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創新
1、請問,當前比較新的,比較先進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法或是措施有哪些?麻煩大俠們幫忙賜教一下啊,謝謝
給你借鑒一下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 (建設部文件)
1、總則
1.1 為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監管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依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導則。
1.2 本導則適用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和裝飾裝修工程等實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3 本導則所稱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督促各方主體履行相應安全生產責任,以控制和減少建築施工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眾利益的行為。
1.4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以人為本」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遵循屬地管理和層級監督相結合、監督安全保證體系運行與監督工程實體防護相結合、全面要求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監督執法與服務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2、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2.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針對有關責任主體和工程項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2.1.1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2.1.2 建築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制度。
2.1.3 建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2.2.4 建築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
2.1.5 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2.1.6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2.1.7 建築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2.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2.1.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制度。
2.2 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在本級機關建立以下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2.2.1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發類型、原因和安全生產管理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措施,並發布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
2.2.2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在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及有關企業中設置安全生產聯絡員,定期召開會議,加強工作信息動態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2.2.3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制度。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特殊季節、惡劣天氣到來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認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區域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時期曾發生事故的教訓,有針對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2.2.4 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工作,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的向社會公布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
2.2.5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層級監督與重點地區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制定各項監管措施情況;根據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結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及在專項整治、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重點監督檢查地區。
2.2.6 建築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約談制度。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要與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約見談話,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工作措施。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要與發生事故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有關責任主體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並將約談告誡記錄向社會公示。
2.2.7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的培訓,並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2.2.8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制度。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立卷歸檔。
2.2.9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將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各方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在案,並利用網路、媒體等向全社會公示,加大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力度。
2.3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工作實際,不斷創新安全監管機制,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
3、安全生產層級監督管理
3.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層級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3.1.1 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
3.1.2 建立完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法規、標准情況。
3.1.3 建立和執行本導則2中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情況。
3.1.4 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情況。
3.1.5 建築工程特大傷害未遂事故、事故防範措施、重大事故隱患督促整改情況。
3.1.6 開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執法情況。
3.1.7 其它有關事項。
3.2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層級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是:
3.2.1 聽取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匯報。
3.2.2 詢問有關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情況。
3.2.3 查閱有關規范性文件、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監督執法案卷和有關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
3.2.4 抽查有關企業和施工現場,檢查監督管理實效。
3.2.5 對下級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反饋監督檢查意見。
4、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4.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容主要是:
4.1.1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情況。
4.1.2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4.1.3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4.1.4 三類人員經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情況。
4.1.5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1.6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制定和實施情況。
4.1.7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理情況。
4.1.8 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況,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況。
4.1.9 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及實施情況。
4.1.10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與落實情況。
4.1.11 企業內部安全生產檢查開展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4.1.12 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公示與監控情況。
4.1.13 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情況。
4.1.14 其它有關事項。
4.2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
4.2.1 日常監管
4.2.1.1 聽取工作匯報或情況介紹。
4.2.1.2 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和資質資格證明。
4.2.1.3 考察、問詢有關人員。
4.2.1.4 抽查施工現場或勘察現場,檢查履行職責情況。
4.2.1.5 反饋監督檢查意見。
4.2.2 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
4.2.2.1 對於承建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工程項目,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4.2.2.2 發現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企業從事施工活動的,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進行處罰。
4.2.2.3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對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4.2.2.4 對於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業,立即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生產安全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跨省施工的,由事故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事故情況通報給發生事故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
4.2.2.5 對向不具備法定條件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及向承建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項目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的違法發證責任。
5、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5.1.1 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的情況,以及在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細則中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面情況。
5.1.2 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情況。
5.1.3 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5.1.4 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
5.1.5 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准》等標准要求情況。
5.1.6 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情況。
5.1.7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5.1.8 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5.1.9 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情況或暫時停工情況;整改結果復查情況;向建設單位報告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況。
5.1.10 其他有關事項。
5.2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可參照本導則4.2.1相關內容。
6、對建設、勘察、設計和其他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6.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6.1.1 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提供建築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的情況;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的情況。
6.1.2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撥付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情況。
6.1.3 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的情況。
6.1.4 履行合同約定工期的情況。
6.1.5 有無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的行為。
6.1.6 其它有關事項。
6.2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勘察、設計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6.2.1 勘察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情況;提供真實、准確的勘察文件情況;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安全的情況。
6.2.2 設計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情況;在設計文件中註明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以及提出指導意見的情況;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或特殊結構的建築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建議的情況。
6.2.3 其它有關事項
6.4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他有關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6.4.1 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出租單位提供相關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合格證明的情況;
6.4.2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單位的資質、安全施工措施及驗收調試等情況;
6.4.3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檢驗檢測單位資質和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情況。
6.5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勘察、設計和其他有關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可參照本導則4.2.1相關內容。
7、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7.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7.1.1 在頒發項目施工許可證前,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託的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企業和現場各項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開工要求,並將審查結果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主要內容是: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制度、機構建立情況,安全監管人員配備情況,各項安全施工措施與項目施工特點結合情況,現場文明施工、安全防護和臨時設施等情況。
7.1.2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審查結果進行復查。必要時,到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抽查。
7.2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開工後的安全生產監管。
7.2.1 工程項目各項基本建設手續辦理情況、有關責任主體和人員的資質和執業資格情況。
7.2.2 施工、監理單位等各方主體按本導則相關內容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
7.2.3 施工現場實體防護情況,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情況。
7.2.4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情況。
7.2.5 其它有關事項
7.3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可採取下列方式:
7.2.1 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和現場防護、文明施工情況。
7.2.2 詢問有關人員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履行情況。
7.2.3 反饋檢查意見,通報存在問題。對發現的事故隱患,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責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對施工現場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7.2.4 監督檢查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安全監督檢查記錄。
7.2.5 工程竣工後,將歷次檢查記錄和日常監管情況納入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檔案,並作為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的重要依據。
7.2.6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群眾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的投訴或監理單位等的報告時,應到施工現場調查了解有關情況,並作出相應處理。
7.2.7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執法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7.2.8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在工程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逐步推行網格式安全巡查制度,明確每個網格區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人。
8、附則
8.1 本導則中的建築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8.2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除執行本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准、規范的規定。
8.3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導則制定實施細則。
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8號
《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9月21日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長韓正
二ОО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公布)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維護城市環境整潔,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設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動中,按照規定採取措施,保障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改善市容環境衛生和維護施工人員身體健康,並有效減少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施工活動。
第三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建築市場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工程招標和發包要求)
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房屋拆除招標或者直接發包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承發包合同中明確設計、施工或者監理等單位有關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條(文明施工措施費)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預算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並在招標文件或者工程承發包合同中,單獨開列文明施工費用的項目清單。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手續時,同時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項目清單,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費。施工單位應當將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
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具體定額。
第七條(現場調查要求)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確定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單位和相關管線單位,對建設工程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和各類管線、設施進行現場調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體技術措施和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將文明施工的具體技術措施和要求,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
第八條(設計和施工文件要求)
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文件時,應當根據建設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設單位提供的文明施工書面意見,對建設工程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和各類管線、設施提出保護要求,並優先選用有利於文明施工的施工技術、工藝和建築材料。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文明施工書面意見,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明確文明施工的具體措施,並予以實施。
第九條(監理要求)
監理單位應當將文明施工納入監理范圍,並對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文明施工行為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監理單位的報告後,應當及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查處。
第十條(施工銘牌)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施工銘牌。
施工銘牌應當標明下列內容:
(一)建設工程項目名稱、工地四至范圍和面積;
(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名稱及工程項目負責人姓名;
(三)開工、竣工日期和監督電話;
(四)夜間施工時間和許可、備案情況;
(五)文明施工具體措施;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內容。
第十一條(圍檔設置)
除管線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閉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四周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檔。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圍檔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採用符合規定強度的硬質材料,基礎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潔。
(二)內環線以內地區和內環線以外的居住密集區以及主要道路和景觀區域的施工現場,圍檔高度不低於2.5米;其他地區施工現場的圍檔高度不低於2米。
(三)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的圍檔大門符合有關規定。
(四)距離住宅、醫院、學校等建築物不足5米的施工現場,設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圍檔。
管線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閉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使用路攔式圍檔。
第十二條(圍網和腳手架設置)
除管線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業外,施工現場腳手架外側應當設置整齊、清潔的綠色密目式安全網。
城市主要道路和景觀區域兩側的施工現場,其腳手架外側的安全網鼓勵採用不透塵、色彩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的材料。
腳手架桿件應當塗裝規定顏色的警示漆,並不得有明顯銹跡。
第十三條(防治雜訊和揚塵污染要求)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除應當遵守有關防治雜訊和揚塵污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易產生雜訊的作業設備,設置在施工現場中遠離居民區一側的位置,並在設有隔音功能的臨房、臨棚內操作;
(二)夜間施工不得進行捶打、敲擊和鋸割等作業;
(三)在施工現場不得進行敞開式攪拌預拌砂漿作業。
第十四條(渣土處置和房屋拆除要求)
施工單位進行渣土處置或者房屋拆除作業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作業。
(二)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時,對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鬆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澱設施;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後,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四)對建築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採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五)在施工現場處置工程渣土時進行灑水或者噴淋。
第十五條(道路管線施工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線工程施工,需要開挖瀝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採用覆罩法作業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開挖管線溝槽、溝坑,當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為通行道路的,施工單位應當在該道路上覆蓋鋼板,並將鋼板嵌入路面,使其與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條(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施工單位進行電焊作業或者夜間施工使用燈光照明的,應當採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十七條(排水設施)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沉澱池和排水溝(管)網,確保排水暢通。
施工單位應當對工地泥漿進行三級沉澱後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將工地泥漿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或者河道。
第十八條(渣土堆放)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應當低於圍檔高度,並且不得影響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和各類管線、設施的安全。
第十九條(夜間施工備案)
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線工程施工以及搶修、搶險工程外,建設工程或者房屋拆除需要在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向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手續。
除搶險、搶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線工程需要在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事先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建設工程項目的外立面緊鄰人行道或者車行道的,施工單位應當在該道路上方搭建堅固的安全天棚,並設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導標志。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對道路實施全部封閉、部分封閉或者減少車行道,影響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通道;臨時佔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場地的,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檔予以封閉。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
施工現場設置生活區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生活區和作業區分隔設置;
(二)設置飲用水設施;
(三)設置盥洗池和淋浴間;
(四)設置水沖式或者移動式廁所,並由專人負責沖洗和消毒;
(五)設置密閉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應當放置於垃圾容器內並做到日產日清。
在生活區設置食堂的,應當依法辦理餐飲服務許可手續,並遵守食品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在生活區設置宿舍的,應當安裝可開啟式窗戶,每間宿舍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3平方米。
第二十二條(竣工後工地的清理)
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拆除施工現場圍檔和其他施工臨時設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投訴)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施工活動有違反本規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二十四條(日常巡查)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日常巡查,發現施工活動有違反本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五條(對建設單位的查處)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要求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的,由市建築市場管理機構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條(對施工單位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建築市場管理機構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未按照要求設置施工銘牌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設置安全網的,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五)項或者第十六條規定,腳手架桿件、攪拌預拌砂漿、渣土處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條規定,未採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蓋鋼板或者未採取通行安全措施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規定,未分隔設置生活區和作業區、未設置飲用水設施、盥洗池和淋浴間或者宿舍設置不符合要求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對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其他相關條款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2、智慧工地怎樣實現安全管理?
2017年起,「智慧工地」逐步進入政策視野,此前則多為建築施工企業出於自身需求開展的創新應用。尤其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印發後,「智慧工地」的應用價值及現實意義漸成共識。
當前,針對「智慧工地」的頂層設計尚未明確,各地關於「智慧工地」的概念界定和路徑設計也各有千秋。綜合多地文件,可以將「智慧工地」理解為基於信息技術,圍繞建築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建立支撐現場管理、互聯協同、智能決策、數據共享的信息化系統,實現信息技術與現場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施工管控模式。
要而言之,「智慧工地」旨在為工程施工項目裝上「智慧大腦」,通過採集、集成和應用建築施工數據,實現對於施工現場的信息化監管。
1、信息採集:打破「信息孤島」
施工現場散落著類別多、數量大的信息,涉及政府監管部門、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和材料供應商等諸多主體,需服務於質量、安全、成本、工期等控制需要。
為改變傳統工地中信息重復採集、信息交叉上報、信息冗餘嚴重、信息更新滯後的信息管理現狀,「智慧工地」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感測器等先進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數據獲取的准確性、及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致力於滿足項目管理者對現場作業過程所需數據的及時獲取、共享和溝通。
針對現場管理中較為突出的「信息孤島」現象(表現為功能上不關聯互助、信息不共享互換、信息與業務流程和應用相互脫節),「智慧工地」著力打破信息之間的互聯互通障礙,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信息交互關系,既在「信息孤島」間架設橋梁、實現大數據融合,也為破除「信息壁壘」、填平孤島重建奠定基礎。
響應《2016-2020年建築業信息化發展綱要》針對施工類企業提出的「建立基於BIM的項目管理信息系統」號召,各地也要求逐步推進BIM技術,以降低信息在各環節傳遞過程中的衰減,實現信息的有效傳遞和共享。
2、系統集成:匯集多元力量
在優化信息採集的基礎上,「智慧工地」還需將軟體、硬體、技術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關聯、統一協調的系統之中,使信息達到充分共享,在此基礎上可以對施工現場的人、機、料、法、環等資源進行集中管理。
針對市場上施工現場管理信息系統多而雜的近況,「智慧工地」通過完善並集成項目管理、勞務管理、物資材料管理等系統,將施工現場所應用的各類小而精(雜)的專業化系統集成整合為各功能模塊集成統一的系統平台。如《重慶市2020年「智慧工地」建設工作方案》明確智慧工地應具備人員實名制管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監理報告、工程質量驗收管理、建材質量監管、工資專用賬戶管理6項元素,江蘇省《關於推進智慧工地建設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智慧工地應涵蓋現場應用、集成監管、決策分析、數據中心和行業監管等五個方面內容。
與此同時,「智慧工地」還有意提高BIM、LBS、VR、AR等技術應用軟體和系統的集成程度,一方面提高信息技術集成應用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助於解決市場存在的軟硬體集成難、系統選型難等問題。
3、數據應用:升級項目管理
信息的採集和系統的集成都是為了發揮大數據智能化對提升施工項目管理效能的價值。在前兩步驟的基礎上,「智慧工地」得以在數據應用環節發揮巨大潛能:「了解」工地的過去,「清楚」工地的現狀,「預知」工地的未來。
對於各方建設主體而言,「智慧工地」有利於施工精細化管控的實現:通過集中獲取、傳遞、處理、再生與利用項目信息,應用人員安全管理、施工進度監督、車輛未沖洗抓拍、現場設備監控等功能,能夠提高施工現場決策能力和管理效率,助力項目管理「耳聰目明」,長遠來看對於項目管理各方而言也是降低施工成本的創新選擇。
對於監管部門而言,一方面可通過「智慧工地」優化對於施工項目的微觀管理,如《成都市智慧工地線上巡查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含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負責所監管項目智慧工地線上巡查工作,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整改和處理巡查問題;另一方面可應用「智慧工地」更好實現「現場與市場」聯動管理,落實「現場優秀、市場優選」原則,在建築企業中普及「以現場促市場、以市場保現場」觀念,優化對於建築市場的宏觀管理。
「智慧工地」是建築業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細化的有效載體,也是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的重要環節,其應用能夠提升行業監管和企業綜合管理能力、驅動建築企業智能化變革、引領項目全過程升級。當然,其推廣還需以智能技術與智能設備的普及使用為出發點,政策支持、措施保障、督導監管加以輔助。
3、工地有什麼安全標語.要創新的.不要好像什麼安全第一.注意安全.要創新.另類的.!
1.產莫違章,安全有保障。
2、安全施工,幸福一生。
3、出門掙錢不容易,安全千萬要注意。
4、安全意識人人有,美好生活樂悠悠。
5、作業時戴安全帽,流汗總比流血好。
6、寧為安全操心,不讓親人傷心。
7、安全帽是護身寶,上班之前要戴好。
8、安全第一心中記,為已為家為親人。
9、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證,事故是人生悲劇的禍根。
10、安全你一人,幸福全家人。
11、愛家就是愛生命,重情更應重安全。
12、安全生產牢牢記,生命不能當兒戲。
13、建築施工安全為先,漫長人生平安是福。
14、處處注意安全,歲歲全家團圓。
15、安全千金難買,命運自己主宰。
16、安全第一是真理,全家不能沒有你。
17、最盼的是你的平安,最怕的是你的意外。
18、質量是大廈的生命,安全是員工的生命。
19、安全你一個,幸福全家人。
4、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創新
眾所周知安全是每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涵蓋與前提。由此安全顯得非常重要。對於建築施工企業來說實現安全生產所面臨的難度更大,因為其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有不同於其他行業的特點:一是高處作業多。按照國家標准《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劃分,建築施工中有 90%以上是高處作業;二是露天作業多。建築物的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 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氣候以及強烈陽光、風、雨、冰雪、雷電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和危害;三是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建築業大多數工種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勞、分散注意力、失誤操作多,導致事故的發生;四是立體交叉作業多。建築產品結構復雜,工期較緊,必須多單位、多工種相互配合,立體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銜接不當、防護不嚴,就有可能造成相互傷害;五是臨時員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線作業的工人中,農民工約佔60%-80%,有的工地高達95%。以上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築工程的施工過程是個危險性大、突發性強、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因此,隨著企業承接建築工程業務量的增加,施工現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顯得由為重要。 摘要 進入21 世紀,人們對施工安全生產要求越來越高,施工安全管理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只有重視施工安全,按安全生產的要求嚴格控制,才能建造出優質的工程,從而造福於人類。通過加強建築施工人員安全方面的綜合管理和綜合教育,加快建立安全機制,不斷更新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完善施工安全保證保障系統,建設好施工安全管理體制,確實形成全體成員,全部過程,各個角度的施工安全管理,才能達到施工安全,效益的最佳結果。 關鍵詞: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生產;安全事故 第一章 對於建築行業安全施工的現狀和理解 建築行業是一個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行業,也是國家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的重點行業之一,我國建築業管理制度起步較晚,從解放初期到上世紀末,一直都是沿用前蘇聯的建築規范和管理制度,直到加入WTO 以後,國家的建築管理制度才逐漸向國際標准接軌。近年來,隨著建築業競爭的日漸劇烈和建築行業的利潤不斷的降低,直接影響了整個建築業的安全管理,有的建築業公司為了追求高利潤不惜犧牲工程質量,想方設法的弄虛作假、偷工減料,這樣就為建築業的工程施工安全埋下了隱患,也給工程安全管理者帶來了挑戰。有效地防範安全生產事故,實現安全生產仍然是建築業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那麼,究竟是哪些因素導致建築業安全事故?仔細分析其引發的原因,主要是人的行為因素和物的安全狀態。 一、當前建設工程安全的現狀 我國現有建築工人約3893 萬人,約佔世界建築從業人數的25%,是世界上最大的行業勞動群體,但是他們的勞動環境和安全狀況卻存在很大的問題。由於行業特點、工人素質、管理難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觀念、社會發展水平等社會現實,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建築業已經成為我國所有工業部門中僅次於采礦業的最危險的行業。目前我國正在進行歷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基本建設,如2001 年建築企業完成單位工程施工個數近80 萬個,施工面積18.8 億㎡,單位工程施工個數超過 50 萬個,竣工面積 9.8 億㎡。同時,我國建築業每年由於安全事故死亡的從業人員超過千人,直接經濟損失逾百億元。近年來,隨著各級政府對建築安全生產工作非常重視,全國的建築工程安全狀況有所好轉,死亡人數呈基本下降趨勢,但安全生產的整體態勢還是比較嚴峻。 二、對建築行業安全施工的認識 在2012 年10 月份,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41 起,死亡60 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數減少了15 起,死亡人數減少10 人,同比分別下降30.61% 和12.90%;發生較大事故3 起,死亡21 人,事故起數與去年同期持平,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加11 人,同比上升110%。 安全,對於萬物生靈來說,是一種存續的保障;對於人類社會來說,是一種進步的體現;對於各行各業各類企業來說,是一種實力的反映。它體現了人文思想,科學技術和管理水平,是一個永恆的,不懈探究的命題。而對於建築施工企業來說,更是要求盡善盡美,務必做到時時刻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 一、部分建築類企業主要負責人思想上不重視安全生產 在全國市場經濟剛剛起步的階段,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說是企業法人代表,行政一把手)對安全生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從思想上很不重視安全生產,這其中主要表現為:①部分企業老闆懷著「要自己的錢,不要別人的命」的思想,違法生產經營或者知法犯法,導致事故不斷,死傷眾多;②有些企業由於產品對路子,適應市場的需要,效益較好,再加上多年以來沒有發生重大的事故,對安全存有僥幸心理,認為安全問題無關緊要;③地方政府監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對安全生產不重視,工作不到位,熟視無睹,疏於監管,組織的安全大檢查,走馬觀花。比如說每年年終組織的安全責任考核驗收,可操作性差,流於形式,容易給企業負責人造成一種錯覺,認為安全管理就是這么簡單的事情,不需要創新與投入,就能獲得地方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榮譽稱號。 通過以上幾點可以看出,企業負責人往往只要經濟效益和「票子」,忽視甚至不要安全生產,他們並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沒有意識到它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需要進一步落實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作用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保證。但是,很多企業並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對於有關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我們都知道,安全工作既是一項管理工作,同時又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它所涉及涵蓋的內容和領域非常廣泛。另外,企業機構合並, 人員裁減,安技部門首當其沖,導致安技人員流失嚴重。 三、安全生產投入不足,缺乏安全生產保障 企業安排適當資金,用於改善安全設施,更新安全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對於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國家法律、法規,標准規定的要求,非常重要。目前,部分企業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審批制度,未進行安全評價和安全論證,留下事故隱患;沒有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有的企業採用比價采購的辦法,降低成本,導致采購的勞保用品質量低劣;沒有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從業人員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無法獲得醫療救治、職業康復和經濟補償,有的企業出了工傷事故不進行工傷鑒定,不享受工傷待遇,更嚴重的是造成工傷或疑似職業病就解除勞動合同。很多企業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設備、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直到報廢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使用的是落後工藝、落後設備,安全條件極差,粉塵、噪音超標嚴重,通風不符合要求,照明很差或不足,從業人員在這樣沒有安全生產保障的條件下作業,導致了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率居高不下。 四 、勞動者的文化素質低,缺乏安全自我保護意識 我國勞者文化和技術素質普遍較低,受教育階段缺乏安全培訓,參加工作又缺乏安全教育,並且大部分勞動者還是考慮如何賺錢養家糊口的問題,希望多掙一些錢來改善家庭的經濟生活而忽視了平安即是福的簡單道理。另外,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職業病)的發生有很大一部分比例發生在進城的民工身上,他們從農村的環境一下轉換到陌生的工業環境,精神處於緊張狀態;有些民工(特別是生產忙時招來的季節工)未經培訓就上崗,甚至從事一些特種作業或者危險作業,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存在很多問題:一是違章作業,如工業氣瓶在無防震圈、防護帽的情況下,猛摔猛碰,野蠻操作;車工操作時違章戴手套,不戴眼鏡比比皆是;更嚴重的是無證人員從事行車、叉車,噴漆、電焊、電工等特種作業。二是很多勞動者缺乏安全知識和意識,認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 護用品沒有必要,往往不按規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由此引發的人身傷亡和職業病時有發生。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形同虛設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業各級、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負的責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企業搞好安全生產,保證其正常運轉的重要手段。很多企業存在一種錯誤觀點,認為安全責任制是安全部門的事,是安全管理人員的事,與其他部門和人員沒有多大關系;有的企業對安全工作「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存在「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現象,不出事故,安全部門提出的安全問題也被忙碌的生產所沖淡,引不起領導足夠的重視。很多企業的規章制度不能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而及時修訂,檢查時拿出的規章制度都是十幾前計劃經濟時代制訂的,早已不適應現在企業發展的需要了。有的企業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每次檢查時提出的問題,不能認真進行整改,又沒有制訂有效防範措施,導致事故不斷發生。很多企業對外進行承包或租憑,而部分承包單位和個人又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的資質。如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無安全防護用品,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等。 第三章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方法 建築施工現場多是在室外露天高空作業,生產、生活條件艱苦,從業人員素質相對較低,且流動性大,屬工傷事故多發行業、發生工傷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人、機、環境三者的錯誤匹配。 我們在每個施工工地項目管理過程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綜合管理、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機制,保證了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首要是保證安全,預防為主則是指要以預防為首要的指導思想,也就是在建設工程的生產活動中必須採取切實的措施防止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在發現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隱患時及時採取措施消除。 一、堅持安全教育的經常性 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中,多去各個工地上安全巡察,在巡察過程中對突出問題組織項目經理、管理人員及作業工人班頭進行講評。以項目經理責任制為基礎,現場標准化管理為重點,提高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防範意識。定期、不定期和針對性地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把安全防範工作前移,從而深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由於施工現場員工進出的動態性、頻繁性,在項目管理中,隨時採取了入場三級教育,對不同施工階段及員工思想實際進行跟蹤教育,對臨時用電、高處墜落等進行針對性教育,增強全體員工的防範意識,敲響安全警鍾。 二、注重安全行為的規范性 按科學規律組織施工,遵守施工安全規程和標准,作為施工現場組織施工的行為規范加以約束。我們從兩個層面上規范其行為。一是要求管理人員嚴格貫徹國家和地方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法規和標准,執行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前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安全員每天巡查落實。二是要求作業層次和作業工人遵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嚴禁違章操作,不準冒險蠻干。構築起施工現場專群結合的安全保證體系。 三、突出安全防護的針對性 把施工現場可能滋生事故的隱患,多發性部位經過加工整理,抽象出來,制定對策、措施進行預防。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重點表達明確。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臨時用電,基坑支護、土方開挖、模板、腳手架、起重吊裝等工程施工方案。重要部位如基坑開挖、洞口臨邊、樓梯、通道口、等空間部位按標准化進行重點防護,並通過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不斷完善施工安全技術方案。有效地把安全生產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增強安全管理的主動性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先行,早規劃、早安排,做到全過程的監督檢查。施工前我們把上述項目定為省雙優工地進行目標管理,在開工前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及制度,做到事前防患。進入施工現場的員工,首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遵守操作規程教育,其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員工熟悉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加大督查的力度和幅度,對安全管理目標進行有效控制。 第四章 建築施工安全管理預防措施 一、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第一的方針,以專業安全知識為內容,用行政獎勵、法律、法規為手段,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安全防範能力,明確自己安全生產責、權、利的關系,以達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具體做法如下: 1.加強專業安全知識、技術的日常教育與培訓,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訓進行教育,對照法律、法規認真地進行分析、討論。 2.經常性教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把經常性的普及教育貫穿於管理全過程,並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採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形式的教育方法,以起到良好的效果。有針對性的交底內容,以保證六、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檢查是我國工人階級在實踐中創造出來的。它是在勞動保護工作中的具體運用,是推動開展勞動保護工作的有效措施。它包括企業本身對生產衛生工作進行的經常性檢查,也包括由地方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聯合組織的定期檢查。還可以對安全衛生進行普遍檢查,也可以對某項問題,如防暑降溫、電氣安全等進行專業重點或季節性檢查。三是積極組織各類管理人員,參加好的安全講座和參觀受表彰表揚的項目工程。 3.通過重視人員的管理,機制的建立,系統的完善,營造出施工企業的安全文化。 4. 貫徹落實新工人入場安全三級教育制度: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來的實習和代培人員,分別由公司進行一級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員及班組長(或勞務、外包單位代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5. 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減少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二、明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訂立合同之後,安全管理工作應與其它工作同步開展, 同步進行。要依法明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並明確安全控制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點,明確施工安全的承諾與目標。要編制工程項目安全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保證體系。 三、抓好施工前與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產生於生產過程中,必須要「以預防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備和施工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 1.做好施工前的准備工作 工程施工安全的准備工作,要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調查研究。針對現場的地形、地物、地貌進行勘查、記錄,及時發現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因素。並依據實地記錄、設計文件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以及現場安全警示的工作。其次在施工生產准備階段, 施工企業的管理層,要根據施工項目的特點及容易發生事故的處所,開展好安全生產的宣教,實施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並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狠抓施工生產安全計劃的落實 工程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並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和施工條件,合理地組織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具體要求如下: (1)要遵循「按圖施工」的原則,充分了解、掌握設計文件的要求及安全技術 措施的內容。 (2)開展好事前班組安全教育,施工前的安全防護檢查,並要樹立「下一道工序開展前,安全防護已完善」的思想。 (3)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及應力支撐系統的驗收工作,如井支架、腳手架、各類支撐等。 (4)卸料平台等經常性活荷載受力的部位,要按照安全計算的模式進行搭建。 (5)掌握全程施工動態,及時發現、糾正違規操作和違紀行為。 3.確保材料供應的質量 材料部門對於各種原材料,應建立健全進場前檢驗驗收和取樣送檢制度。為此,要求材料員、工程技術人員,都要加強技術業務的學習,掌握好常用材料的質量標准和性能,熟悉材料在保管和運輸的規定,做到分門別類的保管和堆放。凡屬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運到工地,以確保材料不會造成施工安全問題。 4.電力、機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首先規定它們的操作者,必須經過崗前培訓,並持有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其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遵守作業制度、紀律。同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與管理檔案,實現管理工作標准化、制度化。 五、及時檢查防範於未然 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施工企業管理者,要善於總結以往的安全教訓,找出「通病」、「頑疾」,並制定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在日常施工中,發現安全隱患時,要當場剖析原因,即時指正,限期整改。對預防措施和糾正的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應跟蹤驗證,保存驗證記錄。同時要建立健全獎罰制度,以經濟輔助手段,促進施工安全生產。 六、定時開展總結會議 開展施工安全管理事後總結工作要將施工安全的事後總結工作,納入系統行業化、法制化,方能使建築企業全體人員,認真回顧項目工程管理中安全管理的成效及弊病,提高安全素質,增強安全理念,持之以恆地確保建築施工的安全。具體做法如下: 第一是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總結標准化格式,並納入到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中去。 第二是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總結檔案,以便規范和指導項目工程管理人員的日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是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總結內容的警示及監督體制,以確保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在項目工程建設中的順利開展。第四是實行施工安全管理總結的宣講及測評公示制度,促使好的施工安全管理經驗得到應用推廣,並認真地吸取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問題及經驗教訓。 第五章 總結語 總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一項任務艱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們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構,健全安全制度,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制訂全面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樹立防患於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實,那麼我們施工現場的安全事故必將大大減少,不論對於企業還是個人都具有重要意義。安全工作任重道遠,我們應時刻在施工過程中給大家敲響安全警鍾,喚醒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多一份投入,多一點認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災難,增加企業一點效益。何樂 不為,抓好安全而為呢。
5、安全創新有哪些方法
1.
正面教育法 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教育和引導職工認清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動員和組織職工學習並掌握相關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使職工明白什麼是安全操作、什麼是「三違」行為,這是安全思想教育的主要方法.對於剛入礦工作的新工人有明顯的教育意義.採取的措施包括各種學習、會議、板報、櫥窗、簡訊、廣播、電視及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知識競賽、演講比賽,既
2.
反面震撼法 在實際工作中,利用典型事故作教材,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這些典型事故包括國內外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本系統行業內部的常見事故,以及本企業、本崗位發生在職工身邊的事故等.長期以來,孫村煤礦充分利用演講比賽、現身說法,特別邀請了事故在場的職工、「三違」職工、因事故造成心理傷害的職工家屬和退休有經驗的老師傅親臨賽場,充分應用身邊
3.
典型示範法 人們生活在一個社會群體里,周圍環境總是或多或少地對個體產生影響,榜樣
6、什麼是智慧工地?
2017年起,「智慧工地」逐步進入政策視野,此前則多為建築施工企業出於自身需求開展的創新應用。尤其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印發後,「智慧工地」的應用價值及現實意義漸成共識。
當前,針對「智慧工地」的頂層設計尚未明確,各地關於「智慧工地」的概念界定和路徑設計也各有千秋。綜合多地文件,可以將「智慧工地」理解為基於信息技術,圍繞建築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建立支撐現場管理、互聯協同、智能決策、數據共享的信息化系統,實現信息技術與現場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施工管控模式。
要而言之,「智慧工地」旨在為工程施工項目裝上「智慧大腦」,通過採集、集成和應用建築施工數據,實現對於施工現場的信息化監管。
1、信息採集:打破「信息孤島」
施工現場散落著類別多、數量大的信息,涉及政府監管部門、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和材料供應商等諸多主體,需服務於質量、安全、成本、工期等控制需要。
為改變傳統工地中信息重復採集、信息交叉上報、信息冗餘嚴重、信息更新滯後的信息管理現狀,「智慧工地」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感測器等先進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數據獲取的准確性、及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致力於滿足項目管理者對現場作業過程所需數據的及時獲取、共享和溝通。
針對現場管理中較為突出的「信息孤島」現象(表現為功能上不關聯互助、信息不共享互換、信息與業務流程和應用相互脫節),「智慧工地」著力打破信息之間的互聯互通障礙,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信息交互關系,既在「信息孤島」間架設橋梁、實現大數據融合,也為破除「信息壁壘」、填平孤島重建奠定基礎。
響應《2016-2020年建築業信息化發展綱要》針對施工類企業提出的「建立基於BIM的項目管理信息系統」號召,各地也要求逐步推進BIM技術,以降低信息在各環節傳遞過程中的衰減,實現信息的有效傳遞和共享。
2、系統集成:匯集多元力量
在優化信息採集的基礎上,「智慧工地」還需將軟體、硬體、技術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關聯、統一協調的系統之中,使信息達到充分共享,在此基礎上可以對施工現場的人、機、料、法、環等資源進行集中管理。
針對市場上施工現場管理信息系統多而雜的近況,「智慧工地」通過完善並集成項目管理、勞務管理、物資材料管理等系統,將施工現場所應用的各類小而精(雜)的專業化系統集成整合為各功能模塊集成統一的系統平台。如《重慶市2020年「智慧工地」建設工作方案》明確智慧工地應具備人員實名制管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監理報告、工程質量驗收管理、建材質量監管、工資專用賬戶管理6項元素,江蘇省《關於推進智慧工地建設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智慧工地應涵蓋現場應用、集成監管、決策分析、數據中心和行業監管等五個方面內容。
與此同時,「智慧工地」還有意提高BIM、LBS、VR、AR等技術應用軟體和系統的集成程度,一方面提高信息技術集成應用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助於解決市場存在的軟硬體集成難、系統選型難等問題。
3、數據應用:升級項目管理
信息的採集和系統的集成都是為了發揮大數據智能化對提升施工項目管理效能的價值。在前兩步驟的基礎上,「智慧工地」得以在數據應用環節發揮巨大潛能:「了解」工地的過去,「清楚」工地的現狀,「預知」工地的未來。
對於各方建設主體而言,「智慧工地」有利於施工精細化管控的實現:通過集中獲取、傳遞、處理、再生與利用項目信息,應用人員安全管理、施工進度監督、車輛未沖洗抓拍、現場設備監控等功能,能夠提高施工現場決策能力和管理效率,助力項目管理「耳聰目明」,長遠來看對於項目管理各方而言也是降低施工成本的創新選擇。
對於監管部門而言,一方面可通過「智慧工地」優化對於施工項目的微觀管理,如《成都市智慧工地線上巡查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含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負責所監管項目智慧工地線上巡查工作,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整改和處理巡查問題;另一方面可應用「智慧工地」更好實現「現場與市場」聯動管理,落實「現場優秀、市場優選」原則,在建築企業中普及「以現場促市場、以市場保現場」觀念,優化對於建築市場的宏觀管理。
「智慧工地」是建築業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細化的有效載體,也是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的重要環節,其應用能夠提升行業監管和企業綜合管理能力、驅動建築企業智能化變革、引領項目全過程升級。當然,其推廣還需以智能技術與智能設備的普及使用為出發點,政策支持、措施保障、督導監管加以輔助。
7、安全文明標准化工地施工中有哪些亮點或者創新點
(1)周轉使用臨建(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是由《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中措施費所含的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等組成,活動房屋)
(2)一次性使用臨建(如。其中:
1、環境保護費
環境保護費=工程造價×環境保護費費率(%)
2、文明施工費
文明施工費=工程造價×文明施工費費率(%)
3、安全施工費
安全施工費=工程造價×安全施工費費率(%)
4、臨時設施費
臨時設施費有以下三部分組成,簡易建築)
(3)其他臨時設施(如,臨時管線)
安全、文明施工費全稱是安全生產費、文明施工措施費,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准和有關規定
8、如何創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模式
建立和完善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督促建築施工企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
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把握處理的若干關系問題
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把握好的七個關鍵管理環節
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裝備水平和執法能力。要通過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監管的質量和效率,試點推行施工現場「數字化」監控,安全管理數據「信息化」採集,實現「適時監控、及時決策」,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工作方法方式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