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1、如何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發揮好黨組織在農村的領導核心作用
1、深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成果的取得和整個農村面貌的改善,都要靠基層黨組織來領導。
2、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村民自治的核心內容是「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3、提高農民法治意識。提高農民法治意識,是我國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內容之一,也是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環節。
4、脫貧攻堅實踐中要切實幫助貧困人口轉變觀念。貧困人口大部分在農村,如何打贏脫貧攻堅戰,是基層社會治理必須面對的問題。治貧先治懶,扶貧先扶志。要努力讓貧困群眾思想認識到位、心態積極、主動作為,從貧困走向富裕,不僅僅是物質上,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實現自立、自強。
5、加強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不斷加強,會逐步提高農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外出務工人員回歸農村就業創業,有利於從根本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整體面貌的改善。
(1)創新農村社會治理擴展資料: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是在鄉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建設「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既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更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既要傳承發展我國農耕文明中的優秀傳統,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又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人民網—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2、中國是怎樣實現對鄉村的治理?鄉村的自治模式是怎麼樣的?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第八部分是改善『鄉村治理機制』,對新形勢下的農村社會管理作出了重要部署。在工業化城鎮化的推動下,農村的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組織體系、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各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基層治理方式已不適應發展的需要。新的形勢下,必須大力推進農村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確保農村社會的長治久安、農民群眾的安居樂業。」清華大學教授汪暉委員說。
那麼當前中國鄉村治理的現狀如何?中央一號文件中改善鄉村治理機制的意見,對以後鄉村治理有哪些積極的作用?對此記者采訪了部分代表委員。
農村治,天下興
「當前,農村經濟發展正在急劇變化,農村社會關系日趨復雜,傳統的鄉村治理模式正面臨著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完善和創新鄉村治理機制,讓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跟上經濟社會結構變化的形勢成為當務之急。」汪暉說。
湖南省慈利縣象鼻嘴村的黨支部書記向平華代表是來自最基層的幹部。「要說治理,『上面一根針,下面千根線』,基層最重要。」向平華說,「總書記參加上海團審議時也說了,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強了,社會治理的基礎就實了。應該把基層組織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都是我們手裡的武器。」
「農村治,天下興。農業是第一產業,農民是最大群體,農村是基層社區。創新農村社會治理體制,是創新我國社會治理體制的突破口和著力點,是破除城鄉二元體制、構建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大舉措。」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張曉山代表認為,基層黨組織建設要靠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同時與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關。
要把黨員幹部培養成致富能手,成為新農村發展的領頭人,從而鞏固執政基礎。村幹部是領頭人,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領頭羊」,要及時對他們進行必要的培訓。「農村發展的目標不只是賺錢,而是要被群眾們擁護,要培養村幹部最基本的道德和價值觀念。」
張曉山同時認為,在行政村一級作為基層政府派出機構的色彩越來越濃的現實條件下,要強化村民小組層級的民主自治功能,以村民小組為主體建立和健全普通農民對村幹部行使權力的有效制衡機制,將非公務員身份的村幹部的權力也能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確保普通農民的權益不受損害。
全國政協委員會常委葛劍雄說,建設基層民主可以大膽積極試點,然後推廣,針對有的村人很少了,可以適當集中,鼓勵公務員、村官到基層,畢業生回鄉為社會服務。
廣東省農業廳副廳長程萍委員也認為,貧困地方沒有集體收入來為鄉村服務投入,未來要加大行政村與自然村集體組織力量,增加村裡的集體收入的經濟來源。
「鄉村治理是整個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部分,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國家實行了積極的農村發展計劃,取消了『皇糧國稅』,以推進農村的發展,鄉村治理的邏輯發生了轉變。這一方面說明鄉村與整個國家治理的關系密切;另一方面國家的戰略目標發生轉移,實現農村社會的轉型成為中國崛起的重要環節。」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委員說。
3、基層農村社會治理有效運行的根本前提就是要有規范性的什麼
法律分析:文本制度。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必須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九、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強化鄉村振興制度性供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要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著力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4、農村社會治理有效的組織基礎是什麼?
鄉村社會治理有效的組織基礎是: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治理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作為主攻方向,把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作為根本目的。
要全面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化村民自治實踐,深入推進農村移風易俗,著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提升鄉鎮服務能力。
農村社會治理有效措施:
1、堅持黨建領導鄉村治理的機制
黨管理農村是我們一直以來的傳統,隨著社會的發展,鄉村治理的范圍也越來越大,我們要加強黨對鄉村治理工作的領導,確保黨在鄉村治理中領導全局,為鄉村治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2、堅持農村在治理的主體地位
治理不是光靠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農民是鄉村的主人,也是治理的主體,鄉村治理離不開農民群眾的參與,所以應該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比如蘇州美麗鄉村公司研發的積分制管理,就很好的調動了大家的積極性,更好的發展鄉村。
3、堅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結合的體系
鄉村治理體系是中央根據我國農村社會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和特點提出的,要以自治增活力,要以法治強保障,要以德治揚正氣,通過三治融合,將村民的責任心調動起來,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
4、堅持順應和把握鄉村發展規律
一方面,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是傳統農業大國,我國的鄉村經過數千年歷史沉澱,有深厚的歷史底蘊和文化傳統,鄉村治理要建立在這個基礎上,不能以城市思維開展農村治理。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深刻認識到,當前我國農村正處在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大家對於幸福感有了更高的要求。
5、如何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
打造基層社會治理新平台,建立高效多元的服務和矛盾疏導化解機制。
(一)整合公共資源,拓展服務功能,打造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新平台。
隨著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構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任務越來越重,對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二)實行網格管理,推動幹部下沉,把服務和矛盾預防化解在田間地頭。
在安排好「一辦」和「中心」辦事窗口的輪值服務人員外,其餘80%的鎮幹部按網格化管理包組、包片、包戶模式,每周3天以上的時間深入責任網格範圍內走訪、服務群眾,擔當起政策法規的「宣傳員」。
(三)注重多元治理,凝聚共治合力,力求群眾的問題更多地讓群眾解決。
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積極鼓勵培育基層各類社會組織,尤其注重培育村民理事會、水利協會等矛盾化解類社會組織,引導廣大群眾有序參與公共事務,反映訴求,協調關系,化解矛盾。
(四)強化支撐保障,全面系統推進,形成常態長效活力機制。
強化信息化支撐,開通手機版社會治理服務「一冊通」,網格內重要信息和工作開展情況通過簡訊方式向鎮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傳輸,實時進行分類、交辦、催辦、查詢、歸檔,實現情況及時掌握、矛盾及時化解、結果及時反饋、服務及時跟進,提高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規范化水平。
(5)創新農村社會治理擴展資料: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的背景:
服務群眾不到位、干群關系不密切,日益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基層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在黨的重大決定中,鮮明地提出「治理」這一概念,將「社會管理」表述變成「社會治理」,體現了由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共同治理的結構性變化,是黨在政治理念上的一次高度升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實質上就是要增強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轉變社會治理方式、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水平,切實解決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問題,這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
6、如何加強創新社會治理
創新
社會
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
人民
根本利益
,充分發揮多元
主體
在社會治理中的
主導
、協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整合社會治理
資源
,形成多元治理結構;要把德治和
法治
有機結合
起來,讓法治在規范社會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讓各種有利於社會穩定、
和諧社會
生長的
力量
競相迸發,全面推進
平安中國
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國家安全
和諧。社會治理主要是黨委政府和各種
社會組織
為促進
社會系統
協調運轉,以
法律
、
行政
、
道德
等
手段
,對
社會成員
的
行為
進行規范,對社會
公共事務
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
過程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1.創新社會治理
理念
,
重點
解決治理為了誰的問題。2.強化
政府
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和服務功能,解決過度治理與治理空白的問題。3.建好社會組織
平台
,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解決社會治理無資源的問題。4.建好
社區
平台,健全
新型社區
治理和服務體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基層
社會治理和
服務體系
。5.廣泛動員吸引
民眾
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必須廣泛動員和組織
公民
依法
理性
有序參與社會治理,引導公民認識在享有
權利
的
同時
所應承擔的
責任
和
義務
,把權利、責任與義務統一起來。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以社會為
本位
、居民
需求
為
導向
的服務
新理念
,要創造
活力
與穩定之間的新平衡,構建
政府與社會
合作共治的新
關系
。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
全民
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
格局
。
7、新型農村社區治理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是什麼
解答,
從描述來分析,
現實意義就是創新,
且便於管理。
而歷史意義就是發展,
在發展中創新,
在創新中發展。
8、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哪裡?
關鍵在社會在基層,難點在城鄉社區。
俗話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社會治理的重點在基層,難點在城鄉社區。
因為社區作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形成的一種生活共同體,既是社會的縮影,又是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的集中區,因而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
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把人力、物力、財力更多投到基層,不斷提高城鄉社區治理水平,不僅有助於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而且有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整個國家治理能力和水平。
所以,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
不僅要加強城市社區治理,解決好城鎮化快速推進過程中存在的空氣污染、交通擁擠、住房緊張、公共服務水平不高等城市居民反映強烈的各類問題。
而且要加強農村社區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解決好土地承包流轉、宅基地分配使用、征地拆遷補償、集體收益分配等涉及農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各類問題。
只有這樣,才能夯實社會治理的基礎。為此,需要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不斷完善社區治理體制,「真正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9、創新社會治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如果說工業時代的奧秘是分工,那麼互聯網時代的奧秘則是融合,是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社會合作。這就要求我們確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打造社會治理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命運共同體,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2、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建設
社會治理現代化中,制度建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科學的社會治理理念和實踐經驗只有轉化為普遍適用的制度,才能成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巨大力量。
3、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
對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是我國的特色,也是我國的優勢。面對社會治安新形勢,我們要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目標,以突出治安問題為導向,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提高動態化、信息化條件下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水平。
4、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當前,我國公共安全形勢總體是好的。在我們這樣一個有著13億多人口、地域遼闊、發展不均衡的國家,能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大局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9)創新農村社會治理擴展資料
創新社會治理的原則
一是推進社會治理社會化。在充滿不確定性的現代社會,只有政府和社會攜起手來,才能建設好安全家園。要在發揮好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引導社會成員增強主人翁精神,激發社會自治、自主、能動力量,讓大眾的問題由大眾來解決。
二是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法治作為社會治理創新的最優模式,應該回應社會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種種問題。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構建社會行為有預期、管理過程公開、責任界定明晰的社會治理制度體系,善於運用法治方式把社會治理難題轉化為執法司法問題加以解決。
三是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我國傳統文化中推崇直覺、感性思維,習慣於對事物進行模糊的歸納,嚴謹、理性、體系化的實證研究不夠。這種思維方式容易導致粗枝大葉、大而化之。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就要培育以尊重事實、推崇理性。
參考資料
人民網-《人民日報: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