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合同
1、公司合夥人合同範本
1、創業合夥協議書
甲方:陳小明(證件號:5*****************)
乙方:王小波(證件號:4*****************)
丙方:張小順(證件號:3*****************)
丁方:劉小強(證件號:3*****************)
2、協議總則
四方本著平等自願、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四方(其後簡稱"四方")就合作創立並運營項目(其後簡稱該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後簡稱本協議),四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夥項目簡介:
1)該項目屬於移動互聯網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通過產品滿足用戶、尋找創業夥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項目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立志成為互聯網領域成就用戶夢想的平台;
二、合夥職責分工:
四方作為該項目前期核心合夥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和願望走到一起,即通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通過網路、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崗位:
中文名:
負責人:
主要職能描述:
CEO 首席執行官 陳小明
①戰略:負責項目戰略、商業模式及階段性策略制定;
②人才:負責項目所需人才的物色,新合夥人的招募;
③融資:負責項目發展到一定階段的融資
CTO 首席產品官 王小波
①負責按戰略展開階段性產品研發;
②負責產品安全性測試和升級迭代;
COO 首席運營官 張小順
①負責項目的運營維護;
②負責產品的市場推廣;
③負責用戶的調研反饋;
CMO 首先營銷官 劉小強
①負責產品的渠道銷售;
②負責產品的市場建設;
三、股權利益分配:
股東 出資比例 股權 利益及利潤分配
陳小明 67% 67% 純利潤減出發展基金後按股權比例分配
王小波 18% 18% 純利潤減出發展基金後按股權比例分配
張小順 10% 10% 純利潤減出發展基金後按股權比例分配
劉小強 5% 5% 純利潤減出發展基金後按股權比例分配
1、股權轉讓:
原則上每個合夥人的股權不得隨意轉讓第四方;確實需轉讓者,必須書面提交股東會全體股東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2、股權套現:
四方同意股份套現條件: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權套現僅限於第四方投資人之到帳現金;
B、本項目獲得投資後,在不影響項目發展及徵得投資人(股東)同意的前提下,需要套現的一方(其後簡稱"套現方")可書面提交股東會多數表決通過後套現,被出讓的股權僅限於公司股東受讓;
C、套現額=自己所持股份比例×第四方投資到帳金額×(不高於20%);
D、下次套現時間為新投資者跟投之後,計算方式同B點;以保證投資人信心團隊穩定及項目平穩發展;
四、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項目盈利前,四方合作關系屬於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項目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匯報後四方簽字,以便作為融資的賬目憑證;
3、該項目獲得首輪投資後,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
遇到某合夥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採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夥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後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後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
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用戶調研,聽取用戶建議;之後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後果的主要責任;
六、入伙退夥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項目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夥人退出原則:
A、某合夥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項目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項目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系;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2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為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夥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項目,通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系;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1年期分4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夥人不再享有項目的任何權益;
七、項目推進計劃:
八、項目保護原則:
1、四方都須對該項目的商業模式、軟體代碼和設計保密並承諾不對第四方公布;
2、四方都不能與任何第四方展開類似業務的合夥或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並自動退出該項目,不再享有該項目的任何股權及權益;
九、項目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項目如在 XXXX 年 XX 月前仍未達到 XXXX 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為違約並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十、其他補充說明
1、未盡事宜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四方簽字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甲方簽字:
甲方證件:5**************
簽字日期:2020-9-1
②乙方簽字:
乙方證件:4***************
簽字日期:2020-9-1
③丙方簽字:
丙方證件:3***************
簽字日期:2020-9-1
④丁方簽字:
丁方證件:3***************
簽字日期:2020-9-1
2、創業公司怎麼寫合夥協議,股權分配,退出機制?
創始股東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願、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准。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 ,致力於 ,發展願景是成為 。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後,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願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後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甲方:出任 ,主要負責 。
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第五條 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於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餘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餘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對於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後做出決議。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並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虧分配
公司盈餘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成熟及回購
7.1 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滿 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7.3 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餘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餘股東: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 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系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 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餘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餘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並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 股權鎖定和處分
8.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餘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於轉讓方。
8.3 股權分割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並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 股權繼承
8.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並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 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 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餘股東一致同意後,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餘股東或其餘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 一致行動
11.1 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後,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1.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 公司合並、分立、並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 其餘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1.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餘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 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後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 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餘股東。
13.3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 本協議終止後:
14.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 若清算後有剩餘,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14.3.3 若清算後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 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准。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簡訊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 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
19.2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後,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20 年 月 日
3、幾個人合夥創業,需要先簽哪些協議呢?
想要創業,建議您選擇一個合適的創業項目,看自身是否具備相關項目的資質,找對項目之後腳踏實地努力。當然創業過程中資金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如果您啟動資金有限,可以通過小額貸款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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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您分享有錢花消費類產品的申請條件:主要分為年齡要求和資料要求兩個部分。
一、年齡要求:在18-55周歲之間。特別提示:有錢花謝絕向在校學生提供消費分期貸款,如您是在校學生,請您放棄申請。
二、資料要求: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證、本人借記卡。
注意:申請只支持借記卡,申請卡也為您的借款銀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為二代身份證信息,不能使用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一代身份證進行申請。
此答案由有錢花提供,因內容存在時效性等客觀原因,若回答內容與有錢花產品的實際息費計算方式不符,以度小滿金融APP-有錢花借款頁面顯示為准。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4、合夥創業協議合同可以公證嗎?
合夥創業,實際上就是要辦一個合夥的企業吧。合夥協議在新的《合夥企業法》中有明內確規定了。
《合容伙企業法》第十八條:「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規定:「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是大家簽字就可以,不一定要到公正處公證。當然我覺得還是公證一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