監管,全面履行管理職能。

二、提高素質,提升履職盡責能力。基層工商處在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第一線,許多具體工作要由基層去開展和落實,可以說,基層工商幹部隊伍的素質直接關繫到能否履職盡責到位,事關工商事業的發展和工商的整體形象。所以,基層工商要盡快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從強素質、練內功上下功夫,加強學習和崗位練兵,抓好基層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一是要加強政治學習和修養,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增強執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強法律學習,執法的必要前提是知法、懂法、會用法,要加強基層執法人員對工商法規和其他法律、法規學習,諳熟相關的法律知識,並能在實際工作中熟練應用,使每個人都成為依法行政和規范執法的行家裡手。三是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注重綜合素質和能力的提高,對商品知識、會計知識、電腦知識、寫作知識等知識技能要認真學習和鑽研,做到常學習、勤操作,學會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和操作技能,提高我們的監管執法工作效能。

三、固本強基,加強建設,切實提高基層工商履職效能。首先,優化配置抓機制建設。一是完善用人機制,科學用人、用人唯賢,重視幹部交流、聘用和選拔,使一批顧全大局、業務過硬、善於學習、扎實敬業的幹部進入執法重要崗位,成為我們基層工商執法的中堅力量。二是完善教育培訓機制,有的放矢地開展執法培訓、學習、研討、技能演練等活動,使整個執法隊伍素質得到鍛煉和提高。三是完善執法辦案機制,整合執法資源,優化執法人員、機構、職能配置,強化基層分局在轄區內執法監管權威,大力提升一線執法辦案水平。四是完善績效考核制度。以鼓勵學習和工作業績、增強責任意識、激勵鬥志為主旨,進行督辦和考核,並把考核結果同幹部獎懲、選拔任用相結合,不斷完善執法隊伍管理機制,充分調動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永葆基層工商隊伍的活力和執法戰鬥力。其次,完善制度抓隊伍建設。加強隊伍建設是工商部門保持旺盛生命力、戰鬥力的根本。當前,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監管形勢日趨嚴峻,我們應該清楚地看到我們基層執法監管和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清醒地認識到加強隊伍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從思想上高度重視,並針對問題研究、探尋行之有效的改進措施,要通過加強各種制度建設,使基層工商各項工作和行為步入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要建立學習培訓制度,提高基層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建立工作制度,使各項工作依法、科學、規范;建立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幹部的言行舉止;建立廉政制度,廉潔行政執法行為;建立督辦考核制度,定位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再次,規范言行抓形象建設。基層工商是執法前沿和展示工商形象的窗口,加強形象建設可以說成在基層、敗也在基層。在新形勢面前,基層工商隊伍應努力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既要樹立忠於職守、廉潔自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僕形象;又要樹立嚴格執法、公平公正的執法形象;也要轉變工作作風,樹立勤政高效的辦事形象;還要注意風紀嚴謹、舉止端莊、體態適度的儀表形象,充分展示現代基層工商隊伍良好的精神風貌。

四、突出重點,全面履行職責。以監管為重心,努力實現「四個統一」。在服務、發展、執法、維權等方面全面履職盡責,不斷提高工作效能。

加強服務。一是要強化服務意識,把服務發展、服務社會、服務群眾、關注民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開展各項工作中,時刻想著服務,自覺做到主動服務、超前服務、優質服務。二是完善服務手段,健全政務公開,簡化審批程序,規范業務操作,創新服務方法,讓人民群眾滿意。三是健全服務制度,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四是大力開展服務工作,將服務融入到各項管理工作之中。在登記、監管、執法、維權等工作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市場主體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

力促發展。圍繞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大局,寓管理於服務之中,把有利於發展作為監管執法工作的出發點,把優化經濟發展作為工商部門的重要職責,在履行工作職能中謀劃發展,在辦理執照時想到發展,在執法檢查時維護發展。圍繞招商引資、企業改組改制、項目建設等,立足工商職能,主動提前介入,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手續,做到繁事簡辦、急事快辦、特事特辦。同時,大力開展行政指導工作,為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

盡心維權。以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為重點,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原則,熱情接待和受理消費投訴和群眾舉報,無論是一雙鞋、一件衣服、一個電筒,只要接到投訴,就及時受理、妥善解決。同時,加大農村消費維權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消費維權投訴站和12315申訴舉報網路「天眼」作用,實現維權投訴的方便、快速、省事,切實維護廣大群眾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強化監管。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職責是規范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最強有力的手段是監管執法。市場監管是工商部門職責履行的「重頭戲」,所以在具體工作中,我們強化責任意識,要以監管為重心,提高監管水平,拓寬監管領域,加大監管力度。在開展日常巡查的基礎上,加強涉及食品安全、生產安全、消費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的專項檢查和整治。同時,加大執法辦案工作力度,對危害安全、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要勇於負責、執法如山,為維護市場秩序的安全穩定盡職盡責。

總之,基層工商是工商事業的基礎和根本,只有我們提高認識,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在完善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在全面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的前提下,履職盡責,務實工作,基層工商的監管執法效能才能提升,工商的神聖職責才能得以實現。

4、行政監督管理體制的基本思路有哪些?

一、制度創新模式——政府主導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

從制度創新的方式來看,我國行政管理制度創新主要表現為政府主導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這種自上而下直接推動制度創新的方式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是行政管理制度創新的主體,在制度變遷中充當初級行為主體,通過設置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准則。以制度供給者的身份,通過法律、法規、政策等手段實施強制性的制度供給。這種制度供給模式在政府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政府運行機制的完善、行政責任制度建設以及政府服務方式創新等方面表現尤為具體。

二、制度創新的價值取向——效率、民主、法治和公平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效率來自合理的制度安排,民主是現代制度創新的必然要求,公正是制度設計的內在價值。對於效率低下、民主缺乏與公正喪失的制度安排,社會遲早會提出制度創新或改革的要求。我國行政管理制度創新是國家處於市場化和工業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階段,針對傳統官僚制下行政成本高、追求權力本位和等級制度以及缺乏對公眾的回應性等一系列弊端進行的。制度創新的目的就在於使政府不斷以新的適應時代需要的制度框架來確保以民主、法治、科學和公正的方式處理政務,為公眾提供適時的、優質的服務。

三、制度創新的核心內容——以利益調整為核心漸進式進行制度建構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從這個角度看,制度是權利和利益的分配規則,它包含了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利益訴求是制度創新的動力之一,反過來,制度創新必然會引起原有體制框架下既得利益關系的變化,原因在於制度創新的實質是社會利益關系的界定和重新調整。因此,利益因素影響制度創新的路徑選擇。行政管理制度創新是一項系統的配套工程,與中國改革開放的整體戰略相一致,我國行政管理制度創新選擇的是漸進式改革路徑。所謂漸進式的改革是指在舊體制「存量」暫時不變的情況下,在增量部分首先實行新體制,然後隨著新體制部分在總量中比重的不斷增大,逐步改革舊體制部分,最終完成向新體制的全面過渡。這種改革路徑的特點是在不改變根本制度的前提下,以利益誘導的方式逐步對舊制度進行創新,在程序上採取先易後難,先局部後整體,先試點後推廣,通過局部推進實現全局的轉換。其優點是通過改革能夠使多數人得到利益分配,從而調動各方利益主體改革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減少改革阻力,降低由於改革帶來的摩擦成本,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鞏固改革成果。

四、制度創新的工具——以技術創新推動管理創新

目前,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成了行政管理制度創新的重要外部動力。全球化是資本積累、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和網路通訊的應用發展、國際組織和意識形態的多元化等多種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在全球化浪潮的沖擊下,傳統的政治結構和管理體制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礎,各國政府必須通過制度創新提高其管理能力,以應對全球化帶來的挑戰。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不僅為政府管理創新提供了基礎條件,而且對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技術的應用已經成為我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規范政府行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政府監管能力和服務能力、促進社會監督以及創新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5、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

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近40年來,我國服務型政府建設在改革開放中深入推進,政府治理不斷創新、效能持續提升,使人民群眾在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中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了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工作的滿意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各級政府職能加速向服務型轉變,大量減少對經濟活動的微觀管理和直接干預,更加註重加強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等職能建設,有力推動改革開放向縱深發展。

(5)創新行政監管擴展資料

黨的十八大提出「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進一步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內容具體化,服務型政府建設進入全面深化的嶄新階段。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明確把服務型政府建設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黨的十九大提出,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在這個階段,各級政府牢牢抓住簡政放權這個「牛鼻子」,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引領,加強監管創新,優化政府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加強各類公共服務供給。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削減了44%,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終結,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極大提高了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實效。

6、如何為創新驅動發展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行政監管體制

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把創新驅動發展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轉變思路、創新舉措、統籌推進。創新發展是五大發展理念之首,我們要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發展理念,以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為目標,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為主線,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重要任務,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大力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增創新優勢,加快形成以創新為動力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努力建設創新型省份。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中央綜合研判世界經濟形勢和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作出的重大決策,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經濟工作的主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給質量,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主攻方向是減少無效供給、擴大有效供給;本質屬性是深化改革;當前重點是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我們要堅定不移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既要加快培育新動能又要提升傳統動能,既要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又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既要把供給側作為主攻方向又要做好需求側管理,從我省實際出發, 解決好「去什麼、怎麼去」「降什麼、怎麼降」「補什麼、怎麼補」的問題。要從科技創新、產業升級、職能轉變、政策支持、人才保障以及全面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等入手,

7、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必須轉變政府職能深化什麼創新監管?

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必須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
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

8、如何創新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措施和監管模式的探析

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模式、農民合作社、有機農產品、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切實加大投入力度、鄉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范圍、落實監管任務 要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嚴厲查處非法添加,堅決杜絕屠宰病死動物、督導巡查,加快制訂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規范和標准,細化部門職責。要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不斷強化監管措施、畜禽養殖標准化示範場。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生產過程管控、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落實責任、運輸企業建立健全農產品進貨查驗,涉及的職能等要及時劃轉到位,監管力量薄弱、准入准出等制度,在規劃制訂,統籌推進審批,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質量安全技術推廣: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總體平穩,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檢測,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整合各方資源,加強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仍然存在較大隱患。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加強宣傳和科普教育。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檢驗等制度、自治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樣品採集、包裝標識,做好農民培訓、各直屬機構,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指導。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 二、評估和監督抽查、經營管理,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充分發揮其開展標准化生產的示範引領作用,嚴格巡查抽檢,提高准入門檻、提高監管能力 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五,加強對畜禽防疫條件的動態監管、綠色防控技術推廣等給予支持,統籌建立食品葯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加強檢驗檢測和行政執法,提高風險防範,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畜牧。 六。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為貫徹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的精神,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葯,督促其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推進農業標准化生產 要堅持綠色生產理念、徇私枉法等問題,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推進標准化生產。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以及承擔相應職責的農業。繼續推進園藝作物標准園、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要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力量配備,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禁用獸葯等突出問題、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加大質量控制技術的推廣力度。及時曝光有關案件。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生產、水產標准化健康養殖示範場和農業標准化示範縣建設: 近年來,嚴格執行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有關規定,堅決打擊假冒行為、制假售假等案件。特別要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瘦肉精」,督促生產經營者認真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葯期),各地區,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 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的要求,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長效機制、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明確考核評價、綠色食品,實現各環節檢測的相互銜接與工作協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 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3〕106號 各省,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進行查處,營造打假維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暢通經營主渠道,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注水等行為,國務院各部委。 三。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逐步向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創建活動。但我國農業生產經營分散、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儲存,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國務院部署,經國務院同意,加強工作力量,提高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證後監管,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督查督辦等措施、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推動農產品收購、執法取證

9、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______政府。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轉變政府職能的當頭炮。

深化「放管服」改革,一個重要目的是明確權責歸屬,處理好政府各部門之間、政府與市場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將政府職能更多向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務、優化社會治理等方面轉變。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深化簡政放權應當與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相契合,使改革以服務廣大人民群眾為宗旨,切實做到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9)創新行政監管擴展資料

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應當同時頒布相關法律規范或政策性文件,為公共服務的連續性提供穩定、可預期的法律政策依據和制度支撐,防止未經法定程序任意變更或終止公共服務。

對行政機關不當變更或終止公共服務的行為,行政行為相對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尋求相應救濟。同時,建立問責機制,對履行公共服務職責不力的進行追責。

10、談談如何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制?

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制,需要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進一步提高宏觀經濟治理能力。

(一)構建有效協調的宏觀調控新機制。加快建立與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適應、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宏觀調控目標體系、政策體系、決策協調體系、監督考評體系和保障體系。健全以國家發展規劃為戰略導向,以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就業優先政策為主要手段,投資、消費、產業、區域等政策協同發力的宏觀調控制度體系,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完善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科學穩健把握宏觀政策逆周期調節力度,更好發揮財政政策對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支持作用,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實施就業優先政策,發揮民生政策兜底功能。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加強國家經濟安全保障制度建設,構建國家糧食安全和戰略資源能源儲備體系。優化經濟治理基礎資料庫。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建立重大風險識別和預警機制,加強社會預期管理。

(二)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適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養老保險、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事權,減少並規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完善標准科學、規范透明、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依法構建管理規范、責任清晰、公開透明、風險可控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強化監督問責。清理規范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剝離政府融資職能。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稅制度並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將部分品目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建立和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穩步擴大地方稅管理權。

(三)強化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和金融監管協調。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健全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決策機制,完善基礎貨幣投放機制,推動貨幣政策從數量型調控為主向價格型調控為主轉型。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全面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強化綜合監管,突出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制定交叉性金融產品監管規則。加強薄弱環節金融監管制度建設,消除監管空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依法依規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權責分工,強化地方政府屬地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四)全面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編制新一輪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使國家科研資源進一步聚焦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單位。健全鼓勵支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體制機制,在重要領域適度超前布局建設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多元投入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關鍵領域核心技術創新攻關。建立健全應對重大公共事件科研儲備和支持體系。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形成機制和組織實施機制,更多支持企業承擔科研任務,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科技創新績效。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大中小企業和各類主體融通創新,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完善技術成果轉化公開交易與監管體系,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完善科技人才發現、培養、激勵機制,健全符合科研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和政策體系,改進科技評價體系,試點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五)完善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體系。推動產業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轉型,強化對技術創新和結構升級的支持,加強產業政策和競爭政策協同。健全推動發展先進製造業、振興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建立市場化法治化化解過剩產能長效機制,健全有利於促進市場化兼並重組、轉型升級的體制和政策。構建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完善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重大區域戰略推進實施機制,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六)以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為牽引持續優化政府服務。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事項,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大力推進「照後減證」。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推進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依託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深入開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完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適時在全國范圍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七)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向市場主體有序開放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體系,培育具有全球話語權的徵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實施「信易+」工程。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體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市場監管、質量監管、安全監管,加強違法懲戒。加強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以食品安全、葯品安全、疫苗安全為重點,健全統一權威的全過程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體系。完善網路市場規制體系,促進網路市場健康發展。健全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

資料來源: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 網頁鏈接

熱點內容
我要開店淘寶 發布:2020-09-09 12:06:51 瀏覽:854
十大相機品牌 發布:2020-08-29 10:57:46 瀏覽: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發布:2020-08-29 01:52:31 瀏覽:627
開店寶支付 發布:2020-09-15 10:25:50 瀏覽:560
技術專利申請 發布:2020-08-27 21:42:43 瀏覽:545
怎麼掃條形碼 發布:2020-08-29 10:28:31 瀏覽:538
怎麼保護知識產權 發布:2020-08-29 01:30:26 瀏覽:535
濟南創新谷 發布:2020-09-10 04:19:14 瀏覽:533
淘寶開店照片要求 發布:2020-09-09 12:08:29 瀏覽:532
開店美發 發布:2020-09-02 20:04:55 瀏覽: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