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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容錯機制

發布時間: 2022-05-11 22:25:50

1、如何看待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所提出的「容錯糾錯機制」

容錯糾錯機制」意為在一定范圍內,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的良好氛圍,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改革攻堅和事業創新發展達到新高度,更好、更優質地服務於人民群眾。
一是嚴格程序,要經得起考驗。實施「容錯糾錯機制」要謀定而後動,從申請、核實、認定、公示和報備等流程要嚴格細化,經得起人事組織和社會群眾考驗和推敲。符合申請的事項要具體不能空泛,是能夠通過文字、影像、錄音等材料和相關數據支撐的;核實要紀檢監察機關會同多部門通力合作,依申請事項開展調查,完成初步調查報告;認定要實行「一票否決」,對有問題的事項要再次核查,存在一項問題便不能通過;公示是動員社會、群眾、部門對公示信息積極監督、反映情況;報備是對最終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相關申請資料、調查報告、公示信息等裝檔成冊,便於後期監督管理。

二是公開信息,要及時全面、有據可依。在網路信息化時代,「容錯糾錯機制」申報人相關信息公開的及時全面和數據真實與否直接影響著廣大人民群眾對信息真實性的判斷,以及對公信力的評價。只有在第一時間用事實說話,拿數據和材料證明,公示可查可推的信息,讓廣大人民群眾認可、支持「容錯糾錯機制」相關工作的開展,才能讓「容錯糾錯機制」長盛不衰。

三是多方監督,要搭好檯子、建好渠道。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都需要新聞媒體、社會組織、人事單位和人民群眾等多方積極參與,一定要搭好多方參與的網路平台,建好線上、線下的溝通渠道,積極推動參與者發現問題、提供策略、督促工作、監督成效,讓「容錯糾錯機制」不斷完善,進一步消除改革創新者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懼心理,營造一個寬松、寬容、和諧的幹事創業環境,為改革創新鼓勁加油。

2、如何更好地完善幹部容錯糾錯機制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要秉承鼓勵擔當、支持創新的原則。鼓勵黨員幹部推內出符合本地實容際的創新思路和改革舉措。秉承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的原則。嚴格區分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為公與謀私的界限,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秉承客觀公正、准確把握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法規為准繩,客觀公正、准確把握問題發生的相關信息,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訴意見,科學認定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嚴格程序,從嚴把握,維護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性,防止濫用。
要正確看待和評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切實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樹立鼓勵探索創新、奮勇創先爭優的鮮明導向,樹立注重實績、崇尚實乾的鮮明導向,樹立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幹部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的鮮明導向,推動廣大幹部在守住底線的同時,放開手腳幹事創業。

3、容錯機制怎麼構建

建立容錯機制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什麼樣的錯可以容?科學認定容錯內容,是寬容失敗、鼓勵創新的重要前提。容錯是認定動機還是認定結果?是從動機出發,只要是出於公心、出於事業發展和百姓利益、沒有謀取私利的所有失誤都可以容;還是從結果出發,沒有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和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容?是檢視短期成效還是看更長遠影響?怎麼區分常規性決策與改革創新型決策?特別是如何把改革創新犯下的錯誤和「拍腦袋」違背程序與規律胡亂決策犯下的錯誤區分開來,給廣大改革創新者吃一顆「定心丸」,等等。這些目前尚無明確的標准和制度安排。

認定錯誤的部門和程序怎麼定?建立容錯機制是為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改革創新可能產生的錯誤由誰來認定,是本單位領導、上級單位、行業專家、群眾代表還是市場評價?認定錯誤的程序是什麼,由哪個部門發起,應該包括哪些流程?對具體案例是一事一議還是制定通用標准?是定評價原則還是定具體標准?這些也應該予以一一明確。

如何營造良性的容錯氛圍?是否容錯,容什麼錯,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思想觀念和社會氛圍,當前的社會環境對改革創新失誤的寬容度仍有待提高。一方面,失誤出現後往往會出現一些不利輿論,有可能影響領導者的決策和對改革創新者的評價。另一方面,改革創新者出現失誤,即使不被問責,按照現有的考核評價體系和習慣思維,難免會對個人前途產生一定影響,這樣也會阻礙想闖願試者的激情。

積極推進容錯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和完善容錯機制,要按照總書記今年兩會期間在黑龍江代表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要求,進一步明確容錯認定的總原則,把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與明知故犯行為區分開來,把國家尚無明確規定時的探索性試驗與國家明令禁止後的有規不依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保護好廣大幹部的幹事熱情。

結合實際制定出台容錯機制的制度辦法。近期一些省市相繼出台了鼓勵改革創新、幹部容錯免責的制度文件。如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對改革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浙江省委出台了《關於激勵幹部幹事創業治理為官不為的若干意見》,明確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允許試錯、責任豁免的機制和辦法。江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聯合下發了《關於支持、保護和激勵黨員幹部改革創新、擔當有為的意見》,明確對改革創新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屬於不可抗力導致,或無失職行為並同時符合6種相關條件的幹部可免予追責。但是從全國范圍看,容錯機制建設總體仍處於宣傳引導階段。為此,各地區應結合各自實際,不僅要研究制訂出台專門辦法,對容錯機制建設作出制度安排,更要積極在相關行業、區域率先開展試點,為更大范圍推廣提供參考樣本。

科學合理設置容錯認定的程序。應建立改革創新重大風險的評估制度,對風險進行分級設定,並實行事前備案制。在決策實施過程中,要加強決策效果的滾動評估,強化過程糾偏。在決策實施完成後,要進行決策成效聯合評估、評價,並對決策出現的偏差進行定性評價,確定責任追究的方式,進一步明確組織責任、實施責任、個人責任或免除責任的相應條款。要切實抓好澄清反饋工作,對因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得罪人而受到誣告、錯告的黨員幹部,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對惡意誹謗中傷他人的,嚴肅查處,還幹部以清白、正社會視聽。

分類制定容錯機制的配套實施細則。容錯機制的出發點是鼓勵幹部創新有為,落腳點是對創新措施推進者的領導力評價。要根據科學執政、依法執政、民主執政的總體要求,按照公共決策、國有重大改革決策、事業單位服務決策等類別,分別制定容錯機制的配套實施細則,在授權體系內進行分級決策、分級評估。公共決策容錯制度應以民生和民意提升為核心,國有改革決策容錯制度應以競爭力提升為重點,事業單位服務決策容錯制度則應以效率和滿意度提升為關鍵點。

以糾錯機制促進容錯機制的完善。系統性糾錯是建立容錯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糾錯就是在風險發生之後,及時有效地啟動相關機制和程序,對產生風險的源頭、過程及後果進行科學評估,找出原因,確定性質,重新履行科學論證、徵求民意等法定程序,及時予以糾正,把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改革創新決策因為是突破固有思維方式、現有制度體系,不確定性、探索性較高,因此需要配套建立決策糾偏制度,制定相應的實行標准、運行流程、監督制約機制等,通過及時有效糾錯,引導創新方向,加強決策調控,為改革創新提供製度保障。

營造全社會良好的容錯氛圍。建立容錯機制的前提是全社會范圍內對創新精神的認可,以及對創新偏差的容讓與糾正。在此過程中,要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及時教育調整為官不為的幹部,突出選用擔當有為的優秀幹部,讓幹事的幹部有奔頭、受重用,讓不幹事的幹部沒市場、受懲戒,激勵更多想作為、能作為、善作為的幹部大顯身手。同時,組織部門在制訂完善黨政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時,應吸納和有機結合容錯機制的相關內容,激勵改革創新者奮勇前行。加強容錯文化建設,加強對容錯機制的廣泛宣傳,營造一個寬松、寬容、和諧的幹事創業環境,不斷激發改革創新者的工作積極性,鼓勵敢試、敢闖、敢擔當者創新有為。

4、如何辯論青年員工不應該建立容錯機制

正方一辯稿

在工作中給予青年員工適當的容錯機制是好事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我是正方- -爭辯, 對於今晚/上午/下午的辯題,我方觀點為在工作中給予青年員工適當的容錯機制是好事。

開篇名義,青年員工是剛參加工作的較為年輕的員工,相對於工作時間長的員工容易出現錯誤。適當的容錯機制是根據員工所出現的錯誤情況,衡量以後,根據錯誤情況給予- -定范圍內的允許和包容。當然更不等於無限度寬容,更不等於可以胡來。下面我將從以下兩個方面闡述我方觀點;
適當的容錯機制能夠激發活力,造就員工創新能力;在工作中,入職不久的青年員工容易因為公司的規定和懲罰規則而變得小心翼翼,在工作中如履薄冰,久而久之,只會遵循老員工過去走過得路,不敢大膽創新。而事實上是當代的青年員工有著不少新奇的想法,很好地建議,對於公司的發展極具促進作用,所以適當的容錯機制可以打消青年員工的顧慮。使其充分發揮創新創造能力,推動公司發展。

適當的容錯機制能夠培養員工敢作敢當的工作生活精神;青年員工首先是青年人,其次是員工,敢於擔當是我們在座的每個青年人必須具備的基本素養,是檢驗衡量青年人品質的一-把標尺。在工作中,適當的容錯機制,可以使得青年人敢於直面在工作中出現的錯誤,避免畏懼、逃避心理從而能夠更好的認識到錯誤,並改正錯誤。

(根據剩餘發言時間自行調整)青年員工是一個特殊群體, 本身存在- -些矛盾點,既有著- -些獨特的創新能力,也比較容易犯錯。所以就需要公司制定一些適 當的容錯機制去化解這些矛盾。同樣,像我們在座的各位青年員工,我們也是受過公司的專業培訓,受過企業文化的熏陶,我們本身也有明確的是非觀。並且容錯機制也是根據錯誤適當制定,將錯就錯我想應該不會發生在在座的有志之士身.上。

所以我斷定適當的容錯機制對青年員工或是對公司企業都是極好的選擇。

5、容錯機制在建立過程中,什麼錯能夠容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其實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在經濟新常態下,不少地方面對新情況和新問題,沒有先例可循,沒有經驗可以借鑒,只能一步步摸索著前行,這個過程中不可能不出錯,如果不寬容失敗,一些人就可能會畏首畏尾,到頭來會影響發展。現實中,抱著多干多錯想法的領導幹部確實存在,徹底破解這一現狀,除了加大監督和懲處的力度外,也需要有寬容的態度,讓幹部敢想敢做。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營造了寬松、寬容、和諧的幹事環境。不過,這一機制重在支持和鼓勵改革創新,而並非是什麼錯都能容。如果是為了當地的發展,為了百姓利益,在嘗試和探索中,出現了失誤和差錯,這樣的錯誤可以理解。如果是為了圖虛名,牟私利,出了問題後還拿容錯糾錯機制來開脫,那就是對容錯糾錯機制的曲解和誤讀。
容錯糾錯機制的作用要切實顯現,必須釐清犯錯和違法違紀的關系,不能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因此,容錯糾錯機制在建立過程中,什麼錯能夠容、具體怎麼糾、錯誤怎麼甄別,也應及時明確。

6、三項機制中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是落實什麼問題

三項機制是什麼
三項機制,即幹部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機制。建立三項機制,是落實總書記「五個扎實」要求、實現追趕超越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的制度安排,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省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基本遵循。
一、陝西省黨政幹部鼓勵激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按照總書記對陝西提出的「追趕超越」定位和「五個扎實」要求,堅持「三個區分開來」,鼓勵激勵幹部勇於擔當、奮發有為,充分調動全省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政幹部鼓勵激勵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綜合評價,考用結合、獎優罰劣,分級管理、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三條 黨政幹部鼓勵激勵工作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充分運用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平時考核、綜合研判等結果。
第四條 黨政幹部鼓勵激勵包括評優評先、考核獎勵和選拔重用。
第五條 評優評先方面:
(一)按照35%的比例,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綜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單位,以各級黨委、名義授予「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
(二)以省名義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前10名的縣(市)和前5名的城區,授予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十強縣」和「五強區」稱號;對名次進位快的前10名縣(市)和前5名城區,授予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爭先進位獎」。
(三)按照35%的比例,對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綜合得分排序靠前的縣(區),以省委、省名義授予「扶貧績效考核優秀等次」。
第六條 考核獎勵方面:
(一)按照優秀、良好、一般等次給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對象核發獎金,獎金依據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等次發放。
(二)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第一名和首次進入「十強縣」「五強區」的縣(市、區),各獎勵100萬元;其他「十強縣」「五強區」,以50萬元為基數給予獎勵,較上年每進步或後退1位分別增加或減少10萬元。對「爭先進位」前10名的縣(市),按照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30萬元;前5名的城區各獎勵50萬元。
(三)對獲得「扶貧績效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區),各獎勵100萬元。 獎金分案由各市(區)、縣(市、區)制定,獎金應發放到人。
第七條 選拔重用方面:
(一)擬提拔使用的黨政幹部,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結果應為稱職以上等次。黨政正職擬提拔使用的,所在單位近三年一般應獲得一次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
(二)對連續三年獲得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的市(區)和省直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上給予傾斜。
(三)每年結合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和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等結果,按照一定權重,綜合評定出10名優秀縣(市、區)黨政正職,優先提拔使用(貧困縣黨政正職就地提拔)。
(四)對在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維穩綜治、黨的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受到黨中央、表彰的黨政幹部,優先提拔使用。
(五)對被評為「全國優秀縣委書記」和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成效特別顯著、脫貧攻堅成績特別突出的黨政幹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條 黨政幹部鼓勵激勵工作在省委、省和省考核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由各級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由省統計局具體負責,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由省扶貧辦具體負責。
第九條 各市(區)、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黨政幹部鼓勵激勵具體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委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委組織部承擔。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陝西省黨政幹部容錯糾錯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按照總書記對陝西提出的「追趕超越」定位和「五個扎實」要求,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努力營造銳意改革、勇於創新、敢於擔當、合理容錯的良好環境,充分調動全省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根據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容錯糾錯是指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但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及時糾錯改正,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第三條 容錯糾錯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把紀律挺在前面,依紀依法,堅守底線;
(二)堅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寬嚴相濟;
(三)鼓勵改革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
(四)注重抓早抓小,著眼預防,及時糾錯;
(五)支持幹事創業,勇於擔當,激發活力。
第四條 容錯糾錯應當准確把握政策界限,堅持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
第五條 建立合理容錯機制。把支持改革發展與嚴格執紀相結合,正確處理執行政策、嚴明紀律與調動和保護幹部積極性的關系,歷史辯證地分析幹事創業中的失誤和偏差,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目的、政策依據、情節輕重和性質後果等方面因素,認真甄別、准確研判、妥善處置。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容錯:
(一)在落實黨委、決策部署中,出現工作失誤和偏差,但經過民主決策程序,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積極主動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
(二)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三)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不可預知的因素,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出現失誤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四)在推動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中,因大膽履職、大力推進出現一定失誤或引發矛盾的;
(五)在服務、服務群眾中,因著眼於提高效率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查出現一定失誤或偏差的;
(六)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上級黨委、決策部署變化,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
(七)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中,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一定失誤或非議行為的;
(八)在化解矛盾焦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因勇於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引發信訪問題的;
(九)工作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
(十)按照事發當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應追究責任或從輕追究責任的;
(十一)其他符合容錯情形的。
第七條 容錯認定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相關單位或個人受到問責追責時,認為符合容錯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提出申請。
(二)調查核實。受理機關或部門受理申請後,對符合容錯情形的,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查核實,廣泛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充分聽取有關單位或個人的申訴意見,形成調查報告。對於不符合容錯情形的,受理機關或部門應當給予解釋答復。
(三)認定反饋。核實結束後,受理機關或部門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紀律規定和法律法規為准繩,作出容錯認定結論並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屬於免責的,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八條 對容錯的單位或個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責或減責:
(一)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不受影響;
(二)幹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不受影響;
(三)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後備幹部資格不受影響;
(四)個人評優評先不受影響。
對確需追責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有關規定可以減責,酌情從輕、減輕處分或組織處理。有一定影響期的,影響期結束後提拔任用不受影響。
第九條 健全糾錯改正機制,對存在過錯或失誤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抓早抓小,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對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及時掌握動態,有針對性地教育引導,完善制度機制。
(二)查找原因、糾正錯誤。採取紀檢監察建議書、提醒約談、誡勉談話、責令糾錯等方式督促有關單位或個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進措施,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推動問題整改。
(三)運用好「四種形態」,實施分類處置。通過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在民主生活會上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幫助絕大多數有問題的幹部及時糾正錯誤。對認錯態度好、主動挽回損失和影響的,應當體現政策,予以免責,確需追究責任的,從輕減輕處理。對極少數心存僥幸、隱瞞問題、拒不改錯、對抗組織的,應當從嚴審查處理。
第十條 完善澄清保護機制,對所反映問題失實或受到誣告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但不夠追究紀律責任的信訪問題,可以通過談心、召開會議和通報等適當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
(二)對惡意中傷誣陷他人、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無理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堅決查處,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三)核查有關問題時,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充分聽取被反映單位或個人的解釋和說明,客觀公正處理。
第十一條 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容錯糾錯工作取得實效。
(一)各級黨委、和相關工作部門應擔負起容錯糾錯的主體責任,將其作為推動工作的重要舉措,一級為一級負責,上級為下級擔當,支持幹部放手大膽工作。
(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全面履行職責,嚴格執紀監督,把握政策界限,通過合理容錯、及時糾錯、澄清保護,消除幹部思想顧慮,鼓勵幹部積極作為。
(三)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對符合容錯情形的幹部要及時予以容錯,客觀評價、寬容理解、大膽使用。
(四)各級宣傳部門應當統籌運用各類媒體資源,大力宣傳支持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的政策措施,加強正面引導,營造容錯糾錯的濃厚氛圍。
第十二條 各市(區)、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黨政幹部容錯糾錯具體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委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紀委、省委組織部承擔。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三、陝西省推進省管黨政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按照總書記對陝西提出的「追趕超越」定位和「五個扎實」要求,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切實解決幹部隊伍中存在的不想為、不會為和不敢為問題,充分調動全省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根據中央《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重點解決省管黨政領導幹部能下問題,建立健全不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履職不力、工作平庸,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調整退出機制。對涉及追責和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推進省管黨政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黨政同責,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
第四條 省管黨政領導幹部下的調整方式主要有: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視情節輕重予以確定。
第五條 推進省管黨政領導幹部能下,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為基本依據,綜合運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扶貧績效考核及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維穩綜治、黨的建設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責任認定結果進行調整。
第六條 依據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進行調整的情形為:
(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連續兩年被評為一般等次,或者當年被評為較差等次的市(區)、縣(市、區)和省級部門主要負責人;
(二)年度考核民主測評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稱職得票率超過15%的黨政領導幹部;
(三)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或者連續兩年為基本稱職等次的黨政領導幹部。
第七條 依據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結果進行調整的情形為:
(一)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連續兩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縣(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區主要負責人;
(二)人均固定資產、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城鄉居民收入及其增速,連續兩年綜合排位後3名的縣(市)和排位最後的城區主要負責人。
第八條 依據扶貧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問責追責的情形為:
(一)未完成年度減貧計劃任務的市(區)和縣(區)主要負責人;
(二)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連續兩年被評為一般等次,或者當年被評為較差等次的縣(區)主要負責人;
(三)違反貧困退出規定,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或者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准確率低於90%、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低於80%的黨政領導幹部。
第九條 依據生態環境工作不力責任認定結果進行調整的情形為:
(一)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區生態資源問題突出,環境明顯惡化,受到黨中央、批評或省委、省通報批評的有關黨政領導幹部;
(二)對本地區發生的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沒有及時組織處理,或者處置失當造成次生災害的有關黨政領導幹部。
第十條 依據安全生產工作不力責任認定結果進行調整的情形為:
(一)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幹部;連續兩年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3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市(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幹部;
(二)一年內發生2起三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幹部;連續兩年發生二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幹部。
第十一條 依據維穩綜治工作不力責任認定結果進行調整的情形為:
(一)發生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內發生2起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連續兩年發生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市(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責任主體在省級部門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
(二)連續兩年被上級單位確定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點整頓單位的市(區)、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
第十二條 依據黨的建設工作不力責任認定結果進行調整的情形為:
(一)發生嚴重違規提拔幹部問題,或者本地區本部門用人上不正之風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受到中組部或省委通報批評的市(區)、縣(市、區)、省級部門黨委(黨組)書記和有關領導幹部;
(二)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引發重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受到中組部或省委通報批評的市(區)、縣(市、區)、省級部門黨委(黨組)書記和有關領導幹部;
(三)管轄范圍內意識形態方面出現嚴重錯誤導向,造成惡劣影響,受到省委通報批評的市(區)、縣(市、區)、省級部門黨委(黨組)書記和有關領導幹部;
(四)對違法違紀和作風方面的問題查處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市(區)、縣(市、區)、省級部門黨委(黨組)書記和有關領導幹部。
第十三條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條款之一的,對有關領導幹部進行調整或問責追責。按照職能分工,由有關部門和市(區)提出考核結果和責任認定意見。對弄虛作假、隱瞞不報、不及時報告的嚴肅追責。
第十四條 省管黨政領導幹部因上述情形進行組織調整或問責追責,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告。各市(區)、省級部門對各自職能范圍內出現的上述情形,應當及時書面報告省委組織部。報告內容包括認定的過程、依據、結果和初步調整或問責追責建議。
(二)審核。省委組織部對受理的報告認真核實、綜合研判,注重聽取有關單位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幹部群眾的意見。
(三)報批。根據審核情況,提出明確調整或問責追責意見報省委審批。
(四)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幹部任免程序進行調整或問責追責。
(五)談話。對決定調整或問責追責的幹部,應與其進行談話,告知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五條 由於身體健康、工作能力等原因,本人主動提出不再擔任現職的黨政領導幹部,按照有關程序及時調整。
第十六條 調整後的領導幹部,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因工作需要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提拔任職。
第十七條 各市(區)、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幹部能上能下具體辦法。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委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委組織部承擔。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三項機制解讀之黨政幹部鼓勵激勵辦法
評優評先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按照35%的比例,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綜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單位,以各級黨委、名義授予「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
二是以省名義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前10名的縣(市)和前5名的城區,授予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十強縣」和「五強區」稱號;對名次進位快的前10名縣(市)和前5名城區,授予陝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爭先進位獎」。
三是按照35%的比例,對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綜合得分排序靠前的縣(區),以省委、省名義授予「扶貧績效考核優秀等次」。
考核獎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按照優秀、良好、一般等次給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對象核發獎金,獎金依據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等次發放。
二是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第一名和首次進入「十強縣」「五強區」的縣(市、區),各獎勵100萬元;其他「十強縣」「五強區」,以50萬元為基數給予獎勵,較上年每進步或後退1位分別增加或減少10萬元。對「爭先進位」前10名的縣(市),按照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30萬元;前5名的城區各獎勵50萬元。
三是對獲得「扶貧績效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區),各獎勵100萬元。
以上獎勵,獎金分案由各市(區)、縣(市、區)制定,獎金應發放到人。
選拔重用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擬提拔使用的黨政幹部,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結果應為稱職以上等次。黨政正職擬提拔使用的,所在單位近三年一般應獲得一次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
二是對連續三年獲得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的市(區)和省直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上給予傾斜。
三是每年結合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和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等結果,按照一定權重,綜合評定出10名優秀縣(市、區)黨政正職,優先提拔使用(貧困縣黨政正職就地提拔)。
四是對在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維穩綜治、黨的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受到黨中央、表彰的黨政幹部,優先提拔使用。
五是對被評為「全國優秀縣委書記」和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成效特別顯著、脫貧攻堅成績特別突出的黨政幹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7、如何建立健全審計機關容錯免責機制,當好改革促進派

基層需要給予容錯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設領域、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征地拆遷、基層治理探索實踐等方面。 建立容錯機制,應當體現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鼓勵和保護創新,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不搞「秋後算賬」;二是建立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只有明責確責才能容錯容誤;三是健全申訴救濟機制,科學認證和判定個人責任,避免一些錯判。四是做好澄清工作,嚴格追究打擊報復行為,客觀公正評價和保護幹部。五是對於基層的大膽突破,上一級要敢於替下一級承擔責任。

8、「十四五」時期如何更好地發揮科技創新對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

你好,一是多渠道籌措研發經費。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代表了國 家創新水平,是引導行業技術進步的主要力量,「十四五」期間進一步加大研發資金投入力度,提高研發資金使用效率,是提高國有企業創新力的重要保障。
二是充分激發研發人員的內在動力。國有企業應積極穩妥實施員工持股,完善薪酬分配製度和人才培養機制,制定有效激勵政策,探索創新失敗的容錯機制,進一步完善創造報酬體系,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激發一線科技人才的創新創造活力。
三是更好地體現國有企業自身特點。中大咨詢認為應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創新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對國有企業創新的導向作用,以高附加值戰略引領高端技術布局,打造自己主導的新興全球價值鏈和產業鏈,發展高附加值新興產業,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9、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什麼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

中共中央辦抄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強調切實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

如果不分情況、不分性質,對犯錯的幹部搞「一刀切」,就會挫傷幹部改革攻堅、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就是著眼於為擔當者擔當,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營造敢想、敢幹、敢擔當的黨內政治文化。

(9)創新容錯機制擴展資料:

容錯不是最終目的,而是重在讓幹部少犯錯、不犯錯、不再犯同樣的錯。這就需要切實把容錯與糾錯有機統一起來。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對失誤錯誤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幫助幹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

同時,進一步完善相關黨內法規制度,嚴防、嚴懲借改革之名謀取私利者,對不擔當不作為的幹部強化問責追責,對有熱情干實事的幹部予以鼓勵保護,為創造性人才發揮作用、施展才華搭建更加廣闊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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