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科技創新
1、如何有效推動科技進步和創新
順勢而為 構建大科技格局
思維決定觀念,思路決定出路。科技創新覆蓋面廣,內涵豐蘊,極具發展潛力和發展空間。但是在一些地方往往就科技抓科技,局限於一些具體工作,不善於共享科技資源,科技與經濟的融合度還不強,因此思路還不夠清晰,目標還不夠明確,重點還不夠突出,特色還不夠鮮明,可以說,科技創新任重而道遠。
適應形勢,順應潮流是基層科技創新發展的根本所在,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把創新創業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地方各級順勢而為,科技創新氛圍日益濃厚,比如嘉禾縣,及時出台了《關於加快科技創新驅動產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科技創新紮實有效推進。然而,當前一系列綜合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邁入深水區,處於攻堅期,各種利益格局需要新調整,各類矛盾交織凸顯。要化解這些矛盾,破解種種瓶頸,必須適應形勢,依靠科技進步,力促產業提檔升級、轉型發展,不斷提升經濟社會發展的質量和水平。
著眼全局,立足高遠是基層科技創新發展的關鍵所在。科技創新雖然無小事,但更重要的要辦大事,辦特事。重點圍繞基層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別是特色產業發展,當好參謀,搭好平台,打牢基礎,尋求突破。在推進科技創新的過程中,要多一些思考,多一份積累,立足高起點,重在強基礎,認真做好前瞻性、服務性、特色性、重點性等工作,循序漸進,凸顯成效。
激發活力,攻堅克難是基層科技創新的核心所在。善於藉助各種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制度與機制,在公共科技服務平台搭建、高新技術企業創建、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合同交易、基層信息點培育、科技項目對接、產學研結合,以及專家工作站建立等方面有所作為,有所突破,著力聚焦科技創新閃光點。
基層科技創新的突破口究竟在哪裡?
氛圍不濃、意識不強、主動作為不夠是制約和影響基層科技創新的一大因素。認為科技工作多一些少一些無關緊要、無礙大局,致使有的認識缺乏,有的還存在著一定的誤區,認為科研投入了,一時又難以見成效,造成科技推動乏力。如何破除這些不良傾向,就是要堅持以企業為主體、政府激勵為輔助、社會參與為手段,在全社會進一步營造科技創新的濃厚氛圍,並充分運用各種輿論媒體,注重典型引導、重點指導,積極採取「幫、扶、引」,逐步形成點面結合、條塊互動、上下聯合的大科技發展新格局。
一些重點工作難以在短時期內有較大進展。由於基層科技創新的基礎還比較薄弱,產業科技含量還不高,科研投入相對不足,導致科技創新步履維艱,困難重重。比如:科技項目對接欠主動積極,普遍認為爭取科技項目難高攀,即使申報也是一些小項目,影響力不大,因而在立項申報時有些縮手縮腳,尋找切入點的辦法點子少,特別是結合實際研究上級科技政策還不深入、不透徹,存在得過且過、抱無所謂的思想,工作一般性推進就行了。縱觀當前科技發展趨勢,科技創新的重點正在往基層傾斜,科技投入將進一步加大,適用新型等應用技術項目將得到青睞,基層科技創新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又比如:創建高新技術企業需要持之以恆、常抓不懈,這項工作程序復雜、要求高、難度大,既要從源頭上注重培育現代式管理企業,又要從方式方法上注重上下配合、協調聯動,更要從長遠發展上重視引進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流程,促進產業往更高層次發展。再比如:科技成果轉化,一方面可通過產學研結合,加大科研技改力度,擴大企業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切實增加一批他無我有、他有我優的自主產品;另一方面,也可將國內較為先進的科技成果加以應用和轉化,使之成為地方特色產品,著力提高產品附加值,增強帶動力和影響力。這些都需要找准切入點,尋求突破口,認真扎實、有條不紊地強力推進。
科技與金融結合還不夠緊密,財政獎勵幫扶力度還需加大。企業發展,產業升級,創業創新,資金是一個最大的瓶頸。如何破解科技創新這一融資難題,關鍵靠地方政府及科技、經信、財政、金融等部門高度重視,至上服務,創新理念,可以借鑒學習常德經驗,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部分專項資金採取銀行貼息等辦法,並通過成立科技擔保公司,鼓勵銀行更多地向企業放貸,增強企業發展後勁。也可嘗試成立地方科技創新發展基金,重點支持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好、影響帶動強的支柱產業和特色企業。
科技創新活力源於積累和發展
科技創新既講求一個過程,更需一種結果,過程與結果都至關重要。在目前縣級科技機構即將整合的新形勢下,重視和加強地方科技創新更顯得尤為緊要和緊迫。
必須牢固樹立科技創新的永恆地位。盡管機構被整合,但科技部門的職能職責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科技創新的地位不能忽視,只能提升。要注意借勢借力,多方整合科技資源,充分發揮有利優勢,一如既往地抓好科技事業,推動創新發展。
必須重視和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創新需要人才支撐,更需隊伍作保障。穩定和發展科技人才隊伍是科技創新的第一要務。在今後的實踐中,要全面實施科技人才引進工程,鼓勵和支持團隊(個人)創新企業,建立健全「院士專家工作站」,抓好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等人才平台建設,為企業發展、產業升級提供強大支撐。與此同時,要借機構整合這一時機,充實和加強科技工作者力量,激發他們的幹事創業熱情,著力解決不敢擔責「不敢為」、不想理事「不願為」、能力不足「不會為」等行為和現象,倡導從事科技工作的同志熟悉業務,強化責任,切實做到思想認識不動搖,執行力不減退,盡心盡力,繼續以滿腔熱情和跟蹤落實的韌勁抓好科技創新發展。
必須形成一套良性循環、行之有效的科技創新機制。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和重大科技專項培育機制、科技特派員服務機制、專利申請和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科技成果轉化及高新技術企業創建獎勵機制、公共科技服務平台對接機制,以及產學研協同創新互動機制、產學研結合專項引導資金和科技三項經費投入機制、科技項目資金監督管理機制、科技創新優惠措施、政府及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進一步加強對科技創新的督導和考核,力求科技創新不流於形式,不作表面文章,善於順勢借勢造勢,真正將科技事業融入到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潮流中。
2、我國科技創新的措施?
(1)為提高我國的科技創新能力,黨和政府制定了國家科學和技術長遠發展規劃
為了提高我國的科技創新能力,我們黨和政府制定了國家科學和技術長遠發展規劃,如:「星火計劃」、「火炬計劃」、「973計劃」、「863計劃」等。
(2)近年來,國家相續出台了一批支持創新的政策,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近年來,國家相繼出台一批支持創新的政策,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創造了良好條件。如:確立企業
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切實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自主開發和再創新;高度重視原始性創新
和集成創新;抓住關鍵,重點突破;以提高自主創新為核心,建立國家創新體系。建立以企業為主體、
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立以科研機構和大學為主體的科學創新體系;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
系,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等。
長遠規劃有:
¤ 重點基礎研究規劃
¤ 科技攻關計劃
¤ 「星火計劃」、「火炬計劃」 。
¤ 「973計劃」、「863計劃」 。
重要措施有:
¤ 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 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 確立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 切實加強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自主開發和再創新 ;
¤ 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建立國家創新體系;建立以科研機構和大學為主的科學創新體系
3、科技創新的焦點是什麼?(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的政策)
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4、我國為促進科技創新頒布了哪些政策
普惠性政策
1,建立企業研發准備金制度運用財政補助機制激勵引導企業普遍建立研發准備金制度。
對已建立研發准備金制度的企業實行普惠性財政補助,引導企業有計劃、持續地增加研發投入。
2,開展創新券補助政策試點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創新券補助政策試點,引導中小微企業加強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台的對接。
3,試行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制度省財政、科技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向社會發布遠期購買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方式確定創新產品與服務提供商,並在創新產品與服務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時,購買單位按合同約定的規模和價格實施購買。
引導性政策
1,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風險補償制度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風險補償金,對天使投資失敗項目,由省市財政按損失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
對在孵企業首貸出現的壞賬項目,省市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本金損失。
2,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財政資金補助制度對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其運營機構獲得所在地級以上市財政補助資金的,省財政再按不高於各市補助一半比例給予後補助。
3,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政策各地級以上市根據自身發展實際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前提下,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計劃用地作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
4,扶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政策新型研發機構在政府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投融資等方面可享受國有科研機構待遇。
松綁性政策
1,賦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可自主決定科技成果的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科技成果轉化事項。
2,完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激勵機制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全部留歸單位自主分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
用於人員激勵的支出部分,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暫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3,完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換個人獎勵約定政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約定,可以進行股權確認。
4,完善科技人員職稱評審政策科技人員參與職稱評審與崗位考核時,發明專利轉化應用情況與論文指標要求同等對待,技術轉讓成交額與縱向課題指標要求同等對待。
5,完善高層次人才居住保障政策高層次人才安居可以採取貨幣補貼或實物出租等方式解決。
支持各級政府在引進人才相對集中的地區統一建設人才周轉公寓或購買商品房出租給在當地無房的高層次人才居住。
(4)政策科技創新擴展資料:
創新思維
進行科技創新,思維方式是很重要的。科技創新思維要講求縝密性和前瞻性,還要藉助於一些科學的思維模式。掌握一些行之有效的創新思維模式,可以使我們找准研究的方向,在面對科研難題時設法尋求解決之道,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優勢,揚長避短,取得科學研究的優異成果。科技創新的思維方式,包括類比式、聯想式、跨越式等思維模式。
類比式思維是通過比較而進行的思維,常常是把較為陌生的事物與較為熟悉的事物加以類比,獲得解決問題的思路。應該指出,類比作為一種推理方法,提供的只是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通過類比得到的推論必須經過實踐的驗證,才能加以認可。
盡管如此,類比式思維提供的「可能性」為解決問題拓展了思路,依然是彌足珍貴的。類比式思維是科學研究中常用的思維模式。譬如,聲音和光線都是直線傳播,都有反射、折射和干擾現象等,而聲音呈波動狀態,由此可得出推論:光也呈波動狀態。
聯想式思維,是不同事物的表象之間存在的某種關聯引發了人們的想像,進而產生的思維活動。聯想式思維在科技創新中有重要作用。譬如從變色龍到偽裝服的研發思路。研究者從變色龍能夠適應環境色彩變化而改變身體顏色的特性中得到啟示,研發出了用於軍隊的偽裝服。這是聯想式思維的一個成功範例。
5、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府有哪些政策措施?
財政部日前發布的《關於修改的決定》,提出了一系列為科技成果轉化「松綁加力」的突破性政策措施。取消審批備案把權力歸位於科技創新主體
■ 取消審批、備案,相當於給科技創新主體吃上了「定心丸」,對於形成以科研人員和科研事業單位為主體的科技成果轉化格局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取消強制評估把產權交易歸位於市場
■ 國資監管部門把具體成果定價的流程回歸到單位自身,通過在單位進行公示而實現監督,讓市場的無形之手替代政府有形之手,對交易行為進行更加公開、透明的市場化規范和約束。避免「一放就亂」強化事後監督、內控管理
■ 放權並不意味著「一放了之」,而是要在尊重科研創新及科技成果轉化規律、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形成監管部門著眼於服務監督與市場著眼於運行轉化的「雙手合力」。
6、粵港澳大灣區有什麼政策是可以幫助創新及科技發展的?
粵港澳大灣區可以幫助創新和科技發展的政策有:
支持深港科技的創新合作區建設;
對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實行通關便利;
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
參考資料:粵港澳大灣區官網
7、國家對創新創業的政策支持
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發揮事業單位在科技創新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示範引導作用,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簡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幹事創業熱情,促進人才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政策和制度環境,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現就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實現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二、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是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合理利用時間,挖掘創新潛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自願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三、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簡稱離崗創業),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動性,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科技創新成果快速實現產業化,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佔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8、最新促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有哪些?
01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02
對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03
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以上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上述優惠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
04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05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06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07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08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
09
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予以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7號)
10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11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12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照16%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號)
13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照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和合夥協議約定的法人合夥人佔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於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納稅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有關規定計算確定應納稅額。股權獎勵的計稅價格參照獲得股權時的公平市場價格確定。技術人員轉讓獎勵的股權(含獎勵股權孳生的送、轉股)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技術人員在轉讓獎勵的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技術人員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資產,或取得的收益和資產不足以繳納其取得股權尚未繳納的應納稅款的部分,稅務機關可不予追征。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14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15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投企業的合夥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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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物葯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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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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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
政策依據:《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