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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訪創新

發布時間: 2022-05-22 23:49:27

1、怎樣上法院信訪

可以直接到該法院或者上一級法院的信訪窗口辦理,也可以通過網路信訪系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信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一、關於辦理執行信訪案件的基本要求1.執行信訪案件,指信訪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訴信訪,請求督促執行或者糾正執行錯誤的案件。執行信訪案件分為執行實施類信訪案件、執行審查類信訪案件兩類。2.各級人民法院執行部門應當設立執行信訪專門機構;執行信訪案件的接待處理、交辦督辦以及信訪終結的復查、報請、決定及備案等各項工作,由各級人民法院執行部門統一歸口管理。3.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健全執行信訪案件辦理機制,暢通執行申訴信訪渠道,切實公開信訪辦理流程與處理結果,確保相關訴求依法、及時、公開得到處理:

(1)設立執行申訴來訪接待窗口,公布執行申訴來信郵寄地址,並配備專人接待來訪與處理來信;(2)收到申訴信訪材料後,應當通過網路系統、內部函文等方式,及時向下級人民法院交辦;(3)以書面通知或其他適當方式,向信訪當事人告知案件處理過程及結果。

2、法院的信訪辦有什麼用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的信訪員是指人民法院紀檢監察機構信訪舉報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二十二條 信訪人按照本條例規定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並屬於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不屬於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二十八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條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有利於行政機關改進工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並積極採納。

第三十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聽證范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復信訪人:(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

3、如何用群眾工作推動信訪工作創新

信訪工作是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的工作,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是信訪工作的基本職責,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新時期的信訪工作,必須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機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斷開創新的局面。具體實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網路,搭建群眾工作「平台」。
推動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實施;貫徹落實信訪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糾紛,切實解決民情渠道不暢、問題層層下轉、矛盾逐級上交的問題,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問題的發生與積累。
二、用群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
要進一步拓展信訪工作領域,既抓案件受理,也抓問題處理,更抓源頭治理,變被動應付為主動預防,積極化解不安定因素。要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強化措施,有效整合各種資源,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教育引導、民主協商、提供服務等多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實現從信訪部門孤軍奮戰向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的轉變。
三、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
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做好信訪維穩的基礎。按照「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製得住、處理得好」的要求,通過矛盾糾紛,掌握本轄區的信訪突出問題,工作上的輕重緩急就會一目瞭然。完善信訪信息預警預報機制,深化情報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掌握預警性、內部性、深層次情報信息,隨時掌握信訪的信息動態。四、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
做好信訪工作,必須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各項責任制,強化各級各部門的責任。認真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因官僚主義、違法行政、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引發信訪問題,或對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要加強源頭預防,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排查調處機制,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領導幹部下訪制,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要牢固樹立「事要解決」的思想,進一步解放思想,勇於創新,堅持領導包案制,落實好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不斷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解決好信訪案件,化解社會矛盾;要進一步規范信訪工作秩序,落實好雙向責任制,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積極教育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權利,自覺維護信訪秩序,有效規范信訪行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進一步暢通訴求表達渠道,讓群眾的合理訴求能夠有渠道表達,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要健全完善信訪工作綜合協調機制。各級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和聯系會議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自身在信訪工作中的職責,加大協調力度,健全和完善聯動工作機制;要強化督查督辦,落實好責任,確保信訪問題及時得到妥善解決;要把發展和信訪維穩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為群眾辦更多的實事,保民生促和諧,以發展保穩定,以穩定促發展。要把依法行政科學決策與加快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結合起來,把加快發展和維護穩定工作與創先爭優活動結合起來,充分發揮黨組織基層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進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先鋒模範作用。

4、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訪

法律分析:登錄最高人民法院網上申訴信訪平台首先要進行賬戶注冊,登錄您注冊填寫的郵箱進行賬戶激活,用您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即可進行網上信訪了。申訴人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並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填寫身份證號碼。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的身份需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5、最高人民法院網上申訴信訪平台官網怎麼找不到了

最高人民法院「網上申訴信訪平台」(http://www.court.gov.cn/ssxf/)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網上正式開通,旨在拓寬申訴信訪渠道,創新司法便民措施。對符合申訴信訪受理條件的當事人,只需要在該平台上進行注冊,就可以按照系統提示填寫申訴信訪信息,同時提交相應材料,完成網上申訴信訪登記。登記成功後,當事人可以隨時隨地查詢申訴信訪辦理進程和反饋結果。
(5)法院信訪創新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0月22日,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33號。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以維護憲法法律尊嚴為己任,秉持司法為民之理念,致力於構築法治社會基礎,構建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發正義之聲,以司法解釋行法治之策,把握時代脈動,體察社會需要,滿足人民期望,弘揚法治精神,是憲法法律的忠誠守護者。

6、法院信訪案件的處理程序和方法

法律分析:處理程序:

1、登記來訪情況。登記信訪人的基本情況,登記人數、姓名、身份證號、所屬單位、人員身份、之前信訪單位等。

2、聽信訪人陳述,了解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共有幾個,各屬於什麼性質的問題。

3、答復受理范圍。根據信訪人反映問題辨認信訪人的訴求應該歸哪些部門管,哪些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哪些不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能當場答復的當場給予答復。

4、業務范圍內的,進一步聽取其詳細介紹情況。每個問題盡量了解全面,了解清楚被反映人、線索來源、信訪要求、真實動機與目的。群眾信訪目的與動機多種多樣。

5、填寫信訪舉報登記表。由工作人員提出處置意見,報領導拿出最後處置意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法院信訪工作的通知》

一、今年是我們黨和國家歷史上具有特殊意義的一年,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仍然很重。維護社會穩定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任務,各級法院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為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各級人民法院要立即對本院的信訪工作做一次認真的檢查和研究,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特別是越級上訪和進京上訪人員較多的法院,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認真研究逐個解決。對上訪人員提出的問題,依照法律和政策應當解決的,應盡快予以落實,不能久拖不決;對申訴無理的,要加強教育,做好疏導工作,使其息訴停訪。

三、高度重視並及時處理好集體上訪。發現集體上訪苗頭的要及時控制、主動做好工作,一旦形成集體訪,要立即向黨委、政府和上級人民法院通報情況,並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進行勸阻疏導,努力化解矛盾。要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群眾集體上訪發生在哪裡,就要在哪裡控制住、處理好。對已進京的集體訪,有關法院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派人到京接回,不得拖延,不能推諉,更不得將矛盾上交。

四、各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實行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層層抓落實。如因拖延、推諉、失職等,致上訪人在北京出了問題或集體訪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或影響首都穩定的,要追究有關法院一把手、分管領導和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五、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信訪隊伍建設。在當前情況下,信訪工作力量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從事信訪工作的人員數量和素質必須適應信訪工作任務的需要。要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制度。要加強調查研究,掌握法院信訪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要改善接訪人員的工作條件,確保接訪人員的人身安全,落實信訪人員的信訪崗位健康補貼。

7、淺談如何創新信訪工作機制

齊抓共管,多方化解苗頭隱患
「精確梳理,快速化解」,是經開分局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的初衷。按照這個思路,經開分局結合轄區信訪工作實際,分別成立局、科兩級信訪工作領導機構,下發了貫穿全年信訪工作的實施方案,堅持每月組織召開 一次全局信訪工作會議,分析形勢、解決難題、安排部署。全局民警主動深入社區、單位、鄉村,扎實開展摸排工作。針對摸排出的不和諧因素,制訂措施、落實責任,確保苗頭性隱患在第一時間得以清除。
經開分局採取「三訪」的辦法,實時掌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主動權。他們積極探索解決信訪難題新辦法,變「上訪」為「下訪」、變「接訪」為「約訪」、變「等訪」為「走訪」,切實解決坐堂接訪范圍窄、主動性差、效果不明顯等問題。據統計,去年以來,經開分局先後出動警力1327人次,摸排各類信息63條,基本做到了「管得住、不迴流」。
預控互補,確保管理措施落地
經開分局通過實施警力和民力同步前置等措施,保證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不留死角。他們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在主動與街道辦事處、村委會以及各企事業單位建立聯動機制的基礎上,採取由內及外的原則,由派出所領導與責任區民警簽訂責任書、民警與轄區單位負責人簽訂責任書的方式,將責任落實到單位、個人。
同時,他們對涉訪人員落實相關措施,形成了親屬、朋友、村委會、街道辦、派出所五級預控聯動機制,將能否主動排查出不和諧因素、及時化解好矛盾糾紛、妥善處置和預防群體性、突發性事件作為衡量民警工作扎實與否的重要標准,納入目標考評,提高了民警對苗頭性問題預防和化解的主動性。他們與轄區生活有困難、有訴求的群眾結對子,最大限度為群眾排憂解難,及時精準做好預防工作。
經開分局利用「星級管理」模式,緊盯重點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使管理措施逐一得到落實。他們結合轄區征地拆遷、道路拓寬、企業改制等帶來的不安定因素增加的現狀,積極創新工作方法,摸索出一套符合轄區實際的「星級管理」模式。分局各單位每周召開研判通報會,對摸排出的不和諧因素分門別類、標記星級、落實責任,分析研究措施,通報工作情況,指定責任領導和民警,使預控工作更規范、工作重點更直觀、工作責任更明確。

8、如何做好人民法院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人民法院信訪舉報工作既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的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信訪舉報已成為現階段民意表達的重要管道,是黨和人民法院密切與人民群眾聯系的重要橋梁和紐帶。但是,隨著體制轉軌、社會轉型和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進一步增強,人民法院信訪舉報工作面臨著更多更新的任務與挑戰。本文試就當前紀檢信訪舉報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進而尋找加強此項工作的對策措施。
一、人民法院信訪舉報工作現狀

(一)信訪舉報總量減少。以龍南縣法院近三年紀檢信訪舉報數量為例,2007年6件,2008年12件,2009年3件,2010年1至3月1件。其主要原因:一是法院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源頭治理措施力度加大,特別是實行「五個嚴禁」規定以來,幹警廉潔自律意識進一步增強。二是信訪舉報渠道進一步拓寬,一些信訪問題已在萌芽狀態得到化解,舉報數量減少。三是法院辦案程序進一步完善,司法為民的理念得到體現。四是基層法院建立了機關作風效能建設領導機構,進一步加強了對機關效能和作風建設的監督,機關工作作風明顯好轉,特別是窗口單位服務質量明顯提高。

(二)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復雜,重信重訪增多。信訪舉報人主要是反映對法院判決不服、對強制措施以及對訴訟和程序、執行的不滿等問題,涉及紀檢監察處理的問題相對集中在:反映幹警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違反訴訟程序和裁決不公等問題。從龍南縣法院近年來紀檢信訪舉報的基本情況來看,基本上屬於一信多投、重信重訪,這也成為信訪舉報活動的一個顯著特點。

(三)傳統的信訪舉報方式已逐漸被對法院網路舉報所替代。現代社會網路快速發展,網路訴求渠道更為便捷,也更容易引起關注。

(四)信訪舉報人一般為當事人或其親屬,被反映對象主要為承辦案件的審判員、執行員,對書記員、法警等人員的信訪舉報較少。主要起因往往是當事人及其親屬對案件的處理不服。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信訪舉報渠道不寬。法院紀檢監察機構獲得信訪舉報的來源主要是上級機關批轉的舉報信或信訪部門轉來的網路舉報件,群眾直接信訪或直接來訪的較少。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職能虛化。當群眾發現問題的最終解決權掌握在有關職能部門手中時,他們就乾脆直接尋找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解決問題,這是造成越級信訪舉報上升的重要原因。如當前已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的群眾告「御狀」問題,即越級上訪和進京上訪問題。二是上級部門按規定不直接處理信訪舉報問題,即使有人來信來訪,也只是告知信訪舉報人到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或是將信訪舉報件轉到有關基層部門處理。三是法院紀檢監察機構對職能部門缺乏必要的約束力。

(二)信訪舉報反映問題出現復雜化趨勢。有的信訪舉報問題受歷史原因、體制改革等因素的影響,往往同時涉及體制問題、政策問題和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又因相應的政策、措施不完善,一時難以解決。在實踐中還有既屬行政問題,也屬涉法問題,如征地拆遷賠償、山林糾紛等,這些問題本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但信訪人堅決要求通過信訪途徑來解決,這類信訪件佔了整個紀檢監察信訪總量的一定比重,給解決信訪問題和查辦案件增加了難度。

(三)法院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亟待加強。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法院尚未設置監察室,有的紀檢監察幹部身兼數職,真正投入到紀檢監察信訪的精力不夠。有些紀檢監察幹部因業務不熟及個人素質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致使信訪舉報處理工作不規范、處理不及時,許多矛盾沒有在第一時間及時化解,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紀檢監察信訪工作。

(四)群眾缺乏依法信訪的意識,信訪舉報活動出現多頭化趨勢。許多信訪群眾認為,多向幾個機關舉報,多找幾位領導反映問題,總有一次能得到受理,或許向領導反映更能引起重視。帶著這樣的心理,許多信訪群眾要麼不舉報,要麼一下子發出許多舉報。一些群眾對信訪舉報工作不了解,盲目信訪舉報的現象比較多。一些群眾為達到個人目的和得到個人私利,借信訪來發泄對法院幹警的不滿情緒;有的信訪人對一些不規范的操作心存疑問,就帶著猜測進行信訪舉報,實際信訪當中,許多問題都是空穴來風;有的信訪舉報問題本身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但由於信訪人缺乏法制意識,習慣於通過信訪舉報來解決問題。由於這些因素的存在,加上問題往往一時無法解決,這些信訪舉報人在得不到滿意的情況下,反復信訪,一信多投,致使重信、重訪量不斷上升。

三、對策措施

(一)健全領導責任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從實踐看,信訪舉報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構建新的信訪舉報工作機制,首先應建立信訪舉報工作領導責任機制,完善領導是信訪舉報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制度。要把基層法院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列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不僅要把基層主要領導作為信訪舉報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而且要作為信訪舉報工作的第一知情人和協調人,確保重要信訪舉報問題領導親自關注,親自過問,親自解決。與此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基層信訪舉報網路,做到層層建立信訪舉報工作網路,並注意通過培訓等手段切實提高信訪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形成任務分流、資源共享。目前法院設有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機構和立案信訪機構,信訪舉報人反映對法院判決不服、對強制措施以及對訴訟和程序、執行的不滿等問題,一般通過法院立案信訪部門努力是可以處訪息訴的,對於信訪舉報人反映幹警違法違紀問題的,則由紀檢監察機構進行處理。一個信訪問題的解決往往要涉及到多個問題,牽涉到多家部門單位,單靠紀檢部門一家是根本無法解決的。因此,對一些重大涉及到幾個部門的信訪問題,要確定牽頭和參加單位,來共同處理解決。應當由紀檢部門牽頭處理的問題,紀檢部門就應主動承擔起牽頭責任,主動協調各部門,做到互通情報,加強協作,整合資源,共同研究信訪問題,制定解決處理方案。實踐也證明有些信訪問題必須在協作情況下才能解決。同時,紀檢監察機構與法院內部各職能室之間,也要搞好溝通協調,相互配合。

(三)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源頭防範。把內部監督與上級監督、社會監督結合起來,形成監督合力,做到既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又積極探索治本之策,逐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防範和減少群眾上訪,特別是越級訪和群體訪。

針對網路舉報已成為反腐的一個越來越常用並行之有效的手段,要大力加強網路舉報工作的硬體和軟體建設,採取有力措施,盡快實現網路舉報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正確引導,快速反應。要指定專人負責網路舉報監督線索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篩查、甄別、調查、處理以及反饋信息的程序。建立網路舉報監督發言人制度,對經查證屬實的予以迅速處理和回應,准確、及時、詳細地在網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遏制虛假信息的泛濫。

(四)健全宣傳教育機制,規范信訪舉報。宣傳教育是導向,普法宣傳教育是做好信訪的基礎性工作。一要將中紀委、監察部《控申條例》、《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和國務院《信訪條例》納入基層普法計劃,增強群眾依法信訪和幹部依法辦理信訪問題意識;二是開展信訪法律法規的宣傳咨詢活動,認真落實紀委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分級管理,歸口辦理」的原則,促進建設有序、規范、高效的信訪工作秩序,努力控制集體訪、越級訪和重復訪;三是大力開展警示教育,對一些典型案件要進行深入破析,以案說教,以案促教,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

(五)健全信訪辦理機制,及時化解矛盾。首先,堅持逢訪必理的觀念,做到快核實、快上報、快批示、快催辦、快協調、快處理。其次是建立督查回訪制度。注重信訪的處理落實情況,重點審核問題調查是否徹底,定性是否准確,運用法規是否到位,回訪時群眾是否滿意,對落實不清、定性不準、處理不到位的一律要求重新處理,決不遷就。第三,探索建立紀檢組交流辦信制,提高信訪舉報案件的公正性。

(六)加強隊伍建設,強化責任追究機制。針對社會各界對法院的期望,法院應突出重點,著力解決好法官職業道德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問題,是否與當事人有「三同」問題,是否有「吃、拿、卡、要」和違法審判違法執行的行為。只要隊伍建設沒有問題,也就不存在針對法院幹警提出信訪舉報的現象。同時,法院還應強化信訪責任追究制,建立信訪獎懲機制,讓每位法官都增強了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僅力爭把正在審理的案件辦成「鐵案」,而且都主動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參考:加強人民法院紀檢信訪舉報工作的幾點思考
http://ln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66

9、信訪工作亮點和創新舉措有哪些?

信訪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群眾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近年來,即墨一直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把信訪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持續發力、勇於創新,建立了許多新的機制,推出了一系列新的舉措,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建立社會綜合治理新格局。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不斷增強工作的前瞻性、系統性、針對性。為進一步夯實基層工作基礎,充分發揮大數據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我們投資6000多萬元,建立了區級社會治理指揮中心,將人口信息、房屋信息、城市部件、群眾衣食住行需求和民生服務密切相關的19個部門109項事項全部納入網格管理,跟蹤服務。此外,我們還暢通了群眾訴求通道,規范政務服務熱線、96711社會服務熱線、即墨網格等平台的管理,事項總體辦結率98%,回復率96%,群眾滿意率達95%以上。
二是關注民生提高群眾滿意度。針對群眾呼聲較高,與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我們加大投入力度,讓群眾有較高的幸福感和滿意度。比如,圍繞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我們每年確定10件為民要辦事實。為更好地傾聽民聲、把握民意,徵集篩選了11個方面群眾不滿意問題,涵蓋交通出行、醫療衛生、居住環境等,針對問題逐項開展整治,明確責任、全程監督,確保取得實效。此外,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把鄉村發展擺在優先位置,以黨建為引領,不斷夯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全力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兜住民生底線,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區人民。
三是建立完善大調解中心。為深化領導幹部下訪機制,打造訪調一體、集成聯辦、一站化解的調解平台,我區建立了大調解中心,按照一窗受理、集成辦理的要求,進駐醫療調解、司法確認、速裁法庭、鄉賢調解、心理咨詢等8個工作室,受理醫療糾紛、鄰里關系、涉法涉訴等多類需要調解的事項和信訪事項,實現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機融合,矛盾糾紛排查率、化解率和群眾滿意率明顯提高,群眾集體信訪、涉法涉訴案件逐年下降。
四是建立領導幹部包信訪制度。我區創新實施了「三包三聯」制度,區級領導既要包鎮街發展,又要包鎮街穩定。按照要求,區級領導下鄉必須研究信訪事項,定期接訪下訪,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最大限度地解決問題、及早化解矛盾。目前,領導下訪接訪已成為我區解民情、集民智、護民利、聚民心工作的重要舉措。

10、法院信訪部門受理哪些事情

法律分析: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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