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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從法治角度談談,如何為創新保駕護航?
首先要加強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保護創新有法可依。其次要嚴格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打擊創新的違法犯罪行為。再次大力宣傳創新,推崇創新,使社會上人人尊重創新,人人爭相創新,為創新創造個良好的社會氛圍。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培養創新型人才。
2、保險業的創新與發展主要體現在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觀念,在黨和國家制定的發展戰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強化,並正在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共識。保險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充分認識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有利於拓寬保險發展空間,使保險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險業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
一、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險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一)促進經濟發展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要受到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但它的健康穩定發展又能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主要是由其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的功能實現的:
其一是通過風險集散和經濟補償,為經濟發展和改革創新保駕護航。表現在:一是幫助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保障社會再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為商業貿易活動轉移風險,推動商品的消費和流通;三是為先進生產力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減少因風險因素造成的經濟波動,促進經濟發展。
其二是通過對收取保費積聚起來的龐大保險基金進行科學高效的運用,可以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為經濟建設提供長期資金的融通渠道,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可以為資本市場培育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而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模性的特點,也使其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最穩健的力量,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高效、穩健運行,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
此外,保險業本身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產業,在就業、稅收等方面都對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穩定發展就是經濟金融健康穩定運行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從保險的基本保障職能看,保險通過幫助受災家庭恢復原有的生活條件;減輕傷、殘、病、老、死等事件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對民事賠償責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減少經濟糾紛等方面,能夠滿足人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高度關聯性和不確定性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廣的要求,要求保險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更高層次、更廣層面分擔社會管理的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現階段而言,保險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作用,應當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職能,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伴隨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步伐的加快,以及社會出現的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趨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保障人民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在當前和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政府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階段推進的廣覆蓋、社會化和可持續的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構築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網,就必須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加以補充。商業保險作為我國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社會保障尚未覆蓋的人口群體,如農村人口及大量沒有社會保險的城鎮人口中,甚至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替代工具發揮主導性的保障作用。大力發展商業性養老、健康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負擔,解除廣大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險業由於自身所具有的產品開發、投資管理、客戶服務以及精算、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有責任也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擔社會風險管理的職責,提高社會防災防損和應對公共危機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災防損中,保險人作為專業風險管理者,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經驗,而且可以通過承保時的危險調查分析、承保期內的危險檢查督促、以保險費率這一價格杠桿調動企業防災防損積極性等措施,增強整個社會防災減損的能力,盡可能減少保險賠款的支出和社會財富的損失,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其二,則是構建突發性巨災危機的防範體系和保障機制。以非典、9.11恐怖襲擊、美加大停電等為代表的國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緣於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變異,現代社會所面臨的災害事故將呈日益復雜與巨型多樣化趨勢,已經對人類社會應對突發性巨災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雖然政府應承擔並負責提供有關公眾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給,但政府限於財力,同時又受制於諸多宏觀經濟目標的約束,投入總是有限。因而,強化現代保險業在這其中的功能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考慮到各種巨災等危機事件所造成的綜合影響,在涉及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公眾責任、第三者責任以及針對意外或突發事件導致的營業中斷和利潤損失等方面,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可以提供產品豐富的多種可能的保險保障,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於保險兼具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保險在現代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研究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還必須認識兩個問題:
一是要正確認識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則是商業保險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保險業的發展不可能長期脫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一枝獨秀。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能為保險業的發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如果二者發展不協調,在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同時,也會抑制有效的保險需求,影響保險業的正常運營和穩健發展。因此,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是與保險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險業的經營目標只有順應時代、社會發展需要,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強,並與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良性互動。
二是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雖然主要靠保險業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的制約,其中政府決策支持是一個關鍵因素,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順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響到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二是基本社會保障的深度、廣度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社會、文化、制度沿革相適宜,關繫到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空間。由於市場失靈(比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帶有外部性),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無法完全憑借市場力量自動形成,政府必須在社會發展領域承擔更多的責任,通過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環境、加大對公共領域的投入等措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確清晰的「度」的界定。這是因為政府進行的社會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並且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基本社會保障,由於是和個人對社會貢獻無直接關聯的「均值化」服務,具有邊際效用遞減的特點,提供不足固然影響社會穩定,但過度提供則一是增加財政負擔,二是挫傷就業積極性,三是對商業保險等市場力量產生擠出效應。因此,政府職能定位是否明確,決策支持是否到位,影響到保險業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和運作空間,最終也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加快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保險業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教育、住房、責任等保險產品還不能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保險還沒有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發展不足是制約保險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須從服務國民經濟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險業發展,盡快做大做強,才能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樹立正確發展觀。保險業必須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己任,改變多年來走的重規模、輕效益,重保費、輕管理的粗放型發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費增長速度的指導思想,樹立和貫徹「速度、結構、質量、效益」統一的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才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切實擔負起「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實施進取性戰略。在我國保險市場全方位開放的條件下,加快國內保險業的改革調整,解決我國保險業體制與結構矛盾;分多層次——國際保險(金融)集團、「專、精、特、新」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以及兼業代理機構等——豐富保險市場主體結構,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開展兼並收購等形式的國際化資本運營,快速增強實力;將市場領域開放、市場體系建設、保險公司制度創新、保險企業國際化競爭能力增強統一起來,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加快創新,為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注入活力。認真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進行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如:探索保險投融資體制創新,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險風險資產證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廣范的范圍內尋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與危險損失分散化的融資與轉移機制;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技術,實現經營方式的差異化與管理方式的精細化,推動保險經營與管理升級;密切關注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熱點問題,開發具有廣泛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提高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把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增強核心競爭力。
(四)防範風險,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發展是改革的目標,穩定則是改革與發展的前提。作為轉軌過程中的新興幼稚產業,我國的保險業必須加快發展,才能縮短與國際水平的差距、應對入世挑戰,才能夠解決保險業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發展,就必須改革現有保險市場的宏觀制度安排和微觀運行機制中的落後因素,為保險業發展掃清障礙。與此同時,保險業長期發展中埋藏了不少風險隱患,並且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新的不確定因素不斷涌現,因而在推進改革的同時,必須密切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指出的是,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不能以犧牲保險市場的效率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代價,也並不意味著不讓經營失敗的機構退出市場。
為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穩定,當前亟需確立兩個制度安排:一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實現科學監管,從最終意義上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增強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機制著眼於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減輕機構退出帶來的社會震盪和處置成本、從整體上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公司穩健經營,促使投保人審慎選擇;又有利於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防止因個別機構經營失敗引發區域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五)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利益與責任並不總是一致,有時甚至是矛盾的。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保險業無可推卸的責任,但由於現階段經營管理基礎和風險管控能力薄弱,外部體制、政策、法制、信用環境尚未理順,以及市場競爭不規范,在某些社會管理功能強、群眾迫切需要的險種,如責任險、健康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業務經營中,必然面臨經營風險加大甚至無利可圖等難題,出現了保險公司不敢開展或業務量萎縮甚至退出市場等現象,不利於保險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拓展新業務空間。這種現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保險公司必須充分認識到肩負的社會責任,不能消極等待社會環境、市場環境好轉才經營,而要積極作為,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要加強和有關部門、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溝通、協調、合作,共同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開拓市場、發展業務;另一方面要苦練內功,通過科學設計產品、加強風險管控和提供優質服務出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六)爭取政策扶持,理順外部環境。目前,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作用的發揮,受到諸多政策和制度瓶頸的制約,如醫療、養老等體制改革尚不到位,商業保險機構與社保經辦機構的利益沖突沒有消除;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環境不完善等。從國外經驗看,商業保險要在社會保障體系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事業中發揮作用,離不開政策扶持。政府要通過加快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和主體資格;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推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措施,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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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阿里巴巴創新保官方網址及平台入口位置?
創新保的入口在底部位置:知識產權
4、保監會34創新體制
銀行支持科技創新有哪些「攔路虎」
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是當前經濟社會面臨的第一要務。在此過程中,金融的功用尤為重要。作為經濟活動的血脈,金融對推動科技創新、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配置有導向、支撐與促進作用。如何從體制機制上消除金融服務「攔路虎」,促進我國經濟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化,金融業有許多工作要做。
——亞夫
■我國高科技型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相關金融約束已成為創新型經濟發展的「攔路虎」。在當前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發揮銀行體系的作用,推動相關機制體制改革,是我國科技金融發展需跨越的重要關坎。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李若愚
加快推進銀行體系科技金融服務創新
2006年2月份國務院發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開啟了我國科技金融的快速發展期,科技金融服務創新明顯加快。就銀行體系來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國工商聯向「兩會」提交設立科技銀行的提案,並建議在有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進行試點。科技銀行是指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機構,其業務主要為高科技企業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產品服務。美國的「矽谷銀行」是科技銀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國科技銀行的成立在參考美國「矽谷銀行」模式基礎上,結合了我國金融發展與金融體制的客觀實際,採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共同推動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門積極與地方銀監會和金融機構合作,推動國內商業銀行設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設立全國首批兩家科技支行以來,科技支行在全國范圍內「遍地開花」,主流商業銀行均已設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蘇省是全國設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資浦發矽谷銀行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銀行。
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兩制」的特殊政策。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科技支行進行了多種金融創新。主要有:建立專門的銀行貸款評審指標體系;引入科技專家進入銀行貸款評審委員會;開辦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為主的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了大量「弱擔保、弱抵押」信貸產品;與風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創新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單獨的貸款風險容忍度和風險補償機制。
2.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快速發展
自2008年銀監會、人民銀行啟動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以來,全國部分地區相繼開啟科技小額貸款工作。2009年全國首家專門服務於科技型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蘇開展科技類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天津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目標客戶的小額貸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創新還是商業模式創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蘇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採取了「投貸結合」的新模式,突破了傳統。
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於公司資本凈額30%的資金從事創業投資業務。自試點以來,截至2013年,江蘇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貸公司,主要分布在國家級和省級的高新園區、省級以上的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等。此外,北京、浙江、廣東、河北等地區也積極開展科技小貸公司試點,或推動當地小貸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3.開展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試點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關於確定首批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的通知》,確定北京中關村示範區、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杭溫湖甬」地區、安徽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實驗區、武漢市、長沙高新區、廣東省「廣佛莞」地區、重慶市、成都高新區、綿陽市、關中-天水經濟區(陝西)、大連市、青島市、深圳市等16個地區為首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
試點地區開展了各種特色鮮明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例如江蘇省設立科技信貸增長風險補償獎勵專項基金、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成都高新區探索出由政府引導、民間基金積極參與,以及以企業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為主體的新型融資模式,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地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武漢市打造「科技創業投資+銀行專項貸款」服務模式,上海市創新銀保合作產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等等。科技部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16個試點地區共出台342項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個地區設立的科技金融專項資金總金額達32億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關於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紮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提出加快推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適時啟動第二批試點工作,將更多地區納入試點范圍。
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面臨哪些問題
1.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論與經驗均表明,資本市場對於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效率遠高於信貸市場,這也是美國得以成為全球技術創新中心和工業革命領袖的重要原因。但長期以來,銀行體系一直是我國金融體系的核心和主體,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相比肩」仍需假以時日。在我國現有金融體系下,銀行信貸仍是社會融資的主體。
存量來看,截至2014年末,對實體經濟發放的本外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69%;流量來看,2014年銀行本外幣貸款佔新增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達61.6%。在現有金融體系下,廣大科技型企業的外部融資很大程度上還是需要通過商業銀行信貸的形式予以解決。
但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與科技創新所存在的高風險特徵間存在天然的矛盾,成為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性障礙。傳統銀行的經營模式為吸收儲戶存款與發放貸款。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追求無風險、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儲蓄資金,因此在把這些無風險的儲蓄資金,運用到具有鮮明「四高」特徵(即高技術含量、高投入、高成長和高風險)的技術創新領域時,銀行會非常謹慎。
實際上,各國監管機構對銀行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都提出了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銀行對所面臨的風險具有比其他金融機構更低的社會容忍度,必須具備更審慎的經營策略,強調穩健經營,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一般不願意向高風險項目或高風險企業發放貸款。
對於我國商業銀行而言,在嚴格的分業經營要求下,長期的經營慣性及制度缺陷使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動力更為不足。一是按照「分業經營」原則,商業銀行除了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一些中間業務外,不得進入投資銀行業務經營領域。商業銀行也因而無法承擔科技投資的高風險,不具備相關專業人才。二是現有商業銀行一直局限於成熟的傳統產業運作,局限於傳統產業領域客戶的營銷維護,對科技型企業和新興產業的運行特點和規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現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發放通常需要通過有形物質的抵押和企業擔保來實現。但廣大科技型企業的特徵不符合銀行對信貸服務對象的要求,例如,知識產權等「軟資產」多、固定資產等傳統實物抵押品少;中小企業多、大企業少,專業性強,不確定因素多等。銀行傳統的「貸大、貸集中」的客戶授信主導發展模式並不適應科技型企業「小、散、專」的特點。
2.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為銀行體系的服務「盲點」
在我國現行銀行體系中,提供科技貸款的金融機構有三類:科技銀行以及正規銀行體系中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目前國內科技銀行的實現形式為科技支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資銀行(浦發矽谷銀行)及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從現實情況看,科技貸款仍存在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業貸款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中小型商業銀行由於自身專業性不夠、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貸款方面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銀行由於金融資源和現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經營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支持也相當有限。大型商業銀行雖擁有大量過剩的金融資源,但由於其規模上的不適應和風險控制要求,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供給也極其有限。作為服務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營機構,科技銀行由於規模小、實力弱,難以彌補科技貸款的缺口。
3.政策性銀行對創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國現有的三家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業務各有側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但都沒有專門服務於科技創新的市場定位,政策性銀行在支持科技創新領域長期缺位。從職責和定位看,這三家銀行服務科技創新屬於順帶開展的「副業」,其業務中心、工作重心並不在此。
從實際業務開展情況看,對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國家開發銀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貸款余額1416億元,僅占其全部貸款余額的2.6%,科技貸款中,科技中小企業貸款僅佔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國進出口銀行科技貸款余額為714.24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比重僅為5.2%,科技貸款中,中小型科技企業貸款佔比僅為6.9%。
4.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科技支行發展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科技支行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無法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缺乏經營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二是科技支行進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礎完全源於母行,雖然有「一行兩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開展業務時仍然受到總行風險偏好程度、風險承受意願和業績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風險控制機制與傳統銀行的風險控制機制並無太大差異,過度依賴有形抵押物和質押物的現象普遍存在,而無形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流於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產品比較單一,科技貸款仍是最主要的經營模式,而且沒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五是當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濃厚、政府幹預過重等制約科技銀行發展的異化問題。六是科技支行的員工是從現有員工中進行抽調,往往對高技術產業和企業的發展趨勢和商業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作為唯一一家獨立法人的科技銀行、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浦發矽谷銀行規模小,注冊資本僅10億人民幣,且業務受限,目前只能開展針對企業的在岸美元業務。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用於提供科技金融服務的資金來源於自有資本和同業拆借,放貸能力不強。
另外,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我國目前發起的科技銀行基本是債權型的經營模式,由於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科技支行無法實現矽谷銀行的「債權+股權」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市場剛剛起步,科技銀行同風險投資缺乏聯系。
5.商業銀行產品和服務單一缺乏對創新支持的針對性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當下,國內各家主流商業銀行針對科技企業「輕資產、高成長」的特點,設計了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質押、出口退稅質押、存貨抵押、發票融資、應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擔保」措施或金融產品。然而,由於銀行內部激勵和考核機制不到位,客戶經理營銷積極性不高,決策層也不願承擔更大風險。科技企業實際准入門檻並未降低,「強擔保」仍然是各家銀行對該類客戶的主流擔保方式。多數商業銀行還是採用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開展專利權憑證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創新型業務的銀行並不多。
6.科技創新的信用增進機制薄弱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問題,可通過抵押和擔保等信用增進方式來解決。目前銀行對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抵押物仍以土地、廠房為主,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庫存商品抵押貸款等抵質押方式由於抵押物的流動性限制,其發放規模有限。據報道,在我國擁有的163萬項專利中,近十年來只有682項獲得了銀行質押融資,不到總數的0.05%,融資總額不到50億元人民幣。
從國際經驗看,信用擔保機制通常由政府設立而不採用商業性擔保機制。因為政府信用遠高於商業性擔保公司,以政府為主設立的信用擔保機制不僅可以與銀行共擔風險,還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但我國以商業性擔保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中國有控股佔比23.5%,民營及外資控股分別佔比23.5%和76.5%。商業性擔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擔保費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為規避風險,商業性擔保公司通常還會提出反擔保要求,並要求貸款客戶繳納保證金和風險准備金,更加重了企業負擔。
從體制機制著手推動銀行體系服務科技創新
1.引導商業銀行推進科技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加大科技貸款投放力度
在當前信貸規模總體偏緊、銀行風險防控和責任壓力較大的監管環境下,可借鑒國家對於「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支持的政策,對科技貸款投放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例如,給予貼息、要求「兩個不低於」,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放寬撥備政策、優先實現科技信貸證券化等。
鼓勵商業銀行豐富科技信貸產品體系、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合作,創新交叉性金融產品。全面推動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逐步擴大倉單、訂單、應收賬款、產業鏈融資以及股權質押貸款的規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還款方式創新,開發和完善適合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授信模式。積極向科技企業提供開戶、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現金管理、國際業務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
放開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的合作模式還停留在較為粗糙的業務合作關繫上,即銀行與創投公司或私募機構的合作模式是「財務咨詢+多方位的融資服務」,這種合作模式中銀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財務顧問、項目推薦的代理人和資產的託管人等。如果放開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許銀行向風險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或貸款,有利於二者實現有機融合。
發展支持科技活動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業銀行參股設立參與投資銀行業務、風險投資業務的子公司,在規避「分業經營」原則的情況下,以多種創造性方式為處於起步階段的新興產業提供資金,發揮綜合性金融服務平台的作用。可以適當放鬆銀行設立或參股服務於新興產業的新金融組織,如對商業銀行設立專門投資於戰略新興產業投資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金融租賃公司,如符合現有準入標准,可加快審批進度,實現優先准入,甚至可在現有準入標准基礎上適當放寬條件。
2.探索建立專業政策性銀行的可行性與發展模式
由於科學技術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負歷史責任,不求短期回報,甘願承擔風險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的金融機構出現,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題中之意。韓國在60年的時間內迅速發展成為世界前十的產業大國,這與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關。可借鑒韓國的經驗,對分散於多個部門的財政性投入資金進行統籌集成,探索設立專門支持創新的政策性銀行。該政策性銀行直接貸款給科技型中小企業,也可為其提供信用擔保和貼息,也可為創業風險投資提供貸款,以產生示範效應,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3.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專門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
建立科技銀行,既可以為完全商業化、產業化的科技資源提供有針對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務,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資源投入到科技創新領域,還可以為政府財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場化的民間資本投入找到銜接平台。從長遠看,我國未來建立獨立性科技銀行的目標模式是美國矽谷銀行模式。為此,應當認真借鑒和學習美國矽谷銀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經驗,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基本國情,培育和建立市場化、專業化、本地化、互動性、獨立性的科技銀行,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和經營環境的改善,逐步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
專業化的科技銀行應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有三種設立途徑。
一是由商業銀行牽頭發起,其他投資者參與的方式新發組建股份制科技銀行。相關立法部門、銀行監管部門應及時制定專門的《科技銀行法》、《科技銀行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來規范科技銀行的運營。國家應出台政策,對設立科技銀行在注冊資本、資金來源、業務范圍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許科技銀行從事股權投資等創新性金融業務。為使科技銀行的投資主體多元化,要鼓勵社會資本參股科技銀行,如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鼓勵國內民間資本參與科技銀行的創建等,以完善科技銀行的組織構架。
二是商業銀行科技支行轉型為獨立的科技銀行。隨著現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貸款業務的不斷擴大,風險控制能力提高,並逐漸開發出了較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從原商業銀行中分離出來,設立科技銀行,即由科技支行轉化為獨立的科技銀行。可考慮將全國范圍內的具有科技銀行屬性的中小商業銀行或科技支行合並重組。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有必要盡快出台相關政策,在牌照申請、機構設置、資本要求等方面給予扶持。
三是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專業化科技銀行。目前國家已逐步放開民營資本參與設立商業銀行的限制,未來應積極推動更多的社會資本設立專業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銀行,通過制度改革釋放社會資本在科技信貸管理、資產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創新活力。
4.積極發展為科技創新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組織
金融租賃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務科技創新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通過開展資產證券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區域適應性,逐步推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將該模式向經濟金融發達區域進行推廣。加強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禦風險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杠桿率,增加資金供應能力。政府應出台關於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優惠政策,設立風險准備金,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5.以政府為主體,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與信用擔保機制
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方面:一是鼓勵地方各級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通過科技貸款貼息,完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二是建立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性保險機構。政策性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財政撥款,吸引其他資金的參股,保險的對象是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
構建國家層面的信用擔保框架,引導省市政府盡快建立政府主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政府可成立專門的擔保公司或出資設立擔保基金來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通過將有限的財政資金集中起來,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信用擔保機制,使信用擔保回歸政策性使命。我國現有的高新技術擔保體系實際上主要以地方出資為主,存在擔保層級低、覆蓋面窄、擔保資金總量不足的問題,與市場體制對高新技術擔保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完善我國科技創新擔保體系,還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的擔保機制。
(作者單位:國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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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需向商標局繳300元官費,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向代理機構交600--800元左右的代理費。
3. 申請所需資料: 1、需商標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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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個人申請的: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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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阿里巴巴創新保申請商標注冊需要多少錢?
阿里應該也是合作的平台,注冊費用是不可以後付款的,因為商標注冊有風險,而且無法避免,二是商標注冊需要繳納官費,平台不可能墊付官費的。
7、保險信息監督管理系統
一、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監管體制機制也幾度變更。1950年1月,保險業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1952年,保險業劃歸財政部管理。1959年,保險業再度被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明確國內保險業務由財政部管理,國際保險業務由人民銀行管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保險監管。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走向了專業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我國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一)監管法規不斷健全。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相關法律為核心、行政法規為支撐、部門規章為主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等四個層次構成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一是法律層面。1995年《保險法》正式頒布,並分別於2002年、2009年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了保險經營行為基本規范和保險監管主體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別對海
上保險和保險犯罪進行了規定。二是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曾於1983年頒布《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加入WTO後,國務院分別於2001年出台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06年出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2年出台了《農業保險條例》,對保險經營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門規范。三是部門規章層面.保監會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50部,大體分為經營主體、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專業人員、償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個方面,夯實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基礎。四是規范性文件層面。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針對監管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和改進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認真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署,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一是監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開放初期,保險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首次提出償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監會成立後,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隨著國有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監會發布指標規定,償付能力監管實質性起步。隨著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監管,探索建立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監管框架,並於2009年設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公司治理監管委員會。新形勢下,保監會於2012年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根據國際金融危機後的監管改革趨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二是監管組織逐步健全。保監會目前設置16個職能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保監會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平行設立了36個保監局。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監會於2010年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五個地級市試點設立區域保監分局。三是監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強與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社團組織發揮自律、維權、協調等作用,支持新聞媒體、會計審計、評級機構、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初步形成了專業監管、部門辦作、行業規范、社會監督的大監管格局。
(三)監管手段日益豐富。不斷創新和豐富監管方式方法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類監管。從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合規、財務、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分類監管,提高了監管效率。二是非現場監管。建立保險監管統計制度體系,積累保險數據資產,加強市場運行和保險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提高非現場監管效力。推動保險業和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網一庫」,基礎架構,開發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等25個應用系統,設立保險信息平台公司,推進監管電子政務建設。三是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規程和手冊,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現場檢查效率。組織開展綜合性、系統性和專項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雙罰」,提高監管威懾力。四是信息公開。建立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揮保監會官網、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行業網站等平台作用,及時發布保險新聞、統計數據、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國金融業創建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屏障。
一、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深化改革理念,加強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順應保險業發展趨勢,遵循監管規律,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落實「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要求,深化保險監管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保險監管制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監管作用,推動保險業發揮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功能,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保險業,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規律。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鑒國內外保險監管的歷史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險發展和監管規律。要堅持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相適應,監管制度與保險監管需要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保險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運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規,依法嚴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保險風險,彌補市場不足和解決市場失靈。要從保險市場實際出發,把握階段性特徵,科學確定監管目標、原則和支柱。
二是體現中國特色。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國情,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實際。要圍繞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及總目標,推進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要把握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深度和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服務能力不強的特徵,堅持在加強監管中促進行業發展,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要把握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理性、經營主體還不成熟、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的特徵,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把握我國保險業基礎薄弱、發展迅速、正在轉型升級和成為全球主要保險市場的特徵,兼顧審慎性與經濟性,合理確定監管約束特別是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的標准。
三是順應時代趨勢。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鮮明的要求是把握國際金融改革的最新動向,順應當今國際保險監管的變革趨勢。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趨於統一的趨勢,在形成監管框架、制定監管制度、完善監管規則中,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監管。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強調自主的趨勢,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情和自身利益訴求,匯集各家之長,積極推進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改革中爭取更大話語權。
(三)主體框架。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發展實際,總結保險監管實踐,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的「3-4-3」保險監管主體框,即三個監管目標、四項監管原則、三大監管支柱。
1.監管目標。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險產品服務相對復雜,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保險供給者行為的約束,防止保險消費者權益受到惡意侵害。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理性消費行為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消費者安全、知情、選擇、求償、公平交易、監督等權利的保護,促進合理消費,優化保險資源配置,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我國保險業服務廣度、深度還十分有限,要通過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是防範市場風險。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行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與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直接相關。要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涵蓋承保、信用、市場、操作、流動性、信譽等各類風險的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風險識別、評估、計量、監測、控制、處置等各環節的全流程風險防範機制。要強化保險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控,加強保險監管的外部約束和風險防範,築牢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三是促進市場繁榮。只有繁榮發展的保險業,才能為消費者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的風險保障。要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要完善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結構,推動市場主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爭取政策法規支持,推動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在現代金融、社會保障、災害救助、社會管理和農業保障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支柱作用。
2.監管原則。一是維護公平與促進效率相統一。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保險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堅持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營造競爭環境,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運行。
二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統一。建立有效的保險監管治理機制,統籌協調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順應保險創新趨勢,強化功能監管和全流程監管,加強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協調,推進監管的統一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注重整體風險防範,改進機構監管,加強保險集團和法人機構監管。
三是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統一。在注重防範單一保險機構風險的同時,分析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對保險業的整體影響。關注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重視金融風險的跨境與跨行業傳遞,重視逆周期監管,防範順周期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放大效應。
四是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統一。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定標准明確、程序規范的具體規則,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運用原則監管,提高監管的指導性、靈活性、適應性,為鼓勵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創造空間。
3.監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監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也是加強保險監管的微觀基礎。要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理念,完善制度機制,深化股權監管,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強化公司章程約束,提高董事、監事和管理層專業水平,完善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的剛性約束。要推動公司治理從「形式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防範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資產安全、高管瀆職等風險,從保險市場源頭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是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要借鑒吸收國際上償付能力監管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按照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的原則,加快建設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定量資本、定性監管、市場約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整體架構和具體規則。要嚴格落實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三是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確保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確市場行為監管的邊界和內容,發揮好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的作用。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的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建立市場行為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制度的聯動與觸發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市場風險防範體系。
三、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現在我國保險監管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重大的歷史考驗,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重,必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不斷取得突破。
(一)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範化解保險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水平,強化市場主體自我激勵約束的這一內生機制,夯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制度保障。一是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實董事會的全面與首要責任及履職要求,加強董事資格審查,完善董事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及成員的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增強董事的盡責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專業、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強化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地位。制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控執行力。強化保險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三是強化集團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險集團防火牆制度,規范保險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和關聯交易。制定保險集團並表監管辦法。建立保險集團風險控制標准。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四是強化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健全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加強對司高管層高管層的穩健薪酬和執業行為監管。
(二)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對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標本兼治,制定科學規則,明確監管重點,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強市場監測檢查。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不斷豐富保險監管工具箱。構建涵蓋各類風險的風險模型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識別、評估、預警、控制和處置。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改進保險產品監管c積極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和條款標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鼓勵行業產品創新和結構調整。完善監管規則,改進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標准,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條款執行、事後評估、產品糾正等全過程監管機制。三是強化保險中介監管。完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准人退出制度,強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建設。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制度,探索兼業代理法人機構集中管理模式。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建立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行為、數據信息、信息安全等技術標准,健全數據獲取、電子簽名、隱私保護等法規制度,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運行。五是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構建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
(三)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一是完善資本約束機制。科學把握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風險狀況,按照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建立與風險緊密掛鉤的資本要求。建立定量風險和定性風險相結合的綜合評級機制,科學評價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生風險,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完善逆周期資本監管制度。二是強化全過程風險監管。充分運用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等手段,形成對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完善償付能力壓力測試體系,健全償付能力J預測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三是完善資本補充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和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創新和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利用國內外金融市場和各種社會資本,增強保險業資本實力。
(四)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法規制度具有長遠性和根本性的特徵。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度,必須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做好「一法兩條例」的相關工作。積極推動《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修訂,加快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條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廢改立」工作。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准人退出、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網路保險、資金運用等關鍵監管環節的規章制定工作。探索負面清單模式下的監管方式,擬定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三是推動相關領域保險立法工作。加強保險宣傳和溝通協調,推動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業保險參與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的制度安排。
(五)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構建「兩地三中心」的數據管理架構。完善信息化建設標准體系,搭建一體化的保險信息監管應用平台。推進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專業化運營,深化保險數據開發利用,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行業運行和風險數據採集研究中心,構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險監管信息
公共服務系統。研究探索保單登記、通賠通付、第三方支付、數據託管等服務領域,不斷開發數據衍生應用領域。探索保險業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強監管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從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升全行業信息安全意識,抓住信息設備購置、軟體應用、維護維修、日常保障等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行業自律是實現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強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功能作用,防範化解保險風險,提升服務、協調和專業能力。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自律體系,增強自律公約束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七)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加強監管自身建設,是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組織、機制和隊伍等建設,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修訂《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完善派出機構內設部門設置。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保監會機關內部協作機制,促進監管的統籌協調、溝通會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監會機關部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縱向聯動機制,促進監管的統一規范、協作有力。逐步擴大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有序推進屬地監管常態化。建立健全監管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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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山東創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山東創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是2003-05-29在山東省棗庄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棗庄市薛城區常庄鎮薛庄。
山東創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0400753538489E,企業法人田瀚,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山東創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硫酸、鹽酸、丙酸、過氧化氫、乙酸、甲醇、煤焦油、丙烯酸乙酯銷售(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准);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塑料製品、紡織品、鐵合金產品生產銷售;水處理設備、機電設備、五金交電、紙製品銷售;經營進出口業務。(以上涉及許可或需審批的,待取得許可證或需審批後方可經營)。在山東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204625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0-5000萬 和 100-1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478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良好。
通過百度企業信用查看山東創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9、阿里巴巴創新保網址?
直接打開這個網址,就能進入注冊頁面了,官方微博上公布的:
https://ipp.alibabagroup.com/login.htm
10、聊城市創新保持器有限公司怎麼樣?
聊城市創新保持器有限公司是2009-07-03在山東省聊城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聊城市東昌府區鄭家鎮北建設路。
聊城市創新保持器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150069200807XQ,企業法人苗勝甲,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聊城市創新保持器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軸承保持器、軸承配件、機械配件加工、銷售;軸承保持器研發及相關咨詢服務、技術推廣(上述經營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山東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1244932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1000萬 和 1000-5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3168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良好。
通過百度企業信用查看聊城市創新保持器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