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創業優惠政策
1、國家對少數名族失業人員承包土地種植有優惠政策嗎
政府對少數名族人承包土地有優惠政策的
1、土地承包方面優惠政策方面:切實開展少數民族承包幫扶,鼓勵少數民族集居單位的少數民族職工、待業青年搬遷分流,給自原到新單位工作的民族職工或待業青年可在新單位選擇土質最好的條田劃分責任田承包;15畝紅棗地:其中責任田8畝、經營地7畝。職工繳納自身受益費;對選擇承包40畝棉花地的職工按土地核定類別上交,團承擔職工自身受益費;四是選擇種植4畝紅棗、20畝棉花責任田承包職工,本人承擔一半自身受益,團承擔另一半自身受益;五是對本團願意承包經營地的民族同志,經營地上交指標可在原指標上下浮10%。
2、就業方面優惠政策。一是對符合新職工招錄條件的民族待業青年,按師市規定招錄條件程序辦理招錄手續,可根據個人意願或特長適當安排工作崗位,對自原承包土地的,按團責任田劃分標准給民族職工足額劃分責任田;二是團根據用工單位需求,定期開展少數民族待業青年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積極向團或團外創業園區推薦就業;三是團萬頭養殖場在招募新工人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民族同志。
3、住房方面優惠政策。民族搬遷戶的住房接受單位統一安置,前三年可免房租,免租期滿後按十一團公租房政策標准收取房屋租金;凡是按期搬遷至新單位的民族家庭,十一團按1000元/戶補貼搬遷費。
4、資金方面優惠政策。為切實在資金方面幫扶少數民族職工,少數民族職工承包棉花地責任田的自理金可分五年付清,第一年至少交納100元/畝自理金,後四年根據其經營收入情況交納剩餘的生產資料自理金,在三年內交夠1200元/畝自理金的,團不計利息,三年後還未交夠的,未交金額部分團按當期銀行利率計算利息;民族同志在生產自理金為交夠期間,由十一團墊付生產資料,團不計利息。切實開展少數民族承包幫扶,鼓勵少數民族集居單位的少數民族職工、待業青年搬遷分流,給自原到新單位工作的民族職工或待業青年可在新單位選擇土質最好的條田劃分責任田承包;15畝紅棗地:其中責任田8畝、經營地7畝。職工繳納自身受益費;對選擇承包40畝棉花地的職工按土地核定類別上交,團承擔職工自身受益費;四是選擇種植4畝紅棗、20畝棉花責任田承包職工,本人承擔一半自身受益,團承擔另一半自身受益;五是對本團願意承包經營地的民族同志,經營地上交指標可在原指標上下浮10%。
2、就業方面優惠政策。一是對符合新職工招錄條件的民族待業青年,按師市規定招錄條件程序辦理招錄手續,可根據個人意願或特長適當安排工作崗位,對自原承包土地的,按團責任田劃分標准給民族職工足額劃分責任田;二是團根據用工單位需求,定期開展少數民族待業青年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積極向團或團外創業園區推薦就業;三是團萬頭養殖場在招募新工人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民族同志。
3、住房方面優惠政策。民族搬遷戶的住房接受單位統一安置,前三年可免房租,免租期滿後按十一團公租房政策標准收取房屋租金;凡是按期搬遷至新單位的民族家庭,十一團按1000元/戶補貼搬遷費。
4、資金方面優惠政策。為切實在資金方面幫扶少數民族職工,少數民族職工承包棉花地責任田的自理金可分五年付清,第一年至少交納100元/畝自理金,後四年根據其經營收入情況交納剩餘的生產資料自理金,在三年內交夠1200元/畝自理金的,團不計利息,三年後還未交夠的,未交金額部分團按當期銀行利率計算利息;民族同志在生產自理金為交夠期間,由十一團墊付生產資料,團不計利息。
2、我是少數民族,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創業一定先要有良好的心態,然後找到一個經濟上項目上適合你感興趣發展的產品,這個可能比什麼優惠政策都好.
3、黨員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按照有關規定,新的優惠政策包括: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群眾進行個體經營的,允許其試營業1至3個月,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進城經商的少數民族群眾進行個體經營的,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少數民族群眾設立公司制企業,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可分期注入,首次出資額不低於注冊資本的20%。同時,支持和鼓勵少數民族群眾利用當地資源興辦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並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此外,根據實際情況,工商部門將大力支持少數民族群眾興辦特色旅遊業,鼓勵其從事經紀人業務或興辦經紀人機構,並允許經紀人或經紀人機構試營業1至6個月。對守法誠信、信譽良好的企業實行免予年檢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六條 國務院建立全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促進就業工作的需要,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4、少數民族經商有哪些優惠政策
按照有關規定,新的優惠政策包括: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群眾進行個體經營的,允許其試營業1至3個月,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進城經商的少數民族群眾進行個體經營的,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
少數民族群眾設立公司制企業,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可分期注入,首次出資額不低於注冊資本的20%。同時,支持和鼓勵少數民族群眾利用當地資源興辦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並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此外,根據實際情況,工商部門將大力支持少數民族群眾興辦特色旅遊業,鼓勵其從事經紀人業務或興辦經紀人機構,並允許經紀人或經紀人機構試營業1至6個月。對守法誠信、信譽良好的企業實行免予年檢政策。
5、怎樣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建設
《意見》指出,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中發〔2005〕10號)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堅持國家幫助、發達地區支援與民族地區自力更生相結合,努力縮小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以及民族地區內部的差距,把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著重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要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最重要的是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科學確定發展思路和發展目標,集中各族幹部群眾的智慧和力量,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著力解決當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把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落實到發展先進生產力、發展先進文化、實現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來。
第二,加大國家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投入。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加大國家的投入。隨著國家綜合實力不斷增強,中央將繼續加強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扶持。既要支持他們把經濟建設搞上去,又要支持他們把文化、教育、衛生等各項社會事業搞上去,實現全面協調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既要投入更多的資金和物力,又要在投資、財政、稅收、金融、產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實行更多切實可行的優惠政策。要完善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相適應的政策性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對民族地區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要重點幫助民族地區建設一批對帶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礎設施項目,優先安排同各族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中小型公益性項目。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在民族地區安排資源開發和深加工項目,帶動和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並充分考慮地方和群眾的利益。要制定並實施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和興邊富民規劃。發達地區要把支援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作為自己應盡的義務,進一步擴大支援的力度和廣度,並積極探索更加有效的支援途徑和機制。要繼續推動對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的光彩事業等活動。
第三,從實際出發,走具有本地特色加快發展的新路子。根據民族地區實際,切實搞好公有制經濟,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著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有效配置各種資源和生產要素,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發展特色經濟和優勢產業,把民族地區的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大力支持民族地區優先發展教育、科技事業,支持民族地區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支持少數民族優秀文化的傳承、發展和創新,豐富各族群眾的文化生活,不斷提高各族群眾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加大對民族地區公共衛生體系和基本醫療服務的資金投入和技術支持,加強民族地區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要突出抓好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堅持開發式扶貧,加大國家扶貧資金對民族地區貧困縣的支持力度,切實解決好民族地區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民族地區各族幹部群眾要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把各項優惠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幫助轉化為自我發展的能力。
第四,加強民族地區人才資源開發和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人才是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要把培養各級各類人才、提高勞動者素質擺在重要位置,優先發展教育事業,繼續加大教育投入,認真做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切實加強各級各類教育,不斷提高各族群眾整體素質。要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和實施民族地區人才發展專項規劃,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機制,幫助民族地區更多地培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不斷提高人才素質、優化人才結構。要努力消除束縛人才合理流動的體制性障礙,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採取靈活多樣的措施,創造良好的用人機制和環境,鼓勵、支持和吸引各級各類人才到民族地區發展創業,貢獻聰明才智。要做好培養、選拔、使用少數民族幹部的工作,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善於領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深受各族群眾擁護的高素質的少數民族幹部隊伍,把這項工作作為管根本、管長遠的大事,認真組織實施,持之以恆地抓下去。要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熱情關心,嚴格要求,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幹部隊伍的素質,著重幫助他們加強理論學習和實踐鍛煉,增強帶領各族群眾發展經濟、脫貧致富奔小康的本領。
第五,要廣泛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要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中華民族精神,把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過程,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全過程,使全社會牢固樹立民族團結的思想觀念,使各族群眾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要堅持不懈地開展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以及民族基本知識的教育,引導各族幹部群眾增強珍惜和維護民族團結的堅定性和自覺性。尤其要在各族青少年中開展多種形式的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使「三個離不開」的思想觀念深深紮根於各族青少年心中。要繼續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鼓勵各民族相互學習、相互交流,實現和諧相處、共同進步。同時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少數民族群眾和民族地區各族群眾的宗教信仰,進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要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問題。加強民族地區文化設施建設,支持和保護少數民族優秀文化的傳承、發展、創新,鼓勵各民族加強文化交流,發展多元一體、豐富多彩的中華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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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黨和國家發展少數民族經濟的方針,政策有哪些
1、樹立新的思想理念,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科學發展觀是解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諸多矛盾所必須遵循的指導方針,是我們實現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所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
社會發展的歷史規律已證明,凡是思想解放,勇於創新和開放的國家和地區,都能把握時代脈搏,變機遇為動力,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
2、夯實加快發展的基礎,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基礎設施建設是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它不僅對帶動相關產業和行業發展,助推經濟騰飛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而且關繫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全局。
目前,由於受歷史和自然條件等因素限制,一些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交通、電力、通信、水利等基礎設施比較落後,特別是一些農業基礎設施年久失修,難以適應新型農業發展的要求。
社會公共設施欠缺、陳舊,制約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等。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改善基礎設施條件作為服務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群眾的一項重點工程來抓。
3、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不斷增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不僅是經濟結構實施戰略性調整的重要環節,而且是提高少數民族地區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運行質量,促進經濟快速、持續、協調發展,縮小欠發達與經濟發達地區差距的重要戰略舉措。
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如何,對提高社會的整體經濟水平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由於一些民族地區地處偏僻,自然條件惡劣。
農業產業化水平不高,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不大,企業輻射帶動能力不強,經濟社會發展速度不快等,直接影響和制約了民族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4、加大扶貧開發力度,不斷提高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群眾生產生活水平
扶貧幫困工作是一項「德政工程」,更是一項長期的戰略性任務。一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領導都十分關心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扶貧幫困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展。
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一些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總量小、速度不快、質量不高,其中資金不足是制約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瓶頸。
5、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民生即「人民生計」。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基本要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近年來,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和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幹部群眾團結奮斗,艱苦創業,群眾生活顯著改善,各項社會事業取得長足進步。
但由於受經濟發展條件等因素制約,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具體表現在:民族教育力量薄弱、醫療衛生事業落後、通訊能力低下、人才隊伍匱乏等。
7、雲南省曲靖市沾益縣有沒有少數民族特殊貪困創業貸款政策
你好,少數民族沒有貸款政策,只有大學生才有。
梵谷校畢業生(畢業後兩年內,下同)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申辦私營企業的,可通過各級工商部門注冊大廳「綠色通道」優先登記注冊。其經營范圍除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和商品外,一律放開核准經營。對限制性、專項性經營項目,允許其邊申請邊補辦專項審批手續。對在科技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經濟特區申請設立個私企業的,特事特辦,除了涉及必須前置審批的項目外,試行「承諾登記制」。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書、驗資報告等主要登記材料,可先予頒發營業執照,讓其在3個月內按規定補齊相關材料。凡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高校畢業生的人力資本、智力成果、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作為投資的,允許抵充40%的注冊資本。
2、減免各類費用。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工商部門自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收其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包括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補照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各種證書費。對參加個私協會的,免收其1年會員費。對高校畢業生申辦高新技術企業(含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如資金確有困難,允許其分期到位;申請的名稱可以「高新技術」、「新技術」、「高科技」作為行業予以核准。高校畢業生從事社區服務等活動的,經居委會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後,1年內免予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免收各項工商管理費用。
提醒:據省工商局個體處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有關政策已經執行,大學畢業生在辦理自主創業的有關手續時,除帶齊規定的材料,提出有關申請外,還要帶上大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證書等有關資料。 金融貸款方面
1、優先貸款支持、適當發放信用貸款。加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支持力度,對於能提供有效資產抵(質)押或優質客戶擔保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可由高校畢業生為借款主體,擔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親屬家庭成員的穩定收入或有效資產提供相應的聯合擔保。對於資信良好、還款有保障的,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當發放信用貸款。
2、簡化貸款手續。通過簡化貸款手續,合理確定授信貸款額度,在一定期限內周轉使用。3、利率優惠。對創業貸款給予一定的優惠利率扶持,視貸款風險度不同,在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可適當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榕的中行、農行、建行、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銀行相關人士均表示,該行目前沒有開辦大學生自主創業貸款這項業務,這種尷尬情況主要緣於此類貸款的高風險。中信實業銀行福州分行辦公室有關人士表示,銀行在追求資金收益性、流動性的同時,也要考慮其安全性。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相對其他貸款,風險高。大學生剛畢業,缺少社會工作經驗,又沒有合適的抵押物或擔保,銀行一般不會輕易貸款。另一位業內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學生手頭上有合適的項目,但這也只是個別現象。作為企業,銀行發放這樣貸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實上,大學生創業貸款難就難在無法提供有效資產作抵押或質押。記者了解到,目前在榕已有多家銀行開辦了針對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滿18周歲自然人的個人創業貸款。此類創業貸款要求個人採用存單質押貸款,或者房產抵押貸款以及擔保貸款。
稅收繳納方面
梵谷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當年安置待業人員(含已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下同)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免納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半繳納所得稅2年。
企業運營方面
1、員工聘請和培訓享受減免費優惠。對大學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可在政府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網站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參加政府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舉辦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給予適當減免交費;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創辦企業的畢業生、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2、人事檔案管理免2年費用。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其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兩年。3、社會保險參保有單獨渠道。高校畢業生從事自主創業的,可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個人繳費窗口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8、多方面開拓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創業市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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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次性創業補貼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人員及其創辦的創業組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
(1)自2020年11月30日起,創業人員在本市首次創辦創業組織,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創業人員在所創辦的創業組織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累計滿6個月,其中入鄉創業人員所創辦的創業組織需招用本市戶籍勞動力達到3名,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6個月;
(3)創業組織自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且依法納稅1年以上;
(4)創業人員及所創辦的創業組織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黑名單」;
(5)符合條件的入鄉創業人員創辦的創業組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領補貼資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