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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就業會

發布時間: 2022-06-09 03:04:39

1、創業和就業的利與弊

打工:利,領著相對穩定的工資,在好的公司有提升空間,除了時間之外,你也沒有什麼別的投資!弊,如果哪天你被辭了,你的收入來源就沒了!
創業:通常來說創業是比較艱苦的,不單單是幹事業,應該說和打工相比那是另一種生活方式,利,為以後的生活打基礎,成功後成就感高,而且鍛煉綜合能力!弊,剛開始會很艱難,除了對資金實力的要求外,對市場,運營等各方面的能力都是很大的考驗,如果不成功,會賠本!

2、團中央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屬什麼級別的單位

基金組織,沒有級別
1、團中央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簡稱CFYEE)是由共青團中央主管、發起,國家民政部批准備案的全國性創業基金組織,基證字第0087號;
2、所以理論上中央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是沒有行政級別的,但是由於其主管部門是團中央,所以參考為廳級組織。

3、巴林左旗創業就業聯合會是政府扶持嗎?

類似於這樣的的聯合會就是一種組織機構,一般是在政府的倡導下設立,以幫助轄區內人員創業就業為目的,政府會對聯合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給予必要的支持。

4、入大學生創業就業協會面試時一般會問哪些問題?

首先會讓你進行自我介紹,然後詢問一些和這個部門、這個領域相關的問回題。比如對於學生創業的看法、答如果自己創業,方向是什麼之類。

5、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的基金會章程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Foundation for Youth Entrepreneurship and Employment,縮寫:CFYEE。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通過資金扶持、技能培訓、信息服務、政策協調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年創業就業,促進青年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4000.00萬元,來源於有關組織和企業的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中央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區前門東大街10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業務范圍:
(一)關注、支持、資助、開發、推廣促進青年創業就業的示範性項目;
(二)推動開展青年創業就業的研究和交流,營造有利於青年創業就業的社會氛圍;
(三)與海內外關注青年創業就業的政府、企業、非營利機構和個人開展合作;
(四)支持開展促進青年創業就業的各類服務和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認同本基金會宗旨,擁護本基金會章程,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二)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關心青年成長發展,熱心公益事業;
(三)具有較高的公共責任意識,能獨立、客觀、公正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具有推動、支持本基金會事業發展的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基金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
(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四)遵守本基金會章程,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五)熱心支持本基金會工作;
(六)向本基金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經理事會授權組織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至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主持制定理事會工作計劃並督促執行;
(五)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力。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工作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政府資助或撥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投資收益。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公益資助;
(二)管理費用;
(三)籌資費用。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 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 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實施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實施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時,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 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 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 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9年11月12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6、大學創業就業活動的意義

創業能力是一個人在創業實踐活動中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能力。一個創業能力很強的大學畢業生不但不會增加社會的就業壓力,相反還能通過自主創業活動增加就業崗位,緩解社會就業壓力。


大學畢業生通過自主創業,可以把自己的興趣與職業緊密結合起來,做自己最感興趣,最願意做和自己認為最值得做的事情。在這個高度發展的社會,最大限度發揮自己的才能,並實現自己的價值,這是大學生夢寐以求的生活。因此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形成創業的風氣,有助於建立價值回報的社會新秩序。

通過創業和創業實踐,大學生可以充分調動自己的主觀性,改變自身就業心態,自主學習,獨立思考,並學會自我調節與控制能力。對於一個能自我學習,懂得如何管理自己的時間與財務,善於拓展人脈關系,並能夠主動調試工作心態,積極適應社會的大學生,其就業將不會存在太大問題。


青年大學生作為中國最具活力的群體,如果失去了創新的沖動和慾望,那麼中華民族最終將失去發展的不竭動力。大學生的創業活動,有利於培養他們勇於開拓創新的精神。如果能把就業壓力轉換為創業動力,就會培養出越來越多的各行各業的創業者。一個國家最珍貴的精神遺產就是創新,這是國家強大與繁榮的根源。中國的未來在於大學生,中華民族的精神永恆則在於大學生旺盛的創造力與創新追求。

創業是大學生更多接觸社會從而進入社會,對社會中層出不窮的現象及問題會有深刻的認識,甚至面對社會,進而在長期的適應過程中做到處之坦然,得心應手。同時,作為准成人的大學生,在面對困難,逆境時,只要有一顆頑強,樂觀的心,高牆般的困難才能成為腳下的踏腳石。大學生創業之初的艱難險阻。恰為大學生在面對未來漫長的路途,確立正確的人生態度提供了試金石。

7、加入創業就業協會的申請書

加入創業就業協會的申請書如下:

尊敬的學校社團管理領導:

撰寫這份申請,希望批准我們成立一個學校創業協會。我們在校學生,已經深深感受到了就業形勢和工作壓力的繁重,在校大學生也面臨著畢業之後殘酷的競爭。

我們應該理解這樣一個客觀形勢的歷史必然。因此我們在校學生應該居安思危,不斷提高自己各方面能力。提前在校鍛煉就業本領,這也是我思考成立創業協會的思想基礎。

成立創業協會,我們的目標是為學生服務,為廣大有志同學提供一個才華展示舞台。通過在創業協會裡面的鍛煉,交流各自創業心得,交流創業經驗。

通過各項積極有意義的創業項目,豐富大家的在校業餘生活,也為大家在今後的工作生活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據我所知,在目前鼓勵大學生創業的大背景下,許多大學生在校期間依然沒有足夠的創業動力,很多情況下是大學生在身邊朋友中確實積極創業的朋友帶動。

而成立創業協會,無疑能夠積極帶動一批有創業熱情的同學,以他們的積極向上的熱情鼓舞與激勵更多的同學投入到創業大潮之中。

至於創業協會的管理方式,採取「內部和外部相互聯系」的方式管理。積極參與學院舉行的各項活動,在校我們將認真履行學校交給我們的任務,履行自己應盡的責任,互助學習,互相幫助。對外,我們加強社會實踐,定期組織校外實踐活動。

此致

敬禮

希望批准我們的申請!

8、大學學生會問為什麼要進創業就業部,怎麼回答?

現在的大學關於學生的就業問題越來越關注,一個學校的就業率也成為衡量一個學校教學的重版要指標權。學生會這個創業就業部為學校的同學們提供了一個盡快融入社會,正視就業問題。進入這個部門,更是為了盡快的鍛煉自己,更多的培養自己就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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