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層掛牌
1、創新層開戶條件
新三板創新層開通條件:開通前1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0萬及以上,兩年的股票交易經驗,風險承受能力C4及以上,新三板創新層交易規則:25次集合競價或者做市交易,集合競價漲跌幅限制為50%,做市交易無漲跌幅限制,無停牌機制。新三板包含了創新層和基礎層兩個層級,基礎層開通需要200萬及以上的資產。
1、所謂「創新層」,是指根據新三板分層制度的有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將所有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劃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兩個層級,符合不同標準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創新層或基礎層管理。通過內部分層,可以在交易制度、發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給方面,進行差異化的安排,以最終達成新三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
2、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及其調整,不代表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投資價值的判斷。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2013年12月31日起股轉系統面向全國接收企業掛牌申請。
3、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掛牌公司可以進入創新層:(一)最近兩年的凈利潤均不少於1000萬元;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8%;股本總額不少於2000萬元。(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6000萬元;股本總額不少於2000萬元。
4、開戶是指客戶在銀行開設賬戶的簡稱。我國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在銀行開立有關帳戶,必須具備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1) 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或編報財政預、決算報表的獨立預算會計單位。(2) 具有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有營業執照。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必須提交開戶申請書、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證明 和蓋有單位或財會部門公章及負責人名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查同意後開設有關帳戶,登記開、銷戶登記簿,同時編列帳號並發售各種結算憑證,憑以辦理存取款項。
2、新三板創新層進入條件?
創新層進入條件:掛抄牌同時進入創新層;
財務條件(三選一):
最近2年凈利潤均≥1000萬+凈資產收益率≥8%+股本2000萬;
最近2年營收平均≥6000萬+年均復合增長率≥50%+股本2000萬;
掛牌即做市+6家做市商+庫存股均來自於定向發行+定向發行市值≥6億+股本5000萬;
財務條件:發行後滿足;
股權分散度:發行後滿足;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機制健全,設立合格董秘。
融資條件:掛牌同時定向發行≥1000萬。
3、什麼是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
在證券業,「基礎層」是指,根據新三板分層制度的有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將所有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劃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兩個層級,符合不同標準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創新層或基礎層管理。
所謂「創新層」,是指根據新三板分層制度的有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將所有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劃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兩個層級,符合不同標準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創新層或基礎層管理。
精選層股票則是指新三板的精選層掛牌交易的股票。
新三板三個層次的區別:
(1)風險不同。風險由高到低分別是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
(2)投資門檻不同。三個層次的資金門檻分別是200萬、150萬、100萬,但是所需的股票交易經驗都是兩年。
(3)交易方式不同。精選層股票實施連續競價交易制度,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實施集合競價交易或做市商交易制度。
(4)漲跌幅限制不同。連續競價的漲跌幅限制為30%;集合競價交易的漲跌幅分別為,最多跌50%,最多漲100%。
以上就是新三板三個層次的主要區別,可見在三個層次中,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與主板市場是更相近的。此外,在精選層掛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條件和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轉板上市。 國家促進經濟內循環,主要是通過發揮內需潛力,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更好聯通,實現更加強勁可持續的發展。在股市中,對應的就是消費內循環、科技內循環、國防內循環以及資本內循環。那麼,經濟內循環利好哪些股票呢。
經濟內循環利好的股票:
經濟內循環利好大消費板塊、新基建板塊、房地產板塊以及科技製造板塊。經濟內循環主要是以國際國內互促的雙循環發展為導向,並將消費作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吃吃以外,內循環中投資的重點是促進更具生產性的製造業投資,經濟內循環會促進新基建股票以及房地產行業股票的增漲。
總的來說,經濟內循環利好造業股票、科技股以及消費企業的股票。房地產和基建,是以往短期穩增長中最常用的投資工具。推動內循環時,這兩種投資要想煥發新活力,需要和新型城鎮化結合起來。
4、北交所基礎層創新層交易方式是什麼?
北交所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提供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同時為滿足條件的交易提供大宗交易通道。其中,集合競價股票上午9:30進行第一次撮合,此後,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每小時撮合一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每10分鍾撮合一次;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方式無差異。無論股票盤中採用何種交易方式,單筆數量達到10萬股或者單筆金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完成。
拓展資料:
基礎層的證券業:
市場分層標准
1.根據全國股轉公司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本次新三板分層制度主要涉及四大方面,一是明確了創新層的准入標准;二是就申請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設置了標准;三是就創新層設置了維持標准;四是明確了掛牌公司的層級劃分和調整機制。
2.通過內部分層,可以在交易制度、發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給方面,進行差異化的安排,以最終達成新三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
3.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2):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3):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5、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 9 號——創新層掛牌公司年度報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創新層掛牌公司年度報告的編制及信
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
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
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
的創新層掛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應當按照本准則的要求
編制和披露年度報告。
第三條 本准則的規定是對公司年度報告信息披露的
最低要求;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不論本准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公司均應當披露。
鼓勵公司結合自身特點,以簡明易懂的方式披露對投資
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決策有用的信息,但披露的信息應當保
持持續性和一致性,不得選擇性披露。
第四條 公司年度報告的正文應當遵循本准則第二章
的要求進行編制和披露。
本准則某些具體要求對公司確實不適用的,公司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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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披露內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適當修
改,並說明修改原因。
第五條 同時在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證
券市場對年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要求與本准則不同,應當遵
循報告內容從多不從少、報告要求從嚴不從寬的原則,並應
當同時公布年度報告。
年度報告應當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公
司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
中文文本為准。
第六條 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經符合《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審計報告須由該所至少兩
名注冊會計師簽字。
第七條 公司在編制年度報告時應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年度報告中引用的數字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有
關貨幣金額除特別說明外,通常指人民幣金額,並以元、萬
元或億元為單位。
(二)年度報告正文前可刊載宣傳本公司的照片、圖表
或致投資者信,但不得刊登任何祝賀性、推薦性的詞句、題
字或照片,不得含有誇大、欺詐、誤導或內容不準確、不客
觀的詞句。
(三)年度報告中若涉及行業分類,應遵循中國證監會、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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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公司)行業分類的有關規定。
(四)年度報告披露內容應側重說明本准則要求披露事
項與上一年度披露內容上的重大變化之處,如無變化,亦應
說明。
(五)在不影響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閱讀不便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採取相互引證的方法,對年度報告相關部
分進行適當的技術處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和保持文字簡
潔。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全國股轉公司對特殊行業公司信
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公司應當遵循其規定。
行業主管部門對公司另有規定的,公司在編制和披露年
度報告時應當遵循其規定。
第九條 由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特殊原因導致本准
則規定的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
應當在相關章節詳細說明未按本准則要求進行披露的原因。
中國證監會、全國股轉公司認為需要披露的,公司應當披露。
第十條 公司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應不晚於母公司及
合並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
帶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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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對年度報告內容存在異議或無法保證其真實、准確、完
整的,應當在書面確認意見中發表意見並陳述理由,公司應
當披露。
第二章 年度報告正文
第一節 重要提示、目錄和釋義
第十二條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對年度報告內容無異議並能夠保證其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的,公司應在年度報告文本扉頁刊登如下重
要提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
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主管人員)應當聲明並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
的真實、准確、完整。
如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對年度報告內容存在異議或無法保證其真實、准確、完整
的,應當聲明××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
並說明理由,請投資者特別關注。同時,單獨列示未出席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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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會審議年度報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如執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出具了非標准審計
報告,重要提示中應當聲明××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出具
了非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
或帶有解釋性說明的無保留意見(帶有強調事項段、持續經
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
重大錯報說明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本公司董事會、
監事會對相關事項已有詳細說明,請投資者注意閱讀。
如年度報告涉及未來計劃等前瞻性陳述,同時附有相應
的警示性陳述,則應當具有合理的預測基礎或依據,並聲明
該計劃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實質承諾,投資者及相關人士
均應當對此保持足夠的風險認識,並且應當理解計劃、預測
與承諾之間的差異。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單獨刊登重大風險提示。公司對風
險因素的描述應當圍繞自身經營狀況展開,遵循關聯性原則
和重要性原則,客觀披露公司重大特有風險。公司應當重點
說明與上一年度所提示重大風險的變化之處。
公司如存在被調出創新層的風險,應當進行特別提示。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對可能造成投資者理解障礙以及
具有特定含義的術語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釋,年度報告的釋義
應當在目錄次頁排印。
年度報告目錄應當標明各章、節的標題及其對應的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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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公司概況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披露如下內容:
(一)公司的中文名稱及證券簡稱、證券代碼,外文名
稱及縮寫(如有)。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姓名、聯系地址、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
(四)公司注冊地址,公司辦公地址及其郵政編碼,公
司網址、電子信箱。
(五)公司登載年度報告的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網址,
公司年度報告備置地。
(六)公司股票公開轉讓場所、掛牌時間、目前分層情
況、交易方式。
(七)公司行業分類、主要產品與服務項目。
(八)公司普通股總股本、優先股總股本、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
(九)公司年度內的注冊變更情況,包括統一社會信用
代碼、注冊資本變更情況。
(十)其他有關信息:公司聘請的年度內履行持續督導
職責的主辦券商的名稱、辦公地址;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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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名稱、辦公地址及簽字會計師姓名。
第三節 會計數據、經營情況和管理層分析
第十六條 公司應採用數據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本年度
末公司近兩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一)營業收入、毛利率、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凈利
潤、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
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
(二)資產總計、負債總計、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凈
資產、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每股凈資產、資產負債率、流
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
(三)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應收賬款周轉率、
存貨周轉率。
(四)總資產增長率、營業收入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
公司在披露「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後的凈利潤」時,應當同時說明報告期內非經常性損益的項
目及金額。
同時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若按不同會計准則計
算的凈利潤和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凈資產存在重大差異
的,應當列表披露差異情況並說明主要原因。
第十七條 公司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計算和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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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應當遵循如下要求:
(一)因會計政策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等追溯調整或重
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的,應當同時披露調整前後的數據。
(二)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公司應當以合並財務報表數
據填列或計算以上數據和指標。
(三)財務數據按照時間順序自左至右排列,左起為本
年度的數據,向右依次列示前一期的數據。
(四)對非經常性損益、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確
定和計算,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應當遵照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披露內容應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分析中
如引用第三方資料及數據,應註明來源及發布者,並判斷第
三方資料、數據是否擁有足夠的權威性;公司自行整理編制
的資料及數據,應說明並註明編制依據。披露內容應突出重
要性,避免過多披露不重要的信息而掩蓋重要信息。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簡要介紹報告期內公司從事的主
要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產品與服務、經營模式、客戶
類型、銷售渠道、收入模式等,並說明報告期內的變化情況。
第二十條 公司應回顧分析報告期內的主要經營情況,
尤其應著重分析導致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發
生重大變化的事項或原因。分析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報告期內業務、產品或服務有關經營計劃的實現
情況;業務、產品或服務的重大變化及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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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公司在以前年度披露的經營計劃或目標延續到本年度的,
公司應對計劃或目標的實施進度進行分析,實施進度與計劃
不符的,應說明原因。
(二)報告期內行業發展、周期波動等情況;應說明行
業發展因素、行業法律法規等的變動及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影
響。
(三)對財務報表中主要財務數據進行討論、分析,可
以採用逐年比較、數據列表或其他方式。對與上一年度相比
變動達到或超過 30%的重要財務數據或指標,公司應充分解
釋導致變動的原因,以便於投資者充分了解其財務狀況、經
營成果、現金流量及未來變化情況。討論與分析應當從業務
層面充分解釋導致財務數據變動的根本原因及其反映的可
能趨勢,而不能只是重復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內容包括但
不限於:
1.公司資產、負債構成(應收款項、存貨、投資性房
地產、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短期借款、長
期借款等占總資產的比重)同比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說明
產生變化的主要影響因素。
2.公司應當結合行業特徵和自身實際情況,分別按產
品、地區說明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情況。若公
司的收入構成、利潤構成和利潤來源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
詳細說明具體變動情況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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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當披露報告期內主要客戶與主要供應商的情況,
包括公司向前五名客戶的銷售額及占當期銷售總額的百分
比,向前五名供應商的采購額及占當期采購總額的百分比,
並說明前五名客戶和供應商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受同
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戶或供應商,應合並計算其銷售額或采購
額,受同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控制的除外。
3.結合公司現金流量表相關數據,說明公司經營活動、
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構成情況,若相關數
據同比發生重大變動,公司應當分析主要影響因素。若本年
度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與本年度凈利潤存在重大
差異的,公司應當詳細解釋原因。
(四)主要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經營情況及業績分析。
其中對於參股公司應當重點披露其與公司從事業務的關聯
性,並說明持有目的。
本年度取得和處置子公司導致合並范圍變化的,應說明
取得和處置的方式及對公司整體生產經營和業績的影響。
公司存在其控制的結構化主體時,應介紹公司對其的控
制方式和控制權內容,並說明從中可以獲取的利益及承擔的
風險。公司控制的結構化主體為《企業會計准則第 41 號—
—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中所規定的「結構化主體」。
(五)公司應當說明本年度所進行研發項目的目的、所
處階段及進展情況和擬達到的目標,並預計對公司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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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響,同時結合行業技術發展趨勢,分析相關科研項目與
行業技術水平的比較。公司應當披露研發人員的數量、佔比
及學歷情況;說明本年度研發投入總額及占營業收入的比重,
如數據較上年發生重大變化,還應當解釋變化的原因;應當
披露研發投入資本化的比重及變化情況,並對其合理性進行
分析。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發的,還應披露合作協議的主要內
容,權利義務劃分約定及採取的保密措施等。
(六)公司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
標准審計意見的,董事會應當就所涉及事項作出說明。說明
中應當明確說明非標准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是否違反企業會
計准則及其相關信息披露規范性規定。
公司應當披露關鍵審計事項的具體內容,並分析對公司
的影響。
(七)公司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
錯更正的,應當披露變更、更正的原因及影響;涉及追溯調
整或重述的,應當披露對以往各年度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
影響金額。
同時適用境內外會計准則的公司應當對產生差異的情
況進行詳細說明。
(八)公司應披露承擔社會責任的工作情況,包括公司
在保護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
合法權益方面所承擔的社會責任;鼓勵公司結合自身生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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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情況、戰略發展規劃、人才與資源優勢等開展各項精準扶
貧工作,並積極披露報告期內履行扶貧社會責任的具體情況,
包括精準扶貧規劃、年度精準扶貧概要、精準扶貧成效和後
續計劃等。
如本條規定披露的部分內容與財務報表附註相同的,公
司可以建立相關查詢索引,避免重復。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對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價,分析
並說明可能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對下一年度經營計劃或目標進行
說明。說明可以結合行業發展趨勢、公司發展戰略及其他可
能影響經營計劃或目標實現的不確定性因素展開。說明包括
但不限於:
(一)行業發展趨勢。公司可介紹與公司業務關聯的宏
觀經濟層面或行業環境層面的發展趨勢、公司的行業地位或
區域市場地位的變動趨勢,並說明上述發展趨勢對公司未來
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的影響。
(二)公司發展戰略。公司應披露公司發展戰略或規劃,
以及擬開展的新業務、擬開發的新產品、擬投資的新項目等。
若公司存在多種業務的,還應當說明各項業務的發展戰略或
規劃。
(三)經營計劃或目標。披露經營計劃或目標的,公司
應同時簡要披露公司經營計劃涉及的投資資金的來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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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使用情況。
(四)不確定性因素。公司應遵循關聯性原則和重要性
原則披露對未來發展戰略或經營計劃有重大影響的不確定
性因素並進行說明與分析。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說明重大風險因素對公司的影
響、已經採取或擬採取的措施及風險管理效果。在分析影響
程度時公司應當盡可能定量分析。
第四節 重大事件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分類披露報告期內發生的所有
訴訟、仲裁事項涉及的累計金額。
對於以臨時報告形式披露,但尚未在報告期內結案的重
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應當披露案件進展情況、涉及金額、
是否形成預計負債,以及對公司未來的影響;對在報告期內
結案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應當披露案件執行情況,
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如報告期內無應當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明
確說明「本年度公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當披露報告期內履行的及尚未履
行完畢的對外擔保合同,包括擔保金額、擔保期限、擔保對
象、擔保類型、擔保的決策程序,以及對公司的影響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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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未到期擔保合同,如有明顯跡象表明有可能承擔連帶清償
責任,應明確說明。
公司應當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
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金額,公司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
超過 70%(不含本數)的被擔保對象提供的債務擔保金額,
公司擔保總額超過凈資產 50%(不含本數)部分的金額,以
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應當說明本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未
經內部審議程序而實施的擔保事項,如有應說明具體情況,
包括但不限於擔保對象、提供擔保的發生額和報告期末的擔
保余額,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披露報告期內對外提供借款情
形,包括與債務人的關聯關系,債權的期初余額、本期發生
額、期末余額、抵質押情況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第二十七條 報告期內發生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
式佔用或者轉移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的,公司應當
說明發生原因、整改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其中發生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佔用資金情形的,應當充分
披露相關的決策程序,以及佔用資金的期初金額、發生額、
期末余額、日最大佔用額、佔用資金原因、預計歸還方式及
時間。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公司應當予以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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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披露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關聯
交易事項,包括交易金額,與關聯方的交易結算及資金回籠
情況,並說明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續性及對公司生產經營
的影響。
公司按類別對報告期內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進行總額
預計的,應當披露報告期內的日常性關聯交易的預計及執行
情況。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披露報告期內經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的收購及出售資產、對外投資,以及報告期內發生的企
業合並事項的簡要情況及進展,分析上述事項對公司業務連
續性、管理層穩定性及其他方面的影響。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披露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
或其他員工激勵措施在本報告期的具體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披露報告期內的股份回購情況,包
括已履行的審議程序和回購股份方案的主要內容,並說明回
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數量、比例、價格、已支付的
總金額等)或回購結果情況(包括實際回購股份的數量、比
例、價格、使用資金總額等,並與回購股份方案相應內容進
行對照),以及已回購股份的處理或後續安排等。
第三十二條 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
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承諾相關方如存在本年度或持續到本
年度已披露的承諾,公司應當披露承諾的具體情況,詳細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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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承諾方、承諾類型、承諾事項、承諾時間、承諾期限、承
諾的履行情況等。如承諾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應當詳細說明
未完成履行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計劃。
在股票發行、收購或重大資產重組中,如果公司、認購
對象、收購方或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手方等存在業績承諾等
事項,需說明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履行完畢及截至報告期
末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如果沒有已披露承諾事項,公司亦應予以說明。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披露本年度末資產中被查封、扣押、
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的資產類別、發生原因、賬面價值和
累計值及其占總資產的比例,並說明對公司的影響。
第三十四條 報告期內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應當說明
相關情況: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
調查,被移送司法機關或追究刑事責任,被中國證監會採取
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或受到其他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
大影響的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
機關調查、採取留置措施或強制措施或者追究重大刑事責任,
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認定為不適當人員,受到
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當披露報告期內公司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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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是否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如有應說明具體情況。
第三十六條 公司應當披露報告期內其他發生可能對
掛牌公司股票或其他證券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或者
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
事會判斷為重大事件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本節所列重大
事項,可能對投資者決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交易
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視同公司的重大事項予以披
露。
第三十八條 若上述事項已在臨時報告披露且後續實
施無變化的,僅需披露該事項概述,並提供所披露的臨時報
告的相關查詢索引。
第五節 股份變動、融資和利潤分配
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當披露本年度期初、期末的股本結
構,以及報告期內股份限售解除情況。對報告期內因送股、
轉增股本、增發新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可轉換公司債券
轉股、股份回購等原因引起公司股份總數及股東結構的變動、
公司資產和負債結構的變動,應當予以說明。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披露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持股
數量及占總股本比例、報告期內持股變動情況、本年度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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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無限售股份數量,並對前十名股東相互間關系及持股變
動情況進行說明。如所持股份中包括無限售條件股份、有限
售條件股份、質押或司法凍結股份,應當分別披露其數量。
第四十一條 公司發行優先股的,應當披露優先股的總
股本,包括計入權益的優先股及計入負債的優先股情況。
第四十二條 公司如存在控股股東,應對控股股東進行
介紹,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若控股股東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應當披露名稱、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統一
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若控股股東為自然人
的,應當披露其姓名、國籍、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區居留
權、職業經歷。首次披露後控股股東上述信息沒有變動時,
可以索引披露。
如不存在控股股東,公司應當就認定依據予以特別說明。
第四十三條 公司應當比照第四十二條披露公司實際
控制人的情況,並以方框圖及文字的形式披露公司與實際控
制人之間的產權和控制關系。實際控制人應當披露到自然人、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之間達成某種協議或安排的其
他機構或自然人,包括以信託或其他資產管理方式形成實際
控制的情況。首次披露後實際控制人上述信息沒有變動時,
可以索引披露。
如不存在實際控制人,公司應當就認定依據予以特別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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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當披露報告期內的股票發行情況,
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時間、發行數量、募集金額、
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如存在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的,應當說明變動的具體情況
以及
6、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區別
新三板分為基礎層一創新層一精選層,它們的區別主要有:
1.企業層次不同。精選層要求企業經營業績突出或者創新能力強達到較高的公眾化水平,創新層要求企業具備較好的財務狀況或較高的市場認可度達到一定的公眾化水平,基礎層要求企業滿足基本的掛牌條件對公眾化水平不作要求。
2.交易機制不同。精選層採用的是連續競價方式,漲跌幅為30%,創新層採用的是日內25次集合競價或做市方式,基礎層採用的是日內5次集合競價或做市方式。
3.投資門檻不同。精選層投資門檻最低十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100w即可開通創新層,投資門檻中等,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150w即可開通基礎層投資門檻最高十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200w即可開通。
對於普通的專業投資者和機構來說大部分都是申請最低資金要求100w的精選層。
【拓展資料】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2019年初有消息稱,證監會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其中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這將是證監會首次對新三板發展做出全面部署 。
證監會2019年10月25日宣布,將從優化發行融資制度、完善市場分層等五方面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進行全面改革。改革後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層企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同時設立精選層,在精選層掛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條件和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轉板上市。2020年4月23日,公募基金投資新三板指引細則於近日落地,對公募投資新三板的參與主體、投資范圍、流動性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
7、新三板精選層和創新層的區別
在新三板中,精選層與創新層的區別主要有:
1.企業層次不同。精選層要求企業經營業績突出或者創新能力強,達到較高的公眾化水平;創新層要求企業具備較好的財務狀況,或較高的市場認可度,達到一定的公眾化水平。
2.交易機制不同。精選層採用的是連續競價方式,漲跌幅為30%;創新層採用的是日內25次集合競價或做市方式。
3.投資門檻不同。精選層投資門檻最低,十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100w即可開通;創新層投資門檻中等,十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150w即可開通。
對於普通的專業投資者和機構來說,大部分都是申請最低資金要求100w的精選層。
【拓展資料】
新三板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新三板起源於2001年3月的「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新三板掛牌公司總數已經突破11000家,掛牌公司總市值達到44390.92億元。
新三板不具體指三個板塊,新三板實際上是一種股權代辦轉讓系統。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3月。原來指的是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但是由於掛牌的企業大多數是高科技企業,又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因此人們稱之為「新三板」。
新三板精選層的意思是從新三板中挑選部分優質企業,簡單來說精選層就是在8000多家新三板公司當中,優中選優將其放在精選層的籃子裡面。也就是說精選層是新三板中最優質的。
所謂「創新層」指根據新三板分層制度的有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將所有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劃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兩個層級,符合不同標準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創新層或基礎層管理。
8、創新層和基礎層的區別
一、企業門門檻不同。
基礎層、創新層對掛牌企業的要求不同。
二、交易機制不同。
基礎層、創新層採用的是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基礎層每一個小時撮合一次,創新層.每10分鍾撮合一次。
三、投資者i門檻不同。
基礎層、創新層對投資者的資金要求不同,基礎層要求投資人前10個交易日賬戶資產日均不低於200萬元,創新層是100萬元。
【拓展資料】
所謂「創新層」,是指根據新三板分層制度的有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將所有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劃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兩個層級,符合不同標準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創新層或基礎層管理。
通過內部分層,可以在交易制度、發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給方面,進行差異化的安排,以最終達成新三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
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及其調整,不代表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投資價值的判斷。
新三板: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2013年12月31日起股轉系統面向全國接收企業掛牌申請。
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可以滿足各種投融資服務需求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市場投資風險:
無論對於創新層還是基礎層股票,投資新三板都有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新三板市場設置較高的投資者准入門檻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掛牌企業運營風險、公司信息披露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變遷風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