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服務復工復產
1、新疆出台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了解到,自治區日前正式出台《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健康發展的十六條措施》,加大中小微企業財政金融扶持力度、減輕經營負擔及優化政策服務,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健康發展。
措施指出,疫情防控期間,要對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安排專人對接了解,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通過「點對點」包車、「一站式」直達或聯程運輸等方式,有序組織企業人員陸續返崗,同時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就業服務,並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原材料供應以及所需口罩、消殺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保障。
同時,措施提出要加強財政和信貸保險融資支持,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或不能及時還貸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採取續貸、展期、調整還款計劃、調整計息方式等手段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予以展期、續貸。鼓勵對受疫情影響的其他中小微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措施指出,將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減免房屋租金、減征醫療保險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對於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生產經營所需用電、用水、用氣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同時要加快財政資金撥付和投資項目審批,簡化政府采購流程,優先清理拖欠賬款,加強司法服務保障,進一步優化中小微企業政策服務。
措施還要求,從2月起,免徵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裁員率不高於5.5%、員工人數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發放穩崗補貼,補貼標准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南疆四地州按60%予以返還。
截至2019年底,新疆中小微企業共有33萬多戶,佔全區企業總數99%以上,從業人員佔全區企業從業人員總數80%左右。中小微企業在繁榮新疆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新、改善民生和助力脫貧攻堅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2、我國企業應如何借立科技創新推進復工復產?
第一。 用全新技術去改善現有產品功能。從而新創一種產品。稱為全新創造。如用數字式相機改善光學相機功能;第二。 將本企業現有產品功能進行改善或擴展。從而改...
3、政府對復工復產有哪些支持措施?
1、政府出台了哪些支持企業應對疫情沖擊影響的惠企政策?如何盡快知曉並享受政策支持?
疫情發生以來,各級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紛紛出台了一批支持產業領域企業應對疫情沖擊的惠企政策。這些政策有些更加適用於支持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沖擊影響,有些也適用於各種所有制和各種規模的企業。
上海市企業服務雲已推出開設「守』滬』戰『疫』」專欄(www.ssme.sh.gov.cn),對相關惠企政策作進一步動態匯總和梳理,並在上海市企業服務雲的「政策知識庫」專欄中及時發布和更新,助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
2、企業在復工復產中遇到原材料或零部件供應緊缺、運輸倉儲服務不足等問題,將如何幫助企業解決這些問題?
後續上海市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深化支持復工復產企業的聯合聯動、鏈式保障,在行業、領域等方面進行拓展,包括物流、生產性服務業、產業鏈配套等企業。
3、長三角地區的產業鏈供應鏈如何確保安全暢通?
4月30日,長三角地區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5家直屬海關發布聯合通告,全力保障長三角地區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暢通,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通告具體措施包括五方面。
一是在海關總署指導下,建立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海關參與的保通保暢協調工作機制。二是加速上海口岸貨物報關和提離。三是建立重點企業重點物資通關綠色通道,統籌長三角地區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名單,實現「白名單」企業五關互認。四是加速長三角地區進出境貨物跨關區流轉。五是搭建長三角關企信息互通平台,在五個海關的「12360微信平台」共同開設長三角關企互通專欄。
4、單個企業復工復產之外,如何有效推動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
上海不斷擴大復工復產企業范圍,滾動推進,以龍頭企業為牽引,以點帶鏈,有序帶動全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比如,汽車行業是以整車帶動關鍵零部件和倉儲物流企業復工復產。
5、隨著疫情的緩解,以及企業復工復產的需要,是否考慮過出台一些緩解人員跨國、跨省流動問題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將根據國家關於人員跨國、跨省流動的標准,及時完善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及規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和實施。
6、滿足復工復產資金需求,哪些重點領域和企業將獲得信貸支持?
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投放,滿足復工復產資金需求,鼓勵銀行機構單列信貸計劃,主動對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設、醫葯醫療、物資生產等企業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加強研判,做好對接,對於有發展前景、信譽良好但暫時流動資金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7、針對復工復產,保險業有哪些支持政策?保險產品有哪些創新?
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後保費繳納時間、擴展新冠肺炎責任、贈送保單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和人群渡過暫時難關。鼓勵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業、交通運輸業、工程建築業、餐飲業等,加大保險政策傾斜。
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企業特定保險需求,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開發設計責任更廣、價格更低、覆蓋更全的責任保險、營業中斷險、復工復產復市疫情防護綜合保險等,不斷擴大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的覆蓋面,幫助緩解企業和群眾的後顧之憂。加大企業財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履約保證保險、健康險、養老險等業務拓展力度,為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和相關人群提供更多保障。鼓勵針對駕駛員、郵政快遞人員、醫護人員、社區工作者、公益志願者等定製專屬保險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險保障。
支持在滬保險公司進一步豐富抗疫保險產品供給,擴展新冠肺炎保險保障責任,擴大因疫情導致營業中斷險等風險保障的覆蓋面,創新推出旅行社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加強抗疫保險保障服務,研究推出適當延長保單期限、降低保險費率、延後保費繳納時間等措施,建立保險理賠綠色通道,提升理賠效率。
8、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對流動性困難企業有哪些延期還款支持?
對今年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和中小微企業,支持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雙方自主協商確定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紓困解難,原則上做到能續盡續、應續盡續,盡力支持市場主體復工復產。
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可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延長還款期限或當期、實施徵信保護等方式減輕客戶還款壓力,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或辦理贖當、續當的客戶適當暫緩催收,確保不因疫情導致的辦理不便而增加客戶額外融資息費,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
9、針對產業鏈復工復產有哪些金融紓困支持措施?
支持核心企業通過信貸、債券等方式融資後,以適當方式減少對上下游企業的資金佔用,幫助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解決流動資金緊張等問題。通過應收賬款融資、訂單融資、預付款融資、存貨與倉單質押融資等方式,加大對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增加外貿信貸投放,加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支持全球產業鏈協同發展。
10、疫情期間,企業如果面臨一些生產許可證到期怎麼辦?
以食品生產企業為例,如果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許可證延續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順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後1個月。
同時,食品生產企業應加強員工健康管理,禁止安排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對於食品從業人員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重新進行健康檢查的,其健康證明在2022年3月1日後到期的,視為繼續有效,相關從業人員應在本市疫情解除後1個月內辦理健康證明。
11、環評如何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於4月30日出台了《關於疫情期間優化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從優化環評和排污許可手續辦理方式,統籌銜接環評與排污許可試點改革政策,轉變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強化政府服務與技術支持等方面出台13條支持政策。
比如,豁免抗疫保供類項目的環評和排污許可手續。對醫療機構改擴建、集中隔離點或方艙醫院新改擴建、抗疫保供物資生產、研究實驗等臨時性抗疫保供項目的環評及排污許可手續予以豁免。
適當延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期限。原計劃於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因疫情防控導致無法按期完成的,驗收工作可順延至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後的3個月內完成。延長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到期排污許可證的延續或換發手續的排污單位,可在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後的3個月內辦理手續,期間排污許可證仍然有效。
全力保障重大項目及支柱產業發展。對列入市、區重大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以及本市支柱產業的部分建設項目,實施技術評估提前介入,專人跟蹤指導,定期調度進度等保障措施,確保項目早開工、早投產。
12、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實現信用修復?
為充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疫情防控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各類市場主體穩定發展,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制定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市場主體穩定發展的實施方案》。
目前,上海建立了疫情期間信用修復快速辦理機制。對企業通過「一網通辦」提交的信用修復申請,當日轉辦至行業主管部門。已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和生活物資保障企業,可憑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通過上海法院網上訴訟平台等途徑向執行法院申請修復,執行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經審核認定可恢復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在收到修復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撤下信息。建立稅務「快速辦」信用工作機制,對防疫重點企業,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信用補評、信用復評、信用修復等相關流程辦理,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完成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用修復的企業,因融資、招投標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復證明的,執行法院應當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文件。進一步優化信用修復標准,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不予修復的信息,對涉及交通、城管執法等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在履罰後及時予以修復。
在「一網通辦」網站、「隨申辦」APP、「信用中國(上海)」網站上等為企業開設信用修復申請專欄。通過線上查詢、手機簡訊提示等多樣化方式供企業了解辦理進度、獲取修復證明文件。優化信用修復申請流程、縮減申請材料,加快上線電子簽章功能,對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核實的身份證明、信用報告等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交。
13、用人單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是否可緩發勞動者工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有關指導意見以及《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企業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致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但延期支付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14、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用人單位因停工停產、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如何處理?
對於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導致停工停產或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引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糾紛的,應注重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著力化解矛盾,促成雙方恢復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堅持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堅持審慎處理的原則,一般不予支持。
4、上海銀保監局出台18條舉措,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為進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恢復生產金融服務工作的質效,上海銀保監局推出18條舉措,包括:保障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滿足防控疫情企業的資金需求;不抽貸、斷貸、壓貸,做到應續盡續;鼓勵銀行減免利息等。詳↓
加強領導 主動作為
(一)以黨建為引領,主動擔當作為。在滬中資銀行保險機構要以黨建為引領,發揮好金融系統各級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激發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主動作為,高質量做好支持企業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服務工作。
(二)改進績效考核,完善疫情防控金融服務體系。在滬銀行保險機構在關鍵時期要識大體、勇擔當,深刻認識金融與實體經濟、金融與百姓民生的魚水關系,積極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法人機構要主動與主要股東進行溝通,分支機構要主動與上級單位聯系,改進績效考核體系,對疫情相關業務在內部定價方面進行傾斜支持,適當降低利潤考核比重和預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會責任承擔等非盈利指標在績效考核中的比重。同時,根據近年來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的良好經營情況,對利潤分配、各類撥備運用政策進行調整,積極應對疫情對本單位經營管理帶來的不利影響。
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三)保障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在滬銀行業機構要准確評估疫情對企業經營管理帶來的影響,多措並舉,推動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合理增長,確保全年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低0.5個百分點。
(四)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滿足防控疫情企業的資金需求。在滬銀行業機構要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有充足的信貸資源投向防疫企業與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對於受疫情影響資金需求擴大的存量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要主動增加授信額度,不強制要求額外提供新資料,不強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隨時提款,滿足企業的臨時資金需要。
(五)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提高防控疫情企業的金融服務質量。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細致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主動對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融資需求,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對於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各項業務應簡化內部業務流程,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業務辦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擴大生產能力,確保政策盡快落地見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的人群、企業和地區。
(六)利用好各類專項政策,積極支持防控疫情重點企業。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在滬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將所籌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對於在金融租賃公司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鼓勵予以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提供醫療設備租賃優惠金融服務。
(七)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針對急缺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的進口需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支援湖北及參與疫情防治的本市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及定期壽險保障。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八)不抽貸、斷貸、壓貸,做到應續盡續。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流動資金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且近期有貸款到期的企業,精準施策,主動與客戶協商具體的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提前做好續貸安排,充分運用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2020年6月30日前貸款到期但受疫情影響較大難以按期還款的客戶主動進行續貸,續貸期限不超過一年。
(九)鼓勵銀行減免利息。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圍內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體減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應的細則。對於受疫情影響嚴重但仍然按期還貸還息企業可在後續信貸業務辦理中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間的政策寬限期(可視疫情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在政策寬限期期間,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企業暫時無法正常歸還到期貸款而發生逾期的,不計罰息及復利,不影響客戶徵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不強制要求此類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貸款歸為不良。
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
(十一)暫緩受疫情影響困難人員的還款。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十二)加快對受疫情影響的客戶理賠服務。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保險機構應主動開設綠色通道,簡易理賠流程,第一時間賠付患病群眾,加大對一線醫護人員的金融資源傾斜。
優化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效能
(十三)創新「百行進萬企」活動方式,實施精準服務。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創新方式方法,通過電話、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持續開展「百行進萬企」活動,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對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
(十四)推廣線上業務辦理,大力發展數字普惠。各機構應大力推廣線上業務,包括業務辦理的申請、審批、簽約、提還款等,最大限度減少小微企業線下接觸頻率。積極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市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台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大力發展數字普惠業務,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降低融資成本。
(十五)積極加強與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合作。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在滬銀行業機構要積極與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合作,推廣無還本續貸。積極關注各區出台的優惠政策,用好用足各項補貼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加強監測監督
(十六)銀行保險機構內部監測監督。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對疫情期間的業務運營和政策落實情況建立監測監督機制,對於違反相關規定,未能盡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內部問責。
(十七)落實免責制度。轄內各法人機構應當制定特殊時期免責制度或免責行為清單,各分支機構應加大對基層網點機構的業務指導,明確特殊時期的報告請示流程;要積極向總行(司)爭取特殊時期各類免責政策,明確免責情形,充分發揮一線業務人員和授信審查審批人員的工作主動性,解決其後顧之憂。
(十八)監管部門監測監督。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將疫情期間的業務開展情況、績效考核改進、信貸計劃單列和盡職免責情況、續貸情況、減免利息情況、客戶信用修復情況及其他政策落實情況報告監管部門,具體報送要求另行通知。監管部門將對各機構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並視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資料:上海銀保監局
5、廣西出台措施做好服務 助力有序復工復產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的有關部署,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的部署安排,2月21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了《關於全力做好服務助力有序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全區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有序推進復工復產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主動作為,助力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推動重大項目盡早開工建設。
通知強調,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建設項目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服務。各地要主動摸清本地區後備應急醫院建設及新建、擴建、轉產生產N95口罩、普通醫用口罩、護目鏡、測溫儀、醫用防護服等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情況,及時了解項目建設和企業生產涉及自然資源方面的需求,用好先行使用土地政策,保障項目及時開工建設。
通知明確,要加大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精準服務力度。各地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溝通,及時掌握重大項目開工復工計劃和進展情況,結合本地疫情風險等級,制定精準服務計劃,分區分級提供精準服務,按照輕重緩急程度做好要素保障。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做好復工復產企業幫扶工作。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統籌下加強與發改、工信、商務等部門溝通聯系,密切關注本地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及時梳理企業需求,積極做好服務指導,及時解決企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為復工復產強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
通知還指出,各地要加強自然資源系統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支持項目的有序推進。主動幫助項目承擔單位協調解決受疫情影響的實際困難,有序推動項目復工,確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對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可適用不可抗力相關規定處理,並結合實際情況變更合同,適當順延履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